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2024-09-01

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精选8篇)

1.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篇一

关爱留守儿童,我们在行动

一、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留守、单亲及贫困儿童”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农村基层群体,近年来,随着大堰镇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以及我镇本来就是奉化市经济欠发达乡镇的原因,我校上述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根据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我校有留守儿童近90名,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不能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学生数40名, 父母一方都外出务工,只与父母一方一起生活的学生数58名,贫困儿童比例将近全校同学总数的一半左右。而且主要分布在镇辖各农村。

据统计,这些留守儿童监护主要有四种类型:隔代监护、父亲或母亲单亲监护、亲戚监护、同辈监护和自我监护。特别以前两者居多。但无论何种监护都给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留守、单亲儿童在校主要表现特点有:

1、学业失教: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令人担忧,他们对学习和生活缺乏热情,进取心、自觉性不强,有厌学倾向,部分留守学生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生活失助:大多数的留守儿童生活贫困,衣食住行等方面缺乏照顾,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日常生活习惯不好。

3、心理失衡: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认知能力差、情绪消极、思想封闭、自私冷漠、自卑、叛逆、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网吧,具有行为失控、说谎、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

4、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5、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煤气、火、开水、电)人身交通安全(上、下学)等。

二、针对以上问题所需要的目标及方案策略

针对以上过的问题,为给他们更多的关爱,让孩子们更多地感受到家的温暖。我们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

1、对他们的心理进行疏导,帮他们提高认知水平,包括树立正确的前进目标等。

2、多和孩子们沟通,鼓励他们多说话,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增强他们表达能力并提高交往水平。帮助孩子们克服胆怯心理。

3、进行家访,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与家人沟通,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感受和心里的想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增进孩子与父母的感情。

4、开展“大手拉小手”优秀青年牵手留守、单亲少年儿童活动等系列措施 充分借助镇内外杰出青年、当地知名人士、社会各届力量人士等方面关爱留守、单亲少年儿童。动员大堰镇青年干部、团员干部、志愿者、学生,并广泛联系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活动,担任“爱心志愿辅导员”并和帮扶对象签订“爱心结对卡”,通过开展“五个一” 活动即:

1、每个月了解一次留守、单亲儿童在校表现情况;

2、每月与留守、单亲儿童监护人通一次电话并给出建议;

3、每学期陪留守、单亲儿童过一个有意义的双休日;

4、每学期资助一批学习用品;

5、每年帮助留守、单亲儿童学会一项技能或新本领,达到“一对一”长期持续的定向帮扶目的。

三、活动意义

我校的留守、单亲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情感的呵护和思想认识的引导,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的甚至在初中毕业之后走上犯罪道路,这两种问题儿童所表现的情况尤其严重。留守、单亲青少年群体出现的问题是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不仅有利于了解本校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到有针对性的辅导,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可以使留守儿童父母安心务工,加快农村家庭的脱贫致富,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和谐校园建设大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安定。

2.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篇二

一、我县留守儿童和学校关爱工作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中小学校学生12400多名,其中留守流动生3182名,占学生总数的25.6%。这些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被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家。

由于监护人文化水平低、生产生活负担重, 又是隔代抚养,在对孩子的思想沟通、教育管理、亲情关爱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更好地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开展好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教育关工委对全县部分学校的留守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学校关爱工作亟待加强。

1.留守儿童出现了较严重的心理危机 :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自卑心理加剧,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世孤僻不合群,与父母的疏离隔膜感增强。

2.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自私任性、霸道蛮横、以自我为中心,他们脾气暴躁,逆反心理重,有的出现暴力倾向,甚至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他们在家里和代为抚养的监护人发生顶撞,稍有不满意便大发脾气,叛逆怨恨。

3.留守儿童面临自身不适或者困难时 ,往往无所适从 ,不知所措,表现为行动迟缓,意志力不强。

4.大部分学校关工委都成立了关爱工作团 ( 组 ), 但开展关爱工作的力度不够大,往往局限于节庆日的捐款、捐物、课业辅导等,而忽视对留守儿童的跟踪管理和心理疏导,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和稳定的结对帮扶关爱体制。

二、开展“代理家长”活动,探索关爱留守儿童常态化模式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他们对孩子的成长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亲情的缺失给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带来了一系列不利影响。为了探索出一条关爱留守儿童的常态化模式, 我们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了“代理家长”活动,全县有335名“代理家长”参与留守儿童的亲情关爱活动。所谓“代理家长”,就是由学校各级领导、党员教师和“五老”,按“自愿、自主”的原则,经学校关工委协调,与留守儿童结成亲情关爱对子,成为该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在生活上细心照顾、学习上悉心指导、心理上耐心引导,做孩子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其职责是认真做好“三知”、“三多”、“三沟通”、“五个一”。

三知:即知道留守儿童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班级和教师情况,为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引导工作奠定基础。

三多:即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引导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增进了解,培养亲情;多到其家中走访,了解留守儿童情况,宣传科学教育方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老师联系沟通,交流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形成管护、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的有效合力。

五个一:即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一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监护人联系一次;每月到留守儿童家走访一次; 每学期初制定一份帮扶留守儿童工作计划书; 每学期末撰写一份关爱工作情况总结或留守儿童教育经验文章。

代理家长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 针对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采取赠送生活学习用品、共度节假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鼓励、关心、帮助留守儿童。如松江小学的李某某父母去外地打工,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年纪已大,还要干活,没有时间管他。他不愿意学习,有空就上网吧玩游戏。没钱就偷铁卖钱。为此,担任他的代理家长的班主任就主动找他谈话,耐心做思想工作,像母亲一样苦口婆心地教育、规劝,使他认识到错误。面对他犯的错误,给予宽容和理解。每天放学后把他带到自己家写作业,不会的题给他辅导。这样他的作业写完了,没有机会去网吧,时间一长,他渐渐也不惦记上网吧玩游戏了。看到他的进步后就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他,让同学为他鼓掌。被承认、被表扬激起了他心中的愉悦感,尝到了学习的乐趣,学习更努力了,成绩提高得很快,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三、建立“留守儿童”之家,“还原”家庭教育

1.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一是进行心理健康指导。针对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温暖而产生的孤独、封闭、自卑、冷漠等心理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是建立家长电话联系制度。为加强留守儿童与家长的沟通交流,“留守儿童之家”开通了三个电话。第一是“亲情电话”,让留守儿童父母每周和子女通一次电话,询问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与子女进行经常性情感交流,倾听子女的心声,给子女以热情的鼓励和关怀,使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收集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的联系电话,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代理家长”的电话号码,将学校电话和“代理家长”电话设置为亲情电话。第二是“师长电话”。在外打工的学生家长每两周给班主任打一次电话, 和老师交流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是“代理监护电话”。“代理家长”每两周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通一次电话,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是实施“特别关爱工程”。为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弥补感情缺失,开展“爱心妈妈”征寻活动,“‘爸妈’伴我成长”书信活动、“感恩回报”主题班团队会及朗读比赛、讲故事、课本剧表演等有益活动,融化留守儿童冷却、封闭的心灵,让他们充分感受生活的美好、家庭的温暖和同学间的友爱。同时,各校还利用“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组织发放结对帮助卡、给留守儿童捐款、赠送学习用品等方式,让他们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2.“还原”家庭教育。所谓“还原家庭教育 ”,就是尽可能地“还原”父母亲的关爱和教育 ,让孩子们真切地感受到父母时时都在身边的温暖与亲情。

一是开设“亲情教育课”,在电信部门的支持下,开通“亲情电话”,倡议家长在每周的“亲情教育课”时间或晚上、节假日、孩子生日等与孩子和班主任通电话,以了解自己孩子在校情况, 与老师和孩子进行良好沟通, 有针对性地还原家庭教育。同时每学期给外出务工家长写一封建议信,如《父母外出打工勿忘教子》、《父母如何与学校保持联系》等,以真诚感人的方式提出建议,让父母认识到自己的关爱对孩子成长、学习的重要性,时时心系孩子,情暖孩子,还原家庭教育。

二是建立留守儿童个案资料, 对个别问题突出的留守儿童进行跟踪教育、定期家访,一方面向监护人反映该生在校情况,另一方面指导他们如何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好孩子,更重要的是告知家长与老师一起关爱、引导孩子,还原家庭教育。

三是摄制“优秀留守儿童成长经历”、“少年打工仔现身说法”、“父母赚钱不易”、“留守儿童丰富多彩的活动”等专题纪录片,让学生观看,同时设法寄给家长们观看,启迪家长如何关爱教育子女,还原家庭教育。

3.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篇三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4700万留守妇女、5800万留守儿童,合计已超过1 亿人口。虽然各地各部门出台了有关政策和措施,各级妇联开展的帮扶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但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留守妇女儿童群体的生存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全国妇联将留守妇女儿童工作作为 2011年的“重中之重”,并启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

陈至立指出,各级妇联要从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关爱行动。

4.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篇四

------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做法、初步成效和措施

曲堤镇三教小学 2014.9

充分关注留守儿童扎实开展关爱行动------三教小学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做法、初步成效和措施 充分关注留守儿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确保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分析留守儿童现状,大力营造留守儿童关注氛围,积极探索留守儿童管理办法,努力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基本实现了“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目标。

一、现状分析

据统计,我校学生中,“留守儿童”有113人。纵观全校“留守儿童”:从受监护的情况看,由祖父母监护的占74.1%,由亲友监护的占22.6%,无人监护的占3.3%。从学习成绩方面看,“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占12.6%,较好的占23%,较差的占64.4%,成绩下降的占74%。从人格发展方面看,这些孩子由于家庭教育的突然断裂或缺位,许多“留守儿童”出现了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善与人交流、顽皮、任性、冲动易怒等诸多问题。调查发现,在“留守儿童”中,有19%的人从不与同学、父母、监护人谈心,46%的人偶尔会与别人谈谈心,在受到别人欺负后,有27%的人表示“无所谓”,18%的人是要“用自己的方式进行报复”。从道德层面上看,由于“留守儿童”大多是“隔代教育”,监护人一味追求从物质上满足孩子,对于孩子在精神上的需求,道德习惯的养成上却少有关注。调查发现,31%的“留守儿童”平时有说谎的习惯;15%的人有过偷人钱物、破坏公物等不良行为;有20%的“留守儿童”经常迟到、旷课。从身体素质方面看,由于生活无规律,学生回家基本不能按时吃饭,一天吃一餐或两餐的大有人在,而穿着上没有人管他们穿得是否干净、整洁、冷暖,个人卫生极差。因此大多数“留守儿童”营养不良或不均衡,身体素质差,实在令人堪忧。

二、具体做法

开展特色活动,不断拓展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 教师进家庭”活动,设立与家庭配合的学校教育热线,便于学校、家长相互之间能及时询问,增进亲情和友情,形成共同育人的整体效应,提高对“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的效果。开展了“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清理整治农村非法网吧、游戏厅。开展“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宣誓和 签名活动,免费向留守儿童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门票,唤起全体教职工关注“留守学生”,把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变为自觉行动。

三、依托学校管理,扎实开展关爱行动

一是建立健全档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情况,把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护工作列入本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设施、师资等方面对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和支持。二是加强教育指导。针对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加强自我保护、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三是提高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范常识,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教育,降低他们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故。四是落实关爱行动。“留守儿童”享受了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有32名“留守儿童”享受了补助寄宿生活费。

四、营造关爱环境,建好“留守学生之家”

我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的社会环境,设立“留守学生之家”,开辟出一条“绿色关爱通道”,温暖缺少亲情的留守孩子们,给予他们最真诚的关爱和帮助,使留守学生们有课余学习、游戏、活动的最佳场所,能有效地减少家长无力管教的后顾之忧,引导留守学生们成为“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小主人。在留守学生之家中,大力推行代理家长行动,运用各种方式为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和思想上的实际问题。

五、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各界广泛参与

抓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发挥宣传舆论工具的重要作用,教育网站等媒体紧密合作,广泛宣传报道了留守学生的生存现状和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工作措施上,我们特别注重整合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争取得到社会的资助。

六、特色与亮点

一是落实一批“留守学生”帮扶计划。具体内容为:一名优秀学生帮扶一名“留守儿童”、一名教育系统干部帮扶一名后进学生、一名教师帮扶一名留守学生。为把活动落到实处,通过班主任的联系动员,征得学生父母的同意支持,邀请一名同学在双休日到自己家里做客,同吃同住同学习,让“留守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与关爱,让孩子学会感恩和关爱他人。截止目前,我校帮扶计划让113名“留守儿童”受益。

二是招募一支“志愿者队伍”。在“留守学生关爱行动”中,始终活跃着一支不辞辛劳、不计回报、无私奉献的社会力量,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既有十几岁的中学生,又有八十多岁的老人。志愿者承担着关爱留守学生的具体工作,决定着关爱工作的成效,志愿者队伍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所不具备的巨大作用。志愿者和教师为重点,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与留守学生开展“一助一”结对,为留守学生排忧解难,给予留守学生有效的情感补偿。

三是建造一批“留守学生”活动阵地。

四是开通一个“留守儿童”爱心专线。学校安装一部“留守学生”专用亲情电话,让班主任提醒每位“留守儿童”按时给父母打一次电话,互通信息,传递亲情。让外出务工家长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孩子学习、生活情况。

五是设立一个“留守学生”专用信箱。学校动员“留守儿童”每月或每季度给在外面的父母写一封信,汇报其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用以加强与父母情感的联系与沟通。一些学校出台了“凡留守儿童给父母写信。

六是开展一次“留守学生”家访活动。要求班主任每月带领班 干部每期到“留守儿童”的住处家访一次,与监护人一起交流学生的情况,共同研究管理措施,指导监护人关心、照顾、教育好留守孩子。七是举办一次“留守学生”教育讲座。要求各学校每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留守学生”主题活动。

八是表彰一批“留守学生”关爱典型。

九是形成一套“留守学生”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学生工作只有制度体系“根深”,长效机制才能“叶茂”。《“留守学生之家”建设标准》及《“留守学生之家”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及时公布,严格执行,使关爱工作有章可循,不会因人因时而变动。

六、今后的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优势,利用宣传橱窗、标语画册,精心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关爱留守儿童的主题,积极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尊重儿童、支持儿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新观念、新风尚,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留守儿童及家长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各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进一步为关爱留守学生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针对该项工作的特殊性,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按照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困难“留守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努力将关爱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留守学生监护和教育体系

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确立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让留守学生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要加快解决流入地城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步伐,鼓励、帮助农民工将其子女带到务工地上学和生活,切实发挥家庭对留守学生难以取代的教育功能。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要紧紧围绕 “活动项目化,项目社会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面向社会推出关爱农村留守学生项目,动员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项目合作,携手打造关爱农村留守学生这一涉及子孙后代的崇高的公益事业新品牌。项目化运作的推广将使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推动这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资金募集力度,加大“留守学生之家”的建设力度,加大志愿者的招募力度,争取让更多的留守学生得以健康成长。

进一步探索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长效机制

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初步建立了一些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还结合自身实际创造了值得推广的长效工作机制。如在大力做好社会募捐、资助工作的同时,认真分析 留守儿童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管理措施,落实专人狠抓落实。在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基金的募集和使用、留守学生之家的建设和软硬条件等方面,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留守学生监护人职责的履行、对留守学生权益保护等日益突出的问题,还亟待在制度或法律的范围内加以明确。

5.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1),落实委托监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上述个人、组织和机关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建议、督促、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基层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临时监护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二)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地方各级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末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并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中的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应急处置有关数据,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县(区、市、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2017年9月30日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汇总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省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民政部。各地要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各项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各级综治组织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附件:1.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民政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6.关爱留守儿童计划 篇六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父母为了谋生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

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却把他们的幼小子女却留在了

农村家里,导致孩子与父母相伴的时间甚少,成为儿童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留守儿童。班主任工作中如何关爱留守儿童呢?

一、了解留守儿童概况和联系方式

作为班主任要认真调查摸清留守儿童的数目、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

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联系方式。把自己的的电

话号码告诉学生及其监护人,以便及时联系。

二、给留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

班主任要从学习和生活两方面方面对留守儿童进行分类,具体分析学生的学

业情况和生活概况,制定帮扶计划、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让他们感觉到老

师对他的关怀。同时,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做好家访工作

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平时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

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帮扶学生家长成为“代

理家长”。

四、对留守儿童以包容心

留守儿童因为缺少父母引导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有时会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这时班主任不能一味责备,应该

采用别谈心法与“留守儿童”谈心,说明道理,正确引导他们走出迷区。

五、关注留守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有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开设心理辅导课,开展心理咨

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

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

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总而言之,作为班主任要更加关爱留守儿童,让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快乐生

7.关爱留守儿童促进和谐发展 篇七

一、关爱学生, 加强引导

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在班级管理工作中, 班主任应面向全体学生, 要把爱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对于留守儿童来说, 他们更渴望得到班主任的关爱。为此, 班主任要努力在学习中、生活中给予他们指导和帮助, 对他们的关爱应体现在小事和细节上, 要用心观察他们的行为变化, 及时与他们进行沟通。在学习方面, 可按照不同学生的学业情况, 对其进行分组归类, 并拟定帮扶计划将帮扶时间、帮扶内容和阶段性任务列成表格, 按照计划实施。在生活方面, 要对其嘘寒问暖, 与他们主动谈心, 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力争让他们找回亲情、找回欢乐, 健康成长。

二、分析原因, 对症下药

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方面普遍存在问题。因父母外出务工, 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的时间和机会非常有限, 且亲子之间缺乏实质交流, 加之委托监护人没有能力在学习上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导和帮助, 双方又存在着心理隔阂, 这使得留守儿童长期处于情感“饥饿”的状态, 身心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其中, 一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学习成绩较差等, 产生了自卑心理, 其性格较为内向, 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另一部分学生则因家庭生活条件优越, 委托监护人缺乏监管、一味溺爱, 致使他们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逃课等不良行为, 其多以自我为中心, 性情暴躁、态度蛮横。为此, 首先, 班主任有必要通过班会、播放反映进城务工人员生活的电影等多种途径教育学生, 使他们树立自信心, 懂得节俭的重要性, 学会团结合作, 理解父母的不易。然后, 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教师可组织他们创办图书角、编手抄报、进行美术创作等, 这些活动的开展既能充实学生生活, 使他们的内心世界不再空虚, 又促进了他们身心和谐发展。最后,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及时解答他们的疑惑。这样做, 可以促使其少走弯路, 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

三、进行家访, 因材施教

对于这部分学生, 班主任要多进行家访并区别对待, 因材施教。首先, 摸清其基本情况, 为这些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地址、学生身心基本情况;学生家长姓名、务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等。然后, 与这部分学生的委托监护人进行交流。告诉他们科学家庭教育的方法;共同探讨与留守儿童深入交流的技巧, 以让这些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能够在留守农村状况下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享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进而对委托监护人产生依赖性和信任感;并提醒委托监护人有问题要及时和学校沟通,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保持同步, 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其间, 班主任要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学生及其监护人, 以便及时联系。最后, 由于这部分学生的家庭状况、知识基础等存在差异, 班主任在全面了解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要区别对待, 因材施教。针对一些学习成绩、道德素质低下的学生, 班主任要拟定个别教育方案, 在学习上给予其更多指导和帮助, 并积极矫正其不良行为。可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与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使他们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 找到家的感觉, 不断增强生活的信心, 享受学习的乐趣, 收获成功的喜悦。

四、互帮互助, 共同进步

为了使这部分学生能够尽快取得进步, 提高自信心, 班主任还应努力建立一个和谐的班集体, 并充分发挥班集体的作用, 以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以及来自同学的关爱, 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

8.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工作计划 篇八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主要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推动情况,包括出台政策、召开会议、财政投入、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等;改善教育条件情况,包括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用餐需求、交通需求等;加强教育管理情况,包括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法制安全教育,以及家校联动等;构建关爱服务机制情况,包括支持家庭教育、社区关爱服务、社会关爱活动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

农村中小学校自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是否建立寄宿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是否开展结对帮扶”“是否注重家校联动”等五项。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密组织,深入开展自查。各省(区、市)要在自查基础上,于10月中旬之前在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工作专项督查。同时,各地要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方案,推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将各项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去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7.5%

《中国青年报》消息 教育部网站近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 824所,比上年增加36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 55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5%,比上年提高3%。

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幼儿园20.99万所,比上年增加1.13万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5.4万所,比上年减少1.23万所,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3 106.25万人,在校生1.38亿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6%;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学校2.57万所,比上年减少548所,毛入学率86.5%,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 294.73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共2 075.42万人。而在2013年,这两项数字分别为1 277.17万和2 126.75万。在民办教育方面,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5.52万所,比上年增加0.63万所,招生1 563.84万人,比上年增加69.32万人。

公报表示,去年,教育系统紧抓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两大任务,在“破解”一些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在培养学生成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武汉规定中小学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不超过10年

新华网消息 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每届3年至5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不仅校长、副校长需要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也要交流轮岗。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一学校每次交流的校长、副校长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班子成员总数的30%。校长、老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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