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精选11篇)
1.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一
中共伊春市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及责任分工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推动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始终保持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
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大的勇气抓紧抓好。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真正做到思想上充分信赖、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感情上深刻认同。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明确政治方向和政治责任,切实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行专项督查,对政令不通、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要践行忠诚担当。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担当作为付诸于行动,见之于实践,自觉将忠诚、干净、担当贯穿于履职用权全过程,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做既“廉”又“能”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二)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突出主体作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战线和部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不当老好人、不当太平官。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必谈,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干部必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每一名领导干部,把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共产党员,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全市落地生根。
(三)全面强化纪律建设,突出监督作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认清实现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创新执纪理念,改进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一要锲而不舍的狠刹“四风”。要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进行查处和通报。二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低保社保、扶贫、农民工欠薪、干部选拔任用、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形成持续威慑,推动实现不敢腐目标。三要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切实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的全过程,抓早抓小、教育提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提高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四要积极推进“三转”,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各级纪委要突出主责主业深入推进“三转”,避免“穿新鞋、走老路”。要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态,开展组建监察委员会的前期调研。各级党委要把支持和保障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动性工作来抓。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政治生态基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勇于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一要进一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由集体作出最终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努力使各项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二要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改进和创新“三会一课”内容、组织形式,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三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一方面,要坚决防止怕丢面子、怕穿小鞋、怕伤和气、怕丢选票的好人主义,防止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另一方面,也要坚决反对利用民主生活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小辫子、扣帽子、打棍子,防止借机整人、打击报复。要切实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将谈心谈话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表达方式,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
(五)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一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6类问责情形,突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从严执纪问责,严肃通报曝光,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二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约谈和签字背书等制度,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传导下去、分解到位、落实到底,对不敢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问责。三要从严自我监管。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坚决问责;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
三、市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要求,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和联系点制度。结合市级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及当前工作分工实际情况,将市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及联系地区安排如下。
(一)高
环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县(市)、区(局)党委和伊春军分区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
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南岔区
(二)韩
库
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管局局长
对市政府(林管局)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市政府(林管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县(市)、区(局)政府(行政)及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嘉荫县
(三)梅殿龙
市政协主席
对市政协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市政协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市委、市政府实施民主监督。
负责联系地区:友好区
(四)王立奇
市委副书记、铁力市委书记
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铁力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铁力市乡镇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铁力市
(五)王
瑞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抓好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产业项目建设、财税金融、安全生产、外事侨务及统筹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接待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侨办、市物价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行政资源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调队、市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市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伊春分行、伊春农商银行、江海证券伊春营业部、海通证券伊春营业部、市人保财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机构等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伊春区
(六)于大海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协助高环同志抓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带岭区、金山屯区
(七)冯伟泉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负责市委组织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委组织部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年大学、市老促会、市关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上甘岭区、朗乡局
(八)李忠培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负责市委政法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全市政法系统及伊春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武警森林支队、市武警消防支队、市武警边防支队等驻伊军警部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翠峦区
(九)迟宝旭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负责市委宣传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委宣传部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系统和职业学院、技师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伊春广播电视台、伊春日报社、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委讲师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记者协会、市红十字会、伊春职业学院、伊春技师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五营区
(十)王德惠
市委常委、秘书长
负责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委改革办、市委保密办、市委机要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铁力局
(十一)杨国利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负责市委统战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委统战部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市属工商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委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社会主义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桃山局
(十二)赵晓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对市人大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实施依法监督。
负责联系地区:美溪区
(十三)林宏坤
副市长
负责统筹推进人社、民政、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林区改革、旅游、文化、商务、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伊春旅游集团、伊春林业文工团公司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市社保局、伊春广电网络公司、市检验检疫局、嘉荫海关、市烟草专卖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新青区
(十四)王忠秋
副市长
负责统筹推进教育、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推进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教师进修学院、市广播电视大学、伊春林业干部学校、伊春卫生学校、伊春林业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伊春林业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省林业第二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五)白
波
副市长
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国土、环保及生态市建设、供热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管理处、市公积金中心、伊春林业工程公司、市建筑工程公司、伊春供热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汤旺河区
(十六)燕
琴
副市长
负责统筹推进科技、地震、档案、地方志编纂、数字林业和智慧城市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推进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志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孙浩然
副管局长
负责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防汛抗旱、畜牧、粮食、营林、林下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及扶贫开发等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营林局、市西山水业公司、市北药办、市供销社、伊春林业科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市气象局、伊春水文局、市林学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乌伊岭区
(十八)张国军
副市长
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信息产业、交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林产工业局、友好木材加工厂、伊春木材加工厂、伊春林业机械厂、南岔木材水解厂、大连光明日发公司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伊春路政管理处、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伊春海事处、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伊春火车站、林都机场、伊春无线电管理处、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伊春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华能伊春热电公司、乌拉嘎黄金矿业公司、伊春鹿鸣矿业公司、伊春北方水泥公司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西林区
(十九)张和清
副管局长
负责统筹推进资源林政、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资源林政局、市政府森防指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专员办、航空护林站、市武警森林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红星区
(二十)李
光
副管局长
负责统筹推进天保、木材生产及经销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天保办、木材生产机械局、木材经销局、伊春林业设计院、伊春林业集团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地区:乌马河区
(二十一)蒋建国
副市长
负责统筹推进政法、民族宗教、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信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督促推进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地区:双丰局
四、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根据上述安排意见和责任分工,现将2017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把责任层层压实到基层。
责任领导:高
环
承办单位: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对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大政方针,尤其是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深化改革、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领域,出台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责任领导:韩
库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政府办牵头。
(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把资金用在发展最急需的地方,用在民生最急迫的事上,做到“三公”经费“零增长”。
责任领导:王
瑞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和审计监督。
责任领导:王
瑞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市发改委、市接待办,市财政局牵头。
(五)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责任领导:白
波、张和清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
(六)加强生态保护,对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对森林资源管护、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加强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白
波、张和清
承办部门:市资源林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森防指办、营林局、市天保办,市资源林政局牵头。
(七)加强对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大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责任领导:王
瑞、林宏坤、王忠秋、燕
琴、孙浩然、张国军
承办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市经合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牵头。
(八)加强对加快推进五大重点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林宏坤、白
波、孙浩然、张国军、李
光
承办部门: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农委、伊春林业集团、林产工业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
(九)加强安全生产巡视监督检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王
瑞
承办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
(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资金运行、竣工验收、诚信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环节开展全程跟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欠薪等问题。
责任领导:王
瑞、白
波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行政资源中心,市住建局牵头。
(十一)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内政治生活等纪律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于大海、冯伟泉
承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十二)加强对组织原则、程序执行情况,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无视组织、跑官要官,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个人主义、决策专断,重大问题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等行为。
责任领导:冯伟泉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三)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的科学机制,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查处用人失察等问题。
责任领导:冯伟泉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四)加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指导,通过抓好学习、抓好典型示范、抓好全覆盖指导,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责任领导:冯伟泉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五)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十六)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实现“低药价、拒红包、净医风、得民心”。
责任领导:王忠秋
承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伊春林业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省林业第二医院,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十七)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深化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扎牢制度笼子,严格规范广大教师从教行为;鲜明确立工作导向,大力营造广大教师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着力用好惩戒手段,警示广大教师远离师德失范的红线。
责任领导:王忠秋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各院校,市教育局牵头。
(十八)深入开展发展环境问题整治,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委环境办、市纪委,市委环境办牵头。
(十九)深入开展林区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务员登记、定编定岗、职能转移、资产移交等环节公正、公开、透明。
责任领导:王
瑞、林宏坤
承办单位:市编委办、市委改革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委改革办牵头。
(二十)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资源中心审批集中度,拓展网上政务中心服务内容,使服务流程更合理、更高效,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责任领导:王
瑞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资源中心,市政府办牵头。
(二十一)突出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扶贫款物问题,重点督办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规征地拆迁背后的责任问题和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二十二)坚持问计于民,用好“向人民报告,请人民监督”等民主评议载体平台,广泛推动网络问政,努力使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地吸纳公众智慧、体现人民意愿。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二十三)强化廉政教育,加快市级反腐倡廉基地建设,利用电化教育中心,开展领导干部参加公开庭审专项教育和树立良好家风系列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
责任领导:于大海、冯伟泉、迟宝旭
承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委党校,市纪委牵头。
(二十四)关注网络贴吧、微信等载体信息,加强对党员干部不健康言论的监督。充分利用传统传媒和各种新兴媒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关注和回应网络和新闻媒体舆论关切,引导群众和媒体有序进行监督。
责任领导:于大海、迟宝旭
承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新局、伊春广播电视台、伊春日报社,市纪委牵头。
(二十五)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任职回避、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
责任领导:冯伟泉
承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十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和手段开展执纪工作,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二十七)突出责任倒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重大影响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选人用人失察,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二十八)完善各项公开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实现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四个公开”。
责任领导:王
瑞、王德惠
承办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办牵头。
(二十九)巩固和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封堵制度漏洞,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责任领导:王
瑞
承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行政资源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三十)继续推进“三转”,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尽快落实派驻监督改革,选好配强派驻干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三十一)统筹做好巡察工作,组建巡察机构,配强巡察队伍,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常规巡察,组织开展扶贫工作、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等专项巡察,加强对县(市)、区(局)巡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责任领导:于大海
承办单位:市纪委
(三十二)支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责任领导:杨国利
承办单位:市委统战部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年初要按照责任分工安排,组织分管战线部门认真研究确定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年中要听取负责联系地区、分管战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年底前要对联系地区和分管战线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2月初将检查情况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二)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年中、年底前要及时向联系本地区的市级领导同志、分管本单位工作的市级领导同志报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及推进完成情况。期间因领导干部工作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继续抓好此项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承办单位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承办单位要积极工作,认真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负责于年中、年底前综合汇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呈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2.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二
:一、新形势下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党委办公室应更好地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履行服务职能
党委办公室在全市处于一个非常特殊和关键的地位,是各级党委的首脑中枢机构,承担着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文秘调研、信息值班、后勤服务等重要职能,责任重大。可以说,办公室工作无小事。虽然大量工作是服务性的,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虽然许多事情具体而繁琐,但事事都关系全局、影响全局。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发展变化很快,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秦皇岛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小康的进程,既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又面临着空前的挑战。
作为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部门,党委办公室能不能主动围绕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三服务”水平:能不能充分体现督促检查作用,把市委、市政府的意图和决策落到实处;能不能充分发挥协调综合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直接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直接关系到市委和各级党委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委办公室的同志们应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调研,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二是协调,办公室秘书长、主任的重要任务是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包括协调各系统单位之间的关系、领导之间的关系、上下的关系,力求方方面面和谐;三是督查,领导交办的和工作安排的事情必须督查、要账,抓好落实;四是服务,为市委、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高水平的服务。
这其中,服务是贯穿党委办公室工作的主线,是根本职责和基本任务。在任何情况下,办公室的同志都要把服务作为第一宗旨,善于在被动服务中争取主动,在重点服务中兼顾全面,在繁杂服务中把握大局。对上服务要当好参谋助手,研究实情谏真言,敢于直陈意见;对下服务要反映社情民意,传好令、做实事、抓落实。要通过积极服务、主动服务、创造性服务,努力推动服务工作实现“五个转变”:即实现由日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浅层服务向深层服务转变,由传统型服务向创新型服务转变,由单一型服务向多元型服务转变。
党委办公室要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更好地发挥参谋智囊作用,还必须学理论、搞调研、写材料、当参谋,努力做解放思想的先锋、理论研究的楷模和刻苦学习的榜样;必须用心投入,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肩负的使命;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把问题研究细、研究透,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深刻实在、有价值的参考;必须激发全体同志敢于争先的勇气、善于创新的智慧、乐于奉献的精神和勤于工作的能力,引导办公室各部门、各科室瞄准先进找差距,全面创优各项工作,在全省争先晋位、力争最好,努力开创党委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
二、办公室要做到务实创新、事争一流,必须切实加强办公室自身队伍建设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把办公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因此,必须把党委办公室自身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战斗群体。根据党委办公室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应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注重学习历练。
大兴勤奋学习之风,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近年来办公室的工作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工作节奏加快,工作范围更宽,标准越来越高,责任更加重大。办公室的同志只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当前,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真正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解放思想来真正领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要学习一切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全方位提高办公室干部队伍素质。要鼓励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以更好地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学习和历练,把办公室的队伍建成一流的队伍,把办公室的工作干成一流的工作,把办公室的服务搞成一流的服务。
二要增强品德修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三纲、八目”,三纲是“明德、亲民、止至善”;八目是“格、致、诚、正,修、齐、治、平”。在这“三纲八目”中,“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些思想对办公室工作人员也是适用的。要做好工作,开展完美型服务,必须把加强自身修养放在首位,注重增强党性修养和品行修养。要通过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完善自己、关心他人、奉献社会、服务大众作为人生追求,自觉做到物质生活要俭朴、精神生活要充实、信仰生活要纯洁,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用心履行岗位职责,埋头干好本职工作。要通过加强品行修养,修身正己、知行合一,把修身成果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实现品与行的相统一相结合。从每个办公室同志做起,注重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每日“三省吾身”,把个人兴趣、爱好、欲望等一言一行,都严格约束在道德范围之中,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言、慎微、敏行,身体力行地倡导良好风气。
三要激发精神斗志。
衡量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是否合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其愿不愿、能不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吃得辛苦,乐得艰苦,耐得清贫。古人说:“有气则勇、无气则虚。”有了好的精神状态,干工作就会有信心、有决心、有恒心、有创新,就会在工作中开拓前进,有所作为。办公室同志必须摒弃各种自满、畏难和躁动情绪,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勤勤恳恳,开拓进取,不断创造出新的成绩。要时刻强化执政为民的宗旨观、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忘我工作,做到比工作不比待遇,比贡献不比索取,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和出色的业绩实现自身的价值。
四要争创特色品牌。
办公室人员不能有“无过便是功”的思想,要平中出奇,创出自己的“品牌”。一要争先进。牢固树立“干就最好”的思想,不仅要在全市党委系统当先进、争第一,而且要走在全省最前面,成为全省系统中的一面旗帜。二是创特色。要创出自己的“品牌”,必须有创新意识,努力创造有特色的工作。办公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特色”做文章、求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拿出一些能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东西。通过创造自身工作中的特色“品牌”,赢得领导更多的信任、关心和支持。三要出成绩。不仅政务工作要出成绩,事务工作也要出成绩、出效益。文稿起草、信息调研、督促检查都要力争有更多的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有更多的作品和文章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而且还要有能给全市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精品”。
三、办公室要立足根本,
强化管理,必须进一步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环境
搞好办公室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办公室工作水平,必须创造条件,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实现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转变,切实调动全体同志的积极性,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环境。
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办公室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当前,要在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精文减会、畅通无阻、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狠抓办公室运转机制的改革创新,办文、办会、办事的各个方面都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同时要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推动方式方法、工作手段的创新突破,确保办公室能够始终高效顺畅的运转,为党委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要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和谐可以归纳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身与心的和谐,这是所有和谐的主要内容。这三类和谐还可概括为“合天人、同人我、一内外”,讲的是天人合一、人我大同、身心如一。办公室的同志都要做合天人、同人我、一内外的人。同时,办公室的同志很辛苦,各级党委领导应该对办公室的同志多关心、多支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大家的生活,关心大家的成长进步,把大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以此来激励大家团结拼搏、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党委办公室的“三服务”水平。要注意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营造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环境氛围。在生活上,应多为同志们办实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重视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
要严肃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室人员虽然没有领导权力,但领导的决策要靠办公室去落实,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要通过办公室向领导反映。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往往是人们关注的对象,也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诱惑的目标。办公室的同志们必须严格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能办事、守规矩、会创新,廉洁奉公,洁身自好,抗得住各种诱惑,经得起各种考验。要在党委办公室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做出表率。同时,办公室人员还要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了解民情,掌握民意,体察民心,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体现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之中,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作风和衙门习气。要通过较高的素质、严谨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突出的业绩、良好的形象,使党委办公室的同志成为所有部门中最优秀的群体,使党委办公室成为所有部门的榜样。
3.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三
2008年副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
入 学 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安排,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决定于2008年7月3 日—20日在浏阳市委党校举办副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通知本单位相关学员按下列要求报到入学:
一、7月3 日上午8:00—9:00到市委党校报到,上午9:00准时举行开学典礼。
二、报到时请交免冠一寸彩照三张,以便办理相关证件。
三、请单位妥善安排好学员学习期间各项工作,学员一律脱产参加学习,要求内餐内宿,学习期间不得请假。
四、本次培训班不收培训费。学员往返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李仕飞联系电话:287581
2附:2008年浏阳市副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中共浏阳市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2008年浏阳市副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名)
一、公共类
4.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四
【发布文号】穗文〔2007〕37号 【发布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2007-1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穗文〔2007〕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对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第一主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 任: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主 任: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吕保山(市委常委、广州警备区政治委员)
陈 国(副市长)
颜小明(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委员:陈晓虹(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
张云山(广州警备区参谋长)
伍辉红(广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任 强(广州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杨汉生(广州警备区副参谋长)
张建龙(广州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团长)陈 睿(广东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团团长)
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何 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肖志锋(市人防办主任)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刘革新(市邮政局党组书记)
徐 丛(市电信局局长)
陈晓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副总裁)
刘卫东(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杨森权(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王建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张云山同志兼任。
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
主 任: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吕保山(市委常委、广州警备区政治委员)
陈 国(副市长)
颜小明(广州警备区司令员)
委 员:陈晓虹(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
张云山(广州警备区参谋长)
伍辉红(广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任 强(广州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杨汉生(广州警备区副参谋长)
张建龙(广州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团长)
陈 睿(广东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团团长)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洁峰(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何 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刘江南(市体育局局长)
肖志锋(市人防办主任)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李建兰(市妇联主席)
刘革新(市邮政局党组书记)
徐 丛(市电信局局长)
杨森权(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王建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云山同志兼任。
5.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五
转发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6]3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才政策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 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补贴名额,其中企业的补贴名额不少于总名额的70%,企业的补贴名额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1000元。三个层次补贴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2:3:5。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
第一层次是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第二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2、企业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属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属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属物流、旅游、商贸、文化、金融、中介、会展等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
(4)属其他的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骨干人才。
补贴层次与比例:第一层次是市重点引进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第二层次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
3、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变更 引进人才在享受经济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产生的下个月起,由用人单位按原发放渠道报市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停发补贴:
(1)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应停发补贴的其他情形。
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要继续享受补贴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当新公布的目录、仍属本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但累计享受补贴的期限不超过60个月。
4、不得重复享受经济补贴的原则
本意见实施后,下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1)引进人才经济补贴;
(2)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
(3)根据厦卫人[2006]29号文件规定,享受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
(4)其它类似的财政性补贴。
5、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其他事项
(1)对于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特别需要、特别紧缺、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补贴标准由市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另行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2)引进并落户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补贴名额内同层次人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未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引进到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发给一次性安家补贴: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补贴4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补贴3万元;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补贴2万元;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补贴1万元。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企业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能力、表现和业绩自主决定一次性安家补贴。财政核拨经费单位不实行一次性安家补贴。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的人才,为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三年,服务年限不满三年离开的,用人单位可按未满服务年限时间所占的比例扣回所发补贴。
(四)引进人才租赁住房办法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房源,由市人事局负责安排给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承租使用。引进人才租赁住房的管理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具体租赁分配及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研究制定,并报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办法
1、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主帮助解决。
2、符合《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05】5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转任机关工作的可申请免于考试。
3、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或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市重点引进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从外地应聘到本市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暂不纳入本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退休费;其配偶应聘到财政核拨补助经费、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厦府[2004]178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按照厦府[2004]178号文件实施前本市事业单位已在编职工的身份办理。上述所列人才,引进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从外地应聘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区属事业单位且专业对口(或单位对口)的,可简化招考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聘用。
(六)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办法
1、继续给予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特殊照顾,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2、人才引进时人事关系和户口迁入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人才子女就学优惠证》,其子女由异地和从思明区、湖里区随迁转学的,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在所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其中在同安、翔安的,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择校择园的范围扩大到跨两区辖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
3、进一步办好市国际学校,满足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的特殊需要,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
(七)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调整。
引进人才的经济补贴等优惠政策,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实际需求情况作适当调整,并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八)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资金来源
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分别安排,纳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部门预算,市级资金统一归入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其中: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名额内人才的经济补贴所需的资金,按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年终再由市、区两级财政通过体制进行结算。
(九)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申办
(1)申请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的单位应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向市人事局申报当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包括需求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未及时申报的,原则上不安排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名额。(2)市人事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单位申报计划情况、人才急需紧缺情况等,商市委人才工作部门综合研究核定补贴名额总数及各行业补贴名额,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当引进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的,在人才按规定到单位报到并试用合格后,根据引进人才的数量、人才的能力表现与业绩提出补贴人选。属事业单位的,先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按单位的隶属关系向市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属市集中收入企业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其它企业应先送相关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每年12月10日前。
(4)根据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大小、申请补贴人选的条件以及人才急需紧缺情况等,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拟定的补贴名额总数限额内确定补贴对象及补贴层次,通过厦门人事网等方式公示后,按财政规定的拨款程序核发。从引进的次年起,原则上于每年的5月和10月各发放一次。
二、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十)设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
市委、市政府设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每三年在本市的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中,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名额在10名以内,根据条件按实表彰,获奖者各奖励15万元并授予“厦门市杰出人才”称号。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列支。成立“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评选组织工作。评选办法另行制定。评选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在“厦门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评选周期内,“市产业科技功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获得者,申报评选的,经审核可授予“厦门市杰出人才”称号,但不占用名额,不再发给奖金。
市直部门确需新设人才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须拟定可行性报告,送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区可参照市级人才奖励规定,设立人才奖励项目和奖励办法,评奖时间原则上与市级人才奖励同步进行,评选方案送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办法
(十一)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本市重点发展区域流动
1、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采取兼职的形式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兼职的有关待遇等内容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凡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辖区范围内的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或从外地及本市思明、湖里辖区范围内引进到这四区辖区内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在首次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申报专项聘任指标。
3、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专业又属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和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如单位编制已满的,可予专项批办。
四、人才继续教育办法
(十二)鼓励人才继续学习深造
1、中、高级人才参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
2、鼓励人才参加在职提高学历教育,并切实落实报销学费等有关规定待遇。
3、市组织、人事部门继续选拔有潜质的公务员公派出国留学。
4、遵循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市组织、人事部门继续组织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外参加短期培训。
5、加强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有针对性地联合举办急需紧缺人才培训活动。
五、人才公共服务办法
(十三)建立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不唯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以其业绩、能力为主要依据,进行职称的特殊评审。
(十四)开展对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 坚持定期征集重要职位,开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等免费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市人事局的经费预算。
(十五)高级人才的医疗服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条件比较好的医疗服务机构,为高级人才提供特色医疗服务项目,适应高级人才的医疗保健需求。
(十六)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企事业单位作为用人的主体,应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更新人才观念,加大人才投入,积极主动解决人才的困难和问题,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十七)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大力宣传在引才、用才、育才和留才方面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着力宣传人才的突出业绩,在各行各业人才中树立建功立业的典型和标兵。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定期举办各种主题、各种形式的人才活动。各级新闻单位、各主管部门、人才所在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人才的精神风貌和奋斗业绩。
六、其他事项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追回有关人才经济补贴或奖励金、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本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6.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六
A:中共肇东市委书记张亚中
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 是哈尔滨都市经济圈和哈大齐工业走廊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绥满公路、绥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境, 距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仅40分钟车程, 哈齐高铁客运专线建成后到哈尔滨仅17分钟车程。松花江流经境内68公里, 全线通航, 上行可达齐齐哈尔、嫩江, 下行可达哈尔滨、佳木斯。全市幅员面积4332平方公里, 有耕地410万亩、草原150万亩、林地100万亩、水面20万亩, 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 是国家商品粮和畜产品重要生产基地。2011年,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6.7亿元, 实现省考核口径财政收入20.1亿元, 连续4年位居全省第一, 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全国百强县。本刊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共肇东市委书记张亚中。
Q::作为全国百强县, 黑龙江县域经济的龙头, 肇东的发展思路是如何确定的?
A:当前, 肇东经济社会步入了一个全新发展的“黄金期”, 关键在于我们有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发展思路。这个思路抓住了我们自身的特色, 抓住了发展的根本。这个发展思路首先源于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肇东身处“八大经济区”的第一大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 这些年, 肇东受益于“八大经济区”, 特别是“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肇东又处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的核心区, 又是国家首批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之一。这个发展思路还源于新一届绥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五型经济、建设五个一流”的发展远景。肇东全面结合绥化市的战略部署, 提出了建设全国综合实力强市的奋斗目标, 明确了实施“五型发展战略”、争创“全国五个一流”的发展思路, 即实施“都市圈统领型”发展战略, 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经济强势板块;实施“园区主导型”发展战略, 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实施“产城融合型”发展战略, 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发达中等规模城市;实施“集约增长型”发展战略, 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城乡统筹型”发展战略, 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民生保障体系。通过这样一个思路, 就把肇东的发展目标定位到都市圈、定位到产业支撑、定位到现代化大农业。围绕这样一个总体思路, 我们又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就是“两带支撑、两城驱动、城乡统筹、产城融合”。“两带支撑”:一带是以五站镇为起点, 向北沿“哈大齐工业走廊”打造实力肇东“黄金发展带”;另一带是以东发办事处为起点向东沿松花江打造魅力肇东“绿金发展带”, 把“哈大齐工业走廊”和“百里生态长廊”充分结合起来, 打造“八”字形发展轴;“两城驱动”:就是把肇东主城区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结合起来, 深入挖掘五站镇原为“乐安县”建制特点, 建设“乐安新城”, 形成南北两个“核心”, 强力驱动肇东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就是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靠城市化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产城融合”:就是把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有机融合起来, 靠产业推动城市发展, 靠城市型经济拉动产业聚集。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 一个好的发展思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推动力和聚合力, 能够真正把肇东的经济社会推上一个发展的“快车道”。
Q::发展地方经济, 一定要依托自身优势资源, 肇东的发展优势突出在哪里?
A:第一个优势就是区位优势。肇东南依哈尔滨、北临大庆, 地处哈尔滨和大庆都市圈的叠加区域, 处在哈大齐工业走廊、肇兰绥大通道T字型支点上。这就决定了肇东要接轨哈尔滨, 融入哈大齐, 实现更大、更快、更好发展。实践中, 我市倾力构建优越交通圈、优势经济圈、优良服务圈、优质生活圈、优美商旅圈“五大圈层”, 努力实现与哈尔滨同城发展、同体发展、同业发展。第二个优势就是资源优势。肇东有丰富的农牧产品、石油矿产和大量的盐碱地等资源。在全国许多地方, 土地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近年来, 肇东在这些不长庄稼的盐碱地上大做文章、建工厂, 让它长出“铁杆”庄稼。在盐碱地上规划了100平方公里的绿色食品产业园区, 2011年4月2日正式升级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紧密结合省三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 大打园区和产业项目建设攻坚战, 园区规划面积大, 土地利用效果好, 入驻项目数量多, 真正实现了“变废为宝”, 真正实现了不和农业“争嘴”、不与农民争地, 真正实现了昔日盐碱地“长出”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第三个优势是战略定位优势。牢牢把握肇东被确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全国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的有利契机, 牢牢把握国家出台的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牢牢抓住省里出台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和黑龙江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的特殊扶持, 牢牢抓住绥化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通过深入研究国家、省和绥化市的战略定位来挖掘肇东的发展优势。
Q::肇东在积极落实省、市发展战略, 抢抓机遇, 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A:我们在园区和产业项目建设上积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我们注重借势登高。就是乘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之势, 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之势, 乘绥化市委、市政府建设全省一流工业经济和产业园区之势, 高起点规划园区、高标准建设园区、高质量服务园区, 树立了现代园区、实力园区、生态园区的全新形象。我们注重借题发挥。借助省委、省政府三年“产业项目建设年”的科学命题, 在产业项目建设上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强力推进, 一年一个新台阶, 三年实现重大突破;借助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的重大命题, 在园区建设上抓规划、增投入、搞建设;借助国家把我市列为未利用土地试点区的有利命题, 在土地资源使用上统筹规划、合理利用、高效使用。我们注重借机突破。牢牢抓住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省长王宪魁同志等领导多次到园区视察及现场办公的重大机遇, 变期望为目标、化关怀为动力;牢牢抓住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撤销301国道收费站的难得机遇, 使园区总面积由原来56平方公里扩大到100平方公里;牢牢抓住“南商北移”的良好机遇, 使园区正在向世界500强的“抢滩点”、中国500强的“俱乐部”迈进。我们注重借力做大。借助绥化市大力发展“异地经济”之力, 辟建了10平方公里绥化产业园;借助绥化市和省农垦开展共建之力, 辟建了5平方公里北大荒产业园;借助绥化和大兴安岭市地合作之力, 辟建了5平方公里大兴安岭产业园;借助绥化市发展乡镇村经济之力, 辟建了10平方公里铁东区乡镇村工业园;借助哈尔滨实施“北跃战略”之力, 大力发展都市圈经济, 辟建了30平方公里五站高端产业园。
Q::发展的目标确定以后, 通过哪些具体措施来推进?
A:一是抓规划设计。高起点制定了以960平方公里沿江生态观光带为核心的都市圈总体发展规划, 以“两城、9镇、100个中心村”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 以100平方公里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35平方公里老城区和10平方公里北部新城区为核心的“产城融合”发展规划, 以“三个百公里示范带”为核心的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规划。二是抓专题推进。全市成立了十个重点工作推进组, 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推进。我们全面提升都市圈建设水平, 重点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五站高端产业园、10平方公里东发农民旅游新城, 规划、征地、道路建设等基础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我们全面提升产业项目建设水平, 以绥化市“大招商、大签约、大开工”活动为推动, 全市成立了32个招商团, 将全国划分为七大招商战区, 大打招商引资攻坚战, 今年上半年两次集中签约项目79个, 两次集中开工项目60个, 总投资近500亿元。下半年, 还要再加大力度, 确保实现全年签约项目100个、开工项目100个的“双百”目标。我们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两年投资9.2亿元, 修建道路80公里, 实现3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全配套。我们全面提升发达中等规模城市建设水平, 以“五园三湖一水系”和“十大中心”建设为核心的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 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我们全面提升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水平, 大力度推进设施农业、技术农业、装备农业、规模农业、合作农业, 加速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今年全市农作物长势喜人, 有望再获大丰收。我们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建设水平, 现代医疗中心、母婴医院、博物馆、老年颐养中心等一大批公益设施即将完工, 低保、医保、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三是抓发展环境。始终树立“投资者是上帝”的理念, 成立了服务重点项目领导小组, 设立了驻企服务办公室, 为产业项目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 对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不断把园区建成“经济自然保护区、高效快捷开发区和优势互补合作区”。四是抓队伍建设。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和“三创”活动为契机, 深入实施“能人强乡兴村”和“双百后备干部”战略, 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跨越发展的“发动机”、把各级领导班子建成推动跨越发展的“火车头”、把党员队伍建成推动跨越发展的“急先锋”。五是抓督办考核。工作中, 进一步完善督办考核机制, 严格兑现奖惩, 用最高的标准、最硬的指标、最严的尺度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突出的实行重奖, 真正“考”出发展速度, “核”出工作实绩。
7.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七
【发布文号】穗办〔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2007-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穗办〔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2月25日至29日胜利召开。市第九次党代会是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党代会全面回顾总结了八届市委过去四年的主要工作,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对广州今后五年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广州市委和市纪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落实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根据市委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
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是学好党代会报告。朱小丹同志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代表八届市委所作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的报告,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体现了求真务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学习时要把握以下重点:
深刻认识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紧紧把握我市在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建设和管理、改革开放、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等七个方面取得的新成就。紧紧把握四个方面应当全面总结、继承发扬的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务实创新精神贯穿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全过程;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必须始终持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和今后五年我市的奋斗目标。紧紧把握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给我市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紧紧把握今后五年我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以办好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深入实施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广州,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紧紧把握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求经过努力,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基本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深刻认识今后五年我市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新跨越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把握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发展国际化水平这四个事关广州长远发展的战略性着力点,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努力构建和谐广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深刻认识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以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奋发进取,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强大力量,把市第九次党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当前,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切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关注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水平,全力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平安广州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文化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塑造城市先进文化品格。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拓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大力增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新优势。
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毫不动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传达学习。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抓紧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省委、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6〕24号、穗字〔2006〕15号)结合起来,制定专门计划,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联系实际指导改进工作,做学习贯彻的表率。
要认真组织好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学习。全市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机关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团组织生活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学习。注意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的学习。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领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实质。
要切实抓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纳入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学习贯彻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把握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宣讲,通过编写学习资料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推动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党代会精神进行深入宣传,对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先进典型进行重点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社科理论研究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提供理论支持。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8.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八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01-06 【生效日期】2004-0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的通知
(哈办秘〔2004〕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对2004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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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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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1月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星期五),在友谊宫召开“军地首长座谈会”。市委、市政府领导,驻哈部队首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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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4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星期一)上午9时,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会展体育中心召开“2004年春节团拜会”。哈尔滨市出席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哈军分区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作协、侨联、台联、残联、新协主要负责人,市优抚对象代表,十六大代表。
?此项活动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做好哈市参会人员的组织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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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星期一)上午,市委、市政府在友谊宫多功能厅召开“2004年迎新春团拜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军分区领导,副市级以上(含正地级)离退休干部出席;市纪委常委,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正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协驻会常委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市直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哈的市专顾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界代表参加。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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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访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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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1月10日至18日(农历十二月十九至二十七),由市委常委组成走访慰问组,走访慰问副市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此项活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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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4年1月10日至18日(农历十二月十九至二十七),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分组走访慰问党外人士。
?此项活动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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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年1月1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星期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哈军分区有关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驻哈部队。
?此项活动由市民政局负责,有关部门协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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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4年1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主管领导,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主管领导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在哈工作的部分院士,国家级和省、市级专家及高校学科带头人。
?此项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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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4年1月1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前,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赴北京慰问曾在哈尔滨工作过的老领导。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政府驻京办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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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4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前,由市委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主管领导,走访慰问中央、省在哈新闻单位和市属新闻单位。
?此项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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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4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正副秘书长组成走访慰问组,到基层单位走访慰问。
?此项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农委、市信访办、市安全办负责安排和组织(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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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新闻媒体发表祝辞、慰问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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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星期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驻哈部队、武警官兵及优抚对象发慰问信,市电台、电视台播发,哈报、新晚报登载。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有关新闻单位播发、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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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4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星期三)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表春节祝辞,给全市人民拜年。市电台、电视台当晚播发,哈报、新晚报次日登载。
?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有关新闻单位播发、登载。?附:《2004年春节期间活动安排表》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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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6日
9.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九
【发布文号】穗办〔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2006-03-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6〕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是我市贯彻张德江同志关于“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市今年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促进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级市党委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报告〉的通知》(粤办发〔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方面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重要性
(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是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有力举措。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把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市直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市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树立排头兵观念,发扬排头兵精神,培养排头兵作风,创造排头兵业绩,在广州的建设和发展中始终站在前列,形成建设活力广州、文化文化、祥和广州和生态广州的强大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是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载体。市直机关普遍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党性教育,市直各机关也正积极探索建立“党员永葆先进性,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力求把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落到实处。在市直机关开展“三个走在前面、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有利于带动市直各机关的自身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我们要把排头兵实践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伸和深化,把“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贯穿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实践之中。
二、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要求
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任务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着力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切实推进改革开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把“三个走在前面”的目标落到实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
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
(一)努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在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方面走在前面。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全面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编制和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要敢于面对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勇于攻坚克难,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来,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活动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上来,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来,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在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切实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构建和谐广州方面走在前面。市直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掌握实情,准确把握社会脉搏,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要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和谐广州作出新贡献。
(三)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走在前面。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重点抓好教育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探索建立“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机关党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创造性地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协助”和“监督”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各项党建工作的落实,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三、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和工作安排
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2-4月份期间,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2)5-9月份期间,在调研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题实践活动;(3)10-11月份期间,进行总结验收。
(一)开展一次学习教育。3月初,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责任要求。3-4月,市直机关各党组织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要组织专题学习党章,市直机关工委将组织一次党章知识测验;同时,市直机关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如何走在前面”的大讨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当好排头兵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思想基础。
(二)破解一些工作难题。市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本单位工作中需要破解的重点难题,特别是要找出制约发展的难题,4月底前将准备破解的难题报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9月份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力量开展破难题的攻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研究,带头攻关克难。对一些牵涉到多个单位和部门的难题,牵头部门要负起责任,配合部门要大力支持,开展联合攻关。市直各单位要向分管市领导汇报破题攻关的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三)督促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进行回顾自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查一查是否取得了实效,对远近结合、逐步推进整改的要查一查是否初见成效,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改要查一查是否制定了计划和进度。市直各机关党组织都应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以基层满意为标准,确保市直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市直机关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健全机关作风投诉制度,完善机关作风评议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解决“办事难”的问题,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要多做和做好为民便民利民、暖人心的工作,为基层群众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把“三个走在前面”的要求落实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之中。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8月下旬召开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经验交流会。
(五)总结验收。10-11月份,按照“三个走在前面、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的要求,采取自评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各机关破解制约发展难题、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及建立机关党建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四、加强排头兵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成立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开展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这次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促进中心任务和日常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督促检查,确保成效。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编发简报,推广经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市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市直机关工委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10.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十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2009-04-28 【生效日期】2009-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09〕10号文件的通知
(哈办发〔2009〕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办委,市直各有关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9〕 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7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办发电〔2009〕10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2009年4月27日,森工总局沾河林业局伊南河林场施业区发生森林火灾,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率领有关人员赴火场一线组织扑救工作。
当前,随着全省各地气温上升、大风天数增多,我省大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迅速提升。特别是“五一”将至,春耕生产、踏青旅游、山野菜采集等野外活动将大幅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趋严峻。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牵头抓总的职责。各市(地)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层层明确责任,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林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检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9年森林防火命令》,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密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我省现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最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已经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深入包片责任区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重点地区必须进行重点检查。要做到严密检查,重点检查火源管理,坚决杜绝烧荒事件的发生。督促检查工作要求真务实,坚持暗访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科学修订《扑火预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要认真检查扑火设施设备,确保设备完好,进一步堵塞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二、严密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对火情的监测,充分利用卫星监测、飞机巡护、塔(台)了望和地面人员巡护等手段,做到24小时全天候监测预报。要建立快速监测指挥机制,做到运转顺畅、信息畅通、上下协调,确保有火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以免因发现不及时、反应不灵敏而错过最佳扑救时机,导致小火变大火。对已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科学指挥、有效控制、迅速扑灭,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防止酿成大灾。
三、严密防范,确保火源管理不出纰漏
我省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都是人为所致,主要是由于管理不严、用火不当造成的。要加大防范力度,重点加强对林区进出人员、火种及用火的管理。要加大对林区工人、居民和农民进行防火教育的力度,对违规行为不能放任、不能迁就。在封林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山入林。对所有进山入林的大小路口要建关设卡,对盲目流入人员要坚决清理,对采集林特产品和旅游人员要加强管理,严禁带火种入林。
四、严肃处理,确保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要加大火案查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对发生的火情要限时查清火因;对野外违规弄火者,特别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处置,并在媒体曝光;对因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组织扑火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重点林区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林业部门、森工系统主要领导及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我省的森林草原防火事关国家的生态建设,事关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我国大事要事多,做好森防工作,就是对全国、全省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贡献。五月份是我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最关键的时期,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工作,确保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8日
11.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分工 篇十一
“安全生产”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武办发[2010]25号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 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安委会拟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安委会依法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部门共同职责
第四条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规范,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各部门(系统)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时,属于本部门(系统)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系统)管理范围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下同)的规定,切实把“三同时”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程序。
(六)适时组织本部门(系统)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七)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本部门(系统)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备案;督促本部门(系统)相关企业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八)当本部门(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九)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上报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数据。
(十)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市安委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安监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有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中央、省在汉有关企业和市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承担全市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定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章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安全事故查处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和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 市委宣传部
(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市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三)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市
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对全市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第七条 市法院
(一)对逾期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二)依法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诉讼案件。
第八条 市检察院
(一)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全市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开展安全责任事故犯罪预防工作。
第九条 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二)参与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积极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四)依法参加全市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依法参与全市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以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
第十条 市发改委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督促、协调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加快清退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生产企业和项目。
(三)在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市国资委
(一)负责对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
生产业绩考核工作。
(二)督促所出资企业保证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
(三)参与所出资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委
(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防范有关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港口、码头设施、船舶、航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审查和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危险路段、港口、码头设施、船舶、航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三)负责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本籍船舶检验、登记及船员管理工作,查处和打击船舶违章和非法营运行为,保障通航安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督促区、乡(镇)政府抓好船舶安全管理。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境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或者参与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
(一)负责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出防范有关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二)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登记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管理。
(四)参与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 市经信委
(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牌证注销;依法查处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审验;负责危险路段的排查,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及时向市、区政府报告;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二)市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根据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全市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市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全市消防信息;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或者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其运输环节安全管理,依法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并负责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参加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经济保卫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六条 市监察局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二)参加市政府及其委托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较大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对较
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者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提交纪律处分意见,对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全市监察机关做好职责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纪律责任追究工作。
(四)适时通报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理情况,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
(一)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八条 市质监局
(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情况实施安全监察。
(二)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全市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获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分析,提出安全事故预防对策。
(六)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一)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以及防灾抢险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五)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校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督办;建立师生安全防范风险机制。
(四)指导各区加强对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报
批制度;督促各区加强对已审批的简易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中小学使用有毒、有害的教具和学具。
(五)参与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在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中,对涉及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项目给予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推广应用工作。
(二)支持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三)负责市科技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河道、堤防及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给排水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市农业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检验工作。
(三)参与全市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农业机械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四)负责对全市渔业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有关渔船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船船员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等。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二)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伤预防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三)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情况。督促
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补偿。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规划局
(一)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及时注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配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加强拆迁审批管理,将拆迁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作为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五)在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为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六)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六条 市园林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园林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属园林单位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山林及森林防火和水面娱乐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园林单位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山林及森林防火和水面娱乐项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局
(一)履行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卫生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四)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五)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八条 市文化局
(一)负责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安全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市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市场、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工商局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对有关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 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交通单位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从业单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措施;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黄金周”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确保各类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按照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我市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一条 市环保局
(一)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安全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环保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 市林业局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二)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三条 市气象局
(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全市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施放升空气球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四条 市商务局
(一)负责加强对全市加油站的新建、迁建、仓储以及竣工办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职责进行监管。
(二)按照职责加强对
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五条 市城管局
(一)负责市区主干道(三环线除外)小型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安全治理监督及竣工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及燃具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管景观灯光设施建设、维护和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动态。
(六)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民防办
(一)负责全市人防直管公共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自建公共人防工程维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单位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安全工作和已建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安全工作。
(四)督促检查全市大型、公共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事故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全市民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六)参与全市民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地震震情的预报和震害的速报及各监测台、站的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对各部门、各单位震害防御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做好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七条 市供销合作总社
(一)履行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本系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危险化学品、农药、鼠药、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其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企业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参与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市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防范、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区要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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