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信息

2025-03-14

地块信息(精选4篇)

1.地块信息 篇一

中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中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以经盐城市规划局确认的中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该地块共计征收103户,其中:住宅102户,非住宅1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7062.53平方米。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毓龙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 [2012]13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2015〕40号)、《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 [2018]1号)、《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 [2018]9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征收时间

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 [2018]96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

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2)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15元;

(3)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2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增加一倍计算,并按补偿协议约定一次性结清。

3.临时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依法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计算,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360元的,按360元/月给予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搬家让房时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按实际过渡期限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因被征收人责任不按期履行新房交付手续的,征收部门不再承担逾期之后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根据企业平均效益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的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企业所得税平均数的3倍计算。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营业用房、办公性质的停产停业期限 以6个月计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期限参考国家规定小、中、大企业规模建设周期,原则上分别按12、15、18个月计算。

对于无法以所得税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5%计算。

(2)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且实际用于经营并依法纳税),根据实际经营年限(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按比例进行补偿:满一年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评估价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

5.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花卉树木等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花卉树木等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补助和奖励 1.补助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①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5%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②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且被征收房屋为多层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增加10%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③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经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支付。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一人只享受一次。具体补助标准为:①重大疾病补助10000元(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大器官移植);其他类疾病补助5000元(含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1万<含1万>的贫困家庭);②残疾补助(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

一、二级残疾的补助10000元;

三、四级残疾的补助5000元。③对三无、五保户、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补助10000元;对特困职工、低保边缘人员补助5000元(特困职工须提供市、区总工会有效证件)。

(3)实施房屋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征收住宅房屋,给予每户55元变更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户205元变更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户405元变更补助费。

2.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约定搬家让房的,给予签约和让房奖励。具体标准为:

①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含45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计算;4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 照120元/平方米计算。

②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签约奖励和1万元的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让房的,在补偿金额中扣除奖励。对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不享有奖励。

(四)安置房 1.安置地点及套数

安置地点在文泽府邸、新河湾、万泰时代城北侧地块(文港路西侧、海纯路南侧、小洋河东支流北侧、环城生产沟东侧地块),共安置房源100套。其中文泽府邸安置房源25套(90平方米左右15套、115平方米左右10套),新河湾15套(110平方米左右13套、130平方米左右2套),万泰时代城北侧地块60套(70平方米左右22套、90平方米左右30套、130平方米左右8套),项目最终提供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需求数相一致。

2.安置房价格及非机动车车库价格

安置房价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后由征收部门予以公布。非机动车车库价款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为准,由被征收人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直接向房屋建设单位支付结算。

3.住宅房屋安置面积补助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如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住宅房屋安置面积补助,按下列标准执行:由平房安置到多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按 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10%的标准增加;由平房安置到小高层及高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15%的标准增加;由多层房屋安置到小高层及高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面积10%的标准增加,增加部分安置房的价格按安置价结算。

4.安置房选择顺序

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家让房先后顺序双积分确定选房顺序,本着“先签先搬、优先选择”的原则,先签协议并搬家让房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源。设定签订协议及搬家让房各占200分,按签订协议及搬家让房先后顺序得分之和排定安置房选房次序,第一名签订协议及第一名按约定搬家让房的分别得200分,依次每递减一户减一分,分值高的优先选房;分值相同的,由先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先选房。具体选房时间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五)未登记建筑的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具体按照《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盐规[2011]55号)和《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 [2018]1号)文件规定认定处理。

(六)征收最低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含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奖励)低于市区征收最低补偿标准的,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区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参照国家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的同类地段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政府指定地段,也可以在提供的安置房源范围内购买54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54平方米以内的购房款以房屋征收补偿费抵冲,不足部分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超过54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基准价购买,由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补助和廉租房补助。

自2005年3月1日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不执行最低补偿政策。但对符合独立分户条件、具有市区户口、已婚,且配偶双方在市区均无其他住房的被征收人,符合最低补偿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并在征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最低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七)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或者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然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按照盐城市区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给予住房保障。

(八)被征收房屋计户方法

1.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2.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3.征收非住宅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六、征收评估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 《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购房款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补偿费与购房款差额部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结清。如遇补偿款不足购房款情况,由被征收人依法向安置房建设单位缴款结清。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价差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归被征收人所有。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搬家让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

八、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现场发布的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亭湖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亭湖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其它事项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房屋门窗、装饰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征收实施单位和拆除实施单位应遵守《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2.×××地块市场调研报告目录 篇二

一、项目所在地初步市场情况调查

A、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宏观环境研究

1、经济环境

 经济指数: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CPI)、(PPI)

 房地产各项指数:a.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b.全国商品房销售和空置情况 c.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 温州房地产市场走势

 小结

2、政策环境

3、文化环境

(二)宏观环境综述

1、宏观经济形势对项目发展的影响

2、投资环境对项目发展的影响

3、住宅需求对项目的影响

B、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分析

(一)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描述

1、供应量与需求量

2、价格走势

(二)近期市场描述和未来走势预测

1、近期房地产市场描述

2、区域楼盘市场状况

3、市场走势预测

C、项目所在板块市场研究

(一)项目板块地段划分

(二)项目地段描述

1、项目板块总体规划

2、板块功能定位

3、板块开发动态

4、板块物业价格水平分析

(三)板块项目分析

1、已建项目分析

2、在建项目分析

二、确定可类比项目,对可类比项目进行调研

A、确定可类比项目并作深入的调查与分析

B、对可类比项目进行全面分析

三、项目的SWOT分析及总体策划思路拟定

A、项目的SWOT分析

(一)项目简介

(二)项目的SWOT分析

1、项目的优势

2、项目的劣势

3、项目市场机会

4、项目威胁分析

(三)项目最大价值的挖掘

B、项目的总体策划思路拟定

四、项目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

(一)定位方向

(二)核心价值的构建

五、项目的目标客户群锁定及分析

(一)目标客户群定位

(二)目标客户群描述

(三)本案产品与目标客户群的对接

(四)本案目标客户群的消费心理研判及需求分析

六、项目开发主题定位及形象定位

(一)项目开发主题定位

(二)项目形象定位

七、项目的产品策略建议

(一)土地开发总平面规划建议

(二)交通道路规划建议

(三)户型设计建议

(四)建筑设计建议:包括外立面设计、整体风格设计等方面

(五)园林景观规划建议

(六)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议

朗兆房产专业机构

3.怀集项目地块投资建议书 篇三

怀集项目地块 投资建议书

2010年10月

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

该县紧靠北回归线北侧,属亚热带气候,夏长冬短,雨量充沛,气温适宜,累年平均总日照时数1828.1小时,年降雨量1785.4毫米,累年平均气温20.8℃,无霜期310天。

该县千山耸翠、万岭泛绿,林木种类繁多,2008年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为 1万立方米。坳仔、大坑山等镇出产的茶秆竹(俗名厘竹)驰名海外,解放以来一直占全国该项产品出口量的50%以上。在广阔的山地上,有500亩以上连片天然草场18幅,31310亩;森林中有众多的珍贵禽兽,有丰富的四时均可采集的中草药材资源,其中草本类280多种。水资源丰富,水能理论蕴藏量32.89万千瓦,可开发22万多千瓦,可供开发利用的高温矿泉多处。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少,其中以品位高达42%~68%的磁铁矿和石灰石最有名。同时,还有山水林泉、竹海清江、烟树平畴和众多的名胜古迹,山区的人文景观等,还有众多的水库,古建筑,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它们都是丰富的旅游资源。怀集人民构成山区淳朴的民风。

怀集县具有丰富的林业、水力、矿产和旅游资源。全县活立木蓄积量达1020万立方米,怀集厘竹有“钢竹”之称,被誉为“竹中之王”,年出口量6万吨(120万担),出口量居全国同类首位。水力资源总蕴藏量达32万千瓦,可开发的水力资源22万千瓦。目前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有14万千瓦;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铁、铜、锡、钨、花岗岩等达30多种;全县山地面积443万亩,耕地面积41多万亩,有连片的耕地18万亩,是发展“三高”农业的好地方。怀城境内山清水秀、古树名木、奇山异洞、清溪温泉、名胜古迹随处可见,省级风景名胜区——桥头燕岩每年吸引数以万计游客参观游览,是有待开发的宝地。

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

亿元,增长44%。

在加快工业、交通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怀集县围绕建设珠三角优质安全食品产业基地目标,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支农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农林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加快。冷坑镇双甘村连片千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马宁镇寨村500亩无公害蔬菜基地、梁村平原优质水稻带和温氏集团带动农户发展养猪业等已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规模化农业基地。1至7月,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26.5亿元,增长7.8%。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怀集县县城河西路。交通十分便捷。

出让地块总面积3504.75平方米;按容积率为3计算,其中,总建议面积为11565平方米。

现状条件:项目属工业用地尚未转为居住用地,原有的房屋尚未拆迁,拆迁条件已与现房居产权人达成一定的协议。

地块位于怀集县怀城镇目前地块周边商业、娱乐、教育、卫生等配套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向南依托徐泾镇区解决配套问题。

土地用途:工地用地,用地性质有待转变。容积率:不大于3。

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

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

再一方面是改造旧城区与建设新城区同步,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怀集县的县财政是″保吃饭″的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入甚少情况,积极统筹好″引进来″与″走出去″,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人才,充分解放思想,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县城建设。尤其是近几年,怀集县通过引入资金,加大对旧城区的改造力度和抓好新区的建设力度,相继引入富威宝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怀集新城、星汇轩、金龙园、凯旋豪庭等小区,推动县城面貌的变化,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加速发展,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

2、项目竞争个案调查

(1)怀集碧桂园

怀集碧桂园 ——建当地最好的人居新城 碧桂园作为肇庆地区极具影响力的房地产品牌,过去3年来已经在该地区成功开发肇庆碧桂园、碧桂园·山湖城、四会碧桂园3个项目,“五星级”人居理念深入人心。现在,碧桂园又一力作——怀集碧桂园已来到怀集,将为怀集打造当地最好的人居新城。置身城郊的宁静,享受城市的便利

怀集碧桂园位于怀城镇解放北路莲花庄,地处宁静,北面毗邻怀集县重点中学——怀集一中新校区,文化气息浓厚。项目距镇中心商业步行街仅1.5公里,车程约2分钟,休闲娱乐购物便利快捷。青山碧水中尊尚美墅社区 项目坐拥天然清水塘,观山望水,环境优美。规划双拼别墅、联体

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

商住楼盘。迪比利豪城A区同时设有多功能会所和配置完善的幼儿园;大型商场、大型休闲会所,建成后将会成为怀集县城最具特色的现代化商住小区;将会成为怀集城市规划建设的新亮点!

迪比利豪城A区楼盘已建成了4幢商住楼,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现正在热销中,已于2009年年底可交付使用。

该项目洋房均价3000元/平方米(毛坯房),销售成绩较为理想,是城中为数不多位置佳的大盘。

(3)项目定价

结合上述2参考项目,预计本项目销售均价小高层公寓3500元/平方米,一二层商铺售价800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7万元/个。

第三部分 规划设计

依据项目规划指标,本项目三幢十二层小高层公寓组成,南北两边临街有一二层商铺,项目设有地下停车场,共有三十个车位。

第四部分 经济测算

详见“项目测算表”。

一、项目需支付成本:3236万元

二、土地费用:700万元

三、土建及其它:2243万元

四、管理、销售及财务成本:266万元

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

具有的品牌优势。

结论

由于项目具有投资不大,收益一定的特点,故以减少投入,降低资金成本,实现项目一年完成项目的开发及销售,达到快速回收资金的目的,为本项目开发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降低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前提下,实现投入1045万元,产出1003万元的成绩,这样的收益也是相对理想。

4.与国企合作开发零星地块框架协议 篇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鉴于:

1、甲方系政府授权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投融资方面业务。

××公司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品牌优势。

2、乙方系公司。公司在云南省内具有多年从事项目开发的经验,成功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房地产开发经验和品牌优势。

3、根据昆明市政府的授权,××享有对区片区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权,目前有片区内临近路零星地块(约70亩)可供开发。

4、甲乙双方愿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以社会投资人的身份出资,对片区70余亩地块进行合作开发。甲方以地块产权评估后核价参股项目公司,乙方以资金参股项目公司,共同组建双方出资由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共同开发该项目。

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开发的项目概况

甲方由××的全面授权,通过公开评估招商竞谈方式,确定乙方社会投资人参与区片区零星地块合作开发,开发面积约70亩。

本协议拟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位于区社区,临近路。土地面积70余亩,项目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具体开发的范围及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最终规划红线范围和面积为准。

二、合作开发的基本思路、内容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

双方同意,在合乎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条件下,按照合作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出资对该地块土地实施开发,其中土地一级开发由××全权委托甲方实施,并按供地方式实施供地办理产权,乙方作为社会投资人负责融资;后由双方合作成立股份制项目公司共同实施项目开发,甲方以该项目中资产通过公开评估核算为股本入股项目项目公司,乙方以项目前期所有投入资金及投资回报,同时作为后续项目启动资金出资额作为资本参股,双方成立项目股份公司对项目进行共同开发。

(二)开发内容:

共同合作开发的内容为:

1、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对70亩地块进行共同投资开发,其中甲方出资以项目土地资产(其中不含加油站用地)评估费为出资额,乙方以前期已投入资金及回报为部

分出资额(投资回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核算),同时按约定比例补足注册出资额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续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及资产实施融资。

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涉及的房地产销售经营、加气站经营、物业开发经营等所有项目,经营收益按双方出资入股比例分配,其中不含用地及经营项目。

二、双方合作的具体方式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万元整,甲方以地块、乙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中,甲方按土地评估价值作为股本,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双方认可具有土地评估资质单位评估报告为准),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0%);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70%)。

认缴出资的时间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

考虑甲方具有政府性背景属性,如因政策调整、法规作用等不可控因素对该地块开发的提出要求,造成该协议中止,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出资额及时点的9.8%年利率,连本带息给乙方一次性还本付息。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

三、增资扩股约定

1、双方约定,乙方按昆明市政府《关于印发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69号)要求通过公开竞谈方式确定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该片区的一级土

地开发。

2、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按比例出资入股项目公司方式,负责合作开发项目的后续所需资金的筹措,不足部分由项目项目公司资产抵押实施融资投入。

若向原公司股东以增资扩股方式筹措的,则双方另行协商股本比例;

若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筹措的,则该借款金额应作为项目公司的负债,双方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权权益比例保持不变,相关权益责任按股权比例分担;

若以新增股东方式增资扩股的,各方增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另行协商约定并按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四、项目公司组织机构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负责决定项目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

3、项目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按照《项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授权,对项目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4、项目公司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一名,乙方推荐二名,乙方二名董事中含一名项目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董事。

5、项目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6、项目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甲方推荐一人担任。监事依照《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监督、检查职权。

7、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职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的人担任,总经理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人担任。

8、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原则另行制定,其他及未尽事项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的分配

双方约定,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参与一级开发所取得的投资回报,不按甲乙双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实际投入一级开发的资金比例、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

六、项目开发的资金筹措、资金成本及利润分配

1、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该片区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评估入股后,乙方负责项目二级开发建设启动资金的筹措,并作为乙方项目项目公司参股股本。

2、项目公司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融资,按实际发生的资金成本据实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3、由项目公司向甲方、乙方或关联企业进行的融资,其利率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根据当时市场资金成本的平均水平(不超过总成本的10%)协商确定,并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4、项目公司在项目二级开发中所取得的利润,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若发生的亏损也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执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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