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马坊镇政府电话
1.平谷区马坊镇政府电话 篇一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2]7号 【发布日期】2002-02-07 【生效日期】2002-0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平谷县设立平谷区的通知
(京政发[20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谷县,设立平谷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平谷县行政区域为平谷区行政区域。平谷区人民政府驻平谷镇府前街。
二、在平谷镇内设立滨河、兴谷两个街道办事处,其余乡镇建制及行政区划不变。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平谷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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