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2024-11-06

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精选15篇)

1.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一

临潭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县政协办:

根据县政协办《关于征集临潭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战略资料大纲》的要求,现将近几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住房是农民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重要民生问题。过去由于临潭县农村规划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农民房屋布局零乱,再加上村庄里的基础设施薄弱,脏、乱、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困难群众居住的房子残墙破门、土房旧窗,每到碰上恶劣天气,住在里面的人总要担心房屋的安全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参与;先规划、后建设;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以集中建设为主;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临潭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已辐射到冶力关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新城镇AAA级景区,城关、术布、古战等AA级景区以及重点乡镇公路沿线。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7150户3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7亿元。正在实施2013年第一批1500户改造计划。尤其是2012年,临潭县危旧房改造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共改造3400户15.3万平方米,开竣工率、信息录入率、验收合格率等指标均达

解等各种方式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定期编发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乡镇也在醒目位臵张贴标语,乡村干部入户动员,形成了立体式宣传格局,使农牧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强化以人为本,确保危房改造通过群众自觉行动实施到位。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为了使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全面促进城乡发展,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建设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新型化乡镇,真正把危房变成新居,变成安乐居,让困难群众住进“安居房”,临潭县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快速落实“农房危改”项目,靠前指挥,宏观指导,微观指点,创新实干,大干快干,不断借鉴兄弟县市和其他地区的先进规划理念和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探索出了多种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搞强迫命令,注重引导帮助,集中民智、依靠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投身危房改造、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经济、实用、美观、特色、超前”的原则,全面推进了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在推进危房改造工程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阳光透明,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将危房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有效整合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努力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强化地方特色,确保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临潭历届县委、县政府在树立和打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快速发展经济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非常注重对建筑风貌的控制,按照“打造草原深处江淮人家”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以明清风格为主的仿古建筑的城市形象定位,委托兰州集约设计事务所完成了《临潭县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并制作了3400套危旧房改造标志牌,免费为改造户提供多种建筑设计施工图,确保改造的房屋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通过改造,涌现出来的洮州民居的坡屋面、小青瓦、马头墙、白粉墙、雕花窗,风格独特,韵味别致,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农民群众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大智慧,这为各乡镇未来发展乡村旅游打下了基础。如冶力关镇池沟村结合旅游景区特点,帮助危房改造户发展“农家乐”或“农家旅店”;城关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把危房改造和村容村貌的整治、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不仅解决了

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解决资金瓶颈,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改造工程争取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提前规划,创抓机遇、务实创新,继续加倍努力,力争近几年内彻底消除农村危房,全面提升农村居住环境质量,彻底改变群众的居住条件,真正将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做实,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闫祥 住建局文书 ***)

2.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二

科学规划先行让老百姓“聚得拢”

2014年1月26日,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响彻了新龙乡七碛村,这天,七碛村的土坯房集中安置点一“颂恩楼”主体工程竣工,满地的红色爆竹屑,粉刷一新的分层式楼房,让16户改造户个个洋溢着幸福喜悦的笑容。

新龙乡七碛村是新龙乡最偏僻的村,以前也是有名的贫困村,农民的住房差、收入低,日子过得很是艰苦。46岁的低保户陈正福一家4口人,自己常年患病,又是个二女户家庭,以前一直住在低矮潮湿的土坯房里,“下雨天的晚上根本就不敢闭眼,屋顶漏水,80年代的黄泥墙时不时垮下一块,逢上暴雨雷鸣一家人心惊肉跳。”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一直是陈正福一家的梦想。

“今年,‘三送’干部和村干部过来提议,说集中改造,一开始大家还顾虑重重,担心资金不够,人手不齐,怕经不起折腾。可后面,拿出了具体的规划方案,和改造户解释后,大家都拧成了一股绳,大到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布局,小到农户的户型、选房、资金补助,都有详细的规划。”说起这段往事,七碛村支部书记陈永盛还记忆犹新。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七碛村的新房采用统规统建的方式,将位于村中心的空心房拆除,整合19户改造户原有的危旧土坯房,一起在400平米的旧址上建了一套四层16户的分层式集中建设点。以陈正福家原有的8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他家自筹资金2万元,政府补贴了2万元。

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为解决老百姓担忧的规划、资金等问题,新龙乡干部和“三送”干部强强联合,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与改造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全程参与改造过程,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一户一宅、节约用地,分类分批、统筹推进,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理事会充分运作的方式拆除危旧土坯房,整合闲置土地,建设户型统一,基础设施完善的新户型,着实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受到农户的欢迎和支持。2013年,新龙乡全乡292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有268户完成了改造和重建。

公共服务延伸让老百姓“住得下”

2014年1月15日,在新龙中心小学,30多名学生在修葺一新的学校里打乒乓球,做游戏;不远处的村卫生院里,医生李永祥正在给几名感冒的村民量体温、开药;村里的水泥路、院户路、石板路四通八达,就像城里的小区一样。

“如果仅仅是居住条件改善了,但出行、办事还和以前一样不方便,那我们照样坐不住。”新龙乡新龙村村民张昌南提起村里这几年的变化喜不自禁。“现在住进了新房子,公路通到家门口,只要一个预约电话,存钱、贷款、各种证件在村活动室就能办理,日子过得越来越舒心。”

近几年来,新龙乡在积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同时,还全面完善周边的公共服务功能,为了让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和城市里一样全面、快捷的公共服务,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感,新龙乡在每个村建了村部,在村部周边设采茶戏小舞台、篮球场、休闲广场、便民服务超市等系列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了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此外,新龙乡还以中心村组为基础,科学编制村庄整体建设规划,新修通组公路10多公里,全面完成改水改厕工作,切实解决了群众“行路难、用水难、如厕难”问题,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产业围绕新居让老百姓“富得起”

“冬季桂花可以不用施肥,如果下了雨可以适当松松土,但一定不能积水,因为桂花不耐涝,明年一开春,就要施春肥。”2014年1月26日,桂花种植大户欧阳邦沐一边给笔者介绍科学种植桂花的方法,一边麻利地给桂花树修剪枝条。今年近40岁的欧阳邦沐是新龙乡田心村人,让他没想到的是,过了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到了不惑之年却成了懂技术的“新农民”。

“贫穷的乡村不是美丽乡村,如果农民一年到头还是吃不饱穿不暖,就算居住环境再美,也难以称其为幸福。”新龙乡党委书记刘旺清说。坚实的产业基础是建设美丽乡村的根本,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新龙乡始终把产业培育作为核心战略,把增加脱贫致富“造血”功能作为根本,把现代农业产业化作为扶贫的重要手段,新房建到哪里,产业就跟进到哪里。为了让百姓“富得起”,新龙乡积极引导和支持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在原有脐橙、生猪、食用菌等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在田心村推广种植了香樟、桂花,在新龙、小孔田推广了烟叶种植,从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目前,新龙乡香樟、桂花基地规模已达120亩,规划种植了香樟、桂花等树种3.8万株,带动种植香樟、桂花农户1200户。烟叶种植面积达650亩,带动了附近600多户农民就业。

3.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三

工作实施方案

(区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为全面落实2012年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区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900户(含7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00户建筑节能)。

二、实施范围

新农村建设续建点和新的村庄规划建设点农户的危旧房,特别是长期居住在结构失稳、地基沉陷、墙体和屋面破损倒塌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进行自我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户。

三、实施标准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凡享受差异化补助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新建,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修缮加固房屋必须是对房屋主体结构实施加固,对只新建或维修门楼、院墙的一律不得列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新建房屋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落实农村危旧房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抗震设防安全基

划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各镇政府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特困户、低保户的相应补助工作;各级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度。区、镇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实施,镇长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单位或建筑个体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责任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4.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四

南岸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景观,现根据市城乡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南,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创新村容镇貌,切实改善和提升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点任务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成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经前期初步调查摸底,我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主要涉及迎龙、广阳两个镇的农村危旧房共计约530户。

三、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统筹规划、责任落实、1

统一设计、突出特色、风貌鲜明、功能完备”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审核定点、分解任务、统一设计、全面实施、检查验收”的程序,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密切配合,各相关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对农村危旧房实施统一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10年2月25日前,由区城乡建委会同各相关镇政府对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的农村危旧房进行摸底调查;

(二)审定上报。2010年3月1日前,区领导对摸底情况审核研究后,确定纳入2010年改造范围的聚居点上报市城乡建委核实;

(三)委托设计。2010年3月上旬,由区城乡建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纳入改造目标任务的农村危旧房进行统一风貌的设计;

(四)分解责任。2010年4月下旬,我区根据市城乡建委下达的2010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危旧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五)组织实施。2010年4月至9月30日,由各相关责任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予以指导和配合;

(六)检查验收。2010年10月15日前,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各相关责任镇政府负责及时完善整理并按要求提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

五、资金筹措

2010年我区计划实施外环高速公路农村危旧房改造530户,每户按照2万元改造资金计算,共需改造资金约1060万元。我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采取市级补助15%,区财政补贴85%的方式筹集解决(即:市级补助3000元/户,区财政补贴17000元/户,则共需区财政投入901万元),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根据扶持性、协调性及多元化的原则,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补助资金,制定南岸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配置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朱维任组长,副区长唐昕为副组长,区城乡建委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主要领导等为成员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衔接、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分局牵头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规划设计、风貌设计,区城乡建委负责抽调单位管理及技术骨干现场巡查指导,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督查。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

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有效便捷服务。相关镇政府要分别成立危改工作组,负责危旧房改造具体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改造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区审定设计的通用图集进行施工,保证建筑风貌的统一规范。各相关责任镇政府要实行政府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人头的制度,按月报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相关镇、村要落实2-3人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房屋改造的质量和进度。

(四)严格监督考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监督考核小组,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危改资金专款专用。对危改工作中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对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或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5.农村旧房改造的想法与建议 篇五

当前,全县上下正在集中力量抓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把这项惠及千万百姓的民心工程办好,需要全县各级干部共同努力,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虽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但作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由于群众思想认识、家庭情况各不相同,推进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有时难免还会遇到群众的不理解和不配合。根据前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实际操作,我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主要遇到以下问题:

(一)集中连片改造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作,集中连片改造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大部分群众企盼对某一自然村或村小组集中连片拆除,然后统一规划建设,但另一方面是连片改造点难免有若干农户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拆除。比如,相邻之间有的农户房子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安全性较好,不需要改造;而有的建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已经非常破旧,需要改造。再则改造点上群众经济状况也各不相同,难以统一思想、统一拆除重建。此外,一些群众祖业观念和恋旧情结较重,虽然在其他地方另建有新房,但认为土坯房是祖辈留下的祖业,不愿拆除。从而导致集中连片改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以中寨乡为例,在已经启动的20余个拆建点中,连片40户以上改造点不到1/3。

(二)改造点基础设施筹资压力较大。农村危旧土坯房一般处在交通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区域,而在用地紧缺和建房成本的双重压力下,大部分农户选择原址重建,这样就导致了每个乡镇土坯房改造都会出现点多面广的情形。以中寨乡为例,第一批启动的改造点就有12个,要全面完善水、电、路、河堤等基础设施,需投入760多万元。在上级补助匮乏、乡(镇)本级财力有限、群众筹资能力较弱、社会捐助几乎为零的工作格局下,改造点基础设施投入筹资难的问题需要加以探索,寻求破题方法。

(三)部分群众存在等待观望情绪,改造积极性不高。虽然我们对《若干意见》和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进行了逐户宣传,但仍然有部分群众片面地认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上级下达的硬性任务,是地方政府垫资兜底都必须完成的工作。因而,这些群众担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也会先改造先吃亏,存在观望情绪。

(四)掌握改造决定权的群体大部分外出务工。目前,农村家庭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和小孩,无法“当家作主”,不能决定是否进行土坯房改造。而拥有决定权的成员往往在外面务工,其中有很多人虽对《若干意见》和土坯房改造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但了解不深,犹豫不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造的推进。

(五)土坯房集中的地方村民经济基础差,改造能力弱。至今仍居住在土坯房的群众,一般经济状况较差,即使有了政策扶助,一些群众仍然难以完成改建任务。这就形成了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土坯房少、改造任务轻、群众改造能力强,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土坯房多、改造任务重、群众改造能力弱的工作局面。以中寨乡为例,在全县9个乡镇中,中寨的经济水平处于落后位置,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还比较低,因此土坯房的比例比较高,全乡3310户农户中,还有2652户生活在土坯房中,其中C、D级土坯房有1256户,这对中寨来说,土坯房改造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几点工作建议

要在2015年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群众多、情况千差万别,在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唯有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

(一)提高宣传针对性,调动群众积极性。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宣传采用普遍性政策的宣传方式,覆盖范围广,密度高,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要更好地消除群众等待、观望的心理,还必须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机遇性和紧迫性,转变群众观念。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从改造时间上,就是xxxx年至2015年,此后进行改造的,未必能享受补助政策;从改造户数上,全县22162户土坯房,至2015年,改造完成16216户危旧土坯房;从补助标准上,将会保持政策统一性和连贯性,做到公平公正。通过以上宣传,增强群众危旧改造土坯房的机遇意识和时间意识,让群众觉得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从而不再被动地等待改造,而是要“争”着改、“抢”着改。二是要创新形式,加强对外出务工群体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打电话、手机报群发信息等方式将《若干意见》和危旧土坯房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到外出务工人群中,争取有改造决定权的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二)不拘泥于改造形式,灵活推进,提高改造可操作性。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既要重视形象进度,又要充分考虑农户实际情况;既要有可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中连片改造示范点,又要积极鼓励农户创新改造形式。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可以采取“示范点引领+农户分散改造+引农进城”相结合的模式予以推进。有条件的改造点,可以采取统一拆建集中改造的方式打造若干个示范点;对居住群众成分较复杂、意见难以统一的改造点,允许农户采取以分散改造为主的模式。同时,大力鼓励农户到城镇合资、合作建房或是购买商品房,然后拆除在农村的原有危旧土坯房,通过“引农进城(镇)”,既能完成改造任务,又能加快城镇化进程,带旺圩镇人气,也能极大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6.武义县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探讨 篇六

武义县林场始建于1957年, 经浙江省林业厅批准成立, 列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 独立法人, 一级核算, 二级管理, 实行场长负责制, 归口县林业局管辖, 场部设于武义县城。下辖14个林区, 林区分散呈南北分布, 地处偏远, 交通不便, 主要为帽子山林区。全场共有职工169人。经营总面积48248亩, 其中林业用地47479亩, 界定省级生态公益林35277亩, 生态公益林比重达75%, 森林蓄积量13.4万m3, 森林覆盖率93%。2010年, 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9]135号文件, 下发了浙林计[2010]47号《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武义县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工程由此开始实施。

2 职工住房的历史与现状

2.1 职工住房的历史

20世纪60、70年代, 为响应国家“消灭荒山, 绿化祖国”的号召, 实施了绿化造林运动, 一批有志青年来到林场, 为了林业生产和护林防火的便利, 在14个林区都建有职工生产生活用房, 主要是砖木、土木结构的简易平房, 配套设施和居住条件都相当落后。后来部分职工移居在百花山林区形成了棚户区, 少数居住在白溪林区和其他林区, 户均住房面积25m2。长期以来, 广大林场职工居住在山区, 以场为家, 为培育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2 职工住房的现状

职工住房由于建造年代久远, 房屋简陋, 结构陈旧, 功能不全, 配套设施不足, 有些墙体地面开裂, 房屋漏水现象非常普遍, 现已不能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房屋均为平房, 与周边农村农户住房相比明显落后, 与新农村建设极不相称, 俨然是被遗忘的角落, 住房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极不适应。通过调查, 林场危旧房改造对象户数共有125户, 其中:在职职工48户, 退休职工77户。

3 危旧房改造目标与方式

3.1 危旧房改造的目标

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 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根据《武义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划, 建设一个占地面积9568m2的职工住宅小区, 新建住房125套, 建筑面积14650m2。确定户型新建标准为3室2厅1卫1厨, 每套建筑面积99.2m2, 户均附属用房18m2。砖混结构6层楼房, 1层为附房, 2~6层为住房。

3.2 危旧房改造的方式

危旧房改造利用林场白溪林区自有土地, 拆除原有的危旧平房, 新建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采取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 符合条件的职工自愿报名申请参加。除了上级补助款外, 建房资金职工自筹。供地方式为国有划拨, 新建住房产权属职工建房户。

4 危旧房改造的运行模式

4.1 建立危旧房改造工作机构

林场作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制定了《武义县林场职工住房建设与分配方案》, 成立了危旧房改造实施工作小组。下设政策处理、工程质量监管、财务监管小组, 小组成员由管理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构成。政策处理小组负责工程前期政策宣传, 土地、房屋、青苗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的报批、上级政策落实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工作;财务监管小组负责工程款的收支监督工作。设立危旧房改造银行资金专户, 定期公布信息, 做到公开透明, 接受职工监督。

4.2 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委托武义县建筑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 工程预算单位为浙江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施工工程和工程质量监理均通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施工工程由浙江恒瑞建设有限公司承标, 工程监理由武义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标。确保了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住房结构、外观一致, 质量可靠, 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4.3 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方式

按照县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 建设住房125套, 合计建筑面积14650m2。计划投资1565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1万元/户, 计125万元;省级补助1万元/户, 计12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0.5万元/人, 计84.5万元;职工自筹资金1230.5万元。

4.4 建房款计算及交纳办法

4.4.1 建房款计算方法

建房款交纳分为二部分, 抽签选房之前为预交款, 之后为结算款。预交款计算时, 建筑面积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设计面积为基准, 暂按1000元/m2估算, 预交款每户为10万元 (不包括上级补助款) 。结算款计算时, 建筑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测量报告为准, 以决算的工程成本价为建房投资总额, 按照规定程序, 参考属地有关楼层差价, 确定各套住房价格和附属房价格。

4.4.2 建房款交纳方式

建房款交纳, 采用先预交房款后开工建设的方式进行。

(1) 预交款。预交款交纳时间截止日为2010年11月30日。没有在截止日前交清预交款的, 视为自动放弃危旧房改造权利。在截止日前交清预交款的, 与林场签订购房协议。

(2) 结算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房屋价格评估核定, 职工抽签选房后, 在1个月内一次性结算, 多找少补。

所有购房款一律交入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银行资金专户, 交款人凭银行交款凭证到场财务室开取收据。

4.4.3 住房分配程序

工程竣工决算房屋定价后, 进行住房抽签分配。采用二轮抽签办法, 第一轮抽签确定各户顺序号, 第二轮按照各户顺序号先后次序抽签确定各户套房的楼栋、单元、楼层和房号。各单元的附属用房配套给本单元住户, 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各户附属用房。各户抽签确定住房后, 必须交清结算款, 方能领取所签房屋钥匙, 在抽签后一个月内未交清结算款的, 所签房屋由林场收回处理, 并在分房工作完毕后退还职工预交款, 不计利息。

4.5 危旧房改造的成效分析

武义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于2012年10月竣工。危旧房改造新建小区命名为“武林家园”。工程各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进展情况公开透明, 真正做到了让职工放心。125套住房已全部落实到户, 确实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 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危旧房的改造建设, 既改善了职工居住条件, 解决了林场职工住房困难, 减轻了职工负担, 又形成了职工集中居住区, 密切了职工关系, 提升了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凝聚力, 激发了广大职工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维护了林场社会的和谐稳定, 促进了林场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 危旧房改造改变了林场住房的落后面貌, 优化了生活环境, 提升了武义城市形象,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对实践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5 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5.1 政策优惠工作难度较大

虽然危旧房改造有诸多优惠政策, 但由于有些工作人员政策不清楚, 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工作难度较大。

5.2 相关配套设施费用高

由于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为林场自有土地, 位于县城郊区, 离村镇生活区较远, 配套设施不齐全, 供电、供水、通讯、电视等设施配套资金负担较大。

5.3 建筑成本上涨

随着建筑材料价格上涨, 同时劳动力价格上扬, 建房成本增加。使建设进度放缓, 工期任务加重。

5.4 资金筹措困难

林场职工原本以场为家, 长期工作生活在生产一线, 工资收入不高, 其他收入几乎没有, 家庭经济条件差的不少, 筹措改造资金比较困难。

6 对策与建议

6.1 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危旧房改造顺利进行的保障, 政府要成立林业、发改、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 以确保危旧房改造各项政策的落实。

6.2 落实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浙政发 (2010) 1号文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精神, 加强工作人员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政策的宣传了解, 加快审批进度, 将危旧房改造各项审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6.3 完善配套设施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地点为林场职工的棚户区, 原来的配套设施几乎没有到达, 因此, 要完善危旧房改造用地周边配套设施,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和有线电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6.4 加大资金扶持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积极帮助林场困难职工筹措改造资金, 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银行、公积金管理等金融机构要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

6.5 加强项目管理

危旧房改造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发扬民主, 尊重职工意愿, 发挥政策处理、工程质量监管、财务监管小组的作用, 建立有关制度, 做好住房建设、分配和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6.6 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宣传中央及各级政府加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意义, 促进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 落实相关政策, 引导林场职工提高认识, 积极配合。同时, 妥善处理和化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确保国有林场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根据国家林业局,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若干文件精神, 针对武义县林场职工住房历史与现状, 阐明了林场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实施模式和落实机制, 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林场,危旧房,改造,探讨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林计发[2009]135号) [R].北京:国家林业局, 2009.

[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8]32号) [R].杭州: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8.

[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0]1号) [R].杭州: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8.

7.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七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优先解决农村危旧房等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民生突出问题。

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解决我县突出民生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和重大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开局的第一件大事。

农村危旧房等群众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民生突出问题。

按照规划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帮助和引导农民建设宜居、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内惠民生 外塑形象 补偿安置实现“新房梦”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问题,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积极主动工作模式,幸福宜居

要迅速行动,加快落实,按照“出手要快,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迅速行动,抢抓机遇,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要摸清底细,有的放矢,摸清本乡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基本情况,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导向要符合统筹城乡一体化格局,理念上要站得高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要 1 选准对象优化服务,在补助对象中选取一部分积极性比较高的对象,先行实施,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明确职责,加强市场、资金、质量等全过程监管,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

“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弱势群体的需求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实施危旧房改造,最易滋生矛盾的是拆迁安置环节。

一要统一思想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召开班子会议、机关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王四华书记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做好工作部署,促使全县上下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三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要以“三送”工作为统领,深入农村第一线,抓好“三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乡镇党委书记要作为“三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真正做到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使人人肩上有担子、项项工作有着落。

三要抢抓进度抓落实。“三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抢抓工作进度,实行倒计时工作机制,掀起工作新高潮。特别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作为我县贯彻落实《若 干意见》出台后启动的第一项民生工程,工作牵涉面广、涉及群众多,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如何将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做好,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迅速召开动员大会,于8月15日前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调查摸底工作,8月31日前完成2012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报工作。

并起到示范带动标杆作用,为全市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积累经验,探索出好的模式,这也是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思路、建设方式、建设资金监管、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保障措施

调动群众参与危旧房改造、参与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握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县《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迅速组织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就吉埠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作表态性发言。我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要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最紧迫的全局性工作,以及检验各级领导班子、干部讲政治的最直观平台,把加快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作为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开局的一件大事办实办好。

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宣传好政策要求,突出人群分类、突出示范带动,实事求是地摸 清户数、危房等级及家庭身份状况等情况,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目标、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创新方式,着力将农村危旧土坯房工作落到实处。

唐庆敏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抓好落实,按照“属地负责、任务包干”的要求,加强调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上沟通与汇报,加大对重点、难点、节点情况的督查通报,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使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全面落实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德政。

7月30日下午,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信丰县县委书记廖长荣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县长邱建军主持会议;县领导李学通、邹长东、张克喜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文新就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县委书记廖长荣强调,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启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解决我县突出民生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和重大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开局的第一件大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对党负责、为民尽责的态度,立即启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廖长荣强调,要摸清底细、明确要求,高质高效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迅速行动,加快落实,按照“出手要快,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迅速行动,抢抓机遇,全力以赴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要摸清底细,有的放矢,摸清本乡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 作基本情况,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导向要符合统筹城乡一体化格局,理念上要站得高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要选准对象优化服务,在补助对象中选取一部分积极性比较高的对象,先行实施,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明确职责,加强市场、资金、质量等全过程监管,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

廖长荣最后强调,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广泛宣传、舆论造势,建立机制、严格奖惩,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逐层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坚决打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这场攻坚战。

县长邱建军在主持会议时,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将这次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个层面,特别是“三送”干部要认真学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消化、吃透有关政策,并将政策交给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响应;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以及改造的范围、标准、方式和具体要求,清晰掌握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地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主动细化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匠培训、5 建材供应、空心房拆除、宅基地的管理等关键、节点有人管事,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顺利推进。

会上,规划建设局、农工部、物价局、大塘埠镇、正平镇、虎山乡等作了发言;各乡(镇)、工业园区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责任状。

(一)加强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宣讲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改造危旧房的信心,努力在农村中营造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增强政策对农村广大群众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吸引力。

(二)因地制宜,科学修编乡村规划,严格按规划逐步实施到位。首先,规划要符合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各乡、各村立地条件的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居住点数量、布局和规模。其次,规划要因地制宜,管用好的实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或修编村庄建设规划,达到住房与村庄特色地形地貌和谐相融的合理布局,使整个村庄与山水田园风光相呼应,保持乡村古朴素静的田园特色;要纠正制订规划仅为敷衍审批的现象,注重规划可行性,从源头上破解规划落地难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确保按规划实施,解决无序建房现象。第三,加强 对不同类型新建和改造房屋提供设计服务。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根据户型方便适用、基本功能完善、外观格调与山水相协调的地域特色的要求,推荐指导农户选定合适的房屋设计,切实提高农户住宅建造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并通过危旧房改造促进新农村建设。第四,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在3~5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改造的总体目标,结合各村的实际,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排出农村危旧房改造分步实施的计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三)搞点做样,探索经验,指导实践。危旧房改造工作牵涉方方面面,根据目前存在的闲置住宅和宅基地调剂等难点,要根据各村实际,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积极探索闲置住宅和宅基地调剂办法,制定合理可行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选择条件成熟的村,通过搞点做样,为各地提供参考借鉴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各村实施办法,逐步引导和鼓励农民集中建房,提倡建立农民公寓集中居住,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既节约土地、减少环境污染,又便于统一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统筹兼顾,抓好危旧房改造与相关工作,提高工作的联动性和实效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康庄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衔接,把危旧房改造与文化保护传承开发、生态旅游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帮扶解困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 7 进、良性互动的局面,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对于群众坚持移居城镇又不具备条件的,应从长计议,适时疏导。

8.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八

发布时间: 2012-11-20 17:21:1

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南康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

新投入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四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来源:

1、中央、省、赣州市财政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中央、省、赣州市财政补助的深山区、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扶贫搬迁 补助资金;

3、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配套资金;

4、整合各种可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涉农资金;

5、对口帮扶单位安排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

6、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

7、其它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资金。

第五条 按照《南康市危改方案(试行)》确定的新建房屋和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不足部分,由赣州市与我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补足。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幢危房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 七条 资金补助对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对具有农村户籍且居住在集体土地上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危旧土坯房住户新建房屋或维修房屋给予补助的专项 资金。优先安排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和遗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 改造以及集中连片的危旧土坯房改造。

第八条 资金补助标准。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⑴ “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 ⑵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⑶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

2.列入城镇规划区(含新修编赣州城市总体规划区拟覆盖南康的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计划和重点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范围的,享受征地拆迁政策补助。

3.经上级批准立项取得移民搬迁指标的深山移民、库区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可享受扶贫移民部门的专项补助(3500元/人)。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群众自愿选择以上补助标准中的一种,不重复享受。

4.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

5.拆旧补助:为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危旧土坯房拆旧建新,对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的,按该“增减挂”项目实施方案给予拆旧补助。

第九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筹集的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中央、省的补助资金、赣州市、本级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安排、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其他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均纳入专户核算。

第十二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建房和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的发放。由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农户房屋建设或维修检查验收情况提出拨款意见,财政复核相关资料后将补助资金拨到乡(镇、街办)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户。

第 十三条 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的农户,贷款利息由农户先缴,并于次年初将利息支付凭证和相关材料交所在乡(镇、街办),统一报市农村危旧土坯房 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拨款意见,财政复核相关资料后按分担比例将利息补贴拨付至乡(镇、街办)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户。

第十四条 整合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涉农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要求,按原渠道管理。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

第十五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范围外的任何开支,以及从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市财政应据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十七条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自查、稽查等工作。纪检监 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审计部门要在年度终了后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9.广西加大危旧住房改造力度 篇九

据测算, 在全区已售的7000万平方米公有住房中, 可拆除的1980年以前建造的危旧房改住房至少1000万平方米 (含大板房屋近300万平方米) 。如果每年拆除危旧房改住房200万平方米, 新建住房600多万平方米, 可拉动广西经济近200亿元, 带动广西GDP增长一到两个百分点;五年内完成100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可拉动相关产业经济1000多亿元, 增加50万个就业岗位, 使8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当前, 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迫在眉睫。据统计, 截至2008年12月底, 全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 (房改住房) 98.1万套、7000万平方米。由于受当时设计、施工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 有半数以上的房改住房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建造的, 居住面积小、户型单一、使用功能差, 有的房屋已超过使用年限, 有的完全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 成了危房。从配套设施看, 原有房改住房水电设计标准过低, 容量不足, 加上使用年代已久、维修资金短缺等原因, 现有设备、管道已经老化、失修, 给住户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尤其是我区部分城市的试验性大板房屋, 从1964年至1995年, 全区共建成试验性大板房屋近300万平方米, 这些大板房屋属于淘汰建筑, 绝大部分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另外, 全区工矿企业棚户区住房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 大部分低矮拥挤, 占地多、空地少、绿地少, 住房存在危险、破旧现象。

宋继东说, 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情况下, 通过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可充分利用原有住宅用地, 提高容积率, 增加普通住房的供应量, 不断满足我区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普通住房需求。

据介绍, 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进行改造: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 结构不合理, 使用功能不齐全, 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 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10.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十

自7月27日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和7月31日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县通过快速组建机构、创新宣传模式,强化规划引导三项措施,强力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现首战告捷,开局良好。

一、及时组建工作机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为确保危改工作推进力度,围绕资金保障、建材保障等几项重点工作,我县设立“一办八组”。“一办”即龙南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日完成了快速组建,实现了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分别抽调建设局、国土局、矿管局、林业局、民政局、房产局、财政局、监察局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对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县财政每年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50万元和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经费补助标准,安排三间办公室,重新购置办公设备,新购置2辆工作用车,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高位、有效推进。“八组”即综合督导、规划建设指导、建材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宣传报道、监督检查、基础设施保障等8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创新宣传方式,全面营造工作氛围。我县为积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龙南手机报》平台,开设了“扎实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栏,刊发宣传报道26篇;利用龙南报平台,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利用龙南有线电视台平台,开设了“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建设和谐秀美新家园”电视专栏,8月2—13日,连续播放了乡镇党委书记访谈。下一步将准备围绕规划、折旧、建新、总结经验等主题,精心制作专栏内容。同时,结合传统宣传方式,做到危改

政策家喻户晓。通过悬挂横幅105条,刊发宣传板报50多期、设立宣传栏17多块,印发宣传单1万多份等传统宣传渠道,并结合“三送”工作,入户宣传等方式,做到政策入户,政策到民。

三、强化规划引导,高质提供技术支撑。一是抽调了规划类专业干部帮扶指导乡镇工作。村庄规划是开展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键,针对乡镇规划技术力量和人员不足的现状,我县从机关单位规划类专业干部中,抽调了38名干部分成16组,分别下到各乡镇帮助编制村庄规划;二是县级财政全额出资,原则上分别以10000元/点(50-80户)、15000元/点(80-120户)、20000元/点(120-200户)、25000元/点(200户以上)编制价格,聘请江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三家有资质的规划单位分片区,重点对我县50户以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点村庄规划进行编制。三是举办了两期规划人员培训班。为了提高我县规划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县危改办和县建设局分别于7月份和8月9日,分别举办了乡镇规划人员和机关单位抽调人员参与的规划培训班。四是开办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为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高质完成,我县印发了《龙南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于8月13—27日分两组完成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1000名以上个体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11.2011年危旧房改造情况 篇十一

一,单位情况:

国有林场成立于1954年,2000年4月1日以前隶属贵市,现属风景名胜区辖区,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土地山林总面积6.1万亩,其中山林经营面积5.5万亩;下设应天山、琵琶山、苍源三个分场和一个驻贵办事处。现有总人口1544人,职工人数537人,其中管理干部90人,退休职工152人。

二,建设规模:

2011年林场危旧房改造采取原址拆除重建和异地新建的改造模式进行。建设规模共180户,其中原址重建114户。改造面积10032㎡;异地新建66户,改造面积5808㎡。三:工程投资估算

工程投资估算为190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80万元,省级配套180万元,市,景区,林场及职工自筹1541万元。)四:工作步骤:

今年3月中旬,林场成立了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具体工作:一,广泛动员,召开各种会议,发放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二,进行全民调查摸底,发放入户调查表,了解林场职工住房状况,全家人口,经济承受能力,改造意愿及改造

要求(户型 面积 改造方式 建设地点等),现场查看并当场拍摄职工住房现状相片。根据职工申请和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危旧房改造对象名单,并张榜公布。三是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我市国有林场2011年危旧房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农经字〖2011〗30号)文件精神,根据上级下达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和职工意愿,制定林场危旧房建设方案。并且经林场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和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后,确定本单位千分表旧房改造建设方案,并张榜公布。四是与180户职工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书,并筹措资金。五是上报景区发改委林场2011年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五:存在的问题:

1,由于林场地处风景名胜区核心位置。多2011年6 月6 日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发改农经字〖2011〗30号)文件精神后。明确危旧房改造的任务。多次选址,如林场琵琶山分场、林场消防队、应天山分场雷打左安排营林队、王家山等,都不符合景区总体规划方案。最后,经景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在加工厂和应天山分场建材厂。但是,城门木材加工厂未办理土地证(林场于2011年7月30号在日报第二版刑登了土地登记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于2011年8月28日止)。

2.去年2010年危旧房改造由市发改委审批,但2011年危旧房

改造改变为以林场为单位建设的,由林场组织编制,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房管局审批。但是景区发改委只有500万的审批权,最后,经过多次协商,于2011年9月5日上午,市和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房管局来林场进行方案评审。取得该项批文。

六:下步打算:

为了争取前期因多种原因延误的时间,我们将采取以下两种补救措施:

第一:先对危旧房改造现场进行拆迁和土地平整。

第二:全面进行施工审批阶段。在申请核发“四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同时。做好以下工作:土地勘探、建筑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等。

12.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十二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号召, 并对城区中原有的危旧房进行集中改造, 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为舒适的居住环境, 切实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城区中的大范围的危旧房和零星分布的危旧房以及对上世纪建设的小区由于当时缺乏统一的规划而造成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且人口密集区域需要进行统一规划, 对危旧住房进行改造。文章将就如何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进行阐述。

1 我国的危旧房现状和改造目标

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房屋结构简单、单位面积上人口密度大、经过30到40年的使用, 接近或超过房屋的使用年限, 并且不符合现在要求的抗震、消防要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且基础配套不完善的区域。下面将以广西地区的危旧房进行举例, 广西的大板结构住房是指在上世纪70、80年代所建立的试验性预制大型板装配整体式住房, 但是出于当时的国家规范和建造条件的限制, 这批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仅有25年, 且房屋的抗震能力不足, 时至今日, 这批仍在使用的房屋早已过了使用年限, 成为了危房, 并且在08年的汶川大地震后, 国家处于对住房安全的考虑, 将房屋的抗震能力列入了房屋质量的考察范围, 因此,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 提出了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 对城区中的危旧房进行集中整治, 争取到“十二五”期末, 相关整治工作初步完成, 使用居民的住房水平明显得到提升。

2 危旧房改造的内容

对危旧房进行改造是为了给人们生活营造更好的环境, 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对危旧房改造的内容进行了解, 能够保证改造的效果。对于城中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改造工作。对危旧房住房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需要特别注意, 在工作中要对群众耐心说明政策, 对于不理解、不支持的群众要采取领导上门进行劝导, 面对面的说明政策, 打消群众的顾虑, 切忌盲目的强行推进改造工作, 造成群众的对抗性举动。对于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方式, 或者是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对于原有住户的安置能就近的要采用就近原则, 实在无法原地安置的也可采用改变安置区域, 但是仍然需要遵守就近原则, 同时需要对住户进行补偿。在整个旧房改造过程中, 可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等来解决无房户或者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对于危旧房的改造工作需要加快进行, 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初见成效。

对于城区中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时, 需要遵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来进行改造工作, 采取分步、分区的方式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开始前, 需要对整体布局做出统一的规划, 而对于城中村内失去土地和农村户口的民众需要优先进行。对于城中村中居民还未完成转换的区域需要稳步实施改造。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区域, 由于村民还保有土地和农村户口, 可以结合实际情况, 循序渐进进行改造工作。

对于国有工矿危旧房的改造, 选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改造工作。

对于国有林场危旧房的改造要大力推进改造工作。各个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由于林区 (场) 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其中的经济困难的住户,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帮助, 同时试点一些符合当地政策实际情况的政策, 切实保障林区 (场) 职工和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要积极推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剩余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同时要注重规划先行, 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 方便生产生活, 促进垦区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切实解决好特困职工安居问题。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 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 加快实施改造。

3 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措施

3.1 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 危旧房的改造要遵循政府引导、屋主自愿的原则, 要加强市场在改造工作中的比重, 加强对于危旧房的集中整治, 同时保证改造房屋的相关配套建设。需要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报纸、电视、或者是宣传队等进行宣传, 对住户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解答, 将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

3.2 对住户做好分类并加强教育工作

由于住户的受教育水平不同, 对于国家的旧房改造工作所抱有的反应也大不相同, 针对这以情况, 需要对住户做好分类工作, 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

3.2.1 通过主管领导亲自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解答住户的问题, 免除住户的后顾之忧, 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3.2.2 通过住户的亲属、好友、单位领导来对住户进行思想工作, 从而达到转变住户思想, 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3.2.3 通过实际事例来进行宣传。

3.3 对于企业的危旧房改造要选用合适的方式

针对企业的危旧房改造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采用限价房的方式;紧跟经济适用房方式;采用全额集资的方式。以上这些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用。

4 做好住户的安置补偿工作

根据国家与地方颁布的补偿办法相结合的方法, 如住户愿意自行安置, 可采用一次性发放的方式或按季发放的方式来发放安置款。同时对于按规定搬迁的住户发放一次性的奖励。

对于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切实落实好。各地需要对危旧房改造的区域进行摸底排查, 掌握第一手资料, 并在此基础上指定危旧房改造规划, 需要按照保障住户的利益、统筹规划的原则, 分区、分步进行、同时做好改造后的基础设施的配套工作, 进而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进行。在改造工作中要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加强对于群众的宣传, 同时要做好工作公开透明, 加强群众监督, 使群众参与进来, 办群众满意的工程。同时对于改造工作的资金来源, 需要和当地银行、税务、土地部门加强沟通, 使用多种优惠政策来支撑改造工作的进行, 同时在改造施工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加强监督, 建设住户放心的住房, 切实落实好国家关于危旧房改住房的相关政策。

5 结束语

国家的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 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国家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安居乐业的大事, 如何做好旧危房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是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客观体现。

摘要:现如今, 我国为适应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加快推进危旧房屋的改造和拆迁安置工作, 此工作将立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做好对城区中的原有的大范围的危旧房和零散分布于城中的危旧房的综合改造工作, 并对城区中的基础设施落后、简陋且建筑较密集区域进行房屋的综合整治工作,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要循序渐进, 并花大力气对资源型城市的危旧房的改造。文章将就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方法进行介绍。

关键词:拆迁安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参考文献

13.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议书 篇十三

2、总建筑面积: 16500平方米;

3、居住建筑面积: 13568平方米;

4、建筑层数:地上5层;

5、居住总人口:400人;

6、居住总户数:120户;

7、建筑密度:25%;

8、绿化率: 35%。

在规划设计上,在多方案比选的基础上,选用美观、适用、经济合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方案,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性。

在设施、材料选择上,将因地制宜,在满足有关建设标准的前提,尽可能选用相对成熟的产品。

14.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报告 篇十四

一、工作情况

(一)进入全面核实阶段

1、县督查组民政局领导和干部抽查了2个村,对289户农户进行了入户核实情况,对全镇调查摸底数据台账进行核实。

2、今年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的一户一档材料各村已基本完成。

3、对“两红”人员遗孀及烈士子女、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的核实,做到了户户见面。

(二)示范带动,确保改造工作以点带面取得实效

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我镇确立了xx村下溪、xx村坝子街为全镇的集中连片改造示范点,以及xx村乡村统建点(安置五保户16户),现在继而又增加了北亭村土坯房改造示范点,以点带面抓好该项工作。在挂点单位县城建局的关心下,从8月10日开始,完成了xx村下溪点选址、规划和设计。打造21套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立面、统一施工和统一庭院绿化(五个统一)的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总共拆除1480平方米危旧土坯房和空心房,目前,该点完成首批12套地圈梁。xx村坝子街示范点现有农户26户,规划建设26套每户占地90㎡内的统一规划的新户型社区,已完成了拆除旧房和土地平整工作,已着手地基开挖工作。同时,xx村乡村统建点已完成规划放线、地基开挖工作。北亭村示范点正在进行集中安置点分户落实,着手开挖地基工作。三个示范点工作井然有序开展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xx是果业大镇,正值果业采摘季节,因此用工保障困难。

2、两红”人员遗孀及烈士子女、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筹集资金难度大。

3、建材价格的不稳定影响施工进程。

4、部分村的资料归档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改造工作力度,重点加快集中建房点和公路沿线的改造力度。

15.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篇十五

1.1 研究背景

1.1.1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广西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化, 是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是调结构、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有着以下重要意义:

(1) 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广西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集中建设的大量砖混结构住房, 楼板多数为预制空心楼板, 房屋抗震性能较低;集中建设于七八十年代的近300万平方米试验性大板结构住房, 更是低标准、低造价的建筑, 受当时经济和技术水平影响以及建材质量的制约, 这些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仅为25年, 目前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这些房屋大多数结构不合理, 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 抗震设防低, 部分已成了危房, 已不适合居住。广大居民通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实现以旧换新、以小换大, 将不成套的住房改造为设施配套的住房, 将危险房改造为安全房, 将条件差的旧房、老房改造为功能齐全的新住房, 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有房住, 住好房”的愿望。

(2) 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需要。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一不需要政府投资, 二不需要政府新增建设用地, 通过政策支持, 引导职工群众自发自愿自筹资金, 以拆旧建新的方式, 可以发挥住房建设投资拉动社会相关行业投资的乘数效应, 带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电子、家具、装饰装潢等多个产业发展。

(3)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情况下, 加快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可充分利用原有住宅用地, 合理提高容积率, 通过对原有土地的二次开发、合理利用, 有效缓解城镇住宅建设用地困难问题。

(4)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通过限定改造项目利润, 严格控制新建住房价格, 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 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 可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5)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助于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通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城镇破旧面貌, 使城市美化、亮化, 重新塑造城市形象。

1.1.2 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要求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 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把它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2012年6月, 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会议, 总结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 动员各市各部门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道伟作了《统一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重要讲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作了《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讲话, 自治区副主席高雄主持会议。这次会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

1.1.3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是单位改善和解决职工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条件的重要渠道

2006年广西停止了党政机关集资建房, 2007年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2009年又停止了市场运作建房, 机关干部职工已没有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 他们的居住问题只能通过市场来解决。然而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购房能力有限, 他们绝大多数人很难买得起高价的商品住房。随着住宅用地的减少, 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规模也越来越小, 有的企事业单位由于没有闲置的住宅土地, 无法组织职工集资建房。通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充分利用原有住宅土地建设住房, 适当提高容积率, 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可以解决建设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建设单位在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供应非还建住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 通过当地房改部门调剂非还建住房, 还可解决其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体系的研究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解决职工群众自住性住房问题, 确保非还建住房向无房户供应;二是要解决职工群众改善性住房问题, 确保非还建住房向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供应;三是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四是防止违规多占住房现象发生。

1.2.2 研究意义

(1) 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体系的研究, 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多占住房现象的发生。

(2) 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体系的研究, 能为解决广西职工群众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参考性意见。

(3) 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体系的研究, 对完善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政策管理以及住房保障政策有参考意义。

2 研究方法

2.1 实地走访法

课题研究组先后走访了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及所属部分县16个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单位和11个房改办, 通过召开会议, 听取意见, 多方了解非还建住房供应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2.2 问卷调查法

在南宁市选择有代表性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单位的50多位购房职工进行问卷调查, 收集关于对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的意见。

2.3 个案研究法

选择两个有代表性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单位进行考察和分析, 透过现象看本质, 得出规律性的结论, 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4 专家论证法

课题研究组先后召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座谈会和有房改、房产等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对研究报告进行论证, 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归纳和分析, 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报告, 形成《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体系的研究》报告。

3 研究内容

3.1 非还建住房供应的政策体系

3.1.1 非还建住房供应的政策文件

(1) 2009年2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桂政发[2009]16号) , 是指导全区各地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纲领性文件, 该办法对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和供应顺序做出了规定。

(2) 2009年6月, 自治区房委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 (桂房改[2009]6号) , 对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进行了细化。

(3) 2010年12月, 自治区纪委、房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 (桂纪发[2010]27号) , 严禁违规购买非还建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干部职工做出纪律处分。

(4) 2012年9月, 自治区房委会《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房改[2012]61号) , 对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单位职工家庭所具备的条件做出规定。

3.1.2 非还建住房的供应对象政策

(1) 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为:

a.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 (含限价商品住房) , 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职工家庭 (以下统称“无房户”) ;

b.已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 (含限价商品住房) , 参加过集资建房, 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建设单位职工家庭 (以下统称“住房面积未达标户”) 。

(2) 下列家庭不得纳入非还建住房供应范围:

a.已经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 (含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集资建房) , 且住房建筑面积已达标的;

b.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

c.已经购买过限价住房 (含限价商品住房) 且住房面积已达标的;

d.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购房条件的其他家庭。

以上三种类型家庭如果购买了非还建住房, 就会出现违规多占住房现象。

3.1.3 非还建住房的供应顺序政策

非还建住房按照下列顺序供应:

(1) 建设单位无房户;

(2) 建设单位住房面积未达标户;

(3) 建设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的住房, 由当地房改办按照下列顺序调剂:

a.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的无房户;

b.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的住房面积未达标户;

c.当地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4) 按照现价住房方式改造的, 根据以上 (1) 、 (2) 、 (3) 项的规定供应并公示后还有剩余的住房, 可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分析说明, 如果不按以上顺序供应非还建住房, 下一顺序家庭越过前一顺序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购房, 属于违规供应非还建住房, 造成住房供应不公, 会引发职工不满, 可能出现投诉现象。

3.1.4 非还建住房供应的审批程序政策

(1) 购买非还建住房的人员向建设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建设单位向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的人员发放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

(2) 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的人员 (以下简称“申购人”) 将申购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证书、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建设单位。

(3) 建设单位对申购人的名单造册登记, 填写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是否参加市场运作建房查询表, 报自治区房改办审查申购人家庭是否参加过市场运作建房;然后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对申购人进行资格审查, 提出初审意见, 报当地房改办 (在南宁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报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 南宁铁路局系统单位报南宁铁路局房改办, 下同) 。

(4) 当地房改办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购房名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 当地房改办将审核过的购房名单在建设单位张榜公示, 同时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6) 经公示有异议的, 当地房改办组织人员进一步核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购人, 将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无异议的, 当地房改办进行登记备案, 通知申购人, 发放准购证。

(7) 准购证由自治区房改办统一印制。

3.2 非还建住房供应现状

3.2.1 非还建住房的建设情况

2009年2月, 广西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以来, 全区14个市及部分县区、驻邕中直、区直单位、南宁铁路局都已启动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通过对原有旧住宅区土地进行第二次集约利用, 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截至2013年10月底, 全区累计批准实施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351个, 计划拆除危旧住房3.8万套, 建筑面积233.29万平方米;计划新建住房12.99万套 (其中非还建住房9.19万套) , 建筑面积1541.26万平方米, 总投资513.5亿元;累计动工建设的项目178个、住房4.18万套, 总建筑面积569.9万平方米 (含地下室及配套服务用房面积) ;累计完成投资53.76亿元, 基本建成住房7960套, 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在己审批建设的9.19万套非还建住房, 可解决和改善广西25万职工群众住房困难的问题。

3.2.2 非还建住房性质

非还建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是商品房开发。

一是政府给予一定的土地优惠政策, 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受到限制, 必须是无房户或面积未达标户;三是非还建住房面积受到限制, 为普通住房, 户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四是改造项目利润受到限定, 最高不得超过总造价的7%, 使非还建住房价格得到较好控制, 为职工群众所接受。

据调查, 在南宁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价格一般在每平方米4000~5000元, 比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少3000元左右;在县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价格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 比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少1000元左右。非还建住房比商品住房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职工群众买得起、住得起, 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3.3 非还建住房供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3.3.1 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桂政发[2009]16号文件第三十条关于当地房改办调剂非还建住房给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无房户、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中的“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含义不明确, 以至有的地方将非还建住房调剂给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而有的地方放宽到民营企业或私有企业;二是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有的职工为了得到两套非还建住房, 办理了离婚手续, 双方是否都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需要有政策依据。

3.3.2 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在调剂的非还建住房中, 有的单位没有按无房户优先的顺序供应住房;二是个别房源多的单位允许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购买非还建住房, 引发来信上访事件的发生。

3.3.3 职工申请办理购买非还建住房资格审查工作滞后

大多数建设单位为了筹集改造项目资金, 在职工还未申请办理购房资格审查就开始出售非还建住房, 收取售房款。有13个项目已交付使用, 但有1670个购房家庭还未领取非还建住房准购证。这些已交了购房款的家庭一旦未通过资格审查, 不符合购房条件, 将会出现退房难、清房难的情况。

3.3.4 信息监管系统建设有待加快

目前, 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还处在试用阶段, 自治区房改办未能对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供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各级房改部门对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审核工作有一定难度, 出具假证明以图蒙混过关的现象时有发生。

3.3.5 对违规购房者缺乏约束措施

发现违规购买非还建住房的, 以往的处理是能退就退, 不能退就补交钱, 没有约束、制裁措施, 违规成本低, 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违规多购住房现象的发生。

4 课题结论

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 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多占住房现象的发生, 课题组提出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4.1 严格审查供应对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政发[2009]16号、桂纪发[2010]27号文件, 以及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 (桂房改[2012]61号)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房改[2012]61号) 的规定,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 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列入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一套非还建住房。

4.2 认真规范审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 严格把好非还建住房家庭购买资格的审查关, 确保销售过程公开透明, 销售结果公平公正。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名单必须报自治区房改办审查, 参加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情况的购房名单要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职工信息管理软件系统, 采用先进管理手段, 从源头上防止一个家庭多占住房现象的发生。

4.3 切实做好非还建住房的调剂工作

建设单位职工购买非还建住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 应按程序调剂给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将剩余房源的套数报当地房改办, 当地房改办根据需要调剂房源的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调剂一定房源。经批准调剂的单位在向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供应住房时, 无房户优先。

4.4 做好非还建住房准购证的管理发放工作

准购证是住户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凭证, 是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各级房改部门要认真填写, 严格使用和保管。在取得准购证后, 建设单位才能与购房户签订非还建住房购买合同, 收取购房款。

4.5 做好项目确认工作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首先按有关规定向项目审批的房改部门申请办理危旧住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书, 然后到当地办理新建住房供应名单确认书, 再到当地房产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办理确认书时, 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 一次性办理;但对建设规模大、分期分批改造的项目, 可同期同批确认。

4.6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住房供应中存在的作假及违规成本低的问题, 要增加对非还建住房申购者以及相关人员违规的惩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要实行问责制, 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 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若有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 要取消其购房资格, 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担, 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骗得住房的, 除责令其退出住房外, 还要进行经济处罚, 属于单位干部职工的要通报批评。

4.7 健全监督机制, 确保公开透明

一是加大公开监督力度。对申购人在建设单位公示基础上, 还要在房改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开, 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设立举办电子邮箱、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 并认真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三是各级房改部门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专项检查工作, 以查促纠、以查促改、以查促建, 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确保非还建住房供应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摘要:2009年以来, 广西各地积极推进以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为重点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通过拆旧房建新房的方式, 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解决职工群众的住房困难, 改善住户的居住条件, 拉动内需, 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供应是当前广西改善和解决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条件的重要渠道, 由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广西新的房改政策, 改造工作还处于探索和推行阶段, 非还建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既有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 也有监管不到位和实施过程中操作不严的问题, 还有个别单位来信反映住房供应的问题, 需要全面学习和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总结经验, 分析问题, 完善制度, 加强监督和管理, 促进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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