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道承诺书(精选3篇)
1.临时占道承诺书 篇一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鹭岭商品
建设单位:重庆大路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市永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东方筑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渝叶瑞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地块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东面紧邻凯歌一支路,南面为人和春天住宅小区,北面为高朋住宅小区,西面与观音公园相望。建设用地沿凯歌一支路长约100米(详见附图)。
建设用地由1栋高层综合酒店和3栋高层住宅建筑组成,其中1#楼(高层综合酒店)和4#楼商业部分为临街建筑,建成后在凯歌一支路平街面;其中1#楼基础分布在3个高度平面上(详见附图)。
1#楼临街部分人工挖孔桩处于地下水位以下,采用正常工艺无法浇筑,为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响应国家安全生产月的号召,必须采用 50t吊车起吊混凝土浇筑导管进行浇筑;由于现场环境限制,吊车只能支设在凯歌一支路上,吊车的支设将临时占用凯歌一支路的机动车道。
根据混凝土浇筑量和浇筑效率以及现场的施工进度计划,吊车占道时间将从6月16日上午6:00持续至6月16日下午20:00。
第二章 施工方案
1#楼部分人工挖孔桩因近日暴雨,桩孔内积水较深,局部达到7m以上;且该孔位因一碗水地形问题,与周围地下积水联通,我司一直抽水也无法排干。
该部分人工挖孔桩浇筑在即,因积水问题,为保证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响应党中央安全生产月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经建设单位和公司技术部分研究,该部分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工艺。
水下混凝土的浇筑机具采用配套导管和导管起吊装置;考虑到现场的实际特殊地形,考虑到对周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和施工的安全保障,导管起吊装置计划采用50t吊车。
占道部位位于开个凯哥一支路端部转角,该部分道路分为机动车道和宽度约10m的人行道,吊车支设后,将占据整个机动车道,同时对回转半径5m以内的人行道将实行安全监管,拉警示带,非相关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同时吊车单向旋转施工,吊臂伸入施工场地方向,不转向道路,以保证安全。
混凝土浇筑量约250方,根据我司相关经验,考虑准备时间占道将从6月16日上午6:00持续至6月16日下午20:00。
同时我司将承担起保护道路环境和设施,保证交通安全的责任;在混凝土浇筑处铺设土工布等覆盖材料覆盖浇筑施工范围地面,保证不污染地面。浇筑完成后将对施工段地面进行冲洗,回复地面整洁,保证不损害路面;积极听从相关领导部门的安排,维护好城市形象。
2.临时占道向城管局申请 篇二
尊敬的白云城管局:
因本人杨文贵,在白云区政府旁原金凤凰酒楼,现本人承包此地进行经营酒店住宿,需临时占用部分门口位置,进行放置装修用材料,在尽量减少对市容、环境、交通影响的原则下,我公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定出初步方案(占地情况详见附图)。我公司愿遵守贵阳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等相关规定,负责占用期间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清洁卫生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并在占用后恢复原貌。望批复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杨文贵
3.临时占道承诺书 篇三
城区临时摊区秩序混乱及占道经营问题
整治方案
为解决各大农贸市场容纳量有限问题,我市在合适区域设置有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临时摊区。近期,水果、蔬菜产出已经进入旺季,进城售卖农副产品的农民远远超出市场和摊区容纳量,产生阻碍人行道畅通、周边秩序混乱等问题。为保证市民通行安全,保持临时摊区环境卫生,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区临时摊区秩序及占道问题整治小组
组
长:夏开斌
副组长:蒲祥荣
赵
兴
成员:曾景成刘开清
蒋兴全
吴怀孝
张晓忠
韩开权
许明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明红负责资料、图片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整治目标
各大临时摊区(大转盘桥头滨河花园、红星西路农贸市场外、蓥城首座32层楼下、花园桥、御景花园、石岭岗路口)禁止在机动车道售卖,人行道保持畅通,垃圾清运及时。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6月27日--7月5日)
由城北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每天督促售卖蔬菜水果等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市民进入农贸市场或临时摊区经营,督促少数民族特色物品经营者进入少数民族临时摊区经营,禁止在机动车道售卖,并规劝售卖水果、蔬菜的农民不占用过宽人行道,保持道路畅通,不乱丢乱抛废弃菜叶、果皮等垃圾。
市政环卫所安排清洁人员,加强对临时摊区区域的清扫保洁以及垃圾转运工作。
(二)强力攻坚(7月6日--7月20日)
联合双河街道,邀请市电视台联合整治。对固定摊贩非法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拒不进入农贸市场和临时摊区等规定位置、阻碍人行道畅通,且拒不改正、产生废弃菜叶、果皮等垃圾拒不清理等情形,采取电视台曝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经营工具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长期值守
在形成良好经营氛围后,由城北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每天按时值守临时摊区及巡逻周边,制止非法占道经营、阻碍人行道畅通以及乱扔垃圾等行为。仍不改正的,按强力攻坚阶段措施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强力整治门市、摊贩非法长期占用人行道经营的行为,对售卖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以及少数民族特色物品经营者的非法占道行为以规劝为主。
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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