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要件及流程

2024-09-27

公积金提取要件及流程(共9篇)

1.公积金提取要件及流程 篇一

客户提取公积金及办理贷款指南

提取及办理流程:

到售房部领取备案的正式合同、首付款发票、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售房单位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书2份 → 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贷款审批书到工作单位盖行政公章 → 到房管部门开具房屋证明以及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到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并将提取金额交售房部换取发票 → 到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 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借款合同与强制执行力的公证 → 将公证书交银行 → 银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 → 公积金发放贷款 → 借款人按月还款或提前还款

提取公积金资料:(用A4纸复印)

房管局备案的正式合同以及地税监制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提取公积金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需要填2张提取申请书并复印结婚证1份)

公积金贷款资料:(均用16开纸复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2份(购房人单位及售房单位盖行政公章),房管局备案的正式合同及复印件各1份,地税监制的首付款及提取公积金交售房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2份,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合同所需资料:(用A4纸复印)

预告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到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6份),在银行借据上签字按手印(2份借据)(身份证明要提供原件)。

借款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所需资料:(用A4纸复印)

房管局备案的正式合同及地税监制的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篇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人按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取出的行为。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

(一)使用性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被委托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下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使用性提取政策规定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 “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为准(下同)。

2、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视同家庭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房价的50%。

②职工为子女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则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子女购买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以此套住房名义提取职工公积金。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

3、职工为拆迁还建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自住住房拆迁房还建需补偿差额资金的,拆迁协议一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直到贷款还清。

②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可提前提取公积金部分还贷和一次性提取还清贷款余额(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提取公积金,又以此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还贷;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在主体结构封顶或竣工后一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额。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负担比例提取。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在住房租赁期内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年房租支出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业务同时只能办理一个,不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又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业务。

(三)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⑤房管局住房套数证明;

⑥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⑦购买十堰市以外地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证明。

2、拆迁还建房提取

①拆迁协议;

②还建房房产证;

③契税税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建设中(主体结构封顶)提取: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预算书;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⑧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竣工后提取:

①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工程结算书;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①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②建委同意翻建、大修批文;

③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④工程预算书;

⑤房屋所有权证;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⑧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5、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明细表;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⑤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商业银行贷款:

①银行借款合同;

②借款人征信报告;

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

①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②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租付款发票或收据

④房管局无房证明;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⑦本人身份证;

⑧住房公积金卡;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住房公积金非使用性(销户)提取 职工及配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一)非使用性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6、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非使用性提取规定

1、凡符合非使用性提取条件之1、2、3、4、5、7种情况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调离十堰市的,其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电汇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非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休、退休提取

①离休、退休证或批文;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属外地在十堰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户口迁出十堰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③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或移民签证;

④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⑤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5年或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①《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①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③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经办人身份证

6、调离十堰市提取

①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令和调出单位领导签字证明,②调入企业的需提供与外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3.个人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 篇三

事业单位: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流程:

1.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公司统一离职单。

2.办理离职证明(注明因手受伤无法继续工作)并去办公室盖章。

3.去办公室办理员工户籍证明并盖章。

4.去财务部领取《个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盖章。

5.准备:公积金卡-提取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离职证明

6.前往宜春市袁州区文体路220号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流程 篇四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条件 篇五

第十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请求,由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条件停止初审。

第十五条单位初审契合提取条件后,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请求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十六条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请求,同时提供本方法中规则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离职工提取请求后,停止仔细的审核,并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不准予提取的,要阐明缘由。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已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请求书》受理审批后入账,并在审批书上签章确认,转账到提取请求人单位账户,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到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遇到特殊状况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契合提取条件的,可持中心要求提供的手续,间接到中心操持提取,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间接划入银行储蓄折中。

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单位因故操持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下岗、买断工龄职工,原单位其操持住房公积金团体账户封存手续的除外。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职时期死亡的

(三)经有关部门同意离休、退休的

(四)户口迁出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度统招研讨生的

(五)归还自住住房存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租超出家庭支出15%的

(七)户籍外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任务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休息(人事)关系的

(八)完全丧失休息才能,并与单位终止休息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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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及所需要件 篇六

一、城市建设档案

(一)竣工图分类装订

(二)工程技术资料分类

(三)工程竣工图(影像资料或图片)

二、劳保统筹缴费单

(一)施工合同

(二)工程结算书

(三)劳保统筹预交款票据

三、房屋维修基金验收备案

物业维修费40元 /平方米(该费用是业主缴纳,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四、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一)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2、规划许可确定硬顶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4、建设工程已按要求进行竣工规划实测。

(二)申请人需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登录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3、实测竣工图及测绘单位资质。

4、有公益用房的需提供交接联系。

五、土地验收合格证

(一)目前土地核验并联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申请书

2、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材料,具体为: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或核对原件);

1(2)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3)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的,提供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5)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3、划拨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

4、出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价款交款票据、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在取得土地证时,到国土执法局核发)(复印件1份)

5、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控详规划图。

6、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核验地块四至位置勘测界限图。

7、规划验收通知。

国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核验工作。届时通知建设单位去现场勘查,相关科室在《建设项目用地核验意见书》上签字,经主管局长审定后予以通过。

(二)验收主要有以下内容:

合同约定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履行情况(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建筑面积是否超原规划,容积率是否有提高。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要求通知项目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确保国有资产没有流失。

六、环保局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并联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在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委托有资历的服务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申请材料齐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并完成审批。

2、并联审批验收流程

收件(公示)→组织验收组现场验收→拟批公示→首席代表签批→下达验收批文。收件:建设单位在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营3个月内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在并联审批窗口接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

现场验收:组织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并形成验收意见。

拟批公示:根据验收组验收意见,在“齐齐哈尔环保在线”网站上对拟验收项目进行公示。

首席代表签批:对该项目是否准予批复出具意见。下达验收批文:公示结束后,下达验收批文。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联审批办理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并联审批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验收登记卡为7个工 作日)

七、城管局验收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外立面验收申请书(外立面需与前期审批相符)

八、气象局防雷验收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需提供要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流程

收件——审核——核准

1、收件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内容

(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3)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3、核准意见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九、人防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

1、人防审批前置部门:

规划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人防审批后置部门: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前

2、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 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

3、审批流程

收件→初审→现场验收和审核→领导集体决策→出具备案意见书

4、承诺办理时限:收件后6个工作日 说明1: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一是经验收防空地下室合格后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手续;二是经验收防空地下室不合格需补缴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并进入市财政账户后吧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说明2:防空地下室建设与普通地下室的区别: 建筑方面:设计荷载加大、构造要求增加;

内部设备设施方面:人防门、人防防护虑毒、进排风设备、防爆集水池与防爆地漏等必须安装到位且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十、供热处验收

1、缴纳配套设施费45元/平方米;

2、缴纳热表费用2万元/栋,2200元/户;

3、供热管网图申报

4、完成小区外网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

5、施工现场外网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十一、安全站

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合格证: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完成,如有二期做好维护和防护,职工宿舍拆扒完

十二、开发项目验收

小区环境配套、公共设施完善

十三、电梯安装特种设备

由供应商负责取得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送质监站)调试合格

十四、消防验收

现场消防设备间、消防水池及消防设备安装完成,打压注水调试合格,内业及消防验收资料齐全,现场验收合格。

十五、质监站验收

1、内外业完成,达到验收条件

2、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完(结算价格3%)

3、内业资料及竣工图要提前20天交到质监站检查

十六、建设局联合验收

1、以上各个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手续后,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现场签字

2、联合验收前需施工企业去住建局建筑施工管理处办理沙石用量销项

3、城市基础配套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缴纳完成

十七、竣工验收备案

申报材料有4项:

1、分项验收件:

规划、质检(含建筑节能验收)、消防、人防、环保出具的验收文件;供热燃气工程单项验收报告;

2、既有存档件:

发改委立项、土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副本、工程验收备案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工程竣工45天内完成结算书备案,如超期由造价站出具意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手续;

3、缴费凭证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结算通知单、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费缴款审核单、建筑业基本养老宝箱缴费单;

4、综合验收件: 综合验收意见表。

十八、销售许可证办理

1、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局)

2、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市住建局)

3、规划验收单(市规划局)

4、经审核的《房产测绘报告》

5、物业落实情况(出具市物业办及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单)

6、公共租赁住房、公益用房等交接协议

7.公积金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篇七

单位开户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公章等去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地址在南京市太平北路 51 号。公交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二、比例、上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各10%;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和个人各10%—12%;其它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个人各8%-12%

目前上限9900元,下限850元,最高缴存额9900*12%*2=2376元,最低缴存额850*8%*2=136元,今年最低工资调了,估计公积金的下限也会上调。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三、汇缴、补缴、转移、封存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汇(补)缴申请单》、《个人变更清册》和《个人汇(补)缴清册》,汇缴填写《汇(补)缴申请单》和《个人变更清册》(无变更不填),补缴填写《汇(补)缴申请单》和《个人汇(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表格、支票(现金)和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汇(补)缴审核。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时,如果系统提示某职工有欠缴信息,该职工必须办理按月补缴,没有提示的,可以办理绝对额补缴,从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绝对额补缴。

省属单位是属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在省建行缴纳,市属单位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缴纳。省转省,市转市都是先转移帐户,再缴纳,省转市或是市转省,可以先缴纳再转移合并帐户。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办理账户封存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四、公积金提现、转帐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

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PS:公积金提现须在购房一年内,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预留13个月缴存余额剩下部分再提现。

转帐还贷市建行是每年1-6月份的1-15号办理,省建行是每年7-10月1-15号办理。

六、查询方式及密码修改

(1)电话语音查询

拔打查询电话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2)网络查询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在网站首页选择查询项目,点击页面,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

(3)多媒体机查询

在多媒体机首页点击数据查询,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选择查询项目。

住房公积金卡实行密码管理,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为本卡帐号的后6位。

持卡人可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行网点修改密码。

七、热点问题

在南京缴纳公积金,但在异地购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买房不可以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在买房一年内提现或是办理转帐还贷。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由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相关银行网点确认,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由单位填写《提取申请单》,开具《转帐支票》,和职工本人共同到银行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划回缴存单位。职工无法找到的不予办理。

职工找不到单位的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没有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当场提供的不再追讨单位所欠住房公积金的书面声明(单位欠缴时提供);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支票的有效期多长?

10天。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出错的,职工或单位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指定建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及自己合理的资金投资情况来决定,现在收入较高,而将来有可能收入减

少的借款人,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反之,则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5)由中心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为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或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8.公积金提取要件及流程 篇八

一、材料准备

1、公积金管理处所需要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

户口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要复印集体户口人和自己的各2份); 单身证明1份(注意单身证明有效期只有一个月,过一个月应重新申报);

住房公积金申请填写表2份(收入证明找各单位办理,并盖单位章),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有两种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购房合同4份(原件留给自己)

首付款发票2份。(复印件)

2、银行所需要材料

银行流水(本人收入卡的流水)

购房合同4份(原件留给自己)

住房公积金申请填写表1份(公积金管理处审核过的)

身份证复印件2份;

户口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要复印集体户口人和自己的各2份); 单身证明1份(注意单身证明有效期只有一个月,过一个月应重新申报);

首付款发票2份。(复印件)

其它步骤就是走流程会有人交你的。

9.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流程 篇九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预约注意事项

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排队机取号,办理相关业务。

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许添加预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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