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2024-08-30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18篇)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一

学校安全(生产)与卫生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全面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目标责任。

1、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卫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大力改善安全(生产)和卫生条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工作。

2、成立学校安全(生产)和卫生工作领导班子,各村片校长、中小各班班主任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学区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凡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等导致安全卫生事故出现,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各学校、班级要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现状、隐患和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凡是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宿舍等建筑物,要采取果断措施,关闭和停用;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学生寝室必须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变质食品、不卫

生食物。

5、加强学生饮用水管理。严禁学生喝生水,凡有锅炉的学校必须供应开水,没有条件的学校可要求学生自带开水。

6、严禁食堂承包,学生食堂必须有专职采购员、验收员,每天将采购情况登记造册。不得向学生出售死禽兽肉。

7、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必保证学生通道的安全,重点检查楼梯护栏是否牢固;保证用电安全,重点检查变压器、用电线路是否老化、裸露;保证学生宿舍安全,重点检查女生宿舍门窗是否牢固,门栓是否齐全;保证师生食堂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清洁卫生,餐具是否消毒;水井要建房、水缸要加盖,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保证锅炉安全,严格按教育局要求执行;保证电脑房、实验室等的安全,确定专人管理守护。

8、加强学生出入管理。不准通学生到校参加早、晚自习;学生集体外出应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9、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无论工程大小,一律交村委或乡(镇)政府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无论工程大小,一律向县建设规划局报建,并严格按有关程序立项、设计、招标和接受质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学校(签章): 人(签章):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二

1 问题的提出

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教育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九年义务教育。而按照我国13亿人口的数量来计算, 大约有9亿人口居住在农村, 那么据此推算全国大约有80%的适学青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来完成。可见,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育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水平具有主要的影响。要推进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 除了需要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之外, 加强管理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的也是十分关键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诸多方面。其中,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是各地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由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特殊办学条件所决定的, 因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学生一般来说离家比较远, 他们基本上都是在学校寄宿, 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和饮食。正是因为这个特殊的原因,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2008年4月8日, 安徽省阜南县许塘乡馨园民办寄宿小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据阜南县委宣传部介绍, 4月8日下午, 这个学校有7名学生饭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 其余60多名学生有心源性反应。学生陆续到许塘乡卫生院就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当即组织县医院、县疾病防控中心专家赶赴现场, 调查处理。7名症状明显的学生被送到阜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调查, 食堂工作人员因炒菜时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使用, 导致出现中毒事件。该校食堂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 已被县卫生局查封。 (2)

2009年11月9日, 广西柳江县穿山镇一小学数十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 共有61名学生被送往医院救治。据了解, 事情发生在11月9日下午1时50分左右。当时柳江县穿山镇五道小学正准备上课, 该校的陈老师突然接到二年级一名学生报告, 班上有人在教室内发生呕吐。陈老师立即前往了解情况, 获悉因为学生捡食桐油籽引起的。事发后, 卫生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统计, 共有61名学生误食了桐油籽。经过救治, 昨日下午大部分中毒学生已康复出院。 (3)

2 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长期的经验和观察, 近几年来农村中学的食品安全卫生存在着重大的隐患,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许多农村中学由于办学经费有限, 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的资金很少, 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学, 学校的面貌和十几年前没有太大的差别, 教室还是那个教室, 食堂还是那个食堂。食堂设施陈旧, 很多饭桌黑得发亮;布局不合理, 食堂旁边要么是垃圾堆积地, 要么旁边有一家卫生所等, 很多细菌和病原体直接传播到食堂, 影响学生的饮食安全。由于政策和历史的原因, 农村中学的食堂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随着九年义务教育普及, 学校的人数越来越多, 学校的食堂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集体就餐的需要。

(2) 在学校事务的管理中, 麻痹大意的想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投机心理, 使得学校领导没有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对学校食品卫生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把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权力责任不明确, 没有明确专人专管, 或者不能有效地履行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 致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处于悬空状态, 看似每一个领导都在管这一问题, 事实上, 没有一个人在管。

(3) 在确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权时, 在很多都情况下, 因没有采用公开透明的竞标方式来决定承包经营者, 这就为权力承租留下很大的空间, 为有些学校领导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没有资质的经营者打开缺口。在承包经营者和学校之间, 学校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弱化, 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如若学校要进行强制监察, 往往出现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和学校的监督管理权之间的冲突。一些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 忽视食品卫生问题, 并大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学校重收费、轻管理, 放任自流, 给食品卫生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

(4) 卫生监督手段落后, 监督设备匮乏。由于多年来卫生监督投入不足,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取证器材、监督监测设备严重缺乏, 监督员们往往只能靠感官判定, 同时, 由于交通不便, 监督员面对方圆数百里的监督范围, 总是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

3 解决农村中学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几项措施

解决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这一项工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来共同努力完成, 政府是根本, 学校是关键, 社会是促进, 通过三方面的合力, 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隐患。

3.1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的财政投入

近些年来, 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投资逐年增多, 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倾斜, 使得城镇中学和农村中学在办学质量上存在很大的差距, 东部沿海地区高质量的教学质量与西部欠发达的落后教育形成鲜明对比。当其他学校已经天堑变通途的时候, 很多农村中学仍然摸着石头过河。国家应当制定一套政策来缩小二者的差距。在硬件方面,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 在积极改善学校教学条件的同时, 完善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改善农村中学的基础设施, 提供良好教学环境和居住环境, 修缮学生食堂, 让它符合现代学校食堂所规定的标准;改善饮水设施, 建造符合现代标准的水塔;购置一批设备, 用以消毒杀菌。在软件方面, 提供一些图书、影像等资料, 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的知识, 让他们自主的拒绝不卫生、不健康的食品, 培养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一些专家, 为食堂工人提供上岗培训, 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同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推举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做得较好的学校, 召开不同形式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并且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表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扶持农村中学, 不仅缩小了城乡、东西部间的差距, 而且更为实在的是农村的办学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

3.2 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执法力度

如果政府能够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那么农村中学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会得到大大的消除。目前我国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近年来, 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 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和制度建设, 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 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特点, 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该依据这些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学校。

3.3 各地中小学校应制定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是整个食品卫生安全防控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不能把好这一关, 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可能就要暴露出来了。因此, 在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框架之内, 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以下制度是笔者的一些构想:

(1) 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小组, 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制, 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 (2) 建立老师、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小组的监督和测评机制, 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这些评议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年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建立学校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 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4)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 明确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5) 建立突发事件 (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 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成千上万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健康,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为祖国的明天、为民族的未来, 共同关爱青少年学生们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会泽县卫生信息网:http://www.qjhzws.gov.cn

[2]喜悦网:http://epaper.xplus.com

[3]搜狐新闻网:http://news.sohu.com

[1]唐世树.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现状及对策.江苏卫生保健, 2000 (4) .

[2]李博禹, 胡继伟.学校周围学生小食堂的卫生监督与管理.中国卫生工程学, 2002 (2) .

[3]胡锡荣, 吴全阳.山区农村学校食品卫生现状与对策浅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07 (5) .

[4]刘光明.梅河口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形势分析及对策.吉林教育 (教科研版) , 2007 (10) .

3.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及策略 篇三

情景再现

2009年5月21日中午,某中学400多名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有4名学生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学校当即把学生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又有63名师生先后就诊。经医院专家组诊断,这是一起师生因食用副溶血性孤菌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区教委调查,该校食堂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食品用具、公用餐具的消毒落实不够。事发当天食堂未作消毒记录。二是有3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2008年11月到期,但学校没有组织他们体检。三是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对生熟食进行分装,学校管理有疏漏,监督不够严格。

评析法理

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学校操心、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大问题。各地在校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警示着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认清学校的义务以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一、若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关于学校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均作了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学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都符合规定的标准;监督相关人员在食堂采购、储存及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体检等等。

这些都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学校怠于这些职责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校方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食堂采购人员采购过期的食品而致使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等等。在这些事件中,学校因未履行法定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严重的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自己并没有食堂,而是向社会上的快餐公司订餐,那么学校的职责在于订餐时应当确认快餐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资质,不得向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订餐。近年来,各地学校因向不具备资质的黑配餐公司订餐而导致学生集体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的教训不应当被忘记。

二、将食堂承包给他人之后,若发生学生中毒事件,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实践中,有些学校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在合同中,双方大多会约定,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发包方(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何看待这一约定?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他人之后,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需要与承包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表明学校仍然是责任主体之一。

可见,将食堂承包出去,并不能将学校的责任一推了之。为此,学校在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前,应当核查承包方的资质。将食堂承包出去之后,学校应当对承包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在承包合同中,双方应约定,承包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承包方应当赔偿受害者及学校的全部损失。

三、若发生校园食堂投毒事件,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投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由罪犯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这不意味着学校对投毒事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应该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因学校食堂的安全保卫措施不严或者存在漏洞,让非食堂工作人员得以进入操作间或原料存放间进行投毒,从而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学校将会被认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若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其一是刑事责任。比如,因投毒而造成的中毒事件,行为人的罪行构成投毒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投放危险物品罪”);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人的罪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造成的中毒事件,行为人的罪行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二是民事责任。学校如果对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存在过错,则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偿学生或其监护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其三是行政责任。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因此受到行政处分。

策略建议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2.如果向外订餐,学校应当查实对方是否具有提供“学生营养餐”的法定资质;如果将食堂对外承包,学校应当核查承包方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并监督承包方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学校应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4.发生师生食品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害者,并封存好相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 王建卫

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四

1、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乱丢果皮菜叶等杂物,不乱倒脏物,不随地吐痰、挤鼻涕。

2、饭堂、灶堂、库房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3、厨工上班期间要穿工作服,必要时要戴口罩、帽,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要及时离岗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蟑螂和苍蝇,开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4、饮、食品要新鲜,应当无毒、无虫害、无异物,符合营养要求。坚持“四不”制度,即:不买腐烂变质的饮食品,不买老蔬菜,不用不洁的餐具,不供应不熟不热的食物。

5、食物存放实性“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食品与用品隔离,餐具与用具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6、用具餐具实性“四过关”,即:一洗、二擦、三冲、四消毒。

7、必须做好48小时留样,并贴好标识工作。切实做好购进蔬菜的检测工作,如发现残留农药超标,应立即倒掉并重购。

8、厨工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不留长发),勤换工作服、口罩和围裙,勤洗澡洗衣。

9、厨工要按时上班按时开饭,上班期间严禁抽烟,蒸

煮、煎炒之前一定要严格仔细检查,严禁食物里有虫害或异物。

10、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向医院或校领导报告,并保留现场,封存可疑食物,以便查清原因。

11、厨工应尽职尽责,做好师生的用膳,周前安排好食谱,调配好营养,既要注意饮食的质量又要注意份量,一周内的食谱禁止单调,让师生吃饱吃好。

12、要节约用水用电,不需要用水时关好水龙头,不需要用电时自觉关好灯、扇。

13、厨工要尽力做好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打扫厨房内外的卫生,使窗明桌椅干净,餐具用具要摆放整齐,沟渠畅通洁净。负责一楼大厅的卫生,厨工有权教育和制止学生的乱丢行为,并应接受学校领导的检查。

14、厨房的电器、炉灶一旦坏损要及时报请修理,以免引起火灾。

15、热情待人,团结协作,不与人吵架,虚心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对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中毒、火灾或其它事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主任:______________

厨房主管责任人:_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

5.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篇五

一、工作目标

㈠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具体办事机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年内召开专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两次以上。

㈡落实工作措施。按照《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配合、协调、督导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认真完成教育办公室部署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务。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中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老城教育办公室(章)(签字)

责任单位(章)(签字)

二O一一年三月

6.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六

一、各单位要站在关注师生健康,以人为本的高度,增强做 好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围绕工作目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 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加强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三、各乡镇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职责范围内重 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同时围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区和学校,学校和各有关部门),真正确保我县教育内部食品卫生的安全。

平遥县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 [市教勤字(2010)7号]和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遥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1﹞ 1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系统食品经营行为,着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学区、学校校长(园长)是本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区、学校(幼儿园)内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开展加工、经营活动,重点把好:

(1)设施关: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工操作间、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卫生设施齐全。

(2)从业人员关: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预防性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佩证上岗,做好个人卫生;确保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三证”齐全。

(3)采购、销售关:学校内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实行定点采购、进校准入,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

①不购进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食品;

②不订购、制售冷荤冷菜食品;

③不出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④严格执行饭菜24小时留样备查验制度。

(4)加工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5)卫生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确保环境整洁无蝇;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5、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按《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和县政府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6、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各乡镇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加

强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常进行食品、饮用水安全检查。学校主要领导检查学校食堂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和食堂专职监督管理人员每天检查1次。学区每两周督查不少于1次。县有关部门每两月督查不少于1次,并要求各级督查有记录。同时,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六大创建》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放心食堂”活动,寄宿制学校“小卖部”均要求创建为“放心店”。

7、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三无产品”和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可疑和过期、变质食物;每学期安排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出专题黑板报不少于1期。

三、责任考核

县教育局将各区、校(园)落实目标责任内容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平安校园”评比。对食品安全机制不完善、制度规划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对责任人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平遥县教育局(公章)乡镇学区(学校、幼儿园)(公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7.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七

河北省总工会不断总结经验, 将工作重点放在研究解决县域广大的乡、镇、村经济发展中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问题。长久以来, 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用人单位所有制和用工形式多样化, 人员和作业场所分散, 不易集中管理;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 只有挣钱养家糊口的概念, 缺乏安全健康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极易发生违章操作和伤亡事故。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劳务纠纷, 受害职工则很难得到公正的对待。并且由于其从业人员分散, 用人单位出现事故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 若按照传统做法, 对广大从业人员基本权益的维护显得力量不足。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来维护这些分布广、不易集中管理的从业人员呢?河北省总工会在扎实开展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积极引导各县 (市、区) 总工会大胆尝试开展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河北省迁西县、文安县、磁县等县级工会组织在试行推广协议的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迁西县经验

2009年10月22日, 河北省总工会成功召开了“河北省推广迁西县工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经验现场会”, 对该省内广大县级工会维权工作起到了启迪和促进的作用, 加快了工会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

6个样本

在迁西县被设定为签订协议的试点地区伊始, 县总工会在认真研究了地区产业结构、行业特点、企业性质、生产一线职工面临的实际问题后, 紧密结合实际, 突出自身特色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 分为6种形式的样本:

样本1县总工会代表全县各乡、镇所辖企业的全体职工与17个乡镇法人签订的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样本。

样本2教育、卫生、建设、交通等系统工会代表基层单位全体职工与所辖基层单位法人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样本。

样本3县属重点企业工会代表本单位全体职工与本单位法人签订的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样本。

样本4乡镇总工会代表辖区企业职工与企业法人签订的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样本。

样本5各乡、镇的区域, 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25人以下小型企业 (小型采选矿点、商贸摊点等) 职工与法人签订的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样本。

样本6乡镇所属规模以上的企业工会代表本企业职工与所辖子公司或分厂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样本。

实践证明, 培训好工会工作人员, 制定好各种协议文本, 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5个环节

在实际的工作中, 县总工会重点把握住了5个环节:

1.协调联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签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工会、安监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会。

2.结合实际, 制定可操作性实施方案。下发实施方案, 对全县17个乡镇和4个产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梳理分析, 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 依照有关法规制定6种不同形式的协议文本, 经三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统一格式运作。

3.确定试点, 严格规范运作过程。首先确定了滦阳镇、白庙子乡、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福珍全矿业集团公司等单位为试点, 按协议签订程序及所辖区域, 各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层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

4.强化日常管理, 带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在抓好25人规模以上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基础上, 探索发展非公企业区域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工作。在部分乡镇尝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由迁西县总工会聘任, 工资和经费从行业工会、联合会所辖企业上缴的经费中返还部分的新模式, 为签订协议工作打下基础和提供组织保障。

5.表彰奖励, 强化约束机制。将协议签订工作纳入迁西县总工会对基层目标责任考核中, 对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 000~1万元奖励。

协议的签订助推了地方政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迁西县自2007年签订区域、行业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以来, 事故和伤亡起数逐年减少。伤残补助金不到位和拖欠工伤保险、工资等造成的信访量比2006年同比下降了38%, 有力支持了全县经济强劲发展态势。协调解决劳动安全保护争议问题20多起, 为职工争得利益近百万元。

职工们感慨地说:“没想到工会能解决这么大的难事!”当职工深切感受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带来好处的同时, 也促进了他们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如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职工代表巡视方式, 检查作业现场粉尘浓度、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等班组安全状况, 仅2008年上半年就提出各种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理化建议36项, 整改建议51项, 对控制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出铁加工原料替代品技术进步建议后, 每年为企业增收400万元, 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 职工安全卫生作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据不完全统计, 2005年以来迁西县各类企业共累计投入安全环保改造资金达3.4亿元。

文安县经验

河北省管辖范围内的文安县, 地处京津交界处, 经济上占据着京津市场, 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快, 已形成了胶合板、钢铁轧延、电线电缆、塑料化工4大支柱产业。但是, 由于大批个体、私营企业主, 缺乏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加上企业规模小, 安全设施不健全, 对职工劳动保护意识淡薄, 随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等侵犯职工权益时有发生。而工人文化水平较低, 只求多挣钱, 劳动安全卫生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当自身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时, 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工人为泄私愤, 不惜以破坏企业机器设备, 甚至发展到伤人等刑事案件来进行报复。

多措并举

文安县总工会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签订了“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以适应当前该县域非公企业发展中具有规模小、摊数多、职工分散、行业集中的需要, 有效地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约束机制, 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实行了多措并举, 确保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的签订履行。

强化组织基础。推行区域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把职工队伍组织到工会中来, 文安县总工会在组建各级工会的过程中, 对每个乡镇、村子要求不留空白、不出死角, 应建必建。

强化培训手段。文安县总工会举办了非公企业老板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知识培训班3期;同时, 主张“走下去宣传”, 该工会组织走进企业, 将《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打印成册送到企业主的手中。

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文安县总工会在非公企业, 重点区域, 将“劳动安全卫生协议”文本、签订程序分别打印成册, 以板报、广播、橱窗、厂情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宣传, 让企业管理者、职工能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的重要性。

强化机制保障。文安县总工会制定了3项保障机制:一是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工会、劳动局、企业局、安监局等为成员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签订工作领导小组, 并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二是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联席会制度。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度都召开一次调度会, 及时研究协调企业在签订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建立联查制度。对安全协议签订实行定期检查, 文安县总工会与县安监局组织县域内各乡、镇的工会主席组成联合检查组, 每半年对劳动安全协议签订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强化典型效应。文安县总工会在条件比较成熟、胶合板企业比较集中的左各庄镇进行试点。2009年5月份, 县工会组织全县70多名非公企业工会主席, 在金秋木业有限公司召开了“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现场会”, 以文本说案例, 以案例剖析文本的方式, 结合本企业实际, 为与会的工会主席上了一堂示范课。

文安县总工会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 努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签订”工作。组织了该县域内的左各庄、滩里、赵各庄、大柳河4个乡镇的工会与乡镇企业进行了协商签订, 签订“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 对同行业的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签订了乡村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协议”, 由村级工会联合会, 代表职工与村属各企业法人签订协议。

注重实效

文定县总工会发挥“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作用, 努力实现“双维护”, 协调了企业劳动关系, 稳定了职工队伍。

首先, 通过协议的签订, 促进了职工生活环境的改善, 提高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如“金秋集团”针对胶合板行业部分生产工序中存在的甲醛污染问题, 率先投资600万元自主研发生产环保胶, 彻底消除了生产过程中对职工的伤害;“凯跃集团”每半年出资6万元为全体员工进行体检, 并建立了职工健康档案;“文辉蓄电池公司”每季度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排铅活动;“派皇集团”投资150万元盖起了高标准的职工宿舍楼;“和民木业”为职工建起了“夫妻房”。

其次, 通过协议的签订, 强化了职工的安全卫生意识, 促进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凯跃集团”是一家生产化肥甲醛为主的化工企业, 企业根据实际, 征求了职工意见, 形成企业独有的“教育监督检查相结合”保安全工作法, 将“安全指标”量化到中层干部、车间主任、班组长、职工, 使之对违规操作保持高度戒备, 规范操作深入人心;“新钢公司”设立了安全达标奖, 为半年无事故发生的炼钢车间职工发放达标奖12万元。

目前文安县共签订区域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4份, 覆盖企业585家、职工1万6 850人;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3份, 覆盖企业223家、职工9 480人;村级劳动安全卫生协议5份, 覆盖企业186家、职工6 696人。

磁县经验

磁县工会组织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作业分散、职工人数较少且以农民工为主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行业、工业园区和行政村, 实行签订区域或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协议) 。如东光录村村工会与该村塑料行业协会签订的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覆盖本村35家塑料加工企业和500名职工, 有效推动了全村塑料加工企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工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维护。

同时, 磁县工会将签订工作与安康杯竞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集体合同1+X模式发展相结合。截至2008年磁县共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1份, 高危或职业危害严重企业的签订率达到98%, 小型企业覆盖率达到80%。

签订活动推动了职工劳动保护队伍的建设, 同时出台了《磁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按照“签约重在协商, 履约重在监督”的原则,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磁县各级工会累计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120次, 共检查合同条款落实不到位问题74处, 已落实整改51处, 企业认真吸取工会意见增加安全投入503万元。

磁县总工会通过推进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活动, 有效促进了“对接大城区, 建设新磁县”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8.关于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思考 篇八

關键词 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法律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0)082-0208-01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许多血淋淋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人们对食品监管的反思。自从加入世贸以后,中国清醒的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此也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建设方面。

1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必要性

1.1 当前形式的要求

2004年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不引发对食品安全责任的思考。因此构建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成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1.2 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其一,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不明,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甚至有些企业不行标准,不知标准,弄虚作假,不切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其二,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协调不够有力。食品安全工作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和大力支持。其三,各个部门监管范围不明确,导致一旦食品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各个部门都有责任,确无人负责的局面。

2 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不能全面涵盖食品加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使得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利。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虽然较多,但交叉严重,甚至还有盲区,留下了执法空隙和隐患。另外,对违法行为的罚则不够重,对一些非法造假窝点,打击威慑力度不够。

2.2 各个部门往往各自为战,难成合力

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多个部门分段管理的方式,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部门多,职责分配交叉不清楚,管理重叠,使各个部门之门相互矛盾和扯皮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各个部门你推我,我推你,互相推托责任,“管理有我,责任无我”。另外,基层的食品监管人员配备偏少,一个县级监督员要监管几百个单位,到了乡镇更是望洋兴叹了。因此要想做好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2.3 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善

目前,市场上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等的安全食品,可以看出这些都不是食品安全规范。我国的食品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标准组成,共有约2600项的安全标准。标准太多,很不利于实施监控和服务,甚至让企业在定位产品时无所适从,矛盾重重。另外一些不法厂商利用这一漏洞,大肆生产假冒劣质产品,鱼目混珠,混淆视线。

2.4 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市县级检测能力不够

我国基层工作机构不完善,导致基层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方面,乡镇一级食品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不规范,没有专门的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也没有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负责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另一方面,市县级检测能力跟不上,缺少现场快速检测的设备。导致许多抽检项目无法开展或者不能及时取得有效检测结果,甚至有时只能用手摸、眼睛看、鼻子闻等完全凭经验进行鉴别。

3 个人对建立食品安全体系的几点思考

3.1 应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尽快完善一套具有主导作用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确保食品安全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应解决以下问题:1)概念不清或定义不全。在符合我国对食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分环节监管的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做出更科学完整的表述,以体现法律的严密性。2)食品监管职责重叠和责任不清。对食品生产者和监管者的行为规范化管理,形成功能齐全、层次分明、监管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3)食品造假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应当在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处罚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以示法律的威慑作用。

3.2 尽快完善食品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是一个相当严谨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安全标准是不行的,这也是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当中一个重要的指标。食品的安全标准是这样一个过程,事前定立食品安全标准,事中用这个标准执行检测体系,事后用这个标准作为判断依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起步较晚,技术相对国外落后,公众环保意识差,标准远低于国际标准。所以,我国在食品出口时,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但是我们不能气馁,要化阻力为动力,努力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最终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消除国外对中国构建的“绿色壁垒”。

3.3 处罚与赔偿并举,杜绝劣质食品生产源头

有些不法厂家之所以敢生产劣质食品,一是高额利润的驱使,二是对法律有恃无恐。从事违法经营,制造假冒劣质产品,利润远远高于被查处后的处罚力度,于是铤而走险也是理所应当的了。这正体现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对违法者则处罚力度较轻,不能构成法律威慑作用。另外,应当建立商品的赔偿机制,对于造假或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厂商,一旦查处,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3.4 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负?对于责任的分配一直是当前较头痛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它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1)对社会来说,以责任保险作为补偿机制,可以维持社会安定,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就经济发展来说,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必定对食品生产厂商进行审查,无形当中给食品安全上了双保险,也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规范操作细节,严把质量关,争取让中国的食品面貌焕然一新。

参考文献

[1]朱跃斌.对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再认识[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8,03.

[2]陈庆修.食品安全责任关天[J].经济研究参考,2004,79.

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九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特与学校食堂承包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遵守就餐时的纪律,听从从业人员的安排,加强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督促检查,委托经营方必须做好以下事项:

1.食堂负责人需带领食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食堂管理制度》、《餐具清洁消毒卫生制度》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卫生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食堂的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持健康证上岗,合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定期参加体检。

2.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要当天购买新鲜、无毒、无公害的物品,每次购回的各类食品必须有销售者出示的票据,并注明销售者姓名、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食堂负责人对所采购食品应建立索证、登记、验收制度。

3.所卖饭菜要清香可口,不能有异物残留其中。态度谦和,服务热情周到,关心师生身体。所出售的食品要保证煮熟煮透,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食品,食品实行留样制。

4.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水路、电路,防止水灾、火灾发生。

5.要按规定做到有储藏间、工作间,生食熟食要分开存放,并根据季节的变化做好冷藏保鲜工作。

6.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学生所用餐具必须每餐均要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好室内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随地乱倒垃圾,严禁他人进入操作间。

7.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若对各级检查时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8.食堂若发生突发性事件,食堂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校长室或总务处汇报。若因食堂食品引起的学生中毒事件,由食堂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9.在每天下班前各自负责关锁好本食堂门窗,严防盗窃等不安全事件发生。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10.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县**学校 分管领导(签字):

10.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十

食 品 采 购 监 管 责 任 书

学校食品采购监督管理责任书

学校食品采购工作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为使学校食品采购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确保学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校工作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立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学校食品采购管理领导:旦增土朵

2、后勤主管人员,普贵吉

3、后勤服务人员: 食品保管员、米次

二、责任目标

切实加强对食品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和领导管理,成立食品采购监督领导专班,后勤主管员对食品采购监督直接负责,并由学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员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成员是: 组长:旦增土朵 副组长:普贵吉

一、学校食品采购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

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按国家标准从事采购工作,每次采购物品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

2、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或学校定点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

3、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料时,必须向供商方单位索取下列资料,方可购买,否则追究采购人员责任。

①供货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经营人员健康证、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

②全套证件复印件,即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卫生许可许、产品合格证和近期质检报告等。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包装标识必须合格(标名品名、厂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

5、采购人员必须建立采购索证资料档案。

二、学校食品采购监督管理员在验收过程中必须经货验收备查: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三、采购监督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一律下柜,否则一切由采购监督员和验收愿承担责任.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按责任倒查制从直接责任人开始逐级向上倒查,并将事故情况及责任情况上报。

相关事项1责任书签订程序:每年签订一次,分管校长于总务主任,食堂司务长签订。

2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一份备案,总务处一份,食堂一份。3本责任书条约的解释权在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组组长:

学校总务主任:

食品采购员:

学校炊事员:

领导责任人签字:

监管责任人签字:

直接责任人 签字:

拉孜镇中心小学校委办

11.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还缺点啥? 篇十一

推行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国内其他地方也有积极的探索。今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包括北京在内,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渐在多个地方学校全面推广开来。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广泛关注。厘清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校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助于推动学校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避免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长期以来,校长主要负责管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对食品安全管理还相对陌生,要有一个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同时,学校食品安全千头万绪,相关监管容易挂一漏万,不能指望校长一个人去战斗,必须有一系列配套措施。

其一,禁止食堂外包。实践证明,一些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给个人,是食品安全的严重隐患。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承包者往往会购买一些“三无”产品、过期食材以降低成本。由于学校并非食堂的直接经营者,对于食堂的管理难免“隔层皮”,一些监管手段往往变形走样,得不到有效落实。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曾下发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外包,但对于城区学校并没有具体规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全面禁止学校食堂外包,一律自主经营,有助于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其二,强化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应仅仅体现在安全事件发生后的追责,日常管理中的履职情况也应清晰可见,接受学生和家长们的监督。各个学校可以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直接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和监督,比如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招标采购等。有条件的学校,还不妨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网上直播食堂“后厨”,让学生们吃得舒心、放心。

其三,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监管。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餐饮,往往成为过期食品、伪劣食品的重灾区。对此,学校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苦于无权干预。有些学校基于安全考虑,禁止学生到外面买东西吃,还一度引发了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虽然是在校外,却与学生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在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语境下,学校领导对于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也应有话语权。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独立存在于学生食品安全中,而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学生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的大环境紧密相连,所以还要继续加大对整个食品安全环境的整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学生食品安全。

12.食品安全之责任主体研究 篇十二

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 食品及相关产业正保持较快发展之速度, 在供应数量上已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 其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是, 在追求食品的数量、种类及科技创新的同时, 亦产生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197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1982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 (施行) 》;1988年我国发布了《标准化法》;1993年我国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卫生法》;2000年我国发布了《产品质量法》;2006年我国发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法》。纵观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 我国的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之法律正在有序完善, 监管部门也由单一的一个部门发展到以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单位为主, 工商、质监、农业、食品药品质监等多个部门为辅助的多主体并存的状态。《食品安全法》出台前, 由于各个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模糊甚至交叉, 食品安全隐患发生时产生了“踢皮球”的怪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确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 但是多主体、界定模糊、权责交叉的现象并未得到改善。

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多个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力量, 其监督管理方式具有下述之特点:

(1) 多个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 再到消费、食用的各个阶段分别设置, 即将一个同一的、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分割成若干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且各个监督管理部门仅行使某阶段的部分监督管理权利为非完整的权利。

(2) 监督管理部门、单位之间互不隶属, 相互独立。

(3) 没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仅作为某个行政机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

民间为多主体参与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国家的根本性利益, 系国家、全社会关注之焦点, 其主体不仅只包含国家相关的行政机构, 还包含生产和经营之企业, 相关之行业协会及群众的自治性民间组织等。

责任主体分析

存在的问题

(1) 政府各监管机构存在职权交叉, 监管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政府监督管理的体系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 相关卫生、农业、质监、工商、药品等多机构共同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体系。由于各个机构之间存在职能、权力上的重叠且协调机制缺失, 产生了重复监管和不监管的两个极端现象。且食品从生产、流通再到消费、食用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状态, 而各个监管机构的分管阶段各不相同且互不隶属、相互独立, 加之各部门协调机制缺失, 其监管效力大打折扣, 致使食品安全在政府监督管理层面上产生了较大的漏洞。

(2) 民间主体监督管理缺失

(1)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一直以政府为主导, 民间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我监督管理一直处于被忽视状态。随着商品市场化的发展, 企业自我监督管理也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追求最大利益”系企业之本质, 便产生了利益与安全的矛盾。三聚氰胺事件、皮鞋胶囊事件、过期肉事件等危害公众的食品安全事件日益增多, 即企业的自我监督管理缺少社会责任感也发挥不了其应有之作用;

(2) 非营利性、自律性、团体性是行业协会的主要特征, 食品及相关行业的协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相关协会具有数量多、发展快等特点, 但也存在权威性弱、号召力差、发展滞后等问题;

(3) 民间自治性组织主要为居委会、村委会, 其特点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但是, 大多数民间组织并未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3) 受害者维权成本高

受害者的维权成本高的现象较多。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中, 受害者在维权的道路上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若上述投入与维权后的赔偿不成正比的话, 维权的高成本便导致了受害者维权的积极性降低, 甚至出现受害者不愿维权的情况。维权成本过高导致的维权积极性下降及不愿维权情况的发生, 致使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厂家、经营者得不到惩罚、制约, 则更加危害到我国食品安全。

(4) 主体责任的法律制约缺失

主体责任的法律制约是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中至关重要的标准。

(1) 政府相关机构作为主体的责任缺失

我国目前仍然是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模式。政府机构不仅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 也要承担监督管理不力的相应责任。当出现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时, 说明相关机构已经存在了监督管理不力的情形, 应当负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法律仅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未对民事责任作出规定。相关机构的失职很可能导致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事故, 受害者多为身体、财产上的损害和损失, 其民事责任的缺失致使很多受害者得不到良好的救治和赔偿, 不合法理。完善的追责体系, 不仅只包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更加应当包含民事责任。

(2) 生产厂家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出现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后, 对受害者的身体、财产及其他损害, 生产厂家及经营者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之金钱作为赔偿金, 且经营者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生产厂家、经营者行政责任和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刑法》等均对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体系并不完善。同时, 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体现了食品安全主体之责任在法律层面的滞后性。

形成的原因

(1) “市场失灵”

市场的自我调解是由一只“无形的手”在推动。完全竞争的、自由的市场仅存在于假设或理论中。现实中, 市场自我调节仍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 且参与的主体都具有利己主义之本性。现实中的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市场失灵”, 即自我调节机制未发挥其应有之作用。市场经济以完全的自由竞争为基础和前提, 此仅为假设和理论, 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存在, 现实中的不完全的竞争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因素。追求利益之最大化为市场参与者的目的所在, 在这种目的下, 生产厂家及经营者很可能通过非正常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2) 政府干预失灵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后, 为了市场的正常运作政府干预才随之出现。国家目前对食品安全之监督管理存在法律上的缺失导致重复处罚与不处罚的两极化, 这不仅未对市场运作产生有利影响, 还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各行政机构的协调机制缺失和部分行政机构监督管理效率低下也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运作。

(3) 历史因素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的, 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模式也经历了多次转变, 其中部分延续了各个行政机构分段管理的模式。因各行政机构互不隶属、相互独立, 且职权存在相互重叠的现象, 可能出现为了各自的利益出现重复监督管理或监督管理空白的情况。

(4) 利益冲突系根本原因

食品安全主体存在相应的领域之中, 拥有各自的利益范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

(1) 生产厂家间的冲突。同类或近似的产品生产厂家系相互竞争且目标均为利益之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 可能出现不合理地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得更大之利益, 同时也使自己在同产品生产厂家中具有竞争优势。

(2) 生产厂家与经营者的冲突。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既是利益的共同体又存在冲突。通常情况下, 两者为利益之共同体, 但是二者之利益愈加一致, 则越可能产生食品安全事故。在法律责任的层面, 生产厂家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则经营者需承担其法律责任, 故在法律责任承担上二者又是对立的。

(3) 相关行政机构之间的冲突。多个行政机构分段监管之模式, 实际上各自独立且互不隶属的机构均有其自己的利益需要, 加之各个行政机构之间存在职权上的重叠, 故相关行政机构之间也处于利益冲突状态。

(4) 政府与生产厂家、经营者的冲突。因为二者系监督管理者和被监督管理者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二者之利益一致。但是, 生产厂家及经营者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情形下, 二者又处在对立、冲突的状态。

(5) 消费者与生产厂家及经营者的冲突。此二者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 通常情况下二者之利益是一致的, 但生产厂家及经营者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情形下, 消费者便成为了受害者, 且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 故二者又经常处于利益冲突的状态。

国外法律之借鉴

国外法律之规定

(1) 日本相关法律分析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日本国内最高的协调机构。该委员会负责对日本国内各个有权监督管理机构的协调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工作和相关规定的实施。该委员会分为食品事故评估、化学评估和生物评估三个小组, 分别在相应领域内的事物进行评估。在日本,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由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两个部门主要负责, 这两个部门在工作中即互相独立又相互合作, 两个机构会共同定制一些检测、评估标准。

日本的监督管理模式与我国相类似。但是, 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与我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有非常明显的差别。前者承担的工作有协调工作和风险评估, 后者的工作仅局限于前瞻性的分析、宏观的指导、统筹及监督各个职能机构工作。

(2) 英国相关法律分析

在英国, 食品安全的立法及实施工作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机构两级监督、垂直管理模式。即, 中央机构主管立法层面之工作, 地方机构主管中央机构所立之法律的实施及执行, 并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定制符合本地的标准。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存在如下特征:1、英国的监督管理机构不同于中国和日本, 在英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构只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几个机构构成, 是一种综合监督管理的模式;2、与我国和日本等国家不同, 英国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 该部门是独立的、拥有法人资格的主体;3、由女王专门对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借鉴

相比较而言, 日本法律对于主体之规定与我国较为接近, 均为多个机构共同监管的模式。但是, 日本设立了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目的是建立各机构间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 较之我国, 其权力、职责之规定较为完善;英国对于主题之规定较之我国存在巨大差别。英国有相关权威机构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并非我国的监督管理模式。英国的相关机构为独立的且具有法人资格, 而我国的相关机构一般为某行政机构之附属部门。

完善

完善各机构的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仍然采用多个机构分段监督管理之模式, 此种模式仍然会产生重复监督管理和不监督管理的现象。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并完善相关职能机构的协调机制。明确食品从生产至消费、食用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 对各相关机构协调之内容进行细致划分、区别对待。强化各职能机构间的协调机制, 同时应将各职能机构的时间、阶段、职权、责任进行细化处理。

出台行业协会法

食品及相关行业协会未对本行业产生积极作用的最根本之原因在于, 我国从法律层面对行业协会的地位、权责进行规定, 这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号召力。以制定行业协会法的方式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及权、职、责, 可以改变目前我国行业协会自我约束力不强、权威性差、号召力弱等不足, 充分发挥其行业与政府间桥梁的作用。

提高执法水平

(1) 建立“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执法理念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中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执法原则,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并成立与之相配套的农科、医科、食品学、营养学等专家组, 通过各个相关方面的专家发布的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 做到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及早发现, 及早作出预防措施。同时, 各职能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向全社会宣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防控措施, 以普及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使相关行政职能机构从原来的以执法、处罚为主转变成事先预防为主, 事后监管为辅助的工作模式。

(2) 增加违法成本

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生产厂家、经营商家及其主要的责任者的主要归责手段为刑事归责、行政归责和民事归责, 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并未因此而减少, 究其原因, 实为违法成本过低。文章认为, 除上述归责手段外还应当在生产厂家、经营商家及其主要的责任者的违约成本中增加惩罚性赔偿, 以增大其违约成本。增大违法成本不仅使受害者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中得到了足额的经济赔偿, 更会使严重缺乏自我约束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生产厂家、经营商家及其主要的责任者失去再次犯案的能力。

(3) 健全国家预赔偿制度

13.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篇十三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1、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学校行政将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2、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

4、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学校食堂,严防中毒和投毒事故发生。

5、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6、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

7、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必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8、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落实保洁措施。

8、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的产生地。

9、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10、食堂人员严格讲究个人卫生,在食堂内不得吸烟。

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代表:

责任人(签字):

14.平陆县学校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十四

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责任,健全制度。

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层层明确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持证率(健康证、培训合格证)达100%;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

(二)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完好,食堂流程布局合理。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程,并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三)严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关。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料应索取生产单位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和近期的合格证明文件,严格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变质过期食品。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所有食品。各类食品原料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与水产食品分池清洗、分案加工。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与容器必须标志清楚,分开使用,保持清洁。学生公用餐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做到消毒合格。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做到烧熟煮透,熟制加工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生食水产品、隔夜饭菜、改刀熟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设有专用留样冰箱,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保存时间应为48小时以上。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衣帽。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食堂,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生活饮用水要符合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要有专井、专管道和专人管理,水源地要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不得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剧毒农药的使用及垃圾箱、厕所等污染水源的行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85之标准。

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隐患预报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事故或可疑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3530530),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患者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责任追究

依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幼儿园)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平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责任人:

年 月 日

学校(幼儿园):(盖章)责任人:

1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探析 篇十五

一、食品安全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以及之前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较,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监管的范围还是惩罚的力度, 都有明显加强, 特别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 这一举措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 也为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索赔风险;二是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 在此之前, 我国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杂乱无章且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 新《食品安全法》就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强。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2009年7月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并于7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

二、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方式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在政府补偿之外, 与三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的22家责任企业共需拿出资金11亿多元, 其中9亿多元用于患儿的一次性现金赔付, 2亿元用于设立医疗赔偿基金来报销患儿今后可能出现相关后遗症所引发的医疗费。食品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赔偿风险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 受害人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救济:第一个是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万家, 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 承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部分企业无力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第二个是政府。我国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7) 》中规定无论哪一级事故发生, 相应的善后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 政府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既能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补偿, 又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这对于辅助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具有积极的意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 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对使用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 还包括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直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也间接保障受损方的利益。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现状

事实上, 国内有多家财险公司早已开发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 但与其他的诸如承运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相比,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却无人问津。究其原因, 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特性决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其被保险人虽然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 但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 (受害人) 的利益。因此, 企业的自发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求不足, 尤其是中小食品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他们为了降低成本, 尽量压缩费用, 导致投保率非常低。二是因为食品企业责任保险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通过责任保险这种手段, 不仅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品中毒、消费者伤亡赔偿等引起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

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尝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如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2008年7月, 由江苏省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 每个食品经营户要缴纳300元钱, 保险期内, 食品经营者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 所供食品由于缺陷或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病、残、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医疗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 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年内如多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多次赔付, 一年之中累计最多赔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这样既减轻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又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保障。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思路

(一)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推广。

新《食品安全法》已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律的监督控制范围, 并使法律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食品, 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正外部性特点, 这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尽量降低经营成本,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愿很低, 从而导致对第三者的赔偿不足。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可采取地方立法的方式, 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 将是否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年审的基本条件。

(二)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在全面推广之前, 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可选择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进行试点, 通过试点为大范围展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累经验;二是可选择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进行试点。

(三)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由于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企业自身实力较弱, 政府可以加大对此类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政策扶持, 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 对参与责任保险的保险企业、投保企业和保险中介提供政策支持, 降低其参与食品责任保险的成本。

民以食为天, 如何保护好这片天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 生产企业除了在食品生产、运输等环节采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外, 也应注重利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商业手段转移自身面临的风险。

摘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逐渐被社会所认识, 它可以有效保证食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 本文就我区如何发展安全食品责任保险进行分析探讨。

16.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十六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反映指标。所以,保证食品安全很是必要。但当前社会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对此,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对于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很大帮助。

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的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越来越注重生活品味,对食品安全尤为重视。此种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能够赢得消费者青睐,严格要求食品生产流程、食品生产卫生等方面,保证食品质量。现阶段国家监督抽查食品,确定食品安全合格率在90%以上。另外,因为我国国民对绿色食品需求加大,农产品生产方面也越来越注意产品质量,要求农户在进行农作物种植的过程中尽量降低农药、化学药剂的应用等,保证蔬菜水果绿色、健康。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健全。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对食品质量提出较高要求。此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国民能够吃上健康、绿色的食品,国家政府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说明各种类型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各种食品生产,保证食品质量;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测机构,做好食品生产、质检、工商等方面的监督检测工作。

食品生产加工存在问题。的确,总体上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提高。但是,依旧没有杜绝食品安全问题。每年都发生很多食品安全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意味着一大部分的人民遭受不健康、不安全食品的威胁。目前,食品生产加工中食品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农药残留,也就是蔬菜、水果等食材在生产的过程中农户用了农药,使得食材上残留农药;兽药残留,也就是养殖户在进行禽畜养殖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禽畜患病对其喂食兽药,兽药残留在禽畜体内,禽兽加工成肉食品,其依旧残有兽药,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伦理学审视

责任原则应当说是解决当地人类面临着的复杂课题的最适当最重要的一个原则,而责任伦理这一概念,又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当代社会在技术时代的巨大挑战面前所应有的一种精神需求与精神气质。基于此,可以确定责任既是一个伦理意义极为丰富的理论概念,也是一个具有直接事实关怀的实践概念。从食品安全角度审视责任伦理,确定责任伦理深入到食品安全深层次,意在突出食品安全相关主体道德价值与道德内涵。

道德对一个人的影响较大,尤其是言行举止。而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来看,食品生产相关主体的道德是缺失的,其道德标准就会偏差,过分的做出一些为违背法律的事情。当然,在思考食品安全问题上可以深入到道德价值层次,必然需要借助责任伦理。由此看来,责任伦理不同与传统伦理学,其具有两个独特的特征,即责任伦理是远距离的伦理,是面向未来的伦理学;责任伦理学是整体性伦理。

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领域审视责任伦理,确定其是深层次挖掘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的有效手段。但是,要想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借助责任伦理找出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政府。政府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国之政府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品市场、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等,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放心的食用食品。但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发生,也就间接的说明我国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某些缺陷或不足,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所以,从责任伦理视角来看,政府必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之一。

责任主体——食品企业。从责任伦理视角来看,食品企业的市场行为是一种具有伦理意蕴的责任行为。也就是说,食品企业作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销售的主要行动者,其必然有绝对的权利决定如何生产、流通、销售食品。

食品生产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食品企业就有责任落实原材料采购、原材料加工、食品包装工作,更有责任保证原材料质量、保证原材料加工质量、保证食品包装质量;食品流通作为具有一定价值的食品以实物的形式转移,那么企业有责任落实食品运输工具、控制食品运输过程发生的化学或微生物变化等。食品销售是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关键环节,所以食品企业有责任选择负责人的营销方式来进行产品销售。基于食品企业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销售全过程来看,食品企业必然是责任主体,那么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其也必然是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责任相关方。食品安全领域中,政府及食品企业负责维护食品安全之外,第三方也有责任维护食品安全,如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等。既然以上机构或组织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第三方维护者,其必然有责任协调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解决食品相关事件等。而目前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侧面的说明了第三方并没有维护好食品安全领域,所以其也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负责。

实现食品安全的责任伦理思考

从责任伦理视角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是道德价值及伦理关怀的缺失。政府、食品企业及第三方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应当在道德价值及伦理关怀缺失方面下功夫,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具体的做法是:

政府方面。为了保障食品市场环境及食品安全,政府方面应当设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生产;设定统一的法律尺度,完善、梳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食品生产、销售等方面,保障食品安全。

企业方面。基于市场形势及国家法律要求,企业要针对不同食品种类,设定不同的食品生产标准,并且规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销售环节,规避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行业组织方面。基于促进行业良好发展目的出发,建立完善的行业立法,明确行业组织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防止行业潜规则、道德问题等。

基于以上内容的分析,确定从责任伦理视角审视、思考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明确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并且明确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要求责任主体明确自身责任,做出必要的改正,如此可以有效的规范整个行业、市场,这对于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有很帮助。

(作者单位:郑州容大食品有限公司)

17.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篇十七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教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上级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四)场所环境检查制度

第一条

值日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作卫生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五)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

(1)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管理工作,值日教师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后勤管理人员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六)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

第五条

工作人员好食品用具进行消毒工作,并有记录,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七)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值日领导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九)从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学校领导班子的指挥下,负责对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2、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3、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串岗。

4、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质保鲜;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柴等用料;

6、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不学生吃有异味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上班前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

8、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协助值周教师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9、负责将用过的刀、墩、案等工具洗净收好,并清洁负责区域的卫生。保持餐厅的卫生,做到无蚊蝇、无灰尘、无杂物,无异味,使餐具炊具清洁完好。

关防乡回龙小学

18.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十八

(一)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落到实处,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创建“平安班级”,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营山县带河二小校特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各教学班班主任签订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加大对校园环境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学校安全设施达标。

3、加强对学生及学校财物的管理,做到管理严格,管理到位,无损失发生。

4、加强公路、铁路交通安全,乘车、乘船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让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正确引导学生安全健康地生活和学习。

5、及时认真开展安全工作,把不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6、加大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地得到排除和整改。

二、主要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等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负责本辖区内的各教学班,各村校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等各项安全管理。

4、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

(二)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学校教学设施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4、本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初中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负责对初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初中各教学班的教学设施及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认真调查处理初中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并作好安全工作记录。

4、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小学生在校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负责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学各教学班的教学设施及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认真调查处理小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并作好安全工作记录。

4、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学生校外安全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安全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及时排查校外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组织排除存在的隐患。

3、根据实情认真开展工作,及时调查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4、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做好工作,减少损失。

(六)实验器材及药品管理责任人职责:

1、加强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教育,指导学生有计划,按步骤正确地进行实验操作。

2、加强对实验器材和药品的管理,严禁私藏和盗窃行为发生。

3、加强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教育和处理,确保实验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七)学校防疫及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职责:

1、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代蒸房、小卖部的监管,要求小卖部只卖文具,不卖食品。

2、负责监督检查食堂、代蒸房、小卖部的食品卫生,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3、严格要求食堂饭菜留样,以备检查。

4、抓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染病对师生的侵害。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参加抢救,及时控制,做好善后工作,减少不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八)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责任人职责:

1、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登记造册。

2、组织检查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学校,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安全。

3、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参加抢救,及时控制,做好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九)学校水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加强对学校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学校用水用电安全。

2、加强学习,提高水电安全管理水平,按规定进行安装和维护。

3、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参加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十)学校各教学班班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1、按学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公约。

2、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规定,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处理的能力。

3、上好安全知识课,使用好<安全联系册>,及时传达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4、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班具体实际,认真开展安全工作,积极创建“平安班级”

5、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班的管理,教育学生注意水上、公路、铁路、活动等安全。

6、加强对班级的观察,注意学生的言行表现,及时教育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7、对私自离校学生情况要及时追查,及时妥善地处理班级事务,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8、备好安全知识课,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否则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全部责任。

9、要积极处理班级事务,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所任班级负安全责任。

三、奖惩办法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政治工作,将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奖现金50.00元。

(二)凡发生较大事故的或一次性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学校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单位:营山县带河第二完全小学校

校长(签字):

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使儿童、青少年获得健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学校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确保学校平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现与各班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一)切实加强学校建设安全防范工作

1、班主任要有计划地定期检查本班所有教室及学生用厕所,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回报。

(二)切实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

2、班主任要妥当安排好学生上学上班及放学下课时间的学生进出活动,防止挤压、挤伤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工作。

4、班主任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活动。

(三)切实消防安全工作

5、班主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定期进行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做到“日日防火,夜夜平安”。

6、班主任要及时消除责任区内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立即组织师生扑救,及时向向校长报告。

7、班主任要加强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掌握自救与逃生知识。

(四)高度重视校外集体活动和校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工作。

8、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认真解决好一般安全事故。

9、加强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自救和救护工作。

10、加强对学生防盗防骗知识的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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