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补充协议二

2024-10-22

cepa补充协议二(10篇)

1.cepa补充协议二 篇一

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乙方要求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本工程仅涉及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由甲方资料室进行编制,不包括工程见证取样(试验)、竣工图、联系单等,甲方将收取原合同造价5%的资料费。试验检测要求到甲方下设恒信检测商谈。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为在甲方担任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

乙方在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或任何第三方,均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有关秘密的保密或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或不再承担)任何竞业禁止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工作,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所述不实,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信息保密的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甲方专有的技术方案、技术手段、网络组织、路由计划、网络考评方法、技术指标、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未公开的公司科技成果、技术文档、商务合同、招标方案、评标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计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经营分析、财务、统计信息;公司市场营销策略、客户资料、重大商业活动计划及安排、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合作伙伴相关业务信息;公司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客户信息:是指在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客户隐私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证件信息、联系信息、住址、资质信息及相关图片信息等;

 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账户关联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机构及关联账户的其他信息等;  交易信息:包括客户在公司各类交易信息等;

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客户信息。

4.人事信息:包括员工薪资、福利、员工花名册、通讯录、档案合同等暂不公开或不公开的人员信息等。5.文档资料信息:包括公司内部邮件、内部规章制度流程等。6.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所承担的通信保密义务。

7.其他一切涉及甲方的企业运营状况、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甲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特别管理的资料、信息等。

三、乙方须对甲方承担的义务: 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通信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专利公告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专利申请关键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自离职之日起,不得将甲方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不得利用这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进行新的关联剖析、研究和开发;

3.未经甲方许可,公司的内部资料、邮件、规章、制度、流程等,不得外传或对外界发布,不得超出工作使用范围;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下载和使用免费软件或共享软件,不得访问公共网站和接收外部电子邮件; 5.应当严格保管公司分配的权限、密码等安全信息,禁止告知任何第三方,或在其它任何媒体上显示; 6.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工作涉及到数据受理、保存、传递和销毁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并且承诺对不遵守《规则》要求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7.不得篡改、出售客户信息;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未被授权的个人或机构,或用于其它用途。承担因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8.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监督,如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客户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9.无条件配合公司进行有关客户信息安全的检查;

10.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数据、光盘、工作手册等;乙方个人工作日志中如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的,亦应清退或在甲方监督下销毁;乙方须列出清退清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并分别保存。未办理清退手续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须对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1.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前1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福利的总额,且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乙方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公司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

五、职务成果: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退休、退职、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本职工作或者原分配的任务有关、或者主要利用甲方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4.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或报酬;

5.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告知乙方或乙方通过工作知悉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3.信托项目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篇三

武汉雍景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信托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 北京

2011年

项目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主体于2011年【】月【】日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雍景公司/委托方/甲方:武汉雍景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炜

住所:武汉市武清区豆张庄乡世纪中路56号

邮编:801700

联系人:陈玉岭

联系电话:【】

传真:【】

金地创业/乙方:北京金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岭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86号

邮编:100005

联系人:庞京虎

联系电话:010-6518 9118

传真:010-6518 911

5华为投资/丙方:华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8号 邮编:102600

联系人:、电话:010-6125 8558

传真:010-6125 885

5北京信托/丁方:北京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院1、2号楼

邮编:100012

联系人:盛军、张楠

电话:010-5968 0888

传真:010-5968 0999

以上主体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雍景公司、金地创业、北京信托于2010年2月5日签署了《项目管理协议》(协议编号为2010北京信托泉源8号项目管理字第0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协议》),就雍景花园项目(现项目名称为“欧景园”,推广名为“阳光墅”,本协议中以下简称“雍景花园项目”)的管理事宜进行了约定。

华为投资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并同意雍景公司、金地创业、北京信托之间签署的项目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意受让金地创业持有的泉源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A类受益权(分笔),成为信托计划的次级A类受益人,根据《泉源8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次级A类受益权,现各方就华为投资加入信托计划和雍景花园项目管理调整等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定义和解释

1.1除非在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中的词

语和简称与项目管理协议中的词语和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2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或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合同。

1.3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以外,本协议中的词语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与泉源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中所定义的词语以及所列示的解释规

则具有相同的含义。雍景花园项目管理

2.1金地创业同意委托华为投资根据《项目管理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

对雍景花园项目实施管理,华为投资同意接受金地创业的委托,按《项

目管理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权限对雍景花园项目亲自实

施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金地创业同意对本转委托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并配合完成本项目经营管理权的移交,雍景公司同意上

述转委托行为。

2.2各方同意并确认,北京信托作为雍景花园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项目管理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依法享有权利。

2.3华为投资同意负责提供雍景花园项目全部后续建设资金,同时在本协议

生效时向雍景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股东借款,用于雍景

花园项目的经营运转资金(其中2115万元专项用于支付2011年12

月份的雍景花园项目优先收益)。

2.4华为投资同意其所有投入雍景公司的股东借款等项目运营资金均劣后

于北京信托支付的雍景花园项目优先收益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4100

万元)的实现。

2.5华为投资承诺如下:在雍景花园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将雍景公司获得的所有销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定金、订金、销售款等)及其他雍景花

园项目收益汇入雍景公司名义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在雍景公司

之外另立其他收款账户或收款名目,不得进行现金销售;同时以雍景

公司名义在雍景花园项目售楼处等显著位臵张贴公告,公示客户所有

缴款须收到雍景公司开具并盖章的财务收据,否则不视为雍景公司已

收款、同时雍景公司不承担责任,若由此引起的纠纷、损失等全部法

律责任均由华为投资承担。

2.6华为投资同意并确认:雍景公司人员安排、证照印鉴合同管理、费用支

出管理等仍遵照《项目管理协议》的规定执行。项目优先收益权转让价款偿付安排

3.1雍景公司同意按照如下进度向北京信托偿付雍景花园项目优先收益权

转让价款、并同时支付相应项目优先收益:2011年4月份(含)起每月至少偿还2000万元项目优先收益权转让价款,2012年9月底之前

清偿全部项目优先收益权转让价款(共14100万元人民币)。

3.2各方同意:若雍景公司违反上述第8.1条约定,北京信托有权依据《雍

景花园项目优先收益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为:2010北京信托投资(财

产权)字第002号)第8条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北京信托有

权根据相关保证合同的约定要求华为投资、金地创业履行担保义务。

3.3各方同意:若雍景公司未向北京信托清偿全部项目优先收益权转让价款

(共14100万元人民币)之前,北京信托有权拒绝办理金地创业、华

为投资递交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申请,由此引起的纠纷、损失等全

部法律责任均由金地创业、华为投资自行承担,与北京信托无关。其他事项

4.1本补充协议为《项目管理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2本协议与《项目管理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

约定的内容以《项目管理协议》的约定为准执行。

4.3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项目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为:2010北京信托泉源8号项目管理字第001-1号)之签署页)

武汉雍景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北京金地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华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北京信托有限公司(公章)

4.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文字:大 中 小〗 〖打印文章-下载本文〗 〖唐诗三百首-在线字典〗 《XXX 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日签订的《XXX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共同签署了《XXX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联 系

联 系 人:

5.电梯保养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上海春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乙方:上海欣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在2017年签订的壹份维保合同,合同周期为2017年4月20号至2018年4月19号,28台电梯保养。

甲方在合同到期时由于甲方进行招投标工作,未按时正常与乙方续签维保合同,但这28台电梯维保等相关工作仍是由乙方进行,时间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05月31号。在此期间另外发生了7#楼电梯进水事宜,并产生了额外的材料费用(12000元左右,详见急修单)。

现考虑到双方长久合作关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补充支付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月费用。其他费用不再收取。

具体费用分二个部分(按中标新合同价格计算): 1、28台电梯5月份保养费用:7560元/月; 2、28台电梯5月份物料费用:5880元/月。

总计费用:13440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

协议生效30日内支付费用。

以下为签署部分:

甲 方: 上海春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经办人: 乙 方: 上海欣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签署日期:2018年 08 月 05 日

6.补充协议 篇六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见习期间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并给予每月元见习补助,第二年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三年以上。

二、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

三、按照第二条规定,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三年的,须支付违约金(业务培训费)整(¥元)。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施工承包补充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二、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工程结算办法。

1、本工程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表》及相关补充定额和现行有关文件执行。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按市场价格甲、乙双方签证按独立费计算。

2、本工程一次性包干价为:。

3、基础加深变更部分按实际结算。

4、工程付款方法。

⑴乙方开工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总价的10%预付款。⑵基础验收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15%进度款。⑶主体验收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15%进度款。⑷工程竣前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工程款。⑸工程竣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总价的30%。

⑹工程竣前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付清所有工程款,不包括保修金。

四、施工期间如遇到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五、因甲方及设计原因要求变更的,则甲方负责出具变更手续,乙方按变更要求施工,工程量按变更要求结算,发生返工费用现场签证。

六、建筑材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补充协议如与原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8.补充协议 篇八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

目录

一、补充协议

二、附件:装修清单

【信赖·中华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话:

出卖人和买受人就买卖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位于()的【信赖·中华坊】第()栋()单元()层()号商品房,合同编号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该套房屋的装修成品购买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硬装部分的补充约定

1、合同约定硬装以下方面需要由出卖人联系装修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双方确定后由买受人自行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2、需要整改部分如下:

2.1、所有窗户的防水、刮痕、卫生等问题的处理。

2.2、所有墙壁的壁布脱落、起包、浸水发霉、脏旧问题的处理。2.3、阳台、厨房、卫生间防水处理。

2.4、主门磨损和门框有间隙、厨房和三个卧室门框磨损有间隙问题处理。2.5、厨房橱柜发霉、开裂问题处理。

2.6、客厅和三个卧室吊顶浸水、变色、脱落问题处理。2.7、该套房屋外坏砖问题处理。

2.8、客厅多媒体功能箱脏乱和内部线路问题处理

3、出卖方保证屋内水、电、气三通。

第二条、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软装部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若未按软装清单交付屋内的物品,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补足物品或按市场价作补偿。

2、儿童房间桌子角断裂问题处理。

3、空调外机的卫生清理问题处理,如果清理后影响功能使用,则出卖方承诺更换原装外机。

4、三个卧室床头磨损掉漆问题处理

第三条、价格及付款

出卖人同意将该套房屋的硬装和软装打包按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______元)出售给买受人。

买受人就该房屋装修款项按下列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______元)。

第四条、验收

出卖方完成买方所提整修要求后,通知买受人对整改部分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则出卖方继续承担联系装修公司整改。

第五条、保修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套房屋之日起,甲方对该样板房内地暖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二年,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份。

9.土方外运补充协议 篇九

根据工程中心【2009(工)字008号】备忘录内容,LNG工程指挥部与陕西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围堰、承台施工土方外运一事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围堰、承台施工土方外运交由陕西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

2、土方外运量为甲方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时乙方绘制现场土方开口图,经甲方认可后进行结算。方法如下:

土方外运量 = 甲方认可实际开挖土方量(根据开口图计算)+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量(包含钻桩孔土方量)+桩基施工护壁泥浆用红土方量—回填地基土方量

注:以上土方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3、土方外运包死单价(含税)为元∕m3,包含外运土方的装车费、运输费、环保费等。

4、以上内容作为靖边西蓝围堰、承台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解释权高于原合同),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靖边县西蓝天然气液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增量工程补充协议 篇十

发包人(甲方):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乙方):凯里市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双方于2016年8月27日签订了凯里市洗马河街道九寨排污沟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工程量清单的排污沟是以600米计算。由于在现场600米排污沟无法全部实施及无法满足村民需求,因此需要生活污水排污沟变更为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及增加排污管道,原合同价需作相应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增工程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生活污水排污沟由原来的600米变更为269.3米的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及330.7米生活污水排污沟;增加工程量为生活污水排污管道331.1米、项目简介碑1块、水源点周边硬化1口。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6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及等级

增加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计价及结算

1、原合同排污沟198元/米不变。

2、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增加排污管道综合单价包干,按260元/米算。

3、生活污水排污管道为:(269.3+331.1)m×260元/m=156104.00元)。

4、生活污水排污沟为:330.7m×198元/m=65478.60元。

4、项目简介碑1500元/块。

5、水井周边硬化1500元/口,共一口。

6、总工程量造价为224582.60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捌拾贰元陸角整)。

7、最终工程造价以凯里市洗马河街道的结算价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排污管道工程增加工程款,追加工程款支付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他事宜

1、本补充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相应条款有矛盾时,按本补充合同执行,其他未涉及的条款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执行。

七、合同生效:与原合同一起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办事处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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