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工证明

2024-06-25

上海退工证明(精选3篇)

1.上海退工证明 篇一

上海市退工证明

上海市退工证明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以及持有A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1、用人单位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第一联 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 为退档凭证并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 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 用人单位留存)。第一联证明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

2、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3、《劳动力登记表》内的退工日期也由用人单位记载并盖章。

注: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

二、

退工单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退工单上记载了辞职的时间,这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

1.单位有无权力在劳动手册上记载非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在上海市实施〈劳动手册〉制度的通知》规定: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劳动者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由此可见,劳动手册是国家劳动部门为管理正常的劳动就业市场而颁发的一种凭证,而且是格式凭证。企业在劳动手册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格式,不违反相关规定,如实填写更是基本要求。这不仅是履行劳动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也是企业对劳动者应负的责任。企业在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上的不实记载,会影响到雇用单位对劳动者的正确评价,对劳动者是否会被录用产生直接影响。本案中,用人单位的不实记载已经侵犯了该劳动者再就业时平等就业的权利,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精神。

2.劳动者要求撤销用人单位在劳动手册上添加的不实记载的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劳动手册上的记载事项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一旦停止,企业的义务只是在劳动手册上添加该名员工的劳动关系流转状况。企业在劳动手册上记载不实之词,实质上还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应当对其行为负改正的责任。

2.上海退工证明 篇二

(劳动保障所)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常劳社险[2007]3号文件精神及办理退工减员业务的要求,规范了退工档案移交流程。

1、办理退工时,退工单位填写《职工档案清单》,根据材料数量,对应填入材料名称及份数,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后,随同职工档案送到退工经办机构。

2、退工经办部门接收人核对档案材料后在《职工档案清单》上签名确认,并放入职工档案袋。

3、退工经办部门填写《档案材料转递证明》并盖章,将回执返还给退工单位留存。

4、退工经办部门即时登记好《退工人员入库名册》,名册内容填写完整(除备注外,其它空格必填),并签字盖章。

5、退工经办部门经办人将退工档案及《退工人员入库名册》(一式二份)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档案室。

6、档案室核对档案及名册,在名册上签字,一份返还退工经办部门,一份档案室留存。

7、退工档案数量不多的应每周结清一次,数量较多的可随时移交档案室。

常熟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上海单身证明 篇三

谁来证明我是单身?记者昨日从市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获悉,从4月15日起,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将免费为上海户籍的未婚或离异居民开具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民是否单身将有据可查。

自从去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单位、街道、村(居)委会不再为个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目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抵押贷款、财产处理、出国等手续时,仍普遍需要“婚姻状况证明”这一纸证书。如单身人士要买房,到哪里开具未婚证明就成了难题。

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4月15日起,上海市民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到所属区县婚姻登记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网络查询,证实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后,当场就可出具证明。不过目前全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因此上海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是市民在本市的婚姻登记状况证明,不排除当事人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

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免费为上海户籍的居民开具本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记者近日在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这一措施实施至今,开具“单身证明”的人呈逐年增长之势,令有关机构负担加重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困惑。

业内人士表示:“单身证明”可有可无,主要靠当事人的诚信。

困惑1未成年也要开“单身证明”?

“有的市民一家三口要买房子,房产证上要写上才十六七岁的子女的名字,有关部门就要求他们要么出示结婚证,要么出示单身证明。这不是搞笑吗?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怎么能开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杨浦区婚登科的工作人员虞小姐这样告诉记者,而且,这样的事他们几乎隔三差五都可以碰到。

无独有偶,长宁区婚登科科长凌波也称:“前来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理由五花八门,稀奇古怪,简直就可以写一本书。”他回忆道:曾有一位居民要求为他已故的亲属开具“单身证明”,称这是保险公司的要求,否则就不能得到理赔。但是为死者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实在是太可笑了,最后,民政部门当然不予受理。

个别单位对“自然未婚人”的概念模糊、不理解,盲目指导未到婚龄的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这一行为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负担,也导致当事人多次往返,烦恼不堪。

困惑2“单身证明”难防有意欺瞒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尽管是民政部门一项不收工本费的便民服务工作,但无法可依。“个别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制造假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蒙骗司法机关,仅我们区已多次接待公证部门前来查验这项证明。”杨浦婚登科科长王海燕说。

据了解,上海市民政系统婚姻登记信息于2001年1月1日起全市联网,可是,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信息及当事人死亡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信息,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无法知晓,无形中造成了婚姻登记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一致。

杨浦区婚登科的虞小姐告诉记者:“‘单身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户籍管辖地没有结婚记录,但如果对方是在外省市结婚的,由于没有形成全国联网,所以无法查证其真实的婚姻状况。再譬如,买房申请贷款,其实银行只是关心当事人的偿还能力。有的当事人就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购房购车时不想让配偶知道,结果被我们查出来。”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婚登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道:有些“单身证明”是可有可无的。“其实,像招工单位要知道对方的婚姻情况,完全可以让当事人做声明。”

困惑3婚姻登记记录=结婚登记记录?

王海燕介绍说:“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当事人“未婚、离婚、丧偶”三种婚姻状况,并且涉及当事人死亡前的情况。

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丧偶也有配偶死亡记录,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单身证明”的人绝大多数是未婚,为了适应实际工作中的情况,王海燕建议“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改为“出具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更为明确。

【数据】

去年3.5万人次开具单身证明

仅去年,全市就有多达3.5万人次开具了“单身证明”,且有增长的趋势。杨浦区婚登处2005年共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234份,2006年上升至3000份,相当于该区去年结婚登记1/3的工作量。在静安区,婚登科沈科长向记者介绍道:“办理单身证明的手续比较烦琐,几乎与婚姻登记手续相差无几。我们忙的时候每天要办理10张左右。”

【说法】

“单身证明”要靠个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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