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金乡考勤制度

2024-09-01

胜金乡考勤制度

1.胜金乡考勤制度 篇一

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

为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

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党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到位,程序规范。

第三条 党务公开形式要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落实情况要作为党组、支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年中和年终党组将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落实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个人奖惩及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对考核结果不理想或名次较后,落实情况较差、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及情节严重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送审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强化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特制订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保证真实、有效、可信。

第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信性负总责。

第三条 党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先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具体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局党组成员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的公开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

第五条 局党组负责将集体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报送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实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所承担党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系统、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和《党员、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应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

第八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和落实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监督工作,并填写《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

(四)党务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局党组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公开。

(五)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事先制定初步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党务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嘉善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告栏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三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四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本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布。

(六)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监督员制度。聘请单位离退休老党员、在职党员、群众代表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并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明确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内容,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对重要事项及时监督检查,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组意见予以督办。

(七)党务公开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第一条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鼓励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党务内容进行监督,实名举报。

第三条 党支部和各科室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条 对意见建议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实名举报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五条 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六条 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八)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为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真实、规范、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能力强,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善于发现和思考问题,具有较强判断事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直言不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3、作风公道正派,品德优良,处事公道,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政错误,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4、具有广泛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行业的人员。

5、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予以聘任。受聘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严重失职渎职、从事与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职责不相符的活动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取消其资格。

二、聘任期限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聘期为3年。

三、监督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适时提出意见、建议。

2、广泛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党政组织进行反映。

3、对党政组织保障党员和群众对党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党员和群众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监督方式

1、在有关党务公开工作会议上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制定和完善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2、应邀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参加有关听证会、情况通报会、咨询会、民情恳谈会等提出意见、建议。

3、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反映。

4、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在收集到党员和群众意见后,对涉及政策、民生民情的重要意见,要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向本部门反映,不得延误。

(九)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国土资源局党务公开制度,结合本局党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群众要求党务公开的,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二条 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党员、群众申请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求党组织进行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三条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党务内容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申请党员、群众反馈。

第六条 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1、对申请人故意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党务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3、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泄密后果的;

4、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十)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党组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符合公开要求条件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

2、思想建设方面。党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先树优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整治一改革”和党的“四项监督制度”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可以结合政务公开同时进行。

1、公开栏。设立党(政)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政务事项。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对于时效性较强、需要随时公开的内容,可以通知、公告的形式通过公开栏随时公开。

4、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支部或相关科室、所涉个人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公开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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