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2024-08-26

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精选8篇)

1.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篇一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

——以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为例

李崇义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的背景下,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又重大的课题。本文试从浙江省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探索与实践出发,分析政府购买服务的选择与社会组织的优势,并提出个人的几点思考。

一、浙江省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与实践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追溯到18世纪60年代。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纷纷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

浙江是中国较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省份之一。1997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并成立了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浙江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小到大、从点到面,目前已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浙江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从1997年到2000年间,这一阶段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政府为扩大公共项目工程、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构建预防腐败体系,从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货物采购、机关后勤服务着手,利用建筑建材、电子商务、造纸、计算机等行业性资源丰厚的社会组织,委托动员对涉及工程项目、电子设备、网络、软件开发和维护管理统一竞标采购;利用学术性、专业性社会组织知识密集、人才聚集的优势,委托组织专业技术鉴定、检验、检测、统计、咨询、论证、调研等服务。这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围绕公共项目的硬件需要和专业技术服务,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二)从2001年到2007年间,这一阶段从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机关后勤服务逐步拓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部分公共领域。2001年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宁波市对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1/4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另按缴纳部分的1/2标准再予补助。温州市对民办学校吸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就业,可以参照执行与事业单位相一致的社会保险政策。嘉兴市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调节机制,打破教师单位的壁垒,进行无障碍流动。诸暨市从2004年开始

安排3所民办学校各招收6个公办班,每年从地方财政中划拨3所学校人头经费200余万元。台州市路桥区对民办普通高中每招收一名当地学生,政府财政补助800元。

2007年省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全省常住人口购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将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杭州市萧山社区卫生服务爱心连锁站成立于2002年,现有连锁站18家,从业人员176名,医护人员80人,构建成15分钟服务圈。八年来,该爱心连锁站共接受财政拨款60万元,为社区居民门诊服务185万人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1.2万份,为弱势群体的送医送药3.5万人次,免费回访6.1万人次,参加义诊服务500余次,为特困户免费发放40万元价值的“爱心医疗卡”,免费为社区居民赠药24万元。

为积极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求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省政府对送戏下乡的民办艺术团体实行资金补助,对一类地区每场演出资助1300元,灯光音响设备配置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二类地区每场演出资助650元,设备配置资助10万元,近三年省财政共拨付送戏下乡经费近5000万元。

(三)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治安管理、经济转型等各个领域全面拓展。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浙江积极应对,坚持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工作主线,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保障民生重点事业有机结合,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2007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7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2008年浙江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对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财政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资助,同时当地给予配套资金。据统计,2009年全省286家民办养老机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3000万元。

2009年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全省共投入城市社区建设11.4亿元,农村社区建设3.56亿元(其中财政2.8亿元、福利彩票0.76亿元),通过“培育+补贴+奖励+购买”方式,支持发展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社会组织,切实做好社区基本设施建设、救助服务、就业保障、环境卫生、邻里和睦等各项工作。2010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000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安排200万元资助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公益活动。杭州市采取资助扶持、提供场所、宣传培训等多项措施,组建各社区“和事佬”协会,以通过协会掌握民情民意,讲解法律政策,调解邻里纠纷,加强治安管理,促进和谐稳定。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各社区“和事佬”协会共有理事60名,近三年参与公共事务协调330起,调解民事纠纷265起,向街道反映社情民意235件。

在服务经济上,浙江近两年重点培育现代服务、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等一批新兴行业协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以考代奖形式重点扶持与杭州气质相符的美食、茶楼、疗休养、女装、化妆、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特色明显的潜力行业协会。2008年至2009年杭州市共扶持14个行业协会、扶持项目33个,购买资金1750万元。今年杭州市政府投入旅游系统行业协会5000万元,以举办会展、文化节、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带动旅游消费,做强做优旅游经济,力争把旅游业和服务业塑造为杭州“首位经济”,进一步提升杭州城市品位。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选择与社会组织的优势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或通过举办事业单位提供,政府大包大揽。由于政府直接供给公共服务,其垄断的地位使公共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压力,失去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导致机构臃肿膨胀、人浮于事,资金使用的低效、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权力的寻租行为。政府不是万能的,与市场细分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比较,政府服务与公众的个性化需求相距较远,产生“政府失灵”。美国民营化专家萨瓦斯认为,政府服务通常成本高而质量差,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问题的实质在于垄断还是竞争(萨瓦斯,2002)。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公共领域逐渐引入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两种新的模式:一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企业的提供模式;二是政府利用准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的合作模式。从近几年浙江情况看,浙江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尚处于转型时期,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尚未充分介入,传统的思维仍在起着主导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正常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增强有序竞争,正在成为现代政府发展的新趋势。

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下配置资源,具有天然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和动力,但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大目标,往往导致企业唯利是图,只讲效率不讲公平,这对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性的公共服务而言,造成“市场失灵”。(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但总体企业依然改变不了根本属性)。

2003年杭州市余杭区29所乡镇卫生院普遍经营困难,有的甚至负债累累,区政府决定引进市场化机制,全部进行了股份制改造,通过拍卖,以总价7500万元的价格卖断了29所卫生院的所有权。经费补助限于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实行区镇乡(街道)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宏观上政府主导公共卫生,微观上股东参与内部管理。改制之后,确实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但运行几年后,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卫生院没有财政投入,只能全面走上“以药养院”的途径,那时医生就将看病叫作“做生意”,病人来了就是生意来了。为了降低成本,卫生院股东普遍不愿再投入,不少卫生院设施变得陈旧、医疗器械落后、医疗用房紧张、就诊环境较差,卫生院渐渐失去当地居民信任,医患纠纷频发,群众满意度不断下降,使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难以承担。到了今年9月30日该区政府又斥资3亿元将原有的28家民营股份制卫生院收回,另一家转型为民营医疗机构。从产权拍卖到重新归公,从一卖了之到巨资收回,发生了从“甩包袱”

到“买服务”的转变,余杭区的卫生院改制回到了原点。这一卖一买的背后却意味深长。

国际经验显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主要向企业大量购买项目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养老、残障、失业等领域,更多地依靠社会组织提供,把社会组织作为处理公共福利的第一主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一般是这些准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发展,纯公共产品将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会将越来越多。从发达国家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平均占到社会组织总收入的50%左右。中国香港80%以上的福利机构,都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明显区分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特性,具有整合社会资源、专业人才集聚、机制灵活、反应迅速等不可替代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因此,在政府和市场的权力和责任未及之处,应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功能作用,让社会组织迅速成长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一载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既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重大转变、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又便于选择低成本、精细化的服务,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福祉,达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目标。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几点思考

在较广泛的准公共产品领域内,虽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一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中国,这一实践时间还不长,政府开放公共资源还很薄弱,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公信力不强,公共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对此,政府应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力推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公共治理下,社会建设与管理是一个多元的过程,政府应充分认识购买服务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摆脱过分强调对社会的控制力,与具有自治功能的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构建新型的政社合作模式。要利用好公共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扩大公共服务效应,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变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评估监管”的方式。在相关制度安排上,把应当也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实施,将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群众需求、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目标、财政预算安排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提升社会组织执行力和公信力,夯实扩大公共服务的基础。社会组织寻求发展空间,就必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项目和自身建设水平及公信力。首先,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提升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其次,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广泛吸纳懂技术、懂管理的优秀人才,加强梯队建设,提升项目运作能力。再次,要加强公信力建设,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恪守社会组织基本原则,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使在政府提供的平等竞争的条件下,把握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实现社会组织的根本宗旨。

(三)建立严格的评估监督机制,防范和控制购买服务的风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含复杂的技术与管理问题,也涉及到法律责任转移的问题。购买公共服务,要按照一定的规制,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并签订法律文件,明确双方职责,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坚持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成本核算,健全评估监督机制,防范和控制国有财产的流失、侵害公共利益。评估监督机制,要将购买服务的绩效作为评估监督的核心内容。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事业单位是中国政府的延伸,长期依附于政府的垄断资源,规避风险,降低服务目标,机制僵化,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成本过高、服务质量效率较低。而目前中国社会组织总体规模小、资源短缺、服务能力较弱,发展速度趋缓。2010年10月底浙江省社会组织2.9万个,近五年平均增长率仅5%左右,作为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第一载体,供需矛盾突出。政府应借鉴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改变“养机构、养人、办事”的僵化体制,大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转型社会组织,“事退社进”,为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让渡空间,并逐步开放社会组织成长点——政府公共资源,放手培育扶持大批规模化、品牌化的社会组织,无缝对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程。(

2.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篇二

20世纪末,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创新。许多学者前瞻性地指出,契约国家正逐步取代行政国家,这里的契约指的就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契约(Hood,1997;Cooper,2003;Toole、Meier,2004;Freeman、Minow,2009)。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经从新公共管理理念转化为创新实践,我国各省市也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出台有关措施,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2015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然而,无论是政府采购领域还是社会组织行业,都是腐败频发区域。在政府采购领域,吃回扣、天价采购、暗箱操作等问题屡遭曝光。根据审计署2006年审计结果公告,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4个部委政府采购违规金额高达3.8亿元。2007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爆发“窝案”,人大代表强烈诟病“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根据深圳市审计局2012年审计结果公告,深圳大运会违规采购超千万元,深圳市原副市长等多名官员因此落马。在社会组织行业,200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计贪污挪用公款2亿元,2006年体育总局挪用彩票公益金2787万元炒股,2011年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消费“万元餐”,2011年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假借慈善名义非法吸金近5200万元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对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亟待构建有效的审计机制,遏制可能出现的政府“任性”用权、社会组织“任性”用钱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是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在2014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2月发布《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因此,构建覆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审计体系,配合政府体制转型,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成为国家审计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国家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路径如下图所示。

二、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彩票管理条例》以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制定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规,部分地方也颁布了强化彩票管理的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彩票公益金按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彩票公益金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60%分配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0%分配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分配给民政部、5%分配给国家体育总局。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民政、体育等部门协商确定分配办法。以归属中央的部分为例,其中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于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这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2009~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安排使用情况见表1。

单位:亿元

由表1可见,在2009~2014年六年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彩票公益金的用途和种类不断增加,项目支出不断增大,六年安排使用总金额为128亿元。

在中央层面,彩票公益金的政府购买对象主要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大型社会组织。与中央不同,在地方层面,政府对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断进行探索和突破,出现了公益创投、公益招投标、以奖代补等创新模式。以公益创投为例,在传统的政府购买服务中,往往选择规模大、年限长的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承接方,按照政府的项目规划开展工作。公益创投的对象则是初创期和中小型的社会组织,通过资金支持和业务辅导,帮助其成为合格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担者、公共服务提供者。彩票公益金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绩效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然而近年来,巨额彩票公益金在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情况和使用绩效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4年11月3日,新华社新媒体专线刊发《我国彩票销售过万亿元巨额公益金去向应更透明》,获得中央领导批示,数百家媒体转载,数万名网民评论。2014年12月8日,人民日报刊发《彩票公益金用哪了》,直指彩票公益金发行费多年居高不下,账面结存闲置,甚至被挪用买游艇、盖大楼、补亏空。2014年11月,审计署及下属特派办对全国18个省份的彩票公益金开展国家审计。此次年底临时追加审计是我国首次全国性彩票资金审计,剑指彩票公益金的合法合规情况及使用绩效。2015年6月,审计署发布《彩票资金审计结果》,审计共抽查2012~2014年18省彩票资金658亿元,查出违法违规问题169亿元,结存闲置绩效问题207亿元,近60%的被抽查资金存在问题。此外,还发现部分省份未经批准,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630亿元。

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项目审计案例分析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第一个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财政部公告,2009~201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获得16.24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用于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救援、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贫困患儿救助和人体器官捐献5个项目。以贫困患儿救助项目为例,该项目主要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从2009年开始支持“小天使基金”,截至2014年累计支持4.03亿元、资助白血病患儿12583人;国家彩票公益金从2011年开始支持“天使阳光基金”,截至2014年累计支持6548万元、资助先心病患儿3733人。

在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中,部分通过官网公布了彩票公益金的监督情况。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奖励名单进行公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开设彩票公益金专栏,对项目动态、政策文件、典型案例进行披露。相比而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披露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监督体系更加完善,见表2。

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三个方面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研究。

(一)内部审计

除了对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常规的内部审计,中国红十字会还探索创新了调研回访、电话回访等内部监督模式。以下将以承担彩票公益金贫困患儿救助项目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对内部监督模式创新进行分析。

1. 实地调研回访。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多次派出由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和社会监督办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组,选点救助项目申请和资助人数较多的省份,对地方红十字会及定点医院执行彩票公益金大病救助项目情况定期进行实地调研回访。调研回访对选取的地方红十字会及定点医院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费用减免、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内部监督,对地方红十字会及定点医院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反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调研回访发现,问题集中在审批流程慢、定点医院执行效率低等方面。调研回访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内设的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出具调研回访报告,调研回访报告报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政部社保司医保处、财政部综合司彩票处等单位,同时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信息披露监督简报频道向公众公开披露。

2. 电话回访。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多次邀请社会监督巡查员对彩票公益金受助项目定期进行电话回访。社会监督巡查员由政府、监察、审计、法律、媒体、学界、捐赠人等外部独立人士担任。根据“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提供的受助白血病、先心病患儿名单,随机抽取受助患儿的监护人,以电话方式询问资助款的到账、使用、患儿救助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电话回访抽样数量占样本总数的30%以上。社会监督巡查员根据与患儿家属的实际访谈,反馈患者评价,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电话回访报告均鉴证了资助款到账时间同比提速,资助款到账率达100%。值得充分肯定的是,电话回访报告并没有回避一些尖锐的问题,如救助申请审批手续繁琐,“患儿家庭要苦苦等待半年至十个月甚至一年之久(资金到位情况下也需要等四五个月)”。电话回访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邀请的社会监督巡查员署名出具电话回访报告,电话回访报告报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政部社保司医保处、财政部综合司彩票处等单位,同时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信息披露监督简报频道向公众公开披露。

3. 评价。

在审计体系中,由于独立性差、执行力低,内部审计往往成为最薄弱的环节。根据我国现有法规体系,无论从社会组织管理的视角,还是从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的视角,对社会组织内部审计的规范都相对薄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内部审计机制进行探索和创新,使其更有效地发挥了监督效力,在业内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首先,对地方红十字会及定点医院进行实地回访,对受助患者进行电话回访,这样的回访模式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也是符合监督对象具体特点的。其次,邀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专业素质的外部社会监督巡查员参与内部审计,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尤其是邀请外部社会监督巡查员进行电话回访的模式创新,对于资助对象广泛的社会组织来说是较为合适的。事实也证明电话回访报告并没有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所揭露的问题无论在数量方面还是性质方面,均超出其他审计机制。基于一线素材所提出的工作建议紧扣实际,参考价值较高。最后,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公告,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在社会组织中无疑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社会审计

除了对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常规的年度审计,中国红十字会还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对属于重大公益项目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了专项审计。同时,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

1. 年度审计。

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09~201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均获得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中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内资大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再次变更为内资大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年度审计报告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信息披露审计报告频道向公众公开披露。

2. 专项审计。

在年度审计之外,中国红十字会还依据规定对属于重大公益项目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了专项审计。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设的“小天使基金”为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小天使基金”捐赠收入为149万元,政府补助收入为1.4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占据“小天使基金”收入的绝大部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小天使基金”专项审计报告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信息披露审计报告频道向公众公开披露。

3. 绩效审计。

通过逐份分析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发现,它们仅仅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成果及现金流量在重大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做出鉴证,不涉及捐赠款物的使用绩效评价,未披露任何负面问题和信息。对于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款物的使用绩效和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同等重要,如果仅仅依赖传统合规审计,难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也难以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因此,财政部于2012年3月发布《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2年7月随即邀请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截至2015年底,已发布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年度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1、2012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以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为评价内容,2013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以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为评价内容,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各项目总体评价得分见表3。

由表3可见,贫困患儿救助绩效评价平均得分最高,生命健康安全教育绩效评价平均得分最低。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进度及资金结余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三年的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普遍集中在款物拨付、执行进度较慢,委托业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等方面。

4. 评价。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同时实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并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但根据笔者对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六家基金会官网的统计,仅有承担中国红十字会彩票公益金贫困患儿救助项目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同时披露了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另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201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基金会应选聘百强事务所或大规模事务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2年初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审计服务,停止聘用受到公众质疑的小规模事务所中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国内排名前列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例如,绩效评价报告以总结成绩为主,而较少提出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监督力度逊于社会监督巡查员完成的电话回访报告;未披露客观量化的明细评分标准,打分较为主观;仅有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无具体执业人员签字,弱化了问责效力。

(三)政府审计

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政府审计主要体现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彩票资金专项审计两种形式。审计主要针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所属单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1.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在审计署公告的《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两次披露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项目存在的问题,而且都集中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项目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披露了“2003~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披露了“2009年底,红十字总会未将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转和结余25.32万元纳入2009年度部门决算和2010年部门预算,也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010年,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了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抽检费、红十字总会新闻稿发布服务费和会议费共计22.48万元”等问题。

2. 彩票资金专项审计。

2014年11~12月,审计署及下属特派办对财政部、民政部及所属福彩中心、体育总局及所属体彩中心,18个省的省级财政、民政、体育行政等部门及228个省市级彩票销售机构、4965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彩票资金开展审计。2015年6月,审计署发布《彩票资金审计结果》,其中未披露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中央及地方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的检查信息及存在的问题。

3. 评价。

根据审计署2015年6月发布的《彩票资金审计结果》,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体育等行政事业单位,未披露中央及地方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组织的检查信息及存在的问题。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为例,60%分配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0%分配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分配给民政部、5%分配给国家体育总局。可见,作为专项彩票公益金承担主体的社会组织,获取彩票公益金的资金分配是多于民政、体育等部门的。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六年安排使用总金额128亿元。但是在我国首次彩票资金审计中,从审计结果公告来看,审计署似乎未将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组织作为审计重点。

四、启示与建议

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为例,30%分配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此。可以预见,随着彩票公益金公益属性的强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分配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比例将不断提升,彩票公益金将成为社会组织公益捐赠之外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从政府的角度,有效的审计机制既是资金绩效的监督工具,又是政府拨款的决策依据。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有效的审计机制既是公信力鉴证的必要手段,又是政府拨款的申请依据。基于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项目审计的案例分析,笔者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1.创新内部审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内部审计机制无疑是本案例研究的最大亮点:对委托机构进行实地回访,对受助人员进行电话回访,邀请外部社会监督巡查员签字出具电话回访报告,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公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内部审计机制也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使其更有效地发挥了监督效力,在业内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建议财政部、民政部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彩票公益金项目内部审计进行专题调研,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的内部审计操作指引。

2.推进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作为评估社会组织绩效的常规审计,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推进绩效审计,应着力解决“谁来做”、“怎么做”、“做给谁看”三个问题。首先,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为例,不同的社会组织应选择不同的绩效评价方式。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邀请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则是由其计财部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工作。为提高社会组织绩效审计的可比性和独立性,避免评价口径不同、“报喜不报忧”等情况,建议由实施政府拨款的财政部门为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统一委派的绩效审计机构,绩效审计报告由执业人员签字鉴证,审计费用在彩票公益金项目中专项列支。其次,从公益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环境性五个目标出发,结合社会组织运作的具体特点,构建社会组织绩效考评体系,考评指标力求做到客观、量化、明细。最后,将绩效审计结果作为安排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决策依据,根据绩效审计结果动态调整财政资金拨款预算,对于资金使用效果差、效率低、结余多的社会组织少拨款甚至不拨款,通过运用政府拨款的契约选择权发挥外部治理效应。

3.强化政府审计。

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层面,现阶段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六个社会组织均为我国历史悠久且声誉较高的大型公募基金会。这些基金会一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且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但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层面,以初创期和中小型社会组织为对象的公益创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彩票资金审计结果》,“73个单位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彩票资金5.96亿元”。公益创投作为扶持初创期和中小型社会组织的制度创新值得充分肯定,但应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套取、权力寻租、资金滥用等问题。对于初创期和中小型社会组织来说,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如果仅仅依赖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显然是不够的,亟需政府审计有效介入。建议审计部门将彩票资金审计纳入年度常规检查计划,将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纳入检查范围;对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分工;接受中央财政资金的社会组织提交审计署审计,接受地方财政资金的社会组织提交地方审计部门审计。更重要的是,地方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承担公益创投的初创期和中小型社会组织,保障和引导公益创投制度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政府体制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制度创新。构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审计机制,是服务新常态下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本文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三个方面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项目案例进行研究,为构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审计体系提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基金会,彩票公益金,审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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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民,曹丽梅,李晗.审计在基金会治理中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吗?[J].南开管理评论,2012(2).

3.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篇三

1、项目分为两类,即定向委托项目与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定向委托项目由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提出,列入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项目预算,采取单独立项、委托开展的方式进行。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由社会组织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业务需求提出,列入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采取公开申报、择优立项的方式进行。

2、每年6月底前,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分别将下一年度定向委托项目和规划开展的公益性服务项目报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备案。

3、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对社会组织提出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初审,并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闵行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下称《目录》)的编制与公示。定向委托的项目按要求纳入政府部门预算管理并进行公示。

项目申报

1、项目于每年《目录》公示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为一个月。定向委托项目与当年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2、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具备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项目申报通过《闵行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及《目录》要求填写后,报送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及服务供应方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进行审核,提供项目评审标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报送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5、以往承担定向委托项目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项目评审

1、设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区民政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招管办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定向委托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限额规定纳入区招投标平台规范操作。

3、评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财力平衡、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评审相关信息和结果。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项目评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主要采用会议评审制。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评审结果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立项通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闵行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立项通知书》,同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签订。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所有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购买服务方与服务供应方应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项目金额、评估标准、付款方式、考核办法、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并将合同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项日分级管理。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行购买服务方负责制和服务供应方负责制。服务供应方要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任务。购买服务方要强化立项指导、中期检查、结项管理等,促进服务供应方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对购买服务方和服务供应方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项日过程监管。

服务供应方应建立项目实施专门簿册,包括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益情况{己录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会计帐簿等。项目推进的阶段性成果应及时报送购买服务方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如服务供应方出现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延期、项目中止或撤销,服务供应方必须及时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经费划拨

1、定向委托项目的经费由购买服务方下拨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项目的经费,由区民政局拨付服务供应方。服务供应方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实行一次性拨付;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拨付。项目完成后,服务供应方应如实汇总经费支付、使用情况,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篇四

各省市的不同:如北京的是:

12月23日,市民政局召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座谈会,北京抗癌乐园、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11家参与2010年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市社团办党委书记温庆云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并为11家社会组织颁发了荣誉证书。

会上,11家草根型社会组织畅谈参与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感受,交流组织实施公益服务项目的经验和心得,感谢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大力扶持,一致表示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首都社会建设中去。

今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围绕与民生相关的扶贫求助、扶老助残等十大领域,把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纳入统一规划,进行计划性安排并组织实施。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响应,踊跃参与,1846个社会组织申报了2706个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动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近50万人,共筹集社会资金22.98亿元,活动惠及人群998万人次。服务民生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民政部、市政府领导高度肯定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市社团办党委书记温庆云介绍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过程。2010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列入了北京市政府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市政府专门拨出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300个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完善了组织管理机构,并对项目实施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目前,政府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购买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全部按时、按质完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一是创新了财政投入体制;二是建立了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三是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则;四是重点扶持了草根型社会组织项目,形成了政府合理让渡、规范引导、扶持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新体制,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促进提升了社会组织的能力,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指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是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是对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的重要的引导和激励措施,提高了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了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民生行动的积极性,对首都的社会建设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力。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是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大民政”理念在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史上首次大规模联合行动,在组织形式、规模层次、涉及领域、制度创新、运行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谢延智强调,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社会组织管理机关要在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搭建平台。管理机关要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工作任务,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响应政府号召、顺应社会需求、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人民群众;二是提供舞台。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各种社会活动,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空间,把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项目,交给社会组织运作;三是扶持发展。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社会组织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更好的为社会建设服务;四是鼓励奉献。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鼓励、树立品牌,提高社会组织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上海市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新型方式,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社合作互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的新作用日益凸显,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关系逐渐重构,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新方式逐步形成。

建立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

浦东新区明确规定,将原来由政府主办、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建立新机制。浦东新区制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了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实现预算管理,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强化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建立评估机制和规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做到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有社会绩效评估。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该区有关部门委托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近6000万元,并专门组织8个政府部门和13个社会组织集中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涵盖慈善救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等领域,社会反响良好。

规范程序。区民政局的关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试行办法,确保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可操作、有实效。一是明确范围和项目;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明确操作程序;四是明确项目购买方式;五是明确评估方式。从服务提供方、服务承接方和服务事项三个方面,对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进行合理界定;将项目的协调、督办、评估等工作职责,分解至各相关处室;对服务供应方的资质、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进行评价,并采取服务提供方内部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估的方式,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支付依据和今后项目招标的重要参考。

2007年,区民政局安排近3000万元资金,将30多个公共服务项目委托100余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接。同时,集中组织49家培训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引导效应。

完善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社分开和政社互动。区政府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主体、机构、职能、资产、住所、人员方面“六分开”,理清公共服务提供方(政府)和承接方(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边界。

为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该区12个街道办事处不再直接从事招商引资活动,把主要精力放在社区就业、养老服务等职能上,并将社会和社区可以承担的一些公共职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承担。

搭建政社合作互动平台。在全市率先形成“1+23+6”的社区政务事务受理服务体系,作为政社合作的有形平台。建立市民中心,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征询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与市民、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市民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都可在这个平台上进行。这个平台的运作,由政府委托区社工协会承担,目前累计已有115家社会组织举办活动528次,参与群众达4万余人次。

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专项政策,对行业协会、民非单位的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从建设、运营等各方面给予扶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对区经济发展有贡献的行业协会补贴3万元工作经费,对社区公益性以及涉农社会组织给予4万元开办费、运行费、房租补贴等。在各类综合性政策中,体现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如区政府出台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等,都有支持社会组织引进发展的政策。

目前,浦东新区各类社会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社会组织总数达660余家,备案群众团体3000多个。

拓展领域,扩大购买公共服务社会效应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承担社区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机制,开展网上公开招标,增强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全市首家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专业服务组织———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事务所与政府签订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合同,接受政府委托,承接从居委会剥离的一些社区社会工作和居民事务;成立全市首家区级综合治理类社工组织———中致社区服务社,专门为社区提供社会工作帮教服务;委托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运用社会工作个案访谈方法,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3年来提供服务达4000余人次。

整合各方政策,拓展公共服务领域。目前,区政府补贴培训费用的工种达177个,近8万人享受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依托中高职院校、企业的社会办学力量,扶持包括数字动漫在内的10个专业的实训基地平台,免费向社会开放,形成每年可接受2万人实训的规模。

制定专门政策,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试点。出台文件,对参加社工培训人员和实训基地、见习基地建设给予补贴。委托社工协会开展主题社工培训计划,2007年通过培训考试获得社工资格证书的有 213人,并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社工专业的实训基地和见习基地。还成立了老年社工、青少年事务社工等 10个领域的 25个职业见习点。

5.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局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局办公室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安全保卫情况。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对乙方提出安全保卫的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日期:

6.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篇六

定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等团体。2012年11月14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意见》规定的购买范围: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

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意义:1.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这一举措,不仅能使得社会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获得更为专业和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还能节省政府的行政成本,有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另外,这一举措也能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良性互动。

2.日前国务院又出台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此举无疑将有利于改善民生、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有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但笔者更看重的是,购买社会服务将对宏观经济产生的乘数效应。

存在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三大不足亟需规范。

第一,在制度上,公共服务购买尚未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在2003年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其后颁布了政府采购范围。尽管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在采购范围中,对于服务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而公共服务并没有被列入采购范围。部分地方文件已经对此有所创新,但公共服务购买的制度化必须有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度体系的完善。

第二,在程序上,多数购买社会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购买过程并不公开,而且购买过程中公开竞争未成为一般原则,项目购买后缺少评价机制。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试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过程中还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试点的顺利进行,但从长期来看并不利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推进,还容易滋生虚报,腐败等问题。

第三,在范围上,一些地方政府对改购买何种社会组织服务并不明确,在立项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贾西津介绍说,根据欧美国家的社会管理经验,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服务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是政府购买服务活跃的领域,而比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等市场竞争色彩较重的社会组织和环境保护等倡议色彩较重的社会组织并不适合政府购买,前者政府的介入会打破市场自由竞争环境,后者则是因为大多数倡议性组织独立性较强,且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

因此,专家建议未来在政府推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同时,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纳入制度轨道,并在过程中实现公开,引入监督评估机制,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发展的更加完善。

各地购买社会服务经验:

1.肇庆市政府向市场购买的现代化服务如会计、审计、评估、设计等生产性服务占95%左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仅占5%。而在这不多的服务里,又以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社区养老领域内容为主体。

2.铜陵市民政部门首批试点选择了“全市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两个项目,共投入16万元。

3.上海市奉贤区宣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区55万人口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房屋损失保险,实施“广覆盖”的民生保险制度。

4.山西省已经开始在实践中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如,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不仅创建了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而且按照“政府购买、院团演出、农民看戏”的原则,开展了“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省直文艺院团送戏下乡已突破1000场。

5.武昌20万购买华师社会治理服务。本报讯(记者 王碧涛 通讯员 陶玉梅)昨日,华中师范大学武昌粮道街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基地挂牌成立,粮道街前期将花费20万元向华师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学院购买社会治理服务,华师将在特殊群体服务、社会组织孵化、社工培训等方面向粮道街提供专业支持。

粮道街作为武昌的老城区,辖区范围内弱势和边缘群体的服务存在较大的提升潜力。粮道街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基地,采取“政

府资金支持、社区力量参与、专业团队管理、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打造成粮道街范围内针对个人、家庭、社会团体和社区的枢纽型服务组织,发挥其在社会创新、社区服务及社区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

7.社会组织服务购买协议 篇七

一、当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现状

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核心与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本位”, 即实现“政府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 扭转传统由政府单方面行使一切权利的行为, 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理结合, 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与共同管理, 科学配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利与职能, 真正做到政府的服务性、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与社会性。社会工作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发展、促使社会公平、构筑社会和谐等等, 但是, 我国当前的社会公共服务却存在着三方面的主要矛盾, 即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不平等、公共服务的大量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巨大矛盾以及公共服务投入与产出之间的严重不对等。这就急需政府转变现有的职能, 采取适应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纵观我国的整体发展情况可以发现,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总体水平开始步入“初中级”的阶段, 已具有一定的发展规模与发展模式, 当然在我国还有少数地区发展步伐较快, 提前朝着“中高级”的发展阶段迈进, 即北京、深圳与上海这三个地区。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正处于从“政府本位”朝着“社会本位”过渡的转型期, 这对于探索我国政府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整合社会利益、调配社会资源以及划分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职能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了解与掌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过程, 要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高级阶段, 通常需要十至二十年的时间, 在这一发展时期过程中, 需要应用、实践、比较与创新各种各样的购买模式, 只有适合国家、社会与市场需要的模式才是最好的模式, 也只有选择最合适的模式才能更好更快促使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高级发展阶段。[1]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运作模式不灵活。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手段仅限于金钱的购买方式, 而很多其他国家则能够灵活运用多种购买方式, 例如将社工服务纳入到学校社会工作之中, 鼓励学生参加多种社工服务活动, 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将社工服务作为惩治的主要手段等。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共服务模式过于单一, 应用范围也过于狭窄。

(二) 监督体系不完善。

由于当前国内负责社工服务项目的管理方比较复杂, 尤其是政府充当着多方的角色, 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占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 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致使民政单位或者社会工作协会对一些服务对象缺乏必要的管理权限, 从而使得针对性较强的硬性要求与规范难以制定与贯彻, 使得监督力度大大下降。

(三) 保障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保障机制还存在着诸多漏洞, 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不充足, 我国相当一部分单位在涉及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时, 都声称本单位各项经费极其紧张, 单纯等靠财政的拨款;还有部分尽管会拨出一部分经费, 但对于社工服务项目的活动经费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根本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二是制度不完善, 目前针对社工服务项目还未出台统一的制度与规范, 这就必然导致社工服务项目的运作得不到切实的有效保障;三是缺乏持续性, 当前很多的社工岗位都是一年合同制, 不但时间紧张, 而且没有长期的持续性规划, 无法实现最佳的服务成效。[2]

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建议

(一) 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应该积极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力度, 提升人们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认知度, 尤其要注重对教育、医疗、社区、卫生、工会等领域进行宣传与推广, 提高这些领域内相关人员对社会工作服务的了解、接受与参与, 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或服务优势, 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的高效化。

(二) 培养专业人才。

就目前而言, 我国的社工机构在专业方面还相差甚远, 因此, 要促进社工服务向高质量前进, 就必须创造各种各样的有利条件吸引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才, 以及加强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的教育, 充实社会工作领域的人才储备库, 真正提升社会工作的服务标准与社会威信。

(三) 完善制度保障。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了政府的直接操纵性, 但并不意味着其责任的减轻, 而是承当了更为关键的责任, 这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与法规, 使得购买的程序合理化、合法化, 强化社工服务的保障力。另外, 还要确保充足的公办经费与社工项目的持续性, 使得各种社会工作服务能够顺利、长期开展。

(四) 强化监督机制。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逐步扭转政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明确政府所担任的角色, 最大程度运用社工协会的功能, 尝试采取第三方的监督机制, 使得购买社工服务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 确保购买社工服务流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3]

四、结语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 这就促使各种各样的社会民办机构在数量、规模以及影响等方面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而且还将继续前行。但是, 当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诸多挑战, 诸如, 管理体系不健全、资源不充足、资金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等,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目前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快速处理的瓶颈与问题。虽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面临的挑战比较严峻, 但我们也应看到并抓住当前的各种机遇, 例如, 改革发展的机遇、政府转变职能的机遇、政策制度扶持的机遇等等。所以, 正确应对挑战、把握机遇, 对于推动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春蕾, 刘君.绩效视角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的优化:济南市的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 2013, 10

[2]张省, 刘延刚, 李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模式研究[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3, 12

8.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国内外经验 篇八

国内经验——无锡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无锡模式被业界研究较多、推崇更广。无锡市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运作流程如下:确定购买需求与范围→确定服务供应方资质和能力→明确购买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评估、签订合同→拨付启动资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后续资金跟进。无锡模式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市场竞争的引入,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上有三点富有启迪意义的做法:一是管办分离。2005年,无锡实施了“管办分离”的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医院、学校、体育、公园、文艺等几大“管理中心”,政府部门剥离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管理权,剥离经营权,机构精简、效率提高。二是资源汇集。筹建供方资源库,把握服务项目的市场状况,从竞争性程度和产品特征来规划合适的服务购买方式和购买对象,对拟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精准选择。如水资源监测这种专业技术条件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实行定向购买;市政设施养护、道路环卫等实行公开招标。总体来看,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三是过程管理:资金拨付与服务项目进度和质量相关联,通过资金链条实现对供方的约束和实质性监督;必要时在监管上引入群众评议。做好风险防范,通过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来确保服务项目如期实现。

国际经验

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推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下开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做法进行系统总结和比较,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制度层面上,对政府公共采购的规则,欧盟采用“公共指令”的法律形式有效协调并统一成员国国内的有关立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有4部指令是关于政府采购的实体性法律,包括《供应指令》(货物采购指令)、《工程指令》(公共工程采购指令)、《公用事业指令》(公共事业采购指令)和《服务指令》(公共服务采购指令)其中,后两者都是涉及服务采购的法律文件。

《服务指令》颁布于1992年,专门针对与政府机构有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旨在促进公共市场服务自由化,规定了适用范围、采购门槛、估价方法、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和信息发布要求。《公共服务采购指令》将人员安置及安全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休闲、文化及体育等27类公共服务全部纳入向市场购买范围,凡是超过20万欧元的公共服务,一律公开招标购买。

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除了遵守《欧盟政府采购指令》各项规定外,英国还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加以约束和指导。为了规范政府和社会组织在买卖公共服务过程的相关行为,英国政府1998年颁布了《英国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明确界定了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政府和志愿部门之间的关系。2000年出台、2005年修改的《资助和采购最佳实务准则》,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条件;2009 年出台的《服务外包委托指导》,对政府将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提出指导原则。2010年随着卡梅伦“大社会”理念的提出,英国政府进一步对《英国政府和志愿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进行了修订,加入了更为严格的问责机制,加强了对政府及社会部门的监督;2011年,英国政府又发布了《开放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将“选择”、“放权”、“多元化”、“公平性”和“责任”作为英国政府改进公共服务的五个基本原则,并对如何购买公共服务做出规划;2012年,英国上议院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价值)》,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政府部门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还必须考虑其所购买服务带来的社会、经济与环境价值。

美国有4000 多部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竞争法》、《联邦采购条例》、《政府绩效和结果法》、《采购规则》等规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组织管理、购买程序等各环节。日本政府就购买公共服务专门出台了《关于导入竞争机制改革公共服务的法律》,该项法律规范了官民竞争投标及民间竞争投标的程序,包括参加竞争投标者的资格、招募及确定等事项,规定了中标民间部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事项等。

操作层面上,不同国家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中选择的路径并不一致,但共同点在于形成了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市场共生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培育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服务“去行政化”。以下以英美等国为例介绍各自推进服务购买的主体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各国采取的方式并非单一一种,而往往是多种方式的交叉组合,对主体方式的着重介绍更有助于理解路径选择与现实国情的关联。

英国——公私合作

二战后,英国实施大规模国有化运动和福利制度,住房、交通、教育、医疗、失业救助等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服务大部分由政府提供,能源、电力、邮政、铁路等垄断性行业也基本由政府控制。但随着社会福利支出加大和财政赤字增长,庞大的公共服务开支逐步难以为继。20世纪70年代末撒切尔夫人领导下的保守党在英国进行了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私有化改革,主要内容就是私营部门进入并主导过去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领域。布莱尔在担任首相期间又提出“第三条道路”理论,要求区分政府与市场分别适合提供哪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又有哪些领域适合公私部门合作。在这一理论的推动下,英国进行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服务(PPP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的尝试。政府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建设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PPP有BOT、BTO、LBO、 BOO、BBO、TOT等多种操作方式。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公共服务的使用者做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许多公用事业领域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美国——合同外包

二战后虽未出现大规模国有化,但美国却存在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过度干预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更多实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供给学派”经济政策,掀起了以放松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运动,市场机制更多地被运用于美国的公用事业运营中。美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模式更多地采取了服务外包的形式,私营企业通过合同外包的形式承担了更多的服务供给职能,截止2013年联邦政府已经与私人公司、非营利机构等签订了超过2000万个服务外包合同。克林顿政府时期,联邦政府对100多个机场的空管和一些军事基地功能的运营也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甚至被视为国家机器标志的监狱在美国也已成为一种产业,全美共有私人监狱185个,容纳28.5万名囚犯,有31个州及联邦政府与私人监狱签订代管犯人协议。

德国——社会组织高度发展、充分参与

德国在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上态度较为谨慎。德国立法规定,地方政府只有在社会组织缺失的情况下才有权设立社会机构,社会组织享有社会服务优先提供权。这一政策使德国的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目前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超过60万个,从业人员超过150万人,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其中。

补贴制度及服务消费券形式

各国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另一通用做法是提供补贴和消费券。补贴制即政府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通过税收优惠、低息贷款或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进行补贴。美国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可免缴联邦和州所得税和财产税。服务消费券则是通过政府给予服务消费者票券或卡,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服务提供者,从而购买所需的服务。服务提供者则凭借此票券或卡向政府报销。荷兰、挪威、英国、美国的老年人医疗服务、穷人住房援助服务等公共服务的购买都采取此种方式。

(文章未完待续,下期作者将介绍国外对公共服务购买的后期监督,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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