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共12篇)
1.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一
在维吾尔医院预防职务犯罪
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6月27日 的具体行动。通过这次教育,将引导和启发医疗社系统广大的党员干部不辱使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法纪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全面推进医疗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天市检察院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警示教育平台,让大家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和启迪。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医疗社党委和这次接受警示教育的同志们,向为我们提供警示教育服务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医疗社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源头预防,进一步推进医疗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变革的关键时期,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职务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1、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持反腐倡廉,坚持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党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讲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而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则必须严厉惩处。职务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和失控的极端表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措施。
2、注重预防,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近年来,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了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从全市医疗社系统来看,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任务分解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系统内外的案件教训告诫我们,反腐倡廉之弦不可松,惩治和预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不可乐观。因此,我们要加大源头预防,找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醒,及时预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立足本职,认真抓好医疗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我们党是执政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根据国务院40号和省政府44号文件要求,医疗社在新形势下承担着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成度;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新任务,国务院要求医疗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医疗社在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医疗社系统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抓得如何,不仅影响到医疗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自身的形象,而且还会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严要求,狠抓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力度,防止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医疗社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
今天我们大家在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了警示教育图片展,观看了廉政教育电教片,听取了违法违纪者的现身说法,这些反面典型的惨痛教训发人深省,令人震撼,给人启迪。通过教育,我们大家的心灵得到了洗礼,明白了廉洁自律,莫思贪欲,过好人生的道理。
一是必须始终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在这次教育中,我们从这些违法违纪者的身上看到,他们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理想信念的严重扭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取向发生了本质变化。他们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是党、国家和人民用心血培养出来的,他们忘记了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权力、金钱和美色面前经不住考验,在形形色色的冲击和诱惑下走向了腐败的深渊,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政治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地改造和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这次教育中,我们从这些违法违纪者的身上看到,他们走向犯罪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把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不是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而是以权谋私。他们把公共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最终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甘当人民孺子牛。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管好、用好。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抱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单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多为党的事业和社会做贡献。
三是必须始终保持廉洁从政、为官清廉的意识。在这次教育中,我们从这些违法违纪者的身上看到,往往违法犯罪都是从“小错”开始的。有的人自以为“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自己能把握好自己,组织上拿我也没办法。孰不知人们在“小错”中,特别是在权力、金钱、美色等慢慢的诱惑下,容易失去理性思考,辨别不清方向;容易丢掉做人和为官的基本准则,被形形色色的糖衣炮弹击中。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为政清廉的意识,做官、做事先做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从政,廉洁做事,清廉做人。
三、围绕中心,科学发展,进一步开创医疗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当前,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全面开启“创新、精致、幸福”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与国务院40号、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新跨越,进一步推进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医疗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关口前移,教育为先。要抓实抓好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这个基础,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坚持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以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和“八个一”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示范和警示教育,让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懂得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道理。
二是大力加强医疗社系统作风建设。推进医疗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必须首先解决好市社机关和市直单位的作风建设。要按照党章、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社系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要以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以学习《廉政准则》、开展操作层面“实权人物”岗位廉政教育为抓手,防微杜渐,从点滴做起,将作风建设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等各项规定结合起来,及时纠正工作中、生活中各种不廉洁行为,切实加强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作风正派,生活中要注意培养健康情趣,提高文化素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工作中要勇于担当重任,任劳任怨,不断追求,不断创新。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推进医疗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按照部门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形成具有医疗社特点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对关键岗位的监督,杜绝权力的失控和乱用。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扩大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范围,确保党员和职工行使民主权力,进一步提高市社机关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各项权力都能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牢牢把握医疗社工作的着力点。推进医疗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为医疗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为此,我们要按照国务院40号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医疗社工作的着力点,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与医疗社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融为一体,杜绝各种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我们医疗社工作的着力点是:要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加快发展;突出两个重点—夯实基层网络、壮大社有企业;实现“三大突破” —体制机制改革、经营模式、工作标准。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市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任务,着力提升便民服务中心质量。积极实施“新网工程”,扩大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连锁配供。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不断组织农产品展销和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进一步做好化肥、农药、防汛等物资供应。努力按省社要求搞好“三位一体”和三社“精品工程”建设。要通过强化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是切实加强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医疗社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市直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各处室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要以身作则,管好人、办好事。在正确履行行政和服务职能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同志们,这次“八个一”教育活动给我们启迪是深远的,它告诫我们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是长期性的,复杂性的,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医疗社系统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医疗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二
从某市2012年的发案情况分析,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涉案主体比较集中
一是一把手及科室负责人涉案率高。在被查处的医务人员中, 现任或原任“一把手”院长就有5名。二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所查处的15件医疗卫生系统案件, 贿赂案件为14件, 占比为93%。三是涉案主体年龄比较集中。所查处13名医务人员中, 有10人是60后, 占比为83%, 这些人文化程度普遍比较高, 工作经验丰富, 正处于个人发展的黄金期, 也是医院业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 发案部位较为稳定
一是医疗设备采购环节。一些单位领导或采购人员在购进医疗器械中, 受贿、吃回扣现象严重, 所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医疗设备采购环节的为9人, 占比为60%。二是药品购销环节。药品“回扣”是当前药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 由于药品“回扣”名目繁多, 数额之高, 加之药品生产、销售人员的营销“进攻”力度之大, 一部分医疗机构中的工职人员, 经不起诱惑, 铤而走险。三是人员聘用与管理环节。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些医疗机构需不断地扩大规模, 补充人员, 一些意志薄弱的单位负责人借进人之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受贿索贿。
(三) 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大
所查处的案件作案时间最长达十几年, 短的也有三、四年。涉案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如某医院院长戴某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 在医院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以及人员聘用与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物品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 其中仅收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次所送的人民币就高达140万元, 单笔最大金额是50万元。
(四) 犯罪手段多样
调查中我们发现, 行贿人除了以“好处费”、“感谢费”、“过年过节给红包”、“回扣费”这些传统的手段和名义向受贿人行贿外, 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贿手段和方式。一是以组织受贿人出国旅游、考察、学习并提供美元、欧元等方式行贿;二是将自己的信用卡直接“交给”受贿人进行刷卡消费, 由送钱人还款。三是在医院领导与设备供应商之间搭桥牵线, 事成之后收取设备供应商的佣金后再送给医院领导。
二、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 主观原因
1.利益驱动, 见利忘义
一方面,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 不法商人为获取丰厚的利润, 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的促销手段, 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 尤其是对在医疗机构中掌握实权的人员, 更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另一方面, 少数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歪曲, 在金钱面前逐渐丧失职业道德, 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从吃喝玩乐, 接受小恩小惠开始, 到收受钱物, 胆子越来越大。
2.法制观念淡薄, 心存侥幸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 被查对象大多是医院的技术骨干, 有还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专家。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平时往往只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有的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有的认为医疗回扣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法不责众, 甚至将这种交易视为行规, 争相效仿。
3.心理失衡, 追求享受
少数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 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赚钱, 生活奢侈, 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 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 心理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正确轨道, 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 收受贿赂, 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 客观原因
1.医疗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 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 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 在某些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 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 一些药品经销单位在市场竞争中, 不是靠质优价廉的药品、诚实信用的经营取得市场优势, 而是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 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公关。在高额回扣的引诱下, 一些人经不住诱惑, 走上犯罪道路。
2.监督机制比较薄弱
调查中发现, 虽然有些涉案单位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 但责任不明确, 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 某些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此外, 在对医院“一把手”和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对医药购销和大型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等方面, 监管措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医生之间把开药吃回扣、拿提成的行为视为正常, 相互之间有一种默契, 谁吃多少回扣, 各自心理清楚, 嘴上糊涂。从医生、药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到院长, 大家都处在一个“防空洞”里, 只有隐蔽没有公开, 缺少监督, 更没有人举报。
3.教育惩处不力
在调查中发现, 少数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疏于对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行风、廉政以及相关的法律教育;有的虽然每年也都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但往往流于形式化, 没有针对性、深刻性、震慑性。有苗头及时提醒, 有问题严肃查处, 违纪违法问题也不会蔓延。但是, 一些医疗单位对一些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太宽容、下不了手。
三、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 加强教育, 提高素质
要加强法制教育, 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 明确哪些行为违法, 哪些行为属于正当, 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运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 提高其防腐拒变能力。要重视对技术性、事务性等非医务岗位的廉洁风险排查, 通过廉洁提醒、宣传教育等形式, 强化岗位责任和法制意识, 共同维护行业的廉洁环境。
(二) 强化措施, 深化改革
要积极进行“医药分开”的体制探索, 加大政府投入, 切实提高医务工作者收入, 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病, 回归医疗行业的公益性特征。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 减少环节、透明运行。要加大考核与评估力度, 切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只有彻底改革医疗卫生体制中存在的弊端, 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 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 才能保证医药卫生领域的健康发展, 保障社会稳定。
(三) 健全机制, 规范程序
医疗卫生部门应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 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 实行阳光操作, 规范采购行为, 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透明度, 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应设置严格的审核程序, 从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核、审批到执行, 都应实行责任分开, 采购计划审批以后, 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开接受本院职工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营业款的收取入账管理工作, 建立采购、销售及日常收入管理等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 并定期公布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 使财务状况公开化、透明化。
(四) 严格监管, 加强制约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 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进行网上招标和采购, 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可在网上了解掌握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的情况和中标商派送药品的情况。执行使用药品情况定期公示制度, 重视对医生超常量药品处方和不正常院外购药问题的检查。要加强对药品用量等核心数据的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 特别是要加强财务检查与审计工作, 彻底清除“小金库”。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彭新林.我国当前惩治高官腐败犯罪的法理思考[J].东方法学, 2012 (2) .
3.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三
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性、连续性、群体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总体上可控。土地征用、审批,土地招拍挂,土地转让、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监管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窝案串案较多。也有政府工作人员借口“改革”、“发展”,以搞活经济和招商引资为幌子,利用权力或影响,直接出面或“打招呼”帮助打通关节,影响国土资源管理的公正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还是处于可控范围。如2009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处理违法违纪人员683人,2011年390人,下降43%。
国土资源领域项目发包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往往违法行为与渎职行为相互交织。一些不法商人为达到转换土地性质、减免出让费用、承接工程、协调关系等目的,往往采取不法手段以获取非法回报,出现人情工程、权钱交易工程,甚至擅自变更设计,追加工程量,增加工程投资,造成“工程黑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犯罪主体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居多,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及国土所愈来愈成为防范的重点。一把手对单位的大小事情均有决定权,给其创造了直接利用职权作案的便利条件。同时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干部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点。如2011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390名违法违纪人员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165人,占42%,乡镇国土所干部112人,占28%,两项之和占到70%多。
国土资源领域共同犯罪现象特点是延伸范围广。随着国土资源系统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取得土地、矿业权等都要经过逐级审批,渎职犯罪难以单独完成,往往是上下、左右甚至部门联手,“拔出萝卜带出泥”,窝案串案较多,且涉案人员并不局限于国土资源系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延伸环节。
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要么不懂法而犯法,要么虽然懂法,却想方设法打法律的“擦边球”而违法。一些干部虽然知道自己在干违法的事,也知道违法的法律后果,但总认为事情隐蔽,心存侥幸,骨子里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而铤而走险。还有少数领导的政绩观、权力观出现偏差,为凸显政绩,把土地的开发利用当作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助推剂,被动助推涉土渎职违法犯罪,甚至直接违法批地或占地搞开发;借发展经济之机,暗地里行职务犯罪之实,如借招拍挂出让之名,设置出让条件,行协议低价出让之实,甚至零地价招商等。也有的干部不懂法而犯法,如极个别单位一把手把划拨土地当作单位的“自留地”和私有财产,擅自改变划拨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等。
二是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关键因素。从部分发案单位来看,虽然已有了整套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实际当中没有落实到位,尤其是对一些有审批权的重要部门、关键人员,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纠错制度保障。
三是思想道德滑坡,反腐倡廉的防线不牢,以及巨额利益驱动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土地、矿产使用是高投入和高收益的项目,开发商为了偷漏应缴纳的税费,压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矿业权,往往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贿赂当事人。在“糖衣炮弹”的袭击下,经办人员因思想道德滑坡,反腐倡廉的防线不牢,往往应声落马。
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与职务犯罪的对策
加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结合国土资源腐败案件,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课,认真剖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警醒公职人员打消贪念。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国土资源系统内的反腐倡廉电教片、到监狱参观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并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气。二要抓好日常学习教育。每年都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班子成员与业务骨干轮流授课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学习教育。三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创先争优”、“学习宁乡经验”等活动,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人民群众满意机关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完善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首先,抓现行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树立依法、依程序行政的意识。其次,完善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通过财产登记申报制等相配套的金融监控制度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严格执行土地、矿产网上招拍挂制度,发挥市场机制防范腐败的积极作用等等。第三,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如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的监督;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地价确定,土地审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发证补证工作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深化改革,健全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和职务犯罪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防范,预防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及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实行集体决策,严把用地预审关,防止违规操作;用地审批实行“三到场”,即选址、开工和竣工到场,对合法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三是全面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确保土地、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建立重要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定期轮岗机制,通过轮岗,使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达到一岗多能,全面锻炼增长技能,增强内部工作活力,杜绝行业腐败行为。五是建立国土资源项目发包领域重要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在项目立项环节、项目发包环节、项目施工管理环节、项目验收环节建立起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惩防并举,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司法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武器是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着重查办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污案件和因权钱交易而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渎职、失职犯罪,以查促防。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与行政部门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关系,形成打击的合力,以有效震慑犯罪。
(作者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4.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四
关于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批判与反思 作者 陈建彬
摘要
一直以来,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之一,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从整体上来讲,检察机关 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的深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但是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由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进行检讨。一
在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地检察机关的作法亦不一,总的来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而存在。1.大预防机制。
所谓大预防机制,主要是检察机关通过游说同级党委,通过同级党委的牵头,形成一个以同级党委首脑为组长(主任),纪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检察长为副组长(副主任),若干同级政府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跨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这种大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开会,一年定期开几次“预防职务犯罪协调会”,然后检察机关以此为名 向有关部门送发几份“情况通报”,对这种大预防机制有关“经验”将其总结为“依靠党委领导,形成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上下联动的预防工作格局”。2.协会预防机制。
所谓职务预防机制是检察机关参照俱乐部会员制而建立起的一种预防职务。
通常作法是由检察机关组织设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有的还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由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人担任协会主任,而后重点地在当地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发展会员,按成员的身份不同,相应划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协会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定期召开由各会员参加的协会会议;
二是编写由各会员撰稿的协会会刊,刊登一些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和宣传一些法律常识。有关的经验将此形式称之为“通过经验交流、检务公开、法律释义、预防动态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反馈预防动态,交流预防情况,从而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治的有效网络。” 3. 同步预防机制。
有些地方将这种预防职务犯罪也称为“项目预防机制”,但实质内容是一样。主要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同步预防,目的是要超前地将有关职务犯罪的发案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实际作法是举办一些反映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等内容的图版宣传; 上几堂法制讲座课;印发一本《工程建筑领导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签 订一份《检企廉政共建协议书》;总结一份经验教训材料。
与工程承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各方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工程中易发犯罪的重要环节,签订了“廉政合同”,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并明确同步跟踪预防的廉政责任,以确保建成“重点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优秀”的双优工程。二
上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在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承担、应如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相应地创造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指示精神,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定了 2
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为了说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下设在反贪总局内的有关职务犯罪机构升格为预防厅。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认为“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利于反贪部门集中办案,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研究和开展”。
我们知道职务犯罪本质特征是权力的滥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有责任结合办案,发现和堵塞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减少犯罪的机会,建立机制防线,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应该说,检察机关的出发点是好的,在形式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让人困惑的是实践中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却并是明显。
根据各级检察机关有关职务犯罪侦办的统计数量来看,有关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关涉案人员的行政级别,亦呈上升趋势;有关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从万元、百万元、千万元到亿元,纪录屡被刷新。
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各级检察机关并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那样,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使有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少、金额越来越小。为此,我们有必要检讨一下当前检察机关主持或参予的形式百样的种种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问题一:片面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统一、全面的认识。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打击,其次才是现在所说的预防工作。
这二者之间是相互相承的,从总体上来讲,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在惩治腐败的基础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真正做到扼制、减少职务犯罪,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
当检察机关将自己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从“主力军”降格为“一支重要力量”、当“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不再成为我们执法的基本方针时,也就注定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片面理解。
单纯想靠发一个、两个《预防职务犯罪决定》,人为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行政级别来达到减少、消灭腐败的做法是极其幼稚的行为。
要知道,预防犯罪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是反腐败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检察机关是不能单独肩负此担的。
问题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也不管这种预防机制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家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很少有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
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且素质较差,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
①所以,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不外乎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上是将预防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混淆开来,实际达到的效果可想而知了。三
我们始终认为,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应是在充实反贪办案力量的基础上,多办案、办好案,在此前提下,正确认识职务犯罪预防的含义,找到检察机关在此中的位置,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党的十五大所提出来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真正做到将检察机关的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纳入到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去。作
为一个系统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职务犯罪的本身就是一种寻租的现象,寻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存在。经济人从生产性的寻利转向非生产性的寻租,并不是完全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改变了寻利和寻租的相对价格,这也是职务犯罪大量存在的原因。
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它加大寻租的成本,减少寻租的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寻利的净收益,从而把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引导和转变为寻利行为,这是治本之术。在此过程中,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将有限的力量充实到反贪、法纪和起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最有效的防守就是进攻,我们认为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最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就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寻租人的经济成本,使其成本期望值大于收益期望值,进而使之望而生畏,不得不放弃寻租行为。
实践表明,在一个单位内查办一宗职务犯罪案件,其所起到的威慑力和教育力,远远超过你在这个单位上一百节法制课,二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所以,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挖空心思地去提高有关内设预防机构的行政级别上,也不要将精力集中在如何地去扩充预防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而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办案实践部门,按照党中央所提出的“各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否则就是不务正业、就是错误地定位。2.要在多办案、办好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些有益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整套的预防制度和措施,把检察廉政共建、法制宣传、案前制约、案后监督等预防措施配套完善,检察机关既要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职务犯罪社会预防活动。
要改变过去那种单兵作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做法,切实抓好系统预防工作。
同时,检察干警要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注释:
5.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五
6月3日下午,我县第一纪工委组织所联系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我县监狱进行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参观教育活动。整个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犯罪分子的监室,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报告和狱情介绍,以及二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体会如下: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个性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状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群众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好处。
二、加强学习,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潜力。我在听取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中体会到,不能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还是将要退休、晚节不保的老同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放松了学习”。不能在利益的诱惑下,持续自我的信仰,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规范自我的行为,而最终走向犯罪。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我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持续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5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5篇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加强自身的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务必正确的使用权力;正确的分配财物;还务必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理解监督。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应加强自身修养外,最最重要的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做好自我的工作。在权力面前要有原则,财务面前要公私分明,在处理情与法的问题上要有底线。同时,还要主动理解上级、同事、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和整改,在工作中不断改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有时也是一种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理解监督,始终把自我置身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制度办事,才能最终禁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以上是我对这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一些体会和感言。很不周详,请各级领导批评指正,以利今后的工作。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1年5篇【二】
日前,在省公司物质采购部、纪检监察室的组织下,我们参观了x市豫章监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为参观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场所及住宿,以及服刑人员的为我们讲述职务犯罪忏悔。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学习使我感触颇深。
一、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我们员工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利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使大家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自觉与吃、拿、卡、要、报、游、乐、钓等不正之风划清界限,自觉抵制黄、色、赌、毒的诱惑;使全体干部常怀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自觉不碰上级规定的高压线;从反面警示干部必须自觉反腐防变,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让大家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二、注重“警示教育”效果
首先通过“警示教育”吸取反面教训。反面典型人员只所以堕落原因是由于放松了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权力面前忘记了党的宗旨,在钱财面前经不住诱惑,在交友方面忘记了党的原则。其思想心态主要有以几种表现,一是不讲信念讲实惠的“钱欲心理”。二是不靠组织靠个人的“错位心理”。三是不捞白不捞的“失衡心理”。
其次通过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倡导优良的风气。一是倡导学习的风气。通过学习,学会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检查自已的言行,分析和处理问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二是倡导民主的风气。狠刹投机取巧、拉拉扯扯、哥们义气等歪风邪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把党风行风搞端正,同时不断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三是倡导清廉的风气。针对盲目攀比,把境界比低了、把党性比弱了、把事业比淡了、把干劲比掉了的现象,引导大家自觉做到不比金钱比境界,不比职务比事业、不比利益比党性、不比功名比贡献。四是倡导自律的风气。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纪律、禁令和规定,提高法纪观念,并在工作中自觉执行好各项政策规定,明白哪些是违法违纪的“高压线”做到“不可为”,明白哪些是本职工作必须做好避免“不作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一个廉政工作的模范。
通过这次教育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我觉的有如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觉悟
如果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他就会遇事三思而后行,就不会产生侥幸心理、撞法律的“红灯”。要做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两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非偶然,主要是他们平时不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修养,不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
二、增强了原则性
即“工作生活上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道德的底线”。时时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能有哥们意气,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轻信他人的承诺。否则,一旦犯罪了,进了监狱,就会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到时就悔之晚矣。
三、不要产生攀比心
两个现身说法的罪犯并不是一开始就想犯罪,而是因为不正确的攀比心导致心理发生扭曲。我现在拥有一份比较体面的工作,每个月有固定的收入,要和那些下岗工人相比,不知要比他们在生活上强多少倍。因此,我更应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在平时的工作及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要象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1年5篇【三】
近几年来,利用职务犯罪的情形日益突出,犯罪金额呈越来越大趋势,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产生动摇。一个人如果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就会产生动摇,就会导致政治褪色,价值观扭曲,不廉洁和腐败行为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二、公仆意识淡薄,法纪观念不强。违法犯罪人员本应心里装着百姓,时时思考人民的利益,用心主动为社会经济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但是,他们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我是人民的公仆,不是用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为老百姓谋利益,而是利用手中权为自我谋取私利。
三、放松自我约束,存在侥幸心理。关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党和国家早就作了明确规定,但总仍有部分人员缺乏法纪意识,放松对自我的约束,降低对自我的要求,心存侥幸。
透过对职务犯罪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我都是有百害无一利。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充实法律知识,提高防腐拒变的潜力,防微杜渐。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1年5篇【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2月20日上午我县组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的参观队伍,前往x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行了参观学习,接受了廉政教育。我们在“廉政教育”展厅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学习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经典论述,各级领导对x市各项工作的指导关怀以及x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警示体验”厅里的“如履薄冰”通道,时刻提醒着参观者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还有逼真的探监场景真实地再现了贪官入狱后与亲人相见时的忏悔和痛苦,再一次震撼了每位质监党员干部的心灵。当我们步入“警示教育”展厅,大小贪腐官员的实际案例、锒铛入狱时痛彻心扉的忏悔,让我又一次深切地感受到一定要吸取前车之鉴,要防止腐败侵蚀,防微杜渐,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随后,我们又在多功能报告厅又观警示教育案例短片,从反面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最后,全体参观人员在鲜红的党旗下高举自己的右拳,再一次重温了入党誓词,经受了精神的洗礼。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永葆廉洁本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过依法对腐败进行及时、有力的惩处,昭示凡腐败者必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彰显法律的权威,使公职人员不敢涉足腐败。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重保障,打牢社会廉政基础,使腐败不易发生。这为当前和今后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通过学习以及观看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2、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3、坚持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密切的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一种毛泽东同志曾经说的自由主义现象,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积极开展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通过这次的警示教育,我认识到,首先,要严于律己,不贪、不占、不霸权、不泛权,要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利。其次,我们要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这既是真正关心领导和同志,又是防止领导同志犯错误的有效途径。再次,一旦发现领导、同志间有违纪行为的苗头就坚决制止,拉他们一把,避免他们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今后更要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卫计委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患者服务,把一生奉献给伟大的医疗事业!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1年5篇【五】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今年,为了配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分公司组织六岗以上人员参观了x市麻章看守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第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纲要》、《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课学习以及观看《赌色筑囚笼》、《热血铸警魂》、《长安之路》、《根深叶茂》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干什么?将来留给后人些什么?”。要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江“三个代表”思想,真正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开展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铲除腐败的根源和土壤,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3、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4、坚持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整个社会大气候有密切的联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一种毛泽东同志曾经说的自由主义现象,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少说为佳,保持一团和气。发现领导和同志间的问题不敢当面指出,进行批评,怕影响所谓的“上下关系,同志关系”实际上是考虑个人利益,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怕别人以后报复批评自己。所以,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积极开展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6.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六
关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汇报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的工作部署,我院现把开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干部职工73人,内设有综合科、妇产科、防保科、口腔科、中医科、检验科、药剂科、放射科、B超和心电图室、公共卫生科、财务科、后勤部12个科室,其中在编人员36人,非在编人员47人,是一支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卫生队伍;本单位性质是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的经费来源是临床业务收入及财政部分拨款。
二、今年来开展与职务犯罪预防有关的工作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情况:
今年来我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是莫志扬副院长,副组长为陆发丽、蓝春生、蒙圣乐副院长,成员为莫彩艳护士长等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督导监督员由罗荣康院长担任。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同时还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了“来卫党[2011]18号”文和中共忻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忻纪发[2011]5号”等文件,从思想上坚决抵制职务犯罪,并令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面貌焕然一新。
2、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我院由党风廉政建设小组组长专人具体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半年3月份在来宾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到柳州露塘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院领导班子和一名财务人员随同其他兄弟单位领导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受益匪浅。同时还要求单位的干部职工订阅《党风廉政教材》,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观念上提高警惕,从而杜绝职务犯罪行为。
3、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员、临床科医生、财务、药库管理部门和医疗诊断环节上相对比较容易发生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但我院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法治建设,加大惩治力度,着力培养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目前我单位没有发现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吃拿卡要以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三、本院目前有的“医疗保障惠民工程”是新型农村合医疗,此项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局的正确指导下,我院没有利用工作之便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现象。
四、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
1、本院部份职工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比较少,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因而还需要加强接受思想政治、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学习。
2、内部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法制教育要不断深入,医疗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合法、合理。
3、本院对中层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不够到位,政治素质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预防网络,打好工作基础。院党风廉政建设小组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院长作为督导员亲自抓,分工一名副院长具体抓,专门负责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来卫党[2011]18号和忻纪发[20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加大预防业务教育培训力度,增强预防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
7.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七
关键词:职业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和建议
一、前言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我国国内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开始凸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相关部门积极加大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力度,本文从职业学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应利用学校特有的优势和教育者的特殊作用,联合家庭、社会,加强思想道德、法制、青春期教育,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阵地。
二、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001年至2015年,我国福建省相关机关共逮捕了2338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为505人,是该省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黄某某仅仅因父亲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等案例都值得人们深思。
首先,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据有效数据显示,近五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数量提升了68%,而在未来五年的发展中,还存在上升趋势,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较快,五年中增长了接近70%。在暴力文化以及环境的影响下,现阶段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较多的暴力行为。
其次,我国青少年犯罪特点。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年龄呈现出低龄化趋势;青少年犯罪过程中,暴力程度不断加深;而主要的犯罪形式为团体犯罪等。
三、 青少年人犯罪与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一)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缺乏法制观念教育。现阶段,我国职业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并没有对法律知识以及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深刻的认知,也就是说在学习过程中并灭有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缺乏法制观念教育将导致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以后,不仅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反而失去法制学习的兴趣,在日常生活中忽视法制的功能及作用,也不利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身的行为[1]。
(二)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内容不系统、不完整。现阶段,我国职业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并没有针对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内容,更没有针对学生的理解能力以及接受程度,对课程的深度以及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效率较低。产生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内容不系统、不完整。学生无法在学习过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全面而深刻的理解,更无法应用这些知识规范自身的行为并保护自己。
(三) 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现阶段,我国职业学校在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以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教学为主,而担任法制课程的教师通常不是法律专业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通常需要首先进行知识的学习,才能够将书本内容传授给学生,在遇到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教师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较低,导致学生也无法有效应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及理念,课堂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忽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造成学生法制课程学习效率低下,职业学校法制教学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无法对青少年犯罪起到预防作用。
(四) 学校社会家庭未形成合力。现阶段,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制课堂教学时间,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家庭法制教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学校以及家长没有进行有效的联合,对学生从思想上进行引导,也没有共同应用法律知识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2]。家庭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忽视是导致青少年忽视法律知识重要性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
四、 职业学校预防网络时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帮助职业学校学生树立法制观念。现阶段,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薄弱,而在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职业学校的功能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国多数职业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堂,然而在提升法制教学质量的过程中,不仅要广泛的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播,还应当将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作为教学的中心[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随时针对各种犯罪现象,应用法律知识促使学生产生深刻的理解,并逐渐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二) 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在提升职业学校法制教育质量的过程中,必须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学校以及教师在教学中应逐渐构建专业化的法制知识,将法律知识同学生的专业相结合。例如,会计类专业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对会计法、税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讲解,应用多个经济犯罪的实例,促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形成法律意识[4]。同时还应当促使教材内容同学生不同阶段的学习相结合,法律知识应由浅入深、系统性的向学生进行传播。更重要的是,应提升法治教学规范性,提升学生对法制知识的重视程度,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三) 加强法制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在积极加强职业学校法制教师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不仅应当聘用专用的法律专业教师,这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构建并应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及模式,为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以及教学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想提升教学实效性,可以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真实的案例介绍给学生,随着案情的发展,学生被故事所吸引,产生了极大的学习兴趣,并在案例当中对法律知识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
(四) 形成青少年犯罪防控的社会合力。现阶段,我国在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单纯依靠学校的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联合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力量,为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构建健全的法制教育体系做努力。学校方面在积极构建健全而系统的法制教学系统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同学生家长的沟通,共同监督并引导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规范自身的行为,而社会方面,应利用传媒等工具,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进行传播[5]。从而促使我国逐渐形成青少年犯罪防控的社会合力,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五、結论
综上所述,在多种原因的影响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现象逐渐增多,这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是因为青少年是我国的未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命运,同时青少年犯罪还极大的影响了社会安定,不利于人民生活的长治久安,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的研究至关重要。职业学校作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为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昆山开放大学)
参考文献:
[1] 高万红. 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行动研究——以昆明F社区为例[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No.13304:117-128.
[2] 姚建龙. 转型社会的青少年犯罪控制——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为例的研究[J]. 社会科学,2014,No.38004:63-73.
[3] 徐忠. 试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学校教育的预防作用[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68-72.
[4] 吉朝珑.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的构筑——从实证研究的角度[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No.13302:45-50.
8.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八
通 知
为了更好地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着眼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和保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职工家庭、企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经分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李世昀 副组长:李建华
组
员:陈守刚、李育和、钱月春、杨晓光、李斌、李志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陈守刚同志兼任,联系电话:***。督察员李康华同志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
组长为分公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保障预防教育工作的落实。
副组长负责指导各组员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体工作。各组员要认真落实好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积极深入职工家庭,了解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情况,与青少年家长、老师一起掌握好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青少年的不良倾向,做好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他们竖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相关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向青少年做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对履行教育义务或监护职责存在问题家庭的青少年、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建立详细档案。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对残疾、下岗及因父母离异、服刑、劳教、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综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
9.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九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从犯罪的类型来看,以侵占财产案件为主。
2、从犯罪身份来看,大部分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特点
1、突发性暴力犯罪。
2、文化程度较底,而且多有恶习。
3、财产犯罪突出。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5、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6、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7、连续性。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三)、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五)、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教育。
2、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
3、努力改造社会环境。
10.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十
犯罪工作经费的函
江州区政府:
近年来,青少年权益严重受到的侵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日益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之中。根据桂综办通[2010]10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把经费划拨到各县(市﹑区)团委或预防办账户上。现请求江州区财政划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共计叁万元整(¥30000元)
附:1﹑团江州区委2011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2﹑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预防办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3﹑2011年广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标准
共青团江州区团委 2011年4月26日
主题词:共青团 请求 划拨 经费 函
共青团江州区委员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共印三份)
团江州区委2011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活动工作计划
一﹑开展寒暑假青少年自护活动
在全江州区各中小学校进行寒暑假自护活动宣传,通过发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浙师大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江州区青少年文明号成员等一起到各中小学校开展假期自护宣传,宣传居家安全知识教育,遇到紧急情况如何自救逃生,消防安全知识等各种安全知识,并邀请心理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一起进校园开展宣传,为青少年和家长提供心理﹑医疗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转介服务。并通过有关媒体和网络发布和宣传“2011年江州区青少年假期安全自护提示”。相关经费预算:
1、印发安全自护宣传资料费用:5000*0.4元/份=2000元
2、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活动邀请费:2000元
3、志愿者、青年团员到各学校开展活动车费:3500元
4、有关媒体和网络发布和宣传费用:2000元
共计:9500元
二、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
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等各部门一起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依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不在
学的青少年群体数据由江州区教育局负责统计;无职业青少年群体数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各乡镇综治部门负责统计;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局负责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由民政局负责;服刑的青少年由司法局统计,最终数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预防办汇总。相关经费预算: 1﹑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工作补助:500元
2、各种材料打印费用:2000元 共计:7000元
三、在江州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
发动到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浙师大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各有关单位团支部的志愿者到江州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中小学生提供课程辅导、心理咨询、安全知识教育等一系列志愿服务。通过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帮助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另通过各大学生志愿者了解学校留守儿童的情况,组织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节对帮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大学生志愿者到学校开展活动经费:1500元
2、志愿者服务站牌匾制作经费:10块*150元/块=1500元
3、购买留守儿童帮扶物品:3000元
4、宣传横幅制作经费:10条*250元/条=2500元
5、志愿者、青少年团员开展活动车费:2000元
6、宣传资料打印费:1000元
11.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十一
10秋行政管理专科„.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牵动着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和民族兴衰。因此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对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于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至11月,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对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闲散青少年状况进行了实践调查,形成报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11月1日
二、调查对象:溪口镇综治办、社会闲散青少年
三、调查内容: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调查方式:咨询、抽样访问
五、调查过程:
于2012年10月份开始,先咨询了溪口镇综治办所掌握的溪口镇闲散青少年人员名单,对该名单人员进行抽样,共选出10名受访者,占总人数的38.46%,年龄分别为14周岁至30周岁不等。
咨询及访问以下几个问题:
1、造成闲散的原因;
2、目前的生活、学习状况;
3、对未来有什么打算;
4、对学习一门技术、技能的兴趣;
六、调查报告
关于溪口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查报告近年来,溪口镇社会闲散青少年(本文所指的闲散青少年是16-30周岁处于“三失”的群体,即失学、失管、失业状态的青少年)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社会闲散青少年处于家庭管不住、学校管不了、没有工作单位的“真空状态”。其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经过分析,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
一、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社会危害
(一)家庭结构失衡、教育方法失当。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里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漠视,而父母忙于工作,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忽视对子女的教育,缺乏对孩子正确的管教和引导,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削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父母离异、家庭不和或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都可能会使青少年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吃不了苦,其为生活所迫或为享乐而实施犯罪,或者成了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实践证明,单亲家庭或不和睦家庭子女的犯罪概率是正常家庭的二倍。三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甚至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二)学校法制教育滞后、管理不善。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对“双差生”的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产生抵触心理和厌学情绪,过早地步出校门、流向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有些
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制观念,对外界不良影响缺乏识别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除此之外,有的学校不良风气盛行,学生素质低下,容易形成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社会闲散青少年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加上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社会闲散的青少年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影响,价值观产生扭曲,当他们的欲望因种种条件的制约而无法满足时,又不能用理智去调整和控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要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一是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二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情况大量存在,给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管控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三是就业压力促使一部分失学青少年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失学青少年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的,大多数从事的也是体力劳动,一般收入也不高,很难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物质享受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失学青少年成为失业闲散人员,他们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在社会上游荡,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
(四)个人自身因素倒致。这部份人浑浑噩噩,不思进取。主要集中在14—18周岁年龄段,他们没有生活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无所事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整天除了睡觉就是上网玩游戏、逛街,我们问他,“想不想学一门技术啊?”“对未来有什么打算?”他一脸迷茫,回答“不知道”。还有些是有残疾,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二、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1、把好家庭教育关。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任何一个青少年犯罪,家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教育这个堡垒;同时,健全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2、把好学校教育关。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尽快普及高中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初中升高中的失学率,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在适龄阶段更广泛的被纳入教育系统,接受学校的教育,而不是被排斥在学校外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二是学校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结合常见多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从而使青少年在校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
3、把好法制宣传关。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多种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同时,在乡镇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规范和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由法制副校长每月到学校讲一次法制课,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继续发挥公安机关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从学生时期抓好法制的宣传教育。
4、把好综合治理关。达到标本兼治。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一是形成教育和保护的合力,把对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提高教育和保护的效果。二是形成优化社会环境的合力,整顿社会风气,最大限度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生活、娱乐环境。三是形成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
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的合力。
三、调查体会:
12.医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篇十二
(银办发[2009]14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力度,现就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各项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贯彻落实142号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42号文是在我国银行卡产业获得很大发展、风险管理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总局等4部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稳定银行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银行卡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在广泛征求商业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和印发的。针对银行卡风险案件反映出的银行卡制度、业务和技术方面的风险点,142号文按照预防为主、打防并
举、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从发卡、交易、使用和受理等各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风险防控要求。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稳定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出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142号文的重要意义,全面解决银行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银行卡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努力遏制银行卡风险案件高发势头
(一)建立有关损失底线的量化目标责任制。
1.淡化数量考核指标,以业务发展质量为考核依据。
发卡机构要取消单纯以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以发卡业务发展质量为考核依据,设立资产不良率、发卡收入等风险、收益指标。收单机构要取消单纯以特约商户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以收单业务发展质量为考核依据,设立商户欺诈率、收单分润收入等风险、收益指标。有关发卡、受理市场考核指标要由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总行(部)向人民银行报告。
2.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和“谁发展的特约商户、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发卡机构违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账户实名制、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等管理规定的,要按照反洗钱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收单机构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控、商户培训、商户类别码设置和终端机具管理等收单市场管理制度,造成特约商户从事或者协助从事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等行为,或者造成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人民银行将追究收单机构的行政责任。
对于因发卡机构过错,造成多次发生客户资金被盗案件,或者虽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将对发卡机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于因管理不善或未对商户尽职培训,导致所拓展商户和所布放终端机具多次发生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等风险案件,或者虽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将对收单机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加强受理市场管理,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登记制度。
1.各地收单机构要于2009年10月31日前在当地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登记存量特约商户清单(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有关登记材料要由当地收单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本意见印发之后新拓展的增量特约商户信息,收单机构应在与特约商户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做好特约商户信息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收单机构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认真审核收单机构提交的登记材料,确保登记材料的规范性。2009年12月1日前,要将完成的存量特约商户登记信息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对增量特约商户信息的登记工作,要按季汇总报人民银行总行。
3.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利用特约商户信息,加强对受理市场的规范管理,在防范风险、打击银行卡犯罪方面发挥作用。不得将特约商户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任何机构。
(三)加强银行卡宣传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有奖征文活动、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我国银行卡产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目前银行卡市
场存在的风险,维护社会公众信心,并加强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教育,提高安全用卡意识和技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制定相应的系列宣传方案,宣传活动至少要持续一年。2009年11月15日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根据宣传方案组织至少两种不同渠道(如网络、电视或报刊)的宣传活动,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宣传活动的小结报人民银行总行。
(四)准确理解142号文有关规定。
1.关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存量账户要逐步进行联网核查,未经核实的,发卡机构要专门标识,采取更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运行前开立的银行卡存量账户可采取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ATM屏幕等张贴告示的方法集中提示,鼓励客户主动申请进行联网核查。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需要进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业务时,银行应同时进行客户开户资料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信息,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和合规。对于未经核实的,要做专门标识,并采
取降低授信额度、控制发卡数量等更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2.关于“个人代理他人办卡的,发卡机构必须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真实身份。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
申领信用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不允许其他个人代办。
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须在办卡申请表中增加填写“代办理由”一项。发卡机构必须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真实身份,留存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登记双方的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个人代理多人办理借记卡的,发卡机构应全面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等,并据此判断个人代理多人办卡的理由是否正当,如理由明显不正当,发卡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借记卡。原则上,个人一次性代理办理借记卡的数量不得超过3张。
在办理单位代发工资、代缴款等需要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业务时,鼓励发卡机构采取员工本人开卡而非批量开卡方式。如采取单位批量开卡方式,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且须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并当场修改
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3.关于“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机构要对客户亲访亲签,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
对在本发卡机构申请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机构要建立亲访亲签制度。亲访是指发卡审核人员或营销人员采取面谈、上门和电话等多种方式,访问申请人本人,并在申请表受理栏注明亲访事项。亲签是指发卡机构柜面受理人员或营销人员要亲自见到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在申请表受理栏注明亲自见到申请人本人签名。对于未严格执行亲访亲签制度、造成风险案件的,发卡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鼓励信用卡发卡机构对所有在本发卡机构申领信用卡的客户,都采取亲访亲签制度。
4.关于“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收入的客户群体,从严授信”。
信用卡发卡机构要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原则上不鼓励发展未成年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校学生。对信用状况不易辨别而确有用卡需求的部分客户群体,要采取抵押、担保和质押等方式发卡。禁止发行授信额度无上限的信用卡。禁
止发卡营销大规模宣传无限卡。
5.关于“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
发卡机构只能采取柜台营销或自建营销队伍的方式进行信用卡发卡营销,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委托给其他法人机构,发卡机构全资或附属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与发卡机构合作发行认同卡、联名卡并向自身客户营销认同卡或联名卡的合作机构除外。已采取外包模式开展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的发卡机构,最迟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照新的要求整改到位。
6.关于“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1)在本单位员工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为员工指定发卡机构;(2)信用卡申请人不是本单位员工本人或者申请人与持卡人不一致;(3)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名确认者与持卡人不一致;(4)某独立的中介单位为其他单位营销办卡。
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员工向发卡机构申请办理公务卡、商务卡等信用卡产品时,发卡机构必须严格制度规定,核对、验证办卡信息,确保申请人均为该单位员工本人,且需员工本人在申请
表上签名确认。发卡机构只应允许经营业绩良好、管理正规、收入较高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员工申领商务卡等信用卡产品。
7.关于严格自助转账业务处理。
对于开通电话银行转账、ATM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的增量持卡人,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同时要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客户通过已采取电子签名验证的网上银行渠道申请自助转账类业务的,视同客户本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类业务,发卡机构必须验证持卡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开通自助转账类业务的存量持卡人,要通过网点公告、网站公告、短信通知、ATM屏幕告示等方式,广泛进行风险提示,鼓励持卡人主动进行书面确认,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关闭自助转账功能。未到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关闭自助转账功能的,可视同同意使用银行卡自助转账类业务。
为持卡人开通电话银行转账或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在未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的情况下,单笔转账金额不应
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发卡机构必须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照上述限额要求进行设置。
下列自助转账类业务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1)通过自助转账渠道缴纳公共事业费的;(2)开通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且发卡机构能有效识别转出、转入方为同一持卡人账户的;(3)持卡人提前通过银行柜台签约对转入账户进行绑定且同时指定交易电话的。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发卡机构应支持持卡人自行设置转账业务限额。
8.关于“发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对信用卡授信额度及分期付款等业务的信用额度应合并计算,统一各项业务指标和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
发卡机构要在完善信用卡异常交易预警及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借记卡异常交易预警、监测及提示系统。要建立健全以持卡人为单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持卡人主体数据库,利用该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的集中管理、统一授信,以及对持卡人
交易信息的集中监测。原则上,借记卡异常交易预警、监测及提示系统以及持卡人主体数据库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
发卡机构要严格控制一人多卡、过度授信的情况。对已在本发卡机构或其他发卡机构大量开户或申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控制。要建立对持卡人的综合授信制度,将分期付款业务的信用额度纳入持卡人综合授信额度中计算,谨慎选择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群体,严格授信额度审批流程,防范分期付款业务成为信用卡套现渠道。
9.关于禁止异地收单行为。
收单机构不得为经营场所地不在收单机构注册地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包括总对总收单或信用卡中心在分行所在地收单等,现有已提供银行卡异地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要立即停止,2009年11月30日前,所有非本地收单机构要退出当地收单市场。各收单机构总部要加强对本系统分支机构异地收单行为的清理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异地收单行为的监督,发现其他地市的收单机构在当地从事收单业务,要主动与收单机构注册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沟通,请其协助做好非本地收单机构退出当
地收单市场的相关工作,维护收单市场秩序稳定。2009年11月30日之后,仍发现其他地市的收单机构在本地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收单业务的,要立即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收单机构注册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采取措施禁止本地收单机构跨地市从事收单业务,积极配合收单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相关工作。2009年11月30日以后,仍发现收单机构跨地市经营收单业务的,人民银行总行将对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报批评,并同时对该收单机构总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009年12月15日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收单机构总行(部)要将对异地收单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10.关于“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
收单机构要加强ATM巡检,每个月至少巡检一次,重点检查ATM等自助设备是否张贴有异常通知,ATM出钞口、读卡器是否有堵塞或安装有其他附加装置;是否安装有异常的刷卡进门装置;是否安装有盗取密码的摄像机;ATM工作状态、夜间灯箱、自助区照明是否正常;ATM电视监控、“110”联动报警等技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
收单机构要实现对ATM交易集中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的功能,ATM应能感应实时触发报警装置,并通知后台工作人员或联网报警。目前未实现ATM交易集中监控、实时视频监控和机具感应功能的收单机构,要加强巡检频率,每个月对ATM至少巡检两次,必要时要24小时配备保安,加强看守。有关ATM交易集中监控、实时视频监控或机具感应功能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鼓励收单机构针对ATM采用键盘防窥罩、安全卫士、震动出入卡、动态密码等先进技术,防止信息盗录。
收单机构对ATM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要在目前的30天基础上逐步延长,直至达到3个月以上。目前,对有疑点的录像至少要保存3个月,以利于发现案件线索。收单机构一旦发现所布ATM发生信息盗录,应按照相关行业风险管理规则及时将涉案信息提交中国银联,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情况。
人民银行将加强对ATM的检查、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收单机构有关ATM的巡检记录、检查ATM技术防控措施等,敦促收单机构加强ATM管理。
11.关于“对于确有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需求的商户,收单机构要对其进行严格核实确认并经总部审核同意后再予以开通,有关信息要同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对于确有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需求的增量商户,收单机构要对其进行严格核实确认并经总部审核同意后再予以开通,有关信息要由收单机构和其总部分别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已开通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的收单机构,要由其总部汇总有关信息(含收单机构名称、商户名称、移动POS机编号、开通地区、开通原因、开通时间等),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人民银行。
12.关于“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商户类别代码和扣率的有关规定,禁止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的商户编码以及多家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和多台终端机具共用一个终端编号”。
中国银联要加强对收单机构发展特约商户和设置商户类别码行为的敦促、监督工作,建立对违反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特别是套用、变造商户类别码行为的投诉、举报和约束机制,并提高执行力。一旦发现有违反相关业务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约束规则严格处理,促进建立行业共同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的良好自律机制。要在每月的前15日内将相关变造、伪造商户类别码信息以及约束、处理情况如实向人民银行报告。中国银联要敦促、监督子公司带头遵守有关发展特约商户和设置商户类别码的
行业规则。
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发现变造、伪造商户类别码信息的情况,除立即向中国银联反映外,也要向人民银行报告、投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到当地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有关变造、伪造商户类别码信息的报告或投诉,要立即向人民银行总行反映、报告。人民银行将建立对变造、伪造商户类别码的收单机构的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制度。
因不正确设置、注册和传输商户类别码而损害市场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的,收单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关于中国银联“要敦促、协助收单机构加强对特约商户及机具的管理,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特约商户信息注册、登记、风险防控系统”。
中国银联要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登记系统,并会同各收单机构逐步试点推广。要制定联网商户信息注册、登记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建立针对注册商户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约束机制。
各收单机构要在2010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本收单机构商户
信息管理系统,商户信息应包括商户编号、商户中文名称、商户简称、地区代码、商户地址、收单机构代码、商户状态、商户营业执照号码、商户类别码、受理终端编号、受理终端状态、受理终端类型和商户结算手续费等,完成与中国银联商户信息注册系统的接口改造,并配合中国银联做好注册试点和推广工作,确保在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商户信息注册工作。
中国银联要加强对注册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对收单机构注册导入的商户信息应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如果收单机构认为有必要,中国银联应向其出具承诺函。中国银联应按月将收单机构联网商户信息注册与侦测、整改情况向人民银行报告。
14.关于中国银联“要会同成员机构尽快制定信用卡还款、电话POS等现行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跨行支付服务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未经商业银行同意,不得自行开通信用卡还款、电话POS等业务的跨行交易”。
中国银联要加强对分公司开展创新支付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规范,分公司开展创新支付业务应经过总公司批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总公司应将各分公司的创新支付业务统一向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银联要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对市场上各类创新业务的规范,及时将现行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跨行支付服务发展情况向人民银行报告,并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会同成员机构尽快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未获得商业银行明确的书面同意,中国银联不得自行开通现行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跨行支付服务。当前,要会同成员机构尽快制定信用卡还款、电话POS等业务的跨行支付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项。
1.为持卡人提供多种信用卡消费交易确认方式。发卡机构在发行信用卡时,必须为持卡人提供密码消费交易模式,供持卡人选择,不得仅设置签名交易模式。
2.严格收单结算账户管理,禁止将特约商户(含固定电话支付业务的特约商户)的个人结算账户设置为信用卡收单账户。现有已使用特约商户的个人结算账户开展信用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要立即关闭信用卡受理功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做好敦促收单机构按照该政策进行整改的工作。
3.严格银行卡受理终端对外开放。收单机构不得允许在银行
卡受理终端机具上受理社会企业发行的非银联及PBOC2.0标准的预付卡。
4.加大防范信用卡套现的力度。中国银联应积极联合各成员机构,加大对信用卡套现商户的交易排查、协查处理、技术侦测和不良信息共享等工作力度,并不断完善有关预防和处理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行业规则,敦促各收单机构共同遵守。有关套现商户和其收单机构信息及对收单机构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三、严格执行142号文和本意见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银行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领导,履行好银行卡安全支付管理职责。
1.做好银行卡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控机制。会同当地银监机构、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尽快转发142号文,并牵头建立与公安机关在打击银行卡犯罪、与工商部门在规范信用卡广告市场和打击信用卡套现方面的协调工作机制,其中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整奶牛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 的通知》(银办发[2009]12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
2.在认真分析、科学判断本地区银行卡风险形势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对142号文和本意见的实施方案。从发卡、交易、使用和受理等各个环节入手,系统而有序免费收录地解决银行卡安全问题,切实把人民银行所肩负的维护银行卡支付安全、高效运行的职责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有关实施方案要于9月1日前报人民银行总行。
3.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建立以检查促整改、堵漏洞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重点明确、措施得当的银行卡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部署,督促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和银联分公司认真落实。有关银行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于2009年11月15日前结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要于2009年12月15日前书面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4.努力提高银行卡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总结银行卡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注意把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增强管理效率。
(二)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要逐条落实142号文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全面完善安全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工作。
1.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要深刻反思长期以来一些银行过度注重规模扩张,忽视风险管理所导致的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和行业不自律等问题,高度重视银行卡风险管理工作,加大风险管理人力、物力投入,完善风险管理政策,提高执行力,从根本上防范银行卡案件的发生。
2.抓紧提出落实措施方案。要针对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利用ATM盗取客户资金和短信诈骗等高发案件,结合142号文和本意见提出的落实账户实名制、降低信用卡发卡风险、保障银行卡信息安全、加强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严格受理市场风险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加强宣传等重点工作,抓紧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于2009年9月1日前报人民银行。
3.尽快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本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实际做法与142号文和本意见精神一致的,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强化;不一致的,要尽快修改、调整,严格进度要求,确保实效。2009年12月15日前,要将有关自查自改工作开展的阶段性情况书面向人民银行报告。
(三)加强检查监督,排查银行卡市场存在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
人民银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等法律规章,结合142号文和本意见有关要求,对银行卡经营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账户实名制和支付清算规则等方面的情况实施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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