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意见

2024-10-18

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意见(精选4篇)

1.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意见 篇一

根据谢信组字[2006]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经乡主要负责人安排指示,制订下发了《关于在全乡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将对照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找材料,到-http://,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紧紧围绕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怎样才能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乡里于元月20日召开了由全体乡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培训大会,会上,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刘斌同志代表乡党委、政府就一定要将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做了具体布置,提出了严肃要求。在此之前,利用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及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乡村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如何才能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增长和增强了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在矛盾纠纷排查期间,各村各部门均能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过去的工作和正在开展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因工作已经导致及可能造成的矛盾,并广泛收集民意,查排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按月集中汇报总结,相互交流学习。共排查各种矛盾纠纷46件。具体调处方法是:一般性问题由包村干部配合村干部进行处理,对因工作造成的进行了纠正,对因其它原因群众暂不能理解或不接受的进行了耐心的说服解释。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由分管工作方面的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共同研究处理。重点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安排,亲自参于处理。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处理化解,有效地克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我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有些涉及政策及资金方面的问题,暂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依然存在有上访隐患。主要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和分管负责人的汇报。并强调,要跟踪掌握情况,及时说服化解,力保稳定。

**乡 2006年7月13日

2.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意见 篇二

关于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接工作意见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整合大调解工作资源,拓展工作范围,提升工作质效,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对“公调对接、纪调对接、访调对接”范围和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落实。

一、“公调对接”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对接范围

“公调对接”指110接报警及其他渠道发现的虽属于公安派出所职责范围内受理的矛盾纠纷,但又能在人民调解范围内解决的,可以移送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同时各级调解组织对受理的矛

盾纠纷发现属于公安派出所受理范围的,移送公安派出所处理。“公调对接”实行两级对接调处机制,即镇公安派出所与镇调处中心对接,镇调处中心向公安派出所派驻调解员;公安派出所警务站与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对接。

公安派出所移送矛盾纠纷的范围包括: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企业改制、企业发展引发的经济补偿、医疗、养老等保险缴纳纠纷,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婚姻、继承、赡养、抚养、财产分割等;邻里土地界址、宅基地等纠纷;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上访、堵门、堵路等纠纷;其他应当移送调处机构调处的纠纷。

调处中心移送矛盾纠纷的范围包括: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等治安、刑事案件。

(二)工作流程

1、受理及分类。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治安案件,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进行分类,对适合调解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引导其进行现场调解。对不能调解以及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进行立案处理。对调处中心受理的属于公安派出所处理范围的及时移送给公安派出所立案处理。

2、告知。对移送的矛盾纠纷,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填写《移送通知单》,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单位处理。

3、登记。对移送的矛盾纠纷,移送单位应填写《移送处理登记表》,登记备案。

4、移送。移送单位应将《移送调处单》,连同先期有关材料一并移送给接受单位。

5、登记受理。接受单位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确定承办人员。对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6、调查核实。由承办人员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对纠纷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等。

7、移送调解。对疑难矛盾或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将其移送辖区内调处中心,实行警民联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交办的职能部门按程序进行调处。调处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由公安派出所立案处理或引导进入司法程序。

二、“纪调对接”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对接范围

1、纪检部门收接到的属于大调解范围的信访反映;

2、调处中心收接到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方面的信访反映。

(二)工作流程

1、纪检部门对收接到的属于大调解范围的信访反映,制作《移送调处申请表》和《移送函》,将信访事项移送到调处中心处理。

2、调处中心受理并调解成功后,由调处中心填写《矛盾纠纷处理结果反馈表》,向纪检部门反馈。

3、调处中心调解不成功,由调处中心填写《矛盾纠纷处理结果反馈表》,连同有关材料移送给纪检部门或告知信访人其他处理方法。

4、调处中心在接待受理中,对收接到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方面的信访反馈,由调处中心填写《移送函》,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给纪检部门处理。

三、“访调对接”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对接范围

1、信访部门初次接访,认为可以调处的民事纠纷;

2、调处中心接待的应由信访部门处理的事项。

(二)工作流程

1、信访部门初次接访的民事纠纷,认为可以调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同意调处的,承办人应填写《移送调处申请表》和《移送函》,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信访人到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2、调处中心受理并调解成功后,由调处中心填写《矛盾纠纷处理结果反馈表》,向信访部门反馈。

3、调处中心调解不成功,由调处中心填写《矛盾纠纷处理结果反馈表》,连同有关材料移送给信访部门办理。

4、调处中心在接待受理中,对于应由信访部门处理的事项,由调处中心填写移送单,移送给信访部门处理。

镇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3日

主题词:社会矛盾调处对接意见

3.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意见 篇三

自2005年12月开始,我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部署要求,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全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领导,强势发动,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为认真贯彻x信联办[2005]27号文件精神,县联席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委常委、县委书记xx同志专门听取了工作汇报。12月30日在县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项部署和动员,县联席办下发了《今冬明春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今冬明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在全县迅速掀起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热潮。

(二)深入排查,过细梳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首要环节就是要把矛盾纠纷排细排实,摸清底数,方可对症施治。为此,县信访部门多次召开信访例会,布置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根据要求,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深入基层,梳理排查,并按时上报县联席办。县联席办根据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排查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梳理出46件重点信访问题。

(三)明确责任,集中交办。对全县面上排查出的46件矛盾纠纷,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号文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了集中交办,市委常委、县委书记xx同志还专门在交办文件上批示,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按照交办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两节”、“两会”期间不发生越级上访,使交办问题的落实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动。

二、扎实工作,多措并举,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交办的46件重点信访问题,已落实稳控措施17件,处理结案29件,结案率达100%。在具体措施上,主要是做到“三个明确”:

(一)明确承办责任,杜绝久拖不决。责任不清,工作就会大打折扣。在对46个问题进行交办时,我们做到三个明确,即:对每一个重点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对每一个重点信访问题的化解处理时限进行了明确,对完不成任务的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信访问题都十分重视,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调查落实,主要领导每天过问进展情况,在人财物上大力支持,使许多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化解处理。

(二)明确会办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疑难信访问题,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会办领导,明确牵头承办单位,明确参与会办责任单位。由牵头承办单位做好前期调查,向牵头会办领导提出解决方案,由牵头会办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会办,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照会议纪要限期落实,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明确督办责任,杜绝交而不办。活动期间,县信访局、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组成三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单位和相关信访人家中进行督查,对交办的问题逐个过堂,一一落实。督查后,编发了督查通报,对相关单位毫不留情地进行了点名批评。县分管领导专门就通报作了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督查力度,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并要求再发通报,追究到人。通过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各单位各部门感受到了压力,产生了动力。

三、巩固成绩,创新机制,切实强化信访工作长效管理。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全县信访秩序得到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维护。确保了中央、省“两会”及“两节”期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平稳运行,达到了活动的预期目的。

为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做好今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

(一)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民主管理新机制。把信访工作,特别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规范信访秩序,约束信访行为,纳入各村(居)民主管理范畴,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条文中确立村民在信访中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处罚等内容,加强村民在信访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村(居)信访工作民主管理程度作为各乡镇场对村(居)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村(居)”等评优活动的重要标准。信访部门、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居)信访工作民主管理的指导与督促。

(二)加强“八大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动员各单位、各部门按照x发[2005]23号《关于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将建立健全“八大机制”作为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保障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在全县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维护全县信访稳定。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不断提高依法治访水平。继续将“依法信访、依法维权、依法行政”作为《信访条例》宣传贯彻的主题,运用电视、报纸、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活动,确保《信访条例》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力。

4.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四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单位”、“和谐单位”,: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机制,并及时调处、化解局内各类矛盾,全力维护我局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 舒朝水(局长 党组书记)

副组长: 李昌毅(副局长 党组成员)

杨永健(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成员:陈修林黄垚蒋华汪涛

二、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

(二)、信息畅通、加强矛盾预测、预防工作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应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此外,各股、室、队要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全局干部职工在对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从单位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局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协助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突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点化解干部职工因工作、学习、交往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努力化解消极因素,积极防范突发事件,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单位稳定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

生,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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