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精选7篇)
1.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一
省注协关于开展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2011-7-26 文章浏览次数:114
5各地级市注协,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的精神,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的提高,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一)近两年新设立而未被检查的事务所
(二)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三)在以前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将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检查周期应接受检查的事务所。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系统风险评估
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作出整体评价。全面了解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客观评判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通过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二)职业道德检查
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自身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务报告检查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11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抽取高风险业务项目样本。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或期间的业务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对于业务报告,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都实施了应有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
规审计程序是否落实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上旬)。
7月上旬上报2011年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8月上旬召开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接受检查的事务所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对涉及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工作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
培训结束后,各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工作,8月底前结束。
(三)论证和处理阶段(9月初至11月底)。
9-11月,根据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召开惩戒委员会对问题严重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五、具体要求
(一)执业质量检查是中注协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领域,是注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各有关市级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度重视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把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省注协一如继往地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进一步规范惩戒和申诉工作程序,并做好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跟踪监管,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指导和帮助事务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确保检查效果,真正做到指导与惩戒并重。
(三)检查人员应当扎实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对在检查中知悉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不得向与检查无关的任何人员泄露;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所有权归省注协;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物、礼金,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娱乐、旅游活动。
(四)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中注协检查制度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11年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自查,并在检查开始之前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在检查期间,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和阻挠。
附件(可下载):1.广东省201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被检查事务所向检查组填报的信息资料。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201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所在地区 事务所名称广州 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 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 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 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 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广州
广州
广州
东莞
东莞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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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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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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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启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广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安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市志诚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 广州鑫林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晨瑞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天河加德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汇昊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恒德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而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其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富扬健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名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证信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瑞勤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信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华之星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胜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远东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华瑞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明德普华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汇川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市正衡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花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 佛山市金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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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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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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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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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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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肇庆
肇庆
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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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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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
江门
江门 佛山市华鹍会计师事务所 佛山市诚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佛山市中道会计师事务所 清远市新正达会计师事务所 连山金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清新县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连州金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清远市清正会计师事务所 清远市中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连南鹿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阳山县兴阳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清远市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英德市德洲会计师事务所 清远市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茂名市油城会计师事务所 电白德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信宜玉都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高州市潘州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茂名市盈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茂名市名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化州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州市合众会计师事务所 湛江市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湛江市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湛江中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湛江亿朗会计师事务所 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 肇庆市祥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肇庆誉诚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肇庆市中裕会计师事务所 肇庆市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肇庆大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江门市致正会计师事务所 江门市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德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二
自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大众切身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诚信等多种原因,导致会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社会上林林总总的财务造假,特别是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引发的财务风暴,让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产生了诸多质疑,事务所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强化和改进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中十分重要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较落后,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更为薄弱,更缺乏高端专业人才,行业整体的执业水平与发达地区尚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不仅重要,而且应采取创新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搞好行业自律监管,必须从执业资格准入、制订和完善行为规范、监督和惩戒以及审计公费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方能从根本上提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目前,我国学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监管模式、监管体系建设及具体政策建议上,而如何改进行业监管方式,尤其如何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角度强化和改进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方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笔者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内注协”)的外聘检查人员,参加了内注协组织的2015年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了诸多急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执业质量检查等实践工作体会,主要从行业自律角度探讨地方注协如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如何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管方式,以期对今后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
二、内蒙古自治区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情况
(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概况
内注协根据中注协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分为3个检查小组,对自治区151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对130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以及对在上一年度检查时查出的21家被惩戒和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回头看”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通过检查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以及遵循情况等方式完成的。现场检查工作从2015年6月23日开始到2015年9月15日结束,历时两个多月,共抽查了480份工作底稿,写出151份检查意见书和质量评分表。现场检查结束后,又对检查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复核,重点对检查中得分较高事务所的业务报告进行复核,查找是否存在分数难以显示的重大瑕疵;对检查中得分较低事务所的业务报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性质分析,以便区别故意和非故意,进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进行追踪检查。
自2014年开始,内注协将执业质量检查从五年一轮回改为两年一轮回。通过2014~2015年两年的检查和自律惩戒,全行业的执业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特别是2015年中注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内注协将这一活动与执业质量检查紧密结合,制定了切合自治区实际的检查评分标准,在检查中对每家事务所进行严格打分,并写出检查意见书,在检查意见书中详细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且及时将检查意见书交予被查事务所,通过与被查事务所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式进行帮扶。
检查中发现的一个可喜情况是,在上一年度曾被惩戒和收到整改建议的事务所,其业务质量都有了明显进步,这说明行业自律惩戒对事务所的鞭策作用是有效的。
(二)在检查中创新监管方式
内注协在总结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2015年度的检查中实施了理念创新和方法创新。理念创新是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本次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发现那些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虚假报告和不诚信的事务所,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惩治,维护行业秩序。在检查中既要遵循中注协的检查要求,又要不拘泥于形式,关注那些较大事务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业务报告。方法创新主要是将综合评级和防伪报备的成果与执业质量检查紧密结合,在制定检查方案和计划时要目标清晰、突出重点,在检查中要有针对性,这些做法极大地提高了检查效率。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认真筛选检查人员,并在检查前反复培训。
组建一支符合独立性要求、专业技能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检查人员队伍,是执业质量监管方式创新的核心。根据目前自治区的情况,从注协内部配备足够的专业检查队伍尚不可能,必须借助于行业内专业人员的力量,充分发挥业内人力资源的优势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此,内注协严把聘用人员的质量关,共招聘13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为了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内注协对聘任的检查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培训内容有审计准则、检查重点和检查方法以及职业操守等。然后将所有检查人员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共同对呼和浩特地区的事务所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反复培训和操练,不断总结规律,以便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达成共识,使检查标准保持一致。当所有的检查人员完全能够胜任检查工作后,再将检查人员分为3个小组,分赴全区各盟市进行检查。
2. 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法和打分标准。
在进行检查前,内注协针对自治区事务所的现状,借鉴了其他省注协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组织检查人员和专家对中注协制定的检查方法和打分标准进行了适当修订和补充,制定出更切合自治区事务所实际情况的检查方法和打分标准。
3. 改进检查中的访谈形式。
在对被检查事务所进行访谈时,注重改进访谈形式,由程序化僵硬的问答形式,改为轻松聊天的形式,通过访谈捕捉被查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诚信度和风险控制理念等重要信息。
4. 改进检查意见书的写法。
在每检查完一个事务所后,都要给被查事务所出具一份检查意见书。在这次检查中,改进了检查意见书的写法,摈弃了模糊空泛的词语,对检查出的所有问题都给予具体翔实的描述,并指明该问题所对应的准则条款,被查事务所可以对照问题寻找解决方法,有理有据。通过这种方式督促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自身的执业水平。从反馈回来的信息可以看出,这种方法确实达到了“对标提升”效果,事务所普遍获益匪浅。
5. 利用执业质量检查开展其他工作。
在这次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同时,还开展了防伪报备检查、综合评级的资料收集、询问和征求事务所对注协工作的意见等工作。防伪报备系统的实施,一是使行业协会实现了对事务所业务的动态监控,提高了协会的自律监管效率;二是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私刻公章假冒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维护了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切实治理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顽疾,维护了行业的市场秩序,提升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通过综合评级,内注协摸清了各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深入了解了各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道德诚信水平、风险控制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为分类监管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6. 奖励和帮扶并重。
检查本身不是目的,提升执业质量和水平才是根本。协会把检查的目标定位于帮助、教育和指导事务所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在检查中,内注协采取奖励和帮扶并重的办法提高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一方面,对涉及重组联合、综合评级名次靠前、收入提高幅度较大、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四类事务所给予奖励,鼓励这些事务所做强做大,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针对基层事务所,尤其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事务所规模小而弱、执业能力和条件较低的现状,以帮扶为目标,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检查组每检查完成一处,都会召集当地事务所所长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开会,由检查组组长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点评和总结,从如何贯彻实施审计准则、如何撰写审计工作总结、如何完善审计工作底稿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这些事务所规范审计程序,防范系统风险,并对今后如何落实审计准则提出要求,对如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事实证明,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监管工作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的转变,而且受到了基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拥护和支持。
三、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注协的分类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事务所属于微型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多数都是由合伙人采取约定俗成的方式形成,即使有文字的制度,多数也是照抄照搬、流于形式。因此,对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既要看其各项制度的制定情况,又要从业务报告的内容来判断质量控制的实际执行效果。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自治区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比较好的层次;二是比较差的层次。比较好的事务所的共同特点是承做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自己做业务,并签自己的注册会计师章,做业务的人与事务所的管理者有一种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比较差的事务所的共同特点是做业务的人不签自己的章或本身不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者风险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质量控制机制。
(二)业务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
1. 对审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不会做底稿。
这方面表现为:大部分事务所普遍不能实施或未能很好地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工作底稿中缺少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缺少风险评估,缺少总体审计策略及重要性项目的确定;实质性测试内容不够完整,审计证据收集不适当、不充分;缺少审计总结等。这些问题在偏远的落后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通过检查了解到,在银行贷款审计业务中,由于各个银行都有一套控制指标,如果严格按照该指标要求对贷款企业进行审计,则许多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所以企业出具虚假会计报表的情况比较多,而有些注册会计师错误地认为“贷款有实物抵押就不会有实质性风险”,因而未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就发表了无保留审计意见,隐藏了很大的审计风险。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报表虚假成分很大,事务所知其风险而为之;二是报表虚假成分较小,事务所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容忍了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实质性测试不够完整,审计证据不足,检查中无法判断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在检查中还发现,事务所对专项审计比较重视,由于委托方对审计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比较翔实、质量比较高。但是也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如:不会利用审计准则保护自己,普遍不重视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导致过度审计或审计效率低下。
2. 因收费过低,不愿在底稿上多下功夫。
众所周知,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的关系,一般来说,审计质量高的事务所,其审计收费也较高。但是过高的审计费用也可能会导致业务流失;而过低的审计收费又使得事务所在执行审计时,为了降低审计成本,势必放弃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使审计质量不能得到根本保证。在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事务所不按照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收费而低价揽业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象在全面实施防伪报备系统之后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 主观上不重视执业质量,事务所内控形同虚设。
一些事务所所长迫于生存压力,把工作精力主要投放在揽业务、拉关系上,主观上不重视执业质量,事务所内控形同虚设,业务质量低下。
四、改进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的对策
(一)充分利用综合评级和防伪报备的成果对事务所实施分类监管
在过去的检查中,对事务所不分规模大小、不分业务性质实施统一检查、统一监管,把监管检查的精力平均分配到各事务所上,有些浪费监管资源。事实上,财务报表审计大多集中在大中型事务所,大型事务所承接了更为高端的审计业务,属于高风险类别的事务所。小型事务承接的多数是专项审计、会计服务等低端业务,属于低风险类别的事务所。大型事务所的业务一旦出现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加严重,因此对大型事务所应该重点监管,检查中应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不限于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时间;对中型事务所,应通过诚信度的测评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考评区别对待;对小型事务所,可以采取集中约谈、集中培训,重点是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技能;对于评级较低的事务所,加大整改力度,进行跟踪监管,同时予以帮扶提高;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予以重点关注。总之,今后应该对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实行差别化监管,采用不同的监管手段,对不同类型的事务所不应投入相同的检查资源,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上都应有所区别。
(二)利用网上报备的信息对事务所实施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报备信息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事务所执业行为进行跟踪分析,实施动态监管。具体做法是:聘用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周或每三天(根据业务多少)将报备的信息进行分析,即可发现监管的重点。比如,发现某事务所承接的项目属于风险较大、收费畸高的审计项目,或发现某小型事务所承接了超越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大业务,就及时电话约谈,向其了解更多的业务信息,如果对其产生怀疑,就赴事务所现场检查,或让其报送工作底稿,及时对其进行监督,这种做法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将有目标的个别检查与大规模轮回检查相结合
将目前大规模的轮回检查改为平时有目标的个别检查与大规模轮回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只要平时把监督检查的重点盯住,并实施跟踪检查,待每年大规模轮回检查时,即可节省人力和时间,既能提高检查效率,又能提高检查质量。
(四)加强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将检查重心放在系统风险检查上
为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应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以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的原则,帮助事务所在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执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教育、督促和提高的目的,提升事务所的风险控制水平,将风险导向检查理念落到实处,以实现整个行业执业质量的提升。
摘要:搞好行业自律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权益的大事。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分析了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了地方注协如何改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方式,以期为今后开展执业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监管方式,执业质量检查,系统风险,质量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茹家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体:现状、问题与制度修改建议[J].会计之友,2012(4).
颜璟.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研究[J].闽江学院学报,2013(7).
3.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三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王建新
(2011年10月14日)
各位检查人员: 大家上午好!
今年是中注协推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系统风险检查实施的第一年,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侧重于业务项目的检查,而是以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作为检查重点,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以提升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改革前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抽查事务所业务项目质量为主。专注于项目的业务质量,无法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系统存在的问题。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构成了行业发展的系统风险。行业最大的风险就是系统风险,如果不能建立起有效的预警系统,不能健全有效的内部制约措施,行业就无法持续赢得公众的信任。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改革的方向得到了绝大多数事务所的认可,同时检查的内容和方式也被事务所欣然接受。事务所理解到,行业监管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在帮助、指导和关注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同时,这种新的检查方式,要求我们以创新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下面,我结合检查工作谈几点个人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梳理环节,把握要点,全面推进
我认为执业质量检查有六个主要环节,分别为检查程序和制度建设、宣传培训、执行、检查、告诫和反馈、归纳和总结,这六个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体系。
检查程序和制度建设环节的主要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同时出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是中注协今年较早出台的系列制度。目前,北京注协也正按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要求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工作,已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暂行办法》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宣传培训环节的主要工作由地方协会负责。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因此,宣传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培训。比如,要让中小事务所了解该如何实施质量控制。执行环节要明确中小事务所哪些制度必须执行以及执行的尺度和标准等问题。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的内部治理、有效的制度运行和高素质人才队伍是事务所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
检查环节对于检查人员的综合判断能力要求很高。作为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人员,既要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和经营管理,又要具备事务所质量控制理论和实务上的经验,并结合被查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做出职业判断。建立一支独立、专业、稳定的检查队伍,是提高执业质量检查水平的根本保障,有利于保障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告诫和反馈环节是检查人员作为体检大夫,通过与中小事务所相关人员的访谈与了解,从善意的角度告知事务所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给出整改建议,切实达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的目的。
归纳和总结环节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总结和积累检查经验。同时,检查人员要把相关经验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中注协,以利于中注协完善检查程序和制度的建设。要明确执业质量检查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事务所防范系统风险,加强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二、循序渐进、戒骄戒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执业质量检查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千万不要急于求成。今年是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个检查年,无论对于检查人员还是事务所都需要一个理解、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协会要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和检查,促进事务所加强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三、执业质量检查对事务所是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执业质量检查是事务所发展质量的系统检验。事务所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内部治理,实现公平分配、建立“人合”文化。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改革是将执业质量检查重心转移到防范系统风险上来,有力引导、促进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实力。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就能够全面掌握事务所执业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和服务,促进事务所把行业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执业质量检查要出成果
通过检查工作的总结,积累经验,结合中小事务所实际情况,摸索出适合中小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执业质量检查应从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十个方面的要素,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指出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给出整改报告,达到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五、执业质量检查应更科学化、系统化
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要从对事务所系统风险的评估着手,以系统风险的评估结果指导项目质量的检查,以项目质量的检查来支持系统风险评估。只有这样,通过系统风险评估才能把事务所工作重心引导到质量控制上来,真正达到执业质量检查的帮助、教育、提高功能,避免事务所在执业实践中的机会主义。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评价指标设计上,要尽可能统一标准,尽量减少人为主观判断,以利于更科学、系统地开展检查和评价工作。
根据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应对不同级次事务所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评价级次较低的事务所,加大整改措施落实的督导,进行跟踪监管,帮助提高;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既保持检查的系统性,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4.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四
质量检查的通知
深财监〔2009〕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9]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执业质量检查,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促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2008年1月1日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种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会计信息等方面。重点关注
1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有效实施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等。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专人进行自查,整理好业务档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资料,并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人员或委托市注协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检查人员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延伸检查部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法,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五、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规范执业行为。
(二)自2009年6月15日起,我局将组织检查人员或委托市注协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应重新分析和评估事务所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事务所承接的各种业务项目,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并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重点检查。被选中作为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市注协开展的相关检查工作。
(二)市注协应根据我局的委托,组织专人按照规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向我局书面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三)参加重点检查的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公平、公正地履行检查职责,不得利用检查机会打击、报复,不得借检查谋取私利,不得向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泄露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信息,同时必须按照规定保守获知的商业秘密。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存在影响独立性事项时应当及时予以回避。
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及时整改。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或市注协将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分别予以处理。对存在情节轻微违规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行政谈话和提醒等形式的说服、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存在情节较重违规行为的,除责令整改外,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情
节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联系人:陈志川,张莉;联系电话:83938643,83938931。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深圳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
5.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五
第 十三 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4月27日
中注协召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议 要求事务所扎实做好新会计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坚决防止准则实施前个别企业的不规范会计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暨贯彻实施会议”的精神,4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京组织召开70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会议,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坚决防止准则实施前个别企业的不规范会计行为。财政部王军副部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和扎实贯彻新准则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郜进兴,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张为国,中注协副秘书长杨志国等有关负责同志就新准则体系实施前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应予关注的重点,以及新准则体系执行中应予注意的问题,作出要求。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主持了会议。
王军副部长在批示中指出,高质量的会计审计准则,对于提高会计信息和经济运行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对外经济交流意义重大。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来之不易,是在全面总结、继承和发扬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发展经验基础上,紧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是在科学民主决策精神指导下,体现各方面的智慧,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安排;是努力处理好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关系的成功范例。准则好,还要执行好,希望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折不扣地把新准则体系培训到位、执行到位、监管到位、贯彻到位。
王军副部长表示,财政部正在全面部署和推进新准则的培训工作,其中包括上市公司、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培训。相信绝大多数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好新会计审计准则。但同时,也要防患未然,高度重视和防范新老准则体系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极少数不规范做法。王副部长要求,上市公司和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入学习、透彻理解、正确掌握新准则的要求,讲诚信,讲原则,讲责任,在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王军副部长表示,为确保新准则体系贯彻实施到位,在广泛深入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财政部将把新准则体系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会计监管的重要内容。王副部长强调,当前要从2005年上市公司业绩审计抓起,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把关,相关部门要严格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止少数上市公司利用新老准则体系的转换过程
来人为调控损益,一旦发现恶意违规操作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杜绝规范前的不规范做法。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是行业进步的里程碑,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新准则体系实施之前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事务所在当前和未来一年中做好年报审计工作,把握原则,控制风险,杜绝上市公司操纵损益行为起到了及时的警示作用。
与会代表们表示,会后将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部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这次会议精神,严格遵守会计审计准则,高度警惕上市公司利用新旧准则转换之机操纵损益的行为,切实起到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把关的作用。同时,与会代表还就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以及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报:财政部领导
送:中注协各位会长、副会长;各位理事;财政部各司局和单位
6.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六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1
4深注协秘字〔2012〕2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邓鸿等23名注册会计师转所执业。现批复如下:
1.邓鸿从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2.黄小明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转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3.范晋静从深圳华拓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转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4.李斌、黄仙春从深圳毅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转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5.卢启明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转入深圳市镕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郭康玲、陈延柏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7.仇建辉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8.陈红香从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转入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陈斯莹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转入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廖直勤从深圳华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转入深圳立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1.徐重山从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深圳立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陈芝莲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转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李凯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14.姜顺武从湖北众信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入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5.李辉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16.黄惠琴从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17.田忠苏从湖北孝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入深圳策信泓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8.高荣从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9.李靖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往宝鸡天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万永盛从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转往内蒙古谂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1.陈高勇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转往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上注册会计师自本文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所为单位到市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7.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篇七
为提高行业管理信息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诚信意识、提升诚信水平,近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对披露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信息提出要求并作出规范。
《信息披露制度》共13条,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原则、种类、具体内容、渠道,以及信息披露各方责任等。其中,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披露的信息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与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水平相关的信息,包括专业资历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最近3年的奖惩信息等;二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执业质量、诚信水平相关的.信息,包括登记注册信息、执业资质信息、执业网络信息、人员信息、最近3年的奖惩信息等;三是能够体现行业发展水平和专业贡献的行业综合信息,包括全行业的收入信息、人员信息、专业贡献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信息、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等。
去年以来,中注协着手建立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信息监控体系。该监控体系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信息进行全面记录;二是利用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对社会公众关心的行业信息进行有效披露。新出台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行业监控体系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范的一个重要文件。根据该制度,中注协将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披露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供社会公众和事务所服务对象实时查询。同时,通过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行业监控体系信息披露范围和信息披露的社会影响,让全行业都展示在阳光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信息和业务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实时监控和有效披露,有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了解和监督,形成行业的社会监督运行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管理效率、监管效果和行业信息的透明度,进而有效引导事务所加强诚信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执业质量。体系的建设得到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和中注协刘仲藜会长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市场激励,提升行业诚信水平,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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