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精选14篇)
1.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篇一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需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内法规建设的正确方向。任何一项党内法规都内含着制度选择和价值取向,只有良法才能达到善治。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里所说的“制度好”“制度不好”主要就是指制度的价值取向。党内法规所传递的价值取向只有符合党的性质宗旨,被党员高度认同,才能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追求,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从而充分发挥规范功能。党内法规所体现的核心价值取向就是政治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党内法规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才是好的制度,才能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所确立的目标而团结奋斗。当前,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方向,通过党内法规建设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党内法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顶层设计、整体推进,体现前瞻性、战略性;又要树立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针对性、有效性。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抓住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实践证明,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都是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的政治问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管用实用的党内法规,及时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是相关法规越多越好。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通过党内法规建设解决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必须深入领会这一重要论述,确保法规务实管用。
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内法规制定出来之后必须强化执行,这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过去一个时期,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党内政治生态之所以恶化,与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尊崇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2.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篇二
关键词:党内监督,体系,党内民主,监督意识
一、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 告诫全党:中国的事情要办好, “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 不出事”。面对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和时代要求,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有以下几个必要性: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是同人民群众相联系发展、壮大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 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一系列巨大的成就, 但是, 党内也出现了诸如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现象, 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也是保证各级领导机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正确使用权力, 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 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旧比较严峻。腐败行为隐蔽化、手段多样化、反腐的成本上升化。这说明, 我国的党内监督体系还不完善, 仍有缺失, 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 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争取取得更大成效。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 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中国共产党区别与其他党派的显著标志就在于先进性。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可以加强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 净化党的肌体, 使得党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使得党克服各种不良现象与行为,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推进党内生活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是党内生活的保障。党内民主是一种非国家形态意义上的民主。党内民主意味着权力最终归属于党员, 但同时也意味着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党员亲自参与。这时, 委托权对受委托权的监控, 便需要党内监督。党内民主离不开党内监督, 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密不可分,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可以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使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党内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等进行党内监督,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 与此同时, 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
党内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意识是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长期以来, 党对领导干部习惯于“自律”, 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领导干部习惯于居高临下的监督而不容易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监督。他们拥有特权心态。还有不少人认为监督太麻烦了, 从而影响工作效率;监督也不利于安定团结;监督属于软招数, 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漠不关心, 即使发现问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总之, 党内监督的意识并不浓厚。
党内监督制度法规不完善。就目前情况来看, 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比如, 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规章制度, 但是有些规章制度仅限于号召性, 缺少具体实施策略。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制度程序性不够合理, 也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以致在发现问题之后, 也没有响应部门去监督执行。此外, 监督机构也缺乏权威性。党内监督机构, 就目前状况来看, 没有直接参与决策的权力、没有独立考察权、也没有制约权, 监督没有权威性。
党内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党组织存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监督力度不够的现象。有些党组织的党内生活流于形式。虽然会定期举办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活动, 但是, 这些活动的举办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流于形式、拖延时间、走过场等, 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
三、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路径
鉴于党内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应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主要有:强化党员监督意识。党员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系到党内监督工作是否坚强有力。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加强党员的监督意识。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年龄的对象进行不同的教育。从内容上来讲, 可以对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使其明确自身的责任, 培养其强烈的责任感, 使其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积极地进行党内监督, 勇于并善于进行监督。尤其是对于党员来说, 对其进行教育的另外一个目的便是使其放下包袱,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履行自身的监督权利, 勇于进行监督。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可以使党内监督走向正常化、规范化, 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首先, 可以结合实际来建立监督制度, 包括奖金分配制度、选拔干部制度、住房分配制度等。可以指定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巡视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法规, 来完善和健全党内监督, 保障党内监督的顺利、有效进行。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不分职务高低, 没有特殊党员, 一律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调对领导干部应重点监督, 确保其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 可以通过干部任用票决制度、差额考察制度、信访处理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些规定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 提升了领导干部民主的观念, 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起到了相互监督、制衡的作用, 使党内监督取得了实效。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 (第3卷) , 人民出版社, 1993年。
3.党内巡视制度能走多远 篇三
这项制度未来将怎样发展?
巡视制度四功能
党内巡视制度的作用,首先是助推制度反腐建设。
巡视制度发展至今,最大的成果是能够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廉政作风。巡视工作的重点已偏重反腐。
强化反腐制度建设,构建制约权力之“笼”,是未来中国反腐的基本路径,而巡视制度就是制度反腐的一个重要的尝试。巡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主动发现问题,从“治标”角度打击腐败行为,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
巡视制度完善了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机制。
巡视制度能够发现“为民、务实、清廉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地方政府换届和配好班子、选好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也能够“发现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从而进行谈话、建议;还能够“对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交流的建议”,更能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巡视制度是对拟推荐任用领导人的一种非常规化考核。通过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走访、座谈,巡视组能更进一步发现拟提拔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原则、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能够了解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行贿买官、受贿卖官、违法违纪等行为。
巡视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纪检监察体制非垂直领导的缺陷。
一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拥有本区域内党内的最高权力,受到有效监督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由上级进行的监督能够克服一定利益裙带关系和地方保护主义,相对于同级纪委和常规监督来说,能够发挥更真实的作用。由于党内上级不能客观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全面情况,上级纪委、组织部门间的监督存在着壁垒,不能有效沟通协作,无法将监督结果落实。因此,在党章框架内,着重解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尤为重要。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行政监察体制,实行以“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即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共同对纪检监察进行双重领导,但以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为主。其弊端是纪检监察的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纪检监察监督缺乏独立性,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先向同级汇报,无法对同级进行有效的监督。
在目前情况下,党内巡视制度满足了实际操作中的需要。
巡视制度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即由上级纪检部门设立巡视组,直接对下级党委班子进行巡视监督,客观上起到了纪检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所能发挥的作用。
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来自社会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巡视制度的顺利实施,也集中显示着民众的意志和力量。
作为纪委乃至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代表,巡视制度能够给群众一个近距离与“中央”“上级”联系,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利的途径,同时也促进了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突出问题的解决。
加强权力监督体系的整合
就目前来看,巡视工作取得较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项制度未来的发展可从几个方面强化。
因巡视制度本身具有的内在弱点和功能局限,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用巡视工作就可达到治理腐败、制约权力的目标。一些群众将巡视组当作“钦差大臣”,将与巡视组的接触认定为同“中央”的接触,这说明对巡视制度的定位出现了误差。巡视制度只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种,其主要作用在于发现问题,搜集资料。要达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需要党内其他监督制度、党外监督制度的共同作用。
从加强党内监督看,需要改变党内监督的重心。党内权力中心应向党代会转移,以党代会为中心,党委和纪委并行且相互独立,纪委向党代会汇报而不用受制于同级党委领导,这样就能加强纪委的独立性,使得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避免交叉重叠,从而发挥纪委的真正作用。
从我国既有的权力监督体系看,还需要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系统、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社会监督系统的协同建设,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唯有如此,巡视工作才能够得到来自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有力的支持,在处理巡视中所发现的问题时,才能得到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积极回应,有利于将巡视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有效反腐的证据,使巡视制度成为反腐的真正利器。
加强巡视工作透明化
巡视工作自身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巡视制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的关键,因为很多腐败行为都是在信息高度垄断的情况下形成的。唯有巡视工作透明化,才能使群众了解巡视工作的任务和进展,从而拓宽信息的搜集渠道。
2013年6月,十个中央巡视组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广泛的报道,巡视对象、巡视时间、组长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充分公开。
这得益于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巡视工作的重视和社会监督的加强。但是巡视领导小组、巡视组的工作过程还是蒙着神秘的面纱,群众反映的意见是否被受理、如何被受理、多久被受理仍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获得“自下而上”的信息,并且强化对巡视组成员的监督,应该更加注重加强对巡视组工作透明度的展示。
建立民主参与的监督机制
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到权力监控机制中来,依靠政务透明化、巡视工作透明化还不够,还需要有更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巡视制度中的民主参与机制,就是要建立党员和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权力监督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体制。
巡视制度主要针对权力高度集中的“一把手”,而为了防止巡视过程中权力的干预,需要通过强化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批评,健全党员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来实现。
同时,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主参与机制的建立,才能真正调动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培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除了能够增强对被巡视对象的监督,弥补巡视工作缺乏常规性的不足之外,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本身还能成为巡视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机组成方式。
此外,还需处理好巡视制度的短期效用与制度建设之间的关系。
巡视制度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权力监督方式,最近几年在中央的重视下,运作得有声有色,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反腐败和威慑等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巡视制度及其大规模的运转还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而非制度化的治理模式。
因此,如何解决好权力监督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反腐败和对官员的监督最重要的,也是最需要的,是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的角度去系统审视官员选拔及权力监督等重要问题,如果仅仅追求短期内的治标效果而忽略治本,巡视制度会不堪重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4.全省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试卷 篇四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3.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 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
5.《廉政准则》明确8个方面禁止、6.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7.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应突出领导班子及其。
8.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者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9.《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在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10.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中央和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政策规定拒不执行,或者变相抵制、反对、不予落实而贻误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根据《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6.《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
7.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
8.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的免予追究。()
9.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10.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党章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A、坚持毛泽东思想B、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C、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D、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A、先进性建设 B、纯洁性建设C、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D、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3.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A、警告、严重警告B、记过、记大过C、警告、记过D、记过、严重警告
4.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A、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B、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C、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D、保障党员的权利。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内真正实行(),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A、民主决策B、民主选举C、民主管理D、民主投票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必须反对和防止()。A、教条主义B、自由主义C、分散主义D、本位主义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A、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B、群众投 票C、少数服从多数 D、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 8.各级()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A、人大B、纪委C、党委(党组)D、政府 9.根据《廉政准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B、禁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C、禁止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禁止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年内,不能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四B、五C、三D、二
1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
A、批评教育B、严肃处理C、追究责任D、诫勉谈话
1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A、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B、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C、追究责任D、给予批评教育
13.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
B、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C、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14.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A、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B、上级党委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D、上级纪委 15.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省委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A、二B、三C、四D、五
1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适用。
A、班子成员B、领导成员C、党员干部D、全体人员
1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A、一年内B、二年内C、三年内D、半年内
18.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授意、指使、强迫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证明,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B、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 C、留党察看,行政撤职D、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19.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受到()问责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A、责令公开道歉B、责令作出书面检查C、停职检查D、调离岗位
20.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问责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问责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
A、5B、10C、15D、20
四、多选题(每题1分,多选漏选均不得分,共20分)
1.党章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A、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B、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C、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D、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2.党章规定,各项工作都要把()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A、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B、有利于推进现代化建设
C、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D、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3.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A、党的领导B、人民当家作主C、以德治国D、依法治国4.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是:();保障党员的权利。A、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B、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C、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D、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要定期检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执行情况,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提出报告。
A、各级党委B、人大代表C、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D、各级政府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坚持党性,根绝派性的要求是:()。A、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B、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C、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D、不允许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要求是:()。A、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B、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C、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D、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8.《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是:()。A、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B、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C、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D、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9.《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A、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B、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C、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D、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10.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下列属于党内监督重点内容的是:()。A、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情况B、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C、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D、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11.《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
A、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保留B、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C、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D、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
1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A、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B、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C、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D、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1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提出控告。
A、本人所在党组织B、各级党组织C、中央D、上级党组织
14.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A、业绩评定B、职级待遇C、奖励惩处D、选拔任用
15.《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
A、领导班子B、领导干部C、党员干部D、全体人员
16.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A、责令作出书面检查B、通报批评C、改组D、调整处理
17.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失职给()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问责。
A、部门利益B、国家利益C、人民生命财产D、公共财产
18.《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及免职。
A、责令公开道歉B、停职检查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19.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违反国家、省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应当问责的情形有:()。
A、在规划布局、招商引资等方面违反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自行其是的 B、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决策失误或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关决策的 C、对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不力而贻误工作的 D、其他违反国家、省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的情形
20.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违反规范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拨款、行政奖励行为的有关规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应当问责的情形有:()。A、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征收指标的B、擅自征用,或者征用后补偿不公、不及时的C、在行政给付、行政拨款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办事不公,或者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D、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奖励工作的五、论述题(任选其中一题答题,800字以上,40分)1.请联系实际谈谈领导干部如何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2.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5.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五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6.党内“质询”制度 篇六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明显增强,要求民主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可是,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仍存在目标不清、方法简单、决策缺乏民主等问题。党内“质询”制度,就是村党支部为合理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以“干部述职、群众质询、限时反馈、监督落实”为基本内容建立的村干部述职质询制度。
1.主要内容及步骤
质询会议一年召开二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筹备阶段: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就半年、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述职报告草稿,然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述职报告,并征求乡镇联系村领导干部的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在此基础上,确定述职质询大会时间。
(2)会议阶段:述职质询大会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由乡镇领导主持召开,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是: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监事会成员,本村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名左右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七项: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作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二是由村委会主任作村务、财务工作述职报告。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由书记作述职报告。三是质询、答询。由参加会议人员就两个述职报告分别向书记、主任进行质询,述职人一一进行真实、诚恳的回答和解释。对不能够解答的或涉及党内工作不宜公开讨论答复的,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解决。四是民主听证。述职报告中涉及“两委”班子的重大村务活动和建设项目等涉及全体村民根本利益的事项,在质询会上进行民主听证,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民主测评。向与会人员发放书记、主任述职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对述职报告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六是现场公布。测评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测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七是述后承诺。根据质询答询情况,确定若干事关全村发展、稳定,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由书记、主任公开承诺限期解决。
(3)落实反馈阶段。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测评结果,连同质询承诺情况,以文字形式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将质询大会承诺事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人、监督人、完成时间和完成标准,并将承诺事项和进展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村党员、群众监督。
2.主要做法
(1)突出“质询重点”,细化质询会的内容。民主质询会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某一事项,原则上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可以列为质询内容。
(2)把握“质询环节”,规范质询会的操作程序。一是确定内容。突出重点。会议召开前,村“两委”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多数村民意见。确定质询的重点内容。二是超前谋划,积极宣传。参加质询大会的人员既可以是普通村民或党员。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0人,多的可达50人以上。质询会前3-5天,由村“两委”发出公告,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加质询。三是加强引导,开好会议。为防止在质询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现象。要求会议主持人审时度势,正确有效地加以引导,既要避免事无巨细把无关紧要的个性问题提交大会质询,也要教育个别村干部正确对待质询和批评,使会议保持一种良好健康和谐的气氛,达到预期目的。四是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质询大会上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口头和书面提案,村“两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解决,凡涉及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的,及时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将解决的措施和办理情况向村民反馈,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3)强化“质询监督”,确保民主质询大会的质量和效果。抓好群众提案的落实是听证质询大会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要求各村把落实村民提案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于每一项提案,都要明确具体的牵头人、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特别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认真强化“三个监督”:一是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每一项群众提案办理时间期满,村“两委”都要专门召开由村务监督组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讲评会,对提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久拖不办的村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三是聘请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群众提案办理特约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抽查。同时,定期组织新闻单位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具体作用
(1)可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热情,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可提升村干部素质,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
7.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篇七
一、两部党内法规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思考
( 一) 党纪党风建设成为重要的内容
党纪党风建设一直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来说, 充分地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按照条例中的要求来严格地进行组织建设, 对于构建稳定、严明的组织纪律十分必要。严格地执行党的命令和方针政策, 坚持民主强化纪律, 牢牢地把握党的前进方向。特别是对于纪检监察部门来说, 其主要的工作使命是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要想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要保证党纪党风建设, 对于违法乱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不断地提升制度建设力度, 从而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 二) 对党员廉政自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点对党员思想认识、行为方式、自律意识、廉政建设进行了充分地说明, 以此来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更好地服务人民, 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积极地推进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内部廉政建设, 要求每一位党员干警都要认真学习准则, 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自我思想约束和自我行为约束, 从而崇廉拒腐、公私分明、艰苦朴素、廉洁修身, 努力提升自我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节操, 以此来不断地提升自我价值观, 树立良好的榜样,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新时期纪检部门加强两部党内法规贯彻与实践思路
( 一) 积极推进“三转”, 履行监察职能
推进“三转”, 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构建稳固的党内秩序, 严明党内纪律和作风。对于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说, 应该将“三转”落实到工作行动中去, 不仅仅要实行严明的组织内部纪律, 更要在工作中实现工作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严格遵守两部党内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明确纪检监察职能责任定位,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 不断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只有积极推进“三转”, 才能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质量, 为推进党内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 二) 采取“四种形态”, 构建党内关系
对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来说, 积极推进“四种形态”建设, 让两部党内法规成为其制度支撑, 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理念和工作关系的转变。通过采取“四种形态”, 构建稳定、正常的党内关系, 让这种工作使命贯穿到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之中去, 力求将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细、更深、落到实处, 提升纪检监察效果。只有如此, 才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党的组织和机关的正当权利, 构建严明的内部秩序, 从而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和基础。
( 三) 打造监察部门网络监督管理平台
提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对两部党内法规进行深入地贯彻和实践, 切实促进党纪建设和廉政建设, 借助于监察部门网络监督管理平台来实现, 从而不断提升监督监察效果, 提升工作效率。第一, 完善检务督察远程视频监控机制, 通过邀请检纪检风监督员、基层院纪检监察人员以及本院各部门兼职纪检员等, 定期或不定期采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刑事办案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出庭支持公诉、机关内务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从而有效地对监察部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保证监察部门工作质量的提升, 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大局。第二, 完善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过个人谈话、社会调查、走访、报告等几种方式来完善监督管理质量, 并通过增设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来进行活动开展, 从而充分发挥舆论基础的监督作用, 真正凸显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以此来不断促进党建工作质量的提升, 真正为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创造基础。
三、结语
积极推进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两部党内法规建设, 深入促进党纪党风建设, 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严明党的纪律。在新时期下, 充分贯彻两部党内法规, 重点对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建设、组织纪律建设进行必要的整顿, 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一支强大、自律的纪检监察队伍, 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实现“三转”, 积极推进“四种形态”建设, 构建良好和谐的组织内部关系, 打造纪检监察部门网络监督平台, 从而不断地提升监察部门党政建设, 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徐学通.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制度保障——两部重要党内法规解读[J].党政论坛, 2013, 07:4-6+1.
8.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篇八
关键词: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现代民主法治的进程,从一开始就与政党紧密相连。所以,有学者认为:“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认为没有政治党派也能够实现民主,那不是幻想就是虚伪。”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所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一、新一届党中央对党内法规的重要完善
2013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有“党内立法法”之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此后,中共中央对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大规模、全方位地整理,如废止和宣布失效了300件,将做出修改的有42件。自此,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规范的新阶段。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正式提出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会精神,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新《准则》《条例》),在为全体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高线”和底线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
新《准则》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范式,浓缩为8条,共281个字。它不仅将针对的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而且囊括了“三严三实”的内容及中国传统文化,突出了“关键少数”,无论是从政、用权、修身、齐家,都作出了高标准的规范要求。新《条例》则将过去与国法重叠的东西删去,由过去的178条浓缩为133条,减少了45条,突出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既解决了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党纪为尺子,而仅仅看法律,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问题,也转变了纪委的工作观念和职能配置,使纪委监督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新《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故而《条例》一公布出来,就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最全的党纪”。说它最严,是因为它抓住了重点,突出了政治纪律;说它最全,是因为它抓得全面,不仅涵盖了84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而且涵盖了8700万中共党员。
二、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我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密是我党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党的力量的所在。习总书记曾说:“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也是敌人最怕我们的地方。”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我们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而当前我党面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的纪律、党的规矩都有不同程度地被忽视、被破坏的现象。如在理想信念方面,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的动摇退化;在组织建设方面一些党员和干部无视党的纪律搞任人为亲,搞团团伙伙;对党的制度和政策一些党员和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出现。这些现象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可畅通无阻,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
所以说,新一届党中央面对的是愈演愈烈的腐败态势,下定了“关权入笼”的反腐决心,果敢地采取反攻。反攻就是从严肃纪律开始的,因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是党中央从2015年以来最新的认识。我们常说反腐要“标本兼治”,治标就是抓贪官了,治本呢?以前说是要治权力!权力是核心,但中央经过一年多的思考,认识到看权力是永远治不住的。所以要上提一个层次,就是要加强纪律,就可以看住权力,另外,作为一个党员的“本”在哪里?就在于党性。如“八项规定”不仅管住了吃喝成风的不良现象,同时也管住了党性。所以党员的根本是党性,不是权力什么的。这就是“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涵义所在。
三、全面从严治党还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在任何社会中,公民都不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行事。同样,对于党员来说,更不能站在纪律的边缘。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把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而这个“德”主要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习总书记强调:“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所以,并不是说强调依规治党就可以不管以德治党的问题,而是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而一些干部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德”的缺失。
9.党内关怀制度 篇九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作用,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内关爱,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关怀基金制度。办党组采取“争取支持、财政协调、党员捐助”模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建立“党内关怀”资金专户,筹集5000元资金用于解决本单位和互联共建单位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
二、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通过走访、双向互动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活动,让每位党员每年至少有一次向组织反映自己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机会,谈心谈话活动要有记录。对于主动找党组织要求反映问题、交流思想的党员,党组织落实专人认真听取意见,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真正做到“惑时有人解”。
三、定期走访制度。在“七·一”、春节等重大节
假日前夕,党组织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对入党较早的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同他们拉拉家常,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当党员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时,党组织及时派人上门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真正做到“平时有人访”。
四、党内结对帮扶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四类对象的帮扶:一是对年老无固定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因灾致贫的生活比较困难党员,统一进行登记建档,每年安排200-3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二是对生活较困难的党员,进行党内结对帮扶,实行“一对一”帮扶,每名党员结对1户,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三是对失业、失地党员,一方面经常性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不断拓宽他们再就业渠道,加大就业推荐力度;四是对外出务工党员家庭,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联系,并实行定期探访,外出务工党员家庭如发生重大、突发问题,党组织要组织帮助解决,让外出务工党员减少家庭担忧,真正做到“难时有人帮”。
五、患病探望制度。党组织要利用每年主题教育期间“送学上门”、“送教上门”的机会,对党员基本情况作一次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老年党员、患病党员基本情况,加大与他们的日常联系,随时掌握其健康状况,党员生病住院、休养期间,党组织派人探望,力所能及地为患病党员解决治病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真正做到“病时有人探”。
六、病故送行制度。党组织根据动态掌握的情况,时刻关注病重党员病情,对病故、死亡的党员,党组织及时派人前往吊唁,并协助家属做好善后事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真正做到“终时有人送”。
10.党内生活制度 篇十
一、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党员要提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党内同志的帮助、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确立起每个党员的主人翁地位,针对实际,群策群力,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1、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
1) 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策、报告和文件,讨论落实计划和措施;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先进经验和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对党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共产主义理论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等等。
3) 讨论党的自身建设工作,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以及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发扬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
4)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5) 定期对支部工作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 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求:
1) 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保证两周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基层党组织要检查监督党小组和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并定期汇报。
2) 党的组织生活力求进行有主题系列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究实效,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二个问题,通过不断实践和摸索,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3) 党的组织生活要坚持正面教育,以说服教育为主,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对组织生活的信息反馈。
二、 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党的监督,统一思想认识,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式。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敞开思想,赤诚相见,分清是非,增进团结。
1、 党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根据“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党员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建设党风、遵守党纪等方面的情况;搞好党内外团结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2、 党的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 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支部委员还必须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一次。
2) 会前必须听取党内外意见,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记录,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3)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听取意见,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多作自我批评,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带头。
11.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篇十一
一、问题提出
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与方式方法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在党组织内建立旁听制度,已有基层组织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对某高校党员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得出旁听制度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的有效途径。
二、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采用随机方式分教工党员(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学生党员(本科与研究生)进行调查,共发出问卷150份(教工50份,学生100份),采取现场发出与回收方式,问卷全部得到回收。经整理后,进行了逐一统计,得到相关数据。
2.自由交流法:主要采取的是和党员进行个别交流的方法,征询他们对旁听制度在党内民主建设和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见,获得有关见解和意见。
(二)数据统计
本问卷共涉及九个方面的相关问题,并统计出了数据(见下表)。而在自由交流工作中,得到的信息与数据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相近或相同。
三、对比与分析
(一)对学校党组织有关会议和相关决策了解的主要途径
统计显示,高校党员对于党组织有关会议和相关决策信息获得的途径主要为校园网与校报等校园媒体(50.8%),其次为支部会议的通报(40.3%),而通过党员之间的相互转达只占到8.9%,其他途径基本为零。在教工与学生党员获得党内信息途径上,校园媒体与支部会议通报数量呈相反态势,说明教工以办公条件上的便利更容易关注校园媒体,而学生支部会议的常规性比教工更规范。在通过党员之间相互转达上,学生因住宿、上课关系比教工之间联系更紧密,交流更多,所以百分比较高于教工党员。但在党员获得学校党内信息的其他途径为零,表明开辟新渠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对于旁听制度的知晓度
数据表明,对旁听制度明确知晓的人仅有14.5%,加上比较清楚的32.6%,还未过半。说明旁听制度在整个社会中还处于推广和普及阶段,特别在党内建立该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学生对其知晓度略高于教工的比率,说明了学生作为年轻一代对新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更强。
(三)党员对旁听制度的态度
在调查过程中,有81.9%的党员同志对党内建立旁听制度持欢迎态度,仅有18.1%的党员为消极对待(即:无所谓和不清楚)。而教工和学生数量上呈现比较接近的分布。
(四)在6、7、8三个问题的观点上
1.如有机会旁听学校党务例会或常务会对学校有关事项的决策过程,75.4%的党员愿意参加,且教工高于学生,说明教工更关心学校对有关事项决策的程序与公正。有22.6%的党员处于观望状态,学生比例明显高于教工,说明学生自我决定能力弱,而更具有可塑性。而明确不去的党员仅占到2%。
2.在最感兴趣的旁听事宜上,“党务例会一般问题讨论”只有14.4%,“学校重大问题决定”占65.4%。说明党员对大事或切身利益问题的关心更高。在“干部选举任命”上,教工关注度较高于学生。
3.在参加旁听过程中如果有机会发表个人意见,41.2%的党员愿意现场发表个人意见,而教工数量高于学生的两倍。一半多一些(51.8%)的党员情愿以书面形式或会后发表个人观点,其中学生多于教工。还有7.0%的党员选择了不发表个人意见,学生和教工数量相近。
(五)在4、5、9三个问题的意见上
在“是否觉得旁听制度是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旁听制度是推进党内民主、实现党务公开的一种有效途径”以及“建立旁听制度是高校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新途径”三个问题上,认为“是”(包含“有一定作用”)的数量均超过了79%,给予否定的都低于10%。说明党员在这三个问题上意见的统一性,并表明了这三个问题之间的相辅相成与一致性。
四、结果与讨论
(一)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顺应了党员的民心,是程序正义对党内民主的保障之一
通过调查数据分析,虽然高校党员对于旁听制度知晓度较低,但他们一旦了解到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作用与重要意义后,产生了较高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党内民主建设离不开每个党员对组织相关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党章规定:“党员享有民主监督权、批评权、知情权和检举权等项权利。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然而,在党务公开不断完善、党的媒体宣传不断加强的同时,党员在当前获得党内信息的渠道仍然比较少,而且获得的是“结果”,至于“结果”产生的过程,不得而知,即“参与度”不足。党员旁听制度的建立正是程序正义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在知情权和监督权上实现党员权利的积极举措。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公布,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党员旁听制度能够克服党内决策时“家长制”和“一言堂”的弊端,是党内决策过程的程序监督,即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直观的公正或看得见的公正”。最终实现“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落实了党建决定的新要求,是确保党员权利实现的途径之一
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要求。“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研数据表明,党员对于党内事务关注度很高,并有积极参与的热情。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在对党内事务更多了解和参与的基础上实现积极宣传和落实,建立旁听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和能动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党内民主实现的渠道才能更畅通。
(三)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以高等教育机构为试点,推进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建设
高校具有党员比率高、相对素质好、流动性小、党内事务相对单一、理论与实践易于结合等先天优势,建立旁听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党员自我民主意识强,对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过程和结果有知情和参与要求,也有以恰当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的呼声。培育和调动党员对党的建设的积极性,是民主建设的先决条件。党员作为整个组织体系的一个细胞,以旁听的形式激发他们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赋予他们知情权和监督权,达到营造党内民主建设氛围,提高党内民主建设水平。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在党内的当家作主,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内民主参与能规范党的决策机制,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科学性。党内民主参与的目标是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社会有序民主参与的前提,对社会民主参与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个过程要求高校党员通过旁听制度提升自身的民主理论素养和参与素质,以自己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团结群众、带领群众,以表率的能力与水平加速社会民主建设。
(四)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对大学生进行民主实践的熏陶,为建立党内民主储备人才
大学生作为社会民主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后备力量,他们的民主意识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问卷统计显示广大学生党员对于参与旁听具有强烈的愿望。通过培养学生党员旁听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意识,提升他们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主动意识,培养他们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发挥他们聪明才智,对党内重大决定建言献策;另一方面,大学生党员作为大学生中的优秀群体,他们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是播种机和宣传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高校建立旁听制度拓宽了学生党员受教育的渠道,使他们在直接参与的实践中长见识、增才干、培养民主观念。所以,高校党员旁听制度的实践能够为党的长远发展和民主建设储备接班人。
五、思考与探索
建立高校党员旁听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建立完善的旁听制度,更好地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值得思考与探索。
(一)旁听设置常态化,以不能旁听为例外。党员参与旁听的内容应该实现常态化:即默认所有的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对党内问题的讨论、决策以及对干部的考察、任命等都可以参与旁听。当党组织讨论一些涉及党内机密、国家机密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时,以例外的形式通知不在党员旁听的范围之内。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提请上级党组织决断。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党员参与旁听的权利,实现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益,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建立旁听人员对决策的建议权制度。在党员旁听过程中,必然对一些决策产生一些疑问,想阐述个人的看法,提出一些建议。所以在建立党内旁听制度时,要以恰当的形式现场或会后征求旁听党员建议和意见。虽然旁听人员没有表决权,但在党的会议表决前多了一个征询民意的渠道,更体现出民主广泛性。对于书面提出建议的党员,党组织要派专人给予反馈,其作用不但能增强旁听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对党内政策或决策可进行良好的宣传。
(三)有步骤地实现旁听开放的程度。主要涉及可以参与旁听的主体上。根据旁听人大会议的实践,党员旁听党的会议应先向党的各级代表开放,如党的全委会代表可以听常委会的讨论,党代表可以旁听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直至普通党员可以旁听各级党的会议。同样实现向全体党员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条件成熟时,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旁听或直接通过网上直播的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旁听人员的范围。
12.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篇十二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促使我局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中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议制度
党组成员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生活会。主动接受党小组或党支部的领导,自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三会一课”活动制度
1、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定期上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在下一季度月初召开。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总结报告上一季度党的工作,部署本季度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支部委员会一般在每季度底召开,总结本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4、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支部季度工作任务的完成;党员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上一次党课。通过“三会一课”活动,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密切与党组织的关系,自学接受管理与监督,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较长时间的党员自觉向组织书面汇报。党员汇报思想,要讲真话,讲心里话;党员领导干部要事实汇报,不做特殊党员。
五、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一月集中学习一天的制度,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
2、坚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一月集中学习一天的制度,参学率必须达到90%以上。
3、坚持一季度集中组织交流一天的制度,每次确定一个主题,用书面材料阐明看书的见解和主张。
4、坚持有重要工作和重要学习任务时,随时组织学习的制度。提高学习的时效性,提高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
5、坚持个人自学制度。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全年必须达到3000字以上,并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交支部。党员的参学时间、学习笔记、体会文章将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支部工作和党员执行学习制度的考核依据。
六、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民主生活会要鼓励党员讲真话,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4、党支部要正确接受党员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和工作意见,采纳正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13.党内生活规章制度 篇十三
一、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是党的领导活动的核心。党组织和领导成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搞好民主决策。
(一)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发展规划、工作部署、重要财物的安排使用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及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奖惩等。
4、有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事宜。
(二)决策形式
1、决策形式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组成员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领导成员通气,各成员拟请集体讨论决策的问题,应在召开会议前与主要负责同志取得联系,以便安排。
(三)决策方法
1、决策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按分工拟制好实施方案,然后在会上集体研究、审查、作出决议。
2、会议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都应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方案和建议,充分进行酝酿、协商和讨论。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的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3、决策时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票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意见取得一致时,再行决议。如一时先法取得一致,可请上级党委给予裁决。
4、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5、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形成的决定。
6、凡会上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否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作出的决定尚未公开的)均要严守纪律,不准任意外传、泄露。
(四)执行和反馈
1、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党组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各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
4、书记或其他成员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5、成员要互相尊重并全力支持书记的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团结。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因此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
文件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问题,对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总量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委人数的半数,所做的决定才能有效。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小组会。党小组长应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安排,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当时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集中解决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党课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与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与开展生动活泼的活动相结合。每次党课,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提前确定教育内容,并安排好主讲人,认真进行,保证党课教育质量。
(五)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分别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薄》。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
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开会时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机关党工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除“三会一课”外,党支部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可以向党员讲形势、报告工作,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文化知识,还可以结合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主持。
(二)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自觉执行。党员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按时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突出重点,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一两个主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要在有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党组和支部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意见整理后提供党委、支部成员参考。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上级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
(六)民主生活会要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议召集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不能以讨论日常工作代替研究自身建设,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具体措施,确保落实与解决。
14.书店党内评议表彰制度 篇十四
第一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制度,是在新形势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党支部应在总支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要根据上级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党员的特点来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基本内容是: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克服和反对个人主义,积极支持和勇于参与各项改革;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勇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
(五)对自己严格要求,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带头实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步骤是:
(一)召开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的通报一年来的工作 情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进行思想动员教育;
(二)召开党小组会,在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所有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党员的义务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结合群众意见,评议党员等级(优秀、较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员意见和党小组意见之后,应召开民主生活会,重点检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讨论党员评议等级问题,研究整改意见;
(四)召开党支部大会,总结评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 1
良倾向,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五)向总支委报告评议工作,听取党总支委的意见,并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党总支委审议批准党员评定等级后,向全体党员宣布。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特别是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真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努力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
第四条在评议党员的工作中,要做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的条件,按照党小组提名、支委会研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总支委审批的程序组织评选工作。先进评选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审批表,审批后要及时进行归档。
第五条 先进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是:
(一)优秀党员:积极履行党员八项义务,政治立场坚定,工作 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二)先进党务工作者:担任委员一年半以上,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党的工作,勤政廉政,作风正派,分管党务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本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达标。
第六条 先进评选表彰的名额比例:
(一)优秀党员,按照党员总数的10%比例掌握,并与评定党员等级的比例相一致。
(二)先进党务工作者,按照支部(总支)委员会总数的20%比例掌握,原则上每支部(总支)1名。
第七条 对于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一般应结合民 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同时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表彰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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