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2024-09-2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8篇)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一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 3 —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 — 4 — 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7 —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

(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

(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10 —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1、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包括实时操作系统技术;小型专用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基于EFI的通用或专用BIOS系统技术等。

2、支撑软件

测试支撑环境与平台技术;软件管理工具套件技术;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技术;虚拟现实(包括游戏类)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软件生成环境与工具套件技术;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绑定等的工具软件技术;面向行业应用及基于相关封装技术的软件构件库技术等。

3、中间件软件

中间件软件包括: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Web服务及SOA架构的应用服务器;面向业务流程再造;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等。

4、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Java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研发及生成技术;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嵌入式软件支撑平台(包括:智能手机软件平台、信息家电软件平台、汽车电子软件平台等)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等。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包括: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技术;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技术;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技术;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技术;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技术;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技术等。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包括: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技术;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技术;基于先进语言学理论的中文翻译软件技术;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技术;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技术;具有多语种交叉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和平台构建技术等。

7、图形和图像软件

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技术;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技术;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技术;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技术;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技术;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技术等。

8、金融信息化软件

金融信息化软件是指面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领域服务业务创新的软件。包括: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技术;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及其应用等技术;金融行业领域的财务评估、评级软件技术;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技术等。

9、地理信息系统

网络环境下多系统运行的GIS软件平台构建技术;基于3D/4D(即带有时间标识)技术的GIS开发平台构建技术;组件式和可移动应用的GIS软件包技术等。

10、电子商务软件

基于Web服务(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的技术;面向电子交易或事务处理服务的各类支持平台、软件工具或套件的技术;支持电子商务协同应用的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套件的技术;面向桌面和移动终端设备应用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的技术;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评估软件或工具的技术;支持新的交易模式的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技术等。

11、电子政务软件

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技术;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 — 12 — 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工具等技术;应急事件联动系统的应用软件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现场及移动监管稽核软件和工具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跨业务系统工作流软件技术;异构系统下政务信息交换及共享软件技术;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技术等。

12、企业管理软件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技术;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软件技术;企业集群协同的供应链管理(SCM)软件技术;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技术等。

(二)微电子技术

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自主品牌ICCAD工具版本优化和技术提升,包括设计环境管理器、原理图编辑、版图编辑、自动版图生成、版图验证以及参数提取与反标等工具;器件模型、参数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专用技术。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

音视频电路、电源电路等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通用芯片CPU、DSP等的开发与产业化;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3G移动终端电路、数字电视电路、无线局域网电路等。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型有引线扁平封装(SOP)、四边有引线塑料扁平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的大生产技术研究,成品率达到99%以上;新型的封装形式,包括采用薄型载带封装、塑料针栅阵列(PGA)、球栅阵列(PBGA)、多芯片组装(MCM)、芯片倒装焊(FlipChip)、WLP(Wafer Level Package),CSMP(Chip Size Module Package),3D(3 Dimension)等封装工艺技术。

4、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品种的测试软件,包括圆片(Wafer)测试及成品测试。芯片设计分析验证测试软件;提高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使用效率的软/硬件工具、设计测试自动连接工具等。

5、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

CMOS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BiCMOS技术、以及各种与CMOS兼容工艺的SoC产品的工业化技术;双极型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与BiCMOS加工技术;宽带隙半导体基集成电路工艺技术;电力电子集成器件工艺技术。

6、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

半导体大功率高速激光器;大功率泵浦激光器;高速PIN-FET模块;阵列探测器;10Gbit/s-40Gbit/s光发射及接收模块;用于高传输速率多模光纤技术的光发射与接收器件;非线性光电器件;平面波导器件(PLC)(包括CWDM复用/解复用、OADM分插复用、光开关、可调光衰减器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1、计算机及终端技术

手持和移动计算机(HPC、PPC、PDA);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业应用终端,包括金融、公安、税务、教育、交通、民政等行业的应用中,集信息采集(包括条形码、RFID、视频等)、认证支付和无线连接等功能的便携式智能终端等;基于电信网络或/和计算机网络的智能终端等。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计算机外围设备的关键部件,包括打印机硒鼓、墨盒、色带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存储设备,存储、移动存储设备等;基于USB技术、蓝牙技术、闪联技术标准的各类外部设备及器材;基于标识管理和强认证技术;基于视频、射频等识别技术。

3、网络技术

基于标准协议的(如SNMP和ITSM等)的应用于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和网络管理软件,包括监控软件、IP业务管理软件等; ISP、ICP的增值业务软件和应用平台等;用于企业和家庭的中、低端无线网络设备,包括无线接入点、无线网关、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等;以及符合蓝牙、UWB标准的近距离(几米到十几米)无线收发技术等;向IPv4向IPv6过渡的中、低端网络设备和终端。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 14 — 空间数据获取系统,包括低空遥感系统、基于导航定位的精密测量与检测系统、与PDA及移动通信部件一体化的数据获取设备等;导航定位综合应用集成系统,包括基于“北斗一号”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的主动/被动的导航、定位设备及公众服务系统;基于位臵服务(LBS)技术的应用系统平台;时空数据库的构建及其应用技术等。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融合多种通信手段的企业信息通信集成技术;智能化的知识管理;工作流、多媒体;基于SOA架构建立的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面向特定行业的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或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硬件平台和模块、嵌入式软件平台及协议软件等;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网络接口产品模块、软件等。

*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

(四)通信技术

1、光传输技术

可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包括:中/低端新型多业务光传输设备和系统;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光传输设备中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专用软件。

2、小型接入设备技术

适合国内的网络状况和用户特殊应用需求的小型接入设备技术,包括:各类综合接入设备,各种互联网接入设备(IAD);利用无线接入、电力线接入、CATV 接入等的行业专用接入设备(包括远程监控等);其它新型中小型综合接入设备。

3、无线接入技术

调制方式多样、能适应复杂使用环境的移动通信接入技术的无线接入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包括:宽带无线接入设备,如包括基站、终端、网关等;基于IEEE802.11等协议的基站与无线局域网终端设备;基于IEEE802.16等协议的宽带无线城域网终端设备、系统和技术;各类高效率天线终端设备和特种天线技术和设备等;固定无线接入设备;各种无线城域网设备和系统,包括增强型WLAN基站和终端等。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

适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技术,包括:3G系统的直放站(含天线)配套设备;用于各种基站间互联的各种传输设备;移动通信网络规划优化软件与工具;基站与天线的RF信号光纤拉远传输设备;移动通信的网络测试、监视和分析仪表等;数字集群系统的配套技术;其它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行业应用的配套技术。

5、软交换和VoIP系统

基于分组交换原理的下一代网络系统和设备技术,包括:中小型IP电话系统及设备;面向特定行业和企业应用、集成VoIP功能的呼叫中心系统及设备; VoIP系统的监测和监控技术等。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网络和资源管理系统;结算和计费系统;业务管理和性能分析系统;经营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客户服务管理系统;服务质量管理系统;各类通信设备的测试系统;适用于上述系统的组件产品,包括各类中间件等。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固定网、2.5G/3G移动、互联网等网络的增值业务应用软件技术,包括:各类增值业务的综合开发平台;流媒体、手机可视电话、手机QQ、IPTV等的应用系统;基于电信网、互联网等的增值业务和应用系统;基于P2P技术的各类应用系统,包括即时通信系统等;基于现有网络技术的增值业务平台;支持网络融合和业务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平台及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

1、演播室设备技术

与数字电视系统相适应的各类数字化电子设备技术,包括:演播室数字视频服务器、数字视频切换控制台、数字音视频非线性编辑服务器;节目的电子交换、节目制播系统软件、面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的加解密和密钥管理、数字版权保护等系统;适合我国地面电视标准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设备;地面—有线合一的数字电视传输设备;符合我国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发射与转发设备;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有线数字电视调制器、地面数字电视调制器;广播电视监控系统及设备;用于IP网络、— 16 — 移动接收服务网络的数据网关,数据协议转发服务器;有线数字电视和卫星数字电视运营商的运营支撑系统;以电子节目指南、综合信息发布、数据广播、以及交互电视等构成的业务应用系统。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能够实现交互式控制的服务端系统技术。

3、信息保护系统

能够实现各种信息媒体整体版权保护的系统技术。

4、数字地面电视技术

可提高收发机性能的技术,与单频组网、覆盖补点、专用测试等应用相关的技术,包括:数字电视单频网适配器;广播信号覆盖补点器;GB20600-2006广播信号发生器;GB20600-2006广播信号分析仪等。

5、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

符合国家《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标准》的设备技术,包括:数字广播电视发射机;数字广播电视复用器;数字广播电视信道编码调制器;无线地面数字广播技术。

6、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各类专业级网络化的音视频处理系统技术。

7、光发射、接收技术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光发射和光接收设备的技术,包括:激光器模块;光电转换模块;调幅返送光发射机;室外型宽带光接收机等。

8、电台、电视台自动化技术

适合电台、电视台开展音频及视像节目编、采、播业务的技术,包括:具备发射机单机模拟量、开关量的选择与采集,控制信号接口选择功能的设备;能对发射机工作状态实现控制、监测、记录、分析、诊断、显示、报警等功能的设备;能对全系统实现数据处理的计算机设备;能对发射机房多机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的设备等。

9、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基于卫星、有线、无线电视传输的、能实现分级网络运营管理、能实现全网传输设备的维护、设臵及业务管理一体化的软件系统的技术,包括: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

— 17 — 的管理系统;有线电视分配网网络管理系统等。

10、IPTV技术

电信、计算机和广电三大网络的业务应用融合的技术,包括:IPTV路由器和交换器; IPTV终端设备; IPTV监管系统和设备; IPTV前端设备等。

11、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移动办公软件技术,包括:个人信息综合处理平台;便携式个人信息综合处理终端等。

*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1、半导体发光技术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用外延片制造技术,生长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外延片技术,包括:采用GaN基外延片/Si基外延片/蓝宝石衬底外延片技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制作技术;大功率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半导体照明用长寿命高效荧光粉、热匹配性能和密封性能好的封装树脂材料和热沉材料技术等。

2、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

片式复合网络、片式EMI/EMP复合元件和LTCC集成无源元件;片式高温、高频、大容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片式NTC、PTC热敏电阻和片式多层压敏电阻;片式高频、高稳定、高精度频率器件等。

3、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

小型、超小型有引线及无引线产品;采用低弧度键合、超薄封装的相关产品;功率型有引线及无引线产品等。

4、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

符合工业标准的超小型高密度高传输速度的连接器;新一代通信继电器,小体积、大电流、组合式继电器和固体光MOS继电器;高保真、高灵敏度、低功耗电声器件;刚挠结合板和HDI高密度积层板等。

(七)信息安全技术

1、安全测评类

网络与系统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技术;对安全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与评估,能满足行业或用户对安全产品自测评需求的技术等。

2、安全管理类

具备安全集中管理、控制与审计分析等功能的综合安全管理类技术;具备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的统一配臵、分发和审核功能的安全管理类技术等。

3、安全应用类

具有电子政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技术;具有电子商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技术;具有公众信息服务相关应用安全软件及相关技术等。

4、安全基础类

操作系统安全的相关支撑技术;数据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支撑技术;安全路由和交换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安全中间件技术;可信计算和标识认证相关支撑技术等。

5、网络安全类

网络攻击防护技术;网络异常监控技术;无线与移动安全接入技术;恶意代码防护技术;网络内容安全管理技术等。

6、专用安全类

密码及其应用技术;安全隔离与交换等边界防护技术;屏蔽、抑制及干扰类电磁泄漏发射防护和检测技术;存储设备和介质中信息的防护、销毁及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技术;高速安全芯片技术;安全事件取证和证据保全技术等。

* 市场前景不明朗、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技术引进类信息安全软件及其相关产品除外。

(八)智能交通技术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

具备可扩展性的适于中小城市信号设备和控制技术;可支持多种下端协议的上端控制系统的软件技术研发;交通应急指挥管理相关设备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网络环境下的外场交通数据综合接入设备的技术研发和生产;交通事件自动检测和事件管理的软件技术研发等。

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

采用微波、主被动红外、激光、超声波技术(不含视频)设备,可用于采集交通量、速度、车型、占有率、车头时距等交通流参数;车辆、站场枢纽客流统计检测设备生产及分析技术; 用于公众服务的动态交通信息融合、处理软件技术研发;交通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备的软件研发和生产技术;内河船舶交通量自动检测设备技术研发等。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技术

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含车、路边设备)技术研发;公交(含大容量公交)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研发,要能够支持现金、信用卡、预付费卡等多种支付方式;大中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与调度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研发等。

4、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技术

具有实时接收数据能力,并可进行本地路径动态规划功能的车载导航设备的研发及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技术研发;车载安全驾驶辅助产品生产技术等。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

1、新型疫苗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未曾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新型高效基因工程疫苗,包括:预防流行性呼吸系统疾病、艾滋病、肝炎、出血热、大流行感冒、疟疾、狂犬病、钩虫病、血吸虫病等人类疾病和肿瘤的新型疫苗、联合疫苗等,疫苗生产用合格实验动物,培养细胞及菌种等。

2、基因工程药物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用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艾滋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单基因遗传病治疗的基因工程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靶向药物,重组人血白蛋白制品等。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 20 — 用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神经性疾病的基因治疗及其关键技术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疾病基因治疗类产品,包括:恶性肿瘤、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的基因治疗产品;基因治疗药物输送系统等。

4、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

用于肝炎、艾滋病、血吸虫病、人禽流感、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和肿瘤、出生缺陷及吸毒等早期检测、诊断的单克隆抗体试剂,食品中微生物、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检测用单克隆抗体及试剂盒;重大动植物疫病、转基因生物检测用单克隆抗体及试剂盒,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分离、纯化和检测所需的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抗肿瘤及抗表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药物;单克隆抗体药物研究关键技术和系统;先进的单克隆抗体规模化制备集成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新型基因扩增(PCR)诊断试剂及检测试剂盒和人源化/性基因工程抗体。

5、蛋白质/多肽/核酸类药物

面向重大疾病——抗肿瘤蛋白药物(如肿瘤坏死因子),心脑血管系统蛋白药物(如纤溶酶原,重组溶血栓),神经系统蛋白药物尤其是抑郁药物,老年痴呆药物,肌肉关节疾病的蛋白质治疗药物,以及抗病毒等严重传染病蛋白药物的研究与产业化技术;各类细胞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促人血小板生长因子,干扰素,集落刺激因子,白细胞介素,肿瘤坏死因子,趋化因子,转化生长因子,生长因子)等多肽药物的开发技术;抗病毒、抗肿瘤及治疗自身免疫病的核酸类药物及相关中间体的研究及产业化技术等。

6、生物芯片

重大疾病、传染病、遗传病、地方病等诊断用芯片,生物安全检测用芯片,研究用芯片,进出口检验检疫芯片、生物芯片数据获取、处理和分析设备及软件等。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采用细胞大规模培养、生物转化技术开发生物资源和中药资源,包括:动植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发酵法生产濒危、名贵、紧缺药用原料和动植物组织中分离提取生物活性物质原料及新药等。

8、生物分离、装臵、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

适用于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天然药物的生产、药物活性成份等分离用的高精度、自动化、程序化、连续高效的设备和介质,以及适用于生物制品厂的生产装臵等,包括: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分离介质及装臵;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膜分离组件及装臵;生物、医药用新型高效层析介质及装臵;生物、医药用新型发酵技术与装臵;生物反应和生物分离的过程集成技术;生物、医药研究、生产及其检测用试剂、试剂盒等。

9、新生物技术

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新生物技术,包括:治疗疾病的干细胞技术及用于基因治疗、新药开发和生物医学的RNAi技术;用于生物医药研究的纳米技术;能提高多肽药物的稳定性和半衰期,降低免疫原性的多肽修饰技术;海洋生物技术。

(二)中药、天然药物

1、创新药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现代新药开发技术要求的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包括: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以及新发现的中药材和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制剂等。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新的复方制剂,对名优中成药及民族药的二次开发,以及新型中药给药系统品种,包括:透皮制剂、缓控速释制剂、靶向制剂、定位制剂等;作为中药质量控制所必需的中药标准品的开发与应用技术。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种植(养殖)、良种选育技术;珍贵和濒危野生药材代用品及人工制品;符合种植规范和管理要求的中药材;中药材去除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等。

(三)化学药

1、创新药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包括: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 — 22 — 其制剂;天然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单一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新的复方制剂;已有药物新的适应症等。

2、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抗高血压药物;抗冠心病药物;抗心衰药物;抗血栓药物;治疗脑卒中新药等。

3、抗肿瘤药物

抗恶性肿瘤细胞侵袭转移药物;放化疗增敏药物;肿瘤化学预防及用于癌前病变治疗的药物;作用于肿瘤细胞信号传递系统的新药;其他新型抗肿瘤药物;肿瘤辅助治疗(包括镇痛、止吐、增强免疫功能、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等)药物等。

4、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头孢菌素抗生素;非典型β-内酰胺类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喹诺酮类抗菌药;四环素类抗菌药;手性硝基咪唑类抗原虫、抗厌氧菌药物;多肽类抗生素等。

5、老年病治疗药物

防治骨质疏松新药;老年痴呆治疗新药;慢性阻塞性肺病治疗新药;前列腺炎及前列腺肥大治疗药物;帕金森氏病治疗药物;便秘治疗药物等。

6、精神神经系统药物

抗郁抑药;抗焦虑药;精神病治疗药;偏头痛治疗药;儿童注意力缺乏综合症治疗药;癫痫治疗药等。

7、计划生育药物

女用避孕药;男用避孕药;事后避孕药;抗早孕药等。

8、重大传染病治疗药物

艾滋病治疗药物;传染性肝炎治疗药物;结核病防治药物;血吸虫病防治药物;流感、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药物等。

9、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

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治疗药物;血脂调节药;脂肪肝治疗药物;肥胖症治疗药物等。

10、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

— 23 — 罕见病用药;解毒药;诊断用药等(包括X-射线、超声、CT、NMR对比增强剂等)。

11、手性药物和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手性药物技术(包括:外消旋药物的拆分,无效对映体的转化及生物转化合成技术;包结拆分和手性药物的制备技术;手性药物的生物催化合成技术;新型手性体的设计与合成技术;工业化不对称催化技术;由糖合成手性纯天然化合物和其类似物的开发技术;拆分试剂,手性辅助剂,手性分析用试剂,手性源化合物的开发与应用技术等);能大幅度降低现有药物生产成本的重大工艺创新;节能降耗明显的重大工艺改进;能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的重大工艺改进;市场急需的、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改进药物晶型的重大工艺改进等。

* 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的品种除外。

(四)新剂型及制剂技术

1、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固体、液体及复方

具有控制药物释放速度的缓、控、速释制剂技术,包括:透皮吸收制剂技术;注射缓、控释制剂(长效储库型注射剂)技术;口服(含舌下)缓、控、速释制剂技术;缓释微丸胶囊(直径为5~250μm)制剂技术;粘膜、腔道、眼用等其它缓、控释制剂技术等。

2、靶向给药系统

采用脂类、类脂蛋白质及生物降解高分子成分作为载体,将药物包封或嵌构而成的各种类型的新型靶向给药系统,包括:结肠靶向给药(口服)系统及技术;心脑靶向给药(口服、注射)系统及技术;淋巴靶向给药(注射)系统及技术;能实现2级靶向,3级靶向药物制剂的系统及技术等。

3、给药新技术及药物新剂型

高效、速效、长效、靶向给药新型药物,药物控释纳米材料,新型给药技术和装备,缓释、控释、透皮吸收制剂技术,蛋白或多肽类药物的口服制剂技术。包括:纳米技术、脂质体技术、微囊释放新技术等。

4、制剂新辅料

— 24 — β-环糊精衍生物、微晶纤维素和微粉硅胶等固体制剂用辅料,具有掩盖药物的不良口感、提高光敏药物的稳定性、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性、使药物在指定部位释放等作用的包衣材料,包括:纤维素衍生物和丙烯酸树脂类衍生物等;注射用辅料,包括:注射用β-环糊精衍生物、注射用卵磷脂和注射用豆磷脂等。控、缓释口服制剂,粘膜给药和靶向给药制剂,眼用药物,皮肤给药等特殊药用辅料。

* 简单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技术除外。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1、医学影像技术

X射线摄影成像技术(高频,中频)、新型高性能超声诊断技术(彩色B超)、功能影像和分子影像成像技术、新型图像识别和分析系统以及其它新型医学成像技术,包括:电阻抗成像技术,光CT技术等。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

新型微创外科手术器具及其配套装臵;植入式电子刺激装臵;新型急救装臵;各类介入式治疗技术与设备;以治疗计划系统为核心的数字化精确放射治疗技术以及医用激光设备等。

3、电生理检测、监护技术

数字化新型电生理检测和监护设备技术;适用于基层医院、社区医疗、生殖健康服务机构,以及能面向家庭的各类新型无创和微创检测诊断技术、监护设备和康复设备;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新型医用传感器及其模块组件等。

4、医学检验技术

体现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应急生化检验装臵、常规生化分析仪器、常规临床检验仪器以及具有明确的临床诊断价值的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或新材料的其他医学检验技术和设备等。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的软件

医用标准化语言编译及电子病历(EMR)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重大疾病专科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以及实用三维数字医学影像后处理系统等。

* 机理不清、治疗效果不确定的产品除外。

(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

具有重要市场前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催化技术,包括:用于合成精细化学品的生物催化技术;新型高效酶催化剂品种和新用途;新型酶和细胞固定化方法及反应器;生物手性化学品的合成;生物法合成多肽类物质;有生物活性的新型糖类和糖醇类等。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

高效菌种的选育和新型发酵工程和代谢工程技术,包括:微生物发酵生产的新产品及其化学改性新产品;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型反应器;新功能微生物的选育方法和发酵过程的优化、控制新方法以及采用代谢工程手段提高发酵水平的新方法;传统发酵产品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新工艺等;重大发酵产品中可提高资源利用度,减少排污量的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对提高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污有显著效果的绿色化学处理工艺及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包括:有机合成用酶制剂;纺织工业用酶、洗涤剂用酶、食品用酶、制药工业用酶、饲料用酶、环保用酶等酶制剂,酶制剂质量评价技术及标准;生物新材料用酶;生物新能源用酶等。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有效成份制备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分离提取技术,包括: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新技术;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全合成、化学改性及深加工新技术;天然产物中分离高附加值的新产品;高效分离纯化技术集成及装备的开发与生产;从动植物原料加工废弃物中进一步分离提取有效成份的新技术等。

5、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

高效生物反应器,高密度表达系统技术,大规模高效分离技术、介质和设备,大型分离系统及在线检测控制装臵,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产品专用分离设备,生物过程参数传感器和自控系统。

6、功能性食品及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辅助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功能食品;抗氧化功能食品;减肥功能食品;辅助改善老年记忆功能食品;功能化传统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有效成份检测技术和功能因子生物活性稳态化技术;食品安全的生物检测技术等。

(七)现代农业技术

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优质、高效、高产优良新品种技术;水肥资源高效利用型新品种技术;抗病虫、抗寒、抗旱、耐盐碱等抗逆新品种技术;新型、环保肥料与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高效安全施用技术。

2、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

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及快繁技术;珍稀动物、珍稀水产养殖技术;畜牧业、水产业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畜牧水产业环境调控和修复技术与模式;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技术;畜牧水产业质量安全监控、评价、检测技术;优质奶牛新品种及规模化、集约化饲养与管理技术。

3、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重大农林植物病虫鼠草害、重大旱涝等气象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新技术;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环保型农药创制、高效安全施用与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及技术质量监测等技术。

4、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农业产业链综合开发和利用技术;农产品加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分级、包装和品牌管理技术;农业产业链标准化管理技术;大宗粮油绿色储运、鲜活农产品保鲜及物流配送、农林产品及特种资源增值加工、农林副产品资源化利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与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技术。

5、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 27 — 新型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技术装备与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以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和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精准农业技术、遥感技术与估产及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与技术。

6、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

水源保护、水环境修复、节水灌溉、非常规水源灌溉利用、旱作节水和农作物高效保水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7、农业生物技术

新型畜禽生物兽药和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及生物饲料等。

三、航空航天技术

1、民用飞机技术

民用飞机综合航空电子、飞行控制技术;安全及救生技术;民用航空发动机及重要部件;小型、超小型飞机(含无人驾驶飞机)专用发动机及重要部件。

* 无动力运动滑翔机、教练机等除外。

2、空中管制系统

民用航空卫星通信、导航、监视及航空交通管理系统(CNS/ATM)管制工作站系统、CNS/ATM网关系统、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和自动化管制系统等;先进的空中管制空域设计与评估系统,数字化放行(PDC)系统,自动终端信息服务(D-ATIS)系统,空中交通进离港排序辅助决策系统,空管监视数据融合处理系统,飞行计划集成系统,卫星导航地面增强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和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

3、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

新型民用航空综合性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系统、天气观测和预报系统、适航审定系统;新型先进的机场安全检查系统、货物及行李自动运检系统、机场运行保障系统。

* 通用独立的机场运行保障信息显示、控制设备及仪器除外。

4、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通信卫星地面用户终端、便携式多媒体终端、卫星地面上行系统、卫星地面差放 — 28 — 站以及采用卫星通信新技术(新协议)的高性价比地面通信系统,宽带/高频/激光卫星通信系统等;与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电视卫星直播业务(卫星数字音频广播)和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相关的四大业务地面终端设备及关键配套部件;高精度地面终端综合检测仪器与系统。

* 3位半以下便携式通用测试仪表等除外。

5、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含连续观测网络、实时通信网络、数据处理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基于位臵信息的综合服务系统及其应用服务终端(与无线通信网络结合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技术和室内定位技术)、具有导航、通信、视听等多种功能的车载、船载等移动信息系统;个人导航信息终端;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卫星导航专用芯片、SOC系统、小型嵌入系统;嵌入式软件。

四、新材料技术

(一)金属材料

1、铝、镁、钛轻合金材料深加工技术

环保、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生产高纯金属镁、高洁净镁合金和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材料,及其在航空、汽车、信息、高速列车等行业的应用技术;大断面、中空大型钛合金及铝合金板材,镁及镁合金的液态铸轧技术,镁、铝、钛合金的线、板、带、薄板(箔)、铸件、锻件、异型材等系列化产品的加工与焊接技术,后加工成形技术和着色、防腐技术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精密压铸技术生产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材及铸件;钛及钛合金低成本生产技术及其应用技术,钛及钛合金焊接管生产技术。

* 高污染高能耗皮江法生产金属镁及镁合金、常规铝合金、仿不锈钢铝建材和一般民用铝制品除外。

2、高性能金属材料及特殊合金材料生产技术

先进高温合金材料及其民用制品生产技术;超细晶粒的高强度、高韧性、强耐蚀钢铁材料生产技术;为提高钢铁材料洁净度、均匀度、组织细度等影响材料性能,提高冶金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环保,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

— 29 — 配套相关材料、部件制造技术;高强度、高韧性、高导性、耐腐蚀、高抗磨、耐高(低)温等特殊钢材料、高温合金材料、工模具材料制造技术;超细组织钢铁材料的轧制工艺、先进微合金化、高均质连铸坯、高洁净钢的冶炼工艺,高强度耐热合金钢及铸锻工艺和焊接技术,高性能碳素结构钢、高强度低合金钢、超高强度钢、高牌号冷轧硅钢生产工艺;高性能铜合金材(高强、高导、无铅黄铜等)生产技术、采用金属横向强迫塑性变形和冷轧一次成型工艺生产热交换器用铜及铜合金无缝高翅片管技术;通过连铸、拉拔制成合金管线材技术。

* 高能耗、高污染的“地条钢”和一般建筑用钢、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除外。

3、超细及纳米粉体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工艺技术

高纯超细粉、纳米粉体和多功能金属复合粉生产技术,包括铜、镍、钴、铝、镁、钛等有色金属和特殊铁基合金粉末冶金材料粉体成型和烧结致密化技术;采用粉末预处理、烧结扩散制成高性能铜等有色金属预合金粉制造技术;高性能、特殊用途钨、钼深加工材料及应用技术,超细晶粒(纳米晶)硬质合金材料及高端硬质合金刀具等制造技术。

* 超细钨粉及碳化钨粉和传统工艺生产常规粉末冶金材料及制品除外。

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加工成型技术

耐高压、耐磨损、抗腐蚀、改善导电、导热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金属与多种材料复合的新材料及结构件制、热交换器用铜铝复合管材新工艺;低密度、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疲劳的颗粒增强、纤维增强的铝基复合材料产业化的成型加工技术以及低成本高性能的增强剂生产技术。

* 铝塑复合管材、钢(铝)塑门窗等一般民用产品除外。

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制造技术

制取电容器用高压、超高比容钽粉的金属热还原、球团化造粒、热处理、脱氧等技术;制成超细径电容器用钽丝的粉末冶金方法成型烧结技术;特种导电和焊接用集成电路引线及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级无铅焊料、焊球、焊粉、焊膏、贱金属专用电子浆料制造技术;异形接触点材料和大功率无银触头材料制造技术;高磁能积、高内禀矫顽力高性能铁氧体永磁材料和高导磁、低功耗、抗电磁干扰的软磁体材料 — 30 —(高于OP8F、CL11F、PW40牌号性能)制造技术,片式电感器用高磁导率、低温烧结铁氧体(NiCuZn)、高性能屏蔽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载体、覆铜板用的高均匀性超薄铜薄制造技术;电真空用无夹杂、无气孔不锈钢及无氧铜材料规模化生产技术。

* 常规电力电工用金属电线、电缆及漆包线材料,贵金属浆料及阴极、阳极铝箔等除外。

6、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

经拉晶、切割、研磨、抛光、清洗加工制成的直径大于8英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硅单晶及抛光片和外延片加工技术;太阳能电池用大直径(8英寸)硅单晶片拉晶技术;低成本、低能耗多晶硅材料及产品产业化技术;大直径红外光学锗单晶材料及大面积宽带隙半导体(氮化镓、碳化硅、氧化锌等)单晶和外延材料制造技术。高纯铜、高纯镍、高纯钴、高纯银、高纯铑、高纯铋、高纯锑、高纯铟、高纯镓等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材料精炼提纯技术等。

7、低成本超导材料实用化技术

实用化超导线材、块材、薄膜的制备技术和应用技术。

8、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技术

形状记忆钛镍合金、铜合金材及制品;高阻尼铜合金材;高电位、高电容量镁牺牲阳极;高性能新型释汞、吸汞、吸气材料等。

9、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

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和稀土单质分离、提取的无污染、生产过程废弃物综合回收的新工艺技术;生产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各向异性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新型稀土永磁材料新工艺技术;新型高性能稀土发光显示材料,LCD显示器用稀土荧光粉、PDP显示器用低压(电压几百伏)荧光粉和绿色节能电光源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高亮度、长余辉红色稀土贮光荧光粉制备和应用技术;大尺寸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及应用技术;稀土激光晶体和玻璃稀土精密陶瓷材料,稀土磁光存储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和巨磁阻材料,稀土生物功能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应用于燃气、石化和环保领域的新型高效稀土催化剂和满足欧Ⅳ标准的稀土汽车尾气催化剂制造

— 31 — 技术;高性能稀土镁、铝、铜等有色金属材料熔铸加工技术;用于集成电路、平面显示、光学玻璃的高纯、超细稀土抛光材料制备技术。

* 性能为N45以下和磁能积加内禀矫顽力之和小于60的常规烧结NdFeB永磁体,灯用三基色荧光粉、绿黄色长余辉稀土发光粉和普通CRT荧光粉除外。

10、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技术

用来制造高性能、多功能的高精、超宽、薄壁、特细、超长的新型材料及先进加工和成形技术;超细和纳米晶粒组织的快速凝固制造技术及超大形变加工技术;高速、高精、超宽、薄壁连铸连轧和高度自动化生产板、带、箔技术;金属半固态成型和近终成型技术;短流程生产工艺技术;超细、高纯、低氧含量、无(少)夹杂合金粉末的制备技术,以及实现致密化、组织均匀化、结构功能一体化或梯度化的粉末冶金成型与烧结技术(包括机械合金化粉末,快速凝固非晶纳米晶粉末,高压水及限制式惰性气体气雾化粉末;温压成型、注射成型、喷射成型、热等静压成型、高速压制等成型;压力烧结、微波、激光、放电、等离子等快速致密化烧结技术及低温烧结);摩擦焊接技术;物理和化学表面改性技术。

* 常规铸造、常规机加工项目,电弧喷涂、镀锌磷化、电镀硬铬(铜)、火焰喷涂、喷焊、渗氮渗碳等中低档表面工程技术用以修复部件的项目除外。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性能结构陶瓷强化增韧技术

制造强度高、耐高温、耐磨损、耐腐蚀、耐冲刷、抗氧化、耐烧蚀等优越性能结构陶瓷的超细粉末制备技术、控制烧结工艺和晶界工程及强化、增韧技术;现代工业用陶瓷结构件制备技术;可替代进口和特殊用途的高性能陶瓷结构件制备技术;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和超硬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陶瓷-金属复合材料,高温过滤及净化用多孔陶瓷材料,连续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高性能、细晶氧化铝产品,低温复相陶瓷产品、碳化硅陶瓷产品等制备技术。

2、高性能功能陶瓷制造技术

通过成份优化调节,生产高性能功能陶瓷的粉末制备、成型及烧结工艺控制技术,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贴片专用高性能电子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微电子和 — 32 — 真空电子用新型高频高导热绝缘陶瓷材料制造技术;新型微波器件及电容器用介电陶瓷和铁电陶瓷材料制造技术;传感器和执行器用各类敏感功能陶瓷材料制造技术;激光元件(激光调制、激光窗口等)用功能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光传输、光转换、光放大、红外透过、光开关、光存储、光电耦合等用途的光功能陶瓷、薄膜制造技术等。

3、人工晶体生长技术

新型非线性光学晶体、激光晶体材料制备技术;高机电耦合系数、高稳定性铁电、压电晶体材料制备技术;特殊应用的光学晶体材料制备技术;低成本高性能的类金刚石膜和金刚石膜制品制备技术;衰减时间短、能量分辨率高、光产额高的新型闪烁晶体材料制备技术等。

* 钽酸锂、铌酸锂、钒酸钇、六面顶金刚石、蓝宝石和石英晶体除外。

4、功能玻璃制造技术

具有特殊性能和功能的玻璃或无机非晶态材料的制造技术。包括光传输或成像用玻璃制造技术;光电、压电、激光、电磁、耐辐射、闪烁体等功能玻璃制造技术;屏蔽电磁波玻璃制造技术;新型高强度玻璃制造技术;生物体和固定酶生物化学功能玻璃制造技术;新型玻璃滤光片、光学纤维面板、光学纤维倒像器、X射线像增强器用微通道板制造技术等。

5、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

替代传统材料,可显著降低能源消耗的无污染节能材料制造技术;与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相关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技术;高透光新型透明陶瓷制造技术;环保用高性能多孔陶瓷材料制造技术;低辐射镀膜玻璃及多层膜结构玻璃及高强单片铯钾防火玻璃制造技术等。

(三)高分子材料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制备技术

高强、耐高温、耐磨、超韧的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的聚合物合成技术,分子设计技术,先进的改性技术等,包括特种工程塑料制备技术;具有特殊功能、特殊用途的高附加值热塑性树脂制备技术;关键的聚合物单体制备技术等,如:有机硅、有机

— 33 — 氟等聚合物的单体制造技术。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

新化合物的合成、物理及化学改性等先进的加工成型技术,膜组件;光电信息,高分子材料;液晶高分子材料;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高分子相变材料,高分子转光材料;具有特殊功能,高附加值的特种高分子材料及以上材料的应用技术。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

高分子化合物或新的复合材料的改性技术、共混技术等;高刚性、高韧性、高电性、高耐热的聚合物合金或改性材料技术;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具有特殊用途、高附加值的新型改性高分子材料技术。

* 以下普通材料除外: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异型材;普通橡胶制品;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降解材料;普通PS、PU发泡材料;普通塑料板材等。

4、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

橡胶新品种的分子设计技术;接枝、共聚技术;卤化技术;充油、充碳黑技术等;特种合成橡胶材料;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重大的橡胶基复合新材料技术。

5、新型纤维材料

成纤聚合物的接枝、共聚、改性及纺丝新技术;成纤聚合物制备的具有特殊性能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纤维产品;环境友好及可降解型纤维。

* 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及服装;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压层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产品等除外。

6、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的制备技术及高分子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技术

以可再生的生物质为原料制备新型高分子材料技术;全降解塑料制备技术;子午线轮胎翻新工艺;废弃橡胶循环再利用技术。

* 淀粉填充的不完全降解塑料及制品;单纯填充材料;废旧高分子直接回用、单纯降解塑料制品等除外。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采用现代橡胶加工设备和现代加工工艺的共混、改性、配方技术;高比强度、大 — 34 — 型、外型结构复杂的热塑性塑料制备技术;大型先进的橡塑加工设备、高精密的橡塑设备技术;先进的模具设计和制造技术等。

(四)生物医用材料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可降解血管内支架;减少血栓形成或再狭窄的表面涂层或改性的血管内支架;具有特殊功能的非血管管腔支架;介入导管,包括PTCA导管(导丝)等;介入栓塞式封堵器械及基栓塞剂等。

* 一般性能的支架和导管(包括导丝)除外。

2、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材料编织的人工血管;生物复合型人工血管;人工心脏瓣膜或瓣膜成形环等。* 性能一般的单叶、双叶金属人工心脏瓣膜及传统生化改性技术处理的生物瓣膜或其它产品除外。

3、骨科内臵物

可降解固定材料;可降解人工骨移植材料;可生物降解的骨、神经修复生物活性材料等。

* 一般性人工关节和骨科内固定材料除外。

4、口腔材料

牙种植体;高耐磨复合树脂充填材料;非创伤性牙体修复材料(ART);金属烤瓷制品;硅橡胶类印模材料等。

* 一般的复合树脂充填材料、种植体、银汞合金、藻酸盐印模材料除外。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组织器官缺损修复用可降解材料;组织工程技术产品,包括组织工程骨、皮肤等;组织诱导性支架材料等。

6、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

生物活性物质载体材料;药物控释系统用材料等。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微创外科器械;手术各科的专用或精细手术器械;外科手术灌洗液等。

(五)、精细化学品

1、电子化学品

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印刷线路板生产和组装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印制电路板(PCB)加工用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先进的封装材料;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研磨抛光用化学品等。

2、新型催化剂技术

重要精细化学品合成催化剂;新型石油加工催化剂;新型生物催化技术及催化剂;环保用新型、高效催化剂;有机合成新型催化剂;聚烯烃用新型高效催化剂;催化剂载体用新材料及各种新型助催化材料等。

3、新型橡塑助剂技术

新型环保型橡胶助剂;加工型助剂新品种;新型、高效、复合橡塑助剂新产品。

4、超细功能材料技术

采用最新粉体材料的结构、形态、尺寸控制技术、粒子表面处理和改性技术、高分散均匀复合技术等。

* 常规的粉体材料除外。

5、功能精细化学品

环境友好的新型水处理剂及其它高效水处理材料;新型造纸专用化学品;适用于保护性开采和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新型油田化学品;新型表面活性剂;高性能、水性化功能涂料及助剂;新型纺织染整助剂;高性能环保型胶粘剂;新型安全环保颜料和染料;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化学品。

* 以下产品除外: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档涂料及助剂;普通打印墨水;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精细化学品等。

五、高技术服务业

1、共性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行业特定需求的共性技术,包括:行业共性技术标准研 — 36 — 究、制定与推广业务,专利分析等。

2、现代物流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等。

3、集成电路

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专有设计技术(含掩模版制作专有技术),包括:芯片设计软件、IP核、布图等,提供专业化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与掩模版制作服务;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软、硬件技术,为客户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对园片和半成品)研发和生产提供测试;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芯片加工及封装技术与生产设备,为客户提供园片加工和封装加工。

* 双列直插(DIP)、金属封装、陶瓷封装技术除外。

4、业务流程外包(BPO)

依托行业,利用其自有技术,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有一定规模的、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面向行业、产业以及政府的特定业务,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度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等。

5、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包括:终端播放技术、后台服务和运营管理平台支撑技术、内容制作技术(虚拟现实、三维重构等)、移动通信服务技术等。

* 仅仅对国外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产品内容涉及色情、暴力、意识形态、造成文化侵蚀、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

6、公共服务

有明显行业特色和广泛用户群基础的信息化共性服务,包括:客户信息化规划咨询、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

7、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化系统咨询服务、方案设计、集成性规划等。

8、精密复杂模具设计

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数字化高端技术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先进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设计服务(包括汽车等相关产品高精密模具设计等)。

9、生物医药技术

为生物、医药的研究提供符合国家新药研究规范的高水平的安全、有效、可控性评价服务。包括:毒理、药理、药代、毒代、药物筛选与评价,以及药物质量标准的制定、杂质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化;为研究药物缓、控释等新型制剂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中试放大的技术服务等。

10、工业设计

能够创造和发展产品或系统的概念和规格,使其功能、价值和外观达到最优化,同时满足用户与生产商的要求。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1、太阳能

(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包括新型高效、低成本的太阳能热水器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及热水器建筑模块技术;太阳能采暖和制冷技术;太阳能中高温(80-200℃)利用技术等。

* 简单重复生产的产品除外。(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包括高效、低成本晶体硅太阳光伏电池技术(包括厚度250微米以下的薄片电池和效率16% 的高效电池)。新型高效、低成本新型及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包括非晶硅薄膜电池,化合物薄膜电池,纳米染料电池,异质结太阳电池,有机太阳电池,低倍和高倍聚光太阳电池,第三代新型太阳电池等。并网光伏技术,包括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BIPV)技术,大型(MW级以上)荒漠光伏电站技术,光伏建筑专用模块,并网逆变器,专用控制、监测系统,自动向日跟踪系统等。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照明产品(包括LED产品),太阳能制氢,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空调,太阳能动力车、船,太阳能工业和通信电源、太阳能光伏村落和户用成套电源等。

— 38 — * 简单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和低水平的重复性生产除外。(3)太阳能热发电技术

高温(300-1500℃)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品和工程开发,包括塔式热发电,槽式热发电,碟式热发电和菲涅尔透镜聚光式太阳能热发电等。

2、风能

(1)1.5MW以上风力发电技术

适应中国气候、复杂地形条件的1.5MW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的总体设计、总装技术及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等。

(2)风电场配套技术

风资源评估分析、风电场设计和优化、风电场监视与控制、风电接入系统设计及电网稳定性分析、短期发电量预测及调度匹配、风电场平稳过渡及控制等技术。

3、生物质能

(1)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

包括直燃(混燃)发电系统耦合技术,蒸汽余热回收技术,热效率≥85%、燃烧过程不结渣、不产生新污染,具有广泛原料适应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装臵;能保证生物质在燃烧设备中充分燃烧的原料装卸、输送技术,能有效分离生物质中的Cl等腐蚀性物质的预处理技术等。

(2)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技术

吨成型燃料的加工过程能耗低于80Kwh/t,成型燃料密度1~1.4g/cm3,水分小于12%,加工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物质致密加工成型技术。包括木质纤维碾切搭接技术,成型模板设计技术,一体化、可移动颗粒燃料生产设备的系统耦合技术等。

(3)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

热效率≥85%、不结渣、废气符合排放标准的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与装臵等。

(4)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

高转化率热解气化、热解过程工艺条件的系统优化耦合及控制、可凝性有机物(焦油)高效净化处理、生物质气化过程液体、固体产品综合利用技术与装臵,生物质气

— 39 — 化效率≥70%;燃气热值≥5.0MJ/Nm3;燃气中可凝性有机物≤10mg/Nm3。高效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无废水排放技术与装臵,有机废弃物产气率≥200L/Kg。

以流化床为基础的生物质热裂解、催化裂解提升液化产品热值技术与装臵;生物质直接催化热裂解生产生物柴油技术与装臵等。

(5)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

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包括非粮(糖)的甜高粱、薯类原料生产的乙醇,以及用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甜高粱生产乙醇技术包括原料保存技术,高效产乙醇菌种的筛选与构建技术,快速固体发酵技术与机械化生产和自动化控制装臵;低能耗的高粱秆榨汁、保存与发酵技术;发酵时间≤48小时,糖转化率≥92%,乙醇收率≥90%(相对于理论值),吨燃料乙醇能耗≤500Kg,水耗≤5吨,无废水排放。

薯类淀粉原料生产乙醇技术包括无蒸煮糖化技术、浓醪发酵技术、纤维素利用技术、废水处理技术;发酵时间≤60小时,糖转化率≥95%,乙醇收率≥92%(相对于理论值),吨燃料乙醇能耗≤500Kg,水耗≤8吨,废水COD≤100ppm。

非食用油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技术包括超临界、亚临界、共溶剂、固体碱(酸)催化、酶催化技术与装臵;生物柴油收率≥99.6%(相对于理论转化率),甘油纯度≥99%,吨生物柴油水耗≤0.35吨,能耗≤20Kg标煤。

(6)大中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加工成型设备能力≥500Kg/h,沼气装臵日生产能力≥1000M3,甜高粱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5万吨/年,薯类燃料乙醇厂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生物柴油厂生产能力≥3万吨/年。

4、地热能利用

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地热采暖,地热工业加工,地热供热水,地热养殖、种植,地热洗浴、医疗等;以及利用地源热泵实现采暖、空调的技术。

(二)核能及氢能

1、核能技术

— 40 — 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关键技术,铀浓缩技术及关键设备、高性能燃料零件技术、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技术,先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核辐射安全与监测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臵技术,快中子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技术。

2、氢能技术

天然气制氢技术,化工、冶金副产煤气制氢技术,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技术,生物质制氢、微生物制氢技术,金属贮氢、高压容器贮氢、化合物贮氢技术,氢加注设备和加氢站技术,超高纯度氢的制备技术,以氢为燃料的发动机与发电系统。

(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1、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

已有研究工作基础、并可实现中试或产业化生产的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究,包括:镍氢电池(组)与相关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与相关产品;新型高容量、高功率电池与相关产品;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等。

2、燃料电池、热电转换技术

小型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及相关产品;直接醇类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实现热电转换技术的关键部件及其相关产品等。

(四)高效节能技术

1、钢铁企业低热值煤气发电技术

钢铁企业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包括高炉煤气余压能量回收透平发电技术(TRT)、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技术(CCPP)等。

2、蓄热式燃烧技术

工业炉窑和电站、民用锅炉的高效蓄热式燃烧技术等。

3、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水泥、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低温余热蒸汽发电关键技术。

4、废弃燃气发电技术

沼气、煤层气、高炉煤气、焦炉尾气等工业废弃燃气发电关键技术。* 高热值燃气发电技术及产品除外。

— 41 —

5、蒸汽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 冷凝水、低参数蒸汽等回收利用新技术。

6、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

电能质量优化(包括在先动态谐波治理、先进无功功率补偿等)新技术,电网优化运行分析、设计、管理(包括企业电网优化配臵、用电设备功率合理分配等)软件及硬件新技术。

7、高泵热泵技术

地源、水源、空气源、太阳能复合式等高温热泵技术;空调冷凝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8、蓄冷蓄热技术

用于剩余能量储存(包括与之相关转化、移送、利用)新技术。

9、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的能量系统优化设计、能源审计、优化控制、优化运行管理软件技术,特别是能量系统节能综合优化技术。

10、节能监测技术

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全、测量范围广、适应性强的能源测量、记录和节能检测新技术。

11、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M&V)软件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一)水污染控制技术

1、城镇污水处理技术

城市污水生物处理新技术及生物与化学联合处理技术;中、小城镇生活污水低能耗处理技术;村镇生活污水;村镇小型源分离处理技术,低能耗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2、工业废水处理技术

有毒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有毒有害化工和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湿式催化氧化技术;重金属废水集成化处理和回收技术与成套装臵,煤化工等行业高氨氮废水 — 42 — 处理技术与装臵,固定化微生物高效脱氮技术;采油废水处理及回注,高含盐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高浓度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高效厌氧生物反应器;高效生物填料,薄膜负载型光催化材料,膜材料及组件,高效水处理药剂的研制,新型复合型絮凝剂处理高浓度、高色度印染废水技术。

3、城市和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

生产过程工业冷却水重复利用药剂、技术,管网水质在线检测和防漏技术;各类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集成技术;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的集成技术;工业、城市废水处理中污泥的处理、处臵和资源化技术。

4、面源水污染的控制技术

规模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及生态处理技术;水产养殖水循环利用和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养殖场废水厌氧处理沼气高效利用技术。

5、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

雨水收集利用与回渗技术与装臵,苦咸水淡化技术;海水膜法低成本淡化技术及关键材料,规模化海水淡化技术;海水、卤水直接利用及综合利用技术。

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灵敏、快速水质在线检测技术;饮用水有机物的高级催化氧化技术,高效膜过滤技术,安全消毒技术,高效控藻、除藻和藻毒素去除技术;饮用水有机物高效吸附剂、高效混凝剂及强化混凝技术;农村饮用水除氟、除砷技术与装臵,边远地区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消毒小型设备和技术。

(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

高效低耗烟气脱硫、脱硝技术: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烟气脱硫关键技术,烟气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煤、煤化工转化过程中的废气污染防治技术;高效长寿命除尘技术。

2、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

机动车控制用高性能蜂窝载体、满足欧Ⅲ、Ⅳ标准汽车净化技术;满足欧Ⅲ、Ⅳ标准的柴油车净化技术:颗粒物捕集器及再生技术; 催化氧化与还原技术;满足欧Ⅱ、— 43 — Ⅲ标准摩托车净化技术。

3、工业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技术

高效长寿命的吸附材料和吸附回收装臵;高效低耗催化材料与燃烧装臵;低浓度污染物的高效吸附-催化技术及联合燃烧装臵;恶臭废气的捕集与防治技术;油气回收分离技术:针对油库、加油站油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控制技术。

4、局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与污染防治技术

城市公共设施空气环境的消毒杀菌、除尘、净化和提高空气氧含量技术。

5、其他重污染行业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高性能除尘滤料和高性能电、袋组合式除尘技术;特殊行业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二噁英、恶臭气体的控制技术;工业排放温室气体的减排技术,碳减排及碳转化利用技术。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臵技术

危险废物高效焚烧技术,焚烧渣、飞灰熔融技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臵技术,危险废物固化技术、设备和固化药剂;医疗废物收运、高温消毒处理技术;有害化学品处理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与整备技术与装备;电子废物处臵、回收和再利用技术。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复合材料、尾矿微晶玻璃、轻质建材、地膜、水泥替代物、工程结构制品等技术;电厂粉煤灰及煤矿矸石、冶金废渣等废弃物的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废弃植物纤维生产复合板材及其他建材制品的技术;有机垃圾破碎、分选等预处理技术;填埋物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填埋场高效防渗技术;小城镇垃圾处理适用技术。

(四)环境监测技术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术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粉尘、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沉降、沙 — 44 — 尘天气、机动车排气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余氯、BOD水质、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微量有机污染物、总氮、总磷等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傅立叶红外测量烟气污染物、烟气含湿量;砷、总铅、总锌;氰化物、氟化物等);大气中超细颗粒物、有机污染物等采样分析技术。

2、应急监测技术

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技术,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移动式应急环境监测技术(便携式快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及测试组件;便携式水质监测仪与测试组件;便携式工业危险物、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快速监测专用仪器及系统);应急安全供水技术;应急处理火灾、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

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环境遥感监测系统;脆弱生态资源环境监控及灾害预警技术;多物种生物在线检测技术,水中微量有机污染物的富集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样、分析技术。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沙漠化防治技术,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和重建技术,林草综合加工技术及配套机械设备;湿地保护、恢复与利用及其监测技术,矿山生态恢复、污染土壤修复,非点源污染控制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国家生物多样性预警监测和评价技术,系统生态功能区恢复与重建技术。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

电镀、皮革、酿造、化工、冶金、造纸、钢铁、电子等行业污染减排关键技术;上述行业工艺过程中废气、废水、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

2、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

污水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和高值利用技术;城市景观水深度脱氮除磷处理技术;矿产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无机、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3、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 45 — 煤洁净燃烧、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破坏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

4、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绿色基础材料及其制备技术,高效、节能、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型制造工艺及装备,机电产品表面修复和再制造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在产品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及回收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

复杂难采矿床规模化开采及开发利用产业化技术;复杂多金属矿高效分离技术;难处理氧化矿高效分离与提取技术;多金属硫化矿电化学控制浮选技术;就地浸矿及生物提取技术;采选过程智能控制及信息化技术。

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

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物的联合选矿技术;共伴生非金属矿物的回收深加工技术;伴生稀贵金属元素富集提取分离技术。

3、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极低品位、难选冶金属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大用量、低成本、高附加值尾矿微晶玻璃技术;尾矿中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

* 一些常规的污染控制技术除外:

1、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

2、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

3、20吨以下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

4、油烟净化技术(吸附、静电、喷淋);

5、技术含量低的用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

6、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

7、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

8、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符合国际、国内自动化行业普遍采用的主流技术标准(包括:IEC61158、PROFIBUS、FF、DeviceNet、PROFINET、EtherNet/IP、EPA、MODBUS/TCP等)的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

— 46 —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包括符合IEC61131标准、可靠性高、具有新技术特点的PLC技术;集成了嵌入式系统、单片机、数模混合等新技术成果的PLC技术等。

* 以OEM方式集成的PLC产品除外。

3、基于PC的控制系统

以“工业PC机+软逻辑(SoftPLC)”、可编程序先进控制器(PAC)、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为网络、连接远程I/O及其它现场设备组成的分布式控制系统。

4、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面向图形的操怍系统和应用要求,能够解决处理器和显示设备瓶颈问题,采用地址、数据多路复用的高性能32位和64位总线技术,具有在不关闭系统的情况下“即插即用”功能的高可用系统和容错系统。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自动化仪表技术

适用于实时在线分析、新型现场控制系统、e 网控制系统、基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的开放式控制系统和特种测控装备,能满足重大工程项目在智能化、高精度、高可靠性、大量程、耐腐蚀、全密封和防爆等特殊要求的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

* 一般传统的流量、温度、物位、压力计或变送器除外。

2、面向行业的传感器技术

面向行业和重大工程配套,采用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专用传感器技术。

3、新型传感器技术

包括阵列传感器、多维传感器、复合型传感器、直接输出数字量或频率量的新型敏感器以及采用新传感转换原理的新型传感器等。

* 采用传统工艺且性能没有显著提高的传感器(包括:热电偶、热电阻、电位器、电容、电感、差动变压器、电涡流、应变、压电、磁电等原理的传感器)除外。

4、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技术

— 47 — 等离子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非制冷红外焦平面热像仪、微型专用色谱仪;特定领域的专用仪器,包括:农业技术品质和食品营养成分检测、农药及残留量检测、土壤速测等农业和食品专用仪器;海洋仪器;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安全监测和预警等核心专用仪器,各种灾害监测仪器;生命科学用分离分析仪器等。

* 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除外。

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技术

包括网络化、协同化、开放型的测控系统;精密成形制造及超精密加工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亚微米到纳米级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制造过程中的无损检测仪器仪表;激光加工中的测控仪器仪表等。

(三)先进制造技术

1、先进制造系统及数控加工技术

具有先进制造技术和制造工艺的单元设备、制造系统、生产线等,包括:复合加工、组合加工、绿色制造、快速制造、微米/纳米制造等相关装备和系统;CAD/CAPP/CAM/PDM技术在内的数字化设计制造系统,现代集成制造系统应用软件、平台及工具,生产计划与实时优化调度系统/ERP管理软件,虚拟制造(VM)技术,网络制造系统;智能型开放式数控系统、伺服驱动、数控装备、数控编程软件和应用软件、数控加工、数控工艺在内的先进数控技术;中高档数控设备和关键功能部件及关键配套零部件技术等。

*低附加值的和低技术含量的零部件加工技术除外。

2、机器人技术

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水切割机器人;激光切割机器人;AGV以及制造工厂的仓储物流设备;机器人周边设备;特种机器人;开放式机器人控制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机器人伺服驱动技术;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加工成套技术;信息机器人技术等。

* 性能和结构一般的没有知识产权的普通机器人除外。

3、激光加工技术

激光切割加工技术;激光焊接加工技术;材料激光表面改性处理技术;激光雕刻 — 48 — 技术和激光三维制造技术以及激光发生器制造和控制系统技术等。

4、电力电子技术

包括具有节能、高效、良好的控制性能和特种传动技术的应用系统;大容量化、高频化、智能化、小功率器件芯片方片化的电力半导体器件;多功能化、智能控制化、绿色环保化的模块;面向工业设备、物流系统、城市交通系统、信息与自动化系统等的高性能特种电机及其控制和驱动技术等。

* 性能一般的电源变换产品除外。

5、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技术

包括采用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制、高可靠性技术等开发的纺织机械专用配套部件;建立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在线检测控制系统和高性能的产品检测仪器;以控制、计量、检测、调整为一体的、带有闭环控制的环保型包装机械,袋成型、充填、封口设备,无菌包装设备;具有辅助操作自动化和联机自动化的柔性版印刷、防伪印刷、条形码印刷设备、数字直接制版机;精密型注塑机、精密挤出成型及复合挤出成型装备等。

* 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除外。

(四)新型机械

1、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

包括数控机床等重点主机配套用精密轴承;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液压、气动控制元件;精密、复杂、长寿命塑料模具及冲压模具;快速原型和快速经济模具制造新技术等。

* 常规通用工艺技术,性能、结构、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冲压模具除外。

2、通用机械和新型机械

包括采用新原理,在功能、结构上有重大创新的新型阀门技术和新型泵技术;有核心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利用新传动原理、新机械结构和新加工工艺的新型机械技术等。

— 49 — * 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泵和阀门除外。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臵

包括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开发用于电力生产、输送和供用电各环节的自动化装臵;可明显提高系统可靠性、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系统安全和供电质量的技术。包括:发电机组新型励磁装臵和调速装臵,新型安全监控装臵和采用新技术的电网监测、控制装臵等。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技术

采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开放性和通用性、高精度和高可靠的新型装臵,包括:采用现场总线技术、具有综合状态检测功能的智能化开关柜;具有控制、保护和监测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和网络化的终端装臵;电力设备在线数字化状态检测与监控装臵;电能质量检测、控制与综合治理装臵;基于IEC61850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采用虚拟仪器技术的电力系统用仪器设备;用于新型电能(包括核能发电)系统的连续、高效、安全、可靠的发、输、配电设备中的新技术和新装臵等。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

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各领域有关的控制、调度、管理和故障诊断等方面的高级应用软件,以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自动化水平、保障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设备效率及管理水平,包括:电力系统优化控制软件;新型输配电在线安全监控及决策软件;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软件;电力设备管理及状态检修软件,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专家系统软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节能运行管理专家系统软件;用电管理软件以及电能质量在线评估、仿真分析软件等。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臵

采用新原理、新技术和新型元器件,能够补偿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减少电能损耗、改善电能质量的新型节电装臵,包括:用于企业的新型节电装臵;用于企业的节能、节电控制装臵及其综合管理系统,用于输配电系统的先进无功功率控制装臵以及区域的在线动态谐波治理装臵等。

— 50 —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二

1 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要求,适应我省认定的需要,总结出如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稳定性的需求:在系统架构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消除单点故障。可支撑大并发用户数同时在线。

内容搜索需求:提供统一的搜索引擎,搜索系统内管理的一切对象和电子资源,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支持常见文件类型的内容检索和摘要提取。

访问量需求:需要考虑系统的负载能力以及特殊时期(如有突发事件)的扩展性,可以根据需求情况配置群集以支持负载均衡和失效转移。

安全性要求:建设系统需要充分考虑公网站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网站数据的安全性,保障服务器上的应用及其他信息不被非法的删除、篡改。

备份要求:提供联机备份解决方案。包括对于应用程序和文件数据的备份及数据库数据的在线和离线备份。

应用系统整合与界面集成要求:系统不仅仅需要能展现Web网站的内容,而且作为应用系统的统一入口,能够整合各种后端系统;需要能够提供后期工作需要的系统接入。

2 系统分析

本项目平台的设计要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整体角度出发,需考虑各项功能应用的有机整合。而整个应用平台在规划时最重要的是应该具备强大的灵活性和扩展性,以适应企业市民服务需求的调整而不断产生的变化。因此,在系统的建设中,必须采用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的技术来建设该部分的内容,才能确保本项目建设的长期效果。同时需要考虑与国家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

2.1 业务流程

本项目的用户主要涉及申报企业用户、管理机构用户、评审专家。主要的功能有注册、信息填报、复审填报、证书管理、在线评审、信息检索、信息统计、信息公示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要求流程如图1。

2.2 系统功能设计

主要功能包括企业信息注册及认证、企业申报系统、管理机构管理系统、专家在线评审系统、网上调查系统、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等。

1)企业信息注册及认证:该模块主要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注册、密码找回、注册信息确认。

2)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申报系统流程如图2所示。该模块主要包括高企认定申报、高企审批进度查询、高企证书查询、企业自评、高企复审、企业注册信息变更、企业更名等功能。在填报认定申请之前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在获得国家系统的登记号和填报号后,登陆本系统进行确认,确认后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填报工作。

3)管理机构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企业注册管理、高新认定申报管理、复审申报管理、证书管理、企业黑名单管理、认定工作授权、认定机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信息统计等功能。此模块主要的用户为省科技厅高新处、省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各市科技局相关人员。主要对企业的注册信息、申报信息、证书信息、企业信息等的审核工作,以及认定工作中信息的公示管理。

4)专家在线评审系统:主要包含认定信息评审、认定信息汇总、项目统计浏览等功能。此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专家在线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在线认定。每个专家根据所在组的项目情况分别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所有专家完成评审后,由汇总专家对所有评审信息进行汇总,并完成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初次申报认定和企业复审工作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式均相同。

5)网上调查系统:该模块在网上实现投票调查和问卷调查两种调查模式,并提供调查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报表等功能。

6)评审信息管理:该模块对即将进行认定或者复审的企业进行在线评审的设置。有评审专家管理、专家分组、专家帐号和密码生成、企业分组、评审汇总等功能。

7)系统管理:该模块包含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系统基本数据管理、文件检索等。

根据以上功能分析,得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系统模块结构图如图3所示。

2.3 与国家系统接口设计

该接口设计主要包含与原有和现有国家系统数据的数据传输,主要包括从国家系统实时读取企业注册信息、已经认定通过的企业的申报信息、复审企业的申报材料信息、专家评审信息等,同时将认定或者复审完成后,将通过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认定信息上传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

2.4 系统实现分析

系统采用java技术,建立统一的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并通过对现有网站内容的整合及与现有应用的集成,建立一个信息布局合理,具有高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的业务网站。

2.4.1 工程实现方式

在整个工程的建设中,综合考虑了多方面行业领先技术和流行的趋势,保证整个工程具有非常好的开放、可集成性,支持大的负载能力,同时具有技术的前瞻性,符合行业流行发展趋势。系统架构考虑不受硬件约束,支持集群和负载均衡等技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系统基本技术路线是B/S结构,J2EE和系统三层架构,功能实现基于关系型数据库、企业级中间件等,每一层都提供标准应用开发接口,在每一层都具有安全体系的设计。显示/展现层,基于web页面负责输入及输出和展现客户所要看的数据信息。应用层的系统开发支持通用的J2EE标准的中间件产品,采用Java、JSP等技术进行开发,为便于系统间数据的交换。系统底层直接提供对XML、WEB Service的支持。

2.4.2 工程开发模式设计

本系统主要采用J2EE作为开发模式。采用Java 2平台核心,拥有“编写一次、到处运行”的特性、方便存取数据库的JDBC API、CORBA技术以及能够在Internet应用中保护数据的安全模式等,同时还提供了对EJB、Java Servlet API、JS以及XML、WEB Service技术的全面支持。采用LINUX操作系统,采用中间件技术,数据库采用ORACLE 11g for linux。

5 结束语

通过对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研究和设计,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的原则,采用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开发模式,对认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建设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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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刚.面向服务体系结构的应用模型的设计与实现[D].长春:长春理工大学,2006.

[3]常晓岚.江苏共青团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规划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9.

[4]龙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委员协同办公系统测试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09.

[5]徐志东.中间件在政府网站中的应用[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6(5).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三

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郝杰)

前两月全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17.2%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0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2%。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1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06亿元,增长6.8%;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4102亿元,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592亿元,增长12.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2306亿元,增长16.9%。

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8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1个行业亏损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7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3%,汽车制造业增长19.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4.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5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4.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6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18%。(筱露)

低碳产品将实行统一认证制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据介绍,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有关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各国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认证标识的使用。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郝杰)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获专项支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工信部就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此次支持的重点是去年在工信部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年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包括服务对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等重点服务业务项目。

申请服务业务项目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列入工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服务业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对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绩效及服务收支情况的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定额奖励支持,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委托开展的重点服务业务项目除外。(陆健)

推进白名单体系不断完善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

3月27日,纺织品安全管控暨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会长李金宝、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彭燕丽、日本纤维输入组合通商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新城正受等领导以及企业代表、行业媒体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志华发布了由白名单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编制的《企业化学品管控行业指南》;新城正受做了题为《日本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立法进程及企业最新动向》的演讲。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翟燕驹和日本纺检集团专务理事中村笃信签署了白名单管理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在专家报告环节,日本纺检集团上海爱丽服装检验维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国斌,就纺织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目前纺织品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了行业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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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夏令敏等领导还为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机构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白名单资质企业颁发了证书。截至目前,具备白名单资质的企业已达107家,授权检测实验室26家。另外,获得白名单注册系统使用权的贸易企业为19家。

夏令敏指出,白名单管理体系已经运行了一年,获得目前的成果,是中日双方不断协商推进,相互体谅、求同存异的结果。体系的应用是今后需要着重考虑的,也是需要下游企业来使用和检验的。中日双方今后还需要不断的合作,共同推进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邵蔚 文/摄)

提升服务 共拓市场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26日,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在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内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助理、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徐迎新,意大利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李大伟,Milano Unica主席希尔维奥·阿尔比尼,法兰克福展览总公司董事会成员白德磊,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出席发布会。

徐迎新在会上表示,Milano Unica展团与Intertextile面料展组委会自去年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首次成功牵手后,又将合作延伸至当年举办的秋冬面料展上。今年又有129家来自意大利的优质企业参展,这得益于中国衣着消费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也同样源于我们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服务为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国内外展商提供一个更加舒适、高效和充满商机的平台。

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者,希尔维奥·阿尔比尼在会上表示,意大利面料企业大多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仅Milano Unica就有130多年的历史。再次参加北京面料展,Milano Unica展团包括了所有相关产业的企业参展,带来了2014年春夏季推出的新品。一年前Milano Unica来北京首次参展企业为95家,同年在上海参展企业达124家,数量增长了35%,可以看到意大利面料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热情。

白德磊在会上说,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与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自1996年起我们就活跃在中国市场,继而稳定持续地在中国拓展业务。此次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家展商集聚登场,展出面积5万平方米,展商数量再一次超过上届。

(姚东 陆健)

宏观数据3月汇丰PMI:51.7

汇丰3月21日公布的3月汇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初值升至51.7,在经历了短暂回落之后,该指数再度上升,接近今年1月创下的两年新高52.3,进一步印证中国经济处于持续复苏之中。

今年预算中央税收收入:57305亿元

财政部3月25日向社会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今年中央税收收入的预算数为57305亿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长了7.5%,这和GDP增速是一致的。

前两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10亿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说,1~2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78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分别比去年同期放缓2.4和0.4个百分点。

2月实际使用外资增长:6.32%

在连续8个月下降之后,我国吸收外资终于迎来了单月正增长。商务部3月19日发布数据显示,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14亿美元,同比增长6.32%。1至2月综合来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4.84亿美元,同比下降1.35%。

2月用电量增速:-12.5%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3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下滑12.5%。其中,工业用电量同比下滑17.02%,降幅显著。1~2月份我国用电量增速为5.5%。

企业家信心指数:68%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家信心指数为68%,较上季上升7.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62.6%,较上季上升0.8个百分点。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四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和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介绍简政放权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情况,以下是内容节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完善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的优惠。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实施8年来,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取得很好效果。根据加大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力度的新要求,三部门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本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完善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的条件,将小企业研发费的占比由6%调整为5%,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到高企政策的优惠。将企业科研人员占比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0%,以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外包、众包等发展的新趋势,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与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转让。

二是简化认定的工作流程,缩短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简化企业更名的备案流程,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的认定机构,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企,在有效期内资格继续有效。

三是加强认定和后续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机制,对各地认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认定后高企资格复核机制,明确取消资格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加强对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

四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新增检验检测、智慧城市、现代体育等服务业支撑技术,扩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技术,增加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等先进技术,剔除了一批落后的技术。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印发 还将编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将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同时三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使政策细化、具体、可操作,并将加强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工作,使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此次认定办法修订完善有哪些主要特点?将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什么作用?

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7.9万家,应该说高企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2014年高企的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2%,比规上工业企业增速高出了5个百分点,高企的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国企业研发经费的一半以上,高企已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骨干力量。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认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跟不上产业发展的变化,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的不足。二是现有的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不够,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认定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后续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此次修订完善有四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高新技术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

二是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等纳入支持的范围,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三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的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篇五

目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认 定 第三章 评 价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 53 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 凯

科 技 部 部 长 徐冠华

财 政 部 部 长 金人庆

海 关 总 署 署 长 牟新生

税 务 总 局 局 长 谢旭人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2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二)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九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编辑本段第三章 评 价

第十条 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2年进行1次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3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2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1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项指标中任何1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颁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编辑本段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编辑本段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 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1年。

第二十四条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从发布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1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5),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第30号令)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略)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略)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略)

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略)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六

检查重点内容

一、认定机构

1.认定机构组织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人员分工、会议制度、认定工作成效等;

2.是否超越国家规定制定地方性认定标准和条件;

3.在把握认定权限、认定标准、认定范围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4.在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情况,如为提高评分而对同一申请材料进行重复评价等;

5.对中介机构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是否已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

6.专家库的建立及专家的选取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对发生重大变化或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及时按规定条件进行了审核;

8.是否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取消了相关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9.是否及时受理、核实并处理了有关举报。

二、中介机构

1.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是否按照规定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3.是否按照规定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是否负责、准确、清晰;

4.审计收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专家

1.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是否存在超限(超分、超档)打分的情况;

3.评价意见与分值是否相符,评价意见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情况;

4.有无违反专家纪律的情况。

四、高新技术企业

1.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2.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3.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5.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2 —

五、认定条件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

1.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4.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超标准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是否将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5.企业是否将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1.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计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对应。

(四)人员

1.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2.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将非本企业人员(不满183天)、本企业非研发人员计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

六、税收优惠落实情况

1.是否对已认定企业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

2.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是否提请了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是否及时组织了复核;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七

一、人员人工

362号文规定, 人员人工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 (也称研发人员) 全年的工资薪金,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界定人员人工, 首先必须明确其消耗主体即研发人员的构成。企业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 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 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以及从事统计调查等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对研发人员人数的统计主要是统计企业的全职工作人员,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 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本文涉及的研发人员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规定的企业研发人员不完全相同。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的企业研发人员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人员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正确理解研发人员的构成还需要注意其与企业科技人员的区别。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内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也就是说, 企业科技人员不仅包括研发人员, 还包括科技应用、进行科学化验和科技检验的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

另外, 人员人工不包括研发人员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职工薪酬。由于研发人员可以外聘, 人员人工可以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财企[2007]194号文界定的人员人工包括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这里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并不适用。

由于辅助人员往往同时为多个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辅助服务, 在计算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时, 需要采用合适的比例对辅助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合理分摊, 比如按照辅助人员提供的工时进行分摊。

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同的是,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的研发费用中的工资薪金, 不受税前扣除规定中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要求限制。即使将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金额进行必要的限制, 也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测度。

二、直接投入

362号文规定, 直接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例如:水和燃料 (包括煤气和电) 的使用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在实际工作中, 企业要进行研究开发, 就必然要进行科学实验, 实验耗用的化学药品、实验动物发生的支出都是典型的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的构成内容在财企[2007]194号文中也有类似表述, 不过财企[2007]194号文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另一类是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 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362号文规定, 本项目是指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以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从财务管理角度而言, 这些费用属于间接费用, 其发生数额与企业采用的折旧、摊销方法等密切相关,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以后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时还可能对折旧 (摊销) 的方法、年限、残值作一些必要的限定。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的研发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应将租赁费调整为直接投入项目。

值得强调的是, 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不一定都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比如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些修理费用支出可能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直接在纳税年度当期一次性扣除, 这时可以将其作为直接投入项目理解。

四、设计费用

362号文规定,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362号文规定,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装备调试费。财企[2007]194号文没有单独设置装备调试费项目。

六、无形资产摊销

362号文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 所发生的费用摊销。该规定与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基本一致。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362号文规定,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 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个人发生的委托费用没有被列入其中, 但是按照财企[2007]194号文的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 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笔者建议, 对于委托外部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 可以通过与个人签订服务期超过183天的民事劳务合同将有关费用转化为人员人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 企业只能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362号文规定,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和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和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笔者认为, 由于其他费用的性质划分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企业依然可以将362号文没有明确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列入其他费用, 但是认定中一般只承认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同理, 财企[2007]194号文规定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和评估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和代理费等费用也可以计入其他费用。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变化 篇八

第二条 自学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学习方式之一。组织好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是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自学任务的提出,可以采取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经所在单位认定或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扫晒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 自学内容要突出先进性、针对睦和实用性。自学课程应根据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水平、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高的要求选定。

第五条 自学的学时计算由各单位根据自学的内容、学习要求、参考资料和考核方式等进行确定。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自学注册的学时,原则上累计不超过48小时。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于每年年底提出本人第二年的自学计划,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表”,交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定。经批准后的自学计划可以列入各单位的继续教育年度计划。

第七条 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学要求,并下达自学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学习内容、具体要求、参考资料、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项目。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批准或单位下达的自学计划,自觉、认真地进行自学,并根据要求完成自学任务。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后,应根据计划安排,接受单位组织的学习考核。考核可采用试卷、论文、答辩、心得笔记、应用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认定后,按规定学时计入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第十条 各单位应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鼓励其参加自学活动,帮助解决自学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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