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事程序

2024-12-09

公司办事程序(精选20篇)

1.公司办事程序 篇一

成立公司具体程序

已有 230 次阅读 2008-5-27 01:52 |关键词:程序 成立 成立公司具体程序: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有二点你可能比较关心:

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2.公司的税额:

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你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你的企业运作成本。

要办个体工商户执照,不用注册资本的投入和验资:我们这里是这样的: 1.拿着你的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去你开店地所在的辖区工商所,交钱领一份表,根据要求填好

2.去租房,注意签好租房合同,工商局也要用的 3.提交资料给工商所

4.如果资料全,当天可以领证,一共花100多元钱 5.能不交的钱尽量想办法不去交,要不哪有得赚呵呵 6.办好营业执照后再去国科办税务登记证,就可以领用发票了

2.公司办事程序 篇二

Key Stream是一家从事开发并销售超低功耗无线LAN芯片集和相关软件的供应商。瑞萨自2007年1月开始投资Key Stream, 此后Key Stream将无线LAN芯片集与瑞萨的微控制器和SoC产品相结合, 已合作开发并推出了无线LAN解决方案。

由于目前不容乐观的经济环境, 瑞萨和Key Stream认为, 如果后者仍旧独自开发其业务, 他们将面临巨大挑战。今年4月1日Key Stream已经将无线LAN业务转给瑞萨, 由于主要业务转让相关的程序已经结束, 瑞萨决定解散和清算Key Stream。瑞萨会继续为该公司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

关于瑞萨

瑞萨科技公司 (Renesas Technology Corp.) 是移动电话、汽车、计算机/音视频市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 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微控制器供应商。瑞萨科技还提供功率MOSFETs、智能卡微控制器、射频IC、大功率放大器、混合信号IC、系统级芯片 (SoC) 、系统级封装 (SiP) 等产品。瑞萨科技成立于2003年, 是日立 (TSE:6501, NYSE:HIT) 与三菱电机 (TSE:6503) 的合资企业。2008财年 (截止2009年3月) 瑞萨科技的综合收入达到7027亿日元。瑞萨科技总部位于日本东京, 拥有一个遍布16个国家和25 000雇员的制造、设计、销售的全球性网络。欲了解进一步信息, 请访问http://www.renesas.com。

关于Key Stream公司

3.CGS公司上海办事处正式成立 篇三

作为全球知名的色彩管理专家,德国CGS公司已有近30年的历史,一直以来以创新精湛的技术深得国内外用户的喜爱和信赖。自2009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CGS ORIS的品牌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和认知度,其客户不仅包括中华商务、当纳利、中荣印刷、星光印刷等众多大型印刷企业,还包括国内外一些知名的设计公司和品牌用户。同时,CGS公司还与FUJI XEROX、SCREEN、ROLAND、X-Rite以及EPSON等国际知名企业保持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些卓然的成绩与CGS公司的企业文化积淀以及其优质的产品密不可分。

目前,CGS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数码打样产品(网络远程双打样系统和包装打样系统)、色彩管理产品、认证检测产品和印刷耗材,这些都为广大的数字印刷,商务印刷,包装印刷客户提供了标准化的色彩解决方案和印品检测方案。特别是ORIS FLEX PACK//WEB包装打样系统是目前盒型打样与印刷匹配度最高的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传统上机打样的繁琐,又使色彩得以完美呈现。

作为新成立的CGS上海办事处,将立足华东,辐射华北,面向全国,继续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满足市场的不断需求。

4.公司注销程序 篇四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累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5.公司合并程序 篇五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公司设立程序(总结) 篇六

1、核名

首先填写公司的名称(自己起名字)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工商办理窗口核名,核名后按照上面的时间领取核名通知书。

2、开验资户准备资料

(1)公司章程

(2)工商局的核名通知书

(3)法人名章(有的银行也要股东的,先去银行咨询一下)

(4)身份证(所有出资人的)

开完后将所有股东的钱存入公司账户,存款单上一定要体现投资款,一定要体现所有股东的名字。去事务所拿银行询证函,将股东出资额写上,在银行盖章,找出流水,股东缴款单,去事务所办验资报告。

3、验资报告(从银行打完流水后,提供资料)

(1)流水,股东缴款单

(2)询证函

(3)公司章程

(4)核名通知书

(5)房屋租赁合同

(6)房产证复印件 可提供复印件给事务所,然后出验资报告

4、公司递交资料(工商设立窗口)需准备资料

(1)工商局提供的各种表格(自己在济南红盾网上打印)

A、党建表 B、设立登记表 C、计划生育保证书 D、承若书 E、委托书

(2)核名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上一定要本人签字)

(5)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决议

(8)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协商与原件一致,有本人的签字,填设立登记表的时候,法人的身份是:执行董事兼经理,该写的日期要写上。

5、递交资料后6个工作日后去递交资料的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拿领料单去)

6、领取完营业执照后去公安局备案,刻章 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刻公章,财务章(320元)资料:

(1)备案表

8、刻完章办代码(130元)所需资料

(1)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办代码所需填的各种表格

9、办完代码办税务登记证(一般在解放阁)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章程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黏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

(8)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填写税务登记表

(10)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资料都需要盖单位公章

10、办完税务登记证,验资户转基本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原件

(3)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人,股东,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法人章

7.公司办事程序 篇七

问:公司在上海注册, 但我被派往武汉办事处工作。现单位要辞退我, 请问我应在何处申请仲裁?

答:《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另据《劳动人事办案规则》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若你在武汉办事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 可选择在武汉申请仲裁或在上海申请仲裁。从最后责任承担的角度考虑, 建议在上海申请仲裁较有利于执行。因为办事处不属于民事主体, 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8.刑事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程序性质 篇八

[关键词]再审;特殊救济程序;定位

一、特殊性定位

若论从我国现行再审程序是否体现出其作为特殊救济程序之性质,确定特殊救济程序之定位才为这一问题关键所在。否则所论必为无的放矢,无法击中要害所在。惶惶而论,无文章统一之主线,东凑一句,西凑一句,称为文章?窃以为,因再审之目的,乃在于消灭原判决之确定力,更正错误之事实,统一全国之法令,此之为所以称再审程序为特别救济程序之理由。笔者之见,刑事程序法之目的有三:一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解决纠纷;二为保证所有活动能遵守法治之程序;三为维护法之安定性,继而维护社会之稳定。而再审体现的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与维护法之安定性之冲突,尤其是与二审相比,其更改系为生效之裁判。有此一定位再来看我国再审之规定。需特别说明的是题目中心所在为“特别救济”四字,故而许多问题笔者认为是无须论及。比如法院是否为启动再审之主体问题,因其涉及之重点为再审程序的诉讼构造问题,强调“诉讼”二字,与“特别救济”四字联系不大,实无论述必要。

二、我国再审程序需如何体现其特殊性

再审程序之特殊性需仅仅围绕关于特殊救济程序之定位,以此定位来审视我国再审程序可以对再审程序进行重新的思考。

首先,有论者认为再审之期限不应加以时间之限制。故无论在刑罚执行中或执行后均得为之。但此种毫无声请时间之限制,事实上确难谓为妥善。因时间过久,则于再审原因之调查,及开始再审后,事实之重行认定,因人事之变迁,证据之灭失,必多困难,欲求实质的真实发现,恐不易得。而难达再审之目的。考虑到就国家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对于犯罪之追诉,设有一定之时限,其目的乃在避免证据之难予搜集,及安定社会之秩序。再审期间基于此两项原因,自亦不应长期悬置而不加限制,徒致耗费国家之财力,并使罪刑判决之动摇状态常存,不利于社会稳定之秩序。所以再审之期限应有所限制,以多久为准,实难以定论,因现代科技之发展,有些关键证据是可以长久保存,一律在超过时间限制后不得提出再审,又违背再审之目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维护被告人之利益,试想可以分为有利被告人之再审和不利于被告人之再审,有利于被告之再审应不设时间限制,不利于被告之再审期限暂参考台湾立法例规定为所论罪名应处罚之一般期限经过则再审失效。①

其次,再审应有申请,并且要经法院审查,检察机关对再审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进行。其理由在于维护法之安定性和法院的权威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怎么能必然引起法院判决的失效,无法定的司法程序否定法之安定性与法院的权威,代价实是太大,不利于刑事程序目的的平衡。何人有权申请再审?对于不利于被告人之再审可以有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对于有利于被告人之再审可以有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申请权人申请再审后,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同时为纠错发现实体真实之目的,法院必须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请权人申请范围的约束。法院可以为被告人利益直接再审,不得为加重二审的量刑而待再审再于纠正。我国法律规定除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外原则上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为再审不加刑原则,实值得肯定,因不利为被告人利益提起再审之主体的增加,所以除检察院外,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引起的再审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为维护被告人之利益,所以法院对于再审理由进行严格审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为被告人之利益声请再审之案件,被判有罪者,不得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盖为被告人之利益声请再审之目的,在求取较有利益之判决,以保护被告之利益。倘再审判决之结果反较原判决为重,则有违声请再审之本旨,故特设此项限制。

最后,关于再审之效力,是否取决于原审是第一审或者是第二审,即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确定判决存在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设置的,是在确保裁决的终局性的前提下,在确保裁决的终局性与确保裁决认定事实的真实性之间取得平衡的必备制度。如果对于再审判决的效力扔不赋予终局性的确定力,很有可能导致再审制度无限化,判决终局性没有任何保障。所以判决应有限定,并且同时再审的次数应该也有明确限定。

三、结论

综观我国刑事程序法中的再审程序,其强调了这一程序的纠错功能,却没有注重纠错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协调,其价值的选择具有单一性,基本上等于否定了其他价值,其根本的错误也在于其他价值的缺失,即使有些案件可以使其他价值实现,也只是真实主义这一价值追求的附带

效果,为纠错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所以我国再审程序从程序设计之始其定位就存在问题,实施效果再好,也是对其他价值的否定。价值选择的错误,越走越偏离轨道。

[注释]

①田文昌在其于陈瑞华合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主张再审的失效期限为两年,我国究竟应对再审期限设置多长时限,实需参考我国刑事诉讼之价值追求及国民能接受的程度,所以以上期限仅供参考了解。

[参考文献]

[1]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天津公司注册程序 篇九

一、企业名称查询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区工商局 办理费用:无 办理材料:

1、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80个内)

(公司名称:天津市天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区级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如符合规定则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办理时限:需具体分析 办理地点:当地相关行政机关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商委等)

三、开设验资帐户存钱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0元左右

办理资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提示:存钱以后要注银行出具《资金证明》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

四、验资

办理地点:当地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按注册资本收取。办理资料:

1、现金交款单回单原件

2、资金证明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00万以下按注册资本0.08%收取,1000万以上按注资的0.04%收取 办理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非货币财产是记名财产的,不得作为首期出资。非记名财产,由全体股东签署财产权转移证明,表明该项财产已处于设立中公司的监控之下。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刻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0元左右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地点:当地质检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办理地点:当地国、地税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章程复印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件

8、公、财、私章

至此公司就可以到税务局购买发票。

九、开设基本户

办理地点:就近银行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公、财、私章

至此公司存入验资户的钱就可以动用了,方法如下:向银行申请购买现金支票,凭现金支票和印章取钱。

十、申请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业务领域: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事务、外商投资、涉诉纠纷、基金金融 业务区域:天津、北京、济南、青岛

联系人:王律师

TEL:*** E-mail: xinhualaw@126.com

10.公司记录控制程序 篇十

审核:

批准:

分发号:

修订情况

版次

日期

状态

描述

A/0

2017-04-28

有效

首次制定

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实施有效的控制,以证明产品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所有质量记录予以控制,包括顾客和供方提供的记录。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所有质量记录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分发传递和贮存管理。

程序

4.1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

质量记录清单的编制

a)

由品质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一览表”,在一览表中规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及更新。

b)

“质量记录一览表”制订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附于本程序之后。

4.3

质量记录的填写

4.3.1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因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将该项用单杠“-”划去或写上“无”,各相关栏目需签名的不允许空白。

4.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单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4

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各部门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依日期或类别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依据保存期限的要求保存了。

4.5

作废质量记录的处理

根据“质量记录一览表”中各记录的保存期限,对到期的质量记录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才可进行作废处理,一般性记录如果可二次利用,可以对作废的一面加盖作废章或以划“X”的形式进行作废,对于一些重要的记录(如涉及到公司机密的记录)直接进行销毁,销毁的方式可以是粉碎或焚烧处理。

4.6

外来记录的管理

4.6.1外来记录由接收部门按提供单位或记录名称进行分类管理,依据其性质规定其保存期限。

支持性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CW-QP4.2.3-01

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一览表

11.公司办事程序 篇十一

关键词:能源 参照建筑 外墙保温 建筑节能 保温材料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313-0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建筑施工不能以噪声扰民为代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建筑节能与建筑噪声控制的现实意义

居住建筑采用节能措施是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和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住宅业的蓬勃发展,大量的新型住宅节能技术得到广泛的推广及应用,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住宅节能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和发展的作用。随着城市的进程及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居民投诉逐渐增多。首先,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的机器设备的运转,如打桩机、铆钉机、混凝土搅拌机等。由于建筑施工噪声是一种临时性污染,而且其声音比较大,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再加上不少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往往夜间施工,这样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所造成的污染就相对比较严重。

二、综合考虑建筑节能和隔声的围护结构

节能方面,不论从冬季保温还是夏季隔热方面,建筑能耗构成主要是通过围护结构(墙、楼板、屋顶、门和窗)的传热和空气渗透。围护结构的传热效果与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2·k])紧密相关。要解决空气渗透主要是增强建筑的密闭性,如建筑物的门和窗,门窗要有很好的气密性。噪声控制方面,主要考虑建筑围护结构的隔声。为了使设计的建筑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必须使围护结构具有足够的隔声性能,以防止外界噪声的干扰。同时建筑的密闭性对建筑隔声也有明显影响,墙体等围护结构上的孔洞(例如:门窗缝隙等)会使其隔声性能有明显下降。门窗的大小对能耗有很大影响,不同朝向的窗墙比对能耗的影响很大。随着窗墙面积比的增大,外窗的传热系数要求更小,以达到相近的节能效果。窗墙比对外围护结构的综合隔声能力是有很大影响的。在适当范围内减小窗墙比可使节能和隔声均更易满足要求。

三、建筑绿化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城市污染程度同时处在高峰期。危害人类的各种有毒气体大量增加,使城市居民深受其害。不但降低劳动生产率,还使人的劳动年限和寿命缩短。该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就是减少和最终消灭污染源。但是由于经济和技术的限制,还需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植物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创造者,植物是改善城市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城市绿化在各行各业中是唯一以“自然更新”方式净化环境的有效方法。我国政府把保护环境、绿化祖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建设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城市绿地率2000年达到25%,2010年达到30%。我国有许多城市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为了使生态尽可能趋于平衡,其绿化覆盖率必须大大高于这一临界幅度,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扩大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有效的方式。

在噪声源与建筑之间的大片草坪或是种植由高大常绿乔木与灌木组成的足够宽度且浓密的绿化带,是减弱噪声干扰的措施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当运用绿化来防止和减少噪声对建筑的干扰时,应考虑到噪声的衰减量是随植物的配置方式、树种及噪声的频率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一般来说,绿化对于低频噪声的隔声能力优于高频,混植林带的隔声能力优于纯植物带,而植物本身的吸声能力一般以叶面粗糙、面积大、树冠浓密的为强。在建筑绿化布置方法上,临街绿化对减噪的作用较大。

四、建筑节能与建筑噪声控制的措施

首先对施工单位应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加施工部门的环保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然后针对城市建设,首先要重点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审批工作,切实把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在城市建设中,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到环保部门登记注册,实事求是地申报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和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从而预测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工作,加强建筑施工的现场检查,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事件集中的地区,要重点检查。

12.公司办事程序 篇十二

自2015年3月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了“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天津办事处作为长城公司驻津分支机构, 在总公司的部署下, 办事处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此次主题活动。在长城公司股改的关键时期, 开展此项主题教育活动不仅是落实中央从严治党、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的重要举措, 也是公司系统严明纪律、转变作风、防范风险的切身需要。为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学习、自查、检查三阶段工作的具体要求, 天津办事处党委、纪委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专题活动开展过程中, 天津办事处能够结合工作实际,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课教育与学习典型相结合等方式, 学习内容详实全面、活动载体丰富多样。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 进一步提高了办事处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 增强了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天津办事处党委、纪委将以此次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 将加强党性、党规及党纪建设作为办事处严明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真正把六项纪律贯穿于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今后工作中, 将重点从三方面着手,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题教育成效。一是党委要认真承担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设定和职责分工。二是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有针对性地落实“三转”要求, 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 进一步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期化”。

13.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篇十三

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大于公所欠债务,并且能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时候,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最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总担保,如果公司清算时不先清偿债务而先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会在清算时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司的财产,而后逃之夭夭,这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司法》对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简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清算组不得在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时,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立即消灭。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但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业务,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宁波律师

14.公司减资程序 提交材料 费用 篇十四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注: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例如北京地区:北京晚报 北京晨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日报 法制晚报等

外资公司登报注销公告统一服务电话: *** 010-52677288

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说明:

1、减资后,注册资本应不小于国家对特定行业的最低要求;

2、涉及中方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3、投资者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外经贸局提出,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承诺公司无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承诺外方未先行回收投资,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合法性。最后由企业董事长签字,公司盖章,并由所在乡镇或园区签署意见。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4、减资程序:企业提出减资申请后,如符合有关规定,审批机关将作出同意企业减资的初步批复,企业在接到初步答复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天内在省级以上报纸至少公告1次。(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项目,须在国家级报纸公告;其余项目在省级报纸上公告)。(公告和通知参照范本)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完成公告45日后,企业再次提出减资申请,连同登载公告的报纸原件、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批准证书原件报审批部门正式审批;

5、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资总额小该最低规模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需要原件材料,如果超过一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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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减资程序 提交材料 费用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减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5、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例如北京地区:北京晚报 北京晨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日报 法制晚报等

北京地区登报公告统一服务电话:*** 010-52677288

15.公司办事程序 篇十五

随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用地科不断解放思想, 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近日, 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简化办理程序已得到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同意。

具体内容包括:1.对市级发改委立项、需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的项目, 不需再上报市政府审批, 用地科直接出具蓝线图加注相关选址意见;2.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对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的项目, 由规划局、国土局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项目, 凭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属于行政划拨的项目用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核发。

16.公司办事程序 篇十六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完善

一、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设计

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立法上属于民事简易程序,但规定了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简易化程序。目前小额诉讼程序涉及极为简单,只是通过一个条文以及其概要的内容加以规定。除了概括性的适用范围规定外,关于其审理程序、救济途径等并未予以特别规定,有必要在学理上对于小额诉讼程序设计进行梳理。

(1)程序定位属于独立程序。从性质和形式上看,虽然我国立法上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非常非常概括、简单,但这并不影响其应确立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目前,立法对于这一程序的审级制度进行了特别规定,使这一程序与一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具有独特的程序特征。小额诉讼程序虽然在功能上与ADR等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但由于这一程序属于法院实行的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原則上是由职业法官主持审判,因而与各种法院附设的非诉讼程序(ADR)存在明显的区别。这种程序本身仍属于法院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为公民提供一种低成本的简便的司法救济。因此,从小额诉讼的定位看,这一程序是作为多元化的审理程序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由于目前民事诉讼法只是对于其适用作出原则性规定,故有必要对于具体程序运作加以设计,以实现其独立程序的地位。

(2)适用范围明确具体。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简易程序通常根据纠纷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并结合诉讼标的额确定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2条仅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点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局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独立于一般简易程序的特别程序,适用范围除了限定简单民事案件外,并限定了特定的诉讼标的额,这使得适用范围更加明确具体。但何谓“简单民事案件”,则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引导或规范。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细化,明确将其限于金钱给付请求或者其他替代物、有价证券给付请求的案件。涉及离婚、收养等人身性质的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主要是由于具有人身性质的案件不适宜以金钱价值来衡量,也无法衡量。

(3)程序简便快捷。小额诉讼不仅降低了诉讼门槛,给小额当事人提供寻求诉讼救济的可能;同时,其提供给当事人简便快捷的高度简化程序,使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具有实际利用这一程序的能力。相较于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在起诉环节,当事人可以进行口头起诉,也可以利用法院印制好的格式化表格进行起诉和答辩;诉讼及审理时间可以更为灵活,以方便当事人,如在休息日甚至晚间开庭;审理程序不进行证据开示、简化证据调查、甚至无需法庭记录;强调当事人亲自诉讼,不主张律师代理;审理过程一般限制反诉;判决内容主要是明晰裁判结果,无需详述理由。程序的简便快捷与程序的非正式特征相关联。

(4)调解与审理一体。小额诉讼所表现出的非正式程序特征中,其调解与审判的一体化做法非常明显,这与普通程序为实现程序正当化,强调调解与审判的分离具有明显的不同。小额诉讼程序效率价值,往往通过程序的灵活性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实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以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之间进行对话,法官也不再使用专业的术语,而是积极协调规劝双发达成和解,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会在他们无法解决纠纷时,直接提出解决建议。

二、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的设想

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司法改革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实行小额诉讼,对小额诉讼实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设想:

(1)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存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小额诉讼程序被界定的适用范围。因为对于民事诉讼案件而言,诉讼标的所涉及金额的大小对于诉讼程序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于什么类型的案件适用于小额诉讼必须作出明确的界定。

(2)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目前,我国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交给基层法院审理。而纵观全球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国家,大部分都建立了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而且有的国家为了便于最后阶段的执行,还完善了最终的赔偿制度,这无疑可以促进小额诉讼更好更快地运用。笔者认为,可以增添我国基层法院的部分职能,使其成为能够为小额诉讼程序服务的法庭,从而实现既服务于人民又为法院减轻工作负担的双赢局面, 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资源消耗的最小化。

(3)允许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权,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首先,当事人应当拥有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权利。其次,应该增加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手段。美国采取限制上诉的方式就值得我们借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上诉: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提起上诉;并且,上诉主体只能是败诉方;最后,只能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三、结束语

小额诉讼制度对降低诉讼费用,提高司法效率,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具体案件比较辅助,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研究,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以达到更好的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范愉.《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2]肖峰.《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分析》.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7期.

[3]毕玉谦.《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设立小额诉讼的司考》.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8期.

[4]范愉.《诉讼的价值、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载《北大法律评论》,1988年(第1卷第1辑).

作者简介:

17.公司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 篇十七

二、离职人员应填具物品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三、各部点收人员:离职者为外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其直属主任;离职者为内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部经理所指定的人员。

四、离职人员获准离职后,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会计组及总务组)应填具移交表一式三份(必要时离职人员须附明细表三份),经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交稽核室核对并结清账目后,由离职人员留存一份,一份由会计组?留存作账,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呈请总经理发出离职证明后归档。

五、点收程序:

1.所属部门;

2.稽核室;

3.财务部;

4.人力资源部

六、外勤人员(包括业务代表、业务员、收款员)离职时,应将未收账款根据手存账单编列应收账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该外勤人员及其主任逐页签字后,转交稽核室核对账目。稽核室应尽快将结果通知其主任。若经核对无误,一份交稽核室自存,余两份分别由直属主任及离职人员留存。

七、新任外勤人员,由直属主任接收账单后,应于旧任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访问各接收账项的客户,以清理或确定本公司的债权。如发现账目不符,或离职人员已收款或已退货而未交公司等,应取得客户证明,寄交稽核室处理;逾期发现的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清单上应注明三个月后发现的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以示责任的归属)。

八、原外勤人员离职后两个月账款未清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新任外勤人员,提醒期限,清理账款。

九、稽核室于收到新任外勤人员寄来的客户证明,经与账目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列表通知部门经理,副本抄送财务经理。

十、稽核室应将离职人员应缴还的金额或不符的账目通知离职人员,该员于接到通知后两周内须到公司清结账款。若逾期不到或虽到而未能清结时,稽核室应立即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离职人员及保险人追诉。

十一、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各部须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冻结支付任何款额,待账目经稽核室核对清结,并由该部经理核准支付后,始由人力资源部请款支付。

18.成立新公司程序(改动) 篇十八

一、便民中心核名

1.预先核名申请表一份(窗口领取);

2.股东、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刻章①

1.需首先写申请报批至董事长;

2.一般到学院路建淮处。

三、验资(此环节需财务人员配合)

1.开股东个人户:法人、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算账户必须本人到场;

2.开公司验资户:股东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授权委托书、对账单、法人印鉴章②;

3.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原件——会计事务所须填写的资料、银行询证函、现金缴款单或证明为“投资款、验资款”的进账单,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协议、章程、企业名称核名通知书、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民用房需社区盖章证明)、股东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工商所看场地

1.材料:复印件——核名通知书、社区盖章证明(商用房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章程、验资报告、房产证各一份,租赁合同③;租赁合同原件(备用);

2.工商所盖章:民用房需先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之后再到工商所盖章④。

五、办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1.原件:核名通知书、工商所盖章证明(民用房需社区盖章证明)、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租赁合同、申请表(窗口领取);

2.复印件:股东、代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个工作日)

1.所需材料: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申请表(窗口领取);

2.最好带股东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用。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法人到场签字确认)⑤

1.原件: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资报告、申请表⑥、公章;

2.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股东及代理人身份证、章程、验资报告、场地证明(民用房需社区盖章证明)、租赁合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

八、开户许可证及贷款卡(移交财务部)① 法定程序需在拿到营业执照后才行,但银行开股东验资户需要法人印鉴,故需先刻章。

② 交行需要股东印鉴。

③ 需要两份,在一份交工商所,一份盖章用。

④ 洞山东路在朝阳工商所,社区在上湖社区(现代医院5楼吧?)。

⑤ 领取表格的时候问下需要准备几份材料,若不涉及国税需填一份,否则只需准备一份材料。

19.宏程序编制五角星加工程序分析 篇十九

关键词:宏程序,图形旋转指令,加工效率

1 宏程序的转移指令

1.1 分支语句

格式一GOTO n;

无条件转移语句, 当执行该程序时, 无条件转移到n程序段执行。

格式二IF[条件表达式]GOTO n;

有条件转移语句, 如果条件成立, 则转到N1000程序段执行, 如果条件不成立, 则执行下一句程序。

1.2 循环指令

WHILE[条件式]DO m (m=1、2、3、…)

……

END m;

当条件满足时, 就循环执行WHILE与END之间的程序段m次, 当条件不满足时, 就执行END m的下一个程序段。

2 用宏程序编制五角星加工程序

已知:毛坯ф100×30, 加工如图1的五角星, 切深3 mm, 毛坯材料为硬铝。

工艺分析:五角星是关于中心对称, 所以可使用图形旋转指令分别加工五个角。采用顺铣, 刀具选用直径10 mm的三刃立铣刀。

编程分析:

1) 内循环:先加工每个角, 每个角从外层到里层, 从粗加工到精加工, 用刀具半径补偿完成, 每次的路线相同, 刀补指不同 (刀补号用变量#102表示)

2) 外循环:每个角完成后, 用图形旋转指令分别完成剩余角的加工, 旋转角度用变量#101表示。

注:考虑到刀具半径补偿使用时不能产生过切, 所以粗加工 (角的图形用延长线坐标表示) 和精加工 (角的图形用圆弧坐标表示) 的程序不同, 分别表示。

以上程序如果用常规的程序来编制, 就非常的长, 编程人员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所以我们通过宏程序的编制, 把看似复杂的程序简单化, 符合我们编制程序的原则:越简单越好, 越实用越好。

3 结语

宏程序的实质就是循环, 将很多结构相似的程序提炼出来变成循环, 让变量变化, 不同的循环将产生了不同的加工, 看似很长的程序, 被无形中分解成很多循环, 我们只需编制出其中的一个循环, 就可以代替冗长的程序, 这就是宏程序, 看似很难, 但真正掌握后将非常简单, 非常有用, 是每一个优秀编程人员的基本功。

参考文献

[1]郝永刚, 样轶峰, 李刚.宏程序与CAM在数控大赛微标加工中的实践[J].新技术新工艺, 2011 (7) .

20.公司办事程序 篇二十

关键词:特别程序;普通程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30-0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在本国法律制度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能够没收:(1)来自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犯罪所得或者价值与这种所得相当的财产;(2)用于或者拟用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财产、设备或者其他工具。”第54条第1款规定: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相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正式在我国领域内生效。为使公约与我国国内法衔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

根据中国人大网向全社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的立法目的是:“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冻结追缴措施,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

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的设立,能够抑制贪官“以死匿财”和“以逃移财”恩泽后人的念头[1]。有利于国家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有利于剥夺犯罪给犯罪分子带来的巨大利益,有利于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向外逃犯罪分子追缴境外财产提供依据。之所以是特别程序,就说明其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有很大区别,以下做逐一展示: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涉案财物没收方面的不足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普通程序规定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进行没收[2]。例如:《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死亡的,对已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需要没收的,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以裁定形式做出是否没收的裁决。这里的财物主要就是存款、汇款,没有考虑其他财物。这里还忽略了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死亡或一审判决前潜逃的情形下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弥补了这一不足。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针对的对象首先是物其次是人

违法所得是我国各部门法通用的概念,按照部门法分类,本文主要讨论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所得,在通俗意义上,违法指的是违反、违背或不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至于所得,一般认为是指有所收获,在本质上是获得了利益[3]。刑事违法所得其实质是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增长。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任务之一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自实施之日起就带有强烈的“重人轻物”的特点[4]。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侦查机关经常会采取约束和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罚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财物的条文较少。

没收违法所得的特殊程序本质上是对物的诉讼,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物的归属问题,没收的主要对象是犯罪收益[5]。就没收财产的性质而言,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没收的是贪污腐败及恐怖犯罪所得,属于犯罪中的赃款;而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没收的财产并不涉及非法与否的问题,没收的是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对其没收是一种惩罚手段。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并不以定罪与否作为其先决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而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确定有罪与否,其违法所得就可以被没收。此规定一出即引起了一些质疑。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是在反思传统没收制度必须以定罪为前提而导致的困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6]。在传统没收制度下,即使能够证明某些财物属于犯罪收益,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逃、失踪或者死亡,由于刑事诉讼处于中止状态或被终止,便无法没收这些犯罪收益。在违法所得没收制度下,只要能证明被怀疑的赃物赃款属于犯罪收益,此物就应该被强制收归国有,无须纠结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被定罪。考虑到刑事审判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考虑到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主要是对物,犯罪与否不是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条件,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也是可行的。

四、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在举证责任划分和证明标准程度上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存在差异

(一)举证责任的差异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即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检察机关不仅需要证明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违法所得产生于犯罪,犯罪工具和其他涉案财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财物;还要解决的是如果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拟没收的财物主张合法所有权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犯罪行为已发生、涉案财物与犯罪行为具有实质联系的举证责任;利害关系人承担对其涉案财物具有合法所有权的举证责任[2]。没收由于违法所得程序属于一种民事诉讼程序,这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证明标准比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弱

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在检察机关查明涉案人员时,并不要求证明标准达到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的程度,可以低于这个标准,即达到“证据优势”的民事证据标准即可[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该解释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据的“证据优势”标准。当然,人民检察院在查明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时,还要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涉案人员涉及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其中包括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实施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已经死亡或者潜逃,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的去向或者违法所得已经被查封、冻结、扣押,证明犯罪存在及相关事实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

五、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在审理和裁决时也有很大不同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在审理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审判程序较为简便、灵活,在当事人不能到庭参加审判的时候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当犯罪的涉案人员潜逃或死亡的情况下,采用民事审判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更为方便、有效。尽管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但是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死亡,如果适用刑事程序进行审判,由于刑事程序的举证责任要求十分严格,证据之间要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才能定案,在关键证人或其他证物缺失的情况下,就难以做出最后的裁决,用刑事审判程序没收未到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根本不能办到。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在地域管辖上,由该类案件的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地区管辖原则有所差别。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是否开庭审理需视情况而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这其中包含两层意思,即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不需要开庭审理,由合议庭书面审理并做出裁定。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有异议,要求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判。

(四)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使用裁定方式处理案件

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的财产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其他的应当裁定予以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的,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由于人民法院并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定罪,所以审理的结果不可以是判决[8]。依法没收的裁定和返还被害人财产的裁定属于实体性裁定,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是程序性裁定。

六、结语

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不仅丰富了刑事诉讼程序种类,使刑事诉讼程序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而且,源于实践需要的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必将在实践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郭华,孙艳敏.不让贪官在经济上占便宜将有法律保障[N].检察日报,2011-08-30,(5).

[2]吴光升.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检讨[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2,(5).

[3]刘清生.论刑事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J].湖南社会科学,2009,(2).

[4]陈卫东.论新《刑事诉讼法》中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J].法学论坛,2012,(5).

[5]王永杰,吴丽梅.论我国未审没收财产程序的不足与完善[J].东方法学,2012,(3).

[6]宋英辉,茹艳红.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立法释评[J].苏州大学学报,2012,(2).

[7]何正华.没收潜逃、死亡涉案人员违法所得几个程序问题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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