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2025-01-13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精选9篇)

1.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篇一

称: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

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01-22-2001-000067 主题分类:人事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1-03-01

主 题 词:人事 军事 转业 住房保文

号:粤府办〔2001〕11号

障△ 通知

粤府办〔2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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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

高炮师,省武警总队: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

通知》(国办发〔20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住房货币分配的

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

[1998]82号)精神,全省各地经批准出台了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军队转

业干部也要按照安置所在地出台实施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执行。转业干部的住房

来源主要是政府和部队组织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微利房)。购房资金

主要是转业干部夫妇双方所领取的住房货币补贴。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要根据

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既要设法满足和解决好转

业干部的合理住房需求,也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要扎扎实实做好军队转业

干部住房档案的交接和住房补贴发放的衔接工作。

三、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

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规定执行。转业干部的军龄应计为所在

单位连续工作时间。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后勤部

二○○一年三月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

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总部: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

发〔1998〕23号)和 《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

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

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

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

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

(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

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

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

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 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

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

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

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

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

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

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干部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自

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

队团(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档案

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十)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购买

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

还军产住房。

三、住房补贴

(十一)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中央财政

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

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住房补贴对象。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

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

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

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

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十三)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00〕

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

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

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干部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

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干

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十五)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

(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 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十六)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

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

夫妇均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军队建设和

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计划、军转、建设、房改部门和军队干部、财务、营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保

证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十九)严肃纪律。对隐瞒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军队转业干

部,除令其退出住房或退回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

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提供住房情况虚假证明的,应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挪用、贪污住房补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其他

(二十)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房改,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

人员购买、租注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

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二十四)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五)本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2.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篇二

根据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2]20号)有关规定,中公教育军转网整理,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信息,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2]20号)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发放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其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执行。其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新单位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录用、聘用的,可根据本人自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申请,由各区县人事局或人事局指定的服务机构持区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附后),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开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公积金专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转入为其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三、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时,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及正常汇交状态的限制,但须提供区县人事部门开具的转业证明。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须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二OO二年八月五日

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 135022645

证 明

____________区(县)分中心:

现委托____________前去办理开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住房公积金专户手续,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人事局 年月日2015 年军转干更多信息请关注:

3.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篇三

2012年1月21日

国转联〔2012〕1号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方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勾。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严格落实安置计划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细化接收安置计划,明确安置工作要求。各接收安置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军转安置计划和政策要求,明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岗位或岗位的行政、事业、企业性质,报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认。

(二)落实好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任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为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并督促其完成安置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无条件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不得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或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三、改进和完善分配办法

(一)基本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德才条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安置。

(二)考核

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爱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实行

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要注意改进考核工作,探索完善档案审查与实际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考试

采取考试的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部门予以配合,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考试中有面试环节的,应在考试方案中明确面试比例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严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对象。要积极探索按照接收岗位分类组织考试,促进安置考试与定岗定位相一致。

(四)指令性分配

指令性分配是落实军转安置计划的重要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指令性分配: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坚持突出安置重点

(一)重点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结合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个人有意愿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合理安排使用。要采取空出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二)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要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从优安置。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安置上述军队转业干部的,要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定。

五、积极拓宽安置渠道

(一)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主渠道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制定增人计划时,要综合考虑自然减员、招录公务员和军转安置情况,预留一定比例行政编制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充分利用

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二)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用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订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续订长期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应按照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所需编制由各地、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三)吸引军队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

国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要充分考虑军队转业干部职务、特点和专长,提供适合军队转业工作和发展安置岗位。企业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根据本人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或中、长期劳动(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有关规定执行,非本人原因不得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中小城市和基层一线工作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边疆民族地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军队转业干部留在边疆民族地区工作。要结合组织政权建设和工作需要,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批懂民族语言、熟悉当地社情民情的军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县、乡领导班子,符合条件的可任党政正职,长期培养和考察。

六、大力推进安置信息公开

(一)建立安置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安置工作信息发布制度,着力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安置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科学拟定安置信息发布范围,不断改进安置信息发布方式和程序,确保安置信息及时发布。安置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分配办法、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安置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告、会议通报等多种形式发布。发布安置信息时,要注意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着力促进安置任务落实。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或部门,应制定落实计划方案和推进工作计划。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本地区安置计划执行情况和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

时可采取阶段性通报等方式,促进安置计划落实。国家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安置计划以及部队各单位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的情况。

(三)建立考试考核结果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考试考核结果公开制度,着力促进安置工作规范运行。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量化赋分的,要将赋分要素和赋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试的,要将考试范围和考试成绩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布。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探索建立军转安置仲裁机制,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解决军转安置工作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军地安置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军地合署办公等办法,共同抓好军转安置任务落实。

(二)科学统筹工作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安排、高效运行,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军转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

军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军队转安置工作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要将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标准。各地制定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或规定,必须与中央的相关政策相符,并报上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四)抓好教育管理

军地要加强安置期间转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已经发出报到通知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对未按政策规定安置的,由安置地予以调整纠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教育督促本人离队报到,经教育仍不报到的,由所在部队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安置工作纪律,教育军转安置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廉洁自律。对在移交、接收和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以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4.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篇四

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认真做好2001年军转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今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一年,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继续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军转安置办法的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今年全年(含武警部队)有43900余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其中计划分配的35600余名,自主择业的8200余名,为了做为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现将《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安置计划》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中央的安置政策。《暂行办法》对军队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与就业、职务安排、待遇、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家属子女安置,以及所需编制、增员计划,工资总额和经费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好、使用好、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努力完成今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任务。党政机关要继续带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的党政机关,应先接收安置,以后再逐步 调整安排,非本人原因不得分流。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在调整体制和人员结构中,要首先充实军队转业干部。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多地接收安置,满编单位进入后可相应增加工资总额,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增加编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好的企业,要积极接收安置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采取鼓励措施,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和基层单位建功立业,积极支持他们投身西部大开发建设。

三、重点安排好计划分配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切实安排好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认真落实各项待遇。尤其要把作战部队师团级主官和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使用好。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其他师团职军队

转业干部,一般也应安排相应职务,确保中央安置政策的落实。

四、确定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仍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安置方式的改革。各地要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解决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军转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与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制度衔接配套,使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不断发展。同时,要抓紧构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管理体系。各地可以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职能增加情况和实际任务需要,采取适当调整或增加事业编制等办法,充实和加强力量,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六、搞好军转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作为开发人才资源的重要途径,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按专业编班、采取适当集中、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2001年中央财政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务,仍分别按每人700元和400元标准拨发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助。各地要认真抓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务分别按不低于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标准,按现行经费渠道划拨。有关部门要在培训组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七、中央部门应积极支持地方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垂直管理的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单位要为它们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单位及其京外单位,要与当地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安置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困难,任务仍然较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军转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新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确保军转安置任务的完成,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制定的细则和措施,应符合《暂行办法》的原则精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检查督促《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军

转安置工作的社会环境,军队各级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转业干部服从大局,支持改革,在新的岗位上不断地学习进取,军队和地方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安置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和报到通知,应于2001年7月底以前完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工作同时进行。整个安置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个别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延至9月底。

附件:

1、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略)

5.2007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篇五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三、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四、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五、培训

1.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6.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范文 篇六

初任培训班座谈会纪要

年4月25日上午,培训部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初任培训班学员代表座谈会,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化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学院教学和培训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围绕培训班教学和管理工作展开座谈。

会气氛热烈,发言踊跃。23名与会学员代表183名学员向学院领导对本期培训班的高度重视、关对培训班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一些不足之处也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对本期培训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教学方面

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全面细致,符合初任培训的特点,参训学员通过学习,初步了解了公安工作,本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达到预期目的,实现了培训目标。

教学准备充分,科技含量高,80%的教师准备了课件,增加案例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信息量高了教学效果。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对学院大部分教师的教学水平给予充分肯定。实施开放式教学效果良好,采取法,请一些优秀的基层民警来校面对面传授经验,同时组织大家到一些先进的科、所、队去参观考员对公安工作的直观感受。

课后布置作业,确定复习范围,考试采取开卷,符合成人培训特点。

教学组织严密,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班主任工作到位,管理宽严适度,以人为本 班风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郁,学习自觉性高,训练努力刻苦。

培训班特点突出,亮点突出,以内务、纪律作风为抓手,发挥表率作用,提高了管理层次,保障了教体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特别是瞻仰警魂墙活动对初任培训学员来说很有教育意义,人民警察誓词终对办好今后的军转干培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从初任培训的特点出发,点面结合,“面”的方面兼顾军转干学员特点,增加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内容,作宏观认识和把握;“点”的方面尽量把学员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安排一些专业教师面对面研讨交流,作的深化。应进一步丰富教学方式,多给学员提问、切磋、交流的空间,教学相长,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建议站在初任培训学员的角度考虑教学的着眼点,从如何尽快适应工作入手,安排内勤业务教学的书教学结合台账、卷宗制作的内容;安排一般程序的规范练习的内容;安排交警手势操;安排心理训见的模拟现场处理的内容。总之,减少理论性,增加操作练习,学以致用,短时间见效,特别是要力做好最基层基础工作的问题。

对警务技战术、法律、业务课的教学水平给予充分肯定,建议增加警务技战术课程的课时比例,以

个别年轻教师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年轻教师一定要有实践的积累,否则就书本讲条文教学效果从公安实战部门外请的教师,一定要是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行家里手,不一定要请行政领导。特别就从基层一线请,现身说法,讲怎么做最实用。

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一定要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可以考虑确定系部主任一人对教学内容分块统筹交叉重复;二是初任培训学员业务上基本是一张白纸,授课教师尽量观点一致,讲成熟的没有争议的系统教学比例合理分配。

建议增加警示教育有关内容的讲座。建议教师更新充实课件内容,有针对地制作课件,除了课堂听课以外,大量的补充内容学员可以通贝,用于课后继续学,带到工作单位随时学,最大限度地扩大、延展教学的容量。)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每周休息一天不利于与劳逸结合,考虑军队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建议集中学习一段然后集中休息好解决工学矛盾,处理公私问题。建议课间休息两次,这样可能更符合教学规律,更为科学合理。班级较大时可以编若干小班,建议以地域来划分,充分发挥临时负责人的作用,调动团队的内在动竞赛,反馈在校表现,减轻管理压力。

建议普训住宿楼每楼层设一间棋牌活动室,这样学习、活动、休息互不相扰。

学员提出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王化品副院长要求教学部门、培训部门进行认真梳理,认真分析研教学水平,要在点面结合的前提下,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根据初任培训的特点,突出动手能年轻教师的培养,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尽快予以解决,因条件有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将向学员一些问题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在今后的培训教育过程中加以解决。

二〇〇七年四月

7.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篇七

根据20XX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安排,我于X月X日起,参加了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总的感到,此次学习培训使我在政治上有了新进步,目标上有了新方向,思想上有了新认识,作风上有了新转变。具体来讲,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是心态上定了位。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环境和身份的变化,使军转干部在思想上存在一些顾虑和担忧,感到很多看不惯、不适应。认为社会复杂,没有部队单纯,人际关系不好处理;转业意味着从优势到劣势的转变,一切又将从头开始;在部队专业单

一、工作单纯,到地方又会是另一种情况,将有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这些心理如果不及时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今后的工作。培训班里,专家教授们多次从心理调适、生命的意义、日常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解惑、指导,帮助我对社会对工作有了新的了解,使自己认识到转业到地方工作,在主观上是要实现好心态的转变,即从军人到老百姓的转变,从一名老兵到“新兵”的转变。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正确的定位,心甘情愿、脚踏实地当好一名“新兵”的态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融入新的集体和团队,为实现“如何转变、如何适应,如何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是精神上补了“钙”。精神上的“钙”,是正确的世界观、-1-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培训中,我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切实做到原原本本学习,反反复复思考,扎扎实实践行,实实在在落实。作为军人,忠诚于党、忠于职守,是本分,更是最高的政治要求。现在我转业到地方,将要成为一名公务员,更应该把这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到职责岗位上,带到工作实践中,退伍不褪色。作为公务员,每日面对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如何与他们打交道、如何让群众满意,也是我目前必须思考的问题。我认为做事必须先做人,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成自己的座右铭,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失信、不推过、不懈怠,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学习上充了电。部队的封闭统一与地方的开放包容的强大反差,使我感到自身知识储备、思维观念与适应社会发展还有很大差距,不能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合理的知识结构,努力树立创新意识,及时吸收、消化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我而言十分重要。这都促使我以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到了学习之中。这次培训,为了让军转干部尽快地掌

-2-握为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为今后工作做好准备,学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专门安排理论层次高、工作经验丰、研究成果深的专家教授给我们授课,并采取课堂授课、网上自学、现地教学、班组活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让我收获颇丰。他们不仅传授知识,还教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既讲理论,又有鲜活的事例,深入浅出,引人入胜。在学习之余我认真整理笔记、与同学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巩固了学习成果,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和素质,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受益匪浅。

四是能力上加了油。时代发展瞬息万变,在给我们军转干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我们具体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正在逐步推进,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民主诉求越来越强,所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对我来说至关重要。作为公务员,必须要真正加强学法力度,做到扎实学、真正懂、灵活用。只有这样才能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廉正自律的意识,从而真正执政为民,塑造干净办事形象。培训工作即将结束,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地方工作,完成好角色转换,我还要从本职工作着手,虚心好学,向书本学、向同事和领导学、向实践学,把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同时,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尽快熟悉新工作,融入新环境,和同事和领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

8.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学习总结 篇八

xx年转产渔民转业培训计划人数是21967人,到20XX年12月31日共培训21700人,完成计划的98.8%;其中转产到非渔业系统的培训人数近1000人,占培训总人数的5%左右。鉴定合格人数18000人,占培训人数的82.9%。绝大部分省都按时超额完成培训任务,广东省由于省财政厅10月才下达培训计划,造成培训时间延后,到年底完成计划50%,计划xx年3月份全部完成。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是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民转产转业培训工作都十分重视,成立由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培训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进行合同管理。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签订项目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管理。三是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职责,认真部署,分工协作,形成合力。20XX年3月8日部渔业局在广东召开了项目协调会后,各承担项目的省分别召开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地(市)、县水产部门的任务、职责:地(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全面负责渔民培训计划的编报、培训教材采购与编写、培训考试与鉴定及汇总上报材料等项具体工作;地(市)县水产行政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20XX年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审核参加培训渔民的资格等项工作。各级领导对转产转业渔民技能培训工作高度重视,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遇到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转产转业渔民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为渔民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为确保国家对转产转业渔民进行培训的政策家喻户晓,使已拆船的转产转业渔民都有机会参加培训,各级培训组织者把为渔民服务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培训过程中。一方面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使渔民了解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安排专人逐门逐户地把党的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人,并在渔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发布培训公告,及时把培训计划告之渔民,保证渔民就近、及时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地方,邀请新闻媒体对培训过程中好做法、成效进行典型报道,较好的发挥了舆论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3、深入基层渔港渔村了解渔民需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培训方案

为全面掌握转产转业渔民的情况和就业意愿,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各地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渔港渔村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渔民需求,倾听各方面意见,努力做到“渔民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什么能致富就培训什么”。根据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意向与建议,结合当地渔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在选择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时间、确定培训方式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以人为本,方便渔民,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每一职业工种、每一期培训的工作计划。如广西合浦县的鹅比较出名,当地一部分渔民靠养鹅致富,因此在合浦县的海水养殖培训内容中增加了鹅的养殖技术讲座;对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渔民,重点开展低技能工种为主的实用技能培训;对年纪较轻、文化素质相对较好的渔民,重点开展市场需求大、就业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高技能工种为主的培训。

4、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9.军队干部转业报告 篇九

尊敬的大队党委:

我叫×××,××省×××人。××年出生,××年入伍,在××军××服役3年,××年考入××学院,××年七月至×××年在×××任排长,副连长,助理,指导员。

首先我感谢部队十几年来对我的培养教育,使我由一名战士成长成为一名光荣的军官。也感谢大队党委在我军旅生涯中对我的培养。回顾十几年来走过的军营之路,我深深地感受到党和部队对我的关怀和培养,现在的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莫大的荣誉。可以说没有部队就没有我的今天。

实事求是的说,我的军营之路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排长干了4年多,副连两年,正连干了5年。这里有我能力素质方面的原因,也有我性格脾气方面的原因。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改造,一味的我行我素,没有做到顺应潮流与时倶进,只知埋头拉车,不知抬头看路。在这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里是注定要失败的。就如达尔文在一百多年前所言:大千世界,万物欣欣,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我在即将步入不惑之年而对人生的一个冷静的思考。也是我经历了许多不眠之夜与反复的思想斗争,几经犹豫之后的一个痛苦的抉择。

说心里话,我爱部队、我爱军营的生活、我爱我的战士、我爱这身军装。只有穿上它,我才觉得自己象个人样。但我懂得“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个道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部队的活力和旺盛的战斗力。而我37岁的年龄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带兵的要求了。且身体素质大不如以前。2000年在中队营房改建生活条件恶劣的情况中,积劳成疾,肝脏的转氨酶达到190,超过正常人的5倍,虽经总队120医院的治疗,仍未好转。这种状况持续了一年多,直到搬入了新营房后才有所好转。但至今仍留下了胆囊炎和轻度肝纤维化。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大,自己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考虑家庭的事情多了考虑中队 的事情少了,对(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中队的日常工作有一种厌烦感。对我而言,带兵已不再是一种乐趣,而变成一种沉重的负担。每天都在扒着指头捱日子。家人抱怨我,同事看不起我,连我自己都觉得在同年兵和我曾带过现在是领导的同志面前抬不起头来。不知道这样下去我的身体和神经还能坚持多久。我也知道在领导的心目中我决不是个坏人,但肯定不是个有能力的人,用“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胁”作比喻,也许还带了我自作多情的成份。所以我主动提出转业,对于我、对于领导或许都是一个解脱。

在目前的基层单位中我的兵龄最长,年龄最大,所以我认为有义务和责任在这里代表奋战在基层战线上的同志们向支队首长进一言:

都说基层苦、基层难。苦就苦在要与战士摸爬渡滚打,苦就苦在两地分居,家庭得不到照顾,难就难在基层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难干,兵越来越难带。尤其是实行士官制度改革以来,真正能力强表现好,愿意在部队干群众拥护的战士留不下来,而素质差,能力低,不适应部队需要的人却因为有关系,领导一句话就留下了。说心里话,我无法面对战士退伍时流下的泪水,我不敢想象在战士的这双泪眼里所看到的部队是个什么样子。

“士兵是部队的基础”这是条令里的一句大实话。而在目前的风气下,却恰恰从根本上动摇了部队的基础,走向了士官制度改革初衷的反面。可以说新时期部队军事战略改革的最大失败就是士官制度改革!

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来说,我们平时宣扬的是“大道理”,而实际讲的是“小道理”,做的却是“没道理”。如果这样下去,我军政治工作这条“生命线”用什么来保证?我们还怎么去做思想工作?战士又会以怎样的态度去听政治课?怎能不加深部队日益严重的腐败?部队的战斗力又怎么提高?基层工作怎能不越来越难!

另外,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口气你是咽不下去也得咽,咽得下去也得咽。一旦出了事故就一票否决全部完蛋了。这就是时刻悬在每一个基层带兵人头上的“达摩克里特之剑”,恰恰就难在它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落到你的头上,令你防不胜防,寝食难安。而从近两年的干部使用上来看,基层的干部普遍得不到提拔与重用。机关的干部満了三年,几乎都走到了更高一级的领导岗位,而基层却要干上4年甚至5年6年才能勉强给个说法。就因为机关干部的专业能力高于基层干部,更熟悉机关的业务。这确实是事实。可是机关干部是几年如一日地从事这一专业工作,而在“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两眼一闭还要提高警惕”的基层,谁有这个时间,谁有这个精力,谁有这个条件去钻研这个专业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基层的干部岂不都是死路一条了!谁还安心在基层当这个傻子?基层工作谁还愿做?基础不牢,部队怎能不“地动山摇”?而军队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这个根子要是烂掉了,国家这棵大树又怎能经得起风雨!

所以我要代表基层干部对领导说:“基层苦、基层难、基层真可怜!”

利用支队上午开会的时间思想开了个小差,写了这么多。若论起现在的感受,借用一句古话就是:満纸荒唐言,两行辛酸泪。也许我的情绪有点激动,说了一些过激的话,但我的出发点是为了部队好。我前面说过,我对部队有感情。虽然在这里提出了转业的要求,但以我目前的境况来看,我认为并不过分。希望组织上能够体谅我的苦衷,不对之处,敬请谅解。同时我也以我17年的军龄和15年的党龄向组织保证:我决不闹情绪,一定会珍惜在部队的每一天,踏踏实实地尽我的职责,做好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

200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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