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2024-07-12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精选2篇)

1.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篇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97号

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各地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进展状况,现就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实力量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按《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和《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切实做好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各单位要将排污申报与核定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环境监察机构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排污申报与核定,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排污申报工作要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等有关配套规章为依据,“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为工具,按照“全面申报、准确核定、足额征收”的原则,分门别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建立排污申报的动态管理体系,促进排污费足额征收。

2004年,各单位在已全面开展污染源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造纸、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以及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酸雨控制区、环渤海等重点流(区)域、2000年达标验收的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与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并按照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要求按期报送我局。

2005年度的排污申报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要求排污单位按照《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187号)要求,根据不同的类型分别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实现各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流(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排污申报与核定数据的按季度汇总,全面实行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的信息化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加大重点污染行业排污费征收力度,推进排污费足额征收。

2006年各单位要完善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管理体系,实现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动态管理,确保基本实现排污费的足额征收。

三、严格执法,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

1、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准确掌握国家有关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的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

2、采用通告、告知等方法要求所有排污者依法申报,要借助统计年鉴、工商注册登记等数据进行排查,搞清排污申报对象数量、做到应报尽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申报对象。

3、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务、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对重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产工艺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要逐一审核,情况不清的应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4、持续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有关的法规及实际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着重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5、按照我局《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环办[2004]8号)的要求,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排污申报与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继续整治和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科学的动态监管。

6、采用自查、互查和上级对下级直接核查等方式开展排污申报核定的核查,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促进科学、公正核定,保证数据的全面准确。对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按规定由上级直接核定排污量并征收排污费。

7、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完善小型排污者和难以监测污染源的核算办法,建立健全排污申报与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情况,在环境监察工作的考核评比中要列入排污申报与核定及排污费征收的内容。

附件:

1、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2、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3、季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试行)

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试行)

5、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试行)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2.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篇二

由于从事排污申报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规范排污申报登记行为,提高排污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更好地掌握全市污染物排放情况,编制本排污申报审核工作指南。

一、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规范性审核

1、申报分类、时间审核

审核排污者是否按187号文分类填报对应申报表。审核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1)、正常排污申报应在每年1月1-15日内完成申报;

(2)、新、扩、改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3个月或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排污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变更登记表。

(4)、建筑施工应在开工前15日内进行申报。

2、填表书写规范性审核

(1)、是否用钢笔填报,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是否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是否用汉字,涂改后是否签章确认有效性。

(2)、申报年份、申报日期、行政区划代码、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是否正确(个体工商户无法人代码应核对经营者身份证代码);申报单位全称是否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填报人、复核人是否签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是否签章认可申报内容。

3、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危险品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厂资质证明复印件

固体废物处臵原始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原始记录

4、申报表内主要数据是否齐全、量纲是否正确。重点是生产数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新鲜水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准确去向等。

5、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核对排污许可证编号与排污许可量(许可浓度、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吨/年),许可证有效期限。

6、生产过程中物料投入产出是否平衡、合理。如生产用水的平衡(新鲜用水量=排水量+蒸发量+进入产品量)。

7、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减去通过治理污染的削减量与最终排放量是否平衡、合理;污染的削减量是否与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实际运行处理的时间吻合

8、填报的直接数据(如设施的运行天数等)是否与生产原始记录相符合。

9、填报的引用数据来源是否有效、合法。如非正常排污状况的监测数据;燃料检测单与在使用的燃料不符。

10、计算数据是否正确,如运用的计算公式、系数、依据等。

11、对于畜禽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污水排放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排污者是否填报污水排放特征值情况报表。

12、表内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参见逻辑关系表)

二、利用资料审核

1、利用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审核。

2、利用物料衡算审核排放量。

3、利用“三同时”、污染源治理、历年来排污申报等历史资料审核申报是否有异常。

4、利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类比审核。

5、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市政部门、水务、供电部门、燃料供应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的数据审核。

6、利用环境统计数据、许可证申请数据、专项考核数据等参照审核。

7、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数据审核。

三、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审核

(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下“申报审核”模块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输入用户编号和密码进入系统,使用“申报审核”下的“排污数据录入”或“申报审核”模块,如下图

由于2004年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实际排污情况,是通过2005年申报的上年数据体现出来,即“表1-*”(*代表数字1至10),仅以“一般排污者”为例,如下图。因此,若要准确掌握2004年的上述情况,“表1-*”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正确。

2、审核可以反复进行多次。再次审核时,对于“表1-*”出现的审核错误信息,如下图,必须回到“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待“表1-*”数据审核无逻辑错误后,再次审核通过。

(二)使用“报表管理”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报表管理”工具,“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表(年报)”,以“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为例,如下图

2、根据数据间逻辑关系,看数据填报问题。“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逻辑关系如下:(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汇总数据出现问题说明排污单位申报数据存在问题。

(三)使用“统计查询”工具,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1、打开“统计查询”工具,2、出现如下界面:

“基本信息查询”、“能源消耗情况查询”、“用水情况查询”、“上年排污情况查询”等等。

3、所有查询出的内容均可导出为EXCEL格式,可通过EXCEL报表审核。以“用水情况查询”为例:

选择年份2005年至2005年,选择“明细数据”,选择“一般排污者”,“地区代码”全选,也可以选择其它条件,如下图。

单击“查询”后,如下图,再单击“导出EXCEL”

导出为EXCEL表,整理后,如下图

根据数据间关系,在单元格中列出计算公式,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自来水量+地下水量+地表水量+其他、年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重复用水量。

用计算出的数据减去实际导出的数据,看两者间数据差值是否为0,若不为0,则代表有关数据填报有误。如下图,如:新鲜用水量差值=新鲜用水计算值-新鲜用水导出值。

(四)对于查询或审核出的问题,必须进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申报数据录入”模块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核、汇总、导出、上报。

四、排污申报现场核查

排污申报仅仅依靠统计报表审核和掌握的资料审核还不足以体现申报的真实性,还需要到排污现场进行核实、检查。由于排污申报数据面广量大,因此现场核查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按统计学原理,从申报核定总户数中分类随机抽取5%的申报表确立核查对象,核查合格率大于80%视为整体合格;若低于80%需要扩大一倍抽取样本核查。

(一)、核查准备

1、确定核查对象及所属的行业类别。

2、收集核查对象相关资料,初步掌握核查对象的生产流程与工艺状况,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的相关知识。

3、通知核查对象准备以下台帐资料:(1)、主要生产岗位生产运行记录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污染治理消耗的原材料记录台帐及采购发票、污染治理能源消耗台帐。(3)、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发票、财务台帐。(4)、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5)、污染物排放记录台帐、危险品固体废物处臵记录台帐、转移联单、接收危险品固体废物处臵单位资质证明。

(6)、自动监控仪表校验记录、计量检定报告、排污口监测报告、环保监督检查记录。

(二)、现场核查

1、把申报登记表中企业填报数据与企业的原始记录、台帐资料、票据凭证等进行核对审核。

2、对产品生产的完整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了解整个生产过程各阶段污染物产生的位臵、种类和数量,分析申报数据有无少报、漏报;污染因子、排污量是否与申报对应相符。

3、对申报单位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能力、运行状况和排放去向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实际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是否相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实际处理效率如何、企业管理是否到位。

4、根据地形,现场察看排水管网、流向及所有排口,核查污水是否清污分流,污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偷排口。

5、对监测数据、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有疑问时,可进行现场抽样监测;必要时可进行连续取样监测,对结果误差进行分析。

6、对自动监控仪表运行状况及校验记录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现场进行校验,确保自动监控真实可靠。

7、对固体废弃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申报与实际是否相符;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名称及来源,特别是进口的固体废弃物是否属明令禁止类;综合利用处理工艺是否属于禁止或淘汰的、落后的、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工艺。如利用废塑料、废橡胶土法炼油等。

8、对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情况、处臵现场进行检查,察看贮存、处臵场所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与工人、技术人员及排污单位周边居民群众交谈,了解发现排污单位是否有谎报、瞒报或其他非法排污现象。

10、施工现场拥有的施工机械察看,施工进展情况检查,夜间施工情况(结合举报,夜间巡查。)

五、排污申报审核结论

排污申报内容经审核与实际不符或缺少必要的附件资料,须向排污者书面指出有问题的内容和需要补充的附件资料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也不提供相关资料,可视为谎报。

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附件资料齐全,则须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核定方法,做出审核结论。

1、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依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2、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监督性监测数据齐全,符合规范,依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

3、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附件资料齐全,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物料衡算核定排污量。

4、经审核排污申报内容属实,但不具备监测条件,缺乏监督性监测数据,依小型企业和三产排污系数核定排污量。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187号文)中各种对应的逻辑关系

一、表内指标关系

01、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13>5,24>25,29≥31,29≥32,33≥34,33≥35,36≥39 02、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5=6+7+8 03、表1-6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表内指标关系:1=2+7,2=3+4+5+6,8=(7÷1)×100% 04、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5+6+7+9,7≥8,11≥12,13=14+15 05、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8=10+11,8≥9,12=13+14=15+18,13=16+19,14=17+20,15=16+17,18=19+20 06、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2=(4-5)+(6-10)+11+15,6=7+8,11=12+13≤14 07、表1-10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10,10=11+12+13 08、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 表内指标关系:5=6+7,8=9+10,14=15+16+17+18 09、表2-2-1污水排放口年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3=14+15,21=22+23

10、表2-2-2废气排放口年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2=23+24,28=29+30

11、表2-3-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2、表2-3-2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3、表2-3-3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14、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5、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6、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二、表间指标关系:

1、表1-1单位基本信息26,27,28,36,37,38,39,40 项与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对应

2、表1-1单位基本信息26,27,28,36,37,38,39,40 与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的去除量对应

3、表1-1单位基本信息23与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 向情况4,5对应

4、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2,4等于所有排放口表 2-2-1污水排放口年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5、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5,6,7,8,9,10,12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2废气排放口年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6、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4,15,16,17,18等于表2-3-3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一、表内指标关系

01、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内指标关系:23>24,12>5,28≥30,28≥31,32≥33,32≥34,35≥38 02、表1-2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4=5+6,18=4×17×10-3 03、表1-3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5=6+7,25=5×21×10-6 04、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5、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 表内指标关系:5=6+7,8=9+10,14=15+16+17+18 06、表2-2-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07、表2-2-3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08、表2-2-4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9、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10、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11、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二、表间指标关系:

1、表1-1单位基本信息22和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3有对应关系

2、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2,4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1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3、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5,6,7,8,9,10,12等于所有排放口表2-2-3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4、表2-1污染物排放年汇总表14,15,16,17,18等于全部表2-2-4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相关项目之和

1、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污水)

表内指标关系:9=3×7×10-3,9=10+11,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

2、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废气)表内指标关系:20=4×16×10-6=6×18,20=21+22,20=21或20=22(当16≤15或18≤17时,20=21;当16>15或18>17时,20=22。)

3、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固体废物)表内指标关系:2≤3+4+8+11,4=5+6,8=9+10

01、表1-2-1上年进水口汇总情况

nnn表内指标关系:1=i18,2=

i19,3=

i110,n代表进水口个数

02、表1-7上年污水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5≥6,6=7+8 03、表1-8上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04、表2-2-2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月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0=5×8×10-3,10=11+12,10=11或10=12(当8≤7时,10=11;当8>7时,10=12)05、表2-2-3燃烧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月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8=2×1410-6,18=19或18=20(当14≤13时,18=19;当14>13时,18=20)

01、表1-2上年主要处理处臵废物种类、处理量(单位:吨)表内指标关系:5+6+7+8+9≥4 02、表1-3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3=4+5+6 03、表1-5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8=4×17×10-3 04、表1-6上年固体废物处臵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1≥2+3,5≥8+11,5≥6+7,8≥9+10,11=12+13≥14+17,12≥15+18,13≥16+19,14=15+16,17=18+19 05、表1-10上年固体废物处理扩、改建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06、表1-11上年污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表内指标关系:6≥7,7=8+9,9=10+11+12

★申报核定汇总表(97号文)中申报年报主要逻辑关系公式

一、表1基本情况的逻辑关系审核

01、煤炭合计量(吨)=燃料煤量(吨)+原料煤量(吨)02、油料燃料合计(吨)=重油量(吨)+柴油量(吨)+其他油类燃料(吨)03、新鲜用水量(万吨)=自来水用量(万吨)+地下水用量(万吨)+地表水用量(万吨)+其他用水量(万吨)04、总用水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05、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逻辑关系审核 01、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1)各栏=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2)各栏 + 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表2-3)各栏 02、污水排放量 ≤ 新鲜用水量

03、污水年排放量=污水年达标排放量+污水年超标排放量

04、污水年排放量=直接进入海域(表6-1)+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表6-1)+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表6-2)+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表6-2)+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表6-3)+直接灌溉农田(表6-3)+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表6-4)+进入其他单位(表6-4)

05、污水排放量(万吨)≥ 污水超标排放量(万吨)06、如污水超标排放量>0,则污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必有一项>0 07、如污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有一项>0,则污水超标排放量必>0 08、如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项=0,则污水排放量必= 污水超标排放量 09、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废气超标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10、如废气超标排放量>0,则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必有一项>0

11、如废气中污染物超标排放量各栏有一项>0,则废气超标排放量必>0

12、如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项= 0,则污水排放量必=污水超标排放量

13、固体废物合计量(吨)=危险废物量(吨)+冶炼渣量(吨)+粉煤灰量(吨)+炉渣量(吨)+煤矸石量(吨)+尾矿量(吨)+其他渣量(吨)+放射性废物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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