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2024-06-26

咨询公司税收政策(共12篇)

1.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篇一

省出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的相关规定,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即所得税按12.5%、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2号)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50%给予奖励。各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实际纳税额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金融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努力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积极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尚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农村金融机构少、竞争不够充分、农村资金外流和对“三农”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小额信贷是现阶段农民和农村的主要金融需求之一。在农村发展小额贷款组织,面向“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对弥补农村金融功能缺陷,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三农”。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服务对象为农业、农村和农户,其资金投向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相关资金需求。

(二)风险可控。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确保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和业务活动安全稳健。

(三)市场运作。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干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股东,尊重股东意愿。要把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业务经营建立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使其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政府引导。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承担起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凡是确定试点的地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日常管理的部门和人员。省金融办负责对全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

(五)积极稳妥。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省辖市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不超过2个。

三、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和业务规定

(一)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即只能依靠其资本金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设立条件。

1.股东:股东一般为3-5个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或企业法人,股东数最多不超过10个。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股东用于入股的所有资金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

2.资本金: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地区为5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3.营业场所: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符合公安等部门的安全标准,且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

4.从业人员: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主要负责人年龄在65岁以下、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业务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经历2年以上),信贷负责人应从事金融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农经工作5年以上,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财务工作3年以上,其他人员应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主要业务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省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5.组织章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制订组织章程,按章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三)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业务规定。

1.经营范围: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跨所在县域经营,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试点期间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业务。

2.贷款投向: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贷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不得低于80%;要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分别为: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3.贷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4.资金收付: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应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不得从事结算业务。

5.会计制度:参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风险识别:比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划分贷款形态,识别贷款风险。

7.盈亏核算: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计提贷款风险拨备,并据以核算成本和盈亏。

(四)试点期间,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税收政策执行,各地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具体工作。各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监督管理: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当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做好小额贷款组织的日常监管,包括公司变更、风险监测、业务检查等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负责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登记注册,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监督管理。各地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财务监管,指导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资产评估。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各地银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风险监控:各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与省政府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经营情况密切监测,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要停止试点,并提交工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提交银监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从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出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加强风险监测,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业务指导。

(四)市场退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其停止试点,提交工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1.在经营范围和贷款投向上违反本意见的规定。

2.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高息放贷,牟取暴利。

4.经省、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其他行为。

五、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试点方案。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本着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凡决定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要制定试点方案,报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试点后,与省政府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

(二)组织公开招标。各市的试点方案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对股东进行招标。评标时应综合考虑股东的财务状况、出资数额、营业地点和业务人员素质等因素。

(三)提出筹备申请。股东确定后,由股东组织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筹备组,向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筹备申请,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开展筹建工作。筹备申请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筹备组可正式开展筹建工作。筹备期为6个月。

(五)提出开业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筹备组向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业申请,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颁发营业执照。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意见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要求,确保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地开展。

2.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篇二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不断的提升, 但是个别的上市公司中会计信息质量水平还不够高,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企业经济信息按照及时性的要求, 要进行及时的披露, 为了防止内幕人利用不能够公开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我国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当上市公司。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一些重大的事件并不能得到及时的披露。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之一, 同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可靠性, 但是一些利用会计报表人为操纵利润和会计舞弊的行为依然存在于上市公司当中。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采用了虚构交易事项的方式, 导致收入虚列、资产虚增的财务问题。有的上市公司还通过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靠。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也可以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起到重要性的作用, 可以达到抑制内部交易和抵抗风险的目的。但是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 大部分上市公司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 并没有完整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重点披露的是对上市公司有利的会计信息, 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会计信息采用的是轻描淡写的方法, 并没有做出客观的披露, 这就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做到认真严肃、规范, 利润分配方案一经确定, 就不能随意更改, 这样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正确的财务分析和评价。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 我国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不能够在年底做出详细的财务报告, 或者披露上存在着漏洞, 误导了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影响

(1) 所得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靠性影响

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33%降低到了现在的25%, 相对于原来企业所得税适用15%和24%的企业来说, 其税负是有所提升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企业缴纳税款后的可分配利润也会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后可分配的盈余在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后, 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上市公司的投资, 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同一起点上公平竞争, 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税率25%,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2) 所得税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

所得税实际税率通常可以表示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 也可以用ETR来表示所得税实际税率, 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促进会计信息披露可比性的提高, 但是企业名义所得税负担和实际所得税负担存在着差异性, ETR与公司名义税率不同, 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不能够通过法定税率来真实的体现, 同时在不同税制的下的税率之间的可比性较差。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 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难度就越大, 提高了上市公司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的机率, 这就会降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2.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影响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上:

(1)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影响

一方面,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将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取消, 对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所得, 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有利于上市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在科研产品的开发上, 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利润, 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 外资企业在两税分制的情况下, 在投资公共项目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采用了“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这就代表了内资企业在投资这样的项目的同时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这样的税收政策会减少上市从事的企业所得税, 提高上市公司的利润, 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可以有效的降低上市公司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2) 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 (1)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 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将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要求取消。 (2) 税收优惠方式存在着差异, 有的实行减半征收, 有的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有的实行的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 上市地点存在着差异, 在1993 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在香港上市的9 家企业, 可以按照15%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中得到提高, 但是从以上差异来看导致了企业税收负担的差异性, 对上市公司净利润信息和企业所得税费用信息的可比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所得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可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量采用应付税款法, 降低了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 首先在应付税款法中损益表的收入和费用配比性较差, 其次应付税款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在应付税款法中并没有考虑到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再次在应付税款法可以导致在财务报告中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不一致;最后应付税款法不能够反映出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 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够根据会计信息来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另一方面方法的多样性, 导致了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下降。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所得税会计已经与国际惯例向接轨, 纳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是可以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使用的方法, 多种方法的选用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

四、增值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增值税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与可比性的影响

我国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 在现行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一些相关的不得抵扣购进设备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增值税条例中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这样的修改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一定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其中主要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对可靠性影响

一方面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转型之前, 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但是在转型之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将其进行全额抵扣, 当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就会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 上市公司在保持初始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会受到增值税支付的影响, 即会随着增值税支付的减少而上升, 并且也降低了以后年度现金流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也会逐渐提高, 现金支出在投资当年会有很大提升。

(2) 增值税对可比性影响

在增值税刚开始转型的时候, 上市公司的投资受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 上市公司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得到一次性全额抵扣, 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有所上升。但是上市公司日后的利润受到增值税的影响很小, 而是受到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投资回报与财务费的影响。上市公司新增规定固定资产的每期提取的折旧额在消费型增值税的影响下有所下降, 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营业利润,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上市公司最终的净利润也会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表会受到增值税转型的影响产生很大波动,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较差。

2.增值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虽然简单易行, 但是却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 增值税会计核算政策对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有以下影响:

(1) 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从存货方面来看, 当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 实际支付的是货物的买家、增值税以及采购费用, 按照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 存货成本包括了货物的买价和采购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记录了购买货物的增值税, 从中只可以反映出存货实际成本中的一部分, 由此看来企业购入存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存货成本中剔除,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

(2) 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首先有的企业存货是按照价税合一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有的是按照价税分离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 这显然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次当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其成本可以按照价税分离的方法进行核算,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存货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的是价税合一的方法, 这就导致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的可比性较差。

五、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从上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会受到税收政策的变化的影响, 因此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上市公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方面上市公司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 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可以对内部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 降低员工徇私舞弊问题发生的机率, 避免发生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发生, 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另一个方面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手段, 其中内部审、权责划分、实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企业各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进一步实现对经济活动的监督,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收集、整理、记录、汇总的完整性, 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提高。

六、总结

综上所述, 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利用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的时候, 不仅仅要考虑到管理当局的利益动机、会计规范体系, 更要考虑到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不断的在实践过程中调整信贷决策和投资决策, 这样才能在我国税收政策日益成熟的条件下, 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邓启稳.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实证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 2013 (12) .

[2]刘青, 尚冰琦.现行税收政策实施现状及改革措施研究——以土地增值税税制改革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 (15) .

[3]刘畅.增值税转型面临的问题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分析[J].全国商情 (经济理论研究) , 2014 (14) .

3.公司税收筹划浅议 篇三

摘 要 税收筹划也即节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而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正由于此,税收筹划在公司中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税收筹划 节税 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述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主要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一书中明确定义: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的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特性与平时我们所说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漏税、避税、节税等手段有严格的区别。在我国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而合理地少纳税的运筹,即节税筹划。

从国家方面看,一旦国家出台税收政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自身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有利于税收法规的推进与实施。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减少缴纳的税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资源配置方面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少决定了资本的流动方向,也事实上调整了资源的重新配置,因此,税收筹划这个顺应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的企业节税行为,不但有利于纳税人利润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二、税收筹划实务

税收筹划在国内目前已是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这里笔者试图对公司税负组成比例较大的部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筹划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因为纳税人类别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售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的高低将决定公司的竞争优势地位。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分析来决定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如下表:

当然,我们认定纳税人类别时,还应结合纳税人认定纳税人类别所要的费用成本,以及纳税人类别不同而造成的销售总量的不同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二)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综合税收筹划

在市场商品日趋饱和的今天,降价销售成为商家保持市场份额的有利手段,尽管降价销售使公司减少利润,但同时会减少流转税及所得税,还会扩大销量。

我们计算可以知道,降价销售中商家的实际让利远远小于名义让利,降价销售会给公司带来期望的营业额增加,即薄利多销效应,但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降低节税效应。公司可以计算分析降价销售产生的税务上的影响进而进行税收筹划。

(三)对公司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筹资管理中财务杠杆的意义很重要,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作用。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常常可以得到节减税收的好处。随着负债结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额随之减少,投资利润率也自然上升,从而显示出债务筹资的节税功能。

当然,公司负债增多对公司信誉的影响等因素也是需要我们决策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众所周知,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成本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过高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一步影響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折旧方法的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我们应重点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年限因素及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等4个方面的问题。

三、公司税收筹划结论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只有在掌握了国家政策导向,切实了解税务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的界定,对纳税人情况和要求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制定一个合法的、符合实际、对公司有利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制.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室.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室.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4.公司质量政策 篇四

品质方针

顾客为先,服务至上,全面品管,持续改善,不断满足顾客需求。

质量政策

以“顾客为先,服务至上,全面品管,持续改善,不断满足顾客需求”的质量方针为指引,并结合公司的愿景、使命及企业价值,制定此质量政策,以指导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向顾客提供优质、高效及安全周到的服务,使质量工作立足公司,面向市场,体现公司“以专业态度面对顾客,以专业技能服务顾客,以专业精神感动顾客”的企业作风。a.高度重视、人人参与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品管工作,全力提供各种资源,以保证品管工作的推行及维持。而所有员工亦必需积极参与品管工作的建设,共同达成品管之目标。b.专业培训,持续进修

通过定期举办专业的内部培训及安排雇员参加外部品管训练,努力为顾客提供更卓越的服务。c.顾客满意,服务称心

以顾客服务为中心,以公司《优质服务政策》为纲领,全面了解顾客的需要,迅速响应顾客的要求。d.不断改善,持之以恒

与时并进,制定指针,不断检讨目标及完善制度,从不同方面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设备及雇员素质。优质服务政策

a.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将全面投入,全力参与,务求使我们内外客户都能获得别具创意的服务,经常超越客户对高质服务的期望。

b.优质服务是我们经营之本,亦是每位员工的首要工作。为此,我们将奋力不断改进公司的服务质素。公司内每人均须奉行:

礼貌待人 : 须以礼貌、尊重、关怀及友善态度对待所接触的人。明了需要 : 尽心了解客户需要及明了客户特定要求,关注个别客户的感受,认同客户的合理意见及问题。

行车安全: 安全驾驶,避免乘客面对任何危险。准时到达: 车辆准时到达,不致客户等候。

服从纪律: 完全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先服从,后上诉」。现代设备: 车辆不断更新,设施现代化,以提供更佳的服务质素。提高效率: 提供适当的技术、知识及科学管理的训练,以提供更佳的服务质素。

5.公司激励员工政策及方案 篇五

及时对正确的事情、优秀的员工进行正面反馈,树立积极向上的文化导向和氛围。2 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SMS BJ全体员工 具体流程

定义:小红花奖励是指及时的正面反馈奖励。奖励要基于事实,针对事件进行认可。

3.1 授权范围及时限:

工厂领导小组成员每月每人发2个小红花。

其他经理主管按照管理人数发放小红花数目,总计每个月30个小红花。小红花有效时间是自颁发3个月内有效,3个月内可以累计。

每个自然统计后对在年内获得小红花最多的前三名将设立额外奖励,并公开表彰。

另外,对于制造部,每个月可发给30个小红旗,用于部门级别的及时奖励,Leo负责小红旗的分配 工作,小红旗的奖品将随小红花奖品一起发放。

3.2 发放方法:

发放人在确认事实后,在小红花背面写下认可的理由并签字和日期,然后发给当事人即可。每月由Rebecca打印并按照3.1将小红花发放给相关人员。

发放人发完小红花后,要及时将何时、何事、发给谁等相关简短信息告之Rebecca。

3.3 认可范围:

在公司倡导文化内,员工的创造性工作、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主动积极协调部门间工作、诚实正直、积极反映建议、见义勇为、勇于维护公司制度和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帮助同事、积极参与公司的活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等范围。

3.4 其他说明:

鼓励经理主管对自己和其他部门员工进行正面认可,尤其是对配合支持部门员工进行正面反馈。小红花可以转让,但必须是持有者本人签名。

3.5 奖项设置:

每月一次兑奖机会,100%有奖品。一共设有3级奖品。依据累计小红花的个数可得到不同级别奖品。一个小红花可兑现1级奖品,两个小红花可兑一个2级奖品或两个1级奖品, 三个小红花可兑现1个3级奖品或3个1级奖品或1个2级+1个1级奖品。具体兑奖奖品设置和兑奖时间由行政部每月发布。兑奖后留签字以便统计。小红旗不累计,一个小红旗兑换一个小红旗奖品。

6.公司税收及发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本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及时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在次年4月30日纳税调整,并核算清缴,公司所有国内采购应尽最大努力索取增值税发票,并尽可能索取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本公司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本公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财务经理必须熟悉国家财税法规及特区税收政策,合理利用政策为公司争取利益。本公司税负水平由财务经理和相关人员测算并向财务总监

进行报告。

第十七章发票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发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发布此规定。

2、专用发票由专人申购、开具、验票、保管。

3、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领购由办税员办理。①

普通发票领购后,由办税员填写发票登记本,出纳主管签领并统②

一编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主管保管)。

普通发票的开具由出纳主管负责掌握,填开发票必须坚持开票原③

则。

出纳主管应及时掌握各票本开具情况,并预先通知办税员准备申④

购所需发票。

开完的发票做完相应的统计后,应交财务部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⑤

7.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 篇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普遍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仍然有很多的上市公司不进行股利的派发。部分亏损的公司不曾有对自己的股东实行股利分配是可以理解的。但更多的情况是, 很多上市公司有足够的资金, 已经具备分发股利的能力, 却也不给股东发放股利。 (2) 上市公司支付股利的形式存在很多种方式, 但是股票股利在股利政策分配形式中仍占有主要的地位。在十年之前, 很少有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 主要是送股。但在这之后, 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不过股票股利还是最主要的形式。 (3)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具有波动性和多动性, 缺少连续性以及稳定性。很少有公司能够保持连续几年不间断地派发股利。大部分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的制定方面都是没有目标的, 同时也没有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导致股利政策的实施和制定都只能是短暂的。

针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 鉴于不分配现象, 加强监管、立法和披露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不分配现象,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 (1) 通过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教育等手段, 使上市公司树立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极力遏制股利分配短期行为。努力协调好股东当前的利益与长久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利分配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选择出最适合本公司的股利政策。通过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教育和监管, 达到从根本上降低和避免市场存在的风险, 并注重给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2) 我国可以效仿国外资本市场, 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股东现金股利。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不仅能够约束公司内部人的行为, 还能够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代理的问题。例如上市公司可以规定一个派现比例的最低额, 再通过强制的法律法规, 消除公司内部过多的留存收益,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及带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措施, 让上市公司能够善待股东, 最终实现理性化的股利分配行为。 (3) 对于不分配股利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例如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年末没有进行股利分配的上市公司, 要求其在年报中说明没有分配股利的原因。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配的透明程度, 还可以减少资金投资项目的盲目性。对于一些要求配股的上市公司, 可以要求其在公布的配股计划中, 一起公布公司前几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说明和配股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此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促使我国股票市场向合理化规范化的方向快速发展。

2 鉴于股利分配形式多样化, 选择最适合本公司的分配方式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利分配方式时, 应当根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选择一个最适合本公司的分配方式。在公司发展的四个阶段, 股利分配方式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 (1) 对于股利政策处在初始阶段的上市公司, 在制度股利政策时, 可以使用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股利政策。采用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股利政策, 不仅有利于企业在公众中树立自身的形象, 同时也符合了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对上市公司来说, 低股利政策能够使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收益颇差的状况下也能实现股利的分发, 不会损企业的公众形象。而在企业利润丰厚, 现金充足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实行派发额外股利, 以此来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同样, 对投资者来说, 不仅有固定的股利分红, 还会有额外的收入惊喜。 (2) 对于股利政策处在成长阶段的上市公司, 可以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成长型股利政策企业的主要特征有:企业规模快速扩张, 有更多的机会来投资。成长型上市公司具有足够的利润来源, 企业可以适当的降低股票利率, 提高自身的利润留存比例。以利润留存方式进行再投资, 势必会优化企业内部结构, 促进企业的发展。 (3) 对于处于成熟阶段的上市公司, 相应的采用稳定型股利政策。成熟型上市公司的重要特点有:企业有着足够多的经营经验, 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有固定的市场占有率, 能连续的实行股利的发放。成熟型上市公司经营的产品日趋成熟, 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这就要求公司注入新鲜的元素, 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 来调整公司经营结构。相应的要求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投入, 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一方面可从利润中挪出一部分资金, 另一方面还可以使用一部分剩余资金。因此, 判断本公司目前处于何种阶段, 是上市公司选择股利分配方式, 制定股利政策时所面临解决的问题之一。

3 鉴于股利政策的不稳定性, 优化内部结构, 制定股利政策目标

是否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是衡量一个上市公司经营好坏的评判标准, 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改善股利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 (1) 上市首先公司要完善自身治理结构, 建立合理的董事会制度, 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对于保持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 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职能, 使得监事会能真正独立地、公正地和客观地监督管理者。另一方面, 也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独立董事会制度, 使得独立董事有机会行使公司的代表权和知情权, 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董事的行为和权力。 (2)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明确而清晰的股利政策目标, 上市公司的管理者通常为了实现短期目标而随意修改或制定股利政策方案。在这种情形下, 监管部门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对其未来的盈利状况, 投资和融资状况进行估计, 并且对以后的股利政策作出合理的假设和说明。通过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股利政策, 可以改善股利政策中诸如此类的问题, 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摘要: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股利政策应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本文通过阐述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股利分配

参考文献

[1]陈家桥, 干霞丽.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经济师, 2006 (7) :91-92.

[2]何剑.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分析及建议[J].集团经济研究, 2005 (12) :143-144.

[3]何俊红, 郭荣平.简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J].现代商业, 2001 (5) :35-36.

[4]黄英.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探讨[J].上市会计, 2000 (8) :33-34.

[5]黄玉云, 王健胜, 黄亮.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及建议[J].经济师, 2005 (8) :56-57.

[6]李常青.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5) :67.

[7]李红.关于健全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 (4) :242-243.

[8]李宏英.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 2005 (6) :156.

[9]李玲.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及建议[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5) :182-183.

8.四川长虹公司股利政策评析 篇八

鼓励政策是指上市公司就是否发放股利、发放何种股利、发放多股利政策少股利等有关股利发政策方面的决策行为,是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现代股利理论始于

Miller与Modigliani等人提出的股利无关论,该理论认为,在完整的资本市场中,一般的公司在给定的风险和盈利的情况下,其市场价值和股利政策是无关的。随着20世纪70年代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的兴起,财务学者们开始从代理成本和信号传递两个方面,来解释企业管理者制定股利政策的动机,并迅速形成了现代股利政策的两大主流理论,企业管理者比一般的外部人员拥有更多的有关企业内在方面的信息。股利政策便是管理者传递信息的一种常用方式。

二、分析与评价

四川长虹1993——2001年盈利及股利发放情况一览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川长虹公司的净利润从1993年到

1997年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并且该公司在1997年的净利润达到了最大值,达到了2612029143.09元,比1996年增产约

55.95%,是1994年的369.34%。在这段时间可视为公司的成长期,该公司在1997年达到成熟;而从1998年开始四川长虹公司的净利润开始逐年下降,1998的净利润年比1997年的下降了大约23.28%,从1999年开始他的净利润开始急剧下降,2001年净利润仅是1997年的33.90% 。

以上现象可以用信息传递理论来进行解释。信号传递理论一般认为,股利分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过去一段时期内上市公司的公司经营业绩,并直接预示该公司未来的发展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股利政策不仅是一种分配方案,而且它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传递工具。一般而言投资者相信,作为内部人的管理层就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拥有权威信息与地位,公司管理者会通过发放股利向投资者证明其他们所具有的企业经营能力;对投资者而言,可以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发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对正确的投资与决策。同时根据股利的信号理论的原理如果企业对未来盈利能力比较看好,企业就会把这个信息告诉投资者,股利是投资者判断企业未来业绩的指示器。也就是说股利政策与企业的经营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收取了1996—2000年间的339个上市公司共1075个样本的资料,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也支持了这个结论。

另外,从四川长虹的三次增资配股的融资情况也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四川长虹电器股分有限公司的三次增资配情况如下:1995年,四川长虹电器股分有限公司第一次实施了增资配股进行融资管理。1997年,四川长虹电器股分有限公司第二次实施了增资配股进行融资政策。1999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实施了增资配股进行融资管理。

在1993年至1997年四川长虹的成长期内,四川长虹的两次增资配股的融资状况非常的良好,而在衰退期的1999年的增资配股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持有该公司的57.03%股份的国有法人股股东书面承诺放弃了他们应配股份的90% ,第二和第三大股东书面承诺放弃全部应分配股的股份,因为他们能够获取内幕的信息,从他们放弃配股的行为可以看的出来,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是很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股利政策波动非常多变,缺乏稳定性和一定的连续性。从上表可以看出,1993、1994及1997年同时发放了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而1995和1996年只是发放了股票股利,从

1998年开始该公司不再发放股利。股利的发放就比较随意,并无规律可循,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比较特殊的现象。

(二)股利在股利分配形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993年到1997年发放股利的年份里,送红股的现象一直存在,在

1995和1996年未分配现金股利,也发放了红利。从国外的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现金股利的分配方式,而很少采用股票股利形式的进行发放。一家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数量和这种支付的稳定程度,成为衡量该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成长性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公司没有必要担心企业控制权的问题,其高度关注的是实现股本扩张,以便为将来的再筹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股权结构组合不合理。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约为57% ,这种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股票股利很难改变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状况,是造成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非理性化的因素之一。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的严重,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公司经理人他们自己的意愿,而不是股东们他们自己的意愿。

四、对策及建议

(1)不断完善法律以及法规,加强执法的力度,从法律制度方面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强制其按照规则办事。(2)尽快改变公司里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加快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3)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股利的政策。公司要充分认识股利政策在整个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以企业理财目标为基础对股利政策进行中长期的规划,使股利政策与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相适应,使他们能够和谐的发展。(4)提高投资者的素质。为提高投资者的素质,相关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使其不断转变投资理念,重视股利政策,成为真正的投资者。(5)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控制。预算管理控制是在年度经济业务开始之前根据预期的结果对全年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进行控制。资金预算编制是否合理与准确、直接影响到企业货币资金流转是否畅通,是否影响到货币资金的利用效益,乃至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要加强货币资金预算可靠性控制,减少预算编制主观性及随意性。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要与处理、记录相分离。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完毕,财务总监要仔细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比较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收支与预算差异,对重大差异进行仔细分析。财务总监可采取必要措施调查实际收支的结果。由于差异的分析需要逐日、迅速和精确的收支数目,所以预算控制能帮助资金控制效率的发挥。健全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会有利于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控制,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内部控制的制度,杜绝贪污、诈骗以及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发生,保证货币资金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6)增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在证券市场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不规范,利用股利政策操纵股票价格的现象还经常发生,极大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为现代证券流通市场的发达,中小股东会越来越多,大部分股东都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打算,也无意于公司破产清算时参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如何更加合理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显得非常重要。首先要加强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中的一种,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其次,培养中小股东的投资意识及权益意识,引导他们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公司的未来发展。(7)完善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送股及转增股本时,按照股票的面值进行计价管理,而美国的会计度规定,当股票的股利发放率高于25%时,股票股利的每股价格应按公正的价格来计算,通常以市价作为其公正价格。由此可见,按股票的市价实施送股的方式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比较高要求:即只有当上市公司的盈利很高的时候,才能够进行高比例的送股,而这样高的盈利通常是很难达到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上市公司较少使用送股这一形式的原因,而且高比例送股的情况也非常罕见的原因了。

参考文献:

[1]李常清.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张铁生.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问题、成因与对策.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9

[3]昊浩.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透视发展研究.2003.10

9.烟台对上市公司奖励政策 篇九

烟台开发区管委出台《加快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办法》,设立企业挂牌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降低挂牌上市成本,鼓励更多企业改制和对接资本市场。其中,在企业股改阶段便给予30万元奖励,境内外上市奖励达到500万元和800万元,“新三板”挂牌可获200万元奖励。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区企业挂牌上市实际发生的辅导、审计、资产评估等费用的补助及奖励。对境内上市企业按照完成股改、辅导备案、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阶段分步兑现30万元、17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而对境外上市企业按照完成股改、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和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三阶段分步兑现30万元、370万元和4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完成股改、取得“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函和正式挂牌交易三阶段分步兑现3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另外,对直接挂牌创新层或首次由基础层转到创新层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该区,同时将募集资金在该区进行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80万元。

烟台高新区2016年

为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对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等费用给予补助。对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完成改制并挂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实际费用总额的70%给予奖励。

福山区鼓励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暂行办法(修订版)

作者:福山金融办 日期:2015/1/5 9:52:52 浏览量:183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进企业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融资,构筑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区域实体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烟台市福山区的拟上市企业(包括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拟在“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其中拟上市企业是指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关于上市的相关协议并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认定的企业;拟在“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企业是指已与券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新三板”或其他场外市场挂牌相关协议并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为降低挂牌上市成本,鼓励更多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快车道,区政府设立“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挂牌上市。

对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区政府提供扶持资金300万元,分企业辅导备案、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两阶段按100万、200万的额度分步兑现。

对境外上市企业,区政府提供扶持资金300万元,分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后两阶段按100万、200万的额度分步兑现。

对到“新三板”挂牌企业,区政府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150万元。实现转板到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追加扶持150万元,并在企业成功首次公开募股后一次性兑现。

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未股改)及其他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区政府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2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板(股改企业)挂牌企业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50万元。对实现转板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追加扶持资金50万元,转板到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追加扶持资金200万元,并在成功首次募股后一次性兑现。

对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实现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同时将募集资金在我区内进行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2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5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在区域股权挂牌企业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5万元。

上述企业享受政府扶持资金后不满5年,将注册地迁出福山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追回所享受的扶持和减免资金。

第四条

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进行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经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后,免收登记费、交易费。

第五条

拟挂牌上市企业在我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规划部门优先安排选址,土地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相关部门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用地预审手续。

第六条

发改、经信、商务、国土、规划、环保、住建、人社、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办理行政审批等手续,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结。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省、市、区科技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技改扶持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之前就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在改制完成后,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

第八条

建立拟挂牌上市企业的沟通交流平台,做好拟挂牌上市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区企业改制重组。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第十条

拟挂牌上市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省市关于企业挂牌上市的有关扶持政策。省市扶持资金要求区级配套的,区级配套资金与区级扶持专项资金不累加,以二者金额高者为准。

第十一条

拟上市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3年内未实现上市或拟挂牌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2年内未实现挂牌,并且未按有关规定继续操作上市或挂牌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追回所享受的扶持和减免资金,并追缴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或罚金。

第十二条

拟挂牌上市企业应及时填写《福山区挂牌上市企业备案登记表》提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录入“福山区挂牌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信息库”按有关程序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并按时参加有关调度和培训会议。在引进中介、投资者、制定挂牌上市计划、股改、提报材料、取得核准批文、挂牌上市等相关重要节点进程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沟通,其中拟选定主办券商和推荐机构需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严格考核和评审相关挂牌上市进程及工作推进情况,考评结果作为扶持专项资金兑现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可填写《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审批表》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材料,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上述相关扶持措施涉及国家政策的,一律按上级政策执行。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或清理对辖区内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奖励、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终止本办法的执行,企业未享受的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不再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福山区鼓励企业上市暂行办法》(烟福政办发„2014‟28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福山区挂牌上市企业备案登记表 2.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资金审批表

3.企业挂牌上市材料提交节点及所需文件明白纸

2016年部分修改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效应,早日实现全区主板市场零突破,加速完成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经研究重新修订实施《福山区鼓励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文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对全区首家实现境内外主板市场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扶持资金由原来的300万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根据企业规范改制情况和挂牌板块对四板市场挂牌企业进行分类扶持,增加对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扶持,取消对众创板、展示板、托管非交易板及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扶持。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成功挂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板的企业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3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5万元。

三是对实现转板到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按板块扶持资金差额追加扶持。

莱州市2017年:

今年初,莱州市出台了《鼓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租赁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等金融创新系列文件,明确财政扶持、金融信贷、政府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激发资本市场发展活力,对企业融资、上市挂牌等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的补助政策。该市规定,对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300万元、350万元、150万元奖励。5月19日,莱州市召开激励企业上市挂牌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交流大会,拿出千万资金重奖2家上市挂牌企业。

蓬莱市:

{2016年12月}您好,我们是蓬莱市一家公司,现在想在海外上市,请问蓬莱市政府或山东省可否有相关补贴政策。谢谢。

10.大工业电价政策解读(供电公司) 篇十

趸售区执行大工业电价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暂没有开展客户用电情况现场核实和电价政策宣传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山东省公司会统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步调一致,口径一致。

大工业电价政策解读

一、大工业电价政策依据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1975水电财字第67号)、水利电力部对《电、热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76水电财字第19号)。

(一)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熔、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维修业务的用电。

2.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用电。4.工业试验用电。

5.照相制版工业水银灯用电。

(二)电价构成:大工业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电费三部分。

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是指根据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力率调整电费是根据用户力率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三)基本电费的计算: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对哪类用户选择哪种计算方法,由电网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规定。

1.按用户自备的受电变压器容量计算:凡以自备专用变压器受电的用户,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瓩数(瓩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

2.水利电力部对《电、热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76水电财字第19号):

凡按按最大需用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实际抄见瓩数小于核定数时,如为计划用电所致,可按实际抄见瓩数计算,否则,应按核定的瓩数计算;实际抄见瓩数超过核定数或计划分配的负荷时,超过部分加倍收费。

二、大工业电价有关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基本电费计收规定如下: 第八十四条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第八十五条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第二十三条 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原)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第二十四条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用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第一百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11.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篇十一

關键词:会计政策的变更;自愿性会计政策披露;公司治理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的会计政策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治理一直是财务经济学研究的热点。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频曝出黑幕,其焦点就是公司治理问题。上市公司为了达到配股的目的,或为了避免被ST,便使尽浑身解数,在会计政策上大做文章。从美国的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件,到日本雪印食品公司舞弊案件,以及我国的红光实业、郑百文、生态农业和银广夏等造假案件,都是通过玩弄会计政策来欺骗投资者的。然而会计系统是在一定的治理结构下运行的,必然要受到所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即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

一、文献回顾

从会计政策选择研究的进程上看,西方学者对会计政策问题的研究有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主要是研究会计政策的一些规范性问题,如会计政策的性质和目的等。第二次是自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会计政策选择为重心的实证会计研究,它一直推动着会计研究的快速发展,至80年代达到相当的高度。

大量的学者相继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的不同程度的研究。Healy(1985)的研究表明:管理当局会利用报酬契约中的可操纵空间(主观应计部分),通过操纵报告盈余以增加自身报酬;并进一步提出经理人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到分红政策的影响。之后在西方围绕Healy的结论相继展开了激烈的争论。Gaver等人(1995)得出了与Healy不同的结论:当可操纵应计项目之前的盈余低于盈余下限时,管理当局会增加收益的应计项目,反之亦然。

目前,我国学者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研究大多是采用规范性的研究方法,且研究的多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基本局限于理论方面。自2000年开始,我国学者才开始对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研究有所涉及,但基本都只从单一方面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的层次比较狭窄,考虑因素较少。针对我国转型经济时期特有的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行为,蒋义宏,李颖琦(1998)收集了1993~1997年间进行了会计方法变更的13家上市公司数据和1995~1997年间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的9家上市公司数据以及1997年进行了会计主体变更的2家上市公司数据,得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与政策诱增式盈余管理动因的关系十分亲密的主要研究结论。

王跃堂(2000)的研究表明证券市场特别处理和暂停交易的监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有显著地影响,并且证实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有影响。龚凤乾(2003)、周轶强(2004)等在相关的研究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刘辉(2005)以契约理论作为会计政策选择的理论基础,从企业契约的角度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生成、表现及其效用做了分析,并指出由于契约存在的不完备性,使得会计政策选择成为必然。

邓倩、李玉波(2005)从公司治理、会计政策选择的内涵出发,分析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博弈,并提出了改善公司治理的几条建议。徐杉(2010)的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机构会影响它的会计政策的选择。研究结果与之前的研究是类似的。

二、研究结论与启示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看出,会计政策选择研究是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前沿性研究课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较落后,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首先,注重对会计准则的研究,会极大地促进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其次,公司治理对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行为具有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再次,对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可以帮助监管者进一步的了解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变更与公司治理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从而可以帮助准则的制定者完善准侧体系,从而达到更好的降低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Paul M. Healy. The effects of bonus schemes on accounting decision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85.

[2]蒋义宏,李颖琦.上市公司会计变更对会计利润的实证研究[J].经济证券导报,1998.

[3]王跃堂.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基于沪深股市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

[4]龚凤乾.试析实证会计研究的三个发展阶段[J].现代会计,2003.

[5]周轶强、刘斌、刘星.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市场反应研究[J].经济科学,2004.

[6]刘斌,景晓丽.巨额冲销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05.

[7]王运转.会计政策选择研究及其评析(上)[J].财会通讯,2006,(2).

[8]郭太平.会计政策选择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D].云南大学,2008.

[9]徐杉.会计政策变更与公司治理的研究[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0,(03).

12.咨询公司税收政策 篇十二

股利政策作为上市公司主要的一项财务决策, 是处于利润再投资和回报投资者之间的一种权衡, 关系到不同股东和群体的利益。自从1976年Fischer Black提出“股利之谜”后, 公司股利政策的原因和后果一直是金融研究者重点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股利之谜也一直是现代财务经济学中最大的谜团之一。

公司治理水平与股利政策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一方面, 作为一项公司特征, 公司自身的治理水平会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 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机制, 股利政策本身也对公司的治理状况实施影响。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一) 公司治理结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体系, 据以对工业和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各种参与者, 比如董事会、股东、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 都明确规定了职责和权利分配。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我国学者李维安和张维迎都认为公司治理 (或公司治理结构)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李维安认为狭义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 (主要是股东) 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广义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张维迎的观点是狭义公司治理结构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 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 如何控制, 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 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总而言之, 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一套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最终维护各方的利益, 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维持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的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和权力分配体系, 由大股东控制、董事会、管理层聘选与激励等构成, 目的是如何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日德是较典型的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是指公司所有者通过市场体系对经营者进行间接控制, 以确保股东收益, 由公司控制权市场、债权人监管、机构投资者、外部中介机构和各项法律法规等构成。这是存在于公司外部的保证管理阶层按股东的利益去经营的制度。英美以外部治理为主。

(二) 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的研究最早起源于1956年美国学者Lintner的开创性研究, 1961年, 美国金融学家Miller和Modigliani联合发表了《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格》一文, 从此之后股利政策就一直是学术界广泛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

股利政策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 以股价稳定为核心, 在平衡企业内外部相关集团利益基础上, 对于净利润在提取了各种公积金后如何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分配而采取的基本态度和方针政策。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 一方面它是公司筹资、投资活动的逻辑延续, 是其理财行为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 恰当的股利分配政策, 不仅可以树立起良好的公司形象, 而且能激发广大投资者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 从而能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股利政策的关系

在国外学者研究中, 主要从代理成本这一桥梁把公司的治理与股利政策联系起来, 代理成本的高低可以衡量公司治理与股利政策关系处理是否恰当。我国一些学者的研究主要从我国公司治理和股利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出发, 通过改进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模式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 保障公司的运行。

公司的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和股利政策都是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结果, 是特定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产物。股利政策作为现代公司收益分配的重要内容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 必然受到所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也就是说, 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股利决策。

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的不同, 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这些治理模式大致决定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 股利政策作为一项多边决策的产物必须符合这一既定的格局, 因此深刻理解公司的特定治理模式, 对于优化股利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 股利政策同样也具有治理效应, 其原因是各产权主体对股利政策施加影响进而影响代理人行为, 从而控制或缓减代理问题。股利支付减少了管理者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 从而减少了管理人员在职消费、投资过度等自利行为;同时由于股利的支付, 减少了用于偿债的现金流量, 提高了公司的负债率, 债务合同的硬性约束大为强化, 促使管理人员减少偷懒行为。

四、公司治理视角下股利政策分析

(一)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现状

1.股利分配缺乏连续性、稳定性, 分配政策多变, 形式多样。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股利支付率, 还是股利分配形式均频繁多变, 缺乏连续性。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 股利形式多变, 毫无规律可言, 投资者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推知未来股利如何变化。部分公司盲目迎合市场需要, 市场喜好送股则送股, 市场喜好公积金转增则转增公积金, 市场流行不分配则不分配。

2.现金股利支付率低, 股票股利分配多。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非常少。一方面, 派现公司占上市公司比例很低, 大比例派现 (10派3元以上) 的公司更少。尽管很多公司开始对投资者派现, 但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分红都是象征性的, 派现主要是为了保住其配股资格以达到圈钱的目的。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发放的比例数据, 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发放水平平均不到40%, 和英美上市公司还存在差距。

3.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 股利制定方案的严肃性不够, 股利分配同权不同股, 同股不同利, 股利政策的实施缓慢。

4.股利支付方式带有原生性, 缺乏灵活性。我国上市公司在实际操作中, “原生性”地推出了许多不同于国际标准规范的分配方式, 如只派现、只送股、既派现又送股、不分配、转增股本和增资配股等。

5.不分配现象具有普遍性, 股东将资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一大特点就是不分配的比例大。这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 二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二)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分析

1. 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主要是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 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 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这造成了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 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

2.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 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

表面上“三会四权”的我国上市公司制衡机制, 其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 例如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会利用董事会制定的高额股利政策来榨取中小股东利益, 反映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也必将影响股利政策的制定。

3. 公司的监事会作用不明显。

在我国由于控股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权很大, 监事会作用被弱化, 且机构组织松散, 每年召开会议次数少, 而且到会人数也少, 人员缺乏专业背景知识, 这使得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所以, 对于股利政策的发放监事会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发言权, 助长了内部人的行为。

4. 管理层缺乏激励机制。

由于大多数管理层都是从公司内部提拔选出, 并且持股比例极低或者不持股, 与公司的业绩不存在相关性, 这导致了管理层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产生“道德风险”。他们对股利政策中股利发放多少以及发放的形式兴趣不是很大。

五、公司治理视角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政策建议

(一) 逐步减持国有股, 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

重新划分现有的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国家只保留一小部分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公司的绝对控股。而对于其他重要上市公司, 在保持国有股相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 鼓励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或者民营公司积极参与入股, 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对于那些不是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 可通过收购、兼并或公开发行新股等多种途径, 引入其他股权, 减少大股东持股比例, 分散股权, 丰富股权结构。

(二) 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一是完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 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者进行选择, 完善法定代表制度, 限制董事长专权, 上市公司分设董事长与总经理, 二者不得兼任, 使彼此间的监督和约束程度加强。二是可用长期股权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以使董事对股东的责任心增强, 还应该明确董事的勤勉义务和责任, 对过错实行责任追究。三是上市公司要建立外部监事制度, 健全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选任机制及责任机制。

(三) 健全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

管理者薪酬的激励有效, 就会减少管理者和股东的代理冲突, 保持了两者利益的一致性, 这是增加上市公司股利发放的收益源泉。在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 管理者薪酬通常都与公司业绩相挂钩, 将管理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混乱的薪酬管理机制已使管理者薪酬与公司经营状况严重脱节, 致使大量经营者消极怠工。因此, 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模式, 健全薪酬激励机制, 将管理者的经营管理热情最大程度的激发出来, 这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有非常大的帮助。

(四)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 应该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可扩充至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等。第二,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与信息披露, 要加大对其关联性的调查, 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第三, 健全注册会计师制度, 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信息披露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只有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了, 才能将大小股东间、经营者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 才能避免大股东借助私人信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大量出现, 才能对经营者利用不对称信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有效遏制。

(五) 加强证券市场的制度性建设, 完善证券法规, 加强对中小股东法律保护

为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防止控股股东侵占其利益, 必须要有渠道使他们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就需要我们对法律制度创新, 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法律监督, 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纪的大股东、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 切实增强法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除此之外, 从长远来看,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要多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的经验, 保持稳定性、连续性, 并以现金股利为主, 适当采用高现金股利支付率, 减少公司留存收益, 降低代理成本, 对公司治理状况和股利政策的改善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方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 2004 (02) .

[2]黄国良, 陈洪涛.中国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 2006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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