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信息化(共9篇)(共9篇)
1.重庆市旅游局信息化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本市组织到市外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旅游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等重大问题。
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旅游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实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实现旅游业信息化,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标准,推进全域旅游。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
新建或者改造景区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完善景区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照明、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消防、安全、医疗、环卫、停车、自驾车房车营地及无障碍等设施,提高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 本市实行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活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服务和设施,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鼓励旅游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城市形象推广战略。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旅游院校与旅游企业合作,发展重点特色专业,设立培训基地,培养和引进旅游人才。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培训,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规范、标准、技能的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形象推广和监管体系。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准确及时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交通枢纽站、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提供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发布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的游客流量、游客限流措施、交通、气象、住宿等旅游信息;对境内外景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警示信息。
第十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络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网络旅游综合交易服务。
景区应当逐步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工业和信息、农业、商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新文化旅游、温泉旅游、邮轮旅游、会展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自驾旅游、健康旅游等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和会展、博览交易、科技交流、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民族节庆、民族民间文化等活动,开展旅游宣传营销,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利用自然资源、民风民俗等,开发乡村和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发展本地特色旅游。
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本市旅游资源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研究开发、升级换代、推广销售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购物业发展。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互衔接。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
第二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第二十四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并依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相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治理修复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
利用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确定的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毁损景观、妨碍游览。
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创建绿色环保旅游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低碳、环保旅游。
第二十六条 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二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和旅游项目库,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有旅游资源和景区可以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长期闲置不开发利用或者长期以简单开发方式圈占旅游资源的,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应当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等享有真实、完整的知情权,旅游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有权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未按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全日制学校学生等特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收集和提供无障碍旅游信息,为残疾人旅游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旅游者应当文明旅游、诚信旅游,不得实施不文明行为。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遵守旅游经营者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时,旅游者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从事旅游服务的交通工具和营运线路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的客运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职业道德。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旅游信息。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核定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二)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三)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规定提供服务;
(五)使用未取得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
(六)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
(七)出租交通工具给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开展旅行社业务;
(八)组织或者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服务项目或者活动;
(九)擅自泄露或者公开旅游者个人信息;
(十)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参照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事项:
(一)因航空、铁路、船舶等交通运营的延误、取消等原因影响行程的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处理;
(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与旅游者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示;未事先约定但旅游者要求安排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并签订补充协议。
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二)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未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经营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失效、变质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货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应当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旅行社转团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并团的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与其他旅行社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组织出境旅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因其他旅行社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经营者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未约定的,由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第四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或者接受其他旅行社的委托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具有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的相应业务经营资质;
(二)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销售的内容和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投诉受理机制、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三)向旅游者明示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社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应当使用委托社的合同和印章,出具委托社的发票,并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第四十一条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及投诉受理渠道等信息;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相关产品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并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旅行社从事网络旅游经营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
网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供应商。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收取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第四十二条 通过网络经营包价旅游、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等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该网站应当与旅游政务网链接。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及服务网点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超越设立社的经营范围;设立社应当与其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以设立分社的形式转让。旅行社服务网点属于设立社的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向旅游者提供招徕、咨询。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经营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旅行社不得以挂靠等形式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旅游法律法规规定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四十五条 市外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景区经营者应当保持景区的环境整洁、美观,景区内及其主要出入口不得擅自摆摊设点。摊点服务人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第四十七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和外国文字指示标志牌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八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景区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套票,并同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选购;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或者以有偿搭配其他产品、服务的方式售票。
第四十九条 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关旅游执业活动。旅游从业人员不得超越资格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等级的标识和称谓。
导游、领队执业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等级标识,携带委派旅行社的团队行程单。
景区可以配置专职讲解员,但不得拒绝随团导游的讲解服务。
第五十条 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聘用的导游、领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导游行业协会或者旅行社为导游、领队执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导游、领队订立临时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支付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一条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
(二)强迫、变相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接受服务;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或者物品;
(四)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
(五)殴打、谩骂或者以其它形式侮辱旅游者;
(六)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游途中甩团、甩客;
(七)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和邮轮码头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邮轮旅游的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礼仪规范、投诉电话等内容。
发生邮轮延误、不能靠港、变更停靠港等情况的,相关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旅游者发布信息,告知解决方案,对旅游者进行解释、劝导,旅游者应当予以配合。
除旅游合同约定以及因航运管理或者人身安全保障需要外,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不得限制旅游者在中途停靠的港口、码头下船活动。
旅游者在内河邮轮旅游活动中或者在发生、解决纠纷时,不得影响航运、港口与码头经营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相关经营者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创建市级旅游度假区,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机构向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监督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取消市级旅游度假区等级。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和交通、商业、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安监、食药监、风景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验收合格的旅游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与救援机制。
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开展救援。
第五十七条 景区开放前,景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对景区应当具备的开放条件进行评估,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建立门票预约制度,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设置监控系统和分流系统;在旅游旺季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游客中心以及景区入口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景区应当启动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五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或者景区内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说明或者设立警示标志,包括项目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范措施、不宜参加人群、安全应急方案等。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和设施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设备、设施,应当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救援人员。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六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及时向旅游、安监、公安、卫生计生、外事、侨务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六十二条 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者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登山、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旅游事故救援费用的,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项目等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地工伤保险最低保险金额。
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法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执法机构负责旅游投诉受理、质量监督和市场执法等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开发建设规划、生态环保、社会治安、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 本市建立统一旅游投诉制度,市、区县(自治县)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网站等。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书面告知投诉者。
第六十六条 本市实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市、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市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由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温泉旅游企业、内河邮轮以及导游等单位或者个人自愿申请,由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的;
(二)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的;
(三)使用未取得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的。
有关部门执法活动中,发现旅游经营者违规或者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应当通知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建议授予其质量等级的机构降低或者取消其质量等级,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公告。
第六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经营者出租交通工具给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开展旅行社业务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在景区内或者主要出入口擅自摆摊设点的,由景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旅游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的;
(二) 强迫、变相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或者物品的;
(四)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的。
第七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旅游管理中失职、渎职,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向旅游经营者摊派或者违法收费、检查的;
(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五)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它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和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版
★ 村镇年终总结
★ 供水承诺书
★ 村镇建设工作总结精选
★ 村供水管理办法
★ 供水总公司致歉信
★ 供水水厂年终总结
★ 供水工程标语
★ 供水供电合同
★ 重庆市大礼堂导游词
2.重庆市旅游局信息化 篇二
重庆是中国第四个直辖市、西南最大工商业城市、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 旅游资源既丰富又有特色。全市共有旅游景点3 0 0余处, 文物点有2000多个,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00多个。域内三面环山, 两江汇流, 与周围众多的山城群落交相辉映, 优美如画, 集山、水、林、泉、瀑、峡、洞为一体, 熔巴渝文化、移民文化、三峡文化、陪都文化、都市文化于一炉。此外, 巴渝古朴独特的民风民俗引人入胜, 多姿多彩的地方文艺令人倾倒。重庆是川菜主要代表地域之一, 重庆夜景誉满天下, 吃、游相得益彰, 颇具重庆人文特征。
二、重庆旅游市场现状分析
直辖以后, 重庆旅游有了较大发展, 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率在2 0%以上, 旅游业正在成为重庆市的支柱产业。按客源地粗略划分, 可将重庆旅游市场细分为国际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和市内旅游市场。境外客源已经基本形成以日本、新加坡等东南亚市场为主体, 北美和西欧市场为两翼的市场体系, 200 6年全市共接待入境旅游者60.3239万人次, 与1996年相比增长了266.69%。重庆国际旅游市场具有花费较大、旅游需求档次高、青年旅游市场是主体三大特点, 但来渝的国外游客很多只把重庆作为旅游的途径地和中转站。重庆旅游国内市场主要客源集中在广东、华东诸省、京津地区、港澳台地区等, 这些地区开放程度高, 经济发达, 人口密度大, 人文素质高, 人群旅游购买力强, 出游愿望强烈, 重庆风土人情对其有较大吸引力。市内旅游方面, 随着市民消费观念有了较大的转变, 重庆市内旅游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市内旅游市场具有散客旅行为主, 旅游景点、景区众多的地区出游率高, 交通便捷地区出游率高等特点。
三、重庆旅游市场营销策略
重庆旅游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四方面的内容。
1. 产品策略
(1) 突出特色与精品, 建立核心品牌。长江三峡以鬼斧神工的自然景观闻名于世, 三峡中的两峡都在重庆境内, 因此三峡可以成为重庆旅游的一块金字招牌, 应该优先重点打造这一龙头产品。除了长江三峡, 与敦煌齐名的大足石刻、世界自然遗产武隆喀斯特等都应该打造成为有分量的核心产品。
(2) 将历史文化内涵注入旅游产品。重庆旅游在发展自然旅游资源的同时, 也要加强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和深化。重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 其内涵包括巫山原始文化、巴族巴国文化、三国文化、丰都鬼文化、陪都及红岩文化等十大历史文化。将其注入旅游产品, 必将更有底气, 更有风韵。
(3) 针对不同客源梯度开发。不同的客源在经济实力、输出游客数量、与旅游地的空间距离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别, 因而应该针对国际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和市内旅游市场这三个不同的客源市场开发不同的旅游产品。
2. 价格策略
(1) 差别定价策略。旅游产品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法, 针对不同的客源特点 (散客和团队、游客年纪等) 、时间 (旺季和淡季) 等因素, 对同类产品分别采用地理差价、季节差价、对象差价等策略。
(2) 心理定价策略。心理定价策略要求在制定价格时不应只考虑旅游者的理性分析, 而且应更加重视其情绪上对价格的反应, 可将同一类型的旅游产品分为几个等级, 以不同的价格吸引不同的旅游者, 但在旅游产品分级中, 级别档次要适当, 要使不同级别的产品在质量等方面有明显差别。
(3) 新产品定价策略。旅游新产品定价时政策和措施少, 灵活性较大, 可考虑弥补旅游新产品开发成本和限制竞争等因素。对一些新颖度高、特色明显的新产品, 可以实行偏高定价。这样有助于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待竞争对手介入后, 再降价, 使用满意定价, 保证利润。对普通观光旅游新产品, 由于其替代性强, 宜使用满意定价策略, 积聚人气。
3. 渠道策略
旅游产品的销售一直是重庆旅游市场发展的薄弱环节, 直接影响到重庆旅游业的综合效益。良好的、高效的销售渠道对于旅游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由于旅游产品的多样性和旅游市场需求的复杂性, 重庆必须采用多种类型的旅游销售渠道:在旅游客源产生量较小且十分分散的地方, 要选择层次多、“触须”长的旅游销售渠道;在旅游客源产生量大并且相当集中的地方, 要选择层次少、“触须”宽的旅游销售渠道。最终, 形成一个立体完善、优势互补的旅游销售渠道网络体系。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 旅游企业更可以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将景区的旅游资源、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功能整合到一起, 更直接和快捷地建立营销渠道。
4. 促销策略
(1) 广告促销。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标牌、印刷品、POP、户外广告等媒介对重庆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进行各种类型的广告宣传。但一定要注意硬性商业广告与软性新闻宣传的结合, 并且要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 务求多渠道、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重庆旅游资源。
(2) 主题活动。重庆应该坚持以举办重大专题活动为载体,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不断推出新卖点, 提高景区景点的知名度。尝试举办重庆旅游主题年活动, 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古镇旅游、温泉旅游等特色旅游借势, 营造旅游氛围, 开展旅游招商, 打造旅游产品。
(3) 销售促进。采取各种促销策略, 提高代理商、中间商的销售积极性, 同时使游客觉得获得实惠。向游客赠送旅游地纪念品, 淡季进行价格优惠、使学生、老人等群体享受折扣惠;对境外组团社、市内国际旅行社、计划内出航游船实施奖励或补贴政策。
参考文献
3.重庆市旅游局信息化 篇三
关键词:旅游业;人才资源;开发;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0-0080-02
旅游业成为重庆市正在全力培育和打造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2009年全市共接待游客1.23亿人次,同比增长21.9%,同时实现旅游总收入703.23亿元,同比增长25.23%。加快发展旅游业有利于刺激国内消费、增加就业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甚至低碳旅游是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会成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亮点。重庆市武隆县拥有相当丰富的旅游资源,从被誉为“东方瑞士”、“山城夏宫”和“南国第一牧场”的国家森林公园—仙女山,到全国唯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芙蓉洞以及被探险专家和地质专家赞为“地球遗产,世界奇观”的天生三桥。这些远近闻名的旅游资源为武隆县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平台。
1旅游人才资源的重要性
1.1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首先要把人才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强调“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下实施人才强旅战略,发展旅游,人才为本。人才是旅游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动力,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程度的高低关系到当地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旅游人才资源开发必须与旅游业快速增长的人力资本需求相匹配,从而促进当地旅游业的迅速发展。
1.2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
旅游业作为战略性产业,是重庆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人才资源素质是产业素质的重要体现,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速度都有赖于人才资源的拥有程度和开发水平。全面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需要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作为保障。
2武隆县旅游人才资源的现状
由重庆市旅游局、重庆市统计局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三方开展了全市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的工作,此项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旅游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笔者对武隆县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非旅游局直属的旅游景点区以及支撑旅游业的相关行业。此次抽样调查共46家单位,其中旅游饭店12家,旅游餐饮企业17家,仙女山农家乐18家,旅游车船公司4家以及旅游纪念品商店2家。通过相关数据统计发现武隆县旅游人才资源的开发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旅游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旅游专业人才缺乏
调查数据显示从业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高素质人才比较紧缺,其中小学以下占5%,初中占80%,高中占12%,大专以上占3%,可见初中文化占了整个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的绝大部分比例,他们基本上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培训,从业的素质状况影响了武隆县旅游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在被调查对象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的当中,他们之前所学的专业也绝大多数是非旅游专业,旅游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另外调查对象中擅长外语的人员也微乎其微。
2.2管理不够规范
调查单位90%以上是个体户,均是以家庭为单位,员工以家庭成员或亲戚为主,所以在管理过程当中会出现很多弊端,业主主要是凭经验经营,无论是人员的引进还是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都没有形成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体系,导致单位规模无法发展壮大。
2.3从业人员流失率高
在对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是有一些人员在此之前就已经辞职了,而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通过与单位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到这个行业的人员流失率较高,尤其是基层服务人员,有的干到半年就辞职了,从事1~2年的占很大部分。这也是负责人最头疼的事情,他们需要腾出时间不断地招聘新的员工,一方面会给单位正常营业带来不便,一方面也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3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的对策
实施旅游人才资源开发战略,需要建设一个高素质的劳动群体和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提升武隆县旅游业的竞争力。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兴旅战略,需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通过良好的教育培养人才,以优惠的条件吸引人才,以优良的成长环境留住人才。
3.1重视旅游人才的培养
以大专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通过积极创办旅游学院,对旅游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及优化,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根据社会岗位的实际需求合理地配置专业,将学校的教学与社会实践恰当地结合起来,从而培养高层次的人才以及社会短缺的人才。在加强旅游专业基础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旅游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强大的旅游人才队伍。为了培养真才实学的人才,保障旅游人才的质量,必须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并且规范导游等级制度,提升导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2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再教育
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以及轮岗培训。首先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为员工步入职业岗位打下坚实稳定的基础。其次走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岗位培训相结合的道路,形成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合理协调的培训体系,进行在职培训。辅助实行轮岗培训,特别是新员工能通过这个环节了解到整个工作的流程,便于员工制定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
3.3完善人才"引进来"和"送出去"机制
一方面利用西部地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旅游人才(包括高级旅游管理人才、旅游策划规划人才、旅游资本运作人才)参与武隆县的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武隆从事旅游工作。另一方面采取"送出去"的方式,选择管理人员去境外接受管理培训,全面提升旅游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建立与发达地区的人才互动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吸收发展旅游业的先进的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开发武隆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提供借鉴作用。
3.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旅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一方面营造各类人才奋发向上的良好环境,为各类人才提供施展抱负的机会和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按期进行业绩的评比,对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包括职位的晋升和提供派遣出去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一些福利政策的享受,对于“元老级”员工要给予适当的照顾与优惠,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成就感,良好的单位口碑同时也能吸引外部的人才。
参考文献:
4.重庆市云阳县特色旅游资源开发 篇四
摘要:旅游业是新兴的第三产业,作为典型的无烟工业,发展旅游也得到各地的重视。旅游的发展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彰显当地地方特色,吸引外来游客。
关键词:重庆云阳;旅游资源;风景区;开发
高阳湖位于云阳新县城西北部的高阳镇,距新县城24公里,距万州五桥机场50公里,距渝宜高速公路云阳出口12公里,云开深水航道、云开二级公路纵贯南北,云万北路横贯东西,地处拥有430多万人口的云阳、开县、万州城市经济圈的中心,与国际旅游热线长江三峡黄金水道紧密相连,水陆空交通十分方便,是休闲、度假、观光、疗养的最佳去处。
一、高阳湖景区资源介绍
(一)高阳湖景区概况
高阳湖是因三峡水库蓄水倒灌彭溪河流域而形成的50余平方公里的巨大平湖。澎溪河由北至南注入长江。高阳湖以彭溪河为主轴,以黄陵坝和洞溪湖为东西两翼,按初期策划,整个高阳湖由洞溪坝休闲度假区、明月坝生态休闲文化区、黄陵坝水上运动休闲区、高阳移民文化区、代砺子峡谷游览区五个区组成。景区地形为盆地,远山近水,群山环抱,湖岛港湾,一处一景,湿地沙滩,和谐自然。景区旅游资源丰富,海拔高度在100米—1100米,连绵伏起的群山之间揽一湾碧水,湖泊水域有半岛4个,湖心岛10余个,湖中小岛星罗棋布,湖滨半岛交错,湖汊港湾纵横,湖心岛屿如珍珠般撒在湖面上,形成面积为21平方公里的核心湖光山色景观。人文景观被列入《全国文物分布图》和《全国文物分布一览表》的共6处,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据旅游资源调查,景区内有一级景点6处,二级景点2处,三级景点8处,四级景点8处。乘舟其间,碧绿的湖水,如歌的炊烟,梦幻的云雾与烂漫的山花,青翠的群山,白墙青瓦的移民新村镇,如擎天屋脊的四十八槽森林公园,巍峨雄伟、风格各异的祖师观、观星寨、永安寨、云峰楼、五通桥等古建筑交相辉映构成一幅秀丽的山水风景画卷,令人心旷神怡和给人产生无限的暇思与梦想。
1、洞溪坝休闲度假区。北接明月坝景区,东连黄陵坝景区。包括洞溪湖、马鞍山、关家梁、吊咀、横大梁、黄林螃、枷担、柑子园、团包岭、洞溪、老屋岩、寨子梁、大石硖子、扇子坪等水陆范围。景区总面积19.76平方公里,景区水域开阔,河道弯曲,水质清秀,岛屿集中,人文景点较多,美景突出,风光旖旎,是水上娱乐、运动保健、休闲活动的中心。
2、明月坝生态休闲文化区。位于风景区北部,包括李家坝、小江电站遗址、明月坝、明河坝、乌龟顶、橙子梁、堰塘湾、金竹林、水车坝、中河坝、郭家坝等水陆范围。总面积18.22平方公里,景区具有许多人文景点,明月坝考古遗址、明河坝古遗址、李家坝古遗址等出土了大量的汉唐等各时期的宝贵文物。乌龟顶山谷一带如诗如画的田园风光,让人有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觉;郭家坝一带满山遍野的柑橘林,在金秋时节,红林尽染,让人陶醉。
3、黄陵坝水上运动休闲区。位于风景区东部,包括祖师观、观星寨、永安寨、五通桥、黄泥
坝等水陆范围。景区总面积16.47平方公里。黄泥溪水域开阔,远离主航道,主要是开展水上乐园、滑水速降、碰碰船、划船、游泳、滑板冲浪、滑翔伞、水上摩托艇、泳吧等娱乐项目,同时也时人文自然观光、休闲、度假的胜地。
4、高阳移民文化区。位于高阳新集镇、滴水岩一带。高阳镇是库区第一农村移民大镇,全镇幅员面积135.12平方公里,人口4万人。动迁人口1.7万人,整体迁建的千年古镇被称为“平湖明珠”,有“库区移民看云阳,云阳移民看高阳”的美誉。高阳镇文化底蕴深厚,有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李家坝文化遗址,有被业界称为“中国第二大唐城”的明月坝唐代小城镇建筑遗址,有巍峨雄伟、风格各异的祖师观、观星寨、云峰楼、五通桥等古建筑群,有夏黄氏节孝牌坊。同时也是三峡移民精神的发源地,通过文博馆、移民的实物陈列、移民史群塑、移民家谱、移民图片、移民美术作品、移民生产、生活变化等内容来传承三峡文化和移民文化,弘扬三峡移民精神。
5、高阳代砺子峡谷游览区。位于风景区南部,与云阳县黄石镇接壤,距云阳新县城8公里。景区峡谷狭窄,两岸山势险峻,自然植物种类繁多,青山碧水、两岸如峭、雄伟壮观、野趣盎然,让人流连忘返。
代砺子沿岸地下蕴藏十分丰富。随着温泉和盐泉的开发成功,将为平湖旅游注入新的内涵。
二、高阳湖旅游资源开发思路与策略
(一)发展的现实意义
高阳湖旅游开发是云阳县“一心两翼”旅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努力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三大战略目标的积极实践。是实现当地移民安得稳,逐步能致富,走出一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二)高阳湖发展的比较优势
高阳湖是长江三峡库区最大的支流湖泊。按照王志纲工作对长江三峡的策划方案,新三峡库区的开发目标是“中国休闲第三级”。其支撑内容是游船休闲度假,针对“三峡休闲旅游,游船就是目的地”的策划思想,高阳湖将是长江三峡“中国休闲第三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打造成三峡库区最大的湖岸陆地休闲基地,形成与三峡首尾的重庆和三峡大坝景区共同构成的三峡旅游新格局。她定位为:“云阳高阳湖,库区江湾湖、三峡陆基湖、创意休闲湖。”与其它湖泊相比高阳湖具有以下优势:
1、库区第一淡水湖。比较万州的江湾水面,纵深长度长,平湖面积大,岛屿多,堪称库区第一湖。
2、交通方便快捷。比较长寿湖、开县湖她具有与长江主航道相通相连的区位、交通和市场优势。三峡游船可以直达停泊,距离近,可进入性好。
3、旅游资源富集。高阳平湖湖岸曲折多变,山水景观组合条件极佳。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于一体,开发潜力巨大。
4、影响深远广泛。高阳,这个因百万大移民而闻名的千年古镇,通过实施旅游带动移民安稳
致富工程,必将再次受到世人的瞩目。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阳湖和纵深开发后,能成为包括观光、度假、休闲娱乐、康复运动、旅游购物和生态农业等多功能综合游览区,预计每年可接待中外游人50-100万人次,按每年接待50万人次、每人每天消费100元估算,年旅游收入可达5000万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投资效益可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云阳县旅游资源概况》
[2].《云阳县高阳平湖旅游开发》
[3].高阳平湖综合开发 《云阳县高阳平湖水上唐城旅游开发》
5.重庆旅游感想 篇五
题目:重庆的玩乐吃喝
系别:管理系专业:姓名:柳帅超学号:
10文秘
1001151113
有一次跟朋友聊天,他谈到重庆是个吃喝玩乐的好地方。提到重庆,脑袋里转一圈,只有一个印象,那就是记得它有个“雾都”的称呼,这还是上高中的时候上地理课留下来的一点印象,能让我的这个朋友赞不绝口,用得上流连忘返的地方,我不禁对重庆充满了向往,一番留意之下,重庆对我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重庆,是一座山水交融、钟灵毓秀的城市。坐拥群山,环抱两江的豪迈气魄,包容了山、水、林、泉、瀑、峡、洞等不尽的自然景观,赢得了“山城”、“江城”等诸多美名。夜幕降临之时,现代的重庆开始用灯光镌刻自己的妖娆,万家灯火与点点繁星交相辉映,灿若星河,蔚为壮观,“山城夜景”堪称奇观,使重庆之美秀丽于内。除此之外,重庆还拥有着灿烂的巴渝文化以及全国文明的饮食文化等等,从古至今,无不令人心驰神往。
虽说是一提起来说“吃喝玩乐”,但是对于我来说,玩乐要算是头等大事,吃喝得放在后面。要说重庆能给玩乐的地方就太多了。我只挑能让我最感兴趣的几个地方,揭露一下重庆的风光。
我到重庆,首先要去的便是这大足石刻艺术群。要说这大足石刻是石刻艺术的精粹,也是重庆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宝藏。大足石刻艺术群位于大足县境内,距重庆市区87公里,有石刻造像70余处,总计10万尊,其中以宝顶山和北山石刻最为著名,保存最为完好。1999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足石刻以其规模宏大、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和保存完整而著称于世。它集中国佛教、道教、儒家“三教”造像艺术的精华,以鲜明的民族化和生活化特色,成为中国石窟艺术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大足石刻群北山摩崖(石窟)石刻、宝顶山摩崖(石窟)石刻、南山石刻、石门山石刻、石篆山石刻。在这里,有几个景是非看不可的,有宝顶山的六道轮回、千手观音像,还有北山的转轮藏经洞。看这个六道轮回,完全是对于这四个字的由衷喜欢,至于千手观音自然是因为有一期春晚给留的印象太深刻了,最后这个转轮藏经洞,说个实话,也是因为这名字听着就神秘莫测的,很是吸引我。
其次要去的便是那长江边的洪崖洞,提起长江,脑袋里不由得闪现出这么个画面——一个中年男子,肩上挑着沉重的担子行走在江边。因为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独特的一种职业——棒棒军,朋友聊天说起时,我觉得这个很有意思。现在的洪崖洞虽说是新建的,但是却保留了原来那种风格,让人眼前一亮,由不得不多看两眼,由不得不喜欢。洪崖洞大概有楼房的六七层那么高,朋友说那地方挺绕的,跟老鼠洞一样,乍进去你根本不知道东西南北,不过还是相当好玩的。要说这洪崖洞,有小吃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和洋货街,小吃一条街自不用说,这里有重庆各种各样的风味小吃和外地的一些小吃。这洋货街是朋友尤为提到过的,这条街是由做防盗门的“美心”公司出资建设的,说是街其实离公园还是更接近些,总的看起来该有几百亩地大小,纵横的街道也有好些条。洋人街称自己是“非主题公园”,这点倒是,它什么都有,但又什么都不是,确实看不出它有什么主题,不洋不土,半中半西的。洋人街有不少西欧风格的建筑,比如教堂,风车什么的,光看那一排建筑倒是能觉察出些洋味来。洋人街的最大特点应该是它的标语,一进洋人街一条“思想有多远就能滚多远”的标语让你不寒而栗,在满是欧式风格建筑的那条街顶还挂着一个“我独自站在无人值守的街口静候红灯”的标语,让你根本摸不着自己的头脑在哪儿。到了洋人街就不得不提它那自封的“世界第一大厕所”,他们把厕所建在洋人街的制高点上,据说这里能容纳上千人同时如厕,厕所里的所有设备也都是模仿人的身体敏感部位做的,甚至还很不着调的设计了一些所谓的“走光厕所”,可惜就是没人有勇气进去走一回光。洋人街的餐厅也很让人不知所云,有很多就是露天的餐馆,在那里你随便就能看到很多人端着小碗坐在街边上吃那个酸辣粉,还看到一个仿照人民公社建的餐厅,很想进去感受一下几十年前的那种集体就餐的氛围,但里面的脏、乱、闹还是吓跑了我们。可所有的餐厅都是那么的嘈杂、油腻,让你没得选。不过主办方倒是别出心裁地做出了很多“美心”牌馒头,“美心”牌面包,价格还很便宜,据说才一块钱一个,总能引得很多人争相排队购买,不过那面包,馒头也实在是有点太大了,别说吃了,看一眼就能饱,真不知道他们做这个是不是在赔本赚吆喝,不过用脚想我都知道那面包馒头做得肯定和他们的防盗门一样硬。洋人街的游乐场是收费的,但价格比较低廉,可能它的出发点是让大家都能玩得起吧,不过设施比较破旧,远不如大城市游乐场的档次,总之洋人街给人的感觉就是在颠覆传统,有恶搞的味道。
还有一个地方也是要去的,因为我得见识一下朋友说的上万人跳舞是个什么场面,这个地方就是人民广场,每天晚上到了8点钟,就会有音乐响起来,人们这个时候不管在干什么,不论男女老少都会跳起舞来,同时也会陆陆续续的从四面八方来更多人,汇成一股万人共舞的壮观。
玩乐尽兴了,其实吃喝也差不多,因为很多重庆的特色小吃都跟它的玩乐地点是交融在一起的,不过因为是重庆所以有一样东西还是值得好好说道说道的,那就是火锅。重庆火锅以麻辣著称,素以大盆代锅,盆里是翻滚的红汤,汤面上漂浮着麻椒、花椒,以及一些叫不出名来的作料。这样红红的锅底看上去就给人又麻又辣的感觉,在重庆吃火锅还有许多讲究。现在的锅大都以大号不锈钢脸盆代替,中间分成两格,称做“鸳鸯火锅”,一格放红汤,一格放清汤,分别供食辣者与不食辣者享用。吃火锅离不开油碟,就是用小碟子装入麻油,调入蒜泥等作料,将烫好的各种菜肴放入油碟中蘸着吃,不仅可以增加口感,据说麻油还有清凉败火的功效。重庆火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巴蜀时期,当地特殊的地理气候和自然条件,形成了独特的饮食习惯。重庆俗称雾都,气候潮湿,为了驱寒祛湿,纤夫、农夫等体力劳动者就地取材,在几块石头搭成的灶上,燃起火来,架起瓦罐,烧沸开水,将大把的辣椒、花椒等放入沸水中,将食物烫熟后食用,这就是火锅的雏形。几千年形成的饮食习惯,跟随着历史的发展潮流,逐渐演变成今天的重庆火锅。在饮食文化日益发展的今天,重庆火锅更是生意兴隆,长盛不衰。具有源远流长的巴蜀文化底蕴的重庆火锅,遍布全国各地,甚至还走出了国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重庆人对火锅的痴迷程度位列全国前茅。
6.重庆荣昌旅游策划 篇六
Swot分析
1优势
旅游资源品位较高,且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荣昌县是整个西南地区最大的陶瓷生产基地,具有悠久的艺术气息,是四大陶都之一,周边无相似的旅游景点。
旅游产品适合各个阶层的消费群体。陶器既可以做成艺术品也可以做成日常用品。成渝高速横穿而过,交通便利。
2劣势
地处重庆与四川交界边缘,距主城区有2小时车程,对无车族而言不方便
3机遇
地方政府认识到荣昌陶文化的价值,市建委、旅游局也多次派人现场查勘、拟出了保护开发的规划方案,并决心将陶瓷产业作为县域经济的支柱。
4挑战
荣昌陶器对工艺的要求极严,独特工艺渐渐失传。部分生产厂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保护传统工艺,发展战略
1.传承传统手工艺,融合时代新元素
2.以陶瓷产业为中心,结合艺术产业、文化产业、餐饮业,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整合作用。
形象定位
“西南陶都,百年传承”
主要项目策划
1.把西部陶都博物馆、陶器市场一条街和火神庙民俗博物馆融为一体,打造为成渝线上一个黄金旅游点。
2.邀请当地有名的陶器专家举办陶艺展,开办陶艺教室,让更多人了解荣昌陶器。
7.重庆市旅游局信息化 篇七
一、北碚区老年旅游市场开发潜力分析
对北碚区老年旅游市场的开发潜力分析,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2008年9月至12月,对北碚区的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抽查地点主要在北碚公园、街心花园、城南行政中心、老年大学和天奇广场等老年人集中地,收回有效问卷205份;随机选取了50位老年人进行深入访谈,以深入了解老年人的旅游选择状况。
(一)老年人文化程度高、收入高、出游欲望强
北碚城区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高。据抽样调查显示,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老年人占了71.27%(见表1);同时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思想观念比较开放,愿意把钱花在精神享受上,更有外出旅游的欲望。据悉,有89.44%的老年人每年都有外出旅游,其次数从一至六次不等。
北碚城区大部分老年市民有较高的经济收入,43.82%的老年人目前的月收入在1 500元以上,26.4%的老年人月收入为1 000元~1 500元,月收入在500元~1 000元的老年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9.1%,而低于500元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3.93(见图1)。并且他们一般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医疗得到了基本保障,又有一定的积蓄,生活比较富足,具有较强的旅游支付能力。据统计,2008年北碚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 700元[3];从北碚区老龄委获悉,现有约4.2万的企业退休人员、近1万的机关、中小学退休人员购买了社会保险,并且近五年来,社会保险金每年都在提高。
单位:%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在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会转而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4]。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很多老年人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作为一种高层次的娱乐需求,旅游因具有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增加阅历等积极意义,越来越受老年人的青睐[5]。北碚多数老年人都有很强的出游欲望,调查问卷显示:非常喜欢旅游的老年人占总数的14.6%,喜欢旅游的老年人占调查总数的72.97%(见图2)。并且每年出去旅游一至六次的老年人占总数的86.66%,老年人外出旅游的时间也比较长,1~2天的占20.21%,3~4天的占18.62%,5~6天的占29.26%,7天及以上的占60.11%。
(二)老年人有充足的闲暇时间
北碚区老年人有充裕的闲暇时间。老年人退休后有很多可支配的时间,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已不满足于在闲暇时间仅参加健身、打牌、聊天等活动,他们更乐于在闲暇时间出去旅游[6]。
(三)老年人身体素质好、出游风险降低
身体基本健康,能够进行强度不太大的旅行,这是老年人出游的最基本条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进步,人们的身体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老年人转变观念,积极响应重庆市政府“健康重庆”的口号,更加积极投身到健身运动中,他们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据抽样调查显示,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7.55%,身体状况一般的老年人占37.16%,而仅有14.76%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够满意(见图3)。
对北碚天鹅国际旅游公司等几家旅游企业的访问调查获知:在以往老年旅游市场经营过程中,由于受老年人身体状况不稳定,保险业发展不健全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老年人出游的风险较大。而现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呈现出越来越好的趋势,并且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意外险”的推出,增强了老年人的安全保险意识,旅行社发展老年旅游的风险正在逐步降低。
(四)老年人更倾向于集体活动
老年人有怕被社会遗忘、害怕孤独的心理特征,因此他们更愿意参加集体性活动,同时出于安全、精力、稳妥等方面的考虑,北碚区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跟旅行团或跟家人、亲友一同出行,互相之间可有照应。调查显示,78.03%的老年人选择跟团或和家人、朋友一起出游,而仅有18.42%选择自助游(见图4)。
二、北碚区老年旅游市场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北碚区老龄委推荐了部分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北碚城区的老年旅游市场,但政府相关部门未制定相关措施规范老年旅游市场,对老年旅游业的投入也不足。据悉,近两年来,每年超过1 000位老年人通过社区、街道报名参加北碚区老龄委推荐的旅行社出游,其中去年就有800人参加北京、天津游,但部分老年人反映旅游团人数过多,行程安排紧等情况,同时服务不到位。
(二)旅行社的旅游产品缺乏针对性
北碚区旅游企业虽然看到了老年旅游市场的巨大潜力,但缺少为老年人“量身定做”的旅游产品,推荐的老年旅游产品与普通产品没有明显区别,缺乏针对性。主要表现在:
1. 行程安排不合理。
据深入访谈得知,旅游企业为节省成本、增加利润,行程安排上存在“观光景点多、景点停留时间短、购物时间长”的现象,节奏太快,老年人难以适应。老年人购物都比较理性,一般不会轻易购物。在被抽样的老年人中,57.8%的老年人出游不会购物,而37%的购物者中又有80%的老年人只购买实用性强、价廉物美、有纪念意义的物品(见表2)。因此,安排购物的时间不宜太长,但旅游企业未充分认2.旅游服务缺乏针对性。从天鹅国际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获悉,每个老年旅游团多达100人,甚至更多,旅游团过于庞大。同时一个团只配备一个随行医护人员,出现多个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处理;50人左右备一辆车一个导游,老年人上下车速度较慢,存在同车人数太多、导游太少的情况。同时对老年旅游团在用餐、目的地、住宿等方面的安排缺少考虑老年人的特点。老年人的住宿条件虽然不求豪华,但希望住在舒适实惠,环境优美,安静、噪声小的地方(见表3)。
单位:%
注:多选。
3. 缺乏专业性的导游。
大多老年旅游者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厚重的生活积淀,对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普遍较高,但导游对这方面的知识储备不够。而且许多导游缺乏医疗保健知识,对意外事件的处理能力不强。同时,在旅游讲解过程中,语速和语调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从北碚区的旅游企业获悉,旅游企业还没有带老年旅游团的专业导游。
4. 景区服务不完善。
景区虽然对老年人采取了门票优惠,但景区并没有针对老年旅游者的服务。据了解,现在的景区并没有开通针对老年人的“绿色通道”,一旦遇到景区拥挤,老年游客在买票、游览过程中并不方便。
单位:%
注:多选。
三、北碚区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的对策
(一)从旅行社方面
1. 加强对老年旅游的宣传力度。
老年人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方式有网络、电视(27.62%.),报刊、杂志(24.69%),旅行社宣传(15.06%),他人介绍(28.41%),其他(3.46%)。他人介绍一般包括家人、朋友、同事等,由于可信度高,所以是旅游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也是获取可靠的旅游信息的重要方式,老年人也比较信任。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老龄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的支持来加强宣传;与电视相比,报刊、杂志宣传成本较低,也可以得到较广的宣传面。
2. 分团合理化。
老年旅游团人数较多,应增加管理人员,还应增加随行医护人员。同时可根据男女搭配、高龄低龄搭配等原则将旅游团“小团化”,一个团以30人左右为宜;还可以将一个团分几个组,每一组指定一个召集人,进行协调和管理,以此可以减轻导游的工作量。
3. 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
受身体状况、精力等因素的影响,老年游客的运动负荷能力小于年轻人。在路线安排上,要“少而精”,景点要具有连贯性且特色鲜明;饮食安排上,应尽量安排热、软、清淡的等营养协调的食物。
4. 培训专业导游。
首先,要提高导游的责任心并树立愿意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其次,要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并掌握一些医疗护理技术;再次,在讲解时,有充分的耐心语速和语调要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内容上尽量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5. 建立游客档案,创建会员管理模式。
游客口头相传可以为旅游企业树立良好的口碑,旅游企业提高旅游过程服务质量的同时,也加强对游客的游后服务。可以将老年游客吸纳为会员,并注意收集他们的信息(年龄、收入、兴趣、线路等),建立数据库形成专门的沟通渠道,定期跟踪回访,接受他们的建议,提高旅行社的信誉度,通过他们向更多的人介绍本旅游企业,以提高本旅游企业的知名度。
(二)从政府方面
政府在老年旅游市场开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条件下,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能力,提升地区老年旅游的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结构,确保老年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在政府的调控下,老年旅游才能形成合理的结构和成熟的产业;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才能坚定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的信心;只有在政府的监督下,老年旅游才能稳中有序,将“夕阳旅游”转化为“朝阳产业”。
因此,政府应该:(1)加强组织引导,北碚区相关部门应鼓励旅游行业转型,抓住老年旅游商机,带头发展。还应注意考察旅游企业的资质,向老年人推荐旅游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旅游企业,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2)加强区域互动,牵头引导旅游企业合作,在优惠政策下,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更多的游客“走进来”、“走出去”,特别要注重老年人这一重要的旅游群体。(3)加大管理力度,北碚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制度规范老年旅游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老年市场健康发展。
摘要:对北碚区老年旅游市场的调查表明:潜在的老年游客多,老年人的身体越来越好、收入越来越高,有极强的出游欲望;老年人出游以跟团为主,同时出游时间较长,老年旅游市场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旅游企业并没有开发出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政府对老年旅游市场的关注度也不够。为此,旅游企业应加强宣传,为老年人设计专门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加强引导与管理,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老年旅游市场,开发潜力,北碚区,重庆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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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容.我国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研究[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12):26-31.
8.重庆休闲旅游产品开发对策研究 篇八
摘 要 进入21世纪,休闲旅游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将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重庆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重庆休闲旅游发展现状的分析,结合休闲旅游的特点和重庆发展休闲旅游的现实条件,提出了重庆休闲旅游产品开发的对策。
关键词 重庆 休闲旅游产品 开发对策
一、休闲旅游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收入的提高及带薪假日的延长,越来越多的游客已不满足于在各个旅游点之间疲于奔命的旅游方式,休闲出游的观念已经逐步代替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也逐渐成为旅游消费的主流和旅游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休闲旅游,就是指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休闲为主要目的,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以特定的文化景观和服务项目为内容,为离开定居地而到异地逗留一定时期的游览、娱乐、观光和休息。因此,休闲旅游以“休闲”为基本特征,休闲旅游产品也以情感需求、文化消费和娱乐体验为内涵,强调休闲和注重文化体验。
二、重庆市休闲旅游的现状分析
1.重庆市休闲旅游发展的成就
(1)休闲旅游景区建设取得成效
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目前已开业迎宾的“五方十泉”重点温泉项目13个,日接待游客量超过3万人次,“温泉之都”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基本完成;三峡旅游提档升级,2010年9月,投资1亿元建造的中国内河最豪华的五星级三峡游轮“世纪宝石”号下水首航;三峡旅游档次和质量再度提升。长江三峡豪华游轮达14艘,“十一五”期间,新增10艘。2010年1月至11月,三峡沿线各区县共接待海内外游客5098万人次,同比增长44.2%;实现旅游总收入290亿元,同比增长43.4%。
(2)休闲旅游的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旅游交通发展迅速。从交通前景看,重慶市将把发展旅游景区交通作为“畅通重庆”的重要内容。促进旅游公路与“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络的连接,力争在3年内5A级景区一级路或高速公路直达,3A级以上景区公路建成三级以上油路;加快高速铁路建设,开行旅游专列;开通到北美、欧洲、日韩等主要大城市直航航线,加密台湾等主要客源地航班;支持万州、黔江机场向旅游机场转型,推进巫山等支线机场建设;规划并建设朝天门等邮轮母港和旅游码头,完善配套设施。
旅游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重庆市五星级及其标准的旅游饭店已达26家。其中,已经挂牌13家,待评星13家。目前已有万豪、喜来登、艾美、威斯汀、戴斯、豪生、希尔顿、洲际、索菲特、凯宾斯基、温德姆、海逸、喜悦、维景、香格里拉等15家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入驻重庆。作为重庆打造“山水都市”旅游精品“太阳”工程的重点内容之一,高星级酒店业正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领域。
(3)区域合作不断深化
2009年第一届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2010年第一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先后在重庆成功召开,为重庆与西部各省区、与湖北省联合开展区域旅游合作迈出坚实的一步。“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区域旅游合作,签署了《国家旅游局、重庆市政府共同推进重庆城乡统筹旅游改革和发展合作备忘录》、《西部旅游合作框架协议》、《京津沪渝粤旅游合作协议》、《重庆与大连、青岛旅游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区域旅游合作发展协议。区域旅游合作成为重庆旅游发展的一大显著特点。
2.重庆市休闲旅游发展的不足
(1)对休闲旅游旅游产品的认识不足
受传统观念影响,休闲度假旅游在我国国民大众之中还是较为陌生。再加上我国观光资源较为丰富,一说到旅游大众想到的就是观光旅游。另一方面我国消费观念陈旧,重视实际物质的消费而对服务等体验型的消费显得难以接受,所以现在国内游客中对休闲度假感兴趣的还不到10%。可见国民对休闲旅游的认知度不高,还未养成度假旅游的风气。在此情况下,重庆市目前旅游市场仍以观光旅游为主,对休闲旅游产品的认识不足。
(2)休闲旅游产品品牌建设程度低
世界著名度假地,都有特定主题和独有的文化底蕴;以玛雅文化为中心的“古老文明”与“现代休闲”有机结合是墨西哥坎昆旅游度假区的主题,以草裙舞为代表的土著文化是夏威夷海滨度假赖以成名的吸引物。在国内,杭州精心打造“东方休闲之都”产品品牌,利用优秀的休闲历史传统和“一湖两塔三岛三堤”的西湖全景等休闲资源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并借2006年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的成功,使杭州“休闲之都”的品牌深入人心。而重庆的休闲旅游产品开发还停留在利用单一的自然资源层面上,没有深度开发出文化层次的内容,形不成主体特色、内涵丰富的休闲旅游产品品牌,自然吸引力不强。
(3)休闲旅游产品市场定位模糊
目前,尽管重庆市休闲旅游市场已经有了初步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重庆的休闲旅游产品开发仍处在一个只注重形式,而缺乏对目标市场的研究,缺乏对目标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分析,忽视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无法体现休闲旅游产品的差异性,不能开发适销对路的休闲旅游产品的阶段。尽管重庆市的休闲旅游资源丰富,但是来渝的国内外游客很多都是把重庆作为旅游的途经地和中转站,使重庆成为了游客前往四川、云南的过境游城市。
三、重庆市休闲旅游产品开发的对策
1.加强休闲旅游产品的宣传
休闲旅游产品具有深刻的体验性。休闲旅游产品可以满足旅游消费者情感的需求,增加旅游产品与自己关系的密切程度。针对目前旅游消费者对休闲旅游产品不熟悉的情况下,加强对重庆市休闲旅游产品的宣传,通过向旅游者传递各种有关休闲旅游产品的信息,增强旅游者对该产品的理解与感知,获得各种美感和知识;让旅游者亲自参与休闲娱乐活动,甚至参与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使互动更加具体、深刻,使休闲旅游者的旅游体验从表层体验到中度体验,最后到达深度体验的层次,对不断增强重庆休闲旅游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对重庆市开发休闲旅游产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打造个性独特的休闲旅游产品品牌
每一个休闲旅游度假区所在地都拥有着其自身独特的地理地貌特点、历史文化内涵、和民俗民风,旅游度假区在建设时应该注重旅游度假地形象的建立,应突出当地地方的特色,因地制宜,挖掘历史遗迹,开发内涵深刻的主题形象。重庆观光旅游产品向休闲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换代过程中需要深层次的创新,打造个性独特,独具一格的休闲旅游产品品牌。例如:通过高科技等手段增强重庆红色革命游的体验性,丰富旅游者的知识和历史认同感,满足人们主动追求精神生活享受的行为,打造重庆市特色休闲旅游产品的一张名牌。
3.以市场为核心,围绕旅游者需求多样化开发
休闲旅游产品的开发应同时兼顾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在开发国内产品时,应根据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大众消费需要,开发出既能满足大众口味的中档休闲旅游产品,又能设计出适合休闲旅游高端市场需要的产品。在开发国际休闲旅游产品时,应充分研究客源国的旅游消费需要。通过借助国外游客普遍对中国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这个优势,深挖休闲旅游产品的文化特质,开发出有特色和有优势的国际化品牌产品。
同时,适应当前旅游需求由大众观光游览型向个性化、多样化、参与性强的方向发展趋势;要根据休闲旅游者的不同需求进行市场细分;并根据市场细分结果将消费者需求与客观条件相结合,找准产品定位,强化休闲旅游的不同核心利益;形成产品的特色与差异性;开发不同档次、不同规模、适销对路的休闲旅游产品。
在具体产品开发时,要加强现有休闲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优化产品结构。在完善精品景区、精品线路的基础上扩大资源开发的辐射面,深层次开发特色景区,注重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有效地将潜在休闲旅游资源转化为现实的休闲旅游产品,使各区域旅游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缓解热点线路的旅游环境压力,在时间和空间上保证休闲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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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庆旅游市场调查 篇九
摘要:通过问卷调查和随机采访的方式对重庆自驾车旅游景区市场进行调查,在对自驾车旅游市场人员结构、消费结构、需求结构特征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重庆自驾车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关键词:自驾车旅游;旅游资源;导游系统
随着中国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多,自驾游在中国发展速度相当惊人,已逐渐成长为旅游新经济。自2009年开始,端午节作为中国的第三个法定节假日以来,多个小长假的格局迎来了重庆自驾车旅游的高峰。重庆自身具有很好的自驾车资源,自驾车对于重庆发展旅游业是个很好的切入点,对提升重庆特色旅游的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调查目的与方法
(一)调查目的论文对驾车旅游市场的旅游者结构、空间分布特征、需求特征等方面进行调查,以期能对重庆自驾车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
(二)调查方法
2009年6—8月的周末和春节黄金周期间,在重庆野生动物世界、江津四面山景区、万盛石林景区等通过随机问卷调查法进行了部分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是:自驾车旅游者性别、年龄、文化层次、职业、月收入水平、出游频率、消费水平、出游同伴、出游时机、出游时长、出游距离、出游偏好、驾车来源、出游使用服务方式、获取自驾车旅游信息途径等15个项目。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问卷20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186份,有效率为93%,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被调查游客基本情况
在200人被调查游客中,男性131人,女性69人,比例为:66%和34%。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42人,25~30岁之间91人,30~45岁之间的53人,45~50岁之间的14人,50岁以上的0人。分别占被调查总量的21%、45.5%、26.5%和7%。
由此可见,自驾车旅游区内的男性游客数量远远高于女性游客。这也许与自驾车旅游自身特点有关(一般男性较女性对驾驶更感兴趣)。而25~30岁之间的游客有91人,占总量的45.5%,由此可见,自驾车旅游者是一个年富力强,朝气蓬勃,消费能力和出游能力较强的旅游群体,自驾车旅游一般受到最具备旅游消费条件的中年群体的关注。
2.被调查游客文化层次分析
200人被调查对象中,小学以下0人,初中15人,高中27人,大学以上158人,大学以上学历占了79%,可见自驾车旅游者的文化层次较高,素质好,文化程度以大学以上为主。说明,自驾车旅游者的文化层次高有利于自驾车旅游市场的开拓,当然也对自驾车旅游产品的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3.被调查游客职业特征分析
200人被调查对象中,公务员31人,教师45人,企事业管理人员34人,军人11人,个体户35人,自由职业36人,学生两人,其他6人。分别占被调查总量的15.5%、22.5%、17%、5.5%、17.5%、18%、1%和3%。在接受调查的游客当中,自驾车旅游者的职业主要集中在消费能力强和休闲时间较多的教师、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个体户、自由职业五个领域。
4.被调查游客月收入水平分析
200人被调查对象中,月收入1 000元以下32人,1 000元~2 000元93人,2 000元~4 000元45人,4 000元以上23人,拒绝回答7人。分别占被调查总量的16%、46.5%、22.5%、11.5%和3.5%。由于这项调查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问题,因此游客可能有所保留和隐瞒,调查的数据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但是1 000元~2 000元和2 000元~4 000元收入的人员依然占多数,说明自驾车旅游市场消费能力比较强。
5.被调查游客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200人被调查游客中,按照省份划分,排名如下:重庆87人、四川40人、湖南23人、云南12人、贵州18人、湖北8人、上海3人、陕西两人、其他省份7人。由此得知,在200人被调查对象中,来自重庆本地和四川的游客占127人。可见,重庆自驾车旅游市场的分布遵循临近性原则,即以当地居民和周边居民为主。
(二)被调查游客特征分析
1.被调查游客出游频度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重庆市自驾车旅游者的出游频度较高,在一年之中,有21.5%的自驾车旅游者会进行1~2次自驾车旅游,37%的自驾车旅游者会进行2~5次自驾车旅游。此外,在一年中有5次以上的自驾车旅游经历的自驾车旅游者最多,占了总数的41.5%。
2.被调查者出游游伴选择分析
从表5可以看出,200人被调查游客中,大多最倾向于以家人为同伴,这一方式占41%;其次是朋友为同伴,占30%;生意伙伴、同事和其他分别10%、14%和5%。这也许与中国传统的文化习俗有关,中国的居民大都喜欢与自己家人一起出去散步、赏花、观景等。
3.被调查游客出游时段选择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自驾车出游的时间以黄金周为最多,占32%;其次是双休日,占23%;选择在特殊纪念日的占18.5%;没有时间限制的占15%。这说明,旅游不仅要足够的金钱,而且要足够的时间,所以大多数人都选择在黄金周出游,时间相对要充裕些。另外,在出游时间上许多游客选择了随时。由此,我们也看出,重庆自驾车旅游市场受时间因素的影响比较小。
4.被调查游客活动半径分析
由于受交通状况、出游时间、消费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自驾车旅游者均以短途和中途的自驾车旅游为主,以100km~200km的为最多,占41%;其次是200km~300km的占27%; 300km~400km的占15%,400km~500km的占10.1%,500km以上的占5.9%。也就是说,单程在500km以内的出游比例占了调查人数的93.1%,单程在500km以上的出游比例仅有5.9%。可见重庆市自驾车旅游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随距离衰减的现象,即目的地与客源地的空间相互作用会随着距离的增加而降低。
5.被调查游客出游时间长度分析
自2009年开始,端午节作为中国的第三个法定节假日,多个小长假的格局迎来了重庆自驾车旅游的一个高峰,自驾车旅游者的出游时间长度以在外过夜的夜数来计算。调查结果中,不过夜的旅游者占比例最大,达到43.5%;其次是一夜的占27.0%;过两夜的占19.1%;过三夜及以上的仅占10.5%。从总体来看,大多数自驾车旅游者出游时在外过夜的比重较高,出游的时间较短。
(三)被调查游客需求特征分析
1.被调查游客出游交通方式分析
从表7可以看出,重庆市自驾车旅游者的各种出游方式中,以私家车车辆出游的为最多,达到49%;其次是租赁车,占23%;然后,以公家车出游的占16%;另外通过其他方式出游的占7%。调查的结果表明,重庆的汽车租赁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私人购买小汽车也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2.被调查游客对住宿条件的要求分析
200人被调查对象中,97人选择住在星级酒店,53人选择住旅馆,因为在这些地方都是条件好、环境幽雅、服务配套设施齐全;30人选择住亲戚朋友家和野营帐篷,20人选择住在农户家和其他地方的很少,因为方便、自在、安静。
3.被调查游客景区类型偏好分析
200人调查对象中,倾向选择的旅游地以自然风景区为最多,达到47%;其次是人文景区(点)占23%;选择农家乐、游乐场、未开发的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和其他地方的都比较少,分别占8.4%、6.3%、4.7%和0.6%。
4.被调查游客获取信息途径分析
由于目前获取信息的渠道并不是单一的,因此,200名调查对象中都选择了多个渠道。其中,电视广播和网络是目前获取自驾车旅游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两者都分别占到26.5%和38.5%,其次是亲朋好友介绍和旅行社宣传,分别占21.9%和13.1%,这表明建设自驾车旅游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三、重庆自驾旅游景点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设施不完善
在被调查的200人游客中,有许多游客反映:景区内部没有旅游标识,并且还有许多不法车辆,利用他们不熟悉景区内部环境的情况,收取每位游客一些费用。而事实上,景区为了方便游客参观游览特别设置了景区电瓶车,每人只需花10元就可以在景区内随意乘坐。
景区外没有交通标识,很多游客不熟悉具体的交通线路,利用导航仪和询问的方式,在被调查的200人游客中,15%的游客选择走路。
景区内停车场不够,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景区内没有配套的汽车服务,如加油、补胎、维修、洗车等服务基本上没有提供,为自驾游者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二)缺乏专业导游系统
重庆自驾沿线的每个景点虽然配备有专业导游员,但是这需要游客另外付费。据调查,该条线路的每个景点的讲解员讲一场的费用大约在60元~120元之间。例如,大足石刻聘请一个内部讲解员需要80元,重庆野生动物世界聘请一个内部讲解员需要50元。笔者通过和一些游客(包括聘请讲解员和未聘请讲解员的游客)交谈得知:景区内讲解员需要另附费用是普遍不能被接受的,而在一个景点内如果没有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又会显得很空洞。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调查中,一些游客说:“在景区内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宣传该旅游景区或邻近旅游景点的宣传标语或图片。可是,我们却看到许多招商广告和其他产品的广告宣传标语,并且很少听到宣传标语或看到资料。”有游客表示:如果景区能够发一些免费的宣传资料给他们,他们就能更加生动形象的向朋友推荐景点。
四、重庆自驾车旅游市场发展建议
(一)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自驾游者对道路及其标识依赖性强,自驾车旅游景区应根据自驾游旅游专项规划,建立适当规模的停车场,同时完善景区内交通标识和旅游标识。因此,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与交通标识能够促进自驾游的发展。目前,重庆已经形成“二环八射”的高速骨架公路网,外部交通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区域与区域之间景区的通达性相对较差,还未形成景区间的带动作用,建议提升公路等级要求,加强道路绿化美化,将各大高品质景区进行连接。重庆是一座山水城市,公路路况比较复杂,道路交通标志的进一步完善对自驾游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设置完善和醒目的道路指引标识,编制详尽的自驾车旅游地图和消费指南;在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设置通往景区的旅游指示牌,并在高速路口和收费站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气象等旅游信息。同时,合理设置免费停车场、加油站、维修技术站、汽车保养站等自驾游必须配套服务设施。
(二)培养优秀导游,建立完善的导游系统
旅游景区应对讲解员进行定期培训,开展模拟讲解、实地讲解大比拼等,在培养一批能够为游客提供优秀讲解服务的导游外,还要建立无人导游系统给自驾游者以充分的选择。无人导游系统包括旅游服务咨询站、景区宣传资料、景区指示牌、景点介绍牌、自助旅游手册等。通过完善导游系统,满足自驾游者的个性化需求。
(三)建立旅游信息网站,加强景区营销力度
自驾旅游者在旅游之前都先要收集资料,以助于最后做出旅游决策行为,而他们的信息多半是从网络上收集的。旅游景区和有关政府部门要针对自驾游者这一特点,应通过网络建立强大的重庆旅游管理营销系统和自驾游信息网站,为自驾游者提供更多的旅游信息,让自驾游者及时了解重庆各景区、酒店折扣、预定及道路交通情况等自驾游信息。当自驾游者进入境内时,通过无线广播或者短信告知游客,实时为自驾游者排忧解难。那么,通过建立营销体系和信息网站,扩大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资源整合和区域合作,设计自驾精品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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