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2024-07-12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9篇)

1.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一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 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外部、内部)、文化(定位、评价、宣传)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内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趋势;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 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44.6万个,比上年增长 17.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内资企业增长 5%,外资企业增长 0.15%,个体工商户增长 4.29%);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26.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 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 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4.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内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现实问题)、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一)技术层面

1.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内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内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2.税收问题。一是地方执行问题。“上有免税政策,下有收税对策”,这是一些合作社普遍反映的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税负更重一些。因为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一般是当地主导产业,如果大家都成立合作社,而地方政府又不能对合作社收税,则地方财政就会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的国税系统对合作社不收税,而地税系统还是在收。此外,有些企业利用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偷税漏税,这也是地方税收机关对合作社照常收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对合作社的认识问题。一些人认为合作社扮演的其实是销售农资、收购农产品的中间商角色,其高价卖出农产品和低价买进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市场与资本,而低价买进农产品和高价卖出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小农,这和一般的小企业、个体户、经纪人没有本质区别,理应收税;而且,一些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把农资卖给农户需要税票,收购农产品后卖出又需要税票,这更增强了地方政府收税的合理性和便利性。有的合作社通过适当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如采购农产品时采用社员需求登记制,农资一起买进后分配给社员,用“分配”代替“卖”。三是税务设计问题。很多地方在税务设计上存在缺陷,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码,这使得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交易时不得不使用企业税票,缴税也成必然。

3.监管问题。虽然《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部门,但是发改委、财政、税收、土地管理、供销、科协、经贸、银监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在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这些部门职能的“缺位”、“错位”和“撞车”现象也经常发生,合作社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操好心,办坏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有了地方法规或者政府文件,但如何正确、恰当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健康发展,仍然处于探索之中。此外,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过度干预现象,比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监察部门还对合作社进行“小金库”检查,一些地方的残联等机构到合作社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等。

4.运营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并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有的甚至出现管理混乱现象,有和没有一个样,这就使其难以抵抗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此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起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草根性特征,很多就是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之间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有的发起人既是理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的参与度低,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根本没有章程,或者只有简单的章程,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符合合作经济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没有规则、规则不规范、有规则不能真正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二)制度层面

1.外部制度问题。外部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和合作社的关系问题。焦点之一是在当前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中,政府究竟应该起什么作用,是起到简单的“守夜人”作用,还是“拐杖”作用?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只要政府插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变味”,最后自行消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千万不要插手。这涉及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机构如何操作的问题,尤其是《合作社法》出台后,地方政府在法律规范下如何把握操作的“度”的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焦点之二是各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合作社管理千头万绪,不是一个部门出台一个办法就可以解决的,如农业主管部门也知道要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税收负担问题,但其根本就无力解决,有时连找相关部门协商的力量都没有。说到底,各部门对合作社的管理逐渐演变为各部门间的力量博弈,一些地方要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必须由当地的人大或者发改委来牵头协调。

2.内部制度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企业和社团双重性质,既不同于农业龙头企业,也不同于专业协会,其制度安排有特殊性。因为合作社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又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模经营,所以,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合作制也存在着激励不足、产权不清、协作困难、存在“搭便车”问题和决策效率低下等制度缺陷,这是合作制被经济学家广泛质疑的原因,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文化层面

1.定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几组十分矛盾的双重角色: 既要带动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又要维护散户、小户的农业经营权利;既要营利、保证效率,使合作社能正常运营,又需要体现公平、体现其益贫性;既要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又需要在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公益作用;既要让农户实现抱团闯市场,又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分工中农户家庭生产与合作社规模经营的配合;既要有资本收益,又要照顾社区群众福利。正因为一直以来对合作社的定位具有争议,这使得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农户都十分茫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糊涂”的境况中发展,合作社的外部制度也比较混乱,比如赋予合作社公益性质,但在批地、信贷和税收上又不给予其实质性支持。在一些地方,合作社甚至还成为实现部门利益的工具,各种扶持项目和资金被相关部门和典型合作社瓜分,而“量典工程”(在合作社数量增加的同时,着力培育几家典型合作社)还可以使地方政府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方面政绩斐然。可见,合作社发展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而要使这个系统能正常运转,首先必须解决合作社的定位问题。

2.评价问题。合作社的绩效评价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没有辨明合作社的真假之前来讨论合作社的绩效问题无任何意义,如果一个组织连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还搞不清楚,其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必然是不恰当的。其实真假合作社之辨可能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各个合作社合作性的强弱可能有差异,但是这些合作社都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户增收,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如果保护农户利益的目的达到了,其是否参与管理其实并不是那么重要,也许我们应该多强调合作社的民主控制而非民主管理。普通农户只关心三点: 一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有加入和退出合作社的选择自由,三是加入合作社要有实实在在的好处。而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来说,他们最想要的是制定合作社章程时的权利,至于章程里的各种规定,只要大家达成共识,也就无所谓是否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户对合作社的满意度、合作社提供服务的能力、合作社文化等,这表明对合作社进行评价的标准在发生变化,从“真假”逐步过渡到“好坏”。评价问题直接影响到合作社采取怎样的内部制度安排,所以一定要有一个定论,不可模糊。

3.宣传问题。《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成立合作社的高潮。但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上还不是非常充分。在很多地方,有些农户还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混为一谈,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混为一谈的更是常见。更有甚者,有的农户连自己是不是合作社成员都不知道,有的农户只知道公司,不知道合作社。虽然从数据上看,全国有 14.3%的农户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其中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并不多,甚至一些合作社主管部门也没有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和目前农业发展现状,我们发展农民合作社主要学习的是欧美专业合作社的经验,这从《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中就可以发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当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来看,至少呈现出如下六个特征:

(一)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是从以前单个农户之间的合作向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迈进。社际合作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在一个区域内把涉及某个农业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包括当地该行业的农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农资供应商以及相关政府事业单位等)联合起来,共同促进该产业的发展。虽然目前法律上还没有认可合作社联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但是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已经发挥出来了,如北京密云的奶牛合作联合社、山西犇牛奶牛养殖联合社等;一些省市还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省一级的合作社联合社,如浙江省、天津市等。二是进行合作社之间的合并,把多个小合作社合并成大合作社,以提高市场谈判力或实现规模经营、创立品牌。

(二)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

从最初农业技术协会到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就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功能拓展的趋势,原来只是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现在的合作社一般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都包含进来。具体地说,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而将其他农业经营活动(农资采购,新技术选择,信息获取,产品分级、包装加工、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经营)分离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提供服务。如此,则可以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经营合理分工,形成“生产小规模,经营规模化”的格局,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农户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而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无法满足农户的资金借贷需求,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模式在许多地方悄然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功能与日俱增。与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比,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具有离金融需求更近、能克服信息不对称、两种合作互相促进、套用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范围经济等内部优势,加之专业合作社已蓬勃发展、国家高层认可、信贷机构面向“三农”等外部机会,应进一步推动该模式的发展。但同时该发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内部劣势与外部威胁,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服务内部社员,互助资金需封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两级资金互助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可以发展社员资金互助外,还可以给社员提供贸易信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也能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周转资金。

此外,随着功能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与村集体经济与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如成立村里的林业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开始逐渐加强。除了经济功能以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也在逐步显现,如在合作社内成立工会,组织文体活动;成立党支部、团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些地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成立了消费合作社(为村里的红白喜事提供烟酒服务)、物业合作社(抱团解决新农村物业问题,如村庄环卫等)、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合作组织发展较为普遍的台湾地区已经比较普遍,大陆地区最近也开始出现,如山东省曲阜市雄鹰农业旅游合作社)等。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拓展还体现在经营多元化上,比如一些养牛合作社开始兼营养猪、水稻种植合作社开始兼营养蟹等。这些现象都预示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的趋势,出现了专业规模经济与多元范围经济双轮驱动的合作社发展模式。(三)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来看,一般是先有横向合作,然后逐步向纵向合作深化。所谓横向合作,就是相同生产类型或从事相同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民之间的联合,以增强其市场谈判力,而且这也起到了加强农户之间的互助和生产设施规模利用的作用。这是农民创办合作社的最基本动因之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农户若只从事农业生产环节的劳动,则得不到产业链中其他环节的利润。于是出现了以产业上下游主体间的合作为表现形式的纵向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纵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获取产后增值收益和争取市场份额。实践中这样的纵向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形式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去创办该产业的上下游实体,如生猪养殖合作社自己创办饲料加工厂和肉制品深加工企业;另一种形式是与现有的生产资料供应商与营销商合作,形成类似“农户 + 合作社 + 龙头企业”的模式。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具备纵向深化的条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建立示范小区、兴办加工厂、配套相关设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等都列入了合作社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但是要实现规划中的目标,合作社还面临着资金、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合作社在获得这些硬件和软件的支持方面并没有优势,甚至还有劣势,所以一些社办企业一般实行股份制,而并非合作制。一些地方的农户曾有以下疑问: 合作社是不是公司的初级阶段,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是否应该向公司制靠拢,城里人能用公司制为什么我们农民不行? 农户的朴素想法是,不管是合作制还是公司制,只要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哪个实用就用哪个。在这个问题上所有人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四)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

与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趋势一样,在目前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类似于“新一代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少,特别是在一些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与深加工设备配套的农业产业中更是如此。“新一代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在合作社中引入了股权因素,体现“比例原则”;同时,“留股不留人”,使合作社内存在激励机制。但是,与欧美的“新一代合作社”相比,国内的“新一代合作社”也有其不同之处。欧美的状况是以农民合作为主、股份合作为辅,而国内目前的状况是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成分较少。

对于这样的合作社还算不算是合作社的问题,国内学界也有争论。我们认为,从农业产业发展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合作社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它是分散的农户应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策略,而且是农户自愿选择的结果,对农户增收、农业增效也起到了一定作用,有其存在的价值;此外,由大户和龙头企业来领办合作社也是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但是,对这一类合作社的运作还要进行严格引导与规范,真正落实“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办社原则。

(五)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

《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产业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涉及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但是,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和国外的农业合作社一样,国内合作社的发展也有着明显的产业特征,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开始出现分化。一些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紧紧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而培育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能带动当地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来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提升营利能力。总的来说,像果蔬、林业、奶业、烟叶、水产、花木等相关产业的合作社成长比较迅速,逐步发展成促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一些大宗农产品合作社的发展则比较缓慢。

除了发展速度和质量上的差异外,合作社的类型在产业间也出现了变化。如在林改推进较早的福建、浙江等地区,目前出现的林业合作社类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专业合作社,也是较为普遍的,其运作模式和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似,即农户专心于农业(林业)生产,而将其他经营活动分离出去,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与服务;另一种是股份合作社,即林改后,农户将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入股,成立林业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来负责一切林业生产与相关的经营活动,最后的合作社收益实行按股分红。又如,很多奶业合作社是围绕奶站成、成立的,而且是由相关政策制度所催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加强了对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类主体可以申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于分散的奶农来说,组建合作社是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最便捷途径;许多奶站也不得不通过和奶农一起组建合作社来获得收购许可证。

(六)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

合作社原来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其成立的本意是益贫,虽有价值尺度的功能,但与外部的联系并不强。随着合作社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其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显示出愈加强烈的外部性,而且是正外部性。如通过组织信誉机制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来稳定农产品价格,通过技术传播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互助机制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通过合作社内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通过合作社的岗位来解决大学生基层就业问题等。总之,作为一个抓手或一个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然成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香饽饽”,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厚爱。

三、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发展

当前我国存在着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经纪人等多样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实,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在农业分工状态下,各市场主体比较产品市场和不同类型劳动市场(生产劳动与经营劳动)的交易效率后选择不同的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分工组织形式的结果。也就是说,每种农业经营主体都有各自存在的条件,没有一个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最优的均衡结构,不必用一种方式去否定另一种方式,应该尊重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允许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不能过多干预。

现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广、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各地生搬硬套、盲目注册以完成任务指标的做法屡见不鲜。许多考察团队到山东、浙江等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调研后,都感到一切照搬是行不通的,无论是合作社类型选择,还是合作社成长路径把握,都需要自己摸索。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根据当地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土地、人才的具体配套来因地制宜地发展。

(二)产业分类指导

产业分类指导中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要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基础。有农业产业基础才能形成相关的产业集群,有产业集群才能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发展状况比较好的合作社,一般都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如浙江的上盘西兰花合作社,整个上盘镇农民都是种西兰花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奶牛合作社也一样,奶牛养殖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二是要按产业对合作社进行分类指导。果蔬、养殖、水产、林业、奶业、烟叶、茶业、花木、农机、油棉粮等产业的合作社都有自身发展的特点,有自己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如果一刀切地指导,往往会事倍功半。

(三)内生成长驱动

在调研过程中,一些合作社理事长和基层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告诉我们,“现在搞合作社研究,不能再去做要不要办合作社的研究,而是应该去探讨合作社的内部治理问题和成长问题,即如何使合作社做好做大做强”。的确,在合作社迅猛发展起来后,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合作社自身成长,关注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同样是在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这个外部大背景下,有的合作社快速成长,有的合作社却形同虚设,这是很值得研究的。是什么样的内生原因使合作社成长出现如此巨大的差距,是内部资源整合(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核心能力培育(组织能力、经营能力、技术能力、制度设计、战略创新等),还是服务功能拓展(产前农资服务、产中技术信息服务、产后加工销售服务等)? 在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外部支持力度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合作社的内生成长驱动机理需要进行好好总结与改进,而不是一味简单地强调政府加大支持合作社的力度。

(四)利用社会资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经济学家质疑的原因之一是其制度设计激励不足且交易成本过高,但是由于合作社扎根在农村,可以利用乡土社会的一切社会资本。我们要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本来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成本,增强合作社的稳定性。举个例子,在理事长的选择上,本来资本数量可以体现出持有人的经营能力,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里大家的资本额都差不多,怎样才能选出有经营能力且有动力去搞好合作社的带头人呢?农村社会资本起着关键作用: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每个孩子都是人家看着长大的,一个人经营能力的强弱村里人都心知肚明,连其品德与习性都了如指掌,广大农户很容易推选出一位出色的经营者,这里不需要资本来传递信息;此外,这位经营者也承受着压力,他不敢乱来,若有能力,他会出来带领大家致富,没能力就让贤;在农村,口碑与面子很重要,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这从许多合作社理事长在谈到自己的使命感中就可以感觉到。除了上面提到的激励作用外,农村社会资本还可以保证社员对理事长的信任,增强理事长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等,所以我们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农村社会资本的作用。

(五)上下系统支持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外部、内部)、文化(定位、评价、宣传)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合作社复杂的发展局面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思考,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系统工程的支持。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进行制度设计,协调各方利益,实现良好的博弈均衡态势;另一方面,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基层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要尽量让他们自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设计上进行探索,而不应该给予基层条条框框。

2.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二

近年来, 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度重视, 发展速度迅猛,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就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作简要介绍。

1.1 农民认知水平较弱, 宣传力度不够

在我国的偏远地区, 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了解甚少, 甚至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长期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没有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使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目标及热情。在农村基层, 部分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度、支持度及重视度不够,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缺乏相应的引导性和服务性, 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2 制度建立不完善, 运作不规范

目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立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合同约束、财务约束、风险规避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制度不明确, 致使有些合作社成员对各自义务权责不清楚, 发生意外情况时, 无法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处理;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事物登记时操作不规范, 致使后期无法对信息进行核对;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具有营业执照, 但由于缺乏办公地点及办公用具, 而无法具有开业资格。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

据统计,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有社员78人。然而在部分农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少, 平均只有2~3人, 覆盖面较小, 实力比较薄弱, 稳定性较差, 很难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同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也较低。

1.4 人才储备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明确的管理制度, 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的储备。岗位与人才的完美匹配, 才能最大发挥人才效应, 从而造就高效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某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工队伍十分庞大, 但总体素质比较低下, 不能满足新时期国家对专业人才的要求。同时, 管理阶层也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与素质, 这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限制。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

2.1 以农业产业为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不同, 组织与管理上有明显差异, 因此应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实现农村整体发展。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继续走农业产业化道路, 联合农民带动发展规模化养殖、提供优质农资产品、优质服务, 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做贡献。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有自己的品牌策略, 经营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 规范管理环节, 确保产品质量, 维护其品牌信誉。只有这样紧紧依托于农业产业, 进行特色产业建设, 才能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与整合,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经济效益的提高。

2.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 关系着农村的发展及农民的利益, 所以针对发展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使之做大做强。国家财政的支农项目, 要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立健全合作社资金激励机制, 切实解决合作社资金问题。

2.3 注重人才培养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 制定专业人才培训制度,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的业务素质水平。针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主要采取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争取组建一支业务水平过硬、会经营、懂管理、有奉献精神的专业人才, 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农民服务。

3 结语

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 始终坚持着服务三农的宗旨, 为促进农民增收, 维持市场稳定, 丰富农民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对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加适应农村的发展, 更加贴近农民的需求。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 但只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相信其必定会有益于新农村建设。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下农民的经济组织形式, 随着国家有关法制的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势加快, 在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解决农民的产销问题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的分析, 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任禾, 臧薪宇, 李月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方向[J].农业科技管理, 2010 (06) .

[2]杨秀平, 张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J].农业展望, 2011 (08) .

3.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三

陈 亮

2009年第1期 ——他山之石

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步,江苏省高邮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农民自发孕育、90年代中后期政府强势推进和近几年发展提高、快速扩张阶段。目前,全市农村共建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380个。其中,国家优秀合作经济组织1个、国家级示范合作经济组织2个、省级20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个。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做法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高邮市坚持从创新农村经营机制、理顺农村生产关系入手,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工作方案、《合作社章程》等都经过社员民主讨论确定,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和管理机构成员都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的重大决策都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市农工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的职能,严把合作社成立的审批关,制定统一的章程和合同示范文本(样式),并明确农民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权益。

2.制定农业产业规划。高邮市坚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引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以高效种植业为发展重点,以设施农业为发展方向,以农业产业带建设为发展依托,以市场导向、区域特色、品牌培植为发展策略,进一步优化100个市、镇、村高效农业园区布局规划,总规划面积达14.8万亩。在空间布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规划建设规模畜禽业、水产养殖、蔬菜出口、林果花卉、特种经济作物等高效益的特色园区和精品园区。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高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

展的意见》:如对工商注册登记,实行简化环节,放宽范围,免收注册登记费;市乡财政对“四有”(即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示范、创牌给予以奖代补,对信贷达一定规模给予贴息,对起点高、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新办合作社给予开办费用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建合作社5年免收地方基金。市财政每年拿出30万元左右的资金专项用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考核、奖励等。

4.加大组织引导力度。一是抓指导。市农工办专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站,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农经部门明确一名业务辅导员。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二是抓培训。每年市委、市政府都要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对乡村干部、合作社两会成员、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集中进行培训。三是抓典型。以创建“四有”示范合作组织为抓手,强化指导和服务。四是抓规范。以完善功能、发挥作用为重点,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5.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2007年安排1000万元、2008年安排1100万元用于现代高效农业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注意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对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简易大棚分别给予每亩2600元、1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乡镇财政也给予了不同标准的配套建设资金。

二、高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主要作用

1.发展了农村经济。一是发展农业产业。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挖掘和发挥高邮的资源优势,带动了特禽(高邮鸭、扬州鹅)、特水(重点罗氏沼虾)、特畜、特种经济作物、优质水稻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面积已达到50.7万亩,两年时间翻了一番。二是发展村组集体经济。在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许多村组或将集体土地入股,或将基础设施、生产机械等折价入股,或将集体资产量化入股,按照章程约定取得收益,有效盘活了各类资源和资产,发展和壮大了集体经济。

2.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高邮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组织原料、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市场销售、统一品牌运作等方式,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增强了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3.增加了农民收入。近年来,高邮市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比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人均纯收入高200元以上。高邮镇武安村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后,农民获得了高额分红,其中邓桥社区股份合作社每股分红1200元,户均分红收入超过7000元。

4.维护了农村稳定。一是农民收益提高有利于稳定。随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大家的心思和精力都用在了发财致富奔小康上,社会和谐因素不断增多,各种矛盾随之化解。二是村组集体经济增强促进了稳定。在兴办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村组以集体资产、资源来入股或折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壮大了村组集体经济。三是规范干部行为减少了干群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就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几点启示

1.必须充分认识把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性。高邮市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组织广大农民,依靠能人、大户和公司的带动,改变了以往一家一户为主的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使农民个体以利益为纽带联结成有力的群体,加强了合作共生、发展共赢的紧密联系,形成了规模效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的自我组织,把服务渗透到各个生产环节,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靠政府“包”不了、靠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靠龙头企业“带”不了、靠一家一户“办”不了的实际问题,实现了农业服务体系的创新。

2.必须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作为重中之重。高邮市为防止把合作经济组织变成龙头企业或大户的附属物,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是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追求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合作组织牵头人与普通成员之间的关系,既注意保护好牵头人的积极性,又努力实现普通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三是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保障每个成员公平地享受应得的利益,从而使农民的利益在合作经济组织中得到维护和发展,增强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3.必须依法做好引导、推动和监管工作。许多农民受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的局限,一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不同程度地存有观望、怀疑甚至对立的情绪,发展的难度很大。高邮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登门入户宣传动员,讲政策,算效益,打消思想顾虑,引导农民志愿加入。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高邮市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品牌拳头产品,动员龙头企业、党员干部和能人大户,领头创办运行规范、利益联结紧密的单一型或综合型合作组织,在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坚持以规范促发展。

4.必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在萌芽时期,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一,参加农民数量较少,合作社基础薄弱,高邮市及时给予政策上的引导、舆论上的支持、业务上的指导;在发展初期,及时出台了工商注册登记、资金、信贷、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扩张;近年来,重点从土地、项目、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还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给予扶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做大做强,增强生产经营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它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更好地迎接WTO以及建立中国-东盟贸易区的挑战,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稳定农村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区各地日渐发展起来,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据广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调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55个,其中规模较大、运作比较规范的有210个。年农产品交易在亿元以上的有灵山县果蔬生产协会(2.5亿元)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日渐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由自发、无序性向规范性过渡。全区现有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151个,民政部门登记的57个,农业部门登记的45个,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27个,共占全区总数的26.5%。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初步理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的问题,为其发展创造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农户共闯大市场,增强了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全区专业合作组织共计带动农户81.66万户,约占全区农户总数的9.13%。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把农民、农户联合起来,大大增强了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制约,各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和不少乡、村目前仍为空白。经济相对发达的桂林、钦州、贺州等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规模较大;而河池、原南宁地区等地区则发展缓慢、数量少。

2.经营性专业合作社少,中介性专业协会多。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两个产业,而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产后加工环节的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级”,以松散型为主,对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农业产业化的作用有限。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力不足。除了受生产力水平较低所影响之外,发展动力不足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政府的有力扶持,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少。二是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农民的发展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三是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技术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如何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建议

1.从稳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广大农民抵御国内国际市场风险冲击能力的战略高度,加大政府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随着加入WTO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创建进程的推进,广西农业的弱势会日渐凸现。如何保护影响面广且关系到广大农村稳定的弱势农业,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颗。政府应把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突破口和着力点。及早制订、出台具体可行的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建议政府组织农、林、水、工商、税务等部门实际工作者,同区内外专家一起,共同研究探讨适合国情、区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取向和目标、市场准入、组织形式、股金制度、保护政策、金融政策、经济援助、奖励制度、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共识,并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政府扶持不宜“一刀切”,应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扶大、扶优、扶强”是当今各行各业的一种普遍的 政府行为,它容易“扶出”成效。但它忽略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桂东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较快,而桂西北等贫困地区较慢。如果都按统一的“高标准”,只能是“富者”能享受,对落后地区则是“花架子”,起不到真正扶持、树榜子的作用。为此,在制订全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时,40多个贫困县的扶持条件应同其他市、县有别,适当降低标准。

2.探索“龙头企业+专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新路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龙头企业按照合作制原则或组织加盟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可以使龙头企业和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也使“龙头企业+农户”这一组织形式得到升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容县鸿大绿色饲料有限公司近年先后牵头发展了5个种养协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内外结合,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和骨干力量进行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市场开拓能力。政府部门要做好专业合作组织同大专院校、科研究所之间开展技术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为专业合作组织做好“引智”、“借脑”服务,促进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其科技实力和服务功能。开拓专业合作组织融资渠道,解决它们规模小、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议增加各级农村金融部门农业信贷资金规模,减少审批环节,深化信用贷款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信贷的多种渠道和途径。玉林市新楼农民协会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小额信贷”解决了农户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各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健全组织章程,完善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入股分红制度等。实行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对合作组织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又向股份合作社发展,增强会员、社员凝聚力以及合作组织的经营功能。应抓好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篇五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邮编: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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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六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时候, 力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参加显著增加、质量显著提高、制度更加规范、机制更加灵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覆盖面达5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60%以上要实现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70%以上的成员产品要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规范的流通领域, 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现代农业的组织化发展程度。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任务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 采取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干部的培训教育;支持农业大中专院校开办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课程和专业, 培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人才。二是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会议管理制度;为每个成员建立相关账户, 记录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组织的交易时间和交易金额等;加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审计制度, 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三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各种建设项目。

二、当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 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思想缺位, 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不足

一方面,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参加、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及农民“办、管、收益”的原则下自发组织形成的。但是,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社会性质到底是等同于或者归属于集体经济, 还是一种单独的经济形式, 或者是一种处于向集体经济过度状态的经济形式, 这在理论界还没有明确的结论。另一方面, 合作化运动带给农民的阴影并没有完全消失, 农民心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心理, 有些农民还没有认清新环境下的农民合作运动。除此之外, 有些领导干部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认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会对本部门的正常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或者认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完全替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所以, 一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自发建立后, 并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使得有些业务技术部门在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方面出现了断层;有些地方并没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而是盲目照搬国外的模式, 缺乏相应的指导思想, 这些都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内部管理决策与机制问题

组织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的内部管理也是组织成功的标志之一。从当前的情况来看,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运作还不够规范, 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加强。首先, 有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制定相应的章程, 本身对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和目的还不够清楚, 缺乏风险保障制度和资金积累制度, 经营机制不灵活。很大一部分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没有监事会、董事会等必要的机构, 日常经营的管理决策都由领导一人拍板决定, 会员参与决策的意识淡薄, 缺乏相应的监督意识。

3、资本联合与经济组织产权问题

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 财产联合方式尤其重要。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结合, 合作社成员是倾向于以劳动联合为主还是倾向于以资本联合为主, 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涉及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权问题, 这是其核心和基础。只有建立并完善明晰的、高效的产权制度, 才能保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市场中的地位, 才能实现较高的绩效和竞争优势, 保障成员的控制决策权与经济利益。如何理顺产权关系是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

4、政府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与扶持问题

政府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现阶段, 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还不够, 主要表现在在税收、金融和财政等方面支持不够和过多的行政干预上。有些地方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很多都是在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建成的, 与政府有着很多的联系, 没有严格遵循农民自己建立和管理的原则。另一方面,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多, 总体上还属于弱势组织, 其发展还面临着较大的社会风险以及资金不足的风险。

综上, 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反之, 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有了很长的发展历史, 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我们可以时俱进地借鉴其经验, 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以促进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进。

1、明确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资本联合方式, 明晰产权

一方面,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联合财产上应该在每个成员股本相差不大的基础上, 由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共同拥有提留金, 以劳动联合为主, 资本联合为辅。另一方面, 要明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产权。首先, 应该明晰产权边界, 通过建立相关的股金账户和办理社员证等方式对产权进行明晰, 严格规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股金转让、继承等办法, 明确政府、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体投入资金的份额, 防止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混淆, 避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资产流失。其次, 在股份转让的安排上, 可以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流动做出相应的规定, 严格限制组织外成员的流动。再次, 明晰公共提留产权。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的公共提留一部分要用于组织的扩大再生产, 一部分作为风险金或者公积金, 剩余部分作为奖励基金。

2、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 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虽然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 但是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支持。现阶段, 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很多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就显得很有必要。财政方面, 通过优先安排农业政策性贷款、低息和贴息等方式来帮助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筹集资金, 解决其资金紧张问题;信贷融资方面, 要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 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探索建立政府支持、银行企业参与的多方农村信贷担保制度;税收方面, 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逐步理清并取消不合理收费, 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实施低税率政策, 适当减免其所得税和营业税。除此之外, 政府还应该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一个发布信息和获取信息的平台, 健全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的信息统计和发布, 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市场信息;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 运用信息快报、信息广播等形式, 向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第一时间发布有用信息, 积极探索各种信息服务进户的方法和途径。

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会议制度, 涉及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盈余分配等重要事项要召开成员大会, 由全体成员投票决策;建立健全成员大会领导下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或理事长制度, 理事会或理事长要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对成员大会负责;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要给每个成员设立账户, 对成员的出资额进行记录, 对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进行量化,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成员和非成员之间的交易要进行分别核算;加强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审计, 必要的时候可委托专业性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4、重视品牌打造, 实施整体推介

一方面,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建设和《商标法》重要性的宣传, 加强基层群众的品牌意识, 积极推行品牌战略, 加快农产品品牌的注册工作, 增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另一方面, 应该加强对现有品牌的整合力度, 形成能够代表当地发展水平和发展特色的农业品牌, 改变以前镇、村、户互为对手、注册品牌杂而多的格局, 对具有代表性的知名品牌进行整合打造。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 寻找合适的时机, 注册统一的商标。除此之外, 还应该大力推介农产品的知名品牌, 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以及美誉度。

总之,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一项惠民工程, 同时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各个方面共同作用, 只有全社会知难而进、齐心协力, 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李炳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思考[J].学习论坛, 2010 (5) .

[2]温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界, 2009 (6) .

[3]张成昆: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 2010 (24) .

7.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七

一.我国运输业发展现状分析

作为现代物流和国民经济发展根基的运输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到今天,它已发展到了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多样运输部门的社会生产部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交通运输从过去的封闭和垄断走向了开放和竞争,百姓对交通工具、运输方式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以下是交通运输子行业发展现状:

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是能源、矿类等重要物资的重要运输方式。2009年,全年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完成15.21亿人,同比增加6479万人,增长4.4%;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完成33.17亿吨,超奋斗目标9674万吨,18个铁路局(公司)全部实现了奋斗目标。与2008年相比,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增加了2638万吨,增长0.8%。

公路运输业:我国公路在客运量、货运量、客运周转量等方面均遥遥领先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总和。根据交通部规划,到2010年,公路总里程要达到210万至230万公里,全面建成“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省级高速公路以及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会继续快速增长,中部交通运输网络将趋于完善。

水运行业:由于进出口贸易增速下降、船舶运力增加等因素影响,水路运输行业将面临结构性调整,行业内航运企业整合力度会进一步加强,中国远洋运输与内河运输具备长期发展潜力。2008年,全国完成水路货运量29.45亿吨、货物周转量50262.74亿吨公里,平均运距为1706.66公里。全国完成水路客运量2.03亿人、旅客周转量59.18亿人公里,平均运距为29.10公里。未来中国水运业发展前景整体上还是很明朗的。到2020年中国将实现水运业的现代化,中国将实现由海洋大国、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的转变。

港口行业:竞争局势比以往更为激烈,港口建设投资依然高涨,行业整合力度会进一步增强;许多中小港口面临等级下降威胁,但具有国家政策支持、地缘优势、资金优势的重点港口获胜希望增加。2009年11月江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4.76亿吨,较1月份增长18%,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增长27.4%。

集装箱运输业:以集装箱做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最先进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它具有“安全、迅速、简便、价廉”的特点,有利于减少运输环节,可以通过综合利用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进行多式联运,实现“门到门”运输。中国已初步建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港口群体,将进一步促进中国港口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航空运输业:继续快速增长,成本压力小于往年,预计吞吐量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在油价趋稳、人民币升值等积极因素的影响下,航空运输行业的经营环境将好于往年。根据 2008年国务院批准通过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到2020年,国内将新建机场97个,机场总数达到244个,其中新建机场主要是支线机场。届时,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能够在地面交通100 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

从我国交通运输结构情况看,公路运输和民用航空运输所占比重上升较快,这与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经济越发达,产业结构中第二、三产业的比重逐渐增长,对高质量、高效率客货运输的需求越高,公路运输以其机动、灵活和“门到门”运输的优势,在公路状况和车辆装备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其承担的运输量必然增长;民航则因其快速、安 1

全的运输也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发展趋势与发达国家运输发展规律基本相吻合。

二、我国运输业现在面临的问题

1.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不高,运输企业经营十分困难。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运输管理模式,很难组织有效的跨地区、多方式的运输一条龙服务体系,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给运输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困难。铁路运输因运价长期偏低,近年来已连续出现全行业亏损;公路和水运企业因无法形成区域性运输网络体系,导致局部区域客货源不足,车辆和船舶的空驶率偏高,运输成本增加,企业亏损严重。

2.现有的运输设施及设备仍然满足不了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铁路运输设备落后,蒸汽机车完成的运量仍近五分之一,5 万多公里的铁路线路,有约40% 的区段运输能力基本达到饱和状况,旅客运输超员现象时有发生;公路道路还没有形成干线网络,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仅占全国通车里程的9.5%,等外路的比重则高达20%,且断头路大量存在,部分公路路段流量超过设计能力,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港口接卸能力和疏运能力不配套,压船压港的现象经常发生;内河船舶老旧程度严重,航道通航条件差,水运优势难以有效发挥;民用机场数量少,全国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还有一半多没有通航

三、发展对策:

1、合理配置运输网络

在规划运输网络时,应合理配置仓库、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中转站、货运站、港口、空港等物流节点。企业对这些问题都需要整体规划,统一考虑,做到既满足销售的需要,又能减少交叉、迂回、空载运输、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在设计和利用运输线路时,要进行运输线路优化。

2、选择最佳的运输方式

长距离、大批量的货物运输宜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小批量、多品种、近距离的货物运输宜采用公路运输;体积小、价值高的货物运输和紧急救灾、抢险物资的运输适合航空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确定以后,还要考虑具体运输工具的选择问题,如公路运输中要选择什么样的汽车车型(大型、轻小型或专用车辆),是用自有车辆还是选择运输公司的车辆等。

3、提高车辆运行效率

努力提高车辆的运行率、实载率,减少车辆空载、迂回运输、对流运输、重复运输、倒流运输现象,缩短等待时间或装运时间,提高有效工作时间,从而可以有效地促进运输的合理化

4、发展社会化运输体系发展运输的大生产优势,实行专业分工,改变一家一户自成运输体系状况。一家一户的运输生产,车辆自有,自我服务、不能形成规模,且动量需求有限,难于自我调剂,因而容易经常出现空驶,动力选择不当(因为运输工具有限,选择范围太窄)、不能满载等不合理现象,且配套的接、发货设施和装卸搬运设施也很难有效运行。

5、采用先进的运输技术装备

利用专用散装及罐车可以解决粉状、液态物运输损耗大、安全性差等问题,袋鼠式车皮、大型半挂车可以可以解决大型设备整体运输问题,“滚装船”可以解决车载货的运输问题,集装箱船比一般船能容纳更多的箱体,集装箱高速直达车船加快了运输速度等,这些都是通过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现合理化。运输合理化还要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的支撑。

6、采用合理的运输策略和模式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采用直达运输、“四就”直拨运输、共同运输、集运等策略。直达运输是乞追求运输合理化的重要形式,它可以通过减少中转过载换装,提高运输速度,节省装卸费用,降低中转货损。在一次运输批量和客户一次需求量达到了一整车时直达运输的优势最为突出。企业也可以实施“四就”直拨运输,首先由管理机构预先筹划,然后就厂、就站(码头)、就库、就车(船)将物品分送给客户。在运输实际工作中,应推进共同运输,即企业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合作,协调运输计划,共同利用运力。

8.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篇八

宁洱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建议 作者:张竞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7期

摘要:分析宁洱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到2011年6月,宁洱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2个(均已按《登记条例》在县工商局登记),其中,2010年3月底以后成立的有59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4.13﹪。按产业划分,种植业39个,畜牧业32个(其中生猪产业11个),林业8个,渔业1个,服务业11个(其中,农机服务1个,植保服务9个,其它服务1个),其他1个;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68个,其他24个。合作社理事长92人,理事会成员231人(不含理事长);执行监事或监事长92人,监事会成员184人(不含监事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1934人,其中:农民成员1898人,占成员总数的98.14﹪。带动非成员农户3026户。现有资产总额2564.77万元,负债总额420.3万元,所有者权益2144.47万元,其中成员出资1973.97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额333.36万元);全县成立农民专业协会29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19个,其中:茶叶种植协会10个、养殖业9个,其中:生猪产业5个、养鸡协会1个、养鱼协会1个、其他2个;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16个,技术信息服务11个,其它2个。协会理事长29人,协会理事会成员50人(不含理事长);执行监事或监事长25人,监事会成员36人(不含监事长);农民专业协会成员总数2500人,其中:农民成员2400人,占成员总数的99.52﹪。带动非成员农户4000户。现有资产总额170.2万元,负债总额6万元,所有者权益164.2万元,其中成员出资3.1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规范管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上规范化道路

一是广泛宣传培训。2007年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县政府专门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分管领导经参加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召开会议和各种形式宣传,使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地发展。又对县、乡业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就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和市场信息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使会员掌握了各种业务知识,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二是认真执行政策,规范管理。向各乡(镇)农经站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农经站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检查,根据《示范章程》指导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机构设置和各项管理制度。

2.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合作社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带动会员发展种植、养殖业,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村民的增收致富,形成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3.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协会,促进会员增收致富

“跟着协会走,产销不用愁;跟着协会干,农民有钱赚。”这句顺口溜总结了协会在宁洱县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宁洱县已发展起农业经济协会组织29个,产业门类涉及中药材种植,鸡、猪、牛、羊、茶叶、烤烟种养殖等多个领域,带动2万农民发家致富。

4.积极规范引导

今年,宁洱县重点选择了6家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完善、规范,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局长、主管领导每人联系2家进行规范指导。引导合作社成员入股,保障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完善股金和社员名单登记造册,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培训室,积极开展对社员的技术、管理、市场等知识的日常培训。

5.整合资金,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县属有关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各个项目,增加了协会及会员的收入,提高协会的服务能力,增强协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项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会员的素质。

三、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农民素质

磨黑镇把边村岔河小组无核“黑旋风”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针对农户栽培经验缺乏等问题,派种植户到浙江学习,同时邀请浙江金华婺江葡萄研究所的专家亲自向村民传授葡萄栽培技术。通过培训,提高了萄农的科技素质、生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

2.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如宁洱镇民政村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使分散生产经营红薯的农户参与有组织的合作化生产经营,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收入,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首茬冬辣椒示范种植93.7亩,涉及45户农户,共销售商品椒16万公斤,每公斤销售价4元,总产值达61.3万元,平均亩产值达0.65万元,最高亩产值

达1.05万元,产生11户万元户,扣除物化投入964元/亩,亩纯收益0.56万元,与传统种植水稻亩产550公斤,亩产值1100元相比较,每亩增收0.5万元,户均增收1.13万元,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效益显著。

4.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磨黑镇星光村槟榔芋专业合作社,通过打造品牌,进行统一种植、包装、销售,提高槟榔芋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

5.加强了农村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

宁洱镇民主村肉猪养殖协会自2005年4月注册成立以来,会员已达168名,会员遍及民主村22个村民小组,2010年该协会出售肥猪4.1万头,协会实现畜牧业产值6000万元,占民主村经济总收入的68%,会员养猪年均纯收入达2万元,促进了会员的增收致富,协会得到了发展壮大,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了我县农村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6.增加就业,提高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同时也为农民增加了就业岗位。

四、存在的问题

1.专业合作社规模小

宁洱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时间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对市场的影响力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不强。难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2.农民合作素质低

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

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思想品德以及经营管理素质的人少。农民综合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

4.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宁洱县多数农合组织结构不完整。影响了广大农民加入农合组织的积极性。还有许多农合组织没有注册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

5.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

农合组织发展产业立项困难,90%以上的农合组织无法获得有关项目资金的扶持,合作组织培训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宁河县农业合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我县农村经营组织创新的根本方向,是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提高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组织载体,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应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真正发挥合力。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较大突破。

2.正确把握原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提供保障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始终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农民意愿出发、从合作制要求出发,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坚持以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为依托,通过组织内部的技术、信息、资金、生产、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扩大产业规模,增加社员收益。在发展过程中,由农民自行选择,做到加入自愿,退出自由。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突出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销售合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会员大会决定;坚持正确引导,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三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不采取行政命令和“拉郎配”的手段去盲目发展,真正做到了“五不”,即:搭台不唱戏、引导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增收不添负。四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了农合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007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基层干部、农合组织领办人、业务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加强其综合素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4.突出重点,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

一是明确思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抓好“两个提高、两个结合、两个延伸”。“两个提高”:一个是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另一个是提高合作层次,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与乡、村与村联合社(会),把基层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在更高层次上、更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利益。“两个结合”:一个是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托我县林业、茶叶、咖啡、畜牧业、渔业、橡胶等资源,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专业化发展格局。另一个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解决好分散农户与龙头企业难以对接的矛盾。“两个延伸”:一个是纵向延伸,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基础上使合作领域逐步由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向农产品加工、生产资料购买等上游产业和下游产业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另一个是横向延伸,逐渐由红薯、蔬菜等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茶叶、咖啡等规模大、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里增加收入。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对农合组织有一个认识和认可的过程,必须加以引导和推动。应充分发挥各部门、各组织的优势,采取多种途径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基层农业服务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生产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业科技人员等组织和人员领办农合组织,扩大数量和规模,增强对当地农民的带动能力。三是典型引路。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我县农合组织的经验,表彰奖励农合组织先进单位和优秀领办人,提高农民对农合组织的认知度,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以点带面,带动发展。四是建章立制。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的章程、财务核算、统计核算、登记办法等有关制度,积极指导各类农合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组建,按规定程序和内容制定章程,建立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内部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自我服务机制,逐步形成依法组建、股权明晰、民主管理、规范运行的内部运行机制。五是加强农合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和规范农合组织提高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水平,鼓励大户和能人入大股,由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包括大户、致富带头人、村干部、社会投资人等)担任农合组织理事长或总经理,并在股东中推选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能人担任监事会主席。帮助农合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多劳多得,结余奖励,调动人员积极性。抓好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明晰账目,提取各项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按章分红。

5.理顺管理分工,积极发挥有关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作用

当前,县委农办、农业局、供销社等多个部门都承担着对农合组织的管理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各部门优势,促进农合组织加快发展。但由于分工不明确、主次不清晰,多个部门都管又都不管,显然不利于农合组织的健康发展。建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任务。从部门工作性质出发,县委农办应侧重抓好面上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政策,检查督导。从历史上看,供销合作社一直是农合组织的组织者,具有组织、网络、设施、人才、技术、经营、服务等优势,可为农合组织提供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建议我县明确主要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农合组织发展的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发挥农合会组织体系健全的优势,委

托农合会履行统计职能、推荐职能、沟通职能、监督职能等,发挥农合会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6.加大资金扶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宁洱县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财政、税收、信贷、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农合组织相应的政策扶持。一是县财政应从预算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合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品牌创建、产品质量认证、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二是农村信用社和其它商业银行对农合组织的发展给予信贷支持,三是工商、税收、交通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农合组织在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农合组织,可优先列入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并享受优惠政策。

7.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9.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篇九

2013-02-13 13:58来源:光明网卫生频道T | T 字号:打印 参与评论李尚勇

“农民合作社—农业现代化”系列文章(8)

在国际上,通过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已经在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取得大面积成功经验。当笔者深入地分析了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和功能以后,甚至可以说,迄今为止,古今中外,还没有哪个制度能够象农民合作社那样,能够普遍引导普通农户走向富裕,广泛实现农业产业化,进而引导整个农村走向农业现代化。

在我国,1990年代中期开始尝试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由于主流社会缺乏对农民合作社性质和功能的深刻认识,即使在2006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仍然步履艰难,问题颇多。

2009年9月,笔者受邀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即四川省分行)的重点调研课题中期报告会,并担任课题点评专家。他们的调研课题涉及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和相关的金融支持等问题。这些课题的调研范围涉及四川省的上千“合作社”,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其中真正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社的,可谓凤毛麟角。这些情况与笔者近几年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笔者感叹,现实中的“合作社”大多不尽人意,离合作社基本原则相去甚远,有的甚至与设置农民合作社制度的本意大相径庭。

概括起来,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普通农户难以创办合作社

国际经验表明,各国农民合作社的普及推广都是通过政府机构的有组织推进去实现的。各国政府通常的做法是,地方政府通过自己的相关机构(如基层政府的各类涉农机构),一方面开展合作社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农民合作社培训专门人才和农民骨干;另一方面,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帮助和指导农民建立并管理合作社。

例如,加拿大基层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农民合作社的创建全过程。合作社成立前,帮助农民组织会议,指导并帮助合作社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业务活动种类等。合作社成立后,指导并帮助确认成员、制定计划、寻求资源、进行产业分析等。通过政府的直接支持,可以明显提高农民的参与性,同时也有利于依法完善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韩俊等,2006)。在法国,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事务部以及有关协会,都积极为建立农民合作社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包括经济补贴、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黄步军,2003)。在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发起和成立大多经过有关专家的充分论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因而所建合作社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发展潜力也较大(王震江,2003)。

在我国,由于缺少基层政府的有组织推动,目前农民合作社处于自生自灭的境地。普通农户(即单纯的种植或养殖户)虽然数量众多,而且有很强的合作意愿(李尚勇,2008),但是,他们往往缺乏资金,缺少知识,缺少经营和管理能力,再加上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都很有限,因而很难自己发起组织农民合作社。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只能出售初级农产品,几乎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利润。

另一方面,我们的基层干部(包括市区县和乡镇干部)普遍缺乏农民合作社基本知识,几乎没有能力正确指导当地农民依法建立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李尚勇,2008)。

(二)大户大股东掌控合作社,损害普通社员的利益

由于在农村,尤其是在相对贫穷的偏远山区,弱势小农户很难建立起农民合作社,所以,合作社在初创的时候往往需要致富能人、种养殖大户或村组干部领头发起。这些“能人”为合作社制定运行规则,选择生产经营项目,提供启动资金,组织农产品营销,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客观地说,没有这些能人、大户、大股东的积极组织和参与,很难想像在贫穷的山区

农村能够建立起农民合作社,并使之有效运转。

由此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出现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合作社管理者无私奉献,但难以为继。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主要依靠能人和大户支撑,他们出以公心,不计薪酬,无偿贡献,如果合作社能够在短期内走出初创低谷,赢得利润,并有能力支付这些能人大户管理者的薪酬,那么,合作社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反之,如果合作社不能走出低谷,长期没有利润支付这些能人大户管理者的薪酬,那这些管理者的无私奉献热情将难以持久。由此形成的合作社内部“搭便车”的制度格局,最终会导致这类合作社瓦解。现实中,更多的是后者。

另一种情况是大户大股东掌控合作社,损害普通农户社员的利益。目前,相当多的合作社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的,这些人的入股资金在合作社股份中往往占绝对多数,有的甚至一股独大,成为合作社的大股东。与此相应,这些大股东自然成为合作社组织管理机构的主要成员,持股最多者往往成为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理事长。如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制度能够正常运行,这种“能人大股东机构”或许还能够正常发挥管理和经营职能,能够为合作社普通社员带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实际利益。然而,问题恰恰在于,由“能人大股东”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往往缺乏民主基础(普通农户需要依靠“能人大股东”才可能获利,其地位低下,没有争取民主权利的基础),这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制度难以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作社的法定管理机构成为摆设,合作社的管理事务、经营活动、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基本上都由“能人大股东”决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或监事会)不起作用。合作社的普通农户社员能够真正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会很少,而且,越是关系重大利益的决策,普通社员往往越是没有机会实质性参与。

在利润分配方面,真正能够按法定比例进行“二次返利”的很少见。最常见的情况是,合作社的营销大户按约定价格或者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农产品,而此后的营销利润与社员无关。有的合作社收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其差价就算作“二次返利”。也有的合作社,有部分或者象征性的“二次返利”,但远远达不到“可分配盈余60%”的法定标准。

在本质上,这些“合作社”只是“能人大股东”的企业(它们大都应该登记为普通工商企业),而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社。它们不可能担负起农民合作社“将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历史任务。

(三)涉农企业假借合作社获得优惠政策

近些年来,“公司+农户”的形式被一些人误认为是合作经济形式。其实,“公司+农户”本质上是一种企业行为,而非合作经济形式。那些从事农产品加工贸易的公司(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的形式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以避免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它们通常的做法是通过订单(提前与农户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

“公司+农户”客观上有利于农户销售农产品,但是,由于公司的利润分配与农户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和农户之间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现实中,双方都可能因为市场价格过于超出预期而违约,而且,公司违约甚于农户。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一些涉农企业看上了政府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遂将“公司+农户”变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其中,通过吸收农户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的情况比较典型。它们一般采取如下模式:

(1)该类合作社一般由一些涉农企业或者种养殖大户发起,他们在接受农户土地入股后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和土地经营完全由企业或种养殖大户自行决定。

(2)农户以自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但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种养殖等经营活动,不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事务,也不承担合作社的任何经营费用。农户可以在合作

社的土地经营(如种养殖)中务工并取得务工报酬。

(3)农户土地入股的年收益构成=土地租金+合作社年终分红+务工报酬。例如,在四川省雅安市,农户的年收入为,土地租金黄谷450~660斤/亩,年终分红200元/户,务工报酬30元/天。不过,农户只能在农忙期间,或者合作社缺劳动力的时候,才有机会在这些合作社务工,因而年务工报酬并不多。

从农民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来看,这类所谓“合作社”的最大问题是,它们完全将农户“过滤”掉了:(1)农户在此类合作社中失去了农户独立性的第二方面,即完全失去了自己土地的家庭经营自主权。(2)农户没有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从而不能与合作社进行交易,“二次返利”原则被破坏,农户参加合作社借以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利润的主要途径被破坏。(3)由于农户失去了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原则,也都没有了根基。

其实,根据其运作模式来看,此类“合作社”本质上是农业经济中常见的“租地经营”(其经营模式无可非议),只不过不适当地采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应该将其登记为普通工商法人,而不是合作社法人。

涉农企业采取合作社形式主要是为了套取政府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样一来,既破坏了合作社优惠政策的公平实施,又侵害了真正的农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些政策资源(如财政支持)总是有限的。

此外,这类所谓的“合作社”事实上正在“消灭”小农户,这与农民合作社保护并改造小农户的宗旨背道而驰。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问题突出,肯定不能通过“消灭”小农户去实现农业现代化。

显然,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是普通农户难以创办合作社,另一个是大量“合作社”变形,严重偏离农民合作社制度设置的要求。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政府缺位,推广不力,另一个是政府监管不到位。这两个原因的背后是更为深刻的认识和观念问题,而这些认识和观念问题的背后,则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

(本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7期,《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

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233网校论文中心[ 2011-07-21 10:33:00 ]阅读:66作者:刘迪迪,杨慧编辑:studa110711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时代,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动农业向现代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但是,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原副总理回良玉曾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在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

形式”。[1]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的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支持政策,使得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2010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5多万家。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人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了解不深,导致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

1、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历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相比其他产业有一定的差距,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之初,地方政府不管在政策还是资金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都不够,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有条件发展合作社,却因资金缺乏或者政府政策不支持而滞后。

2、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存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注重建立却轻视管理,内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但是只是一种形式,形同虚设;还存在一部分只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组建指标而仓促建立的。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针对同一个方面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制度混乱,使得农民不知该听从哪个。

3、专业人员的缺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少之又少;政府相关指导部门中懂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特殊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人员少。

4、合作内容层面低。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向着农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向比较,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还很低,仍停留在初级产品的生产流通领域。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主要起中介和联结作用,其本身并没有设计农产品的加工、延长农业产业的链条和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增加。[2]

5、金融机构服务滞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合作社成员的资金。目前农村的金融现状如下:一是支持农村经济方面的金融力度不够。农业银行主要负责粮棉的收购贷款,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徽;二是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大部分农民贷款金额较小,这就导致银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还贷能力存在一定的质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时期的发展思路

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专业社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发展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因此,为了新时期合作社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并结合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宣传。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充分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出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有关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3]

3、加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合作社资金支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农业、农村。国家非常

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中央就拨出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003-2007年累计投入5.15亿元,2008年达到了3.3亿元。大多数的省(区、市)都在预算中安排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8年,各省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达到了13亿元。接下来,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持续化、制度化,并对资金的数额加以明确规定,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应该用的地方。

4、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各地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农民更好的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的文化素质水平。

5、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确保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准确及时的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发布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博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6、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开办讲座、办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素质,使农民真正跟上时代的步伐,成为“三有”--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新农民。

注释:

[1]资芯,龙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载《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第34期

[2]傅朝荣,张传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5卷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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