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2024-09-03

关于聘用代课教师(精选12篇)

1.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篇一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岑溪市第二实验小学

聘用对象:(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和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

3、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4、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5、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3)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任务。

3、严格执行教育六项流程,教育质量较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4、乙方必须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上下班工作制,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展工作,同时,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权利。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

三、工资报酬:

1、甲方根据学前班经费收入情况,依法确定代课工资支付制度。

2、经双方协商,甲方以下列标准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70元/月(含三金)。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工作不满一个月则当月按日计算报酬。

(2)甲方于每月月底以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篇二

代课教师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但是, 由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体制的缺位, 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和操作方案, 以致各地在代课教师转正和清退的各个环节上出现了许多问题, 尤其是少数地方政府忽略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使得部分离岗代课教师对地方政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公正感及不信任感。

可喜的是, 许多地方已经在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效机制, 并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在更广泛的区域中, 离岗代课教师的生存与养老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离岗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现状

据《中国教育事业年鉴》统计, 1997年全国代课教师人数已经高达100.55万人。从2001年开始“逐步清退”, 到2005年底, 全国代课教师数量下降到44.8万人, 而到2008年底这一群体人数降到31.1万人。也就是说, 从1997年至2008年底, 有将近70万代课教师被逐步清退或转正。尽管大多数代课教师都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如转正或转岗, 但仍有许多代课教师离岗。

对于这些离岗的代课教师,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 各地政府在处理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地方政府限于自身财力, 对离岗代课教师没有任何补偿, 而有补偿的地区, 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有的补偿标准是300元乘以教龄;有的是按月聘用工资, 每人最高只能获得12个月的补偿。总体来说, 经济补偿金额较低, 更重要的是, 这一群体长期未被纳入社保体系, 以致他们被清退之后, 养老问题极为突出。

目前, 许多地方政府正在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如安徽凤阳县自2007年6月以来, 已为680多名原辞退的民办教师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 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这对于促进当地和谐社会的建构, 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再如广西武鸣县一次性拿出了1300多万元, 支付代课教师聘用期间单位应交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从而解决了被辞退代课教师的后顾之忧。2010年,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文, 将为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含3年) 的人员和代课人员, 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 发送养老补助, 而尚未满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 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目前,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离岗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 并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但是, 我们必须要看到, 要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离岗代课教师问题, 仍然需要基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管理政策, 并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尤其是中央政府应根据各地的财政状况, 与省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解决的成本, 尽可能少地增加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

三、建议

应该说, 离岗的代课教师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 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 也是我国以穷国办大教育现实国情的需要, 他们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地区。离岗代课教师虽然已经离开了教学岗位, 但我们不能磨灭他们曾为我国义务教育作出的巨大贡献。

在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上, 我们认为解决的关键就是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并将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因此, 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 并与省级政府共同拿出一定的财政资源, 作为专项资金, 以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 以将其纳入养老保险中去。

为此,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

1.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 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 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 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 (州) 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 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 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3. 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缴费基数与标准及领取条件。

(1) 在代课期间, 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 需由市 (州)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 社保部门制定标准, 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 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2) 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 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 按15年教龄补缴。

(3) 补缴基数为该市 (州) 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 个人负担8%。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 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 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 (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 设置几个水平) 分摊。

3.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三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聘用单位因教学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为代课教师, 担任 小学 学科教学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尊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和各种福利共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元整)。以一学期五个月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因超编被教育行政部门辞退的;

五、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聘人员有权利解除合同。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方能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签位) 受聘人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4.代课教师聘用协议书 篇四

聘用单位:瓮安县猴场镇大河小学。聘用对象:陈仲书。

因我校张胜海老师即日退休,为了不影响教育教学,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壹仟元(1000.00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5.严格执行教育六项流程,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6、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协议,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协议。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5.临时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 篇五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学期。

二、甲方责任:

1、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本着择优、精干、能胜任的原则对乙方进行聘用,确保聘用人员的质量。

2、聘用前必须对乙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讲课、说课、答辩等)。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

4、负责对乙方的思想、作风、教学能力、教学成绩、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约束机制。

5、负责发放与乙方协议的劳务费及必要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责任:

1、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且必须通过甲方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服从甲方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要积极搞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履行应负五项责任中的任意一顶责任的。

2、经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15天及其以上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乙方被劳动教养、判刑或自动离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经甲方同意或经有关部门裁决办理辞职手续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合同期满后即失效。

6.印度代课教师:概况、争议及趋向 篇六

一、印度代课教师概况

一般认为,代课教师是指为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或自治机构招聘,在正式教育机构或非正式教育机构工作,在签订合同约定酬金和任职期限的基础上,满足基础教育师资空缺的教师。[3]代课教师是印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在许多层面上都有别于作为政府雇员且职业终身化的正式教师。

(一)代课教师的招聘与资格要求

未就业者、失业者、公益事业爱好者及其他对教师经历感兴趣者,均可以申请任代课教师。根据他们申请任教的学校不同,代课教师可以分为三类:公立小学代课教师、非正式教育学校(中心)代课教师和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代课教师。不同类型代课教师的招聘和录用主体是不同的,如:在公立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主要是由地方村教育委员会(local vill age education community)招聘;在偏远贫困地区、表列部落地区的非正式教育学校(中心)工作的代课教师,主要由非正式教育学校(中心)招聘,或由当地表列部落长老会(local panchayat)招聘;服务于某些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的代课教师,一般由该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委员会招聘。

从学历上看,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并没有明显差异,都接受过至少12年的学校教育,达到高级中学(higher secondary school)毕业水平。代课教师和正式教师主要区别在于:正式教师在入职前接受过至少为期2年的师范类专业训练,获得了师范类学校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而代课教师仅仅在签订合同后,接受过时间长短不等的短期教师职业培训。多数邦的教育行政主管机构为代课教师每年提供半个月到一个半月不等的培训,如安得拉邦(Andhra),要求代课教师至少是高级中学毕业,职前提供7天培训,任职期内提供每年15天的培训。当然,也有个别邦对代课教师的职前培训和资格要求较为严格,如古吉拉特邦(Gujarat),要求代课教师至少高级中学毕业,拥有教师资格证,并且接受过2年的教师职业培训。[4]从目前的现状看,这可以看成一个例外,但是从长远发展趋势看,这也可能代表着代课教师政策的一个发展方向。

(二)代课教师的数量及分布

代课教师不仅存在于非正式教育学校或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之中,而且大量存在于正式教育机构之中。2005年,第七次全印度调查(the Seventh All India Survey)统计数据显示,有104,894名代课教师在高级小学(upper primary schools)任教,37,950名代课教师在初级中学(secondary schools)任教,33,911名代课教师在高级中学(higher secondary schools)任教。[5]在正式教育机构的代课教师数量高达176,755人,而代课教师总量远远大于这个数字。2006~2007年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印度全国大约有51.4万名代课教师,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9.9%。[6]

从地域分布看,68%的代课教师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安得拉邦(Andhra)、喜马偕尔邦(Himachal Prad esh)、比哈尔邦(Bihar)、恰蒂斯加尔邦(Chattisgarh)、恰尔康得邦(Jharkhand)、拉贾斯坦邦(Rajasthan)和北方邦(Uttar Pradesh)。对南部的喀拉拉邦(Kerala)、卡纳塔克邦(Karnataka)和泰米尔纳德邦(Tamil Nadu)而言,由于适龄入学儿童数量稳定,代课教师数量较少。[7]从年龄分布看,代课教师的平均年龄远远低于正式教师,76.5%的男代课教师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78.5%的女代课教师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例如,比哈尔邦(Bihar)的代课教师平均年龄比正式教师小15岁,北方邦(Uttar Pradesh)的代课教师平均年龄比正式教师小18岁。[8]

(三)代课教师的酬金及合同

代课教师的报酬是非政府部门发放的“酬金”(honorarium),而不是政府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发放的工资。代课教师的“酬金”主要由各自的招聘机构负责筹集发放。由于各邦财力状况不同,外加不少代课教师的酬金受不同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的资助,各地代课教师的酬金数额差别巨大。城市代课教师的酬金从每月900卢比到3,500卢比不等,而偏远农村地区代课教师的酬金平均每月1,000卢比,远远低于正式教师每月5,000卢比的平均水平。[9]近年来,印度中央政府采纳了第六届薪酬委员会(the Sixth Pay Commission)为政府雇员加薪、减员、撤销空缺岗位,以及采用与业绩挂钩的薪资结构的建议,正式教师的工资和津贴因此得以大幅度增加。如在北方邦(Uttar Pradesh),有经验的正式教师2008年12月的工资为13,020卢比,2009年初提升到22,955卢比,涨幅高达76%。[10]正式教师的工资数额与代课教师的“酬金”数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代课合同一般涉及“酬金”和聘任周期等主要内容。代课合同严格规定了代课教师的酬金水平、发放方式和发放月数。代课教师不享受除“酬金”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合同周期一般为每年10个月。这意味着几乎每年代课教师要续签一次继任合同。尽管原则上要求续签合同必须建立在严格考评、甄别优劣的基础上,但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考核,且受任人唯亲、腐败等因素影响,实际上续签合同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四)代课教师的工作绩效及退出

尽管没有接受过完备的职前专业训练,且酬金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比正式教师低下,但代课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并不比正式教师差。2008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在严格控制学生家庭背景的情况下,代课教师所教学生和正式教师所教学生的学业成绩并没有明显差别,甚至稍微高于正式教师。[11]如:在安得拉邦(Andhra Pradesh),研究人员随机选取了200个既有正式教师也有代课教师的公立小学,通过为期2年的跟踪研究发现,代课教师所教学生在数学和语言两个科目上明显优于正式教师所教的学生,分别超出0.15和0.09个标准差。[12]原因在于:代课教师更为,年轻,更有危机感,工作积极性更高。同时,代课教师一般来自学校附近社区,懂当地语言,了解当地风俗人情,对当地社区的道义责任心更为强烈;而职业终身化使正式教师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另外正式教师的种姓和经济收入往往高于学校所在社区的居民及其学生家长,也影响了正式教师为低种姓学生服务的积极性。[13]

虽然代课教师整体上为当地社区认可,但由于工资和待遇水平低下,而且续签合同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绝大部分代课教师在35岁之前会从事收入更高的其他职业,其退出后的空缺往往由更为年轻的代课教师填补。鉴于代课教师频繁流出造成的教师队伍不稳定,不少邦在合同里面加入了鼓励性条款,以期留住优秀代课教师。如古吉拉特邦(Gujarat)、中央邦(Madhya Pradesh)和拉贾斯坦邦(Rajasthan)的合同规定,代课满3到8年,且表现突出的话,可以直接纳入正式教师队伍。

二、使用代课教师引发的争议

尽管许多研究指出,代课教师的工作业绩并不比正式教师差,但长时间以志愿者的名义用低酬金聘用代课教师,甚至减少招聘正式教师的做法,已引起了印度各界的争议。

(一)对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的争议

由于代课教师主要由地方机构招聘,且入职门槛过低,没有得到足够的在职培训。因此,教师联合会(Teacher Union)认为,这种做法仅仅是为地方机构招聘教师,而不是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4]这种做法使得代课教师仅仅对自己的招聘机构负责,教育系统规定的教师专业标准很少被关注,难以培育出不可或缺的职业归属感。同时,长时间聘用代课教师的做法,使得教师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低下,层次参差不齐,难以优化。尽管许多研究指出,代课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并不差,但学生学业成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研究发现,代课教师的课堂氛围同样单调乏味,照本宣科,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师生间积极互动。[15]教育官员们不赞同教师联合会有关代课教师素质低下的说法,在他们看来代课教师是择优录用的,不少代课教师的学历已经超过了正式教师。而对有关代课教师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指责,官员们认为可以通过在职培训加以弥补。[16]

(二)对弱势群体学生受教育权益保障的争议

尽管政府官员认为使用代课教师扩大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表列部落地区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但在印度教育学界的很多人看来,低成本使用代课教师是一种短期的权宜之计。由于代课教师主要是在偏远贫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表列部落地区等社会弱势群体集中的区域任教,加之这些地方对优秀师资没有足够的从业吸引力,这些地区的学生们实际上难以获得较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尽管使用代课教师解决了师资不足的燃眉之急,并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受教育机会,但并没有同期给予这些地区足够的优质教育资源投放,甚至不少邦几乎没有为这些地方补偿正式师资,所以教育质量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城乡间、区域间和种姓间的教育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因为继续扩大使用代课教师的规模,出现了教育不公扩大的趋势。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会对底层弱势群体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带来久远的负面影响,会造成城乡间、区域间、种姓间和表列部落间更大的教育不公。

(三)对政府教育责任的争议

由于实行教育分权体制,提供义务教育是邦政府及地方基层政府的责任,并非中央政府的责任。但招聘代课教师的主体并非邦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而是地方村教育委员会、非正式学校(中心)、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委员会和长老会等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或自治机构。很多人认为,这淡化了各级政府作为给6至14岁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主体的责任,甚至是在逃避为所有义务教育教师发放工资的法定责任。尽管合同约定了代课教师是出于志愿而低酬代课的,但地方招聘机构并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来改善代课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很多人认为,中央政府应承担起提供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给予代课教师更高的酬金和福利待遇,甚至呼吁维护代课教师的工资权。结果在印度某些地方出现了代课教师起诉学校,要求获得同工同酬权益的司法诉讼案例,甚至出现了个别的极端暴力事件。如,2008年3月17日,奥利萨邦(Orissa)的高级中学代课教师因为抵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要求提升酬金,引发了与警察的冲突。冲突中,3名代课教师受伤,400余名代课教师被捕。此次事件迫使邦政府答应从2008年4月起逐步提高高级中学代课教师的待遇。[17]

三、印度代课教师的发展趋向

由于印度实行教育分权制度,外加庞大的人口基数、多民族的种姓社会和地域间教育发展巨大的差异,今后印度代课教师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趋向:

(一)代课教师在较长时期内会继续存在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医疗保健卫生事业的进步,目前印度的人口发展变动处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阶段,育龄人口占总人口的60%。据联合国人口司的预测,2025年,印度将取代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预计2016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27.1%。[18]巨大的人口基数势必会给印度的基础教育带来巨大压力,要求持续的师资投放。在目前印度依旧存在巨大区域、城乡和种姓差距,并且地方教育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代课教师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继续存在。使用代课教师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也是印度各地会继续使用代课教师的最基本动因。如印度人口最多的北方邦(Uttar Pradesh),近年来由于落实第六届薪酬委员会为正式教师加薪的政策,结果财政赤字大增,被迫仅仅招聘代课教师。在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下属的教育司(Department of Education)看来,继续使用代课教师不失为解决正式教师旷工和职业倦怠问题的最佳纠正法。[19]

(二)给予在职专业发展支持并提升代课教师的待遇

过低的准入门槛和专业化程度低下,使代课教师成为长久以来教育界和教师联合会诟病的话题。由于地方招聘机构难以为代课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这就要求更高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起提升代课教师专业素养的责任,让社会弱势群体学生接受相对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目前,印度人力资源开发部下属的教育司和一些邦正在以远程教师教育课程培训的方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20]同时,较低的酬金待遇,直接影响了代课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尽可能提高酬金水平,留住优秀代课教师在贫困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或表列部落地区长时间从教,也已经引起不少邦的注意。如查谟和克什米尔邦(Jammu and Kashmir,又称印控克什米尔地区),2007年把代课教师酬金提升到每月4,500卢比,已经达到当年正式教师平均工资的68%。[21]

(三)逐步把表现突出的代课教师纳入正式教师队伍

7.党固小学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合同 篇七

甲方:普定县马场镇党固小学

乙方:普定县马场镇居委会居民:张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

二、工资待遇 :

受聘人员每月工资1000元,每学期按4个月计算。(两个班主任按每月1075元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⒉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⒊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⒋在聘用合同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提前一月通知乙方后,解聘乙方,合同即行终止。⒌在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⒍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中失误,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5)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6)乙方事假超过一个星期。(7)乙方有无故旷工现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⒉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⒋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研活动;

⒌刻苦钻研业务,教育质量较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方:(签字):

8.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篇八

1 体育“代课教师”概念的界定

目前笔者能够查到的关于代课教师的解释有以下5种:

1.《教育辞典》中对代课教师的解释为“中小学教师因事或因病一时不能上课,与学校主管部门商得同意请人代为上课,以免耽误学生的学习,代课的人称为‘代课教师’”[2]。

2.张年宏主编的《中国教育百科全书》中的解释为,“代课教师是临时在学校填补空缺代课的人”[3]。

3.梁忠义、车文博主编的《实用教育词典》中认为,代课教师是“临时代理正式教师工作的教师。一般是教师临时因事因病请假,由学校请代课教师代行其职。有的学校因教员缺额,请人长期代课,受聘者被称为代课教师,代课教师虽属非正式教师,在代课期间的要求与正式教师相同,要对学生全负责,教书育人,完成教师工作任务”[4]。

4.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发行的《教育百科辞典》中认为,代课教师是“代替正式或固定教师工作的教师”[5]。

5.徐家智主编的《教育统计实务》中对作为统计指标的代课教师的解释是,“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代课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6]。

总而言之,代课教师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但相对于我国目前的代课教师特别是农村村级小学代课教师来说,上述5种表述,大致只反映了代课教师一词的原始含义和现代特征的某一侧面,并没有完全涵盖我国农村村级小学代课教师在实际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自1986年底全国统一封堵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对民办教师队伍实行“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以来,在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村级小学出现的一个新的教师群体,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在范围上它包括除公办教师、反聘、兼任教师之外的所有在岗的小学教师;(2)这些教师的工作已不是临时,而是长期在岗,有的教龄长达10年、20年,甚至更长,代课一词已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而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工作;(3)代课教师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一种临时补充形式,现已演变成一种固定形式发展到了较大的规模,其成份和关系越来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所以,本文将体育“代课教师”概念描述为:“不享受国家给予公办教师政治与经济待遇的小学体育教师群体”。

2 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现状描述与分析

为准确把握甘肃省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队伍的现状,深刻认识代课教师问题,近3年来,笔者对甘肃省白银、酒泉、庆阳、天水、武威、金昌、张掖、平凉、嘉峪关、陇南等地区的198名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状况进行了调查。本文将以此为蓝本对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年龄、教龄、学历、工资待遇与来源等进行描述和分析,展示和把握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概貌与特征。

2.1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年龄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下同)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3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超过50%,39岁以下的超过84%,调查说明,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是一支年龄非常年轻的队伍,是充满朝气,年富力强,具有潜力的后备力量。如果改造和利用的好,有利于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2.2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教龄构成

教龄是衡量小学代课教师教育教学阅历和经验的重要指标。表2 显示,这支队伍中的大多数人教龄不太长,也不算短,正处于从生疏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与他们的年龄构成重心比较低有很大的关系。

2.3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身份构成

表3可以我们可以看到,体育代课教师在任教之前的身份是非常复杂的,其中学生占大多数。体育代课教师来源和身份的复杂,说明代课教师的管理存在问题,也说明体育代课教师的成因是复杂的。

2.4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学历构成

学历和所受的专业教育是衡量教师素质的重要指标,表中显示,代课教师队伍中中师、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已经达到98%以上。但是,受过师范教育的人不足40%,反映出代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将代课教师纳入到培训计划之内,代课教师缺乏接受继续教育的途径与机会,代课教师的职后学习处于一种自发和空白状态。

2.5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的工资水平反映出教师的待遇高低和生活水平的高低,教师工资待遇的高低对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大多数教师的月工资200元左右,整个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代课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是不具有多大的吸引力的,但为什么还存在这么多体育代课教师呢?这里包含着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2.6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工资来源

代课教师的工资以村筹为主。代课教师的工资来源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既不同于公办教师的工资,单纯依靠财政拨款;也不同于原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国家补贴。集体支付;而是由县、乡、村、校四级分别来筹措的。

2.7 对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政策与管理

农村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存在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对代课教师的政策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1)放任自流;(2)全部清退;(3)择优聘用。在体育代课教师的管理上,各地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体育代课教师的资格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代课教师的聘用权限不明。对体育“代课教师”的考核有地方参照公办教师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执行,有的地方则非常随意,没有考核,没有档案,有的连考勤都没有,等等,总的来说整个管理比较混乱与无序。

2.8 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稳定性

由于体育代课教师不享受国家关于公办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针对代课教师的专门政策又未出台,“代课教师”无论是时间长短,表现多好,都始终属于临时性的性质,加上代课任务重,待遇不高、管理混乱等等,对体育代课教师的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综上所说,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队伍分布广、年龄轻、教龄短、工资低、身份和来源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管理等特点。

3 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存在与发展原因分析

3.1 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孕育体育代课教师的土壤

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小学教师缺编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另外由于偏远的学校和教学点,其自然环境的恶劣,导致生活和工作条件极差,不得不大量招聘代课教师,可以说,农村村级小学体育教师的总体上缺编和局部地区的特殊需求,为体育代课教师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和快速发展的条件。有关研究表明,近几年来,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农民的收入速度明显减缓,从某种程度和角度上讲,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农民种田看不到多少希望,而产业结构调整也不到位,乡镇企业也不发达,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差,可供农村人特别是农村青年选择就业机会和岗位不多,相对而言,做代课教师虽然十分艰苦,但是和农民相比,一是体力上轻松许多,二是收入比较有保障,虽然许多地方经常发生拖欠教师工作的事情。因此,一些有门路的人就想方设法进学校去当教师。另一方面,许多回乡的高中和初中毕业生,既不能或不想升学深造,又不想种田去受面朝黄土背朝天之苦,也没有其他就业门路与技能,为了生存,也挤进了代课教师这一行列。

3.2 农民教育热情的下降是体育代课教师出现的直接原因

通过深入到农村村级小学课堂听课,笔者发现,农村教育的内容与城市相差无几。农村教育脱离农村社会的实际,忽略了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造成了农村教育的应试性、唯城市性和离农性,形成了单一的全日制普通学校教育结构。

目前,新的“读书无用论”又抬头,厌学风不仅在中学而且蔓延到了小学。由于农村教育的目标错位,导致农村教育在农民家长眼里,是空洞无用、可有可无的。因此在农民看来,虽然“人才辈出”,但仍“江山依旧”。农村教育结构的不合理、教育目的的扭曲、功能的单一及作用的偏差,造成农村投资教育的预期收益率较低,这就抑制了农民对普通教育的需求,使农村社会、个人对教育投资缺乏必要的热情,农民对供子女上学的动力大打折扣,由此也降低了对农村教师的标准要求,这是出现体育代课教师的直接原因。

4 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问题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农村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存在有其积极的一面,它有助于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节约教育经费,稳定教学秩序,缓解农村紧张的就业形势,但从长远来看,由于体育代课教师人数多、分布广、年纪轻、教龄短、工资低、稳定性差等问题必然会给我国农村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以及整个队伍素质的提高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是我国全面推行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的难点和影响因素之一,我们必须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寻找新的途径与对策。

1.加强管理。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将体育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改变当前对体育“代课教师”管理的“真空”状态,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制定体育“代课教师”聘用标准、考核办法、辞退制度等;努力提高体育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使其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改善体育“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逐步将一些长期代课(如教龄在20年以上)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统筹;明确规定各地、学校聘用体育“代课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

2.注重在职培训。

加大对体育代课教师在职培训的投入,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与专业素质,尽管许多体育代课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教育水平,但他们几乎没有得到在职培训的机会和资助。为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与教育能力,体育代课教师在岗期间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教育培训机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将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纳入当地的教师培训计划,将其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大力加强对代课教师的培训。通过观摩、专家讲座、研讨及城乡教师交流、帮扶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现有体育代课教师的教育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挖掘和培养其中的有用人才,使更多的体育代课教师能够基于其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而不断提高,获取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并最终能胜任新形势下的阳光体育运动所赋予的任务,力求使更多的体育代课教师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其教育能力和专业素质,达到纳入公办教师队伍的合格标准。

3.加大转正力度。

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将合格体育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针对当前体育代课教师队伍中不乏合格甚至优秀人才的现状,建议中央政府与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增加农村教师编制,杜绝“有需无编”和“有编不补”等情况,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地理环境、生源状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每年安排一些编制将在多年教育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在招聘新教师时,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合格的现有体育代课教师,使这部分合格甚至优秀的代课教师能够得到公办教师的正式身份,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村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的作用。

4. 妥善的安置。

善待教龄较长的代课教师并为其做好养老保障工作,辞退部分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代课教师,但必须采取妥善的安置和补偿措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清退体育代课教师的合理补偿标准,如借鉴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根据其代课年限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辞退金,并制定实施办法,保障切实落实。同时,各地政府应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出路,为其提供再就业培训和指导。

摘要:小学体育代课教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研究和解决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问题,是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需要。本文从体育“代课教师”概念入手,分析了农村村级小学体育代课教师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农村小学体育代课教师问题的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农村小学,代课教师,调查研究,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教育辞典编写委员会.教育辞典[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张念宏.中国教育百科全书[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

[3]梁忠义,车文博.实用教育词典[M].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

[4]教育百科词典[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4.

[5]徐家智.教育统计务实[M].北京:石油大学出版社,1997.

[6]孟旭,马书义.认真研究和解决我国的代课教师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4).

[7]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际教育发展趋势与特点[Z].2000.

9.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篇九

解释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课教师工资发放工作,更好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现对代课教师考核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的相关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一、基本工资。

1、考核前30%区间的教师基本工资1100元;

2、其他区间的教师基本工资1000元;

二、绩效工资标准。中心小学: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500元;

2、门卫、后勤、试用期一年内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0元。村小: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400元;

2、门卫、后勤、试用期一年内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0元。中心幼儿园: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400元;

2、门卫、后勤每人每月平均300元。村小幼儿园:

1、一线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0元;

三、职务津贴、班主任费。

职务津贴、小学班主任费等参照在职在编人员考核方案从绩效中提取。

四、其他费用。

1、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老师在本档基本工资中每月再加100元。

2、退休返聘老师直接享受二档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3、实习老师。每人每月300-500元。

10.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篇十

晋政文„2007‟5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学代课教师 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管。

(四)定期轮岗原则。合同教师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六年,必须实行交流轮岗。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且必须是近两年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晋江籍代课教师)。

2、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政治审查合格。

5、县级计生证明,证明无违反计生政策或违反计生政策处理到位且已满限制期限。

(二)其他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

2、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历。

3、面向社会新招聘的合同教师必须(指尚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代课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应届统招统配师范类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允许应聘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但必须获得相当于县级及以上教育教的在职教师(含民办)。

(二)调配方式:在坚持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统一调配的基础上,鼓励应聘人员与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聘与调配时间:每年8月份。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到各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一份存入合同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采用固定期合同,合同期1至3年。聘用单位应综合考虑今后几年本单位的师资需求与合同教师的实际表现,决定合同期限。原则上,签订3年合同期的不能超过本单位合同教师职数的40%,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不能超过本单位合同教师职数的70%。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劳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六、合同教师待遇

市财政每月补助工资标准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合同教师1000元;

日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教师:

1、合同教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合同教师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考核不合格或有2年考核基本合格。4、2010年9月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单位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裁减合同教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教师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参加国家

(一)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虽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合同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合同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教师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受聘期间聘用单位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聘用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予以补缴完毕。

(二)有下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教师同意解除的。

2、合同教师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3、合同教师考核不合格或者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聘用单位超编、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臵人员;不能安臵合同教师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合同教师在教育系统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上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应成立合同教师聘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合同教师学考核由市教育局参照晋江市教育系统每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合同教师的日常考核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并实行滚动管理。

(三)要切实激发活力。要通过严格奖惩制度、创新用人机制等,不断激发合同教师的工作活力。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每年的评优评先中要充分考虑合同教师名额;要积极创设条件,允许和鼓励合同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教育教学竞赛、业务培训和学历进修。今后,每年的新教师招聘都将适当考虑招聘一定数量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合同教师,对长期表现优秀、教学成绩突出的合同教师要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照顾,合同教师经全市统一招聘后即为正式入编教师。

(四)要切实提高素质。要不断抬高合同教师的准入门槛,并重点围绕提高学历层次、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学水平等,切实加强合同教师的过程性管理与培训,切实提高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十、组织实施

11.关于聘用代课教师 篇十一

各村中心校、中学、幼儿园:

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2013年5月2日会议精神,结合全乡工作实际,现成立全乡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机构,请各村校园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一、领导组:

组长:蔡威(乡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汪光德(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张学(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员:朱月萍、阳明初、李培玉、王义兵、程方荣、程方良及各校园校园长

领导组负责对全乡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中心学校副校长办公室,由张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宣传培训组:

组长:蔡威(乡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朱月萍(乡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总务主任)

成员:汪光德、张学、朱月萍、阳明初、李培玉、王义兵、程方荣、程方良、李忠全及各校园校园长。

负责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好对全乡解决代课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各项政策的宣传和针对全乡学校领导、教师的培训工

1作。确保全乡此项工作的解决和严格按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

三、摸底调查组:

组长:李培玉(乡中心学校基建和成职教专干)

副组长:阳明初(乡中心学校工会主席、安全专干)

成员:汪光德、张学、王义兵、朱月萍、程方荣、程方良及各学校校长、主任。

摸底调查组负责对全乡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人员情况的调查了解,负责做好针对每一位代课、民办教师教龄情况的调查登记,落实好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明人员,并针对每一位人员切实填写《西畴县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调查表》等相关资料。乡中心学校各挂勾人员负责联系协调、指导挂勾村、校、园做好此项工作,各村、校、园校园长负责组织本村校园教师做好本辖区内代课、民办教师的摸底调查工作。

四、业务组:

组长:张学(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副组长:朱月萍(乡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总务主任)

成员:王义兵、程方荣、程方良、李忠全、江泽艳及各村校园校园长、教导主任。

业务组负责做好每一位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相关表册、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以及信息材料上报和根据上级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学校副校长办公室,由张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程方良具体负责各

种档案资料收集、汇总、上报。

五、资格认定组:

组长:朱月萍(乡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总务主任)副组长:李培玉(乡中心学校基建和成职教专干)

成员:汪光德、张学、阳明初、王义兵、程方荣、程方良各学校园校园长。

负责根据上级关于民办、代课教师认定的相关要求审核认定摸底调查所落实的人员身份资格是否属实,审核认定民代和代课教师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将审核认定的结合进行公示

六、接待组:

组长:阳明初(乡中心学校工会主席、安全专干)

副组长:李培玉(乡中心学校基建和成职教专干)

成员:朱月萍、李培玉、张学、王义兵、李忠全

负责接待全乡代课、民办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切实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对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学校工会办公室,由阳明初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12.代课教师聘用协议书(本站推荐) 篇十二

聘用单位:(甲方)

聘用对象:(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聘用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二、工资福利待遇 :

1、月基本工资:1200元。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发放

2、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先发1000元,其余200元作为押金,待聘用期满后甲方经过考核,奖惩等结算后一次性付清。校内奖励性工资及节日福利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3、养老、医疗等保险金乙方本人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甲方 对乙方的工作评定与本校公办教师一样,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励、惩罚。若乙方受到处罚,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相应罚金,3、因乙方工作失职,出现不利学校的工作情况,学校有权中途解聘,特别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在校内外不慎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5、乙方在聘期内未经甲方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

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合同期满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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