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管理办法

2024-08-22

酒类生产管理办法(共10篇)

1.酒类生产管理办法 篇一

上海注册酒类商品生产经营公司注意事项?

酒类商品归属于食品类特种行业,无论生产、批发、经营等运营方式,都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关于酒类商品公司注册,有以下常见疑问,特整理出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1、经营酒类商品必须申办许可证吗?

根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规定,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就是说上海注册公司或上海注册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酒类商品许可证。上述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

2、酒类商品零售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如果需要,须准备哪些申办材料?

答:酒类商品零售,需要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书。

3、酒类许可证核发单位是?

(1)酒类生产许可证由政府技术质量监督局核发;

(2)酒类批发许可证由酒类专卖管理局核发;

(3)酒类零售许可证由酒类专卖管理局核发。

注:酒类零售商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每三年换证一次,更多行业了解:http://。

4、无证经营酒类商品会受到什么处罚?

(1)对无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2)对无零售许可证零售酒类商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注册酒类公司及申办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条件及流程?

引言:注册酒类公司,经营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除了按照正常的途径完成酒类公司注册外,还需要申办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具体公司注册流程和许可证申办条件如下:

酒类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查名核名;

2、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3、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银行开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提交工商登记材料办理工商登记并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安局指定的K章社刻一套章;

7、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并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8、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立企业基本账户;

10、税种核定并购买F票。

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条件:

1、注册资金最少50万;

2、有一个面积200平米左右的仓库;

3、有产权证、租赁合同;

4、经营范围含酒类批发;

5、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6、有健康证;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股份比例明确。

2.酒类流通管理方案 篇二

根据XX部2005年11月7日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XX省XX厅关于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规范全县酒类流通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结合我县目前酒类流通市场的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通过开展对全县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2006年4月20日—4月30日,为酒类市场管理宣传学习、动员部署和调摸底阶段。对所有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酒类流通管理宣传活动。

(二)5月8日—5月15日,对所有酒类经营企业开展备案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在我县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酒类经营者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核发酒类经营随附单。

(三)5月16日—6月1日,总结检查验收。对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核发酒类经营随附单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收到实效。

(四)从6月1日起,全县正式全面实施《办法》。

三、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县XX局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受理有关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全县范围内违反酒类经营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

(二)县XX局负责对全县酒类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和对酒类经营溯源制的管理,并向省XX厅报送备案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全县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餐饮、酒巴以及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XX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XX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在县XX局备案,现有酒类经营者必须在XX年5月15日前办理完毕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向县XX局领取领取《登记表》,了解填表事项和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按《登记表》规定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3.向县XX局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给经营者,一份由备案机关留存;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

(4)法人代表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XX局办理变更手续,原登记表注销。

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县XX局印章。

县XX局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经营者说明原因。

(三)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县XX局将对所有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的核发、管理来实现对酒类流通的全过程监管。

各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流通信息。随附单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并保留3年。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由省XX厅监制的警示牌。

(四)开展对酒类流通经营者达标验收工作。县XX局成立酒类流通经营者管理达标评审组,负责对全县酒类达标经营者的评审工作,为了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XXX担任,副组长由XXX(县XX局局长)担任,成员为:XXX,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XX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酒类流通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几点要求

(一)积极开展酒类经营者的达标活动,充分认识达标经营者对于推进整个酒类流通管理的示范带头作用,选择1-2个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的经营者开展达标试点工作,对条件成熟的要积极推荐上报。

(二)县XXXXX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长期的互通情况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核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高度重视酒类经营管理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安排特定人员负责酒类流通管理信息工作,做好我县酒

类流通管理的信息上报工作。

(四)县XX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主题词:商业酒类管理通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X月X日印发

3.酒类生产管理办法 篇三

忻州市商务局

运城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所 朔州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临汾市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阳泉市酒类管理所 太原市杏花岭区经济贸易局 太原市尖草坪区商务局 代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河曲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偏关县酒类管理办公室平鲁区酒类管理办公室 怀仁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灵丘县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浑源县酒类专卖管理局 太谷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寿阳县经济贸易局 文水县酒类专卖管理局 孝义市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襄垣县酒类稽查队 长治市郊区酒类管理办公室 晋城市城区酒类管理办公室 泽州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乡宁县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泽县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洪洞县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曲沃县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稷山县商务局 盐湖区商务局 2005度酒类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李志斌 忻州市酒类稽查队 队长 武国新 侯二虎 白玉华 贺连舟 程 旭

王守斌 何树彪 杨 治 刘 俊 樊国斌 阎文清 张宏云 郭爱民 王建国 尹旭柱 王壮青 田丽芳 定襄县酒类稽查队 繁峙县酒类稽查队 五台县酒类稽查队 代县酒类稽查队 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所 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所 大同市商务局行管科 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所 阳高县酒类稽查队 左云县经济贸易局 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所 大同市酒类专卖管理所 太原市商务局酒类管理处 太原市商务局 太原市小店区酒类管理办公室 清徐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太原市万柏林区商务局

队长 队长 队长 队长 所长 书记 科员

副所长队长 局长 队长 队长 处长 副处长副主任主任 科长

李惠林 太原市迎泽区酒类管理办公室 主任 杨永强 古交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主任 王贵生 娄烦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主任 王 俊 朔州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翟明顺王文和杨秀光靳国峰申改鱼张宪民李忠胜郭秀清李根柱罗中平李联吉郜灯云郭敏生李 斌高 兵张文宁武志萍怀仁县酒类 管理办公室 应县经济贸易局 晋中市商业行业管理协会 灵石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榆社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祁县商业行业管理协会稽查队 长治市商务局 长治市商务局 沁源县经济贸易局 潞城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黎城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沁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吕梁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临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兴县酒类稽查队

汾阳市经贸局酒类稽查队 文水县酒类专卖管理局办公室 4

副主任 副局长 副科长 主任 副主任 队长 副局长 科长 股长 副主任

主任 主任 主任 主任 队长 队长 主任

吕世虎 万荣县酒类管理办公室 主任 薛克强 河津市商业总公司

副总经理 薛 璞

稷山县酒类稽查队 队长 张方琪 运城市盐湖区酒类稽查队 队长 董吉祥 宋腊珍 田永富 刘泽青 孟梅生 米美文 秦红星 陈 峰 李俊杰 李 涛 王生泉 晋城市商务局 高平市经济贸易局 阳城县酒类稽查队 阳泉市商务局 阳泉市商务局 阳泉市酒类稽查队 临汾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襄汾县商务局 侯马市饮食服务总公司 古县商业总公司 浮山县商务局 5

科长 副科长 副队长 副局长 副科长 队长 主任 副局长 总经理 总经理

4.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 篇四

从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规定》、《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4件省政府规章作修改。

修改的规章包括将《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酒类管理部门查处酒类违法案件时,有权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查阅账册等有关材料。对违法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情况等,应当逐一登记存档;

将《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以及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承租人未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缴纳租赁金的,出租人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1年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的或者划拨的国有土地。

5.中小酒类经销商内部管理八看 篇五

2010-01-25

□ 方 刚

我们可以看到经销商大多常年奋斗在一线,且无所不能:送货、回款、谈判、发货、卸货……什么都能干,一个能顶N个,是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模范”。就算厂家来一车十几吨的货,夫妻二人能一口气卸完后再去送货。而且有太多的经销商似乎掉在“钱眼”中出不来,生意小的时候,雇不起人,只好自己干。生意大了,不舍得雇人,即使雇人来了也只喜欢干活不吃饭的“机器型”业务人员,后果就是雇来了,留不住。中小经销商如何提升经营层次,不仅仅看他的机遇环境,更要看他在业务团队管理上“灵气”。

一看:车销拜访

经销商的作战单元的构成大多是1+2模式,也就是一部车,两个人,司机业务各一个。这就是标准的车销模式。那么什么是拜访模式呢?也就是1+1模式,业务人员骑车单独拜访终端网点拿订单,司机开车按照订单送货。车销模式的优点是管理简单,当场成交;弊端是业务人员跑大店(流转好的店)不跑小店(流转不好店),经常漏店跳店,漫天撒网广种薄收,效率低成本高。拜访模式的优点是按照片区开发,操作细腻,拜访无孔不入,配送精准成本低。弊端是业务队伍管理难度大,猫捉老鼠的游戏天天进行,一旦业务队伍松懈,订单产出低,管理就会出问题。

二看:业务流程

所谓业务流程就是看经销商的内部管理流程,从入库发货,出货回款,到财务管理,很多中小经销商是老板+老板娘模式,或者是老板+老板娘+老板娘的娘(丈母娘或亲戚)。更有一些老板是“悟空型”,上天入地无所不能,库管财务送货谈判,甚至自己装卸。此类经销商大多是创业初期的特征,结果往往是累死累活,即使赚个辛苦钱,也是“肉烂在锅里”,只知道赚钱或者赔钱,却不知道赚在哪里,赔在何处。

三看:工资结构

绝大多数的经销商业务员工资是按照底薪+提成的模式发放的。只要出勤足够,底薪保障没问题。要害在于提成部分,很多经销商是按照营业额提成来计算的,营业额×提成系数=工资。这种模式在执行初期,如果系数设置得当,业务员能看的到并且能够拿的到这个提成,对于业务促进是有好处的。但是时间一长,经销商就会发现:业务员只卖老品畅销品,对于新品或非畅销品一概不问,甚至业务员为了营业额的完成会在价格促销甚至回款上做文章。

对于经销商而言,必须把业务人员考核模式提升到管理高度,考核是经销商手中的“指挥旗”,大旗所指就是业务人员进攻的方向。对于考核指标,业务人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心态是很正常的,但是经销商必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比如:经销商在发现底薪+提成的考核模式不灵之后,可以推出分品类设定指标的考核方法,更可以结合自己的新品,采取“专案”提成,设定卖一箱新品提成系数,变月度提成为当天兑现。不断微调考核指标,让业务员的眼睛盯着提成工资的同时,让自己的经营重点随着指标的改变而得以提升。

四看:区域划分

经销商初期管理大多是“土匪式”的,在山头上,经销商大手一挥:兄弟们,山外是美酒+财宝,你们去吧!于是一群业务四散而去,打打杀杀吃肉喝汤!城东城西不分你我,铺完货回来就自己人打架,你抢了我的饭碗,我争了你的地盘,几部车满天飞,赚的钱还不够汽油钱。而采取区域划分管理之后,不仅能解决上述烦恼,关键是经销商能让自己的手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局部市场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弥补,经销商能够掌握业务队伍上的资源调配。

五看:考核结果

到月底了,经销商给手下发工资,问:张三,你发了多少钱啊?张三:1860元。问:你知道这些工资是怎么来的吗?张三:不知道啊!这就是财务体系混乱的问题。而如果经销商公司也能够制定透明的财务体系及流程,就可以解决此问题,可以让员工清楚明白,且踏实稳定,全心全意地放在工作上。比如张三回答:这个月我的底薪900元,加上销售额提成360元,卖新产品X啤酒2000件,提成700元,汽油费超标扣罚100元。这就是最理想的状态。

六看:提成导向

经销商在业务队伍不成熟的时候,提成制管理是常用的手段。一旦经销商的管理成熟,大多是采用“包干制”,也就是把车连同市场承包给手下,经销商只是坐拥仓库,只负责与厂家的联络。在提成制模式下,中小经销商因为管理系统过于简单,有本流水账就已经不错,对于数据汇总和信息传递上困难重重,对于提成系数的设定大多是靠经验。考核模式大多是几年不变,往往会造成业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业务人员在仓库时候看着是兢兢业业,尽心尽力,出门之后就玩捉迷藏,经销商反而被蒙在鼓里,坐在家里听业务员诉苦:市场难啊,难于上青天!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的“大锅饭”考核机制造成。底薪占据业务员半数以上的收入,畅销品提成占据业务员工资的另外一半,大家一团和气,互相之间的工资差不多,由于有畅销老品保障,大家闭着眼睛也能拿到差不多的工资,也用不着操很多的心,受太多的累!

经销商的初期提成模式:底薪+营业额提成;中级提成模式:底薪+品类提成+新品专案;高级提成模式:营业额提成+品类提成+业绩提升提成。比如,经销商设立业务员业绩成长提成,追加1000元奖金奖励业绩提升最快的前几名业务,或者奖励本月比上月提升最快的前几名业务等等。只要手法多样,奖励到位,发动业务员的积极性,明确奖励标准,天天考核,让每一个人都有争取进步的欲望,这支队伍就会是一支“嗷嗷叫”的业务队伍。

七看:回瓶提成

对于啤酒类经销商都深知啤酒在物流上的笨重低价值特点,关键是啤酒瓶回收占据着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重要位置,如果经销商不在回瓶环节上下功夫,就会出现“一锤子买卖”,终端接货了,但是瓶子要么没人要,要么就是卖玻璃废品的几分钱一只瓶子的现象。如果经销商在业务员回瓶提成上设置不当,也会出现业务员只送货不回瓶的问题,终端投诉不断增加,网点一点点丢失,销量必然出问题。

八看:司机业务工资构成 在经销商1+2业务模式下,司机与业务员是一个作战单位,更像一条绳上的两个蚂蚱,如果没有统一的协调动作,效率低下的同时会出现不断的内耗。经销商在设定考核指标的时候,要考虑这个作战单位的整体性,明确两人的上下级关系的同时,把司机的工资与业务工资挂上钩,也就是说司机工资额高低取决于业务人员工资的多少。

对于经销商业务员来说,即使老板每天早上揪着他们的耳朵大叫“给我好好地卖酒”,他们也会在出门后当做耳旁风。因为,经销商及业务员没人愿意做“希望的”,他们只愿意做考核的。因为只有考核,才能决定他们的收入。所以经销商必须在内部考核体系上下功夫,做完善,力求通过内部管理力的提升,实现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作者系山东银麦啤酒公司营销总经理)

意大利学者巴莱多的二八法则在酒水行业中表现得格外明显。做酒水市场时间久了,就会发现在一个区域市场中真正具备营销理念、内部管理条理而且流动资金稳健的经销商就那么三四家而已,而且他们无一例外地都走上了公司治理的路子,其余的就只是一些靠层级差价过活的小商贩了。虽然利润贡献最大的仍然是白酒产品,但面对白酒生产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以及白酒总量的萎缩,优质经销商们无不都在思考着未来发展的道路。

宏观上来讲,道路(八部营销策划公司)只有两条。一是往上游发展做自己的牌子,一是扩大经营范围,寻找白酒的替代性产品,如选择代理保健酒、葡萄酒等。

前段时间,有专家奉劝经销商对发展自有品牌的战略要保守审慎一些,而且还列出了一大堆理由来证明这个观点。有史以来人类最大的愚蠢就在于老是对“社会科学领域内的问题”做无休止的争论。因为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这个“人”要比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光、电、磁”要复杂得多,“人”充满了太多的变数和不确定性。能一定说已经完成原始积累的经销商做不了自有品牌吗?这可不一定。所以专家们所说的“保守审慎”实际上是一句空话,没什么实际意义。他们既不说“做”也不说“不做”,只是说要“保守审慎”一些,这就意味着不管是经销商在这条路上飞黄腾达还是跌下山谷你都找不到他的 任何把柄,但现实中我们恰(八部营销策划公司)恰是那个汉姆雷特王子,需要做出“做”还是“不作”的决定。

经销商要做自己的牌子,需要清楚地知道:资金与策划是品牌腾飞的两翼,缺少两者的任何一个,注定要从高空跌下来摔个粉碎。

本文要讲的,不是讨论经销商有了多少资金之后才能够去运作自己的品牌,而是要讨论策划问题。说到底,要是策划搞好了,甚至连资金都不是问题。从智慧产业云集的北京到思路开阔的前沿地深圳,但凡白酒的策划不外乎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产品质体。

以景芝的芝麻香型、金士力的现代型白酒为代表。至于洋河所推出的“绵柔”型,不能算是香型的创新,只能算是概念创新。

二是产品形体,(八部营销策划公司)即产品视觉要素。

这种做法只是换汤不换药,可能会领导一股潮流,在流行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牌子(注意,暂时不能算是品牌。)。

三是产品概念,即文化内涵。

这方面就太多了,比如浏阳河的冠军文化、丰谷特区的友情文化,当然还有大名鼎鼎的金六福与水井坊,这两位为众人所熟知,就不费笔墨了。

四是产品外延,主要指营销技巧等。

比如口子窖的盘中盘模式以及云峰酒业的权威人士营销模式均受到行内企业的推崇。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当一种成功的模式被这个行业内大多数企业效仿时,其模式功效消失的时候就即将来到了。先知先觉者则进入下一个轮回。

经销商要做自己的牌子,必须从一二三四点中找到一个单点进行突破,并且围绕

这个核心在其它(八部营销策划公司)三点上进行配套完善。其整体越具备完整性,就产品就越具有竞争力。时髦一点,这种思路其实这就是所谓的整合营销。

假如读者足够细心会不难发现:产品形体的创新与营销技巧的创新都存在着一定的缺点。所以从根本上说,白酒品牌的策划还是仅仅局限在“质体”与“概念”两点上。袁秀平说:“在国内白酒业的变局中,白酒业的竞争焦点已经转移到了白酒产品的文化品位上。”这可谓一语道破天机。你说水井坊与五粮液哪个口感更好些?可能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口感偏好,但更多的人认为,300元价位以上的白酒好像都差不多。所以到最后大家最后比的是什么?---------文化概念!

就连茅台都在为自己注入健康文化来保持品牌的鲜活,更何况是初生牛犊的新牌子了。但面对福文化、冠军文化、友情文化、娱乐文化、历史文化、糊涂文化的密集型切割,还有多少文化可以拿来使用?或者干脆这样问:还有没有文化可以用呢?

科技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八部营销策划公司),往往会使一些原本的劣势转化为颇具竞争力的优势。比如江西婺源和西藏,在工业经济排行中两者可能是属于最靠后的地区,但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它们避开了工业污染的灾难,才得以保留住了最珍贵的原生态。正是人们对自然无限向往的利益需求,成就了婺源与西藏在世界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看,这不就是劣势转为优势的一个例子吗?同样,在看似竞争异常激烈的白酒市场,一些小酒厂没有资金、没有网络,又身居偏远地带,好像是没有成为品牌的任何希望,但是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劣势可以转化成优势。不仅仅指小酒厂,这对于那些已经在省级区域内做的非常好的经销商而言也是寻求突破的一个点。

既然如此,双方何(八部营销策划公司)不尝试着合作一把呢?(关于产品文化这方面,牵扯到商机问题,我只能笼统一点地说个大概。想在这方面寻找突破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可以联系八部营销策划公司。)

不是笔者对北方的经销商存在偏见,这种战略性合作发生在北方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北方的经销商思路比较固化,很少有资源整合意识。尽管现在的黄维菘因为多元化经营而有些疲于应战,但小糊涂仙单品销量业绩的确是一个神话。粤商在这方面的创新力与整合力是领先的,北方人自愧不如。

只要精心策划、合理调控,谁说行外人不能成功?况且你还是做酒水多年的经销商呢?任何问题都会因人而异,别迷信什么权威,关键看是否是找到了适合自己的。

白酒行业的内部核心是自然环境与历史积累,同时赋予白酒外部核心即品牌精神,内外部核

当前,白酒经销商普遍面临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复杂化、厂家和终端的双重挤压、缺失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市场运作能力、现有经营方式的调整优化“治标不能治本”等诸多难题。

那么,白酒经销商将如何突破困局?未来发展之路将怎么走?

林枫认为:基于白酒经销商群体现状、行业发展大势及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白酒经销商将面临着产业价值链三个发展方向的选择:向上、居中、向下。向上:收购酒厂、买断品牌,进行品牌运营;居中:同区域多商业整合或者多区域价值链整合,形成商业航母型运营平台;向下:整合终端,参与直面消费者的终端竞争,形成自己的终端品牌。不论朝其中哪个方向转型,其核心驱动力都离不开企业家经营理念转变下的组织转基因。

白酒经销商的向上整合之路

经销商向上整合有两大路径:一是买断品牌,进行品牌运营;二是收购酒厂,进入价值链上游。

“华泽集团无疑是行业中向上整合最经典的案例,也是至今为止最大的赢家。而作为普通经销商向上游收购酒厂,近年来也不乏成功的案例,如河南姚花春酒业的新任老板,就是从白酒经销商转型而来。”周祥胜分析说。

案例一:华泽集团的整合华泽集团前身——金六福酒业是典型的白酒品牌运营商,依托五粮液酒水背书进行品牌运营(被成立于2006年3月的华泽集团整合收购)。华泽集团凭借先进的营销模式和管理理念,已发展成为国内专业从事酒类酿造、生产、营销及品牌打造的集团公司,现拥有15000多名员工,总资产60亿,年营业额60亿,业务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上、下游合作企业5000余家;2010年金六福品牌评估价值达71.75亿元。

华泽集团15年来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经典的资源整合过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渠道价值链整合,从一个零批商开始逐步发展成为资金实力雄厚的多品牌运营商,目前旗下拥有金六福、福酒、六福人家、香格里拉、大藏秘、天籁、恒美、湘窖、开口笑、邵阳、临水、今缘春、雁峰等20余个自有品牌;二是产业价值链整合,到目前为止已经成功控股了包括湖南湘窖、湖南雁峰、山东滕州今缘春、四川金六福、安徽临水、广西桂林湘山、广东德庆无比、云南香格里拉、黑龙江玉泉、吉林榆树钱、贵州珍酒等13家酒类生产企业。

华泽集团现行组织概况

案例二:河南姚花春酒厂收购

姚花春酒业现任董事长罗群忠原为江西四特酒的河南总代理。罗群忠拿下四特酒河南总代理后,年销售额很快达到1个多亿,掘得了商业的第一桶金。通过跨行业经营完成了资本积累后,罗群忠于2009年收购了河南姚花春酒业,经过股权调整、内部整合和理顺产品结构,2010年即实现了销售翻番的不菲业绩。

周祥胜认为,姚花春酒业收购案充分说明了一个传统经销商在经营理念转变下的“组织转基因”突围模式。

经营理念的彻底转变:作为四特酒河南总代理商,一定是以追求利润为导向,聚焦在产品的销售功能上,核心能力体现在产品选择、区域布局和市场推广功能上,以此配置相应的组织支撑。而收购了姚花春酒厂后,是要经营一个区域白酒品牌,需要在供——产——研——销价值链全部环节中平衡发展,缺一不可。作为白酒经销商,追求利润无可厚非,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自主选择品牌,而入主酒厂后,企业家的核心理念是要持之以恒地进行品牌打造。经销商强调“销”的功能,而厂家则重在“营”的职能。因此说,罗总经营理念适时而有效的转变是姚花春酒业快速取得成功的最核心要素。

组织能力的快速发育:在经营理念转变的前提下,一改商贸公司时代单纯的销售组织模式,依托酒厂既有资源快速完成了供——产——研——销四大环节的组织整合和能力的发育,完善了产品研发、市场调研、渠道推广、消费者沟通等重要职能。

白酒经销商的居中整合之路

白酒经销商的居中整合之路有两大核心方向:一是跨区域在供应链层面展开整合,浙江商源无疑是行业内成功的典范;二是湖北汉川的和其鑫在区域内实现多家经销商的整合,开创了区域内多种商业业态整合的先河。

案例一:浙江商源

浙江商源的前身是杭州地区一家经营酒水的商贸公司,依靠代理新疆伊力特酒开始成为浙江地区规模较大的经销商。从2001年开始,“商源”与跨区域经销商共同合资成立商贸公司,开始跨区域发展,并由此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中商投资,与其它经销商合资运作,在宁波、金华等地区当年即实现销售翻番增长。商源通过与浙江各地区经销商合资成立新公司,建立起遍布全省的经销网络,开始选择性代理产品,与厂家合资或者直接参股厂家运营产品,成为品牌运营商,并推出自己的独立品牌。2010年,商源的营业额超过40亿元。

浙江商源的核心业务之一是“供应链增值模式”,其目的是:整合白酒行业生态链,通过对浙江省内不同地区的经销商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筛选,以“产品、咨询和资金”为纽带对商业进行整合;其定位为:“酒水供应链增值服务的提供商”,将“采购、仓储、配送作为其核心业务”。

作为“酒水供应链增值服务的提供商”,其主要包括五种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五种:其一,品牌推广服务建立在区域市场分析、酒水品牌分析和各经销商实力分析的基础上,协助各经销商打造品牌,梳理产品结构,以获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其二,品牌采购服务,强化联合采购、产品定制的业务能力,在不挤压厂家利润空间的同时,为经销商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其三,物流配送服务,构建形成并不断完善以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和城市仓储配送体系相结合的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其四,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产品保证金融资(即预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享有全额的货物供应保证,以解决经销商资金周转难题)、并购融资服务等;其五,管理提升服务,为促进经销商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商源鼓励并帮助经销商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如梳理组织运营体系、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品牌推广培训和HR培训等。对于有此类需求的经销商,商源一方面可以推荐相应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依托于商源多年的管理运营经验协助改进,必要时也可对其改进运营管理水平的行为予以资助。

周祥胜总结商源整合成功的优势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有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对上游品牌商有谈判优势和议价能力,解决经销商对“产品”需求的问题;其二,强化平台运营能力,向下面的经销商提供市场和经营管理上的咨询服务,解决经销商的成长问题;其三,通过投资银行的模式对经销商进行投资控股,解决经销商的资金问题。

商源的供应链整合模式对具有雄心和抱负、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经销商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二:湖北汉川和其鑫

湖北汉川市分别归属于酒类、副食品、饮料、冲调、日化和家电等多个行业的17家总经销商,在经济发展和商业竞争日益严酷的背景下,面临来自上下游的夹击威胁,积极寻求突破和变革,自发地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整合在一起,将个体自有品牌划归为整合后的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由单个的“小帆船”整合在一起形成区域“商业航母”,寻求上、下游资源的获取、中间渠道资源的整合和运营成本的缩减,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汉川和其鑫有限公司。

整合后的和其鑫具有七大优势:强强联合提升抗风险能力;整合在一起避免价格战,节约了运营成本,业绩及盈利额度快速提升;减少恶性竞争,提升品牌美誉度;形成上下游溢价能力;解决了个体商业面临的内部管理问题并分享管理经验;整合后的公司上规模有形象,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整合后能够多元化发展,有很多可以想象的延伸受益。

周祥胜认为:和其鑫的整合模式对于众多的区域性中小经销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其整合成功在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观念的转变是前提:商业整合本身都是观念的转变,但是在实际整合中由于众多素质不一的经销商参与到一起,观念的转变尤为重要。公司成立之初商业的自私性必然带来下列问题:股权分配问题;商业个体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交给公司,要解决个体利润及品牌持续发展的问题;经销商都是老板,都是一把手,整合后必然有角色分工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观念的真正转变。

规范性的制度是保障:区域商业整合在思想观念转变的前提下,游戏规则的建立是保障。例如股权分配制度、整合后公司的经营法则、关键领导人的选举办法等,公司整合成立之后组织架构的设置、事业部的建立、物流、仓储制度和流程等都需要科学、合理的构建和完善,以保障公司的健康运营。

强大市场职能的发育:整合后的公司在初始时期,核心工作要点是通过对区域经济的研究规划出公司需要的产品,向上游厂家去整合品牌和产品,同时要不断加强公司“营”的能力,整合公司资源、厂家品牌资源以实现产品的有效推广。--所有这些,都需要有强大的市场部职能的发育。

和其鑫业务组织架构示例

白酒经销商的向下整合之路

随着产品结构的升级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众多白酒生产企业开始了新的渠道模式创新。例如河南仰韶酒业以专卖店的方式整合具有人脉资源关系的新型商业,直接切入终端,面对消费者。在新形势下,白酒经销商也完全可以创新渠道模式,直接参与到终端的竞争中。白酒经销商向下整合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核心是整合终端烟酒店或自建终端形象店的模式形成自有品牌效应,掌控终端,以这种方式获得向上游的议价能力以及自身长久的成长发展。浙江商源在2007年就开始了以酒水终端卖场连锁经营为主的“久加久”专卖店模式,从而为后来实现价值链整合的快速扩张打下基础。

江苏桐枫烟酒连锁是业内比较典型的整合终端参与终端竞争的案例。它从江苏徐州市起家,在当地形成了很好的终端连锁品牌效应和一整套先进的管理运营模式后,已开始在全国展开布局,北京、江苏、安徽等地都有了它的身影。

周祥胜分析桐枫烟酒在连锁专卖店的布局选址、品牌打造、人脉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以下典型特点:

一是产品选择上,必备茅五剑等一线名酒,虽然这类产品的利润不能满足连锁店的要求,但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品牌形象需求;不选择区域流行品牌的主导产品,而根据主导品牌去上游开发自己的买断产品,买断产品是桐枫烟酒主要利润来源;在不同地区重点运作、推广不同产区的产品,价格上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如在口子窖流行的市场,重点运作推广安徽产区产品。

二是植入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全方位引进数字化管理。桐枫烟酒的产品种类众多,尤其是在不同区域的强势品牌不同而选择了不同产区的产品,其销售方式多样化,只有通过精细化的数字管理,专业的进——销——存管理,才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是统一的配送货方式。专卖店品牌形象打造的核心诉求是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具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有品质保证的酒品,桐枫烟酒采取总部统一采购和配备,能够有效规避假冒伪劣、以次充好。

6.酒类生产管理办法 篇六

吉林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6/03/23

【实施日期】 1996/03/23

【失效日期】 0000/00/00

【内容分类】 商业

【题注】(1996年1月28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正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酒类生产管理

第三章酒类流通管理

第四章酒类许可证管理

第五章酒类专卖利润收缴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州酒类生产管理,促进酒类流通,搞活酒类市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酒类专卖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在自治州境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酒类包括各种白酒、啤酒、果酒、滋补酒、黄酒和其他酒,以及含有酒精成份的饮用品和食用酒精。

第四条州及各县(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是同级政府管理酒类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所辖行政区酒类的生产、流通实行管理。

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条酒类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对酒类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宏观调控,保护正当生产和经营,鼓励创制名优酒和发展低度酒。日期:2001-03-26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字体显示:大中小 【标题】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第二章 酒类生产管理

第七条酒类生产者必须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申领《酒类生产许可证》须向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报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申领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二)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

(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四)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五)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有《酒类生产许可证》者,持该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条酒类生产者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生产的酒类产品应按批次进行卫生、质量等指标检验,并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方可出厂。滋补保健(加药)酒类的生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酒类产品的标识和名优产品标志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严禁自然人从事酒类生产。

第十三条 严禁生产假冒伪劣酒类。

第三章 酒类流通管理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酒类流通,是指酒类的批发、零售、运输等行为。

第十五条酒类批发者,必须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须向各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报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申领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

(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计量器具准确;

(五)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酒类批发业务以各级国有酒类主营公司为主营单位,乡(镇)以供销社为主。

严禁自然人从事酒类批发。

第十八条酒类生产企业经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可在自治州内各县(市)、乡(镇)设立酒类经销部,从事本厂自产酒类产品的批发业务。酒类经销部的申办手续和管理办法与酒类批发企业相同。

第十九条凡自治州外酒类产销企业来自治州设点或与当地企业联营推销、展销、批发、零售酒类商品的,必须征得所在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同意,由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其申办手续和管理办法与自治州内企业相同。

第二十条具有《酒类批发许可证》者,持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一条从事国家名酒和进口酒经营者,须持有《特种酒经营许可证》。申领《特种酒经营许可证》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二)具有熟悉国家名酒和进口酒知识的专业人员;

(三)企业要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四)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特种酒经营许可证》申办手续由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

经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国家名酒和进口酒的经营企业应当设专柜经营。

第二十二条酒类零售者,必须持有《酒类零售许可证》。申领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基本的经营设施和条件;

(三)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酒类零售许可证》由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申领者持该证到县(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三条酒类生产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者批发酒类;酒类批发者不得向无《酒类零售许可证》者批发酒类;酒类零售者不得以“批量销售”为名进行酒类批发。

第二十四条酒类商品的购销、运输、储存均应做到票货(发票与商品)同行,票货相符。发票不能与商品同时到达时,供货方应出具与发票内容相同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五条从事酒类批发(经销部)、零售者,不得购进和销售食用酒精,不得自行加工兑制酒类。第二十六条对自治州外产酒类由自治州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报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加贴准销标识(进口酒粘贴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认可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只报验,可免贴准销标识)后,方可销售。

自治州外产酒类半成品和食用酒精应由自治州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审验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严禁批发、零售和运输假冒伪劣酒类。

第四章 酒类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种酒类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经营场所。歇业时应将正、副本同时上交发证机关。

第二十九条酒类许可证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借、租赁。

第三十条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应在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和流通活动。

第三十一条酒类许可证实行检验制度。持证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酒类许可证每五年换发一次。

未年检、未换发的许可证视为无效。

第三十二条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者,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和许可证、准销标识的工本费。

第五章 酒类专卖利润收缴

第三十三条酒类专卖利润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自治州及县(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向酒类批发单位(含酒厂自销部分)收缴,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警告、限

期整改、停业整顿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酒类商品,吊销酒类许可证,并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酒类生产、批发活动中丧失本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或销售活动,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经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准予其恢复生产、销售;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吊销酒类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者,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酒类商品,吊销酒类许可证,并处以非法所得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酒类商品,并处以非法所得额二至四倍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者,处以非法所得额五倍罚款或处以一万至三万元罚款,并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酒类专卖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州、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州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7.酒类生产管理办法 篇七

2007-8-30 8:30:50郴州市商务局

陈郴华

(2007年8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酒类管理大会是在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后,第一次召开的全市酒类管理大会,这次会议是经商务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召开的,同时得到省酒办、资兴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以及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的鼎力协助,在此我代表全市酒管系统表示诚挚衷心的感谢!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要在总结过去行之有效地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作风建设,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指导酒类商品管理工作,用与时俱进的理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分析我市酒类市场情况及酒类消费趋势,布置2007年下半年我市酒管工作。

一、2007年全市酒管工作简要回顾

半年来,我市酒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省酒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商务局精心指导下、强化法治意识,加强酒类市场监管,严把酒类产品市场准入,加大对假冒伪劣酒类的打击力度,酒类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管理有章可循,市场井然有序。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市酒类产量完成4.6 万千升,同比上年增长10 %,其中白酒1.62 万千升,啤酒2.98万千升。销售收入达5 亿元,同比增长10%。流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8亿元,同比增长20 %。全市酒类行业实现利税8亿元,同比增长9%。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酒类管理机构,强化队伍建设

酒类管理机构和高素质的队伍,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全市酒类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酒管队伍作风建设是全面、深入贯彻《条例》、《办法》和标准的重要保证。我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机构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加强政风、行风和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酒类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环境,为繁荣、稳定、发展我市酒类市场,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经验、如桂阳县在乡镇级酒类管理工作上在各乡镇都聘请了一名酒类协管员,安仁县成立较大规模的商务综合执法队,组建了酒业协会、充分发挥我们的监管职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做到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出精品,出亮点。这些方法和措施的不断完善给酒类监管增添了新的血液。

(二)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严格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1、加大宣传力度,使酒管工作家喻户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制止虚假新闻,杜绝恶意炒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发布的酒类产品安全权威信息,准确宣传国家有关酒类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优质酒类品牌、和

优秀企业。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加强宣传力度,推介优质酒类产品,树立优质品牌。加大对消费者的酒类安全宣传工作,将饮酒安全知识列入科普宣传计划,设立消费者服务热线,提供有关饮酒安全、等咨询,引导公众建立科学合理的良好的饮酒习惯。全市共发出宣传手册

1.5万份,资兴市还将宣传内容配合酒类知识编写了一本《资兴商务》酒管专版杂志开展宣传、各县(市)区、都能极积把《办法》、《条例》到电视台进行全民宣传,开展科技知识与相关规程培训,提高从事酒类生产群体的安全意识。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提高市民酒类商品安全的基础知识与对酒类安全危害的防范技巧,增强青少年的酒类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普及处理酒类安全事故的知识,有针对性地提高公众应对酒类安全事故时进行有效防范和教育。酒管工作热火朝天,酒类监管工作风生水起,酒类市场秩序日趋完善。

2、倡导健康饮酒,确保消费安全。酒类消费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盲目消费,不理性消费现象比较普遍,如何合理引导消费,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是酒管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市酒管办提出“依法治酒,安全造酒,合法售酒,健康饮酒”的理念。各县(市、区)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共计20余次大型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咨询台15个,制作宣传牌50余块,发放宣传单10000份,并现场讲解或在电视台宣传酒管法规政策、酒类消费常识和真假酒识别方法,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主题活动,向全市市民引导宣传健康饮酒常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参加“湖南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活动,经过严格筛选,在今年2月的全省酒业大会上,我市有 7 家企业荣获第一批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荣誉称号。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改变过去重发证、轻管理,或者只发证、不管理的现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随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对于酒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进行坚决、快速、毫不留情的打击,确保酒类市场始终处于酒管部门的监管之中。

1、严格“三证”管理。对酒类生产、批发实行许可,对零售实行备案,都做到严把证件审核关。到2007年6月底止,全市共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157家,其中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 8 家,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1200 家。今年上半年,重新复查已发批发证经营户,对不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新办证企业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审核,对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全市共查处无证批发案件9起,无证零售案件400起。

2、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全面推行《随附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监控酒类流通的全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按照《办法》《条例》的规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了《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制度是实现酒类溯源的重要手段,是监控酒类市场运行的必要措施。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行《随附单》制度,酒管办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商务部《办法》和《条例》、我省制定了《随附单》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随附单》制度的顺利推广。一是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做好《随附单》的领取、发放、使用、保管等工作;二是搞好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组织抽查和联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出现随附单的转让、转借。今年,全市共向酒类生产和批发企业发放随附单4000多本,得到了合法酒类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拥护和响应。

3、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深入开展酒类打假活动,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酒类打假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违法行为的力度。在具体工作中,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的特点,突出了四个重点,加大了四个力度,做到了四个结合,使打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突出四个重点”,就是突出全国名酒和“茅台酒”、“五粮液”等地方畅销酒的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市场,突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突出农村小酒厂、小作坊,进行重点打假;“加大四个力度”,就是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加大对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力度;“四个结合”,就是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城市打假与农村打假相结合,执法部门打假与联合酒类厂商打假相结合,部门监管与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相结合。2007年,全市共查处酒类违法违规案件5995件,端掉制售假酒黑窝点7个,查出万元以上案件9起,查出违法违规假酒货值达350万元,维护了酒类生产、经销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我市酒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酒类产销方面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小酒厂数量众多,产品质量低劣;二是行业内部恶性竞争、贿赂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然存在;三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依然严重。

二、认清形势,创新思路,扎扎实实做好下半年酒管工作

2007年下半年全市酒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依法治酒、依法行政;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打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酒业结构,培植扶持本地品牌。

(一)对今后酒类市场走势的基本估价

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只有认清形势,才能有的放矢,促进发展。现形酒类市场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酒类市场需求继续保持旺盛增长,市场供应将更加丰富多彩,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品牌效应更加深入人心,市场营销理念有新的突破,市场秩序也将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维护下进行步规范。

我市现有上规模酒类企业2家,即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和东江湖酒业。青岛啤酒(郴州)公司于2000年2月成立,总资产1.67亿元,注册资金7000万元,年生产能力10万吨,2006年产量5.48万KL,销售收入9127万元上交税金1800万元、实现利润1300万元。由于啤酒生产、市场营销理念、流通环节的重大冲击,本地品牌立足维艰,作为酒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场规范、消费引导、产品结构调整、品牌维护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青岛自身要进一步转变营销观念,保证产品质量,积极融入和适应市场竞争、使青岛品牌持续、稳定地在郴州市场全面铺开,同时各级酒管门积极主动地为名优企业,特别是我市大型酒类生产企业搞好服务,帮助他们打造名牌,走出郴州,走向全国。获得企业利益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二)2007年下半年我市酒管工作的基本设想

同志们,2007年是我市酒管工作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我市品牌企业酒类大发展的一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努力工作,搞好服务,促进我市酒类事业健康、快速的向前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落实全省酒类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监督措施到位

今年8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酒类市场检查,检查的时间安排是:8月份名烟名酒专卖店、小型超市;9月份酒家、饭店;10月份歌厅、酒吧、茶楼等娱乐场所;11—12月份大型超市、宾馆以及批发市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情况;是否悬挂《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湖南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和“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批发进口酒类企业是否有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是否有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希望各县(市、区)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准备,迎接检查。

2、认真开展“酒类食品放心工程”活动,提高饮酒安全水平

“酒类食品放心工程”是省酒管办倡导的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消费权益一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县各级商务部门、酒管系统要切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健全酒类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和法制保障体系。由城市向农村逐步扩展,治理品种由少到多,由低到高逐步提升,达到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能够最终得到有效治理,酒类安全状况趋向好转,城乡居民对酒类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日益提高。

3、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全面推行《随附单》制度

下半年,各县(市、区)一定要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监控酒类流通的全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进入流通领域,必须全面推行《随附单》制度为手段,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为保证,净化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秩序,建立酒类市场监控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做好《随附单》的领取、发放、使用、保管等工作;二是搞好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组织抽查和联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出现《随附单》的转让、转借等现象。

4、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办法》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把已下发或者自制的警示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发放到户。

5、深入开展酒类打假活动,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酒类打假是酒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县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治理重点,继续突出酒类产品生产和流通、消费四个环节,重点围绕“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规范等酒类产品、开展全面治理,按照“重点问题集中整治”的原则,加大对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力度。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追根溯源,有的放矢地开展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直接关系老百姓最现实、最关心、酒类产品、对社会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酒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检测监测和预警网络、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6、加强信息交流,全面监管酒类市场

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反馈,对发现牵涉到其他行政区域内的问题应及时反应到当地酒管部门,让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相应的处理。让我市酒管工作无区域无空隙,真正做到充分全面的市场监管。

7、健全机构建设,让酒管工作稳步发展

我市酒管部门还有部分县还没有机构或没有人员编制,已有了的也没有财政经费,底子薄、人员不稳定,给实际工作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我市将争取当地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对我市酒管事业给予充分的政策和支持,以保障我市酒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酒管事业的健康发展。

8.酒类六大借势营销 篇八

目前酒类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白酒、啤酒、果酒、保健酒、年份酒、女士酒、商务酒层出不穷,产品的同质化越来越成为厂家利润摊薄的元凶,为了开拓新市尝延伸品牌、亦或是为了保持利润,推出新品是大多数酒品厂家的首眩然而纵观酒类新品的上市推广,成功者凤毛麟角,多半是还未见成效就销声匿迹了。那么新酒上市推广到底有无规律可循?经过我们对多个酒类品牌营销咨询的实践与研究,探寻其新品“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原因,我们认为“酒类新品推广的关键在于营销队伍的实战能力以及新品推广的运作能力。队伍的素质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首先来探究酒类新品在策略上如何推广。

酒类新品推广不是孤立事件,而是品牌的延伸。大多数新品推广失败的原因就是把新品当作纯粹的新品来推广,结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不说,新渠道的建立以及新团队能力的发育都成为新品推广的瓶颈,最终将新品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新品推广必须借势而上,顺势而为。我们认为酒类新品推广需在品牌、市尝渠道、消费者、竞争对手以及销售团队六个方面借势,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借品牌之势:

品牌体现的是产品之间的差异化诉求,好的品牌诉求能精准传达产品的特征,拉动消费者对产品的重复购买,形成其心中首眩很多知名的酒类品牌,都从不同的角度,赋予自身明晰的定位,吸引不同的消费群体,并保持其对自身品牌的忠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到“保健酒”就会想到“椰岛鹿龟酒”、提到“福文化”就会想“金六福”、提到“家”就会想来“孔府家酒”一样。这种定位与诉求点让其新品或子品牌生来就有了一块金字招牌,因此,这些酒品在推出新品时必须牢牢围绕这种品牌的号召力,用品牌扣开市场之门,以四两拨千斤,迅速打开市常椰岛鹿龟酒就是围绕“保奖的概念推出其子品牌“海王酒”与“五指山酒”,迅速完成消费者教育,进入市常新品借主品牌开打市场,主品牌则通过新品的上市与推广不断充实品牌内涵,继而巩固椰岛在保健酒市场中的份额与地位。

二、借市场之势:

借市场之势体现的是产品对消费趋势的迎合,例如,“保健酒”就是适应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又如“年份酒”的推出,赋予了产品附加值,迎合了消费者对于品质的追求,从而有效地拉动市场需求;剑南春提出的“盛世”概念也是借历史与时政的联系拓展品牌的市场空间;“浏阳河酒”在2005年底则是成功地借了“超级女生”之势,因此新酒上市,可结合消费的潮流和热点,提出一些与时俱进的概念,以引起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关注,加速产品的推广。

借市场之势的另一方法就是节日促销。如中秋、春节等是酒品销售的最佳时节,如适逢新酒上市,可实施买赠等促销活动为新品造势。

三、借渠道之势:

渠道是产品从厂商到消费者的通路,新酒上市对渠道的要求即实现快速全面铺货,以在短时间内让消费者到处都能看到其产品,甚至形成大品牌的印象,同时要侧重于一些相适应的渠道重点推广。

以椰岛鹿龟酒为例,椰岛鹿龟酒的走的是大商场以及高端商超,而其渠道在二、三级市场也有很大的潜力,因此,其新品“五指山洒”则成功地借其渠道之势,降低渠道重心,将新品直接打入目标市常因此新酒上市一定要选择相适

应的渠道,实现快速铺货,再结合渠道的特点,实现针对性的促销。

四、借消费者之势:

借势于消费者是利用消费者的从众心理,这就是前些年在某些地区每年能流行一个品牌的酒的原因,新酒上市可以通过促销手段造势,使自己的产品在短期内形成大品牌的优势,使更多的消费者试饮,从而拉动从众心理。如果产品品质良好,特色显著,则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口碑,加速产品的推广。

以二锅头为例,二锅头最早推出的是小包装的口杯,通过餐饮渠道教育消费者;消费者认知度提升后他们又推出了家庭装,二锅头成为家庭用酒的首选;此后二锅头又借消费者的良好口碑推出了礼品装,打入了高档酒品市常

五、借对手之势:

借对手之势体现了新酒上市的战略选择。“海王酒”与“劲酒”的较量就充分证明了借对手之势的力量。劲酒以餐饮市场起家,经过七年的消费者教育,喊出了“长饮劲酒精神抖擞”的口号,“海王酒”则选准时机,在保健意识高涨的消费市场中提出“既过酒瘾又补身体”的概念,从而在白酒势头日渐低落的当下,寻找到“保奖与“酒”之间的支点。

六、借队伍之势:

好的营销队伍无疑是新酒上市成功的保障。新酒上市牵涉到渠道铺货,产品陈列,卖场生动化形象创造,与商家建立良好的客情,上市促销多方面环节,如何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归于营销人员工作的计划性,能动性及能力等方面因素,同时要借助于对营销队伍的科学的管理。好的队伍是新酒上市成功的利器,能使新酒以较低的成本打入理想的渠道,获得理想的陈列,能够拉动渠道主推自己的产品,所以说新品上市要借队伍之势。如可以利用时间空间的差异、淡旺季的交替,让同一个销售队伍销售不同的新老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团队的销售潜力。

9.中国酒类品牌总结 篇九

(川酒云烟)

一,茅台(国酒,所以排第一)

独产于中国的贵州省遵义县仁怀市茅台镇,是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三大蒸馏名酒之一,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

二,五粮液(男人不喝五粮液,做尽英雄也枉然)

五粮液属于浓香型大曲酒,产于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坐落在金沙江和闽江汇合处,古称“叙州“,“戎州”,北宋时改称宜宾,这里水质纯净,适合酿酒,素有“名酒之乡”的美名。相传,早在三千多年以前,宜宾就出现了酿酒业,自汉以来,酿酒业迅速发展,唐宋时期最盛。

三,杜康(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感谢曹操)

陕西省白水杜康酒厂在杜康当年酿酒遗址沟畔,占地76亩。

四,汾酒(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汾酒是我国古老的历史名酒,产于山西省汾阳县杏花村。

五,西凤酒(神秘而高贵,因其神秘,所以比下面的高出一筹)

产于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西凤酒厂。是中国历史上与茅台,泸州老窖,汾酒齐名的老四大名酒。

六,董酒(历史悠久)

董酒产于贵州遵义董酒厂,属大曲其他香型优质白酒;它以其独特的工艺,典型的风格,优良的品质驰名中外,在中国名酒中独树一帜。董酒厂坐落在遵义市北郊距市区7.5公里的董公寺,往北40公里是著名的天险“娄山关“。

七,剑南春(总感觉是很畅意的时候适合引用的一种酒)

绵竹剑南春,产于四川省绵竹县,因绵竹在唐代属剑南道,故称“剑南春”。

八,泸州老窖(比较大众化的名酒)

泸州位于四川南部长江,沱江合口处。泸州老窖特曲,醇香浓郁,清冽甘爽,回味悠长,饮后尤香。

九,古井贡(因为某个帝王喜欢,所以沾了点光。可能很多人和那老小子的口味不同呢。但

名声是不敢小瞧的)

古井贡酒产于安徽亳县减家集,是历史悠久的中国名酒之一亳县,古称“谯县”,是魏武帝曹操的故乡。

十,竹叶青(从古到今,老少咸宜,浓淡随意,比较含蓄的一种,可个人总认为被遮在汾酒的影子下)

竹叶青酒和汾酒是一对孪生姐妹,同产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竹叶青酒是汾酒的再制品,它与汾酒一样具有古老的历史。

当然还有很多知名品牌:

一,郎酒

郎酒产于四川古阑郎酒,郎酒产地是二郎滩。

二,丰酒

宝丰酒属于清香型白酒,产于河南省丰酒厂。

三,兴大曲

产于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酒厂,该厂1951年创建。

四,水井坊

四川成都。

五,孔府家酒

产地:中国山东曲异。

六,孔府宴酒

孔府宴酒产地---中国山东鱼台。

七,女儿红

又名“花雕酒”。产地浙江绍兴。

八,金六福

生产产地:北京

九,沱牌曲酒

四川射洪县

总结

中国白酒品牌很少,好一点的象五粮液,泸州老窖,贵州茅台,山西汾酒等。中端点的就有像诸葛酿,郎酒,古井贡,西凤酒等。

差一点的像尖庄,二锅头等。

中国白酒上千种品牌,就拿老大五粮液来说之前就有几十种,不过后来去了一些,每个酒厂都有不同的价位酒从几块钱到几百块不等,个别珍藏系列可达数十万元。

口感可按香性分:浓香型,五粮液,泸州老窖;清香型,山西汾酒;酱香型,贵州茅台;米香型,三花酒等。

10.酒类生产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维护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酒类,是指啤酒以外的各种进口预包装瓶装酒、进口桶装酒、进口半成品酒(基酒),在我国境内分装、加工后分装的发酵酒(葡萄酒、香槟酒、果酒等),蒸馏酒(威士忌、白兰地、干邑酒、伏特加、朗姆酒、谷物酒等)和配制酒(利口酒、苦艾酒等)。

第三条 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管理。

第四条 对进口酒类在国内市场实行下列管理:

(一)海关监管管理。

(二)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口岸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和卫生证书管理等)和国内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

(四)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五)税收征管管理等。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流通活动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进口酒类口岸管理

第六条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

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

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第七条 海关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第三章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

第八条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是指对进口酒类的批发、零售和储运等流通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 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四)有稳定的批发销售网络。

(五)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范围内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决;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决。

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 从事进口酒类零售业务,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并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第十二条 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中文标签”和第四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

监督检验标志”。

(二)不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

(四)不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五)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第十三条 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第四章 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管理

第十四条 进口的桶装原装酒、半成品酒验放入境,再经小瓶分装、勾兑、过滤、贮存等加工工序后,使用国外品牌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按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有返销比例条款的,应将其产品按合同规定比例返销境外。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检验机构依法对其返销境外的酒类按出口食品进行管理和检验。对因故不能反销需留在境内销售的进口酒,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酒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下发前已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口酒的销售,并凭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取得在其经营范围内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许可。

第十六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进口酒类生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进口酒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

第五章 免税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八条 口岸海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对免税进口酒类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免税进口酒类不得进入国内市场经销。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口岸及其他任何地区从事免税进口酒类的购销业务。

第六章 违法进口酒类的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海关依法对违法进口酒类进行罚处。

第二十一条 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非法经销走私进口酒类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没收的进口酒类,应依据第六条规定,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加贴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并补发卫生证书(正、副本)之后,拍卖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第七章 进口酒类市场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商检、税务以及各口岸海关、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对本地区进口酒类市场实行统一的、有组织的联合检查,做好进口酒类生产管理和流通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有权依法对进口酒类质量、卫生和价格等问题向生产者、经营者提出询问,或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受理询问和投诉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检举有功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商检机构、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将依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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