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4-12-07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精选12篇)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一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文件

津丽交安办〔2009〕15号

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通报 全区各委、办、局、单位、乡、镇、街: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按照东丽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津丽交安办(2009)11号)通知要求,组织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运管局、区客管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客货运输单位、危险品运输场、出租、旅游、街办事处等单位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全面提高全区各单位对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视。现将近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联合检查组自12月21日至25日分别对天航出租、天纺控股、储运出租、普特出租、恒大实业、天女化工等单位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中联合检查组听取了以上6个单位负责人关于落实预防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汇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方案,对单位交通安全制度、及各种档案进行检查。

为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要求,东丽支队组织4个检查组,对我区界内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近期共检查单位65个、临检车辆1712部、教育驾驶人1823名。

在检查中发现,龙霸燃气有限公司单位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滞后,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无人管理,长期不参加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国药物流基础档案、四见面五签字档案部分有所遗漏,天航公司个别机动车更新后但是档案没有同步更新,在管理中存在漏洞,责令该两个单位进行整改,检查中北方五洋、刘台村城上村、么六桥乡政府等单位未落实驾驶人教育工作,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不全,分别给于以上六个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以上单位提出批评。

2009年12月16日对东丽区天津市津丽汽车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车管干部兼职多项工作,未落实驾驶人教育,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挂黄牌壹个月的处罚。在此对该单位提出批评,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在检查中,我区部分单位在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如:天津市恒大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经常邀请宣教民警深入单位讲授交通安全课,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项责任制基础档案齐

全,制度健全,有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检查中二十冶,单位领导重视,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活动,利用本单位电子屏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明显。普特出租公司、交通储运出租公司等单位领导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效果较好。在此对以上单位提出表扬。

针对上述情况,全区个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下一步,区交通安全办公室将组织推动检查组,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会同区综治办联合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年综治考核。

全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力度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消除隐患,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报。

二00九年12月25日

主题词:预防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检查通报

(共印200份)

抄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2009年12月25日印— 4 —

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二

摸索创新建立“五方联动”机制

“近年来, 随着东丽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量投资涌入, 众多重点项目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 但企业用工的规范性并没有随之增强, 给劳资关系科学发展埋下了隐患, 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 为劳动者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多种因素累积叠加, 致使东丽区的劳动关系状况不容乐观……”

回顾在东丽区主导推行建立“五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初衷, 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们坦言是形势所迫。据介绍, 从该院受理的案件看,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趋于稳定, 但矛盾化解难度增大, 群体性纠纷增多, 社会敏感性增强, 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表现为“两高一低”的特征, 即信访率高、上诉率高、调撤率低, 直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全区的经济发展环境。

2011年10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了“天津市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深化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交流推动会。几个月后, 东丽区人民法院院党组精心准备、研究后决定, 在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上依托实际创新工作, 发挥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将区信访办正式纳入到“联动”中来, 至此, 东丽区在全市首创“五方联动调解机制”, 工作由此展开。

无缝对接多方参与化解矛盾

“劳动法律法规庞杂, 为依法、更好地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信息资源整合、沟通非常重要。”为确保五方联动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 东丽区人民法院拟定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 后经汇总五方的修改意见后, 形成共同签发的正式文件。

工作中, 由联动各方轮流牵头, 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方工作情况、涉案信息及政策规范等, 分析劳动争议发生情况和研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以掌握动态、整合资源、协调纠纷。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 由五个联动单位主管领导轮流担任。

各方在调处、仲裁、审判劳动争议纠纷时, 对于新类型纠纷以及疑难、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及时向各方进行通报。“五方联动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分类, 每月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进行信息整合通报, 包括收结案情况、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动态。

“联动机制共同参与的某公司61名员工的群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 是“五方联动机制”各方实现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的一则典型案例……”

2012年5月, 东丽区一家集体企业在宣布停产后, 大部分员工离岗, 其中有61名员工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待遇问题申诉至区人社局仲裁委。申诉的员工中大部分工龄长, 而且拥有企业股东的身份, 东丽区人社局仲裁委在处理案件过程中, 发现案件标的大, 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矛盾深, 对抗情绪激烈, 对仲裁委不信任, 虽多次做调解工作, 职工仍强烈要求尽快裁决, 部分职工甚至到区信访办集体信访。

区信访办在与人社局沟通信息后, 区人社局启动应急机制, 五方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在人社局召开, 认真分析案情, 确定了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 积极疏导职工的不良情绪, 消化矛盾, 妥善处理纠纷, 避免突发事件以及大规模信访的工作思路。经过讨论, 最终决定以人社局为主导, 主持调解, 法院、信访办、工会、司法局为辅, 与新立街办事处沟通案件情况, 共同介入。

期间, 信访办在接待职工信访过程中, 耐心疏导, 消除了职工对仲裁委的不信任, 使他们能够继续回到调解中来;法院与仲裁委就此群体争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研究, 对职工的申诉请求合理合法性进行分析, 对逐个案件案情进行分析, 测算补偿数额, 为五方联合调解提供方向, 并为双方的各自调解方案提供参考意见, 引导当事人趋于达成共识;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参与了调解工作, 司法局也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参与调解中……经过联动机制五方的共同努力, 截至2012年8月初, 调解方案基本形成, 职工的情绪稳定, 可能出现的大规模集体信访案件成功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外, 在联动的基础上, 信访办、工会与司法局还共同筹划推动在东丽区内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工会律师团、法律顾问团等;人社局和法院每月均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劳动者旁听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 以案释法, 同时对仲裁、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等方式对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各成员单位定期深入区内企业, 通过举办劳动争议企业座谈会、劳动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等形式, 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成效显著联动模式不断延伸

“劳动争议内容往往具有代表性, 因此个案处理结果的案例示范作用较其他类型案件更为明显, 处理劳动争议必须考虑结果的延伸, 化解个案纠纷, 延伸社会服务功能。”

东丽区人民法院处理的某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的劳动争议案不仅是案结事了, 且其调解的效果更是延伸至案外。

张某是1991年入职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 与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对薪酬标准、职级升迁不满, 张某于是在2012年8月份向企业书面申请辞职。由于飞行员稀缺, 而且多年的培养成本没有着落, 企业没有批准,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仲裁部门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为员工转出人事档案, 双方均不服, 于是诉至法院。裁决本身是合法的, 但是有两个根本问题未解决:飞行员的飞行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分离问题;企业对职工投入的巨额培训费用的负担问题。

根据民航局及五部委文件规定, 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 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 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并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 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此案中, 张某目前没有再次就业单位, 个人无力支付培训费, 因此也无法获得飞行执照、技术档案, 辞职后面临的是停飞。

“停飞对于飞行员的职业生涯影响严重, 也是对飞行人力资源的浪费, 此案仅凭劳动法律判决无法打开争议的僵局, 案结而事不能了。”

考虑到职工的行业又较为特殊, 法院立即召集联动各方召开机制领导小组会议, 分析案情, 制定调解方向, 合议庭法官还多次到企业做调解工作, 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 了解到本案是该公司第一起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 但该公司所属某航空集团范围内已有90多起飞行员劳动争议, 非常不利于飞行队伍的稳定。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 法官还到职工工作现场与飞行员交流, 了解张某的工作环境, 为其分析转型风险及重新就业的难度。经过数次庭内、庭外的耐心调解工作, 双方有了恢复劳动关系的基本意愿后, 法官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 促使双方面对面沟通, 最终主持双方和解。

事后, 航空集团负责人打来电话:“感谢法院对企业、对员工合法利益的保护, 张某离职纠纷是集团范围内唯一一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不仅有利于稳定飞行队伍, 对今后处理飞行员跳槽事例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自“五方联动调解机制”建立至今, 联动各方相互配合, 取得了一定成绩, 仲裁委和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均在下降, 调撤率大幅攀升, 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67.77%, 创历史新高, 无一信访案件, 仲裁委员会调解率达到57.2%.起诉案件全部改裁率仅为2.5%, 信访总数亦呈下降态势。

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三

北程林小学的机器人小组在2011年举行的“希望工程农民工子弟FLL机器人挑战赛”中取得佳绩,参赛的“北航机器人小队”获单项奖“团队合作”亚军;“零点超越小队”获创新奖。滨海实验学校、新立村小学、小东庄中学作为代表东丽区代表队在“天津市无线电工程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在机器人定点项目中,获得一等奖2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8名;在智能车行车项目中,获得一等奖有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5名。

东丽区坐落在天津市的城乡结合部,在落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中,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作为科普工作重点,注重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几年来,在全国和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有450余项科技作品获奖,连续两届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基层赛事游戏组织奖”。

东丽区积极开展创新思维训练和科技创新活动,使校园科普活动常态化、课程化。在苗街小学,一场以“营造快乐,促进发展”为主题的班会向人们展示了科技教育给学生们带来的新变化。在学生们自编自演的情景剧《大话西游》中,唐僧师徒四人不求真经求真理,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成功探索出了太阳能的奥秘。学生们在这样的科普活动中不但开发了思维,也增长了知识。

像这样的思维创新培养,如今成了东丽区许多学校的必修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科普活动,为学生快乐成长营造出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魔力水轮”、“重力单车”、“双人霹雳舞”、“循环自来水”等一个个科技小发明应运而生,学生们在享受快乐的同时,也领略到科技的神奇和魅力。东丽区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张鹏,是个爱动脑筋的“嘎小子”, 连续两届获得东丽区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在学校成立的“少年科学院”活动里,他在76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叶声华面前,拿出自己发明的“摘果器”演示起来。

像张鹏这样的学生,东丽区实验小学还有很多。“空气有重量吗?”“我们能自己做激光吗?”“火车机车的驱动原理是什么?”在老师的指导下,每个班成立科技小组,设立科学课堂,让学生成为科学实践的主体,目前该校已有80多人次获得区、市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奖励。滨海实验学校将科技活动课正规化、精细化,将“劳技课”与科技活动相结合。组织全校一至九年级的学生开展“滨海实验学校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大赛拓展了他们的视野,培养了一大批勇于创新的学生。东丽区二村小学利用社会资源,诚邀中国科技馆及天津科技馆天文中心专家为全体师生进行“春季的星空” 知识讲座。学生与专家互动,遨游星空。

4.天津东丽湖温泉度假村导游词 篇四

作为一位不辞辛劳的导游,时常要开展导游词准备工作,导游词是讲解当地的基本情况,介绍风土人情的文章。那么一遍条理清晰的导游词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津东丽湖温泉度假村导游词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东丽湖位于市郊东丽区,距市中心24公里,距港口30公里,距京津塘高速公路出口10公里,距滨海国际机场12.5公里,距国际高尔夫球俱乐部7.5公里。市级公路均可通往东丽湖。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22.01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4.01平方公里,水面面积8公里。湖岸周长12公里,湖水容量2200万立方米,是杭州西湖的1.5倍。湖中盛产银鱼,梭鱼等多种水产,每年有10万多只野禽在湖边繁衍生息。这里地热资源丰富,是中国北方地热带源头,有许多地热井出口,水温高达97度。

盘山主峰挂月峰海拔864米,峰顶耸立着一座八角三层的塔,就是辽代统和年间建造,天五尺”,“一览众山小”等题记,回首望天明代重修的定光佛舍利塔。从挂月峰下俯瞰,修葺一新的云罩寺于绿树环抱之中尤为夺目,颇有“深山藏古寺”的意境。云罩寺曾受到过乾隆的“特批”,破格用了“皇家专色”,将屋顶等修成金黄色,这是许多寺庙所不敢企盼的。从魏武帝曹操开始,陆续有唐太宗、辽太宗、辽圣宗、清康熙等多位皇帝到盘山“巡游圣境,礼佛参禅”。但与盘山关系最为密切的当数乾隆,他不但发出了“早知有盘山,何必下江南”的赞叹,而且言行一致,28次上山。其对盘山的特别眷顾,的`确超过旁人。

现在我们也将做为皇帝来休验一下度假村的意境.东丽湖温泉度假区简介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东丽湖是天津市八大旅游景区和七大自然保护区之一,被市政府确定为滨海新区旅游度假区域,位于天津东丽区金钟河畔,距市中心18公里。东丽湖原是一个水库,后来辟为旅游区,以水面辽阔、地热丰富而著称。东丽湖的水面面积是杭州西湖的1.5倍,湖中盛产银鱼、梭鱼等多种水产,每年有10万多只野禽在湖边栖居。这里地热资源丰富,是中国北方地热带源头,地热水对人体有益,可以强身健体,于是湖边的温泉宾馆也应运而生。此外,度假区还有水上飞人、水上索桥、水上木屋、快艇、摩托艇等游乐项目,冬季还有冰帆、冰车、雪橇等冰上项目。

东丽湖温泉相关设施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东丽湖的水面面积是杭州西湖的1.5倍,湖中盛产银鱼、梭鱼等多种水产,每年有10万多只野禽在湖边栖居。

天津东丽湖举行的第二十九届世界滑水锦标赛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22.Ol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8平方公里(l20xx亩),湖岸周长l2公里,总水容量2200万立方米,素有“淡水小海洋”之称,湖中盛产银鱼、梭鱼、鲫鱼、甲鱼、河蟹、虾等20多种水产品。每年有二余万只野禽在湖上嬉戏,在湖边繁衍生息。地热资源丰富,为我国北方地热带源头。利用地热资源建有无公害蔬菜瓜果基地、特种水产品养殖基地、年产5000吨《地源》牌矿泉水厂。

东丽湖风景区是天津市八大旅游风景区和七大自然保护区之一,是集旅游度假、温泉娱乐、水(冰)上活动、会议培训、疗养健身、商务交流等四季皆宜的温泉旅游度假胜地。

5.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五

【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发布日期】2006-06-23 【生效日期】2006-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天津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对人体的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协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畜禽养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三代以上的、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马、驴、驼、骡、鹿、兔、犬、鸡、鸭、鹅、火鸡、鸽、鹌鹑、鹧鸪、山鸡、驼鸟、貂、狐以及蜂、蚕等动物。

国家和本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逐步实现畜禽的集约化生产、标准化饲养、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第四条 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畜禽养殖管理工作。

相关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布局以及畜禽饲养、疫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本市鼓励开展畜禽养殖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六条第六条 本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第七条第七条 禁止养殖区是指外环线以内地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八条第八条 控制养殖区是指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养殖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九条第九条 适度养殖区是指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行政区域内禁止养殖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十条第十条 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的具体范围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畜禽养殖区域时,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禁止养殖区内不得饲养畜禽。

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已有的小型畜禽养殖场应当逐步关闭;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鼓励其过渡为大中型养殖场。

适度养殖区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鼓励发展畜禽适度规模生产。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发展进行帮助、引导,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因政策调整确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评估和补偿标准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养殖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我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饲养的畜禽品种、数量、来源;

(四)养殖场区位图、平面布局图、建筑面积,生产、防疫以及粪便、废水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情况;

(五)养殖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学历、技术职称;

(六)生产管理、畜禽防疫制度。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畜禽标识代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畜禽养殖场。畜禽标识代码管理办法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父母代以上的种畜禽场、种畜站,由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卵孵化和配种业务的,由所在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畜禽饲养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工作;

(二)禁止水禽与旱禽、家禽与家畜混养;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农户利用房前屋后空地零星饲养的畜禽应当进行圈养,并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畜禽养殖技术标准进行饲养,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市畜牧兽医、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畜禽养殖相关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畜禽养殖批次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并保留两年以上。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的农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抛弃、销售和加工病、死畜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的散落、溢流。

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水体等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等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的农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对于国家和我市规定强制免疫的疫病,应当做好免疫工作,并对免疫后的畜禽加施免疫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收购未经强制免疫和未加施免疫标识的畜禽。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外埠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进入我市和经我市过境的,须经本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查消毒站所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查证验物和防疫消毒。合格的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在禁止养殖区内设立养殖场或者在控制养殖区内新建小型养殖场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限期迁移,拒不关闭和迁移的,强制拆除饲养设施。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水禽与旱禽、家禽与家畜混养的,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散养畜禽实行圈养的,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所饲养的畜禽予以没收,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抛弃、销售、加工病死畜禽的,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销售和收购未经强制免疫或者未加施免疫标识畜禽的,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埠畜禽及其产品未经本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查消毒站所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扣留,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扣留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经过检测,合格的予以放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畜牧兽医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是指养殖规模在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200只以上的羊、1万只以上的禽类的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养殖场;小型养殖场是指上述标准以下的养殖场。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6.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六

【发布文号】津政发[1997]92号 【发布日期】1997-12-16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7]92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职位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应当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以及促进保障对象自立的原则。

第四条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第五条 市民政局主管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自己的业务管理范围对保障对象实施减、免费用等照顾。

第二章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第七条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职工的工资或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发放离退休金(养老金)或我市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我市规定的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发放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金。

各级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有关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实施生活保障。

第八条 第八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非农业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拥有的财产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在职在岗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退休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居民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均按其劳动实际收入或我市确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第九条 第九条 失业、待业和下岗人员对经劳动部门介绍和推荐的职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条 第十条 居民家庭收入,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利息、红利、特许权收入;

(三)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救济金、保险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居民家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需要获得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据实填报家庭收入及有关情况,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要据实为申请人出具证明。

第三章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具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农民家庭纯收入,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各类种植业收入;

(二)各类养殖业收入;

(三)各种劳务收入;

(四)养老金、退休费;

(五)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六)其他合法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着鼓励保障对象勤奋劳动、自立、自强的原则,对家庭中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者(在校学生除外),而不积极从事劳动的,要按当地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计入其家庭收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在限期内评议、调查,核实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保障金审批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派人或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及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意见上报区、县民政局。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区、县民政局在限期内审查批准,不予批准者亦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农村为年人均纯收入)差额计算确定。

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保障标准从优。

最低生活保障金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的当月起计发。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经批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的需要发给现金或实物。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人员增减和生活水平进行审核,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或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对象应接受审核,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保障对象迁移变更户籍,区、县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城镇新增加的保障对象经费和原救济对象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原救济对象的原救济经费仍由原财政渠道解决。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由区、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及乡、镇、村集体经济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此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决算,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对政府财政拨付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的救助基金、扶贫基金等均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和使用。

民政部门要对民间社会慈善组织从事的社会救助活动加强指导。

第六章 职责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监督;人民群众对从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部门、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从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款、物的;

(三)玩忽职守,影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采用虚报数字、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款、物的,以及在接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款、物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追回其不应得的部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对出具伪证单位追究单位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应依据城乡人民年人均收入水平、年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视政府财力,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综合研究拟定,经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公布。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7.天津市东丽区振华里小学 篇七

近两年, 学校经过不断的修缮, 教学环境越来越整洁、优美, 建有实验室、多媒体教室, 信息技术教室、书法教室、阅览室、音乐室等专用教室。有藏书1.5万册, 新建了塑胶操场和足球场、篮球场等, 为学生健康、活泼地全面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至上”的办学理念。领导班子精诚合作, 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始终不渝的追求:建设有文化的校园;塑造有理想的教师;育有全面发展的学生;办有特色的学校的办学思想。为全区输送校级干部8人, 培养中学高级教师2人, 市级“265工程”教师2人, 近年来, 多名教师的论文获全国、市级奖, 7位教师的论文分别在《天津教育》和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2名教师在第六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大赛活动中被评为二等奖, 4名教师分获市语文教师基本功大赛一、三等奖。

学校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治校之本, 抓管理, 规范教师行为;抓竞争机制, 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学校紧跟教育形势, 把握时代脉搏, 以百倍的信心投入教育改革的浪潮中。学校本着“科研兴教、质量立校”的原则, 成立了教科研领导小组, 并以课题实验为龙头, 带动全校各年级学科教研组, 点面结合, 逐步推广, 大力开展以课题实验为载体的群众性教科研活动。国家级课题《提高教学效率, 减轻学生负担, 整体构建和谐教育》;区级课题《城乡结合部小学生学习策略的研究》、《城镇开放性德育研究》正在有条不紊进行着。

采用以有效的管理为治校之本, 用特色带动整体, 用整体带动特色的策略, 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学校的艺术成果令人瞩目:金太阳艺术皂雕小社团、快乐福娃小社团 (陶艺制作) 获全国优秀小社团;140余人次在各级书画比赛中获奖;校合唱团连续三年在天津市艺术节比赛中获奖;舞蹈队连续三年在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中获一、二等奖;课本剧、小歌手组合、校园电视台也在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学校的体育项目开展的也如火如荼, 被授予东丽区学校开展群体活动工作先进集体和东丽区学校体育训练竞赛工作先进集体;足球被市教委选为足球后备人才学校;在参加的东丽区第四届运动会小学组金牌总数第二名, 团体总分第一名;40名学生获得单项前六名;学校的传统体育项目门球多次在全国、市、区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并且已经纳入了我校的校本课程, 成为全市第一所门球进课堂的学校, 同时被天津市门协授予“门球示范学校”荣誉称号;击剑项目多次参加区市级比赛, 获东丽区第四届运动会击剑比赛小学组团体总分第一名, 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男花团体乙组第二名、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男花团体丁组第四名, 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男佩团体丁组第三名, 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女佩团体丁组第一名, 天津市青少年击剑冠军赛女重团体丁组第四名, 39名学生获得前八名;我校开展的空竹活动曾经在全区运动会上获得最佳表演奖。

8.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八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1]66号 【发布日期】2001-09-04 【生效日期】2001-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200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天津市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0〕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津党办发〔2000〕15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改组为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发〔1995〕24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1〕51号),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金、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财事〔2000〕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经费供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发〔2000〕5号)中涉及到的机构改革单位。

第三条 第三条 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核定的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综合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分类制定经费预算核定办法,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推进;加强财政、编制和人事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保证各项机构改革政策协调一致。

第四条 第四条 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的核定,以单位2000年预算数为包干基数,财政定额供给至2002年,到期后,不再列入财政供给范围,期间若国家及我市出台增资等增支政策,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转制前在册的离退休人员及转制期间根据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为基数,由财政据实全额供给经费。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第五条 成建制转为事业的单位,转制为全额预算单位的,经费核定标准由原行政标准就近并靠为事业标准;转制为补助经费单位的,其经费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财政供给比例核定预算。以上两种转制单位,改制后国家出台增资等增支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确定的经费供给比例予以安排,其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据实全额供给。转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第四条办理。

第六条 第六条 机构合并的单位,暂将合并前各单位2000年预算相加,作为新单位2001年预算,在实际执行中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有关预算。2002年及以后按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适用标准重新核定预算。

第七条 第七条 从原单位中拆分出的单位,暂将原单位2001年预算按各新单位人员所占份额进行拆分,作为新单位2001年预算,在实际执行中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有关预算。2002年及以后按新单位人数和适用标准重新核定预算。

第八条 第八条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与原预算单位有经费缴拨关系的,按第六条、第七条办理;与原预算单位无任何经费缴拨关系的,从2001年开始根据新单位人数和适用标准核定预算。

第九条 第九条 机构改革后增加编制的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适用的经费标准核定预算。

第十条 第十条 机构改革后撤销的单位,相应取消其经费预算,人员调整至其他单位的,参照以上各条规定,并入其他单位核定预算。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精简机构、部分人员实行分流政策的单位,根据新编制内实有人数,按原标准重新核定单位预算。对分流到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所到单位的标准供给经费,分流到财政补助经费事业单位的人员,按该单位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供给经费;分流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财政自分流的下月起停止供给经费。上述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一次性退职金、上岗培训问题,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的学费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财政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机构改革单位中200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机关编制的人员,财政据实供给人员经费,并相应取消上述人员的公用经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于适用本办法的预算单位,凡2001年机构改革到位的,财政都将依据本办法对单位的2001年预算据实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9.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九

【发布文号】津政令[2003]第10号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2000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3年11月1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重新修订)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到本市暂住(以下简称流入人口)或者本市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流出人口)。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严格管理、有序流动、加强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

第五条第五条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第六条 本市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或者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指导下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控制流动人口的结构、流向和规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公安、劳动、工商、民政、卫生、建设、房管、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对留宿或雇用流入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留宿、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

第十条第十条 对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流入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准备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对符合申报暂住登记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登记卡;对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暂住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非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登记凭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暂住登记卡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30日。凭暂住登记卡申办务工、经营等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及时换领暂住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流入人口租赁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租赁无合法有效手续的房屋;

(二)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临时留宿他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

(四)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流入人口不得在本市规定的禁止招用流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从事务工活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流入人口从事务工活动应当凭暂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卡向务工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流入人员就业证。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招用流入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具有合法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招用流入人口。

禁止在非法劳务市场招用流入人口。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雇用无就业证明的流入人口。

有关雇用流入人口的行业、工种、人员素质等要求,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市常住人口到外埠暂住,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应当事先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天津市流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流入人口从事经营活动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提交暂住登记卡或者暂住证以及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禁止无照经营、乱摆乱卖。

不准非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和无合法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入人口,应当经务工、经营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食品生产经营;

(二)餐饮、旅馆、浴池服务;

(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

(四)其他容易传播疾病或者对健康状况有特别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未接受或者未全程接受国家规定免疫接种的16周岁以下的流入人口,监护人应当带领其到暂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接受免疫接种。

根据防病的需要,卫生防疫部门可以对流动人口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流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应当持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流入人口拟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到常住户口地办理生育证明,凭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市常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到外埠暂住的,应当先到常住户口地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流出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和就业证、办理婚育手续符合条件的,公安、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办理;流入人口申办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劳动、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为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流入人口搭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流入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暂住登记卡、暂住证,并责令其返回常住户口地:

(一)已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流入人口,因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暂住条件的;

(二)从事禁止的行业、工种的;

(三)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占路经营的;

(四)居住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流入人口暂住登记卡、暂住证有效期满,并且不符合暂住登记条件的,应返回常住户口地。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和就业证、办理婚育手续和营业执照,符合条件而故意拖延,不予办理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三)索要、接受或者无偿占有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流动人口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0.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十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1991—2005年, 经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并报告的《尘肺病报告卡》78例和2006—2013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告的天津市东丽区辖区尘肺病例180例。

1.2 调查方法及内容

将1991—2005年的《尘肺病报告卡》个案信息资料以及2006—2013年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尘肺病报告卡》中的资料, 根据《尘肺病报告卡》中的具体信息对东丽区尘肺病患者所在企业的行业、年龄分布、尘肺接尘工龄分布及病种等信息使用SPSS 12.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2.0统计软件计算发病年龄和接尘工龄, 结果用±s表示, 病种分布、行业分布、工种分布均采用构成比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东丽区1991—2013年共诊断尘肺病例258例, 发病年龄最小31岁, 最大83岁, 平均发病年龄为 (52.07±9.87) 岁;最短接尘工龄6 a, 最长接尘工龄47 a, 平均接尘工龄为 (25.12±7.02) a;男性病例234例 (90.7%) , 女性24例 (9.30%) 。

2.2 尘肺病发病情况

2.2.1 各年发病及病种分布情况

尘肺病发病情况波动较大, 1991—2005年发病例数均在10例以下, 2006年起发病人数激增, 2010—2011年发病人数回落至10例左右的水平, 2012年起发病人数又有增长趋势。尘肺病发病趋势见图1。

东丽区尘肺病的病种构成以矽肺、铸工尘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和石棉肺为主, 以上5种尘肺共占尘肺病总报告例数的98.84%。在报告的258例尘肺病中, 矽肺发病人数最多, 为111例, 占尘肺病发病总数的43.02%。尘肺期别构成以Ⅰ期为主, 为256例, 占尘肺病发病总数99.22%;Ⅱ期尘肺病2例, 占0.78%。尘肺病病期及病种分布, 见表1。

2.2.2 尘肺病的死亡情况

死亡病例均为Ⅰ期病例, 共4例, 占尘肺病发病总数的1.55%, 分别为矽肺2例, 电焊工尘肺1例、铸工尘肺1例。

2.2.3 尘肺病的行业分布

东丽区23年报告的Ⅰ期尘肺病256例分布在7个行业, Ⅱ期尘肺仅轻工行业报告2例。尘肺病行业分布, 见表2。

2.2.4 性别与发病年龄分布

在诊断的258例尘肺病例中, 男性病例235例, 占91.09%;女性病例23例, 占8.91%。发病年龄构成, 见表3。

2.2.5 接尘工龄分布

在23年所诊断的258例尘肺病患者接尘工龄分布情况, 见表4。

2.2.6 不同种类尘肺病患者的发病年龄与接尘工龄构成

除磨工尘肺、水泥尘肺、滑石尘肺发病人数少外, 其他尘肺病病例中平均发病年龄最小的前3位分别为矽肺、电焊工尘肺和煤工尘肺, 平均接尘工龄最小的前3位分别为石棉肺、矽肺和电焊工尘肺。见表5。

1991—2013年各年平均发病年龄波动不大, 主要集中在50~60岁区间范围内, 平均接尘工龄主要集中在20~30岁区间范围内。见图2、图3。

2.2.7 发病工种分布

258例尘肺病病例分布于45种工种中, 位于前10位的工种分别为成型、输煤、浇注、原料、电焊、粉碎、烧成、清砂、造型、配料, 共占尘肺病发病总数的59.69%。见表6。

3 讨论

尘肺无法根治, 但可预防[4]。通过对东丽区1991—2013年尘肺病发病情况的分析, 东丽区尘肺病例有以下特点:

3.1 尘肺发病人数多

根据2010年卫生部统计, 我国共报告尘肺病23 812例, 占职业病总数的87.42%[5]。东丽区的尘肺发病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根据1996—2010年职业病发病情况调查结果显示[3], 尘肺病病例占10年间职业病发病总数的77.22%, 位列职业病病种的第1位[3]。1991—2013年尘肺病发病呈总体增长趋势, 特别是在2006年以后, 增长趋势明显, 将以上情况结合东丽区职业病患者企业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表明, 尘肺病潜伏期较长, 接触较低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的工人多在15~20 a后才发生矽肺[1], 大多数尘肺病患者所在企业已破产或倒闭, 先前防护设施欠缺的工作场所已不存在。因此, 要控制尘肺病的发生, 就要甄别污染源头, 加强对现存重点污染企业的管理和已破产企业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追踪。

3.2 矽尘危害最为严重

在1991—2013年新发的尘肺病病例中, 矽肺发病人数最多, 占职业病发病总数的43.56%, 这与天津市和其他省份尘肺发病情况一致[6,7]。粉尘致纤维化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 矽尘对肺的危害越大, 在工程防护措施欠缺和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 工人罹患矽肺的概率更高。

3.3 尘肺发病呈行业聚集性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1991—2013年尘肺病新病例主要集中在轻工 (44.92%) 、电力 (23.05%) 和机械 (24.61%) 等行业。根据中央补助地方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的要求, 东丽区2011—2013年连续3年对机械行业、建筑材料制造业中的矽尘浓度进行了检测, 对接触矽尘的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连续3年的监测发现机械行业中部分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矽尘浓度超标, 作业人员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相关体征[8], 提示有必要对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接触粉尘的水平进行经常性的监测。

3.4 尘肺病患者发病年龄较高, 接尘工龄较短

1991—2013年间东丽区尘肺病患者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41~50岁, 占43.80%, 平均发病年龄为 (52.08±9.81) 岁, 接尘工龄主要集中在21~25 a之间, 占31.01%, 平均接尘工龄为 (25.12±7.26) a。与近年天津市尘肺病发病情况[9,10]相比较, 发病年龄集中的年龄段基本相同, 均为41~50岁年龄组, 但接尘工龄与天津市整体接尘工龄在26~30 a (26.32%) 分布最多相比, 提前了5 a左右。提示东丽区粉尘作业企业相应作业岗位粉尘浓度、防护设施的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等环节均有出现异常情况, 导致接尘工龄缩短。

3.5 死亡病例报告不实

据卫生部资料, 截止到2010年底, 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676 541例, 死亡149 110例, 病死率为22.04%。天津市截止至2006年年底, 尘肺病累计病例已达7 932例, 现患病例6 745例, 死亡病例1 187例。东丽区1991—2013年尘肺病例中死亡病例仅报告4例, 近年来未有报告, 这也导致对高龄尘肺病例的死因了解不清, 不利于掌握尘肺病的整体发病趋势。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联合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将尘肺病患者的死亡信息上报, 以便更进一步了解尘肺病的归属。

虽然本次调查的尘肺病例多为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期的作业工人在当时比较落后的作业环境中作业导致的尘肺病, 上述作业场所大部分已破产或倒闭, 但仍有部分粉尘作业企业环境恶劣、防护设施欠缺、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不到位的情况。为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除应加强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外, 还应积极制定尘肺病三级预防策略, 保护工人健康。

参考文献

[1]金泰廙.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249.

[2]何凤生.中华职业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9:806-807.

[3]武珊珊, 赵彧, 侯玉更, 等.天津市东丽区1996—2010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J].职业与健康, 2011, 27 (8) :1717-1719.

[4]张琪凤.消除尘肺势在必行[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2002, 20 (2) :81-82.

[5]程佳.2006—2010年天津市西青区尘肺病调查[J].职业与健康, 2012, 28 (2) :422-425.

[6]范昭宾, 陈艳芹, 孙胤羚.2006—2008年山东省尘肺病流行病学特征分析[J],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2009, 22 (5) :368-370.

[7]丁帮梅, 周鹏, 谢丽庄.2006至2007年江苏省尘肺病发病特征[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2009, 27 (1) :36-37.

[8]武珊珊, 侯玉更, 程炳忠, 等.天津市东丽区矽尘作业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调查[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2013, 39 (6) :362-365.

[9]王诚华, 王永钧, 李健.天津市尘肺病发生发展动态分析 (1989—1994年) [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1997 (1) :24-26.

1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十一

2009年09月28日 15时47分 237 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

“物流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物流业的冲击,解决当前物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的期限为2009至2011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为切入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物流社会化,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物流体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滨海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与物流协会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促进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完成推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018号),结合我市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把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工作落在实处,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抓紧编制《天津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成立《规划》起草小组,争取年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天津市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补助、奖励优秀企业、物流标准化的制定、评定和审定等方面的支出。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等单位研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该项资金在编制2010年财政预算时予以研究解决。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三)建立物流项目储备库。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确定的九项重点工程,在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库和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物流项目储备库。按照行业的类别、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区域位置等对全市各类物流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统计管理,及时掌握建设情况信息。在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筛选好的项目作为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的储备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鼓励生产企业改造物流流程,提高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库存,加速周转。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设施,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农产品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推动建立农村物流体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鼓励生产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在改造物流流程的基础上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七)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物流业的发展。加强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及相关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粮食、棉花现代物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物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部门负责。

(八)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的发展。加快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将我市建成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国际物流港,并不断增强配套功能。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发展港区联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由市滨海委、天津海关、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实施物流园区工程。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我市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优化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及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自动识别技术在企业改造传统物流模式和供应链优化整合过程中的应用。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本市发展现代物流实际,加快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区域间物流平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的研究,完善物流地方标准,实现物流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物流标准化水平。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十二)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利用运输领域新技术,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研究。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专用物流技术设备。鼓励企业进行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支持物流关键技术攻关。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和区域物流合作,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我市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物流“软环境“建设。由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加强物流人才调查和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在物流业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六)支持发展高端物流业。在巩固和发展我市现有物流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加大对发展高端物流业的研究力度,制定吸引和促进高端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国际物流公司在津设立亚洲物流中心。由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要发挥交通与物流协会在物流规划指导、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由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八)完善有关物流政策,为物流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物流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的政策;研究提出外地冷藏车夜间入市开辟绿色通道的措施方案等。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四、工作保障机制

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不仅是物流业自身调整升级的需要,也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发展、扩大消费的需要。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由工作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加强与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联系,全面推动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人员,确定联络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促进物流业发展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安排精干力量,专人负责落实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具体要求。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三)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各项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组织调研,研究提出发展我市物流业的具体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上下沟通和横向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1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篇十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9年,是北辰发展进程中非同寻常的一年,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峻挑战,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我们按照市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扭住一个龙头、打造五大载体、突出五个重点、抓好三个提升 “1553” 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民生,圆满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区生产总值实现300.5亿元,同比增长27.4%;财政收入实现75.96亿元,其中区级收入34.3亿元,分别增长20.3%和33.89%;固定资产投资218.6亿元,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908元,增长10.2%。突出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规划水平得到新提升。坚持把规划作为龙头和先导,加强了规划的编制提升工作,形成了15项高标准、高质量的规划成果。修编完善了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完成了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个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大张庄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获审批。完成了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实施了环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运河综合整治和工业、服务业产业布局及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等一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建立覆盖全区的规划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载体建设实现新突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项目带动、多元投入、滚动发展”的思路,全面实施了风电产业园、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现代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3个市级示范园区和京津路黄金走廊、现代农业示范区等载体的开发建设。成立了示范园区管委会和实业总公司,风电产业园完成了起步区7个村2561户45万平方米住宅的平稳拆迁,3个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引进项目32个,引进资金106亿元。京津路黄金走廊已建和在建7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0亿元,蓝岸商务广场、长瀛新都汇广场、天辰总部等一批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和运作。现代农业示范区完成了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基础设施和千亩草莓园、精品苗木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加大了科技园区和各镇现有工业区的改造提升步伐,完成旧路改造等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科技园区环东发展区路网全线贯通,吸纳投资、承载项目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取得新成效。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制定实施了扶持企业稳定运行的十项措施,抽调158名科以上干部,深入1000多家困难企业和120个重点项目,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实施政府服务大提速,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新建了区村镇银行、2家股权投资基金、2家担保中心和3家小额贷款公司,扩大了科技园区、建设开发公司融资规模,与各类金融机构密切合作,落实贷款84亿元,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圆满解决企业具体问题537件,兑现奖励扶持资金近亿元。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出现减薪裁员现象,企稳向上的态势逐步显现。

四是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迈出新步伐。坚持把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作为保增长的重要抓手。先后多次组团赴国内外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29个,南车集团、韩国乐天集团、加拿大健康产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大项目相继落户。积极引导外向型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全年新增自营进出口企业100家,出口交货值241.6亿元,出口创汇22.8亿美元,均居农口区县首位。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跟踪包项负责制,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总投资515.2亿元的78个亿元以上大项目已有64个开工建设,20个项目竣工投产,其中总投资290亿元的52个市区县重大项目全部开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2.8亿元。内资到位119.7亿元,增长38.5%;外资到位4.9亿美元,增长31.3%,位居全市农口区县首位。北辰科技园区主要指标名列全市各区县开发区之首。

五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坚持把调结构、保增长有机结合,加快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

工业继续发挥对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增加值增长21.2%,拉动全区经济增长13个百分点。完成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64个,开发投入千万元以上新项目124个,其中超亿元项目16个。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1000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150家。六大主导产业占规模企业总量超过90%。有25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累计达到220家。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达到41个,驰著名商标达到76件,名列全市榜首。4个节能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储备库,3家企业成为市级节能示范基地,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了6.5%。

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值增长34.1%。开发千万元以上新项目62个,其中超亿元项目14个。建成中储钢铁交易大厦、华瑞服务外包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乐天玛特、横店影视城、婚庆盛典等项目启动建设。完成了4家工业企业“主辅分离”试点。王朝酒堡主体完工,蓝海商贸城开业运营。创建8处社区商业中心,新建12座集贸市场。运输业迅速发展,运力、运量继续保持全市各区县之首。

都市型农业步伐加快,增加值增长4.6%。新建设施农业4300亩,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17900亩。启动了梦得集团养殖示范园国家级奶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3家。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实现零疫情。制定出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等管理办法,水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完成了丰产河6公里河道改造、农村管网入户和南水北调征地拆迁工程,改造维修泵站和桥闸涵17座。农机综合作业率达到72%,我区被评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市级7家。4个项目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8个项目列入市第二、三批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25个产品获得市首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18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家。完成了40项市级科技成果鉴定,被评为国际先进11项、国内领先23项。

六是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按照“三年重大变化、五年根本变化”的目标,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地铁三号线11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和北辰道、果园北道、延吉道西段、杨北公路等道路改造工程,修建乡村公路20.7公里。实施了“五大绿化工程”,新增绿地60万平方米,植树造林5400亩,植树42万株。宜兴埠镇、天穆村等旧村改造和双街、大张庄示范小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完成拆迁120万平方米,新建富锦华庭、辰发花园、天穆东苑还迁房110万平方米。建立了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系统,开展了“大干150天”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成了宜白路、铁东路等13条重点道路综合整治,集中治理了宜梦道、辰昌路等5个脏乱点位。实施“平改坡”1.9万平方米,整修立面17万平方米。加强了环卫队伍建设,环内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不断提高。新创2个国家级环境优美镇、14个市级卫生村、5个市级文明生态村和3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完成了58台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和脱硫改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2.94%和2.69%,基本完成“十一五”减排指标。环境空气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达到81%,集中饮用水源水质和重点污染源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均保持100%。

七是群众生活得到新改善。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镇街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社区工作站。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建成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25个。妥善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9463人。实施了农民素质提高工程,累计培训21030人,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5555人。认真落实对低保户、五保户的各项扶持政策,城镇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400元调整至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2600元调整至3120元,特困户救助标准由人均每月120元调整到130元。修缮了76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漏房屋,对1075户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了租房补贴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提高到220元。养老补贴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全面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新建2个老年服务中心和4个服务站。完善了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功能,新建9个村级康复站。全区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11万人。区民政局被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被评为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单位。

八是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坚持统筹兼顾、共建共享,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全面加强了社会建设,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

教育和医疗卫生质量不断提高。新建改建了小淀中学、区成教中心、区实验中学等6所学校。对30余所学校进行了校舍维修加固、设备升级和现代化改造。中高考成绩取得新突破。成立了天津北方教师培训中心。承办了教育部京津沪渝督学资格认定制度研讨会和全国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模特比赛。我区蝉联全市中小学运动会区县组冠军,实现“三连冠”。区教育局获得成人教育、德育、体育等四项全国先进,我区被评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区。深入开展了医疗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率先在全市完成了新增60岁老人筛查建档工作,实施了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手足口病和甲型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卫生执法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

文化体育和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举办了 “北仓杯”环渤海地区青年歌手电视大赛、“大张庄杯”全国五省市现代民间绘画邀请展、“双街杯”传统武术大赛、庆祝建国60周年等一系列群众性文体活动,“天穆杯”小品展演被评为全国首届群文品牌,在第十八届“文化杯”全国孙犁散文评奖活动中,我区多个作品获奖,农民画在天津(中国)演艺博览会上受到广泛好评。建成“农家书屋”51个,居全市首位。建立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有6个项目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滨海新貌”国庆彩车落户北辰。新建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12处,果园新村街健身秧歌队在第四届全国亿万妇女健身展示活动大赛中获得2枚金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明显,全区人口出生率为7.13%。,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9.4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87。全面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治理活动,征收比例达到90%以上。我区被评为全国农村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区。区红十字会被授予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档案、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区志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新档案馆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区语委被评为“全国工人先锋号”。

九是和谐稳定呈现新局面。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5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或村镇荣誉称号,7人当选为感动中国、感动天津人物。普东街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称号。顺利完成了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做好“五五”普法,推广农村法律顾问工作,3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3个村、17个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示范社区。落实了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包案、信访稳定评估和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巩固了“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军警民” 联合巡逻防控,开展了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国庆安保工作成效显著。我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做法得到中央综治委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宣传推广。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0%。区安监局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加强了全民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双拥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

十是政府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认真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及时办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78件,办结率达到89.7%。完善了机关联绩考核制度,强化了督查督办、效能监察和应急管理机制,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力推动了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我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审计、物价、统计等部门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制度,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们迎难而上,奋力闯关,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拼搏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向驻区部队、驻区单位,向所有关心支持北辰发展的海内外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一是整体实力不够强,经济总量不够大。主导产业特色不突出,集聚效应不明显。服务业比重较低,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整合不够;二是对外开放水平不够高。载体建设进展不够快,支撑今后科学发展的高水平大项目储备仍显不足;三是城市化建设步伐不够大。城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旧村改造和示范镇建设、市容环境面貌综合整治的任务还比较繁重。四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深,发展理念、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仍需改进。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实施经济三年发展计划的关键一年。总体上看,今年的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世界经济出现了复苏迹象,但基础比较脆弱,全面恢复增长还面临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呈现向好趋势,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发展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外需不振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北辰的发展正面临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保持经济增长的双重挑战,面临着做大经济总量和提升经济质量的双重任务,面临着推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考验。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难得机遇,一刻也不懈怠,一天也不耽误,始终保持进取精神和拼搏勇气,敢于在困难中自我加压,善于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勇于在挑战中实现突破,花更多的心思,用更大的气力,努力增强北辰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2010年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及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要求,瞄准全区经济三年发展计划目标,全力打好经济发展三大硬仗,提升城市化建设三个水平,抓好社会发展五项重点,强化政府建设坚强保障,实现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大变化。振奋精神,苦干争先,决战决胜,科学发展。经过全区上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使北辰各项工作、效果、水平都有一个新的提高。

一、全力打好三大硬仗,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我区经济三年发展计划,到2011年,全区生产总值要达到472.5亿元,年均增长26.1%;财政收入126亿元,年均增长26%;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年均增长33.6%;内资到位200亿元,年均增长33%;外资到位7.5亿美元,年均增长26%。

实现三年发展目标,2010年至关重要。必须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敢打硬拼,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全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确保增长20%以上,按增长26%组织落实;财政收入确保增长20%以上,按增长28%组织落实;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确保增长30%以上,按增长40%组织落实;内资到位确保增长30%以上,按增长40%组织落实;外资到位确保增长20%以上,按增长23%以上组织落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

1、打好载体建设硬仗。围绕3个示范园区,加快工业载体建设。6月底前3个示范园区完成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坚持边建设边招商。风电产业园启动综合服务大厦建设,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开工建设7个,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0亿元以上;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开工建设5个,完成固定资产投入20亿元以上;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5个,开工建设3个,加快陆交中心、区域配送中心、铁海联运中心等陆路港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入20亿元以上。完善提升科技园区和各镇工业区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对耗能高、污染重、规模小、效益低的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或技术改造,推动镇工业区向高端化、特色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形成科技园区、示范园区、镇工业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围绕“一路一河”,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加大京津路黄金走廊开发建设力度,尽早开工建设手机研发中心、中材节能东方伟业商业综合体、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新都汇广场二期、综合写字楼、潭建钢铁交易大厦等项目,加大天津商业副中心、荣发装饰城等地块招商力度,完成天辰总部一期建设,年内开发土地17.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0亿元以上。建成乐天玛特、横店影视城、婚庆盛典、刘园村星级酒店等项目。新都汇广场一期、王朝酒堡等一批重点项目开业运营。按照建设集文化、生态、商贸于一体的运河经济带目标,加快北运河(环内段)综合整治工程和招商开发。

围绕两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农业载体建设。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 “一区六园”建设。完善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启动有机蔬菜园等项目,建成1.1万平方米智能温室和草莓、蔬菜工厂化种苗繁育中心。抓好梦得集团养殖示范园国家级奶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益民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水平;完善青光、西堤头农业示范园温室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前堡农业观光园农家乐服务中心。再开发西堤头名特优水产养殖等三个示范园。新建设施农业4000亩。新增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维修改造泵站、桥涵闸12座,完成2000亩节水工程建设。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成农村造林5400亩,植树45万株,全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1.5%。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现重大动物零疫情目标。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达到78%。

2、打好项目建设硬仗。集中精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打好招商引资人民战争,创新招商形式,拓展招商渠道。围绕我区优势产业和产业链延伸,瞄准跨国集团、大中型国企、总部型企业和高科技、研发型项目,加强与国内外各类协会、商会、驻华投资公司、地区总部、办事处等机构的联系。办好对外招商网站,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组织举办欧洲、亚太、南美等地区行业招商推介会和经济合作洽谈会。引进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5个,其中10亿元以上3个;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5个。争取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北辰。

继续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跟踪服务责任制,落实重大项目联席会制度及专项考核办法,发挥行政许可中心审批平台作用,强化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提高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推动总投资353亿元的44个在建项目加快进度,确保33个项目建成投产;促进总投资100亿元的14个待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抓紧总投资439亿元的59个在谈亿元以上项目的洽谈运作,使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开工和建成投产。

3、打好产业优化升级硬仗。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装备制造、现代医药、冶金深加工、汽车零部件等支柱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着力构筑高端产业高地。继续实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55个,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加大对销售收入前100名和税收前100名骨干企业的服务力度,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新增10家,达到160家,其中10亿元以上新增6家,达到20家;培育100亿元以上企业4家。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出口创汇增长15%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长44%以上,增加值增长25%。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和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增长38%以上,增加值增长30%以上。

构筑自主创新高地。以建设北辰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为龙头,引进6家国家和省级科研院所,培育国家级技术中心3家,力争达到8家;新创建市级技术中心3家,达到36家。抓好8个市级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和10个区级自主创新项目,扶持100家科技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北辰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大专利申报力度。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新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10个。再完成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5家。实施3个市级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5个产业信息化示范平台,创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实施电子政务专网资源共享工程。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壮大建设开发公司、科技园区总公司等融资平台,吸引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工业园区与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部门功能,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帮助企业上市,鼓励发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组建区金融办,加强监督管理,防控金融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改进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创新协税护税机制,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壮大财政实力。

二、奋战三百天,全面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强化“环境就是经济”的理念,按照“五年根本变化”的目标要求,奋战三百天,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市化建设大提速、市容环境面貌大改善、城市功能品位大提升。

1、提升规划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以一流标准统筹做好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覆盖全区的规划体系。完成全区总体规划报批,形成“一轴两带一廊六区”的空间布局。搞好西堤头镇、小淀镇、双口镇、青光镇总体规划修编,深化细化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京津公路双街段、光荣道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全区道路、管网、环卫、供热等规划。围绕产业发展,完成工业、服务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北运河双街段、小淀银河地区、碧霞宫民俗文化旅游区、生态旅游特色村等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的宣传展示,严格执行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带动作用,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科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禁私搭乱建。

2、提升建设水平。解放思想、拓展思路、不等不靠,以一流标准加快城市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天重道、延吉道、九园公路、津永新线、北辰道西段建设,抓紧实施朝阳路和津围公路一期改造工程,新建乡村公路20公里,完成地铁三号线、五号线、津宁高速等市重点工程的拆迁任务。加快宜兴埠镇、天穆镇、北仓镇、小淀镇旧村改造和双街镇、大张庄镇示范小城镇建设,新建还迁房150万平方米,开发商品房100万平方米。搞好供热管网改造。建成大张庄、双青污水处理厂,完善科技园区、西堤头镇污水处理厂外网管线建设。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提升管理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区为目标,强化属地原则,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长效机制,加强镇街执法队伍建设,以一流标准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搞好建成区主次干道和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市考核标准。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延伸到重点企业、乡村公路和农村。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新建3座垃圾转运站,配备城市家具。完善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系统,环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充实各级清扫保洁队伍,扩大清扫面积120万平方米,机扫率达到40%以上。推进生态区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完成北辰道、京津路等主干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新增各类绿地68万平方米。抓好节能减排,搞好中小企业超标排污专项整治。完成10台燃煤锅炉的高效脱硫和改燃拆除并网。环境空气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保持在81%以上。继续开展“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市级卫生村、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实现城乡面貌更大变化。

三、抓好五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不断改善民生为目标,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谐文化,加强民主法治,完善社会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北辰。

1、加快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完成小淀中学、双口学校、成教中心、启智学校建设和实验小学扩建,启动大张庄九年一贯制学校、双街二小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成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多元化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承办全国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大赛,争创全国教育先进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和服务水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北辰医院新住院楼,建成瑞景医院。加强医药机构监管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红十字会和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开展非婚生育专项治理。启动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就业就是大局”的理念,健全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就业训练基地,安置就业1.2万人;推进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完成培训1.08万人,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覆盖面,巩固低保、五保、困难救助和养老补贴制度,完善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搞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优抚政策和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政策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发展残疾人事业,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老龄和妇女儿童工作。

3、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五大和谐”创评和“四下乡”活动,做大做强“感动北辰”、争做“文明北辰人”活动品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破陋俗、树新风,创建“无坟化”镇村,完成大张庄镇“敬德园”等3处骨灰堂建设。抓好社区和农村“五个一”的管理使用,完成新“五个一”建设,开展“和谐稳定、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镇文体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巩固发展五大文化品牌,办好“天穆杯”第二届全国农村题材小品大赛,做好“北仓杯”第二届环渤海地区青歌大赛筹备工作。继续开展“和谐文化大舞台”巡演及百支团队、百场电影、百台节目下乡活动。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备战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积极申办部分比赛项目。加快推进二轮修志工作。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创建国家一级档案馆。

4、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组织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大依法治区力度,积极推进法治北辰建设。认真搞好“五五”普法,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稳定就是发展”的理念,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严格实行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完善稳定风险和信访评估制度,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体系,深化“四位一体、三调联动”机制,认真抓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进一步完善警防、民防和技防网,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强化对高危人群的排查管控。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平安北辰”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等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保密工作,提高电子办公系统防控能力。抓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建设和人防工作,提高应急应战能力。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四、强化政府自身建设,切实保障科学发展

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稳妥地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用发展的眼光把握形势。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深刻认识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充分估计各种困难,周密制定应对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深入学习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现代管理知识,不断增强应对各种挑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的本领,集中力量,把握关键,推动北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用务实的作风推进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在企业、放在基层,把主要精力用在抓落实、见成效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坚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现场办公制度,严格督查督办,实施跟踪问效。大力推行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促进政府服务的提质提速。

3、用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部门服务窗口建设,有效落实便民措施,真正方便群众、方便企业、方便投资者。继续坚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凝民心聚民力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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