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11篇)
1.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一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
------------------------
来源:决策咨询委作者:日期:2009-12-24 10:38:2
5榆林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己一年,就贯彻落实的情况,课题组进行了调研,走访了6县区10乡镇12村,与见到的县领导、村干部、农民、规模经营者交谈,收集了县区农工部或农业局、市农业局的书面反映,对提供的数据汇总分析。综合点面情况,形成这份动态性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有进展
规模经营主体在成长
一、土地流转在全市有进展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益长期不变前提下,分散的小土地经营通过转让、转包等方式,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规模经营,以达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增加收入目的,略语土地流转,在全市农村有进展,是大势所趋。市农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前全市承包地流转30.3万亩,仅占家庭承包地的3.5%。这次调研,汇总10县区(不含横山、绥德)流转面积达103.8万亩,占承包地895.8万亩的11%。吴堡县2008年前流转6480亩,今年新增3100亩,全县流转达9580亩。占总承包面积的6.2%,参与农户6053户、占总承包农户的31%。该县土地流转面积在扩大,牵动的农户在增多。子洲县流转15.76万亩,新增2.06万亩,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2%,涉及18个乡镇、409个村、农户13116户,接近于全县范围展开了土地流转。
二、转让,转包是流转的主要方式
农民群众创造的土地流转方式,归纳起来有转让、互换、转包、租赁、委托、入股。就全市总体状况看,无偿转让、互换和有偿转包、租赁是主要方式,委托、入股也有进展。转让 互换 榆阳区今年以来,有1.4万农户之间无偿转让承包地30.8万亩,占总承包地的22%,占流转面积的100%。府谷县总计流转5.1万亩,无偿转让达3万亩。佳县无偿转让2.8万亩、互换1.08万亩,分别占流转面积的28%、12%。农民自发无偿转让或互换承包地,多是口头约定,虽短期,但使受让农户得以连片耕作,尤其是减少了土地撂荒,为坚守农村指靠种地获得收益农民,增加了可经营的土地。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展,将孕育出种植、养殖或兼业大户。转包 出租 定边县承包农户转包2.3万亩耕地,占流转面积的88.3%。米脂县转包1.2万亩,出租5000亩,分别占流转面积的50%、20.8%。承包承租多是县域种养加龙头企业,包租价格协商确定,包租期限较长,有的达20年,使承包承租方经营稳定、肯予投入。委托 入股 从多数县的情况看,依托这两种方式流转面积比例低,全市平均仅达4%。由此可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还处在起步阶段。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有更多农户以地或入股或委托加入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现代经营形式、新型组织体系,即小规模大群体连片集中发展,将成为吸纳流转土地的主渠道。
三、规模经营主体在成长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手段,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逻辑推论,归集一点,即是要有规模经营主体来牵动。调研中,我们着重走访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看到经营主体在发育成长,有的己在一定范围发挥着示范作用。
——种植养殖兼业大户 靖边县东坑镇四十里铺村张志贤经营百亩水地,种植玉米、马铃薯,收获用做饲料,养猪年存栏300头,养羊年存栏70只。经营的耕地是全家7口人的30亩承包地,另70亩是自家地旁疏林地,打机井一眼,改造成连片水浇地。这70亩地,向村里一次性交付了租金,可长期耕种。定边县白泥井乡先锋村白成军耕种自家和亲戚家承包地80亩,种植马铃薯、辣椒等蔬菜作物,兼养公猪2头,母猪30头,向周边养猪户出售繁育的仔猪。这几年,白成军种植、养殖年收入接近10万元,是村里村外有影响的经营大户。我们在靖定农村看到种植、养殖、兼业大户,虽占农户的少数,但他们规模化经营、非粮化生产,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走出了增收致富的新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 米脂县高渠乡陈家沟村去年冬季组建了恒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计划在50亩坝地上建13座暖棚、20座温棚,另外在54家农户的庭院建小拱棚,形成集体和农户联合的规模经营,为县城居民提供无污染反季节蔬菜。今年5月,我们专程到陈家沟,看到建成的7座暖棚,己投入生产,黄瓜、西红柿可采摘上市了。合作社的苗床为各户育的菜苗,移栽小拱棚,长势良好。恒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对接市场,统一生产、统一销售,显示出规模经营优势。横山县响水镇驼燕村乔俊宏,将村集体围河造出的水地、在外打工农民撂下的水田,共计1000亩,承包到自己名下,全部种植水稻。同时,投资购置了育秧、插秧、收割、电喷机械,成为名副其实的机械化种稻大户。为影响带动周边农民种稻,为发挥自己拥有的农机作用和掌握的水稻种植技术,今年春上牵头成立了驼宏水稻生产合作社。50多户农民将5000多亩稻地,委托合作社统一耕作,各农户只出一定的服务费。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民满意这样的组织形式,认为合作社解了农户单打独拼的难为事,各家不再为调籽种、购化肥、联系机耕劳心费时了。
——农业龙头企业 清涧县实施“公司十基地十农户”做法,壮大发展红枣产业,土地流转为红枣基地建设提供了契机。该县巨鹰、宏祥、玉林等枣业公司采取承包、租赁方式,己将近万亩枣林地归于公司经营。各公司加大投资力度,加快万亩红枣基地建设。今年6月,我们在该县宽州镇牛家湾村实地了解枣地转包情况。该村2000亩枣林地,杨文春承包了1340亩,其中山地1000亩、川地90亩、台地250亩,包金分别为45元/亩/年、450元/亩/年、300元/亩/年,今年起即行兑现。杨文春承包后,雇该村农民,每天男60元、女40元工资,补修了上山道路、建了抽水渗灌站、给全部地块上的枣树施了肥。在公司经营下,枣园的产量产质将显著提高,公司和农户也将实现双赢。
承包确权、流转无序亟待补课、规范
耕地撂荒、规模经营亟待纠正、引导
全市土地流转在县区、乡镇间存在差异,有的活跃,有的滞缓。一般说,活跃与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的社会保障有靠正相关,滞缓则负相关。
但是,就我市状况看不尽然。土地流转比较活跃的是南部清涧、子洲等县。如前所述,数万农户参与下、己有数万亩土地流转,表现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热切;红枣产业基地建设、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反映了党委和政府系列政策导向有力;正是农民和政府的合力推动着土地制度的调整、规模经营的整合。那么,滞缓则应从政策激励、示范引导不力,寻找差距和问题。
土地承包中的问题:确权颁证遗漏、耕地撂荒普遍。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多数村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至今承包合同不规范,有的只填写地块名称,未填面积、四至、承包期,有的未向承包户颁发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遗留的问题,己影响到当前的土地流转,因空口无凭,而不能达成有效合同。调研中,多数县反映农村耕地大量撂荒,不仅偏远山区,矿区和城郊乡镇也存在。横山县韩岔乡吴新窑村,全村286户,有耕地4100亩,举家外出160户,近500亩地撂荒。一些外出打工农民,虽不种地,仍享受各项惠农补贴。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当前农村的紧迫工作,有关方面应依法纠正耕地撂荒,指导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补课,为土地流转打牢基础,给农民承包经营权长效“定心丸”。
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信息不通达。就全市看,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流转,多是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更无建档和公证。因此,很难保障双方权益,埋下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调研中了解到,有农民认为转包土地,就是买卖土地,卖了地就失地了。于是宁肯撂荒,不肯转包。土地流转,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但有形市场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就全市看,各县区都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平台,流转双方全然在盲目状态下进行。县乡应尽快设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构和开通信息网络,规范流转行为。
流转经营中的问题:适度规模未达预期、存在非农流转用地。全市2008年百亩以上规模经营4.8万亩,仅占流转面积的15%。这次调研,各县区未能提供规模经营户数和用地,但从新增流转面积,多是个户间无偿转让分析,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与预期相距甚远。需要引导,有待一个渐进过程。在我市,土地应向马铃薯、玉米、红枣、小杂粮、大漠蔬菜、羊只等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用地流转。这既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又可增加流转收益。但是,借流转把耕地用于非农经营严重存在。调研中,我们看到一些城郊乡镇的水地,被诸如汽车销售店、驾校、废品收购站租赁。有关方面应给予高度重视,尽早清查纠正,恢复耕种。
工作开展中的问题:激励政策不落实、试点工作未进行。市委、市政府15号文件提出激励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细列有13条。调研中,我们了解多数条款未落实,既有规模经营主体底子不清,又有奖励资金财政未列预算难以兑现。1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08年开始,各县区选择1—2村试点先行,2009年全面推开土地流转。调研中,多数县区未能列出试点村,也就无从谈及试点经验、典型引导。可见,对市上出台的《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传达贯彻是滞后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当然不能罔顾现实条件硬性实施强力手段,追求所谓进展平衡。但是,也不能不坚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示范、政策激励行之有效,是应当采取的有力措施。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党委书记挂帅
推进土地制度调整、经营体制创新
市委、市政府15号文件提出9条促进措施,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认真贯彻落实会使问题逐一解决,也会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在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中,我们觉得无须就存在问题,再提解决的对策,而仅就工作指导谈几点建议。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其实质是集体向农民家庭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说让农民获得自主经营权,这极大的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时间推移,农村社会变迁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市场经济。农民必须适应顺应自给自足让位市场交换,或者离土务工兼业,或者组合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创造、选择了土地流转这个方式,其实质是转让土地经营权。这是又一次土地制度的调整、经营体制的创新。我们与几位县领导座谈,大家都感受到农村系列改革中,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最具潜力,有提升生产力水平,提升组织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的重要意义。大家的共识是推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既看重土地制度调整的经济功能,又顾及其保障农民就业、福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与社会性质,要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取稳妥的工作方式方法。
二是承认各地差别、分类指导。党委、政府的政策对土地流转有着巨大影响。但是对于农民来说,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方向,如离土务工,如留守务农,则有着他们自己从当地实际出发的考虑。也就是说,农民的选择是相当理性的。这意味着农村的变迁方向,是政府和农民合力作用的结果。这导致了在总体方向相同的前提下,土地流转在各县区会有相当大的差别。我们在调研中,倾听来自基层的意见,认为要承认差别、分类指导,尤其要记取农村工作的历史教训,不搞一哄而起,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因时制宜、取渐进的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依法推进流转、做到规范有序。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认识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要从政策层面推进流转,这是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土地经营权益己从法律层面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从程序到运行,也有法可依。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规范运作、有序开展。调研中,我们感觉依法推进土地流转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应在今冬明春组织送法到农村活动,让更多农民放心积极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政策激励需要,依法推进不可或缺,我们在工作中要侧重依法而行。
2.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二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益及问题,建议
为加快翼城县农业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笔者对该县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1 基本情况
1998年, 按照中央农村土地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 翼城县开展了土地延包工作。当时全县有16个乡镇, 212个行政村, 总耕地面积28 625.2 hm2, 其中家庭承包面积为27 449.2 hm2, 集体机动地面积为1 176 hm2, 涉及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有63 654户。由于个别乡镇的少数村延包工作未能完全到位, 全县共签订土地延包合同60 603份, 占应签订农户数的95.2%, 同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基本完成了土地延包工作。
截至2013年4月底, 翼城县农民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2 920.9 hm2, 占农民承包总耕地面积的10.6%, 其中转包2 100.6 hm2, 占流转面积的72%;出租671.8 hm2, 占流转面积的23%;转让2 100.6 hm2, 占流转面积的5%;互换的面积很少, 只有11.2 hm2。签订书面流转合同4 829份, 流转面积950.87 hm2, 占流转面积的33%。规模经营主体流转66.67 hm2以上的有1家 (里砦镇老官庄的富华奶牛养殖公司) , 流转面积101.67 hm2;流转33.3 hm2以上的有2家, 流转33.3 hm2以下的有19家。
2 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效应
2.1 流转背景
1998年—2005年, 由于种地要上交“农业税、三提留、五统筹”等税费, 农民种地收益不大, 相当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 把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转包、代耕代种、互换等, 流转费用很少, 甚至没有什么流转费用, 只要承担了国家、集体税费就可耕种。流转合同大部分只是停留在口头协议上, 土地流转随意性强、规模散而小;2004年, 国家开始实行粮补政策, 并逐步提高了补贴标准, 2006年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提留、统筹等各种税费, 农民日渐重视土地的收益。2011年以后, 尤其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后, 部分种地能手、资源型企业转产, 企业家以及少数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人士有意流转农民的承包地, 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等产业, 通过个人投入和国家政策扶持来追求土地产出效益最大化。
2.2 流转效应
土地流转最直接的效应是土地和劳动力两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据调查, 由于种植大户改善流转地的水利设施, 精心耕作, 粮食单产要比一般农户高30%~50%。流出土地的农户从事其他非农产业, 促进了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流转的土地向种粮大户和农业企业集聚, 产生了一批新型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成了一批农产品基地。规模经营更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不但提高了单产, 而且提升了农产品的品质。统计结果表明, 翼城县目前有59个经营面积在6.67 hm2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60%都是土地流转形成的。如老官庄富华养牛公司在2007年经过与当地农民协商, 从230户农民手中流入101.67 hm2耕地来作为饲料基地, 并改善了水利设施, 降低了本公司养牛的饲养成本, 增加了效益;2010年, 菁铧公司流转附近村136农户的12.4 hm2耕地, 打造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土地转出户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 既可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流转收入, 又可放心外出务工, 取得劳务收入, 拓展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同时, 通过土地流转, 部分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等转型主体投资开发农业, 不但解决了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而且逐步实现了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发展。
3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速度偏慢
从总体情况看, 全县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0.6%, 比全市的16%和山西省的17%都低, 流转速度偏慢。主要原因是多数农民外出打工尚未站稳脚跟, 经济疲软又导致许多在外的农民工失去工作而返乡务农, 目前农村的养老、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农民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来源, 担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 缺乏长远的生活保障, 因而不敢流转。
3.2 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效益偏低
据调查, 由于流转土地的前期投入比较大, 既要出流转费用, 又要对分散的土地进行整理, 以及购买机械、改善水利设施等, 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且种植粮食的比较效益不明显, 部分种粮大户甚至有亏损现象。
3.3 乡村两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难以到位
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67%的流转面积还处于农民自发流转中, 无明确的书面合同和协议, 没有在乡村两级备案, 一旦出现纠纷, 解决难度很大, 多数纠纷在乡村基层不能够妥善解决。主要原因是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大多数土地流转处于无监管状态,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有名无实, 难以有效维护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
3.4 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职能由县乡两级农经部门承担, 而翼城县经管站仅有5名工作人员, 10个乡镇仅有15名经管员, 在其承担的农村财务、农村合同、农民负担监管, 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等工作中, 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工作仅是其中的一项, 任务多、人员少,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管理和服务滞后。
4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4.1 理顺管理机制
尽快理顺县乡农经机构。县农委经管站虽然2012年被县编办批准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但内部科室和编制尚未理顺, 乡镇要设立股级建制农村经营管理站, 每个乡镇至少应配齐3~5名专职人员。同时, 在土地出让金中, 县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 支持县和乡镇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大厅, 配置信息设备, 为农户开展本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工作, 以及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
4.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 且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连片规模经营面积6.67 hm2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 给予土地流出方一次性的奖补;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 入股土地面积在6.67 hm2以上且运作规范的, 给予奖励;对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至二轮承包期末的, 一次性给予流出户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各类工商企业、种养大户等承租土地, 对其创办的承租土地面积在13.3 hm2以上、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且合同手续齐全的农业经营主体, 给予奖励支持。
4.3 加大项目和用地支持
鼓励规模经营主体投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对受让面积6.67 hm2以上、流转期限较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主体, 优先享受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安排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入户和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补助项目。
4.4 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
3.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土地流转;特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4.025
1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近年来,磐石市始终把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按照“政府扶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的思路,以群众自愿和依法、有序、有偿流转为前提,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磐石市共辖15个乡(镇、街),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54万,农业人口33万,农户总数8.6万户。实有耕地面积8.1万公顷。截至目前,我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7449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9.1%,流转户数5247户,占全市承包农户总数6.1%,涉及15个乡(镇、街),1个开发区,其中转包5596公顷,出租1125公顷,转让570公顷,互换108公顷,委托代耕50公顷。
2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2.1土地流转的形式趋向多样化
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农户委托型、大户承包型、合作生产型等,大多以承包耕地为主。
2.2土地流转的进程提速
2009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只有5926公顷,2012年达到7449公顷,年均递增7.9%。呈现有序、有度、有效的特点,促进了农民增收。
2.3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
土地流转从农户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程序化流转发展。土地流转的对象由原来的本村扩展到外村、外乡。如吉昌镇烧锅鲜村土地流转达167公顷,涉及周边村和外乡(镇)。
2.4土地流转的期限延长
土地流转期限一般由原来的1~2年,延长至2~5年,我市流转期限3年以内(含3年)6495公顷,4~5年(含5年)543公顷,6~10年(含10年)187公顷,10年以上224公顷。
3土地流转采取的主要措施
3.1营造宽松环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出台了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促进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截至目前,共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52个,并涌现出烟筒山隆丰精米加工、黑石黄营葡萄、取柴河王家食用菌、富太中和养牛、红旗岭草莓、石嘴蛋鸡等一批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我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2578人,流转土地776公顷;三是加强小城镇建设。我市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烟筒山、明城、红旗岭等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3729人,流转土地1100公顷;四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创业和创收,让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市以市农广校、市农机校、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民补贴300~600元,加速发展职业教育,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力度,让每个外出打工农民都掌握一技之长。2013年全市域外输出劳动力5.7万人次,流转土地2625公顷。
3.2把握原则,确保土地流转有章可循
一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不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二是坚持平等协商、有偿流转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政府不干预,其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三是坚持依法有序原则。我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严格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四是坚持规范操作原则。采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流转双方签订标准化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台账等方式,发挥好流转双方“中间人”的纽带作用。
3.3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
一是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我市、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每一起土地流转都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已经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并实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二是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为保证土地流转有序进行,我市规定流转双方必须使用省里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农户之间无偿转让、零星转包的,可以不签订合同,但要到村委会登记备案。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登记、鉴证;三是实施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制度,使流转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3.4总结并在全市推广三种土地流转模式
一是朝阳山镇大快当村赵大院屯农业产业化企业整屯流转模式。大快当村赵大院屯现有农业人口260人,户数48户,耕地面积140公顷,其中:旱田104公顷。2013年1月吉林省松花江种业公司委派专业人员到赵大院屯实地踏查地理环境,认为比较适宜种子繁育,经种业公司、村委会和农户三方协商,最终种业公司与赵大院屯全体农户达成协议,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将赵大院屯所有旱田全部流转给种业公司,并与所有农户签订标准化流转合同,流转金额106万元。目前,种业公司已预付定金21万元,余款85万元待开春种地测量实际面积时补齐。
二是松山镇爱耕村大色力屯合作社统一流转模式。松山镇爱耕村大色力屯现有农业人口526人,户数138户,耕地面积310公顷,其中水田40公顷。2012年,经松山镇爱耕村大色力屯、松山镇飘香稻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所有农户共同协商,将大色力屯40公顷水田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全部流转给松山镇飘香稻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注册“爱耕”牌有机大米,对外出售,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土地转出农户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到合作社打工,增加了收入。
三是明城镇石山村土地流转集中统一发包模式。明城镇石山村现有耕地面积146公顷,其中水田89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189公顷,原有农业户数255户,农业人口772人,劳动力512人。石山村是一个朝鲜族村,从2001年开始农民逐渐外出打工,到2011年底,外出打工劳动力达到474人(其中:国外打工352人),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93%。多数劳动力外出打工,承包地无人耕种。经村委会与农户协商,采取村委会集中统一发包的形式,农户将承包地统一承包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对外竞价发包。承包费先由在家社员讨论确定底价,然后召开竞标大会,村委会集中统一对外竞价发包。竞标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外来人员或企业。2012年,村委会将全村120公顷耕地全部承包给外地8个种粮大户,收取承包费67万元,按统一标准558元/亩分配给社员。采取村委会集中统一发包的形式经营土地,社员收益高于一家一户单独经营,在家社员也纷纷将土地承包给村委会,统一经营,自己从事其他产业。
4磐石市土地流转的主要成效
4.1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满足了有技术特色、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实现了资金、技术、土地等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全市现代农业向集约型、规模化发展。
4.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土地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能够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形成产业链,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有效提高了土地综合效益。
4.3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磐石市每年在外务工人员达到9万人。青壮劳力外出务工,部分乡村出现劳力紧张,导致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土地流转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得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4.农村土地流转自查报告 篇四
在鄱阳县农业局的安排下,我们前往了三庙前乡万安村,走村访户,发放问卷,收集信息,从各个角度分析研究了当地的土地流转问题。
万安村所属的江西省属于中部地区,人民普遍生活水平较低,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导向的农业大省。江西省地处平原地带,水域充足,气候适宜,很适合种植农作物,因此耕地较多,很适合我们在这里研究土地流转问题。另外其所属的鄱阳县又因为内有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水产资源很丰富,成为了全国第二大水产县。鄱阳县根据自己独特的地理优势,水田多,水域多,且气候适宜的特点,发展了土地耕作与水产养殖两者兼并,协调发展的特色农业生产方式。另外鄱阳县还花大力气建设开发了鄱阳湖湿地公园,这一引得游人纷至沓来的旅游景点,并与周边县市着手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取得了很好的收益效果。在县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大家的生活水平取得了稳步的提升。我们深入村民家中,与村民促膝长谈;还前往了村政府,与村支书,村领导热切交谈,对当地的农村发展现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万安村靠近鄱阳镇,因此相对比较富裕繁华,村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都比较高。但由于人口众多,耕地面积却不是很充足,因此有一半以上的青年劳动力选择了外出打工,补贴家用。我们还了解到,当地有好几个百万富翁,他们都是在外拼搏了数十个年头,开厂经商,衣锦还乡,又将挣来的钱用来发展家乡,邀请更多的本地人去他们所经营的厂子打工。青壮年劳动力流失较严重,是万安村的普遍现象,因此在家里务农的大多都是上了岁数的老人,或者不愿出门的中年妇女=,亦或是身体不便,只得留在家里务农的残障者。
在我们回收上来的问卷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家里既没有流入也没有流出土地的人”很少,我们甚至没能完成10份问卷的量;而家里有流入土地与家里流出土地的村民相当之多。我们了解到,当地土地流转现象其实相当的严重。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当地劳动力的过多流失,为了处置闲置的土地,
很多村民就选择了转让土地给想要种植更多物的村民。这样一来,既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不会使得土地撂荒,又能收的租金,充作另一份收入。
问卷中还反映了另一个现象,就是会签订文字合同的村民几乎不存在。在村民们看来,他们选择的合同对象都是熟人,邻居,亲友,他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对方不会违约,因此口头合同足以。他们反而觉得签订文字合同是对对方不信任的表现,而且文字合同又繁琐,对于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村民也是一种障碍。因此,他们只是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用口头协商。
另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在于,他们中很少会有人去登记流转合同。在《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避免日后发生的各种纠纷。大部分村民都表示,他们不登记是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要登记,这也放映了当地的村干部在宣传土地转让事项的过程中有疏忽,没能让村民了解到完整的转让过程。因此加强基层土地转让制度的宣传力度,对于完善土地转让政策有积极的作用。另外还有少数部分人表示,他们也是知道要登记的,但是他们不知道要去哪里登记,不知道应该如何登记,他们同时也很害怕麻烦,因此也就选择了不去登记。而不登记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各类转让纠纷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受害方又难以获得应得的司法保护,这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
当然可喜的一点我们还是要看到的,就是很少村民表示他们曾经因为土地流转问题而发生过纠纷。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因为都是熟人,而且村风淳朴,即使遇到了一些问题,他们也能够在村政府的`调解下,化解纠纷。
在我们统计后发现,大多数村民选择的流转方式都是转包或者出租,少数村民选择的是委托代耕。流转租金的支付方式要么是分年度以现金支付,要么是一次性全部用现金支付,很少有人会选择用粮食等食物支付。另外就是大部分的土地转让之后用途跟之前保持的都是一样,没有浪费或者用他用的。
土地流转问题作为当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的建设发展,因此对其的关注很有必要。土地流转政策首先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
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数个相应的历史阶段,并发展为现在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耕者有其田”这是第一个阶段。它是以政权的力量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广大农民所有,从而结束了中国201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的新的农村土地制度。自耕农制度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第二个阶段。1979年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该制度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上缴一定的物资和税收,农民在承包经营期内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所种植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调整。
5.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五
一、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
农村土地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主要表现在:
(一)龙头企业带动,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反租倒包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在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以每亩每年斤粮食、1000元钱租金租用XX区花园村130余亩闲置土地50年,从事高档珍稀食用菌的研发和种植,直接带动周边300余人就业。租出土地的农民不仅有了粮食的保证还有了租金,又可以就近到该企业打工赚取工资。其食用菌生产线是目前我国国内最大的杏鲍菇生产线,填补了国家食用菌行业的空白,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地,供不应求。
洛阳伊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一家清真肉类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其以每亩600元租赁龙门村委会荒滩212亩,直接带动千人以上人员就业,带动XX县2个肉牛专业合作社发展,并扶持带动全市范围内几近萎缩的肉牛养殖户走出困境。目前该企业正筹备包装上市,如上市成功,能带动全市18万农户通过养牛致富。
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270斤小麦租用江左镇张庄、苑庄和白土窑3个村50年1700亩土地,建设一个集年出栏20万头种猪、年产20万吨饲料和25万吨有机肥的大型养殖公司。
(二)各类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近几年,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XX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社员郭向民、郭保卿等租赁土地1430亩发展葡萄种植,亩收益1.5万余元,是普通种植户的2—3倍。而出租土地农户除每年每亩获得400—1000元租金收入外,每个劳动力在葡萄园打工每年可得收入3000元左右。XX县慧林源蔬菜合作社,由村委会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的租金,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反租回来,建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2000亩,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承包户效益明显。
(三)种植专业大户承包,强化了种植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目前通过种植大户流转的土地有5.6万亩左右,占总流转面积的14%。如XX县烟草种植专业户肖长信,通过村委以反租倒包的形式,以每亩租金250元承包XX县莲庄乡涧河村300多户村民1200多亩岭地从事烟叶规模连片种植。XX市城关镇北窑村农民王松涛,经协商以每年每亩530斤面粉为租金签订为期6年的合同,流转了该村1300亩土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年纯收入20万元左右。
(四)政府有效引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按照农业区域和产业规划,为改善城镇近郊的生态环境,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再承包给一些经营企业或者政府直接经营,这类形式的土地流转3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如XX市郊的龙门山、宜阳香鹿山生态园、周山、上清宫等森林公园、XX县陆浑库区生态园、孟津小浪底森林公园建设等均属此类流转形式。
二、影响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导致流转率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加上农业自然条件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转移就业的渠道较窄,在大部分丘陵山区,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大多数农民恋土情结较浓。加上各项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只有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13%,低于郑州10%、信阳35%等,与浙江、上海、江苏、成都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服务缺位。目前,全市基本没有建立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服务的机构,流转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一些农户有强烈的流转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承租人;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强烈的规模种植愿望,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和规范操作。如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共研制出12个可集约化生产的珍稀食用菌品种,目前只有1个投产,剩余的11个品种需用地1000余亩,产品的技术、销售均已成熟,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土地,生产无法开展。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土地流转服务滞后,既无管理机构,又无规章制度,政策和法规把握还欠准确。从调查情况看,书面合同签订率低,农户间转包、互换等小面积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协议,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仅大大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大规模流转。我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数量少,特别是在发展基地、带动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全市由企业参与流转的面积只占总流转面积的45%,还没有形成主导作用,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流转面积都较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三、XX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一)成立规范的运作机构,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XX市多数区县成立了以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如XX市XX区成立了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XX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X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流转申报、评估、登记、备案、审批、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并在乡、村两级分别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机构,构成了区、乡、村三级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格局,为顺利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维护好农民切身利益,多方宣传引导推介。XX市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和土地流转农户的“现身说法”,分析土地流转后的规模效应、经济收益,消除部分农户的思想顾虑。如XX市寻甸县仁德镇自20先行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成立土地流转中心,承担起宣传、引导、协调、服务和相应的中介职责;效果很好,农户满意,企业满意,呈现出双赢的局面。
四、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和纠纷调处机制。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成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精神,县(市、区)、乡两级尽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建立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级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市、区)应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加强仲裁庭建设,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程度的高低与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息息相关,在县区,土地能够有效流转并产生较好经济效应主要还是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因此,要想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必须培育、扶植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应在有关企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各县(市)区在各自的产业集聚区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专业用地,扶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一些具有传统养殖、种植技能的地区,如洛宁、宜阳的养牛,偃师的葡萄种植等,建议当地县、乡政府积极扶持,当好当地种植、养殖民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带动土地的集中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双赢。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土地集中整合。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高产出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专业合作社能有效的将农民的土地集中整合,每个参与合作社的农户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降低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同时,合作社与每个农户的利益又紧密捆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并在产品的销售上能统一销路,有效地避免了农户独立面对市场的压力和困境,切实地维护了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不仅能解决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难题,同时又能有效地促进土地的集中整合,推动土地集约利用。
6.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六
xx月份,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展开专题调研,先后深入马陵山、时集、棋盘等镇,走访50多家农户、部分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就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小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幅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增加趋势,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底,全市累计土地流转30.79万亩,约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2.xx%,其中以出租形式流转的有13.93万亩、以转包形式流转的有9.82万亩、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有0.22万亩、以互换形式流转的有0.7xx万亩、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形式流转的有5.31万亩,涉及农户约58360户。,全市计划流转土地约为2.8万亩心得体会。
(二)积极作用
一是增加了流转双方经济收入。对农户而言,把自家承包地流转出去,一方面可以获取土地租金,另一方面可以摆脱土地束缚,从事各类务工项目增加收入,相较于单纯种地年收入,家庭收入增长明显。对承包大户而言,不论是种植经济作物还是种植常规农作物,其收入效益都是过去数倍,有效加快了致富步伐。
二是促进了特色农业规模化发展。目前,各镇(村)所流转的土地,大都是以各种特色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例如棋盘镇马陵山“五花园”瓜果花木园区,时集镇白石村、山东村的水蜜桃种植园,马陵山镇十里长沟果蔬带,高流镇8xx2xx西瓜种植区,邵店镇花卉苗木种植区,阿湖镇大棚葡萄园区等等,逐步形成了规模化发展态势,成为各镇(村)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的典型示范。特别是我市的美丽产业和甜蜜产业已形成特色并初具规模。另外,土地的规模化流转,还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目前,我市8个农业产业园区经过提档升级,农产品品质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是培养了新型农民。调研中发现,凡流转主体经营效益良好且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业主,多是具备强烈创新意识、适应新型业态发展的。他们根据各自从事产业特点,开展农业观光旅游、休闲农事体验并积极投身农村电子商务,不仅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的程度,而且有效规避或化解了农户分散经营生产的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不少业主把自己新鲜特色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到全国各地,有的还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二、主要问题
(一)农民思想认识有顾虑。首先,部分农户受传统观念影响,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农民,弄不清楚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之间的关系,担心流转后会失去自己的承包地,手中无粮心里发慌,因此不敢参与流转。其次,部分农户对土地存有不切实际的增值预期,尤其随着国家加大“三农”扶持后,取消农业税,粮价上涨,土地升值,加剧了部分农民的恋土情结,甚至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参与流转。此外,虽然各级政府鼓励土地向大户集中,发展300-5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政策不健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大部分农民土地流转意识淡薄,阻碍了整体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
(二)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一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虽然建立,但运转不正常,镇、村两级中介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大多流于形式,功能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信息不畅。二是流转合同不够规范。合同文本普遍存在着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具体、流转期限处理办法不明确等问题,部分农户口头协议流转土地,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利益冲突,解决处理难度较大。三是监督管理存在缺位。农业企业准入机制、风险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流转后的农业产业布局混乱,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业主不按产业布局进行规划,甚至出现“非农”建设现象;个别流转大户因各种因素企业停产,导致农户土地租金不能及时兑现,引发农户群体上访的事件,已出现多起。四是强行流转依然存在。有些镇村宣传工作不够,范文写作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方式强行流转土地,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产生尖锐的用地矛盾。
(三)承载主体发展压力大。一是产业发展水平偏低。传统的粗放经营和分散种植普遍存在,投入成本大,生产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企业和农户之间大多停留于一般购销合同关系,存在着农业科技难推广、标准化生产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保证等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二是承载主体实力偏弱。绝大多数农业企业规模偏小,虽然总体数量可观,但多处于“成长阶段”,缺乏真正的“龙头”产业。据了解,我市还没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仅有xx家,徐州市级有xx0家,市级100家,目前这些农业企业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缺少叫得响的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还比较弱,还不具备成为大规模土地流转优质承载主体的实力。三是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农业生产投入成本大,收益周期长,还需面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于这些规模实力有限的土地流转主体来说,目前我市财政扶持较少,金融部门贷款困难,资金投入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几点建议
(一)抓规范,加快流转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健全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市镇村三级服务载体建设,分别设立“流转办”、“流转服务中心”和“流转服务站”三级流转服务机构,确保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范文内容地图职责明确、保障到位。二是落实流转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因地制宜,不搞行政干预,不下硬性指标,杜绝“一刀切”。对现有从事特色种植业、收益较好的农户,不强行要求参与土地流转;对以种田为主要收入来源且不愿流转土地的家庭,可向村庄周边集中,应允许他们自主发展。三是规范流转程序。抓好申请、登记、审核、备案、公证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推进有序流转。对流转大户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项目的效益风险强化监督,结合企业综合状况,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提前对经营项目实施严格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四是保障农民收益。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合同约定承包方提前一年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和土地的复垦费给农户,或按租金总额和土地复垦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一次性交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合同期满后退还承包方,以此减少农民的流转风险。五是严格加强监管。建议市政府应出台有关规定,对全市高产丰产农田,划出流转“红线”,范文参考网对已流转土地加强监管,禁止“非农化”,确保全市粮食稳产增产。
(二)抓扶持,培育新型农业龙头企业。一是加大培大育强力度。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形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合作,组建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选择10个左右起点高、规模大、生产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中型涉农企业,积极申请国家和省扶持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发展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政府为主导,围绕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驻我市。组织我市企业与知名企业对接,扩大项目和技术合作,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和品牌,提高农业企业综合实力。
(三)抓创新,拓展土地流转方式方法。一是扩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各镇可统一流转一批土地,建立专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根据各镇实际条件,热门思想汇报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农业项目,只要是符合现代农业规划条件统一进驻园区。如马陵山镇、窑湾镇可大力发展符合旅游产业的农家乐、采摘园等具有旅游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环湖大道、山水大道及各镇主要公路沿线,涉及到的镇村,要提前统一规划,整片流转,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确定发展项目。不仅可以降低流转成本,节约基础设施投入,减少重复建设,还有利于农业产业项目的统筹规划。二是建立“土地托管站”模式。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户将土地交给“土地托管站”即合作社或企业农业经济组织。这种模式既替“有田无人种”的农户提供代耕服务,既增加了农户收入,同时也提高了土地经营规模和效益。三是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与支持各镇(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分红获得长期收益,也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抓服务,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创新金融支持机制。工作总结积极搭建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投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涉农贷款比例。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村房屋抵押信贷业务。引导信贷投资向农业经营大户倾斜,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使之更上规模与档次,以此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要在继续实行和增加对农业的补贴的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实行项目贴息和奖励、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民营企业,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审批上要适度放宽政策。在投资领域上予以拓宽,允许利用社会资本按规划对农村生产性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优先安排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风险小、收益大的基础建设,如农村水、电、路等项目。以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三是推动保险支持机制。建议由农办牵头,联合相关涉农部门,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有关涉农保险的试点工作,推动农业保险机构把保险的功能与农民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保险信息、保险销售和理赔等服务。确保大灾之年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基本收入和利益,保持农业的持续发展及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建议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议实行乡村医生工资最低保障线制度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乡村医生工资水平与社会发展同步。
7.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七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共有56个乡(镇)88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47.7万hm2,农村人口116.6万人,人均耕地0.4 hm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世纪90年代初,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即初现端倪。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引导下,农村土地流转正在由农民自发行为向依法有序方向发展。目前,牡丹江市土地流转面积达9.4万hm2,涉及农户7.4万户,劳动力12.8万人,分别占全市的19.6%、23.4%和19.9%。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高于全国8.9%和全省18.1%的平均水平,已经走在了全国和全省的前列。
调查得知,牡丹江市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调动了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对于创新经营机制、推动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1.1 土地流转强度逐年增大
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牡丹江市依法加大了土地流转推进力度,流转速度逐年加快,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趋向呈现多样化。2009年的流转面积、涉及农户和人口,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25.0%、108.3%和96.5%;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重,占总流转面积的99.7%;流转方式已由初期的转包互换,逐步发展到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但转包和出租仍是主要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96%;流转频次较税费改革前明显加快,流转期限1~2 a的占75%左右。
1.2 劳动力转移是流转主要动因
目前,牡丹江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5.4万人,已占农村劳动力的54%。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城镇等非农领域或境外找到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民与土地分离,加速了土地流转进程。林口县自2002年以来,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转移12万人,流转土地3.8万hm2,人均经营耕地由0.3 hm2增加到0.6 hm2。海林市山河村有劳动力750人,外出务工就达523人,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69%,整户常年在外务工的就有165户486人,全村344.0 hm2耕地全部进行了流转。西安区大莫村村民到俄罗斯担任棚室种植技术员、承包蔬菜种植的已达110人,平均每3户就有1人,共流转土地100.0 hm2,占全村耕地面积的60·3%。
1.3 规模经营主体正在形成
近年来,种粮专业大户、工商企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呈增加态势。
1.3.1 土地向大户集中趋势已经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专业大户共流入土地1.0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0.6%。如海林市耕种面积6.7 hm2以上的有39户,33.3 hm2以上的有11户,66.7hm2以上的有6户。
1.3.2 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土地流转
全市产业化经营态势良好,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推动了土地规模流转。如宁安镜农股份公司建立玉米基地1.0万hm2,辐射8个乡(镇)38个村,带动土地流转0.3万hm2;海林北味食品等29户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供产加销服务,带动基地规模2.8万hm2。
1.3.3 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流转的重要力量
全市通过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1.6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7.6%。宁安响水水稻合作社,吸纳7个乡镇21个村511个农户入股,集中土地近667 hm2,实现了水稻的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1.4 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1.4.1 加强管理服务
制定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建立了管理服务网络,开展了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印制了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实行了合同鉴证及登记备案制度,调处土地纠纷365起,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4.2 政策激励引导
一些县(市)出台了奖励办法以促进规模流转。如,穆棱市对受让超过33.3 hm2、期限3 a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 500元·hm-2奖励;海林市每年拿出55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补)”方式,引导土地向园区集中。
1.4.3 发挥村集体作用
一些村特别是朝鲜民族村,创新了村集体托管流转模式,由村委会将务工村民土地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发包。全市有7个村实现了整村流转,面积达1 466.7 hm2。
1.5 流转效益已经显现
1.5.1 提高了集约化经营水平
全市规模经营面积达3.1万hm2,发展“一品村”428个,农机合作社21个,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1%以上。海林市长胜村245个农户的365.3 hm2土地,流转给农机合作社经营后,仅需40个劳动力就可完成耕种任务。土地流转还促进了测土施肥、水稻两段育秧等一批新技术推广,提高了科学种田水平。
1.5.2 推动了效益型农业发展
宁安市通过场县共建,形成烤烟、甜菜、制种、蔬菜、高效作物5个667 hm2基地;林口通过换调土地,规划建设了0.4万hm2烟田保护区,效益是种植大豆的2~3倍。
1.5.3 增加了农民收入
与2005年相比牡丹江市土地流转价格增长了近一倍,旱田平均4 500元·hm-2、水田7 500元·hm-2,个别地方达到15 000元·hm-2。土地流出户不仅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而且还增加了劳务收入。海林市密南村50户村民的土地流转给东度参业公司,年户均流转收入达8 000元,村民就地为企业打工,年户均收入在12 000元左右。土地流入户通过连片规模经营,也获得了丰厚回报。八面通镇四合村邵洪俊,2008年承包水田33.3 hm2,当年纯收入就达27.5万元。
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牡丹江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农业结构最优、农村经济增长最快和农民最富裕的地区之一,这与农村土地流转密切相关。经调查了解到,牡丹江市在推进土地流转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乡(镇)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高,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思想,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组织引导不到位,管理服务不到位。相当部分农民恋土情结严重,“玩龙玩虎不如玩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全市约有6万农户,守着户均不足1.67 hm2耕地,宁肯维系着较低的生活水平,也不愿通过土地流转去寻求新的出路。
2.2 流转行为不规范
一些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兼职较多,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乏力。一些地方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期限短且流转关系不稳定,既不利于受让方增加土地投入,又加大了土地纠纷的处理难度。
2.3 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牡丹江市尚有2/3的乡(镇)没有建立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也比较单一。流转中介机构发育缓慢,一些农民对流转政策不了解,又缺少咨询门路,农民利益难以有效保障。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
2.4 规模流转难度大
在土地承包及二轮延包过程中,基本以田块好坏搭配承包到农户手中,使土地分散,条块经营,加之一些地方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经营比较效益低,加大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难度。农村社保体系不健全,农民对土地流转仍有后顾之忧。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就业门路不多,现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维权服务等还不完善。这些都对土地规模流转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发展牡丹江市农村经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现针对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5点建议:
3.1 提高认识,把握原则
土地流转是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的又一次创新,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其意义深远。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据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才能加快转移和减少农民,才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才能在全球城市化不断加快的进程中争取主动,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不被边缘化。各地大量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已被充分肯定。各级党委政府应深化对土地流转作用意义的认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土地流转的重大原则。
3.1.1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
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认真抓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位。
3.1.2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应完全由农民做主,并确保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不受侵犯。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既积极引导又不强行干预,把工作重点放在宣传政策、规范管理、改善服务上来,防止和纠正下指标定任务等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的做法。
3.1.3 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积极引导土地受让方按照农业总体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要求,规模开展种植养殖生产,以加快牡丹江市现代农业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2 强化管理,规范流转
应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1 规范流转合同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和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依法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3.2.2 开展流转合同鉴证
应进一步落实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应及时予以办理;对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应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同时,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以土地流转名义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3.2.3 健全备案登记制度
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册和台帐,全面记载土地流转情况,及时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加快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信息资源库。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妥善处理流转纠纷。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契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试点,依法建立规范的仲裁制度、程序和办法,提高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方式,推进工作重心前移,努力实现协商不出村、调解不出乡、仲裁不出县。行政、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3.3 创新形式,推动流转
应及时总结和借鉴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办法,进一步丰富流转主体,创新流转方式。
3.3.1 探索有效的流转模式
在土地流转中,应以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度和产出效率为目标,鼓励集中成片流转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兴建产业基地和农业园区,实行连片种植,集中开发。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机构托管土地,代为流转,或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允许土地流转受让方经原承包方同意后,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3.3.2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加快原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改建为专业合作社的步伐,符合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登记。
3.3.3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对第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在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也可以通过村与村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其他村的土地。对依法收回或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农户进行规模经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城市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到农村承接农民流转的土地,依法单独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同等享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并按照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认真落实牡丹江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在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方面大胆实践创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和农村宅基地流转、抵押办法”的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已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和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的开发;允许经村集体组织多数成员同意后,流转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换城镇社区住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
3.4 完善服务,健全机制
积极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要求,重点建立一个体系,健全四项机制。建立一个体系即: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以县(市)区有服务办公室、乡(镇)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为目标,加快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配备相应电子设施,开展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推动管理咨询服务的市场化,健全四项机制。
3.4.1 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按照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先行先试。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保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保问题。对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3.4.2 健全经营主体准入机制
指导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站,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并对引入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使经营主体和项目具有较高水平。同时,实行专业大户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业主的经营状况,规避土地流转风险。
3.4.3 健全激励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应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具有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达到规模面积、流转期限3 a以上的流出流入方,分别给予财政补贴奖励。对规模经营的农业实体,在信贷、保险、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把土地整理、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优先立项,重点扶持。
3.4.4 健全劳动力转移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制定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做出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城市第二、三产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载体。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能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输出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建立长期稳定的输出基地,进一步转移和减少农民,为推动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3.4.5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和支持基层的土地流转实践,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加强队伍建设。应加强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职能,保证经费,加快形成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8.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八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弥勒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详实地分析,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弥勒;农村;土地;流转;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为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调控作用。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高原特色农业建设的不断推进,弥勒市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积极探索土地流转途径,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全市土地流转稳步推进。
一、流转现状
弥勒市耕地总面积155.56万亩,承包地面积47.1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9.4%,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户13.5万户。截至2015年4月,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10个乡镇,流转面积92794亩,占承包地面积的19.6%。其中,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面积1301亩,以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面积90812亩,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面积428亩,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面积59亩,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面积173亩,以其它方式流转土地面积20亩。从流转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公路沿线的坝区乡镇,例如新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33620亩,占该镇承包土地面积47200亩的71.23%。从规模经营看,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的达17833亩,流转规模在50-100亩之间的达4384亩,流转规模在100-300亩之间的达8151亩,流转规模在300-500亩的达4704亩,流转规模在500-1000亩之间的达1850亩,流转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达33080亩。从流转方向看,流入种田大户的土地面积41318亩,占流转总量的44.6%;流入专业合作社的土地面积173亩,占流转总量的0.19%;流入企业的土地面积51253亩,占流转总量的55.2%。从流转服务看,农户间自发流转29755亩,占流转总量的32%;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16047亩,占流转总量的17.3%;委托乡村组织流转46963亩,占流转总量的50.6%。
二、主要成效
(一)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以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集中土地发展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了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目前,弥勒市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内发展特色蔬菜22.01万亩、特色水果15.42万亩、特色中药材3.82万亩、景观苗木基地6个1.24万亩,流转土地面积7.16万亩,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至323户。
(二)农业规模效益显著提升
弥勒市积极探索多样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合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土地规模种植实现集约化、集中化,有效解决农村“人散”、“地散”问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显著提高,“永红模式”“牛背模式”等土地流转模式已成为弥勒土地流转工作的成功典范。例如,弥阳镇永红村通过走“土地出回租”的流转经营管理模式,将农户分散的土地租回村集体,村集体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整理连片后,建成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农户以一定租金进行回租,同时,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整合技术、人才、产品等资源,聘请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引进省内外实力雄厚的企业公司进行收购,以“抱团作战”闯市场的方式有效解决了销售、市场风险等难题。
(三)农业产业化提质增效
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重点,紧抓基地、龙头、市场三要素,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例如,弥勒市玫瑰湾玫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弥勒市四园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骏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都是依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起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目前,全市注册或建设农业生产、加工基地的涉农企业共190余家,其中,统计在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家(国家级1家、省级4家、州级12家),资产总额64438万元,从业人员5399人。2014年,21家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0560万元,上缴税金5367万元,带动农户5.6万户,促农增收63665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山坝土地流转不平衡
全市山坝区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坝区乡镇土地流转面积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7.2%,山区乡镇土地流转面积仅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2.8%,其中,江边乡、巡检司镇尚未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山区受自然因素影响,水、田、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新型经济主体培育滞后,推动土地流转动力不足,导致土地流转规模较小,土地流转速度慢。
(二)土地流转程序运作不规范
当前我市一部分土地处于无序流转状态,存在着自发性、随意性、分散性和盲目性,受农民契约意识不强、土地流转期限短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通常以口头协议、私定协议形式进行约定流转,土地流转后易发生纠纷。目前,弥勒市土地流转中以口头协议形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达27838.2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0%。
(三)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滞后。我市虽已成立了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但市、乡镇、村组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加之相关人员缺乏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服务中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二是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不完善,纠纷调解渠道相对单一、程序复杂,缺乏行之有效的调解途径。三是土地供需双方信息对接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信息渠道不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是要完善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制,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土地流转中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管理、关系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二是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登记、备案工作,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保障土地流转双方权益。
(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通过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对流转土地面积四至(或权属)、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用途、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调价原则及方式、流转合同续签约定、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处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管理工作。
(三)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9.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九
1、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12、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23、存在的问题····················
34、对今后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3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中文摘要: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现状成效问题建议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1、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4月份市农办组织统一调查情况反映,我区土地流转涉及的农户有2424户,占总户数的14.9%,流转耕地面积249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
1.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1)土地转让转包的有492户,占调查流转户的20.2%,转让耕地面积765.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30.6%。(2)土地租赁的有1726户,占调查流转户的71.2%,租赁耕地面积149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9.9%。如凤阳特色农业园区、红胜水保园区建设等都是通过业主以租赁形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进行开发。
1.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1)有偿流转的有20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83.7%,流转耕地面积20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81.5%。如凤阳特色农业园区200亩耕地就由正兰实业公司以600元/年.亩租赁作花卉苗圃基地建设。(2)无偿流转的有396户,占调查流转户的16.3%,流转耕地面积461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9.5%。流转方式基本为外出务工者把土地无偿给他人代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1.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0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83.7%,流转耕地面积20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81.5%。(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39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6.3%,流转耕地面积461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19.5%。
2、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2.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2.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县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2.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县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3、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3.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4、对今后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4.1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加强宣传,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4.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4.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10.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十
一、九龙坡区和温江区的做法
第一,探索“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换宅基地”的办法,解决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上的阻碍。九龙坡区作为重庆统筹城乡改革的先行示范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探索以“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换宅基地”,解决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上的阻碍;农民变市民后,能够享受到城市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低保等社会保障,解决户籍难题。今年2月,九龙坡区探索制定了《城乡统筹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等12个配套措施,以解决农民变市民过程中面临的种种权益不平等问题,选择西彭、白市驿和华岩等三个镇作为重点突破区域实施改革。
在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上,九龙坡的思路是用农村宅基地来换住房。经报批同意后,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清河、高田坎和高峰寺三个村作为第一个试点,这三个村有740亩属于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小区建筑密度,只用原来20%的建设用地,就可以解决全部农民的住房问题,安置1200多户,平均每户100平方米(主要户型为80平方米)。其他80%的建设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新建住宅成本价每平方约900元,售给农民580元,差价部分从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中支出。农民原有的旧房拆迁补偿每平方米270元,加上旧房面积比较大,这样算下来基本上农民不花钱每家就可以住上80平方米的高标准的城市小区住房。
在解决承包地问题上,九龙坡区规定,农民变市民,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清河、高田坎和高峰寺三个村在用宅基地换住房后,这三个村剩余的3000多亩耕地统一流转到花卉园区,由园区统一招商用于发展花卉产业。考虑到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仍不是十分稳定等实际情况,其土地流转的收益仍归农民所有。当地农民如果仍种粮食,每亩地每年收益仅400元左右。九龙坡区花卉产业占重庆市场的80%,具有使耕地大幅增值的优势。花卉园区与农民商定,每亩地流转费用1500元,其中100元为村级工作经费,50元为社(村民小组)经费,流转后农民每亩地每年可得1350元收益,农民比较满意。
第二,因地制宜地解决农民变市民后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九龙坡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子女入学。区教委以农民变市民人员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学。其子女在九龙坡入学的,继续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二是就业扶持。农民变市民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适龄劳动者,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再就业援助等政策。三是养老保险。农民变市民人员在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规定分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入保门槛更低,农民也可选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变市民人员符合城镇低保规定的可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农民变市民人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仍享有退出时集体积累资产分配权利。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农村股份合作制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净资产进行量化,对农民变市民人员分配股权,实现股权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农民变为市民后每个人所享受的城市社会保障,平均每年财政需支出600元左右。
在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的过程中,九龙坡区委确定了“三个可行”的原则: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就可行;群众满意、能确保社会稳定,就可行;不谋私利、能促进城乡统筹,就可行。除了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九龙坡区城乡统筹改革还涵盖以下内容:推进城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的管理体制改革、活跃农村资本市场的财政金融制度改革和服务高效的行政体制改革。
11.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动向;策略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3.033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对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视与关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是理顺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村个体和群体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步骤之一,因此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在实际生活中,各个地区已逐渐将农村土地确权作为农村土地工作的中心任务并逐渐推进,但是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土地确权的实施,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1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
1.1农村土地流转导致确权动态管理较难
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能够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弊端,提高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操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确权管理的难度。例如在取消农业税之后,种地的收益逐渐提高,因此很多农户逐渐解除流转协议,同时由于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办理更名登记的业务,致使在开展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面临难以确认土地确权归属的困境。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增强了农村土地确权管理的难度,进而阻碍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2私自占有农村建设用地的现象较多
当前,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户之间的争地现象也逐渐增多。在国家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同时,农民抢占农村建设道路、沟渠和其他公共建设用地的现象逐渐增加,甚至一些农民开垦建设用地,这些现象的产生都影响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村的整体建设规划。此外,在一些农村中,存在人们私下交易房屋建设用地的现象,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开展。
2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解决路径
2.1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操作对农村土地确权的有效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改善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问题时,相关人员首先应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从而可以实现稳定流转的关系。例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流转各方在进行土地流转行为时,应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其中流转合同需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规定。此外,各地政府也可以对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流入方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这不仅利于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还可有效规避农村土地产生的流转纠纷问题,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益处。
2.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也需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一定的改善。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较强,改革户籍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其中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破除户籍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代之以管理职能,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资源享用差别。因此,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作业中,较为重要的是破除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并以身份管理取代户籍管理,这一项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城乡之间社保、住房、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3加强农村确权后的用地行为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土地的权利主体,并保障土地权利可以为权利主体使用。因此,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地方政府需加强对农村用地行为的管理,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不良占地行为的发生。其中,政府需首先禁止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擅自侵占农村未利用地、公共用地和他人宅基地的行为,同时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行为需进行严加的管制。如若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私自占用农村公共建设用地的行为,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以通过采取相关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村的建设用地。
3结语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关系的处理质量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相关人员需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与确权过程中需对一切动态进行严谨的观察与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只有处理好农村的人地关系,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良悦.户籍对价、劳动力迁移与土地流转[J].财经科学,2011,(01).
[2]郑泰安,黄泽勇.农村土地流转确权颁证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1,(06).
[3]刘艳.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冲突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04).
【社会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推荐阅读:
社会实践报告 农村10-22
乡村农村社会实践报告07-23
农村暑期社会实践报告10-12
农村扫地社会实践报告11-14
农村社会实践成果报告范文06-29
新农村搬迁社会实践报告07-31
暑期深入农村调研社会实践实习报告11-1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1-04
山大新农村建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01-30
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社会实践调研报告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