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2024-12-10

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15篇)

1.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一

新《行政诉讼法》将于20 年5月1日实施,为正确理解与适用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6日至8日举办全国法院新《行政诉讼法》视频专题培训班 。通过参加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我认为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亮点颇多。

1、立法宗旨的调整。与旧法相比三处变化,“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修改为“公正、及时”…..,“维护”删除了,同时删除了后面的“维持判决”,反应了从指导思想上做了改变,这就是一个理论的突破。“解决行政争议”写进第一条,行政诉讼不能空转,必须解决问题。

2、诉讼主体和审查对象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但大部分可诉的行政行为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特定,不可反复适用,具有直接执行力,针对现实存在已经发生的特定事项,具有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效力。

3.诉权保护和行政机关应诉。解决“立案难”和“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支持负责人出庭制度,执行该制度时从实际出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相应的工作人员”指对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4、合法性审查原则。在行政协议、行为明显不当等领域,合法性审查仍然是首要原则,合理性审查仍处于从属地位,无法与合法性审查并驾齐驱。新《行政诉讼法》第70条增加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扩大了合理性审查的范围,标志着从合法性审查到合理性审查的突破,这个理论突破会深深的影响中国的行政审判。

5、受案范围。新《行政诉讼法》仍采取不完全列举式。第十二条第(一)到第(六)项主要按照行政行为类型进行列举,第(七)项到第(十二)项主要按照被侵犯的权利进行列举,可能产生竞合,建议按当事人诉求确定案由。第十三条排除受案范围的列举。从修改看,在人身权、财产权后面加了一个“等”,为后来的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一条的立法技术是比较高超的,以后法律法规规定可诉的其他权利都可诉。

6、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干预,法律做了一些规定,比如中级法院受理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四中全会文件出台,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到了跨区域法院审理跨区域案件。配套删除了中级法院下移管辖。

7、诉讼参加人。原告的资格上,明确扩大了受案范围,相对人的概念进行了扩大。原告主体资格判断标准,结合了主观判断标准和客观判断标准,注意把握:直接的利害关系,而非间接的利害关系;现实的利害关系,而非可能的利害关系;特定的利害关系,即“本人”受到侵害。《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当下,行政复议制度几乎是形同虚设,为了激活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解决复议机关不作为问题而设立。第三人资格。新增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利害关系,且为负面影响。对第三人上诉权的限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8、登记立案。目的是解决立案难问题。部分媒体存在误读,登记立案并非不作任何审查,前提是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立案阶段避免实质审查,有些要素必须通过法庭调查才能确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决心。

9、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在受案范围,不能单独起诉,只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违法可能对公民权利侵害更严重,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与行政复议相衔接。主要审查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违反上位法。虽然是附带审查,但有独立性,相当于合并审理,在诉讼中要有所体现。法院可以将认定不合法的情况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10、完善了证据制度,促进公正审判。这次修法将很多成熟的证据规则吸收进来,增加了电子证据,明确被告举证制度和逾期举证后果,以及原告举证,法院调取证据制度,证据适用规则。

11、完善了诉讼程序,推动了程序的科学化。以前的法律规定不明确,需要司法解释补充内容。一是明确了判决形式,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取代了维持,《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增加了判决给付,这个与受案范围的扩大有关。三是增加了确认违法。四是增加了判决履行协议(第78条)。这个是非常实质的一个规定。延长了审理期限,起诉期限从三个月改为六个月。不作为的起诉期限,新《行政诉讼法》将60日改为两个月。一审和二审审限进行了延长,增加了简易程序。

12、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判监督。一是再审(第91条),二是检察院的监督(第101条)。参照民诉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13、完善了制裁机制,解决行政判决执行难。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公告、拘留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我们面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的大环境,实践是制度完善的推手,反过来制度又会对实践进行保障。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好在此大环境下,希望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能够顺利,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助力!

2.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二

1 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医院进行成本核算

新制度提出了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 提出控制措施, 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医院同一般的事业单位不一样, 它需要通过成本核算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把“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写进了制度中, 并明确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而不再要求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 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尽管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要求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 但是由于处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个框架下, 医院执行权责发生制不是很到位, 待摊费用等并没有完全使用, 资本化支出和权益性支出也划分不准确。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会计信息不能满足成本核算精细化的要求。因此, 在成本核算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显得尤为突出。

新《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让资产负债更加清晰。医院固定资产折旧表也非常详细, 对医疗仪器按品种划分, 这样使实际操作起来有根有据, 折旧计提清晰化。以前, 修购基金不是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而是根据医院收入或结余来进行计提的。这样其实就和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脱节了, 计提的部分可能已经超过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或者还计提的不足, 对固定资产核算就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外, 固定资产以前不计提折旧, 在账面上反映的永远是初始成本, 这会使医院资产负债表有水分, 资产负债率也不准确。现在更能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 更有利于进行成品核算, 有利于医院进行效益管理。

2 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兼顾

新制度规定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一个会计系统中同时容纳了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 这也就体现了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双目标、双基础的会计模式。医院是一个赢利和公益必须兼顾的单位, 因为医院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普通民众。今后医院的公益性将会更加突出, 这样一来就涉及预算管理的问题。新《医院会计制度》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国库集中收付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会计制度如果分成两个系统分别反映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 这样将会增加医院财务人员工作量, 新《医院会计制度》最终将两种信息在一个会计系统中同时进行反映。这样规定既没有增加工作量又使这两种信息得到了体现。新会计制度还提出了采用“待冲基金”这一会计科目, 以此来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兼顾满足预算管理需要。以前, 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时形成支出, 它反映的是预算支出的发生, 没有办法计提折旧。而现在同时对这部分资产计提折旧, 预存到“待冲基金”里。等到资产要被摊销或者存货被领用的时候, 不再反映为成本费用, 而是冲销待冲基金。这样的话, 医院就可以把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区分开来, 通过“待冲基金”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过程性管理。同时, 又在一个会计体系中体现了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

3 会计科目更具实用性

新《医院会计制度》, 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 也满足了实务工作的需要。新《医院会计制度》反映的收支更全、会计科目更具有实用性, 医院的会计核算将因此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医院其实是一个医、教、研三位一体的整体。在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 科教资金不纳入收支管理, 而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或挂在往来账中, 这就导致医院整体收入数据不全, 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情况。为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 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了“大收大支”的概念, 将医、教、研进行合理分类处理, 并将科教项目纳入了收支管理。

新《医院会计制度》将医疗、药品放在一起进行会计核算, 这样更加符合医院的实际需要。药品管理是大医疗行为的一部分, 不应该将医疗和药品分开核算, 而且人为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容易造成医院收支结余不准, 为避免因数据处理不当造成误解,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就显得更加合理一些, 也更符合国际惯例。不仅如此, 新的会计制度还增加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又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这说明医院也可以进行资本投资, 这给医院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标准, 推动了医院与金融市场接轨, 与国际化接轨。“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的增加, 使医院对往来业务的核算更准确明了, 这样有利于对往来业务的跟踪监管, 有效进行对冲。这些科目的增加实际上说明了有关部门认可医院的投资行为和票据融资行为, 认为在财务核算上应将医院作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4 完善了报表体系

新制度下的报表体系涵盖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一系列的成本报表。这样使报表体系更加完整, 而且与企业的会计报表已经非常相似, 也就是说基本上和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报表都对应上了。报表体系中的成本报表, 可以把医院各种各样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成本通过这个成本报表展示出来。同时, 公众可以通过成本报表知道医疗收费是否合理,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增强了医院与病人之间的沟通。医院还要编制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 这张报表将方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 实际上是兼顾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笔者作为一个实务工作者, 感觉到增加现金流量表对医院自身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医保的推进, 医保后付制的范围和幅度越来越大, 使得医院对资金流的关注度更加提高。因为有了医保之后, 病人看病只交自付部分的钱款, 剩余部分需要医保中心支付, 而医院相关的成本和费用都发生了, 这就产生了时间差。有了现金流量表就可以加强医院对现金的规划和管理, 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新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严格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强化预算约束和成本控制, 规范业务活动, 促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监管, 避免机构的盲目扩张, 从供给方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新《医院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这样对医院的财务报告将会形成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全过程、全范围的监督体系。这样规定使医院财务会计信息更准确、更透明, 更能推动医院财务信息的阳光化。不仅如此, 新的会计制度还增加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这样使医院的业务活动和成本费用构成透明度增强了, 对不合理收费和医药费增长过快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也有利于缓解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

通过对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学习, 对新制度产生的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注重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同时, 考虑了医院的经营性, 同时也借鉴了企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经验, 吸取了国外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思想, 在医院会计与国外公立医院会计接轨方面做出了努力。通过学习笔者觉得新的会计制度更有利于医院的管理, 更有利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更有利于增强医院与社会的沟通, 医患关系将会更加融洽, 更能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摘要:随着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本人对新《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深刻体会到新制度不仅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特点, 更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 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与控制、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 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深刻体会到新《医院会计制度》更能适应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 更有利于加强医院的管理。

3.浅谈小语新课标学习心得 篇三

1、认真学习新课标,深入领会《语文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变观念,克服以往在语文教学中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过分追求学科知识系统的错误倾向,真正确立语文教育的新理念,通过教学任务的完成,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语文素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积极倡导,促进学生主动发展的学习方法,拓宽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联系生活,跨学科的学习和探究式学习,使学生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终身受用的语文能力。2、我还将从整体上把握实验教科书,弄清其编写意图、体系特点,弄清教科书与《课程标准》、教科书各教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弄清教科书各种编辑设计的意图和着力点,以在備课和教学活动中准确设定教学的重点,找准达到《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目标的落脚点,有效地实施语文教学。

3、在准确把握教科书编辑思想基础上,从本班本校本地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不同教学内容,创造性地灵活地选择和运用教科书的各种设计,采取合适的教学策略,把读写听说和综合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大力改进课堂教学,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教学,积极开发课堂学习资源和课外学习资源,沟通课堂内外,沟通平行学科,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增加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丰富语言积累,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基本技能,接受熏陶感染,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鼓励学生采用各种手段扩大阅读面,增强学生在一切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积极参加各种课改活动,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新的一轮以课程与教材为核心的改革正在逐步展开,这给小学语文教学带来了生机,当然也带来了挑战。

我认为首先就是要由单纯传授知识向目标整体转为,弘扬人文精神,目标的整合具体体现在:语文教学内容上的整体观,要坚持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和智力开发的整体教育,语文教学方法上的整体观,要坚持读写听说的综合训练,处理好教与学,讲与练,学与用的辩证关系;语文教学过程中的整体观,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实现知识能力的不断迁移。

另一点体会是,新课程标准仍然非常注重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新课程标准对语文基础知识不但有具体的要求,还有量化标准。

4.行政效能风暴学习心得 篇四

任 亮

通过近期对全市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张掖市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意见》和《关于2012年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集中学习,本人对这次行动有了很深的认识。这次行动非常有必要,我们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个别干部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的干部不注意个人行为,损害党形象,为地方、部门经济发展拖后腿。我谈谈对这次机关效能风暴行动的感受和体会。

一是提高学习的效能,增强干部素质。陈克恭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动员大会上指出,这次“效能风暴”行动能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最关键的是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其实管好自己也是机关干部的底线,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服务,没有高素质就没有好服务。加强有效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综合能力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机关干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机关干部平时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行为。通过学习,可以全面掌握最新的事实动态、重点工作,就可以纠正和解决工作能力差、开拓意识不强的问题。学习

也是解决一个人思想上不求进步,思想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相适应,破解发展难题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多,面对复杂局面,束手无策。业务生疏,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本途径。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学习要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发言、互动等形式提高学习的效能,增强干部的综合能力。

二是提高服务的效能,转变机关作风。机关效能建设源于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真实需要。机关单位要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强化为民服务为立足点,真正做到“身”入基层、“心”系一线,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我们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直接服务的群体是农民,要把平时工作与省、市开展的“双联”行动相结合,深入农户家中访民情、问民意、解民难,和广大村社干部、群众交朋友,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坚决纠正和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的问题。主要是群众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态度傲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该告知的事项不告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甚至巧立名目,百般刁难,吃拿卡要。

三是提高工作的效能,推进事业发展。效能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整体工作的效能,机关效能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农村工作的成败。单位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总抓手,切实提高机关整体效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我们项目建设、民生建设、畜牧业、传统农业以及新型农业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有的部门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现在不讲条件只讲结果,我们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推进各项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5.西方行政制度学习心得 篇五

通过学习《西方行政制度》,我对于中西方行政制度的不同有了些肤浅的认识和理解。

书里探讨了西方行政制度的源头,分别讨论了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的行政制度的演变历史;西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对我国行政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借鉴意义。中西方由于在历史传统、地域空间、民族心理、文化风俗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比较中西方行政伦理价值的差异,可以为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中国,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而工作于政府组织内的行政人员,其工资福利的直接来源是政府;其行政活动中心是围绕着政府展开的。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意识,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都一致服从政府的统治,要求全社会的资源都服从政府的统一支配,政府的意志主导一切,所有大小行政官员都是为政府组织的统治服务。以上种种因素容易造成一种错位,由“为公民服务”倒错为“为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这种政府本位要求公民去适应和服从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管理,而不是要求自己去适应和方便广大公众。它还导致了一种行政实践评价标准的倒错,凡是适应政府行政组织系统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在西方国家,契约观念历史久远,并且深入人心。在西方观念中,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就公民而言,一是通过选举或遵从使政府获得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基础;二是通过纳税给予政府经济支持。同时公民也自然期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就政府而言,它在获得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支持的同时,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今天我国的行政伦理还很不完善,反思中西行政文化差异,借鉴西方以“法律至上”、“法律制约权力”和“公民意识”的现代行政文化,对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6.教育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篇六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有感

最近,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新时期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方向,具有高屋建瓴的作用。教育承载着千家万户的期待,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作为一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理解到,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百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部门的形象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区域经济竞争进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的高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改变工作态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逐步与执法对象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只有具备了这种服务意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

三、要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7.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七

关键词:新公共行政运动,公共行政观,社会公平

“公共行政”这一概念对于中国学者来说是即成的, 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历程中, 公共行政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定义和内容表现形式[1]。而对“公共行政”概念的理解反映了时代的发展需求。 而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国情和社会性质存在许多不同, 我们需要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公共行政观,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适应中国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框架, 才能对中国政府的困难给予科学有效的建议。在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历程中, 其不同时代的公共行政概念具有不同时代的特色, 我们在此系统的回顾公共行政观, 是为了发现一个适合我国持续发展的公共行政概念。

一、公共行政与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公共部门 (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 的一次深刻的变革。新公共管理运动不仅涵盖了西方发达国家, 对我国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很多国人发现顽固的遵守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不适合新中国的发展, 更无法提高我国相关部门的行政效率。此外, 来自我国国民的抱怨和抨击, 使得我国不得不急切的寻找一条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理念和方法, 在此刻不容缓的国情下, 新公共行政观应运而生。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公共行政管理, 只是着重关注政策和技能的“公共管理”, 是公共行政下一个低层次的技术性领域。在20世纪80年代, 为了适应全球信息化和国际综合贸易的发展, 适应国内公共服务水平的质量和提高对政府行政效率的需求, 中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时代潮流, 极大的促使了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主要是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和现状制定的个性化改革方针。如美国的“企业化政府”改革运动、法国的“革新公共行政计划”、英国的“管理主义”运动等。随着政府改革发展的不断完善, 公共行政管理得以继续发展, 并汇总了政策学派、工商管理、公共行政、 政治学及公共选择学派等多种学科。可见, 此时的“新公共行政观”才是日后人们常常提到的新公共行政管理。从新公共行政逐步向新公共管理过渡, 此时的新公共管理不仅仅只关注政府内部事务, 还关注外部环境及灵活的管理策略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内容, 以及对取得成果, 增强责任进行强调。新公共行政管理和传统的的行政管理相比, 在公共事务、治理方式、公共权力、价值导向、公共参与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显而易见, 新的公共行政运动给公共行政管理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使新的过行政管理具有全新的生命力[2]。

二、公共行政与“治理”和“善治”理论

在20世纪80年代, 治理理论在西方国家兴起。在过去15年间, 治理理论涉及许多的领域和事务, 成为当时最流行的词汇。治理理论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国际援助机构的发展研究和福利国家危机所引发的公共行政改革, 而国际援助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的的援助效果不明显, 大量的援助项目无法实现, 主要是由于受援国的政府与公共管理部门的治理能力出现了危机。在1989年, 世界银行首先对非洲国家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治理危机”, 此后“治理危机”一次被广泛用于各个领域。而福利国家危机所引发的公共行政改革是指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的福利国际危机。在20世纪70年代, 福利国家几乎破产, 社会福利不仅没有帮助社会, 刺激国民的创造能力, 更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长了国民的懒惰风气, 社会问题不但没有较少, 反而出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社会分裂严重, 家庭解体等现象不断增加,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 公共行政管理进行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大改革。缩小了政府的规模、从经济方面进行整顿、合同采购、国有企业私有化等各种新的行政措施出现, 治理理论在这场大改革中脱颖而出, 在20世纪90年代, 治理理论就开始进入到新行政管理运动, 但是治理理论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新行政管理运动, 从而滋生了社会自组织网路这一新生事物的治理能力[3]。治理理论既不是一套整体规则, 也不是一种活动, 而是一个协调的过程, 是一种持续性的互动方法。总之, 治理理论是一个倡导公共管理为主体的多元化方针, 是政府和社会之间进行网状互动的纽带。而善治是治理的升级版, 可以有效避免“无效治理”, 并使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的社会协作管理手段。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最佳的治理状态。 治理和善治理论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 更对新的公共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公共行政观

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国情而进行改变, 新公共行政观必须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断的提出新思路、新理念, 满足“加快行政管理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而进行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需要我们汲取发达国家的优秀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道路不断的完善适应我国持续发展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首先,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行政体制需要做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建设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开放性政府, 并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 促进任何社会的和谐发展[4]。此外, 构建和谐社会还要以公平为指导方针, 以效率为导向, 而这种公平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公平, 要切实的贯彻到各个基层, 这也是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在以人文本的理念下加入公平正义的新公共行政管理制度, 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特色。

综上所述, 新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根据我国基本国情, 抽象的借鉴发达国家的时间和理论成果, 寻找一条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 使公共管理制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设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张康之, 张乾友.解读“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公共行政观[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13, (1) :23-34.

[2]常菲.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共行政:一个新的行政观[J].继续教育研究, 2009, (4) :149-151.

[3]徐海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中国适应性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 2013.

8.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八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永远是被告,处于防守地位。如用“矛”与“盾”比喻原被告关系,作为已服役13年的“盾牌手”,笔者对“新法”的最大感受是:“矛”更锋利了!“盾方”若不未雨绸缪,只是被动应付,势必会处于不利地位。

《决定》共六十一条,涉及的增删改动之处甚多,单是条文数就从“旧法”的七十五条扩充至“新法”的一百余条。本文重点谈一下与登记机构有关的变化。

一、政策取向改变

“新法”第一条为立法目的。原先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表述,现删掉“维护和”,只剩下“监督”,其含义不言而喻。实际上行政行为本身有既定力和执行力,通常作出就生效,在诉讼中也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在原告面前无疑是强者,只有它不侵权人家的份儿,哪需要专门再“维护”它?原告的请求不成立,驳回就是了,何必强调“维护”被告?社会上普遍认为“民告官”胜诉难、执行难,今后可能会有意矫正。

二、“具体行政行为”变“行政行为”,“红头文件”不再是不容商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通俗地说,以后诸如限购令、合同备案、资金监管、协助控税之类,都不排除“过堂”。会议纪要之类的,其制定和执行就更要慎重了。

举个例子。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是房产继承“强制公证”的主要依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也据之把公证书作为要件。绝大多数人对此是理解的,毕竟登记机构无法实质审查,强制公证看似麻烦,但绝非只为了减少登记机构的责任,而是客观上更权威地查明与认定了事实,减少发生民事纠纷的可能。不过某些情况下难以公证,也是事实,当事人质疑《联合通知》本身的合法性,遂引发一些诉讼。“新法”实施后,此《联合通知》必成为法庭上的审查目标。让基层为司法部、建设部20多年前制定的文件辩护,何其难也。

三、提高对行政首长本人的要求

“新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但总不能每次都“不能”吧。地方政府会制定相应的应诉规则,量化指标,避免个别首长当儿戏。除此之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先是每天罚单位50-100元,现改为罚行政机关负责人。

四、改变复议与诉讼的衔接,降低官官相护、“父子容隐”之可能

“旧法”规定:起诉前先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行政行为,原作出机关为被告;如果撤销了,则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很显然,仅就避免当被告而言,复议机关会倾向于“维持”而非“撤销”行政行为。

现修改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此一来,不管维持还是撤销,复议机关(市政府或者省厅)都可能与原机关一同当被告,增大了败诉的风险。若把复议机关和行政机关不恰当地比喻成老子和儿子,那么以往的“慈爱”目光将向“公正”目光转变。它将更认真地审查,更公正地裁断。如果它受行政机关“拖累”而败诉,可想它会怎么追责。

五、在判决类型和标准上,除将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吸纳进来外,又有拓展

在笔者看来,这将大大增加“确认违法”的适用几率。例如“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这类案件并不少见,也就是说行为“略有瑕疵”,但“大差不差”。这种案件以前通常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新法”实施后,对不起,“确认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认为“确认无效”比“确认违法”好听,但“新法”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显然把“确认无效”视为“更加重大且明显违法”时用的。笔者预测,“新法”实施后,行政案件会“大增”(可能增加三到五成),败诉则“剧增”(可能两倍甚至更多),这是趋势。

六、司法独立性、制度性增强,“协调”法院将更困难

司法独立与公正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新法”全面贯彻这一思想。如经最高院批准,省高院可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本地法院不审本地的案子),如取消上级法院将本属自己的一审案件“压到”下级法院(以便掌控)的权力,如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帮被告完善证据),如法院“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如立案环节对原告权利的保障,如在裁判形式和标准上对法院裁量权加以规范,等等。直白地说,法院裁判活动越独立,行政机关协调甚至干涉案件越难。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第一,登记机构要提前着手,主动研究,既要研究新法,也要梳理现有制度。对于确有必要但欠缺法律层面依据的做法,应通过写入法律来完善。第二,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随大流、凭经验是不行的。第三,领导很关键。第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因此,要充实法治队伍并切实发挥其作用。第五,保障登记人员权益,推动建立登记人员的执业保险制度。

9.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九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社工作,我局安排在7月29日、8月2日两天时间,在北街社区会议室进行全员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我受益非浅。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加深了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以下就将几天来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

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尤其是目前存在的乱处罚、乱罚款、乱集资和以权谋私等情况,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情况如果不能坚决地予以纠正和克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另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筑牢,真正俯下身来接近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拳拳为民之心转化为良好的服务效果。政府部门必须将服务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服务下沉,直面广大群众,从而使群众受惠。要牢记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社会,因此权力的运行价值必须有利于人民和社会,只有树立这种观念,才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履行执法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立足岗位实际,勤奋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切事物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驾驭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行为和个人。另外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还要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廉洁行政执法的前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10.行政强制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

(XXX)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解决了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对行政强制缺乏统一规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存在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名称不一,缺乏规范。实施主体混乱。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的随意性大。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时间过长。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从制度上作出统一规定。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11.论新时期行政管理现状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36-01

新的历史时期行政管理工作如何顺应21世纪发展趋势?怎样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如何让行政管理工作与时俱进?本文在研究新时期行政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极具实操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特点

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能够有效的提高管理水平,而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手段正是最好的解决措施,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出下面几个特点。

1.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具有法制化的特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归纳成为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行政体制及权责分配、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安排都应该做到有法可据,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是保证行政管理工作不越位、错位、缺位的根本。

2.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具有透明化的特点。我们知道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到行政主体和客体、行政对象之间的利益调整,而做为行政管理部门是需要对工作内容、政府决策、行政手段等信息进行公开的,所以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透明化、可监督、可参与。

3.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具有高效率的特点。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是非常多的,也是非常容易对公众的利益和权利有所触动,所以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高效率的特点,才能够对利益分配、产业升级等及时进行调整和分配,

二、新时期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现状

在新时期的大环境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我国各个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以及水平却存在着停滞不前的现象,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类问题:

1.行政管理费用过高,花费不透明。

就当前来说,我国政府面对的行政管理主要问题就是经费总额居高不下,“三公”经费的支出依旧占了政府开支的很大一部分比例,虽然在中央政府“八项规定”、“取消公车”等政策实施后,地方政府的经费支出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总体来说,我国政府的行政经费依旧偏高,也存在着少数地方官员铺张浪费的现象。同时,某些地方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管理经费花费不够透明,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这也是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层面所面对问题,长此以往,容易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公共事业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经费使用过多,占用大量的公共资金,进而造成了地方公共事业的投资减少,教育、卫生、民生等公共事业领域停滞不前,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如果政府在公共事业领域成绩不够突出,容易造成失信于民的不良影响,对于整体的社会投资环境不利,难以带动地区经济的腾飞。

3.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淡薄,存在官僚主义风气。我国政府一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工作导向,这也是我党的执政之本。但是某些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履行和实现这一宗旨,摆出居高临下的官僚主义嘴脸,完全背离了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在新时期环境下,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尚未完全转变由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过渡,这也是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不但服务质量低下,使得人民群众的意见很大,更严重的后果就是损害了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4.官员利用行政职权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某些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员在行驶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存在着违法乱纪的现象,这表明我国行政管理的职权被腐败分子掌握后为其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温床。严重影响了法制性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除此之外,某些地方政府在运用权力从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不当的运用行政执法权,同时采取封锁新闻消息,对事件进行不公开处置等不当方法度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更严重的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政府处理不好与群众的关系,将无法顺利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不利于维护地方的稳定发展。

三、促进行政管理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1.以可持续发展思想推进政务公开。从社会层面上讲新时期的行政系统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从生态、资源、人口等方面思考,需要不断进行政府自我改造,有效的促进社会进步,最终应该关注自身的发展和生存的可持续。可持续发展思想用于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可将其归结为对行政秩序以及行政环境的改进,政府的政策执行应该做到可持续,要做到政令畅通,保证政治局面的稳定,确保行政秩序的稳定。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建设要想做到可持续发展,需要将行政生态环境治理、行政人员素质提高同步落实。

2.政务公开,建设高效能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执行阶段,需要实现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能够保证政府的行政效率。政务公开不仅能够实现对行政工作的有效监督,同时对于行政工作效率提高、行政程序的有效推进、公众满意度、行政办事的公平性都是有益的,这些重要的指标能够帮助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行政效率过低等问题。

3.加强政府人员新时期行政管理效率。政府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直接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下去的速率,也会影响到社会公共服务品质,最后对干群关系、官民关系造成影响。当前经济、知识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发展机遇转瞬即逝,所以地方政府要想更加有效、快速的促进地方行政管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应该稳抓机遇,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做为各级政府就需要不断的加强效率观念,不断的增强效率责任意识,以一定的综合措施将行政管理效率稳步提高。

总结

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行政管理费用过高,花费不透明、公共事业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淡薄,存在官僚主义风气、官员利用行政职权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等问题。而新时期行政管理工作应该做到现代化发展,以可持续发展思想推进政务公开,用政府公开来建设高效能政府,同时还需要不断的加强政府人员新时期行政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文忠.维护高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2]余宏明.高等教育安全教育浅议[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12.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十二

当前, 扶贫开发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如何以全新的理念, 把扶贫开发提高到新的水平, 是摆在各级扶贫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的讲话, 本人认为, 要抓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 必须“突出六个重点、实现三个突破”。

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要突出整村推进水平的提升。整村推进是“十五”扶贫开发以来, 解决重点村经济、社会、文化综合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落实科学发展观, 必须突出水平的提升。要坚持“落实政策扶真贫、统筹发展促和谐”的理念, 从市情、民情出发, 因地制宜, 开拓创新。在群众参与式扶贫上, 增强氛围抓宣传;在组织项目实施上, 协调配合抓落实;在资金项目管理上, 严格纪律扶真贫;在工作检查验收上, 规范程序抓考核, 提升整村推进水平。

二是要突出移民扶贫难题的破解。移民扶贫是一项贫困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的民生工程, 但在实际工作中, 难题较多, 要抓好工作落实, 必须千方百计破解难题。要按照“抓规划落实, 促整体搬迁;抓资源整合, 促基础设施;抓社区管理, 促长效机制;抓督促检查, 促全面落实;抓宣传报道, 促典型推广;抓后续扶持, 促生产生活”的“六抓六促”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移民, 以整体搬迁和集中安置为重点, 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要突出“雨露计划”成效的体现。“雨露计划”是提高贫困群众素质、促进收入增长的有效方法。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培训和转移就业的成效。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带来“返工潮”的实际, 加大自主创业培训、转移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本地农民创业优惠政策, 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创业培训、就业的好形式、好方法、好途径。

四是要突出社会扶贫机制的创新。社会扶贫是扶贫开发一项最有潜力的工作, 如何挖掘工作潜力, 重点要突出机制的创新。除继续做好单位定点扶贫、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外, 要进一步引导和加强企业帮村带户工作, 积极动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 兴办公益事业, 推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共同致富。要加强对外联络, 拓宽合作领域, 还要健全完善社会扶贫工作监督、奖惩机制, 努力发现、培植、宣传社会扶贫典型经验。同时要创新开展“赣南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提高社会力量的扶贫捐赠水平。

五是要突出项目资金管理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好坏, 直接影响扶贫工作的成效。今后工作中, 首先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到村财政扶贫资金和到户贷款项目管理台帐,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十项制度”建设;其次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与其它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再次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检查验收制度, 推进全市扶贫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

六是要突出“学教活动”成果的转化。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 结合机关作风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 围绕政令畅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廉政勤政等要求, 进一步做好“学教活动”成果的运用转化工作,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落实解决工作问题的办法, 切实通过学教活动的成果转化, 全面提升扶贫开发科学发展水平。同时要加强扶贫系统自身建设, 努力提高正确把握形势、深入研究问题和扎实推进工作的能力。

实现三个突破:

一是扶贫工作机制要有新的突破。实践证明, 工作机制是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特别是扶贫开发, 工作涉及面广, 因此, 首先是协调机制要有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搭建工作平台, 规范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大扶贫”的工作格局;其次, 资金管理机制要有新的突破。要坚持群众参与的扶贫方式, 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议事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 扶贫资金真正向贫困群众倾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和扶贫宣传, 在积极探索如何建立更有效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如何形成贫困村自我投入机制、如何加强乡镇扶贫专干管理、如何强化典型宣传推广等方面上有新的突破。

二是扶贫产业发展要有新的突破。产业扶贫是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实现稳定脱贫的直接举措, 一直以来产业化扶贫都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今后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要大力加强扶贫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 提高组织、服务和覆盖带动功能, 强化贫困农户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努力探索和完善村级互助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机制, 有力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实现增收。积极支持县级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小额信贷资金合作试点, 拓宽贫困乡村贫困群众筹资渠道。要提高贫困群众瞄准率, 探索小额到户贷款贴息使用管理新模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行政管理学学习心得 篇十三

行政管理是作为一个大学生所应该掌握的基本素养,通过本堂课的学习,我了解到了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常识,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或许今后我用不到这些知识,但是我仍然会努力加深自己在这方面的素养。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传统上以中央集权为主。因为国家土地面积广大,民族众多管理难度大。完整的中央集权体系在秦代开始建立。秦代富有开创性的制度创建影响了中国后来的历史长达几千年。直到现在我们还受到秦代制度的影响。 三公九卿制构成了中央政府的基本架构,往下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地方官吏。往上是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的皇帝,同时皇帝也是国家的人格化象征和某种程度上的精神领袖,这也是为什么宗教在中国一直依附于皇权生存。虽然如此,皇帝的权力还是受到相当的制约。

这种制约不是表现在明文法定上而是约定俗成的传统。在中国传统是一个力量相当大的因素,这或许是农耕社会的保守性造成的。制约皇帝的是天,这个“天”是一个漫长时间里发展起来的概念。夏商周三代“天”还是代表一种神意,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人民群众往往把无法理解的力量归咎于天,“殷人率民以侍神,歌舞以娱神”就是鲜明例证。周革商命以后“天”的神秘色彩有所减弱,民的作用开始得到重视。殷周易代是上古的一大转折。敬德保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等观念开始在政治生活中产生影响。其后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将之进一步发展为系统的儒家学说。汉代董仲舒又吸收阴阳家的观点将“天”的神秘性和民意相结合提出“天人感应”。至此制约皇帝的民意获得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在政府架构中也有对于皇权的刚性制约,西汉的丞相权力相当大,以至于光武帝建立东汉要用尚书台来肢解相权。唐代则通过三省六部制的行政命令审议复核来匡正皇帝的谬误。即使是明代皇权极大加强的情况下,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知识分子也表现出极大地勇气来对抗皇帝错误的命令甚至不惜为此付出生命。

近代以来思潮涌动,传统伦理道德、西方民主学说、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种.种倏乎即逝的主张都在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无论是上层精英还是下层老百姓都表现出一种对于未来前途的迷茫。令人目眩的科技在侵蚀着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结构,畸形的繁荣使一部分人纵情享乐道德沦丧,也使一部分人产生强烈的对未来的畏惧而对科技发出诅咒希望用传统来予以解救。但是传统道德已经在种.种方面被社会发展甩在后面。僵死的官方意识形态又不足以让新一代信服。如何走出第三条路从而完成传统与未来的妥协重塑中国人的信仰目前还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14.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 篇十四

一是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我们市人大要结合我市行政机关的实际,督促行政机关拟订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除了加强行政机关的学习外,还要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队伍和人大代表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义,为进一步监督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二是要深刻认识人大监督对促进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意义

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来看,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的规定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有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审批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失控,权力一失控就必然出现腐败。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但我认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监督,其工作千头万绪,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有更多时间及时有效地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而本级行政机关的力量又重点放在监督被许可人从事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上,其自己监督自己,主动修正错误就更显困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行政机关上级监督下级的方式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据宪法的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实施最有效、最具权威的监督,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法》颁布,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监督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责无旁贷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许可法》这部规定得比较完善的法律得以遵守和执行。否则,无论一部法律规定得如何完备,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执行,都将是一纸空文。

三是要明确人大对行政许可法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1、要明确监督对象。人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对象应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组织。《行政许可法》给这些行政机关授予了行政许可权,如果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加强监督,仅靠行政机关的上级监督是不够的,就有可能出现违法许可行为。因为长期以来,行政许可行为未能有效的规范,现在《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行为进行了规范,必然限制一些行政部门的小集团利益,他们有可能采取变通手段,谋取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对这些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督促他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权。

2、要找准薄弱环节。人大必须找准行政许可行为有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薄弱环节,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督。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法律在这方面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行政许可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在今后的行政许可中,也会不可避免地重复过去的错误。这就需要我们常委会加大对行政许可程序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行政审批中出现多头审批、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实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3、要把握监督重点。人大及要加强行政机关对特许事项的监督力度,这是监督的重点。所谓特许事项主要是指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些事项的许可,行政机关审批给谁,谁就会获得较大的利益。如果不加强这些特许事项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人大加强对特许事项的监督检查,我想必要时应提前介入,把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事中监督,以防止暗箱操作,保证整个许可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有限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保护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15.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十五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与公共行政

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管理实践的一次深刻变革。它不仅席卷了西方发达国家, 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很多人发现, 固守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无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不仅如此, 来自于公众的抱怨、抨击和期望迫使公共部门急切地找寻到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恰当方法、工具和理念, 于是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上, 新公共管理就应运而生了。具体而言, 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开始关注的只是策略、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公共管理”, 还被看作是公共行政下面一个较低层次的技术性领域, 是范围更大的公共行政或公共事务的一个分支。它是一套实用方法的艺术和科学, 适用于公共行政的方案设计与组织重组、政策与管理计划、资源配置、财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进行项目评估与审计。此时公共管理之所以叫“新”, 就是以此“公共管理”为参照的。

进入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后, 为适应全球化、信息化及国际竞争加剧的趋势, 迎合国内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以及提高政府效能的呼声, 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 促使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改革的广泛性、全面性和激进性是前所未有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并逐步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西方各主要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 分别制订了各自的政府改革方案, 如美国的“企业化政府”改革运动、英国的“管理主义”运动、奥地利的“行政管理计划”、丹麦的“公营部门现代化计划”、法国的“革新公共行政计划”、葡萄牙的“公共选择计划”以及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改进计划”等。随着政府改革实践的不断丰富, 公共管理研究得以继续发展, 并汇聚了政策学派、公共行政、工商管理、公共选择学派以及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显然, 此时的“公共管理”才是人们通常提到的新公共管理。欧文·休斯认为, 这种新公共管理包括了公共行政。从公共行政转变为公共管理, 意味着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变化:公共管理不仅关注政府内部事务、程序管理和办公室管理, 还关注外部环境、战略、组织广泛的使命与目标、灵活的管理策略等更为广泛的内容, 以及对取得结果、改进技能和增强责任的强调;尤为重要的是, 依据“行政”概念而发展起来的公共服务, 同依据“管理”概念发展而来的公共服务是不同的, 而采用公共管理则更有助于人们深入思考政府体制与政府观念的变革问题并付诸实践。

新公共管理和传统行政相比在公共事务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公共利益、价值导向、公共权力、公共参与、公共政策、公共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毫无疑问, 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传统公共行政弊端的革除注入了一股全新的活力。

二、“治理”和“善治”理论与公共行政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治理理论开始兴起于西方发达国家。一时之间, 治理迅速流行, 以至于鲍勃·杰索普 (B.Jessop) 认为“过去15年来, 它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 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

治理的理论主要是沿着两条路线展开的, 一是国际援助机构的发展研究, 另一是福利国家危机所引发的公共行政变革。其中一条路线, 即国际援助机构在对发展中国家援助过程中发现, 不少援助项目之所以无法有效实施, 主要是因为受援助国的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治理能力出现了危机。1989年, 世界银行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来描绘非洲国家面临的问题, 随后“治理”就被广泛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 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另一条路线则是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的福利国家危机。20世纪60-70年代, 福利国家濒临破产, 社会福利不但没有刺激个人的创造性反而助长了其懒惰和依赖情绪;社会问题非但没有减少, 新问题、新情况反而层出不穷, 社会分裂加剧, 家庭解体, 感情纽带断裂, 传统的小社群遭到离弃……因应社会的需要, 公共行政领域兴起了一场大变革。政府缩小规模, 从经济领域大踏步撤退, “市场化”、“以企业家精神改造政府”成为指导性理念, 签约外包、合同采购、公私合营、国有企业私有化……, 各种新的公共行政方式日新月异, 其典型就是英国撒彻尔内阁时期与美国里根执政时期。此即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治理就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应运而生, 这场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后的发展, 就开始渗透进了治理理论的要素, 接受其理论指导;但是治理理论又超越了新公共管理运动, 即发现了社会自组织网络这一新兴事物的治理潜力。实际上, 治理机制一直就存在于西方社会运行的实践中, 只不过到了20世纪后期, 西方社会多元化进程加速, 特别是公民社会与国家阻隔的逐渐拉大, 社会自主性呼声日益见涨, 公共行政领域的“国家空心化”, 这些都预示着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衰退命运。“乃至70年代, 人们对国家的作用不再抱幻想;到90年代, 对市场的作用也不再抱幻想, 这才重新唤起了人们对这种从未真正消失的事物的兴趣。”而治理理论的提出和阐述则被认为是对实际运行中的治理机制的“重新发现”。

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 (J.N.Rosenau) 认为“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 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 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全球治理委员会则认为,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相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 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有四个特征:它不是一整套规则, 也不是一种活动, 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 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 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 而是持续的互动。简而言之, 治理倡导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网状互动的管理过程。治理的目标取向是“善治”, 即可以避免“无效治理”并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协作管理过程。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的基本要素有十个: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稳定、廉洁、公正等。而这些要素的实现程度越高, 善治就越有可能。

治理和善治理论另辟蹊径不仅摆脱了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而且对新的公共行政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是当前我国公共行政改革必须予以重视的。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行政

我国的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一步步跟进的, 尤其是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之后, 行政体制的改革也先后走出了: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阐明了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的原则、方法, 以及改革后机构的数量等问题、1995年9月25日, 李鹏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书的说明》中指出, 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的总设想是“把综合性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 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 或者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 或改组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推进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关键的几步。而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共行政体制改革上有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 尤其是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行政, 要求我们吸收世界上一切国家优秀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行政体制。那么面对西方20世纪后以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治理和善治的成果我们如何取舍呢?是一并移植还是启发性接受和探索呢?

丹尼尔·贝尔认为, 一个社会的伤痛往往是由于缺乏某种知识所致, 制度的创新和移植又总是和相应的知识存量与结构密切相关。故此, 我们必须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利弊进行全面的认识, 对治理和善治的语境进行分析, 即使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的创新也必须紧贴当下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首先不可否认新公共管理运动革除了传统公共行政的不少弊端, 但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市场化导向和顾客式的管理民主可能会使我国当前循序进行的公共行政改革失序, 再者治理和善治理论本质上在于社会自组织治理, 要最大限度的限制政府的作用, 这与我国当前阶段政府主导的改革步伐不一致, 过于超前, 更何况只有获得正当的制度移植的选择逻辑, 讨论治理与善治制度的移植才有现实的意义。为此, 我们需要的就是把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治理、善治的某些理念结合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 来实践具体的公共行政改革制度。

为此, 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行政首先要做到以人为本。《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把“以人为本”作为“指导思想和原则”写进党的文献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的历史性决策。在行政管理领域, 把“以人为本”作为新的执政理念, 提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并贯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无疑对加强物质文明, 尤其是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都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行政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论思想。它科学地回答了中国发展的目的和实质, 回答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向哪里发展?归根结底, 人是发展的手段, 也是发展的目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 “真正的社会主义”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 社会本身也得到解放”。

其次, 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行政要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有限有为的政府 (有限是指政府权力能够得到有效的约束, 不是一个权力膨胀与不受控制的政府;有为是指政府应该扮演服务者的角色, 积极履行公共义务, 提供公共产品) 、透明高效的政府 (透明的政府要求政府要主动接受监督, 将一切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高效要求政府行为尽量降低消耗, 节约成本, 同时方便人民) 、诚信责任的政府。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目标的这种积极有限、运作有序的政府同西方所谓的最小政府的是有很大差异的。

再次, 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共行政要以公平正义为导向。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以市场化为导向就是以效率为导向, 而治理和善治理论中则把公正提了出来, 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础相适应, 我国公共行政改革体制的构建也应该以公平正义为导向, 而且这种公平正义要做到的不仅仅是形式的公正, 更重要的是要做到实质公正, 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对以效率为导向的公共行政进行构建时加入公平正义, 是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色, 但是又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以公正损害效率, 而是要在法治公共行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使效率和公平正义相互促进。

具体地结合中国的实际, 抽象地借鉴西方的成果, 如此方能对我国公共行政制度创新有所裨益, 并且使公共行政的改革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相互促进。

摘要:自上世纪下半叶以来, 西方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和公共治理运动, 并且进行了大范围的实践。这种管理和治理模式的更新对我国当前的行政改革具有启发意义, 但是我们不能盲目的移植西方的管理或治理制度, 而应该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出发, 在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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