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精选8篇)
1.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一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查思考
[摘要]:基层民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意义重大。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给予了大量的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为准确把握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我对邵阳县部分乡镇场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系统地作了以下分析。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
基层民主 法治建设 调查思考
近几年来,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兴盛开之中潜伏危机,阳光之下也有阴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应当看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不仅关系到邵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还直接影响着邵阳县整体形象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为推进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于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8日,对邵阳县22个乡镇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听取了乡镇、场,主管工作的领导以及部分村民的情况意见,召开了8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乡镇、场、村、组党员以及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30多人次。并组织11个乡镇128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农村背景下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邵阳县地处湘中偏西南,是邵阳市的南大门和西大门。全县总面积1993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场,总人口98万人口,651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县自1999年来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至2009年4月7日,已有478个村党组织、24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
新一届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强化了村民民主自治力度。
1、从思想建设层面上看: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 邵阳县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县从3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邵阳县报>>用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2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并且利用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做为普法工具,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18万多条。同时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从制度建设层面上看: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
近年来,邵阳县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全县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县各农村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邵阳县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93个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县的黄亭市镇大河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五峰铺镇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郦家坪镇的成天堂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成天堂、和谐成天堂、文化成天堂、生态成天堂、法治成天堂”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3、从队伍建设层面上看: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
近几年来,邵阳县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五峰铺镇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10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3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黄亭市镇冷水村委会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9年3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2010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673件,提出司法建议224条,被采纳387条,担任法律顾问23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县城塘渡口镇将全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镇3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
4、从民主法治建设层面上看:农村依法治村初见成效近几年来,邵阳县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县城塘渡口镇白虎街街道居委会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9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街道”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实施了土地重组、旧街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邵阳县县委县政府,近几年来,加大了对县城塘渡口镇的建设投入力度,计划投入约1、2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山水园林邵阳县县城,有力地带动和促使全县农村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为邵阳县 “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新农村背景下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
一是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近年来。邵阳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近年来,邵阳县部分农村领导干部,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8%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4%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2、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黄亭市镇三联村村民小组杨三中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3、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 在调查中发现,邵阳县有少数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塘田市镇雷公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调查,有15%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5%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4、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
据霞塘云乡一些村民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第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调查,有57%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县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邵阳县电视台、邵阳县县日报、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8%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第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第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新农村背景下进一步推进邵阳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目前,邵阳县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1、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要将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来认识;必须明白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事关农村工作的全局,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克服可有可无、应付了事等错误认识,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来认识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全局联动,齐抓共管,克服镇和司法、民政等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引导和依靠群众,经常传授和交流经验,通过弘扬先进和鞭策后进,让民主法治转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崇尚民主法治的良好氛围。
2、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 要紧紧围绕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农村实际,把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继续深入持久地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公仆意识。
3、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据调查,有85%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4、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5、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营造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浓厚社会氛围 邵阳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任重道远,不可止步,需要积极推动和实践。建议各区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指导实施的组织领导架构,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要按照第一年发动和试点,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要求,狠抓“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落实。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列入总体工作计划,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融入各村的日常工作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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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秋琴.试论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J].桂海论丛,2004,(S2).
2.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二
一、改革机构,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 国家政权从“大队”撤回到乡镇一级政府, 乡镇成为国家权力的最基层。各个时期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和主要工作决定了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随着后税费时代来临, 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提上日程, 由从农村社会催缴“皇粮国税”到“城市支持农村”, 政府的职能开始由管制向服务转型。为降低行政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各地不断地撤乡并镇和精简机构, 管制的成分减少, 服务的内容增多。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我国的乡镇改革最需要解决问题是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 乡镇政府究竟应该干什么事? 这必须搞清楚。其他所有的问题, 都从此延伸出来 (1) 。乡镇政府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基层和基础性地位, 决定了其重要性, 也决定了其职能转变任务的艰巨性。县以上政府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推进或者纯粹的上行下效, 除涉及政府冗余人员安置外, 更多的是各种机制和办事规则的执行。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权, 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 是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中间环节, 上接县, 下连村, 任何孤立或单项的乡政改革都很难取得实际性的成效。必须从国家或者政府引领整个农村社会治理的高度, 进行至少市、县、乡 ( 镇) 三级联动的机构改革。乡镇政府的机构改革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 其基本思路应该是: 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扩大民主, 使乡镇一级政府彻底完成由“搜刮”体制向“服务”体制的过渡。结合实际情况, 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 并针对改革的制约因素和出现的问题、难点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实践中, 乡镇政府的机构改革应以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由管制向服务转变为基本目标, 合理设置乡镇内部各事业站所, 明确站所职能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完善运转机制。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 不搞千遍一律, 要结合各地农村工作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同时着力精简机构和人员, 提高行政效率。
转变政府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戴维·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指出: “ ( 我们需要) 一个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政府。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 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 (2) 。”基层政府职能的确定, 要遵循“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原则, 即凡市场能有效调节的, 社会、企业、个人能自主决定的事项, 政府不必干预, 而市场失灵, 社会、企业、个人无法承担的事项, 政府则应责无旁贷地承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免征农业税以后, 乡镇政府工作的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 要“钱”、要“粮”、要“命”的历史已经终结, 相反, 各项惠农政策不断推出, 政府服务提上日程, 积极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应积极关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基层政府的决策职能, 乡镇政府应积极主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扎实推进国家农业农村政策在每一个村落的实施; 二是基层政府的协调职能, 农村基层是各种矛盾的集聚地, 村落与国家、与社会、与市场的各种冲突以及村落内部的各种利益冲突都在农村社会的场域显现, 基层政府应通过指导制定村落发展规划、优化经济发展目标、提高国家惠农资金利用效率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基层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的基本责任是营造“可预期的”公平正义的农村发展环境, 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指导而非管制, 更多的是服务而非控制, 应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过上幸福生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服务、市场服务, 目前的乡镇政府, 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仍然是基础中的基础; 四是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 基层政府代表国家政权所行使的一系列职能不可能没有管理, 其要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无疑需要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 比如市场监管, 即需要政府由基本的法律手段和方式, 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应给予严惩, 比如社会治安, 对诸如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惩处也需要法律的方式。总体而言,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并非放弃管理职能, 而是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在服务中协调, 靠服务来管理。
目前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有两项。一方面, 理顺县乡关系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前提。应依法界定县 ( 包括各职能部门) 与乡 ( 镇) 两级政府的职权职责, 逐步改变乡镇工作的被动执行状况, 减轻乡镇的工作负担, 使乡镇工作有更多的自主空间, 真正做到权责一致。凡属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能, 如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不得通过委托方式随意转移给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只应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能;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确需基层政府配合、协助的, 应明确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合法的途径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 严厉禁止领导干部口头委托和赋权。另一方面, 改革上级政府及部门对乡镇工作的考核“习惯”的关键。“官大一级”的传统观念使基层政府的工作时常面临否定性评价甚至被“一票否决”。对乡镇工作的绩效考核要改革“多头考核”的做法, 原则上只能由一个部门组织综合实施, 更不能把原本不属于乡镇职能范围, 仅仅只是临时接受委托的事项纳入对乡镇的工作考核中。
二、完善立法, 确保农村治理有良法可依
基层政府主导农村法治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有良好的法律,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早已形成, 但是针对基层政府职能及其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尚有制定和修改的空间, 应启动立法和法律修改, 以确保农村治理有良法可依。
制定或修改法律, 完善基层政府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基层政府职能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以兜底条款的形式为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推进设定了法律依据, 但是缺乏可实施的细则, 以致基层政府不得不忙于来自县以上各类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这些工作既有基于法律授权的委托, 也有基于行政管理的工作任务, 还有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正因为法律规定太过原则, 操作性差, 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拒绝 ( 哪怕是缺乏法律基础的) 委托, 给依法行政带来困扰, 特别是面对不同部门的领导有意见相左的指示时, 更是左右为难。应及早通过地方立法启动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 条适用的解释, 将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细化, 以改变交办事项过多、过杂、过于混乱的现状, 给基层政府一种可预见的预期。亦可考虑制定单独的《基层政府组织法》, 明确职权职责, 使基层政府的权力边界明确化, 义务法定化, 在基层管理活动有法可依, 减少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权力滥用甚至被迫滥用问题。
制定或修改法律, 明确乡镇与村的关系。农村法治化治理中乡镇与村之间关系的处理是基本问题, 实践中, 两者的关系介于法律规定的指导与传统形成的领导关系之间, 在各种场合呈现不同的冲突。就农村治理实际而言, 乡镇对村纯粹的指导解决不了乡镇职能的实现问题, 片面地领导又掣肘了村民自治的推进, 实际的需要应该是领导和指导的结合。应制定《村民自治法》或者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也可以通过地方制定细则对应予指导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更倾向于制定新的《村民自治法》, 将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和应该接受乡镇指导的事项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使村民自治和基层政府职能的实现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事项农村的协商治理。
制定或修改法律, 规范基层政府的执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实质是乡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是实体权力得以合法行使的重要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法模式并未在短期内快速消除, 但在执法收到越来越多的监督的法治大背景下, 基层政府的行政程序意识逐渐提高。与此相对应的是, 当程序意识增强后, 立法的不足显现出来。目前的乡镇行政中, 由于基层事务过于繁杂, 学习的实践和精力缺乏, 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的行政程序规定更不便于执法者理解和把握, 习惯性的执法方式仍然大量存在, 严格依据程序而为的行政行为相对较少。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通过法的宣讲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 更重要的是应通过农村普法, 让群众树立“政府行政程序的违法也是一种违法”的理念, 让政府执法更趋合法化。
三、规范执法, 让基层政府充当法治表率
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有法律运行机制的不完善, 有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 更有执法者的基本素质的因素。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诠释法的精神和价值, 让基层政府充当法治表率, 是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现代行政法治要求乡镇干部树立三个方面的理念。首先, 乡镇干部要跳出权法之争, 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度里, 宪法法律的权威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本身是设定权力的一种载体, 又是权力得以恰当运用的依据和保证, 但是, 当法之权威与领导者或者执法者不依法而为的行为想冲突时, 要强调法大于权, 任何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都不得突破法律允许的范围。其次, 乡镇干部要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的理念。在政策、文件满天飞的农村基层, 农民对法律缺乏基本的认知, 往往将政策与法律混为一谈, 将文件的效力视同法律, 个别乡镇领导为实现所谓的农村“治理”, 滥发文件, 愚弄群众, 甚至曲解法律和上级文件, 使政府威信扫地。要推进农村的法治化治理必须首先强调政府的依法, 必须让所有的公共权力纳入法律的框架, 无法则无权, 执法必须依法。最后, 乡镇干部要树立合理行政的理念。法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具有强制性的权威, 更需要广大群众接受其公平、公正的基本理念。一些乡镇干部习惯于将亲情、熟人列为执法考虑的因素, 相同事件不同处理, 不同违法同等处罚, 人为地以远近亲疏衡量处罚的严厉与宽松, 尽管就单个案件而言可能没有超出法律授权的幅度和范围, 但在多个执法行为的比较中, 明显不合理。应通过严格执法程序和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现行政的合理性。加强学习和培训是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的重要途径, 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干部特别是执法一线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法治理念教育, 提高其法律素养。
在乡镇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突出“程序正当”的原则。控制裁量性权力的方式就是建立程序性机制 (3) 。不仅仅是农村, 在整个我国的法律传统中, 对实体公正的过度关注和对程序公正的相对忽视都是根深蒂固的。在乡镇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程中, 首先应考虑程序性问题。比如行政决策, 没有民意的调查和公众的参与不能称之为“治理”, 没有集体决策和合法性审查不能称之为“合法”。比如行政执法, 没有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和告知义务, 即使结果为民众所认可, 亦不能称之为“合法”。应努力破除行政主体决策和执法过程中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 赋予民众更多的程序性权力, 让群众参与到依法行政中来。
健全制度, 强化对乡镇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在农村基层, 干部是具备一定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地方精英,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要从内部监督抓起。一方面, 要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内部制度的建设, 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 比如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内部考核评比制度、内部监督纠错机制等, 以完善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 清除依人情执法、依关系执法的现象, 让“依法”成为常态。另一方面, 要切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将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进行逐项分解, 建立起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具体指标, 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将执法责任制由传统的事后监督并追究责任, 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并追究责任 (4) 。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强化执法责任, 以规范的执法程序和严格的裁量标准确保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具体而言, 要将职责落实到各个乡镇站所的每个岗位和干部个人, 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严格进行监督和考核, 实现真正意义上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体系, 通过内部监督的方式督促乡镇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四、营造法治氛围, 优化农村治理的外部环境
加强对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法律监督。卞军民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中提到, 有一个镇长在被问及有关政府监督的问题时, 他说的一番话耐人寻味:“我们的压力主要是来自上级的制约, 虽然理论上我们还要受本级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但相比较而言, 上级监督才是关键的, 因为它决定我的‘乌纱帽’, 一句话, 谁决定我的仕途我就听谁的”。 (5) 这位镇长所谓的上级监督只是诸多监督形式中的一种, 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方式很多, 最重要的是要强化法律的监督。法律的惩处比上级领导的监督更为严厉, 只不过更多的人将之视为可以规避的方式。应通过法律的严格实施和责任的追究, 让监督实效化。
推进乡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现代农村治理最重要的特征是治理主体的变化, 原来由乡镇政府单向管理实现农村社会的有序化, 今天的治理则强调包括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农村公民社会和农民群众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多元主体的参与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对涉及与各行政村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联系的事项, 无论大小, 都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只有高标准地推进基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 才可能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和监督乡镇政府的行政活动, 才能确保乡镇干部的公共权力能为民所权。只有高标准地推进基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 才可能让农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取得实效。
注释
1王运宝.乡镇何去何从[J].决策, 2005.04.
2[美]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6.
3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4湛中乐, 傅思明.依法行政培训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4.
3.关于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一、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
法治在农村的推进程度,往往取决于广大农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认同乃至接受法律的调整。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理解和运用程度仍处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由于广大农民日常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意识上的欠缺,导致对法律内涵的理解不透,甚至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否违法,他人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往往想不到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多年形成的“人治”思想和对法律的畏惧,一些农民在遇到问题时多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去解决,助长了“权力”对“权利”的损害。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觉得权大于法,做决策干工作总是喜欢参照惯例和习惯、传统去衡量是否,评价对错,有意或无意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很多普法教育停留在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形式上,教育内容过于宽泛,对于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对于农村法制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很多地方没有注意把握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教育的内容与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协调,使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法治观念养成和培养的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对于农民依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指导意义不大,法律素质仍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农村缺乏通晓法律的专业人才,甚至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观念缺失,执法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农村法律人才的缺乏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法制体系建设缺失,没能形成体系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多个环节,立法占首要的地位,没有立法,便无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无从谈起。我国农村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体系化不强,许多重要的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已制定颁布的法律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农村法制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守法和执法层面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失,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无法彻底杜绝与根治。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比较科学完善,但村民依法自治程度依然不高,究其原因,有村民自治受行政干预较深的问题,又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依然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要依据农村现实条件和农村法治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建立并坚持普法教育制度,同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对涉农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加大学习检查力度,使他们成为学法守法的带头人和引导者。要注意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精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的炕头,以此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逐渐提高、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快速开展。
(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涉农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保证涉农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保证立法的科学化;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定义务,体现人性化。为保证已有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应有作用。
(三)强化法律公平公正,提高依法执政和法律援助的水平
4.如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篇四
九溪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谌广
——九溪江乡2011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料 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与良性发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法治宣传体制不健全,法治教育乏力。目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很不完善,普法有待扎实深入,还有部分村没有成立普法小组,有的普法宣传教育往往是应付式、运动式“、一阵风”,因而流于形式,收不到实际效果。
二、农村法治建设开展难,落实更难。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旧淡薄,很难集中起来进行法治教育;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也只是把普法资料送到农民家里;农村有50%左右已审结的案子没有得到执行或没有全面执行。由于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农民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法治观念无法得到提高。
三、农村基层干部执法不严。村干部是国家法律的宣传者、执行者,理应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宣讲国家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但由于有的村干部自身素质较差,对法律学习不深人,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准确,再加上个别同志思想动机不纯等原因,从而导致在法制宣传中“变味”,身教中“走样”,使老百姓对干部失去信任,对法律失去信心。
四、农村社会治安影响农村的稳定。一是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三是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和蔓延,如黄、赌、毒、淫秽物品在农村流行,并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
五、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在农村呈冒头态势,流氓恶势力抬头,村霸、乡霸不断出现,封建宗教宗族活动频繁。
六、自然灾害事故防御能力下降,由于农村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新的矛盾埋下了隐患,还有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多,农村多是老弱,缺乏防护和救援力量。八是民事纠纷、家庭暴力事件增多,家庭婚姻、分家分产等民间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之一,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尽管当前农村出现上述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继续抓紧法制教育,深化法治建设,诸多问题和矛盾还是可以化解的,针对实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全面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增强农民法治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要从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移风易俗,用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市场,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特别要把农村广大青少年作为普法及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普法的重点内容不仅应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常用法规;还应包括农村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企业法》、《税法》、《选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这些法律的适应面广、针对性强,必须要求重点掌握。
四、要讲究普法形式,通过轮训的方式培训干部,对广大党员和乡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要以乡镇司法所为核心,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余、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展开生动扎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5.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篇五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 6 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 ____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局、区法制办、____镇、____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
XXX 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区政府及各职能部
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
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
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
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 XX%,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 XX.X%。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以《____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____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
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
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逐年增加分值比
重,同时将法治政促使部门、乡镇街年来(20XX-20XX 年)共审查了 52 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
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
20XX 年以来我区的 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 248 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开政府信息
16213 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20XX 年,共主动公
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
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
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
甚至错误地认为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
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
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
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
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法行政意识不强,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
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问责相对弱化,效性和威慑力。
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失去了监督的实
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与其他
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负有行政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区政府和各职能
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
落实到政府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
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
激励引
提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
一方面要
____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要围绕与
使人民更要改变
第 4 篇:法治建设调研报告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 6 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____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____镇、____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 XXX 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 XX%,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 XX.X%。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____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____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20XX-20XX 年)共审查了 52 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20XX 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 248 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20XX 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93 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
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
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____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第 5 篇: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命题以来,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由法律水平的提升转型到法律信仰的塑造,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
仰。我们在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信仰深入人心。法治文化是体现法治信仰和精神的进步文
化形态,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宝,紧扣法治如皋建设的目标,将法治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法治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如皋正处在“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开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的新要求,大力拓展法治如皋建设新领域,把“腾江越海、登高致远”融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多方联动,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部门联动,共同培育法治文化。继续实施“五个纳入、五大推进”的法治创建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全力参与、上下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把法治文化建设纳
入法治如皋建设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贯彻 “五五”普法考核机制,形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社会联动,共同建设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不断健全责任机制,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法治如皋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开拓创新,致力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实现品牌化。完善领导干部“卡网碟”学法套餐,致力打造“雉水在线”如皋市干部学法平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优化法律援助“12348”文化品牌,不断丰富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让如皋法律援助全省领先,叫响全国;在主城区公共娱乐场和主要干道,筹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一条街,培育镇、企业、学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典型,努力建设机关与基层、城镇与乡村,多位立体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使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一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实现长效化。在政府层面,一
是巩固提升法治先进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加大对镇、机关部门述法考评工作指导推进力度,试行纳入普通公务员考核,切实把
述法考评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做优建设法治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强化镇法制工作室建设,落实专职法制员,发挥辅政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优法治政府“品牌”。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中心和行政争复议前协调中心建设,实施中心协调和流动协调,大幅度压降行政案件、败诉案件和重点行政信访量;四是做实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品牌,将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四个强化,大力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良好的氛围是基础。我们要进一步突出“四个强化”,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一是强化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全面融合、有机结合,二是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积极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论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
和载体传播法治信息,抓好法治专栏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三是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指导我市的法治实践。四是强化法治文化的市场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法治文化不断融入主流文化之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 6 篇: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今年 11 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
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
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 5 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 110 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
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 2003 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 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 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 109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 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16 起,调处成功 15 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 54 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 212 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
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
,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要继续向纵深发展,向村居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者可以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将法律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让在场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在无形中起到“解决
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3、建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要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其素质。一要全面规划,做好组建工作。大力宣传组建专业治安联防队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组建专业化防范队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订立合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严格标准,选聘政治可靠、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派出所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有效保证队伍定岗、定责、定时、定位的要求。三是多渠道筹集经费。可以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一部分,同时以存车收费等费用支付一部分。四是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由公安部门统一培训管理,把治安联防队伍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大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出租、闲置房屋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房屋租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挂牌制度,房屋出租人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后向当地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好《出租房屋审批表》和《治安责任担保书》后,方可办理出租合同。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房屋承租人的监管力度,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承租房屋进行废品回收,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一部分人以此作掩护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暂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人民展开经常性的排查,堵住这些地方在暂住、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5、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室和法制宣传园地,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集中
整治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辖区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和音像制品、图书报刊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对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帮教小组到位,档案齐全,明确责任,切实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生活上给出路,管理上不断线,降低其重新犯罪。加强对监视居住、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管制等外执犯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任何问题。
7、抓好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要针对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门成立班子建设指导组,重点解决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无班子的村配齐班子,落后班子的村配好班子,一般班子的村配强班子。要治穷治乱同步进行,督促“两委班子”带领村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搞民营经济,为群众多办实事,带领村民共同富裕。
8、改革派出所勤务制度,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要考虑不同区域派出所的环境差异,在指导和考核标准上不搞形式主义和整齐划一,使派出所的工作适应于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群众需要,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二是城区派出所改革必须与
社区警务建设同步进行。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把派出所民警的工作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上,依照社会公共力量抵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在社区设立警务区,各警务区在街面上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组织治安防范、加强治安管理和为群众服务,构建严密的辖区治安防控网络。三是要大力推进派出所队伍建设,走依法制警,以德育警,科技兴警之路。治安防范中突出科技兴警,建立连接派出所和警务区、警务站、警务室的畅通通信联系,装备良好的交通工具,做到纵横联动、快速反应。
第三调研组人员名单:
略。
第 7 篇: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听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安排部署,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两次专题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打表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市级要求,在全县 42 个县级部门单位、22 个镇街中开展了行政权力责任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县、镇街两级权责清单体系,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开,进一步理清了权力边界,规范了权力运
2---了各种重复材料、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推广运用群众工作系统,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推出民事代办、村居公开等六大板块新功能,将县长信箱、县长热线、阳光XX 接入平台,并对平台受理事项进行抽查、催办、督办,定期通报。
(三)强化文件管理,优化政商环境。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控规范性文件数量,狠抓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机制。全年共审查《XX 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18 件,审查后符合发文条件的全部报送备案,做到了“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同时,将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确保相对人的知情权。对 67 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 50 件,废止 17 件。二是加强政府商务合同管理。严格落实《XX 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办法》,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民商事合同,由承办部门拟草并经相关涉事单---一是开展案卷评查。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助推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再上台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在全县执法单位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大排查。在全县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开展大排查,发现和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执法部门整改提高。四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把好行政执法源头关,凡欲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申领 XX 市行政执法证件,杜绝无证执法现象。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五是规范委托执法。委托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可委托的执法事项范围中进行,委托单位必须组织受委托镇街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 6---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等单位配合参与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四是推广仲裁制度。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发生民商事纠纷时,积极促成推动双方通过仲裁这种既高效又便捷的方式解决纷争,有力地推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七)培育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一是着力提高政府
工作人员现代法治意识。落实法治培训进党校,在县委党校主题培训班开设《运用法治思维促进党政管理》专题讲座。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考试、全县干部职工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集中组织全县部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普法(现场)考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通过学教参与,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二是大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三月法治宣传
8---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法治进程,但是县内部分单位及领导干部对法治的重视依然流于形式、流于口号,对依法行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到位,不习惯、不愿意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摆脱发展与法治相对立的传统思维定势。
(二)行政体系欠科学无法满足现代行政管理需要。现代行政管理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对行政组织、行政体系的架构要求非常高。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之间关系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行政组织体系没有完全理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人浮于事与人手不够之间的矛盾还客观存在,部门之间职能职责没有完全厘清,制约了改革的纵深推进,影响了行政的整体效能。
(三)机构队伍与法治建设现实需要之间落差较大。从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三、对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我县和全市其他区(县)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建议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全面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并加强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目前,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员非常薄弱,与其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任务存在巨大落差。调研显示,XX 县政府法制办目前只有 4 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半数专门设立法制(规)科的单位,其余单位则由其他科室兼揽法制工作,镇街则多以综治办兼揽法制机构的职责。因此,建议强化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力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不断优化法制机构和人员结构,将那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
12---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律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突出责任落实,提高依法履职质量和水平。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6.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六
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
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五)健全利益协调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法治机制。
7.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七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司法,而在社会本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让公众知晓,在于实施。换言之,乡镇司法所的一大任务便是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种子播撒在农民的心田,待花开之日,让清新的香气弥漫在每家每户。花香的收获需要满心的呵护,法律之花的盛开亦需要乡镇司法所的倾情浇灌。
普法宣传犹如花籽的播种,在耕耘时节便播撒希望。一本本法制宣传册、一堂堂法制公开课、一个个法律知识竞赛、一场场法治晚会让村民一点一点在脑海中勾勒出“法律之花”的轮廓,让“法律之花”深植人心。当村民遇到难办的事手足无措时,乡镇司法所能从法律角度提出务实恳切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援助恰似花苗的灌溉,在片片绿叶中聚焦未来。法律不是拥护崇高,而是维护一般。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法应如同春风化雨般滋润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田。而乡镇司法所尤其应当维护好普通大众的根本利益,在联合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之上,为经济困难的、其他无力支付费用的或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就特定类型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安置帮教好比生长期对于多余枝丫的剪裁,让花朵更好地接受光照和雨水的洗礼。安置帮教的对象是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他们都曾迷失在黑暗森林中,在罪恶的泥沼里苦苦挣扎,他们都曾与社会相悖,被投注蔑视的目光。乡镇司法所犹如一只柔软、温暖的手,抚平了他们内心的愤愤与创伤,牵着他们回归到光明坦荡的大道上。如此,农村的不安定因素也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社区矫正宛若除去花瓣上爬行的草虫,让花朵绽放得毫无保留。社区矫正工作近几年才在乡镇司法所开出了花。原因在于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地区的文化、法律土壤过于贫瘠,农村社区资源匮乏不足以担负起改造罪犯的重任。现如今,在乡镇司法所的努力之下,村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全面开展,进一步缩小了城乡法治建设差距。
2 乡镇司法所:村民纠纷的调停者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如竹苞矣,如松茂矣,携带着新事物的蓬勃朝气,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了黑黝黝的中国农村土地。农民们渐渐地离开了土地,带着满腔热血投身于商贸活动,市镇商铺林立。农村的经济迅猛发展,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渐趋复杂,利害冲突愈演愈烈。乡镇司法所自创始之初就被赋予的光荣使命便是化解农民之间的矛盾,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与法院调解纠纷相比,乡镇司法所的调解有其鲜明的特色:
2.1 司法所调解有地方特色,法律与规矩结合适用
《乡土中国》如是描述中国乡土社区: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孤立和隔膜。社区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生活圈子。由此可见,农民们千百年来在共同生活中,日积月累,慢慢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规矩也会因村落不同而相异。这些古老的规矩犹如一把闪着习惯力量逼人光芒的双刃剑,国家强制力很难在短期内将其革除。
乡镇司法所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得到彰显。乡镇司法所调解纠纷不同于法院审判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它更加注重法、理、情的融合,“不伤和气,握手言和”是它的追求。正是为此,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往往是在农民心中有一定地位、可断曲直,生于斯长于斯的当地人。
法律和规矩相结合调解纠纷是一个必经的过渡阶段,它不是对法律的歪曲,对法治的践踏,相反的,它是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桥梁、垫脚石。法律与规矩在农村地区结合适用的过程中,两者不断进行抗争与妥协,规矩把法律从高不可及的云端拉下,让其在泥里翻来滚去,法律的外壳渐渐剥落,只留下了在暗夜里璀璨过星辰的内核,那是法治精神。
2.2 司法所调解快捷、高效、经济
传统中国公民受到“和为贵”“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不大愿意打官司,即使是一个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也有可能拒绝走司法途径,理由便是诉讼成本较高。一方面,诉讼的时间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诉讼费、律师费较高。
与此截然不同的是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院审判严谨细致,讲究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就好像中国画里的工笔画,笔法精谨细腻,一只鸟都可达“光色艳发,妙穷毫厘”的程度。而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讲究“快、狠、准”地解决问题,就好像中国画里的白描画,笔法朴素简洁,三两笔就能让宫廷侍女、花鸟虫鱼跃然纸上,惟妙惟肖。
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往往一接到电话就立即出动。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主要诉求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期调和双方的利益,平息双方的不平之气。一次调解不成就再来一次,一种方法调解不成就换一种,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群体性事件就要与“带头大哥”沟通好;当事人很难打动就要走“群众路线”,让亲朋好友敲边鼓。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就好比抗战中的游击战,灵活机动、快捷高效。
3 乡镇司法所:深化改革的践行者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古代先哲不仅告诫今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叮嘱我们只有反复实践才可掌握事物的内在规律。在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的今天,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而且要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中反复实践,探讨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先锋,在新形势下更应磨光宝剑,钢化铠甲。
3.1 厘清司法所的地位
只有认识到司法所的重要性、明确司法所的地位才能弄清楚司法所的使命、职责,从而对症下药,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目前,司法所的地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有的地方司法所受到政府的重视,地位较高;有的地方司法所可有可无,地位较低。由此,应该明确乡镇司法所、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是农村治安的三大支柱,必须加强三者之间的联系。
3.2 完善司法所的工作机制
司法所的常规工作应该规范化、制度化,把司法所的各个职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建立案件排查制度,规定排查的主体、对象、时间、方式;建立司法专干培训制度,规定培训的内容、频率、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报到制度、走访制度、请销假制度、会客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等。
3.3 加强司法专干队伍建设
目前形势下,派在各村的司法专干多为公认能主持公道、对村民知根知底的“老大哥”、“马大姐”,如此的队伍结构利弊互见。利在于这些司法专干的调解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弊在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弱,易于陷入枉法调解的误区。为了趋利避害,首先必须加强对司法专干的培训力度,其次必须逐步将村里的大学生引进司法专干队伍,最后必须逐步提高司法专干的工资、补贴。
3.4 健全司法所评价体系
具体详细的评价标准才能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有的放矢。上级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详尽的司法所工作评分表来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评分表应划分各大类工作项目,确定其所占的分值并且分点描述各项工作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此外,司法所应自己制定与评分表相挂钩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先锋,在其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经过荆棘遍地、群星黯淡的崎岖之路,但拍拍身上的土,继续跋涉,眼前终将出现青山绿树、碧海蓝天的康庄大道。路漫漫其修远兮,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仍需有志之士上下求索。
摘要:古语有云:“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诚然,直插云霄的摩天大楼之下必有钻地数十米的地基,而连绵千里的雄伟大坝却会因蝼蚁的日夜蹿爬而最终溃决。在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的今天,要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须从中国社会的基层——农村启航,而乡镇司法所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俨然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先锋。乡镇司法所之于农村,如坎儿井之于新疆,无声但又有序地灌溉了最干涸的土地,满足了人们最日常的需要。
8.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八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在农村,法治建设道路曲折,本文从农村法治建设遇到的困难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关键词:法治建设;问题;策略
一、农村在法治建设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农村的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但是农村往往存在观念落后、素质偏低、生活穷困、矛盾多发、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和问题,这些问题将会阻碍法治农村的建设,进而影响法治的进程。目前,大部分农村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农村立法不完善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针对农村农民的立法少之又少,而且那都是前些年的政策,比较滞后,难以应对对于最近几年的拆迁补偿,土地的征收征用时产生的纠纷。导致几乎每个地方涉及到征地和拆迁补偿时,几乎都有无数的上访案件。法院在审理农村的土地纠纷、房屋、宅基地买卖纠纷、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村级债务纠纷等案件时,常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常常忽略征求农民的意见,制定出来的法律也难以真正被贯彻执行。
2.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
农村居住的大部分人世世代代都是农民,大部分农民,他们一般学历比较低,缺乏对法律和法制观念的认识,他们经常接触的就是一些封建迷信思想。所以他们是重礼教而轻法律规范,遇到什么纠纷一般考虑的是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不会去考虑法律上如何如何规定。农村人好面子,有时候自己或者亲人受到伤害,比如说,强奸,这在他们认为是很丢脸的事情,而且为了维护小姑娘的名义,他们一般不会选择功力救济,而是忍气吞声,或者选择私力救济。
3.农村法治宣传力度不够,缺乏一套完整的宣传教育体系
在农村,经常可以看得每个村的主干道两旁的墙上会写着一些诸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乡风文明新农村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等等的标语。但是仅仅这些标语的宣传力度是不够的,这样的宣传只流于形式,存在表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4.农村社会治安不稳定
农村里大部分人由于接受的教育少,而且农村生活比较落后和贫穷,农村里经常会有一些游手好闲的小混混,而且农村也不像城市的小区公寓住宅等有保安等的值勤,加之其一般距离城镇又比较远,交通不便,导致农村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生活的贫困导致了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最近今年,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和蔓延,如黄、赌、毒、淫秽物品在农村流行,并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
二、对上述问题的应对策略
由于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对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与良性发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均应该重视农村的法治化发展,应该把农村法治化发展纳入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针对上述在农村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将给出几点见解,以此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微薄的力量。
1.立法机关应该完善对农村经常性出现的问题的立法,诸如拆迁补偿等
立法机关在立法的同时应该征求民意,深入农村进行调查,了解农村的风俗习惯,因为农村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时常发生冲突,有必要在风俗习惯和法律之间进行协调和取舍。在立法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的区别一般农村,普通农村和特殊农村,因为地域的不同和风俗习惯的不同,导致每个地方的纠纷不一样,例如偏远农村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所应得的补偿将会比交通比较便利,发展比较迅速的农村低。除了立法机关的立法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每个地方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
2.加大在农村的法治宣传力度
由于农村距离城市较远,交通不便,教育科学落后,法治意识观念淡薄,所以在建设法治农村的时候更应该加大法治的宣传力度。现在好多农村的法治宣传只停留在表面的宣传,只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派给的任务。想要建设法治农村就得摈弃这种表面宣传的思想,把宣传落实到实处,应该有组织有规划有纪律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可以从以下方式展开宣传,例如,座谈会,讨论会,知识竞赛,播放法治进程的教育片等,把建设法治农村的观念渗透到每家每户。
3.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给予生活困难者以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就业培训
农村基础设施很不完善,生活条件较差和一些生活困难者觉得通过自身的努力很难摆脱生活现状,这就诱发了一系列的农村犯罪,诸如盗窃,抢劫等。如果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使农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给予游手好闲或者生活困难者以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这就会大大提高其生活质量,也可以间接地减少犯罪。
4.要從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组织各种比赛和活动来使村民尽量都参与进来,用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市场代替不健康的活动,净化农村社会环境
尽管当前农村出现上述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继续抓紧法制教育,深化法治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诸多问题和矛盾还是可以化解,从而为建设法治农村扫除障碍。
我认为除了要加强和改进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的农村的法律外,作为基层一线,当务之急是营造法治氛围、强化法治引导、推进公开庭审、净化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李萍.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法治与社会.2015
[2]杨灿.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西南大学.2014
[3]樊德玲.我国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
作者简介:
宋金珊(1991~),女,汉,云南晋宁,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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