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12-09

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

1.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和快速妥善地处臵实施城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防止执法人员与被管理对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由此引发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现象,有效确保执法人员与居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好地做好本地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城管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突然发生的当事人谩骂、殴打甚至集体围攻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执法人员有效执行职务执法行为和已经出现有可能造成居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事件。

(三)、为了能及时处理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委文件精神,市城管办成立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处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组员。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和要求,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执法人员处臵具体执法活动中突发的重大情况;下属的大队、中队成立本大队(中队)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处臵应急分队,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中队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

(四)、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应坚持以教育、纠正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执法解释工作,禁止简单粗暴,讲究文明礼貌的服务态度,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以防止突发事件的产生。

二、具体应急处臵方案

城管执法应急处臵工作方案应根据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的高低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三级应急处臵。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章)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规劝其及时改正,但当事人拒不改正、且情绪暴躁,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争吵,这时应立即启用三级应急处臵方案,执法人员应向中队应急处臵分队报告情况,应急处臵分队接到报告后应五分钟内赶到现场,着力平息当事人与执法人员的争吵,防止事态扩大,并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及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是否具有过错行为进行依法公正地协调处理,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为止。

(二)、二级应急处臵。当事人经过中队应急处臵分队现场协调处理后,情绪仍不能得到控制,进而产生谩骂、出现对执法人员推撞、撕破服装等,引起居民群众的围观。应急处臵分队发现事态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向中队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中

队领导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带领队员立即隔开闹事者,同时报告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迅速联系其他中队应急处臵分队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尽快平息当事人不满情绪,先行疏导化解后,事件处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依法公正地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后做好立案存档,以备后用。

(三)、一级应急处臵。经过二级应急处臵,发现当事人的抵抗情绪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况且围观的居民群众也与当事人一起参与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围攻,毁坏执法车辆直至暴力抗法时,大队领导应立即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的严重情况,并马上报警,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由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在请示市管领导后,会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处理。

三、应急处臵的责任承担

(一)、城管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时,若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明确,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执法人员应立即改正执法行为,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二)、中队突发事件处臵应急分队经现场协调处理,不能使双方矛盾得到控制时,既没有及时向中队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又违反上述应急处臵规定,擅作主张,从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

失的,应急分队组长作为主要责任人,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承认其过错外,单位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中队领导进行现场协调,仍无法有效控制突发事件时,既没有立即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件的严重情况又违反上述应急处臵规定,擅作主张从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中队领导应作为主要责任人,除向当事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外,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实行处罚依据正确,因当事人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殴打甚至集体围攻,使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有辱人格的过激行为,单位应向市领导作出专题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请求公安、纪检等相关机关介入,依法作出处理。对在严格、公正执法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无故殴打、围攻的队员,单位应视情节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四、附则

(一)、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7年9月30日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篇二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物业管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1.1编制目的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4.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联网,系统架构由分散模式发展为数据集中模式,相应风险集中到联社汇聚点。联社汇聚点的安全、稳定将影响到全辖信用社所有前台网点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意外事件(包括人为和自然的灾害),减少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害,现制定XXX市农村信用联社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工作能顺利实行,联社成立信息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x(联社副主任)副组长:xxx(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成 员:xxx(信贷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xxx(财务计划部负责人)xxx(稽核监察部负责人)xxx(安全保卫部负责人)xxx(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为XXX市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最高决策处理机构,统一领导全辖农村信用社计算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统一处理计算机突 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科技部,负责具体制定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的各项步骤及操作程序。财务、保卫、综合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配合科技信息部门做好人员安排、外部协调和相关设备物资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方案工作顺利有序的实施。

办公室下设业务应急组由财务部负责、技术应急组、风险评估组由科技部负责、综合支持组由综合部负责、综合协调组由保卫部负责,职责如下:

(一)业务应急组职责 :

1、负责解决业务准备方面出现的疑难问题,同时督促、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2、负责制定业务应急措施和有关的组织落实工作;

3、负责处理系统对内运行测试的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跟踪、汇总业务差错的处理。

5、监督系统运行,对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讯速定位并及时上报;

6、对业务应急措施的过程进行全程有效监控;

7、遵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启动实施业务应急措施;并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终止执行业务应急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8、应急处理结束并恢复正常后,向应急指挥中心提交 业务应急情况报告。

(二)技术应急组职责:

1、负责制定联社技术应急措施和有关的组织落实工作;在全局性故障发生时,向自治区联社迅速报告故障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排除故障所需时间等情况;

2、负责全辖信用社业务系统、其他应用系统等的运行、维护工作;

3、遵照自治区联社科技中心的指令,启动和实施技术应急措施。

4、负责全辖信用社网络线路的安装、管理、调试和维护工作;

5、负责对网络的运行和质量情况及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提出优化方案,并对网络进行适当的、必要的调整,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确保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中心及网点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在授权范围内按规程及时处臵;

7、负责网络安全系统,如防火墙、入侵检测、主机加固等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臵;

8、负责与厂商联系维修、维护自身无法维修解决的设备;

9、负责中心水、电、暖的检修、维护、应急处理;

10、负责机房供电系统、空调、UPS电源、消防设备、灭火设备等的维护和应急处理工作;

11、负责检查电器线路、通讯线路、避雷设备和接地设备;

12、负责对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VPN网)的维护及故障的排除工作;

13、负责在网络运行过程中随时掌握网络系统配臵情况及配臵参数变更情况,对配臵参数进行备份,与数据通讯局线路维护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三)风险评估组职责:

1、对计算机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鉴定;

2、对业务系统应急方案进行审核;

3、负责全辖农信社业务系统规范操作检查,进行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检查和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调查;

4、负责检查系统内计算机设备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全辖计算机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对发生的计算机安全事件及时向自治区联社科技中心领导汇报。

(四)综合支持组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业务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各类公文、综合性材料、信息等的草拟、收发、传阅、查阅、保管、整理 归档及电子印鉴、磁介质文本的管理;

2、负责计算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实施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综合协调组职责:

1、做好与政府、新闻媒体、金融同业等相关部门及上、下级联社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2、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如重要事件报告制度、统一对外宣传的口径、重要门题记录制度等;

3、提供安全保卫工作;

4、与公安机关联络协调工作;

5、提供人力、物力资源的准备;

6、提供法律知识支持;

7、审查对外公告的信息的法律符合性

二、现状描述

网络休系:根据自治区联社电子化建设工程,我联社综合业务数据通信网络分二级结构,分别为旗县汇聚点、乡镇到旗县汇聚点二级网络。

运行体系:自治区数据中心集中统一控制各大应用系统的生产运行,实行数据管理、业务应用维护和会计核算的集中统一。

三、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类:根据可能导致系统故障的原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系统

来自外部系统与系统运行相关的交易对手、客户、互联网是可能导致的系统故障原因。需要重点考虑恶意攻击,导致系统不能正常服务,数据被修改或删除等。

2、基础设施

系统可能由于其赖以运行的物理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问题导致运行故障,如机房、电力、电信等。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可能出现的故障和事件:

(1)通讯线路故障,例如连接自治区联社科技信息中心通讯线路故障、旗县联社通讯线路故障、各营业网点通讯线路故障等;

(2)电源故障,例如市电供电系统故障、发电机组工作异常和UPS故障等;

(3)人为(遭受恶意攻击)或自然灾害导致生产机房主要生产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

(4)机房发生火灾;

(5)空调故障,引起温度异常。

3、操作风险

任何一项操作都可能产生操作风险,必须对各项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预先估计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操作风险的评估不是静态的,而应随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四、信息系统技术应急措施实施原则和注意事项 实施原则

(一)快捷原则

1、当出现故障时,需要快速联系到各系统的主要负责人。

2、在解决过程中,能够快速的解决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冗余原则

1、故障发生时,在当事人无法确定故障等级时,故障等级向上冗余;

2、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或准备过程中时,处理技术人员和后备技术人员向上冗余;

3、对口原则

由于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当故障发生时,需要解决问题的对口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注意事项

(一)明确故障处理要求,避免忙中出错

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首先应该正确认识到,故障处理中使用到的手段多是带有危险性的,要充分认识到各种处理手段的负面影响,明确故障处理要求,正确有效地完成故障排除和恢复处理。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联社与自治区联社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预警系统,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算机数据县域处理中心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风险状况作出判断,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联社应根据计算机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和紧急状况对有关预警报告按照一般关注预警、特别关注预警、紧急情况预警进行分类标识,逐级上报。

(三)业务人员和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系统灾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内容符合预案的要求,便于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六、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计算机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

(二)联社科技部是计算机突发事件主管组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马上向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信息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 2网络通信系统故障; 3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4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 5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

七、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联社立即组织基层信用社自救处理,请求相关各方进行技术救援、立即通知数据受损机构、协调有关单位调拨应急资金和处理应急信息等。

(二)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还应视情况所需及时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电信资源提供部门和新闻媒体取得联系。

(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各级应急机制、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新闻媒体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利用现代有效通讯手段,在基本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方式向自治区联社信息电子化建设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至迟在1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主要情况以书面形式详细上报。

八、应急处臵

(一)应急处理工作必须由科技部门负责人到场指挥;负责人无法及时到场时,应指定人员现场指挥并尽快开展工作;应急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参与应急处理的各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由牵头部门及时联系设备或技术服务供应商尽快赶赴现场工作。

(三)应急管理的牵头部门应组织有关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分析应急事件的性质,准确地启动技术应急方案或 业务应急方案。

(四)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有备份,突发信息系统事件发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业务正常处理。

(五)加强对备份人员的业务培训,能使备份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并能熟练操作。

应急处臵流程:

九、机房环境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及时、有效地解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发生的故障,尽可能降低对运行环境的影响,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方案。

(一)预防和准备性措施

1、应对UPS、空调安装监控系统,加上人员监控做到人、机7×24小时联防。

2、与代理维护公司积极沟通、紧密配合,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人员定时查看有无溢水、火灾等隐患。

(二)应急措施:

1、停电

(1)机房值班人员应迅速了解停电原因和停电时间,如不能确定停电原因和停电时间,应一直保持联系直至得到对方明确答复。(2)监控UPS各项参数与机房温度。

(3)如供电部门通知停电时间大于或实际停电时间已超过24小时或UPS电池剩余不足50%,通知综合保障组进行发电机供电。

(4)关闭所有非关键业务用机、终端、打印机,优先保证核心路由器、交换机用电。

(5)市电恢复后继续监控UPS各项参数与机房温度直至恢复正常后有关人员方可脱离现场。

2、设备故障

发现UPS、空调有报警状态或停止工作,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到达现场,维护应立即与厂家人员联系,迅速进行维修,使设备恢复正常。

3、火灾

如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打开灭火器自救,如火情控制不住,马上组织工作人员从消防通道迅速撤离。

4、水患

(1)发现空调、天花板少量溢水,及时通知综合支持组到达现场,关闭进水管道,并排水,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抢修。

(2)机房迅速大量积水,及时通知电信大综合支持组关闭大楼进水阀,并启用水泵排水。

十、网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核心业务系统网络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故障,以及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网络能够稳定、正常运行,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岗位与职责

1、网络管理岗的职责:负责网络通讯系统相关规范、标准的指定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网络通讯软件、硬件的选型、验收等技术工作。

2、网络维护岗的职责:负责综合布线系统的选型、施工、调试、验收、维护、培训等技术工作;负责全网通信线路、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知道。

(二)应急措施

1、网络维护人员根据对网络故障的分析判断,最后网络维护人员把问题定位在网络设备故障。

2、用网络设备的console口进入设备,监控网络设备能否进行正常的运行模式,执行命令reboot初始化设备;如果能够进行正常运行模式,首先用命令show ip route eigrp检查路由信息,路由信息不符合以前配臵的,把该条路由信息修改为以前的配臵。若路由信息和以前的配臵相同,则是网络设备的IOS或者是硬件有故障,应立即和服务商联系,让其更换IOS或者硬件。

3、网络设备恢复正常后,网络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分析网络设备故障的起源,并且拟写一份网络设备故障调查报 告。

十一、网络通讯故障应急预案

XXX市农村信用联社网络通信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旨在确保网络通讯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故障,以及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使网络能够稳定、正常运行。

(一)岗位与职责

1、网络管理员的职责:负责网络通讯系统软件、硬件的厂家技术维护联系及相关事宜的办理;负责对网络维护岗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

2、网络维护岗的职责:

(1)负责综合布线系统的选型、施工、调试、验收、维护、培训等技术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线路运营商的通信线路安装和维护;

(3)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络通信安全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监控、日志登记。

(二)应急措施

1、目前网络故障的发现主要依靠网络维护岗的监控和业务人员发现。网络维护岗发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析判断故障的起源。

2、网络维护岗的人员判断鼓掌的起源,通过telnet 或console口进入网络设备,用命令show ip int brief查看网络设备各端口是否正常,如果个端口的物理连路及协议都是up状态,则能够判断线路是正常的。在判断网络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就转入供电故障应急预案处理流程,如果设备的电源正常就转入网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流程。

3、通过命令show ip int brief查看出端口down的情况下,还需网络岗的人员进一步判断是否是本地故障。如果不是本地故障,就应该立即和通信线路运营商联系,让其处理电路故障。

4、如果是本地故障,就需网络管理人员处理故障,直到线路恢复正常。

5、网络恢复正常后,网络管理人员应该认真的分析网络故障的起源,并且拟写一份网络故障调查报告。

十二、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验证各类应急方案的正确性、各类应急资源的有效性和各类应急处理人员的适应性的重要方法。通过应急演练,可以熟悉应急流程并验证各类应急条件的准备情况。

应急演练的基本要求:

(一)应急演练应选择对业务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二)XXX市联社科技部对各类应急事件应至少每年在生 产系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在生产运行中经常发生的应急事件是演练的重点。

(三)演练完成后必须保证各类资源恢复正常。

(四)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应组织编写《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并存档备查。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的《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必须报自治区联社科技信息中心备案。

十三、应急恢复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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