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1篇)
1.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石桥镇暑期网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总结
我镇根据简文明办文件精神,从2011年7月13日开始对我镇文化市场进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网吧等公众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和排查、取缔”黑网吧”。
一、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我镇根据简文明办要求成立了我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分别对我镇文化市场进行专项突击检查、严格执法。
我镇各相关部门分别于7月26日、8月9日及8月23日对辖区内文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登记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并化场所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重点对网吧有未接纳未成年上网,有无超时经营及上网登记是否完备等进行检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把解决接从7月13日开始,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的方法,不间断地对全镇网吧进行了检查。我镇相关部门结合此次整治工作,积极向经营业主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保证了我镇文化市场的有序、合理、繁荣发展。
三、坚持不定期巡查、长效管理。
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加强网吧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我镇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镇将在今后的网吧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经营业主的培训,提高网吧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意识。继续加大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网吧的经营秩序。坚持不定期对文化市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积极配合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自觉远离网吧,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巩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镇精神文明建设。
石盘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由农业部制订的《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是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的。其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此方案要求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是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和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摘编自中国兽药信息网收稿日期:2009-04-27]
3.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秘函〔2007〕75号)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既有大工业、又有大农业的特点,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效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生产加工食品整治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任务,年底前要达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问题。
餐饮消费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药品整治,年底前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猪肉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
业。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来开展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市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市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 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
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快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完成。
三、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相结合,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客观分析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认真研究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成立XXX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局长XXX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整治组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市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市商务局牵头)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另设宣传组(邀请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和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情况及整治结果。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X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对当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监管部门共同抓。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逐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三)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群策群力,积极工作,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机制,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本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巩固整治成果。
(四)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法津、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对有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办,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快诉快判。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属其他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或乱作
为的行为。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注重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和铲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对我市名优产品和名优企业要重点扶持,广泛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各种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创建我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注重严格监管与强化服务相结合。要更新监管理念,借鉴市卫生局“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活动和市质监局“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质监食品安全大行动的经验,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把服务意识融入到监管的全过程。注重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探索建立辖区监管网络的有效模式,把专项整治中成功做法和经验移植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来,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常识,特别要大力宣传我市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树立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典型,形成强势舆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法制观念和识假打劣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让人民群众看到各级政府狠抓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
4.某某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篇四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食安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区食安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区食安委领导下,由区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开展全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猪肉市场真正做到“一处理六不准”: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要及时对病死猪肉进行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准销售病死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病死猪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不准收购病死猪,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一律不得收购病死猪以及病死猪肉;不准宰杀病死猪,坚决取缔私屠乱宰;不准储存病死猪,杜绝食品储藏冷库储存病死生猪肉品的行为;不准转运病死猪,各运输单位或个人不得运输病死猪及其肉品;不准加工病死猪,各肉制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病死猪肉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1三、职责分工
1、区食安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和街(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区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积极牵头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2、各街(镇)要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摸底调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全面掌握本地区生猪和猪肉市场信息。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区食安办,或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整治措施。
3、区农林水利局要加强对病死生猪的流向监管,教育和督促生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及时对病死猪进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组织查处农村收购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4、区商务局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及时收集辖区内私屠乱宰窝点的信息,并负责牵头组织对私屠乱宰窝点的查处和取缔行动。
5、区质监分局(筹)要加大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质量监管力度,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肉进厂质量检验制度,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经畜牧部门检验检疫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原料肉,对使用病死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6、区工商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频率,重点加强集贸市
场、超市、食品储藏冷库的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收购、储存、销售病死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强制退出、亮证亮照、挂牌经营等猪肉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认真查验上市猪肉检疫证明
7、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要指导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的制度。采购生猪肉的,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餐饮单位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生猪肉,严厉查处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8、区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私屠乱宰、收购和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对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立案,并加大侦破力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暂定为1个月(2009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1、制定方案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23日前):
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筹)、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和XX镇政府、XXX街道办事处、XXX街道办事处和XXX街道办事处迅速制定本单位的猪肉市场专项检查方案,并于4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食安办。
上列部门和街(镇)将本单位监管环节和辖区内的猪肉
市场本底资料于4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食安办。
2、专项整治行动阶段(4月24日至5月18日)
各相关部门和街(镇)根据区食安委的安排和本单位的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每周的整治情况于周五中午12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报区食安办。
3、总结汇总阶段(5月18日至5月21日)
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具体数据和图片)于5月21日报区食安办。
5.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环境,根据《XX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主要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黑油站、黑油品、黑油罐、黑油车”等四类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强化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进行追根溯源,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国家和地方税赋流失,促进全面复工复产,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营运、改(加)装成品油运输车辆行为;
(二)成品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销售(贩运)不合格油品、无合法、齐全手续油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车用汽(柴)油及加油站短斤少两等行为;
(四)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矿企业自备储油点及工矿企业自备储油点对外进行违规销售行为;
(六)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来历不明成品油的行为;
(七)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偷税、逃税、漏税行为。
三、职责分工
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牵头。
依照《XX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完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有证加油站的监管,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统筹、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集、汇总、反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和集中整治情况,做好整治行动成效汇总和工作总结。(二)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运输车辆;对涉嫌走私油品进行追根溯源;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许可私自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设立成品油储存和经营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查处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矿企业设置储油、加油行为。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物流企业非法设立自备用油设施和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
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区工信科技局:摸排工矿企业自备储油点的违规设立、销售成品油情况,配合相关执法行动。
(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有成品油经营行为的企业和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工矿企业、建设工地、物流企业的自备储油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销售(贩运)不合格、不合标、无合法来源油品及成品油市场中无照经营、油品未达标准、不正当竞争、计量违法、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
对非标油品进行追根溯源。(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城区建成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违法搭建的成品油储存和经营设施。
(十)区税务局:对全区有证照的加油站、油品贸易公司、自行采购油品的用油企业,加大行业税收监管力度,同时对无证照成品油经营者逃税偷税、漏税及虚开税票行为予以打击。
(十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不完整、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行为。
(十二)XX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高速公路上非法贩运油品的运输车辆。(十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区直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
四、行动组织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分4个行动小组同步推进,分别由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XX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全区的“黑油站、黑油罐、黑油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二)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对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进行监管,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全区具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加油站进行检查,对台账不完整、偷税漏税、油品来历不明、去向不清、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对全区工矿、物流等企业的自备储油点进行清理检查,对存在来历不明、非法运输、非法占用土地、违章搭盖、对外销售、油品不达标、存在消防及其他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整治方案。
成立XX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强化保障。围绕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行动重点,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力量、集中专业手段,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打击整治成效。(二)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规范有序。
深入排查成品油市场管理缺位或者监管疏漏的环节及原因,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积极主动服从统一协调和联合执法。一要加大行业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全区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参见职责分工和行动组织),切实做到“三个全面到位”,即举报信息全面核实查处到位,工矿、物流企业自备储油点全面检查整治到位,加油站全覆盖检查整治到位。二要加大成品油走私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打击走私工作职能,协调各警种密切配合,坚持露头就打,力求打深打透。要将打击重点对准各类专业化、团伙化的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力争尽快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危害严重的犯罪团伙,截断游离于正常渠道之外的“购、运、储、销”一条龙的成品油市场链条。要将事关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提升案件侦查质量,注重打击实效。要充分发挥侦查职能,将追溯犯罪源头作为打击重点,深挖窝点、批发团伙,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条。要强化成品油走私相关联的运输环节的清查整治,加强对省际公路通道的检查盘查,重点打击路面流入我区的无合法、无齐全手续成品油。利用公安检查站,实施巡查监控、分点驻守、联防布控等措施,加大对可疑油罐车、货车的检查,坚决阻断来自省内沿海地市和其他省市无合法、无齐全手续成品油流入我区的通道。(三)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整体联动。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全面掌握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档案信息,开展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销货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流向是否清楚。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用油企业、厂矿、工地进行走访,摸清柴油购买、使用的实际情况,宣传引导用油企业、厂矿、工地购买、使用合法柴油。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切实提高整治效率。(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社会共治合力。一要引导群众、企业使用正规油品。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单独或联合举办成品油市场整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使用正规油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货运、客运公司、工矿企业规范购买、销售、使用合格的成品油,不得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私自购买使用不带票油品、非标油。中石化、中石油XX加油站要深入掌握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积极改善经营方式,为大型运输车队、工矿企业上门热情服务,主动获取货运、客运、工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自用加油站(包括设立储油设施)市场。二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黑油站、黑油品、黑油罐、黑油车”对国家税收、消费者利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加大对查办重点案件的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三要鼓励群众举报。区直相关部门用好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犯罪,弘扬正气,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消除社会安全隐患。(五)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具有合法、齐全的经营手续。无合法、无齐全手续的成品油依法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区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要求,履职尽责、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瞒报、漏报,对发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替商户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帮助违法商户蒙混过关等问题,一律交由组织纪检部门追究责任。对查获的流动加油车从严、从重、依上限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6.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9]13号)、《关于印发常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
[2009]48号)、《溧阳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自2009年4月起至10月底,市人口计生、宣传、公安、卫生、海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本系统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安全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计划生育药械行业自律水平。
以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商品集散地的计生药械零售单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如避孕药、终止妊娠药、促排卵药、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为重点品种,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查处工作:
一是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
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二是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是查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 五是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的非药品,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份的非药品。
二、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行动方案,进行行动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高效、有序地部署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30日至7月上旬,全面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百日整治行动”。期间,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溧阳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溧阳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报
表》,于每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探索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措施,提出有效的监管意见和建议。
(三)综合检查和整改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联合市人口计生局、宣传、公安局、卫生局、工商管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要认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根据督查反馈意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研究长效管理机制,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四)全面总结和迎接上级检查阶段。2009年8月下旬至10月底,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形成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旬起,上级检查组将对我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我局将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全局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要落实责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是药
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整改之外,还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不给不法分子卷土重来的机会。
7.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刚才,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市总工会的同志,分别就各部门、各系统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要求,我完全同意,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前段时间,发生在山西的“黑砖窑”事件、以及我市常宁的凉水机砖厂违法侵权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山西和常宁的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把这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经转发九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组织所属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总体要求,集中专门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对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不留死角,形成打击非法用工的高压态势,尤其是要把行动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把行动的政策规定落实到乡镇、村组,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密切配合,严格依法排查整治。这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较多,工作关连度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违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依法立即纠正,及时处理,责令并督促整改;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对于没有依法领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对于非法用工中已经查实的的涉嫌拐骗、强迫劳动、虐待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坚持予以打击;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受害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尤其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卫生部门要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协助做好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报道,防止和杜绝不实报道的产生,以免形成不良社会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多措并举,稳妥处理善后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不仅要坚决有力地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更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向受害群众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对受害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帮助他们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返乡的人员,要给予集中的救助。在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联手做好工作,坚持杜绝互相推诿扯皮。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与加强思想工作、加强解释说明结合起来,把X-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结合起来,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减少推诿扯皮现象,如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使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查处。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深入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把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整治非法用工的有效监督体系。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包括就业服务、用工规范、执法监察等内容的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流动人口的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国土、工商、安全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8.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市畜牧水产局开展迎亚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近日,北湖区畜牧水产局组织执法人员90余人次,出动3台宣传车在全区城乡开展了为期5天的“迎亚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拉开了该局全面开展“迎亚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序幕。这次“迎亚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全面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亚运期间全区供粤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的监管,对全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行出栏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检测,加大对外销生猪的抽样比率。二是全面加强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监管,建立完善购销登记制度,加大普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三是加强奶牛养殖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养殖场登记备案,并进行奶牛健康检测。四是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完善畜禽水产品流向可追溯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检疫程序,从严处理逃检、贩卖病死动物等不法行为。
9.XX县暑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为认真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全县文化市场监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和市文广局《关于开展XX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市文广字﹝2011﹞83号)文件要求,县文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XX省文化市场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全县各级各类文化市场规范有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重点突出“四个有效”:一是有效遏制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文化市场,使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二是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使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是有效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有效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时间
全县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四、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三)营业性演出市场。
五、整治任务
这次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禁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和活动。具体包括:
(一)全面整治网络文化市场
1、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格禁止网吧超时经营。
2、专项治理网吧安装非法监控软件,加大网吧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力度。
3、严格规范网吧连锁企业的连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网吧连锁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连锁任务。
4、协调配合工商部门,坚决取缔黑网吧。
(二)全面整治娱乐市场
1、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严格禁止娱乐场所超时经营。
3、协调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经营娱乐场所。
4、协调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使用违规机型、机种、电路板等。
5、协调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赌博、变相赌博等经营行为。
6、严厉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违禁内容、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
1、严厉查处不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演出活动。
2、严厉查处无涉外演出资质擅自举办的涉外演出活动。
3、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监管,杜绝淫秽色情表演。
4、规范营业性演出场所、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的备案工作。
(四)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大排查
1、认真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检查。
2、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制定、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4、妥善处置文化市场突发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组织全县各级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场所和业户,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身的经营行为和活动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文化市
场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整治。
(二)督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整治任务要求细化检查内容,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巩固和总结阶段(8月21日至30日)。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列出整改时限表,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是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全省文化市场监管的一次重大活动。为切实把文化市场暑期行动抓紧抓好,县文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田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指导与督查工作。
(二)整体联动,务求整治实效。要积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组织召开联席会,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区域协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五老”网吧与游艺娱乐场所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实现文化市场群防群治。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暑期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和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执法不严、不作为或充当违规文化经营场所保护伞、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结合暑期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工作。在审核中,要逐家逐户实地查看,对连续六个月没有经营场地,没有经营行为的“口袋证”要坚决收回。
XX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10.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2010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多年来,我校领导一直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来抓,因为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社会稳定大局,至关重要。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我校2010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以师生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快速使各学校安全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确保全校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深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此项工作由学校教导处具体负责。
3、确定我校今年的安全工作目标,保证我校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1、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上级要求,我校确定陈校长为我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周校长是我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各班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学科时间内(包括课前提前5分钟候课时间和下课后的安全交班时间)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职工是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安全工作者。
2、坚持安全随事走,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我校将在开学初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把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教职工考核范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参与,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同时发放《阆中市城北初级中学校就安全管理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形成学校、家庭、学生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我校决定把安全工作列入领导班子会议的第一内容,保证周周学习、周周布置、周周检查。同时,每个月学校领导班子还要专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措施。在召开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的时候,会议记录人员要做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人员等情况。
2、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消除安全隐患,我校将每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开学
初、放假前都要对校舍、实验室、住宿区、食堂、小卖部等重点部位详细排查,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每次检查时,主检领导要做好记录,详细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3、建立完善学生课前、寝前点名制度。无论正常上课还是自习,都要有带班教师,带班教师必须课前按时到位,清点人数。无论上课还是就寝,一旦发现学生无故不到,要立即逐级向班主任、值班领导汇报,必要时,直接向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报,与此同时,及时与家长联系,迅速查明学生去向,妥善处理。
4、严格落实门卫查询和登记制度。
学校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经学校有关负责人员同意,并签名登记。严格限制外来人员随便进入校园,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学生在上学期间出校园,实行请假制度,必须经班主任签字批条,住宿生经生活老师批准。
5、严格值班管理制度。本学期我校将延续原有的领导值班制度,在重大节日、重大事件时,实行领导带班制,严格值班期间安全情况登记,严格值班交接手续。
6、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我校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责任状规定,任何人员,只要未履行相应职责,因工作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上级下发的“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教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教育,积极演练
1、把安全教育带入课堂。我校规定,教导处将组织相关教师,充分利用每周的班会等时间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每周不少于1课时。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安全教育课,上课时要有相关的教案,讲授交通、消防、食品、用电、实验、体育、紧急疏散等知识,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2、利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19”消防宣传日、“6.26” 国际禁毒日等时间,结合本校实际,针对安全教育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电视、广播、黑板报、墙报、校报等阵地,开辟安全知识教育专栏,有重点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日有专题、周有专栏、月有专版。校园内重点部位将按上级要求,设置安全警示语,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安全。
4、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期开学初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开展演练,提高广大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伤害。
5、学期初,我校将通过召开家长会、校信通、告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促使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四、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治理,不留死角,责任到人”的原则,针对一年四季学校安全工作不同的特点,牢牢把握安全工作的规律性,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彻底整改,狠抓落实。
1、排查校舍。我校将在学期开学前一周,组织政教处、总务处、综治
办等相关人员对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宿舍、食堂、餐厅、会议室等校舍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关键部位,隐蔽部位重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存在D级危房的应立即封闭停用并尽快拆除;对有结构隐患的C级危房应及时加固维修;对无结构隐患的B、C级危房应及时检修,并确定使用观察人并做好观察记录。暂时无法整改的,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2、饮食卫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我校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卫生规章制度,规范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加工。二是严把质量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购买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不向学生推销霉烂、变质食物,切实规范土豆、豆角等容易产生毒副作用蔬菜的加工程序,保证不发生任何事故。三是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四是严格食堂灭鼠、灭蝇药物管理。五是食堂食品储藏间、操作间等处门窗要完好无损,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出入,严防投毒放毒。六是严格落实假期食堂领导值班工作制度。
3、楼道疏散。一是在每个楼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语,告戒学生上下楼“轻声、慢步、右行、礼让”。二是安排领导、相关教师在楼梯处值班,及时疏导学生上下楼。值班领导、教师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形成制度,值班表张贴在楼梯口处,学校领导要随时查看值班教师到岗情况。三是楼道走廊、楼梯转弯处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便于学生疏散,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4、消防安全。一是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教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实验仪器室、图书室等处配备足量合格的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并教育广大教师和学生懂得正确使用这些消防器材。二是保障疏散通道畅
通,通过加强值班保卫等方法确保学生安全。三是在学生宿舍内制定并张贴消防安全制度、紧急出口示意图,设置荧光“紧急出口”指示牌,楼道内应急照明设施要确保正常使用。
5、交通安全。我校将利用多种手段,教育学生上下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横穿马路,或在快车道上骑车。加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示学生不乘坐黑车、超员超载车辆。
6、用电安全。开学初,我校将组织一次用电安全大检查,对变压器、配电室、配电箱的管理,注明“有电危险”等提示语,严禁学生随意接触。生活区老师、班主任老师要规范师生用电行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住宿生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褥子取暖。
7、体育活动及其他各类活动安全。开学后,我校领导将加强对体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强化体育运动的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二是教育体育老师,在开展体育活动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和个性差异等特点,符合体育教学标准要求,严禁超强度开展活动。三是加强体育器械的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定期检修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标枪、铅球等投掷类器材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安全使用。四是其他各类活动要有临时的活动安全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校将把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做好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为创建平安校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11.市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动方案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整治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科普宣传,推动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以下称“五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同时,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大型调研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抑恶扬善,普及安全用械知识。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以点带面、全程监管,实行边整边建、整治与规范并重,注重“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相结合,努力形成各方参与、公众受益、行业发展的监管新格局。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照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组织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二)整治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和未按要求灭菌,避孕套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血液透析用浓缩物不按标准出厂检验等行为。
(三)整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四)整治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宣传;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
(五)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
四、处罚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一)虚假注册申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二)违规生产行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和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的,未按要求对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和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进行灭菌的,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避孕套的,不按标准对血液透析用浓缩物进行出厂检验的,依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三)非法经营行为。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的,依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罚。
(四)夸大宣传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涉及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涉及的产品和企业一律采取公告曝光、行政告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暂停产品销售等严厉措施。
(五)使用无证产品行为。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五、实施步骤
本专项行动于2014年5月15日正式开始,8月15日结束,为期3个月。专项行动总体分为准备、启动、整治和规范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朝阳所对“五整治”涉及的重点环节、场所及企业进行暗访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制作相关专题报道。
2.对部分产品进行监督抽验。
(二)启动阶段
1.朝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朝阳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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