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超标应预案

2024-10-21

水质超标应预案(精选2篇)

1.水质超标应预案 篇一

污水处理市场化项目进水水质超标怎么办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1-01-07

“我们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经常超标,严重影响正常运营不说,如果出水不达标,我们还要支付环保罚款。”笔者在参与市场化项目运作时,往往遇到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向我们倾诉进水超标带来的苦恼。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遇到进水严重超标时,他们会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打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并请上述部门明确处理办法。但是,报告送上去了,等来的往往是没有任何反馈。此时他们感到左右为难,不处理就直接排放肯定会被处罚,但即使处理了也不能保证出水一定达标。

笔者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也就此问题沟通过,环保部门的答复是:“我们是环境执法者,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绝不允许污水超标排放。”建设主管部门的答复是:“虽然特许协议中明确了进、出水水质标准,但是进水指标的改善以及进水超标问题的处理办法牵涉到很多部门,单靠建设部门很难解决。”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呢?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中,如何合理地处理进水水质超标的问题?长远看,怎样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进水水质超标:开夏利跑奔驰速度

进水水质超标是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BOD5、COD、氨氮和总磷等指标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

导致进水水质超标的原因主要是上游部分企业利用夜间偷排、暗管直排等方式排放未经处理的高浓度污水。此外,在工业园区等地,如果新建了特殊类型的工业企业,比如制药企业、印染企业等,由于这些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比如纳管标准等)低于污水厂设计进水标准。因此,即使这些企业达标排放也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

通常来说,污水处理厂在设计中会考虑一定的抗冲击负荷能力。但是,如果进水指标长时间严重超标就难以通过工艺调整进行处理,如果硬要采用这种方式将对设备产生严重影响,用业内的一句话来形容,就是开着夏利跑出奔驰的速度。而且进水严重超标还可能导致重要设备腐蚀、生化系统遭到破坏。这种严重超标的情况对企业的危害是重大的,但其确切的经济影响又很难直接完整地评估出来。

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

目前看,在市场化项目运作中,多数对进水水质超标这一问题有了一定的处理机制。比如,针对进水水质超标不同的严重程度,约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当进水水质略微超出设计标准时(比如10%的范围内),运营公司有义务做到出水达标;当进水水质严重超出设计标准时,运营公司应尽力处理以使出水达标,但此时如果仍不能出水达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在特许协议中明确运营公司可以免责。

仔细阅读上述解决办法,不难发现,其实该办法只部分解决了进水水质超标的问题。首先,上述解决办法中未明确如何补偿。进水水质超标时,运营公司为使出水达标排放,必然要多付出运营成本。可是这部分成本没有在协议中明确给予补偿。主要是由于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缺少对市场化项目中基本商业规则的客观认识。

其次,环境执法部门未给予运营公司进水水质超标时的免责。如前所述,虽然环境执法部门理解进水严重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不能归责于运营公司,但是坚决不同意将免责条款写入项目协议。现实中,地方环保部门针对进水水质严重超标的情况采取了灵活的处理办法,但是如果遇到上级环保部门抽查,那么这个问题就又出现了。对于运营公司来说,这就是悬于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什么时候会掉落下来给自己重重一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理解,为什么严谨、理性的投资人,尤其是那些把协议看得非常重要的外资企业,对于这种解决办法会感到不满意,因为这里面暗藏着风险。

探寻妥善解决之道

目前的做法可以算是一种权宜之计,要想真正解决进水水质超标问题,长远看还需要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上游排污监管。总有少数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偷排污水,所以,环境执法部门加强上游排污监管需要长期执行,并且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排查、定时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运营公司应协助环境执法部门排查超排企业。二是规划、环评中做好上游企业污水排放标准与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的衔接。做好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放标准,尤其加强对特殊类型企业的环评等审批工作,从源头解决问题。对于个别企业排污而导致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的情况,相关部门可在审批之初就明确由其承担相应部分的污水厂提标改造的费用支出。此外,污水处理厂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超标的可能,进水指标的设计要留有余地。

三是建立并强化补偿机制。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中,无论政府还是企业,作为参与主体都要遵守基本的商业规则。对于进水水质超标引起的运营成本增加给予投资人补偿,政府方应有正确的认识。事实上,即使有些规范的项目在协议内明确了补偿条款,在实际执行中也少有运营公司因此而获得补偿。这主要是由于申请补偿时,政府审批流程过于繁琐和冗长。因此,事前在协议中有必要明确约定处理方案,发生时按照约定执行,使补偿行为有据可依、阳光操作,避免对补偿的猜疑和恶意诋毁。

除了上述措施外,建设主管部门与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不是个别项目的问题,而是商业规则和法律法规如何衔接适用的问题,也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项目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公用事业市场化项目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政府是该类项目运作的主导力量,也是公用事业的最终责任人。因此,面对这些现实的问题,政府应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原因,寻找相应的解决办法,既要遵守污水排放的环境保护原则,也要协调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既要协调解决目前的现实问题,也要筹划长远的解决机制。只有这样,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马本庆 史航/文

2.水质超标应预案 篇二

进水出水水质异常应急响应预案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报 告:当班值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在工艺、设备设计时,要有足够的余量以便在工作条件有较大变化时,能满足应急处理的要求,预防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设备管理人员按照设备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制定生产设备的大修、检修、日常保养计划,保证生产设备完好率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3、工艺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对工艺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制定纠正方案,报运行部经理批准后督促运行主管实施,并负责跟踪验证纠正结果。

4、负责统计人员每天对统计上来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或潜在异常及时向运行部经理汇报,由运行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纠正处理。

5、质量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进水、出水检测的结果和工艺过程检测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异常后并会同工艺管理相关人员、当班运行主管制定纠正方案,报运行部经理批准后付诸实施。

6、当班运行人员发现设备或工艺异常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处理,立即上报当班运行主管,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7、当班运行人员按照巡检周期定期对处理单元的各个环节进行巡检,确保各单元正常运行,能及时发现各种潜在异常,及时上报当班主管,以便及时制定调整方案,将各种异常消灭在萌芽状态。

8、运行主管按照规定协调水区、泥区、配电、中控室等方面的关系,保证工艺正常运行。

9、监测人员或生产人员发现污水超标排放应立即上报运行部,由运行部组织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或终止对环境的污染。

10、监测人员或生产人员一旦发现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异常应立即向运行主管汇报。运行部相关人员立即和政府现场人员联系,并和监管人员制定应急措施,保证工艺正常运行。

11、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应查找原因,分析潜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直至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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