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2024-08-18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精选16篇)

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一

城市与环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修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额度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学生,根据困难学生平时综合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界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一、二、三等助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已经取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和高消费现象;

6、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表现综合进行评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申请一等助学金的要符合:(1)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2)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30%以内,单科无不及格现象;(3)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40%以内。

(2)申请二等助学金的要符合:(1)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2)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40%以内,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3)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0%以内。

(3)申请三等助学金的要符合:(1)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2)属于学校认定的A、B两类困难学生,而没能申请到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优、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审一次,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初审名单确定后,要在学院公示5日,公示无误后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填写《城市与环境学院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发放及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单经公示以及学校审核后,奖学金分月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但不得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其中一项。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助学金:

(1)休学,并在发放周期内无法复学者,自办理休学手续当月起停发;

(2)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当月起停发;

(3)学习不努力、不刻苦,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开学起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当月起停发;(5)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出现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取消该生今后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在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如有违法违纪或肆意挥霍行为,学院可根据情况取消该同学国家助学金的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院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五、本办法由城市与环境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二

作为一个环境工程专家, 施汉昌教授长期以来将自己的智慧专注于水处理理论与技术的研究, 在废水生物处理的反应器、反应动力学和生物传感器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始终用他的创新思维在科技领域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为我国环境污染的控制做出了一个科学家应有的贡献。

施汉昌教授的科研历程同样厚重:承担了国家863课题“高效好氧生物反应器研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小城镇污水处理高效生物流化复合反应器的研究开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生物载体内部特性的测试与脱氮模型的研究”等课题的负责人, 在科研实践中取得了多项创新性成果:

(一) 高效好氧生物流化复合反应器

本成果属于环境保护中污水处理装置与技术领域。该创新成果对反应器升降流区分别进行了约束, 能够更好地均匀流化, 降低能耗并且提高氧转移效率;反应器不仅能使COD的去除达到快速、高效、低能耗, 而且可以实现硝化与反硝化的一体化, 满足脱氮的要求;可以调整高径比, 在保证反应器高效的基础上使反应器高度有所降低, 从而降低了运行能耗;反应器上部采用的溶气气浮代替三相分离器, 提高了固液分离效果, 使反应器更趋近于经济合理, 有效地降低了运行费用。因此, 高效好氧生物流化复合反应器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该创新成果的技术特点:好氧高效生物反应器不仅能使COD的去除达到快速、高效、低耗, 而且可以实现硝化与反硝化的一体化和化学强化的生物除磷, 满足了脱氮除磷的要求。反应器负荷达到5-15kg COD/m3·d, COD去除率大于80-90%, 占地面积仅为传统工艺的1/5-1/10。反应器的能耗和运行成本低于传统好氧工艺。对水污染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该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五项新技术, 解决了技术难点, 并实现了这些新技术的整体集成。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地将气浮/过滤技术与生物流化床成功地耦合, 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高效好氧生物流化反应器。

(二) 污水处理厂运行技术支持系统

污水处理厂运行技术支持系统 (ODSS) 由专家系统、模拟系统和培训系统组成, 各子系统的独立功能和系统的整体功能可用于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指导。专家系统具有预警功能, 故障诊断分析和故障检索的功能, 面向多种不同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诊断;模拟系统以活性污泥系列模型 (ASM1/ASM2/ASM2D/ASM3) 为基础, 能对污水处理工艺过程进行实时模拟和预测;培训系统向用户提供专业知识培训和软件使用培训。系统最大特点是将专家系统的诊断信息和解决策略与模拟系统的模拟计算结合, 用模拟计算数据验证专家系统诊断分析结果, 并通过溶解氧、回流比和排泥量等单元控制模块实现前馈-反馈控制策略, 指导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优化。ODSS首次采用单元模块化的设计思想, 使ODSS专家系统和模拟系统的功能结合在底层数据库中奠定基础。

(三) 多指标环境污染物分析仪

施汉昌教授研发的该仪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且极具创新性。

多指标环境污染物分析仪系统包含了光路、流路和电路等, 采用模块化方案将特定功能的元件, 结构紧凑合理。内部集成了微型反应池、光纤采集光路、自动进样系统、样品温控模块、锁相放大模块、分析软件、微型PC等, 使用方便, 用户可在短时间内掌握其测定程序。

在实践应用中, 该分析仪有着良好的效益。目前, 该技术成果已在太湖、巢湖、天津工业区等我国环境污染的典型区都有应用, 实践中的应用和市场的反响也证明了这些仪器的确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四) 便携式微量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仪

便携式微量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仪利用光波在光纤内, 以全反射方式传输时在光纤探头所处的介质中产生倏逝波, 该倏逝波可以激发光纤探头表面连接的抗体或抗原分子上标记的荧光物质, 同时结合免疫反应原理, 实现待测目标物质的定量检测。其将倏逝波原理、荧光免疫分析原理及光纤检测优势结合于一体, 可实现灵敏、准确、快速和经济检测。

该创新成果最大的特点是经济廉价、高效实用。用传统方法测量, 测出一个样本至少半天时间, 需要几百块钱, 如果用这种可以便携带到现场的仪器去测量, 一个样本10分钟, 成本仅20元。测量时所需样品量少, 样品无需预处理。而更重要的是, 该仪器特异性强, 在如此便捷的操作下并没有影响精度, 灵敏度高可达10-9g/L。

该仪器应用非常广泛, 除了应用于环境监测外, 还可在临床诊断、生物医学研究、食品安全、生物与爆炸物反恐、口岸检验检疫等领域应用。

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三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家访违约原因为了有效地解决贫困生因经济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这一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但随着近年来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还款方面,违约率的不断累加,为我国助学贷款的正常进行增添了阻碍。如何降低这些问题的出现率,是我们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目的与调查方法

1.调查目的

在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中,贷款风险控制与管理是其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已毕业需自付本息学生1032人,绝大部分同学都已自付本息,但仍有62位同学未及时还款而违约。为了全面了解本息违约原因,严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我校利用2016年寒假,对省內的69位违约同学进行家访,以期对国家、银行、学校以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2.调查时间与方法

2016学年寒假,我校组织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利用假期分组对违约、欠款学生进行家访。

3.基本调查情况

分为豫北、豫西南、豫南、豫东周口等9个组,分赴长垣、淇县、荥阳、兰考等58个县区,对省内的69位同学进行家访。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违约原因统计

经过家访,并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2.违约原因分析

第一,在大学生贷款后引起违约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忙碌或不熟悉还款方式忘记还款时间”。由此,我们就可以找到引起违约的主要根源之所在,贷款学生未能很好的掌握还款流程,从而导致在还款还息时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还息,进而造成违约现象。

第二,“学生家庭地址变化,未找到学生家庭,或与家人失去联系”。该原因位居第二,虽与前一原因相差较大,也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违约学生在家庭地址等变化时,未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一方面,反映了违约学生还款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部分学生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找不到我,就可以不还款。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个人尚未找到工作,有能力后尽快还”。在受访者中,部分学生家境十分困难,暂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如约还款还息,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我们的还款时间相对较短。

第四,“有还款能力,恶意拖欠”。有些违约学生并非是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贷款,而是出于“大家贷我也贷”的跟风心理,虽有能力还款,却恶意拖欠。但这部分学生则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过错之所在,从而演变成主观违约。

第五,“因结婚、工作不顺等还款意愿不强”。该部分违约学生,不是不具有还款能力,可能因为生活中的不如意导致情绪较差,从而将情绪转嫁到还款之上,不愿主动还款还息,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恶意拖欠具有相同性质,亦属于主观性违约。

第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贷款学生无法还款的情况。对于借款学生如在就学或还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等人身风险,势必影响其接受贷款或还款义务履行。这种情况下,已属不可挽回损失,学校只能等银行方面做出回应。

第七,“已进行还款操作,但因操作错误或系统错误未还款成功”。这项原因与第一种原因大致相同,都是因为对还款流程掌握不够熟练,从而造成操作性违约。

最后,“钱已给我校老师,但该老师给忘还了”“用于还款的钱给学生本人挪用”以及“出国”。在这三方面,违约学生虽然所占比例较小,前者可控制性较强,可避免性较高,但后两者因缺少监督,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学生主观意识上的违约。

三、思考与分析

通过家访,我们发现在“对于造成现阶段学生违约情况原因”这一问题上,不能单方面认为责任在学生,银行、学校、学生以及学生家庭均有一定的责任。

1.学生方面

(1)学生还款意识淡薄

有些学生不及时更新、完善自己的相关信息。在部分学生心里,“借贷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不够坚定,存在投机取巧的错误思想,同时也说明了该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

(2)相关政策、流程了解不够

“因工作忙碌或不熟悉还款方式忘记还款时间”的人数所占比例最多。这就充分的说明了部分贷款学生注重的是能否贷款成功,而对之后的还款还息流程表现出的漠不关心,从而在还款还息阶段因政策、流程理解掌握不够透彻,而出现“操作性违约”的现象。

2.学校方面

(1)相关政策宣传不够

46.85%欠款学生表示在还款还息时对相关政策与流程了解不够透彻,这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学校在对贷款学生关于相关政策与流程的问题宣传、贯彻不到位,力度有待加强。

(2)贷后管理机制不到位

目前。尽管国家、学校、银行普遍对大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的积极态度比较赞同,但是在涉及到还款时的大学生信用情况却依然无法预见,从而让学校无法建立很好的管理机制,使得学校对贷款学生无法进行强有力的管理。

3.国家以及银行方面

(1)国家助学贷款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没有实现全面网络化,也没有完全对社会公开,用人单位或与欠贷人有金融关系的单位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查询毕业生诚信档案,了解个人信用情况,这些都降低了欠款人的还款违约成本,反过来又弱化了本来就不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2)银行催收贷款积极性不高。

银行对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采取的主要手段有:打电话,发律师函,上门催收三种。但是对贷款学生数量巨大,同时单笔贷款金额只有几千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来说,银行一旦采取这些常规的催收手段进行催收款息的话,就要有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作支撑,从成本和收益的平衡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工作积极性。

(3)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惩罚体系不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开展这么多年来,我们仍然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惩罚体系,学生违约后没有得到应有的警示。综合我们学校多年的情况来看,对于违约学生我们往往是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给予通报,学生对着并不在乎。另外,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机关国家开发银行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来惩戒违约学生。

四、诚信还款的对策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在生活中存在侥幸心理。应将涉及诚信意识提升的内容融入平时的各种思想政治工作中,从而促进大学生诚信意识与行为的提升。

2.推迟还款年限

通过家访发现,一部分贷款学生虽然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很低,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还有一部分没能够及时就业。就业的最初几年也属于生存发展的初级阶段,收入不高,再加上结婚生子、赡养老人等多项固定开支,导致其无能力还款而违约。所以推迟还款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贷款违约率。

3.加强相关政策、流程的宣传力度

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地点多是在学校,应利用学校资源,通过印发宣传手册、面对面讲解,也可利用qq、微信等載体,加强宣传教育,使得贷款政策、流程能够更加广泛的被学生吸收,从而减少客观违约率。

4.完善相关机制

学校方面,加强贷后管理机制。对贷款学生所在班级实行月报机制,每班选举出一位或多位负责该班级所有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进行统计工作,做到月月向所在院系进行信息汇报更新;院系每三个月向学校进行一次汇报,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掌握贷款学生的相关动态。

国家及银行方面,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收录各贷款人的信用档案,作为贷款人员的第二个“身份证”,并使该档案可在相关部门查询。

五、结语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评定机制已初步成熟,贷款的申请、发放工作有条不紊。国家助学贷款不仅需要靠规章制度和合同协议来进行还贷保证,更需要的是建立在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意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思想上的主观违约,这样才能进一步减少坏账和不良违约率。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件惠民政策,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行为,只有实现贷款机制的良性循环,从而保证大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进而才能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史凌芳.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413):59-60.

\[2\]宋丽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分析与对策\[J\].经济论坛,2012,(12):54-59.

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四

各系(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手写外,其他一律录入后再打印,且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③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④《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 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收115办公室(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各系(部)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和相关论文及证书,贫困证明的复印件;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④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

(2)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115办公室收(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学生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其中“综合测评”填写的是全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必分两学期填写,请把两学期综合测评换算成一学年。申请人、推荐人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朱敬文奖学金、四方文化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的颁奖单位统一填写为:南京师范大学),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二份,不要装订成册。各系(部)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删减名额。

10、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学工处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系(部)奖助学金申报指标。相关责任由系(部)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是基础,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把关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 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各系(部)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回报、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5.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五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函[2014]5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学校下拨指标数为准。文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8名,其中研究生新生视参评研究生申报情况,由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评选0-2名获奖。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如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并获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级起科学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博士生基本学制年限为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仅针对2012级博士生、硕士生);

第六条 除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各类研究生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才可提出申请:

博士研究生老生:在CSSCI刊物(需提供检索报告)至少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或者在权威刊物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科研论文。

博士研究生新生:博士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录取博士生的前30%,且在CSSCI刊物或权威刊物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

硕士研究生老生:在学术性较强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至少2篇。

硕士研究生新生:至少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入我院(指非推免生)的研究生还需满足: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5%,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录取研究生的前10%(或专业第一)。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除外单位考入武汉大学的新生外,所有参与评定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外单位考入武汉大学的新生,如成果署名单位为原工作单位,不予计算。

三、评审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管理干部、导师和研究生 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内容、格式,下同)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再进行补充、修改。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科研成果的考察采取代表作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所发表科研成果的整体情况,包括学术成果的质量、数量、学术影响力、对社会的贡献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科研成果”一栏注明1篇代表作,并在答辩中作重点介绍。

4、入围公示名单的研究生须提交本人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所有发表的全部科研成果的知网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按照《文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5、公示期内出现撤销评奖资格的,对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6、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四、评审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和不同类别研究生特点对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统筹分配。

第十条 研究生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研究生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代章)

6.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六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三、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领导具体负责。

3.各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按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1.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3.各学院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在本学年内,受助学生中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暂停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

2007年6月 制定

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七

一、研究方法和内容

本次调研人群只针对在校贷款学生, 研究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首先设计好调查问卷内容, 在全校各年级学生中随机选出800名申请并审核通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统一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计发放调查问卷800份, 回收有效问卷764份, 占95.5%。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学生的诚信度、就业观及日常消费情况等方面。本研究设计问卷的内容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为结果分析提供了较为科学的依据。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样卷首先针对的问题是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识情况, 内容主要是从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贷款办理程序、是否申请过生源地贷款、学校和生源地贷款学生首选哪个等方面作了调查, 结果如下:

根据上表中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发现98%的学生比较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同时91.40%的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之前对办理程序都比较了解, 这和每年国家的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每年国家都会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大量地报道和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同时学校每年在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都会将国家的资助政策宣传册寄给每一位新生, 再者学校每年7—8月都会开通“资助咨询热线”, 专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学生进行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但是只有75.00%的学生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有一定了解, 并且37.60%的学生不了解生源地贷款的办理程序。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得知, 目前生源地贷款还没有全面铺开, 同时针对教育部隶属高校和地方高校财政补贴不同, 很多地方上开发银行还没有开始实行对我校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导致了92.00%的学生首先选择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2010年最新统计数据, 目前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是3956人, 其中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人数是3621人, 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生人数是335人, 生源地贷款学生人数仅占9%。因此只有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政策要求, 才能发挥学校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辅相成的作用, 尽快实现学生应贷尽贷的需求。

关于大学生的诚信调查, 主要从违约的惩罚制度、贷款逾期、对国家的征信系统的了解情况以及诚信的重要性、对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度、自身的诚信度等方面作了调查, 结果如下:

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结果发现91.00%的学生对于不及时还贷的惩罚制度很清楚, 有88.50%的学生了解贷款逾期, 这与学校的宣传, 以及负责助学贷款老师多次给学生讲解贷款逾期后果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从历届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来看, 每季度贷款逾期学生达到11.50%左右, 表明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仍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贷款逾期, 一方面学生对还款时间没有把握好, 一时疏忽造成贷款逾期, 另一方面可能是学生刚参加工作, 经济压力大造成贷款逾期。

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在校贷款学生中只有54.00%的学生知道银行的征信系统, 这反映出学生目前对这个征信系统并不是普遍清楚。97.50%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诚信度非常高, 只有2.50%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诚信需进一步提升。这说明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在逐渐增强, 93.00%的学生认为诚信在当今社会是相当重要的, 并且普遍认为大学生的诚信度是很高的, 这部分学生占该次调查的96.00%。我们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学校贷款学生的诚信度比较高, 学生的诚信意识比较强, 但是学校仍然不能放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助学贷款是学生一生中第一笔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应该怀着感恩之情回报社会和学校, 通过自己的奋斗尽快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

关于大学生的就业观和代偿资助政策调查, 主要是用历年具体的数据统计来分析问题的所在: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指的是贷款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国家将在3年内代其偿还助学贷款及贷款产生的全部利息, 从2009年开始新的代偿资助政策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 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同时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 由原来的赴地方基层就业扩大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从上表3年的统计数据可看出, 到基层就业获代偿资助学生人数虽然逐年在增加, 但是相对贷款毕业生人数来说基层就业获代偿资助的学生人数显得微乎其微。究其原因, 一是贷款毕业生自身不愿意下基层就业, 学生的就业眼光比较高, 很多学生宁可在大城市打工, 也不愿意到基层吃苦。二是一些基层单位在用人机制方面不够完善, 导致留不住人才的结果, 就2007—2008两年到基层就业的51名贷款毕业生中已经有7名离岗。三是毕业学生对国家的代偿资助政策还没有深刻了解,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校贷款学生对国家出台的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了解的学生只占17.00%。以上这些原因都直接影响了贷款学生基层就业。

对于学生每月消费情况的调查显示, 本次调查中大部分学生的消费在300—500元之间, 占到总人数的60%。其中400元的消费群体最高, 占本次调查总人数的40%, 也就是说学生在校期间一年的日常消费在4000元左右。目前学校每年在资助方面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等20余项, 最高资助金额8000元/年, 最低资助金额1000元/年。学校80%以上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这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学生的生活费用。在资助的时候学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贷款学生和特困生, 但是前提是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要达到各学院规定的合格线。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与不足之处

8.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八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类奖、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均分在80分以上。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四、资金来源:

9.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九

一、评审范围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创新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且贡献突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同行认可的其它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完成单位须是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3.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研究生本人提交《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审核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培养环节、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填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6.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细则,将本单位的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细则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各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

10.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

关键词:诚信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防范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惠及广大贫困学子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它体现了国家教育机会公平、社会福利公平以及加快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办理的途径不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为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个省市开始试点开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2008年秋季,在各省市本着自愿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得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益。由表1-1我们可以看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具有以下特点:其更多的保障了借款学生的利益,更加有利于学生的学业发展;高校方面不需要承担风险和管理责任,金融机构又不管理贷款风险;相对高校和金融机构来说,政府则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7年8月开展试点城市到2009年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政策。短短两年的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贷款形式快速推行开来。根据教育部2013年11月13日在中国教育报发布的《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累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63.45万人,发放金额高达149.03亿元,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人数169.67万人,占当年发放贷款人数的69.96%,发放金额97.03亿元,占当年发放贷款金额的71.11%,比上年增加25.33亿元,增长35.33%。不管从人数,还是从金额来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例均接近七成,远远超过国家助学贷款比例,占据了贷款的主导地位。

据了解,湖北省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从2007年开始试点发放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达27.27亿元,资助学生人数达46.5万人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量及受助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推行,每年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在逐年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在申请助学贷款和还款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也慢慢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材料信息失真缺乏诚信

我国高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和县(区)民政局的三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书原件、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学生成绩单等一大批申请材料,学校和银行根据学生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和最后审批发放。从程序本身来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材料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但是个别学生在贷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个人信用危机令银行和学校吃惊,从近几年统计情况来看,有些恶意欠贷的学生所提供的材料普遍存在虚假信息现象。这充分说明,确实有个别学生从一开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就存在刻意的主观欺骗等不诚信行为。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主观骗取助学贷款的行为,虽然是极个别行为,但往往也是恶意欠贷款的典型代表。

2、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金使用上缺乏诚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其初衷就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压力,让贫困家庭的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但有的学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还瞒着父母要学费和生活费或向亲朋好友借学费和生活费,拿到的贷款用于买电脑、买高档手机、上网玩游戏等;有的学生瞒着家人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挪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做生意;有的学生甚至因谈恋爱或交朋友开支太大转而提供申请材料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

以上这些情况,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少数受贷学生没有履行助学贷款的义务和承诺,将这一政策性资金用在相应的学费或生活费上,从而发挥其本质作用。

3、部分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还贷缺乏诚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实行的是无担保的信用方式提供的个人信贷消费贷款,信贷的偿还很大程度取决于大学生的诚信度。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没达到较高的水平,部分受贷学生抱有贷款不还的主观意识,致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发展得不尽人意。大学生毕业后工作流动性大,分布范围广,给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部分银行面对低还贷率的现状,不敢轻易向大学生发放贷款,最终受害的是更多急需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同时也造成了一方面商业银行款项贷不出去,另一方面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不到款的困难尴尬局面。

三、当前高校在对大学生诚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最集中地反映在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上,我们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在实际情况下,随着就业难度的加大,部分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贷能力不高。拖欠贷款的学生大致分为三类:部分的确因就业困难,无力偿还贷款;部分因毕业等原因流动性大,从而导致信息失联,银行无法进行款项催收;还有部分就是信用意识较差,抱有侥幸心理拖欠贷款。所以只有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些问题。

1、大学生诚信教育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校在对大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习惯于采用“单向灌输”、“我说你听”的一种固化的形式,忽略了大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导致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从而使诚信在教育中知行脱节。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的要求言行不一致。而学校教育往往偏重于道德知识的传授,缺少道德行为的有效评价,说服力和约束力不强。

惩罚机制没有建立,缺乏制度的约束和缺少失信惩罚机制也是原因之一。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匹配,缺乏与市场经济体系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诚信的履行,而使讲诚信难以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使其成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授课时过多地停留在原理的灌输,过多地强调中国古代的“诚信”传统,较欠缺吸收中外相关最新理论。在教学中所引的一些实例也远离学生生活实际,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感染力,不能跟学生的内心世界真正引起共鸣。

现今社会的不良现象对诚信道德观提出了巨大挑战。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政治领域的腐败、职业生活领域敬业精神和诚实劳动的“贬值”、个人生活领域中人际交往间的互不信任,这些一系列不诚信现象的泛滥,使得一些自身修养不高、自律能力不强的大学生容易迷失方向。教育教学手段单一,固守传统教学的“老三样”,难以激发兴趣多样、思维敏捷的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当前,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普遍采用信息单向传输的教学形式,没有广泛采用尊重学生主体,为学生所乐于接受的双向交流、讨论的形式。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两个重要环节,二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实践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理论教育的补充,更重要的是,它是帮助大学生认同和践行诚信,将诚信内化为一种自觉意识和主动追求、形成诚信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

2、大学生诚信教育缺失的主要原因

社会转型期,一些负面因素对学生诚信道德价值观的冲击。经济生活中的欺骗现象、不诚信现象渐渐地向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蔓延。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中的群体,难免会受到社会各种思潮和现象的影响。

新一代大学生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新的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社会瞬息万变,在没有成熟的法律、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无所适从,其生活和观念处于无序状态,容易受不良的事物所感染。本来就缺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的条件下,一旦助学贷款采取失信的行为能获得“收益”,就竞相效仿。

当前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显然还缺乏现代化、前瞻性的眼光,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形势。二是教育理念落后于高校改革的形势和大学生的实际需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投资主体、收费和分配制度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高校改革的深刻变化直接导致大学生思想和生活的巨大变化。当代大学生自主意识日益增强,对主体地位的要求和愿望更加强烈。面对这种变化,大学生诚信教育要主动求变,才能适应大学生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也使我们对大学生进行的诚信教育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大学生诚信教育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估计不足、认识不够、研究不透、办法不多,在实践探索上落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

学生诚信教育要取得实际效果,内容应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应靠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高校应针对当前的社会诚信问题开设一些选修课或讲座,与学生共同讨论,以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引导大学生学会客观地看待社会诚信问题,进一步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诚信道德观念。

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虽然走出了封闭环境的束缚,但在开放的程度上仍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仍不能适应大学生的特点和要求。在社会层面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形成合力的大学生诚信教育局面还未形成 ;二是在高校层面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孤军奋战的状况还没有彻底改变,所有教师、管理人员、教育环节、课程都担负着育人重任的责任意识还没有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育人氛围没有真正形成。

四、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中国传统伦理学,从客观上说,为“诚信原则”奠定了价值取向的基础,是我们应继承发扬的民族文化的精华。守信须先立诚,立诚必须达信,两者相互作用即诚实信用。

我们必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着力构筑一个诚信的环境、诚信的社会。加强制度建设,严惩失信行为,构建诚信社会建设诚信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高校应找准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在对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认识误区。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将“一切为学生,为一切学生,为学生一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建立新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只有真正达到管理上重视、制度上健全的时候,“诚信”才不只是一句空话,违反诚信原则的人才不敢为所欲为,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更有成效。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的纯粹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但由于现在学生的个人申请和家乡证明都不足以信,无形中增加了学校和银行对学生家庭状况的了解和特困生鉴定的难度,在现行助学贷款政策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贷不出,学生贷不到,致使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发挥效用,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缺乏与发达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信用机制和信用制度,银行和大学生之间彼此缺乏信任。

只有尽快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行个人信用联合家庭信用制度,完善个人及家庭信用相关法律,借鉴美国信用制度的经验,成立专门的信用局来对个人进行专业的信用评估,使我国的信用制度尽快落到实处,也得以使助学贷款风险得以化解。首先从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来说,应尽快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学生承诺书、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品行说明、学习效果、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特别记录等。“信用记录”作为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点,主要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生源地助学贷款还贷情况、学杂费交费情况、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勤工助学情况、相关责任义务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也是大学生确立自我诚信目标、体验自尊、增强诚信意识的过程,对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大学生信用监督与制约机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次从推行个人信用联合家庭信用制度来看,就是将个人信用与家庭主要成员之间的信用进行捆绑,形成双重的信用保障链接。在对个人进行贷款信用考察的同时,也对其家庭做出相应的信用考察,必须要求个人及家庭双方都达到信用审核条件,才能认定其个人信用考察合格,进而对其进行贷款发放等相关事宜。在个人信用联合家庭信用这种制度下,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实效性较强的措施,它能够尽可能快的提升社会全体成员的诚信意识,使这种意识在个人的思想中进行内化,从而进一步形成个人的自觉行为。

1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一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我院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五年制高职学生,其前2年视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第3年可向学校申请其他形式资助,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每年新生入学前,学院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我院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院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学院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院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七、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八、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九、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院按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

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十一、县镇非农与城市户口的区分问题:4个县(全椒、来安、定远、凤阳)凡是非农业户口的视县镇非农;2个县级市(明光、天才)视同县镇;滁州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扬子办事处的非农户口即为县镇非农户口。

十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12.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二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陕西省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

—1—

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智育成绩90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七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学生人数,给各学院分配名额。

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和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增加20%的名额。

第四章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各学院表彰奖励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

—2—

本人的申请材料,结合辅导员(导师)的推荐意见,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联合评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获奖学生缴纳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七条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若发现获奖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其它高档次消费的,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收回资金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

—3—

感教育。获奖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2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学金实施细则

主送:各学院、曲江管理处、成都校区、海军选培办。抄送:教育厅、财政厅,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2007年10月25日印发

打印人:张丽琴校对人:陈秀盈共印30份

1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三

关键词:大庆,国家开放大学,地方

1 准确的发展定位

1.1 从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定位

找准学校的办学定位, 明确学校的奋斗目标, 是办好电大的前提和基础。积极探索开放教育的成功之路, 关键也在于找准电大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位置。教育部周济部长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文章中, 在谈到“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问题时具体指出:“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重要手段, 统筹社会各种学习资源, 建设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沟通, 职前教育与继续教育相衔接,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组织学习与自主学习相补充,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形成全民学习, 终身学习的理念、环境和氛围, 使我国成为人人皆学之邦”。[1]

1.2 从地方经济的发展定位

地方电大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应该坚持服务于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 适应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大庆电大的办学定位, 要把服务全民终身教育作为发展方向。要适应大庆“创建百年油田, 壮大接续产业, 建设宜居城市, 构建和谐大庆, 全力推动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的需要, 抓住大庆“构建以石油工业为基石, 依靠非油经济、科技创新、加快城市化、特色文化“、五化两型”社会建设推动发展的全新模式的大好时机。

2 先进的教育理念

融入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最为核心要素之一的就是要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

2.1 树立开放的理念

“开放理念”对于大学而言, 是一个普适的办学理念。开放大学更应该贯彻这一理念, 这也是《国家“十二五”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 (2010-2020) 》所确定的办学思想。既要在入学的方式上把考试入学改革为注册入学人人可学, 把学习场所由课堂集中学习发展为处处时时可学, 也要建设开放式的管理体制、课程体系、办学经费来源。教育设施、教育场所、师资人员对社会开放, 实现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一体化, 搭建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开放式教育服务平台和开放式的学习立交桥。[2]

2.2 教育开放的理念

电大要秉承大学理念, 更要树立开放的意识。要做好开放教育, 首先就要有教育开放的理念。在信息化、数字化生活的时代, 传统的、封闭的传统教育体系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终生的教育需求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教育民主化、教育终身化、教育机会均等成为广大民众的诉求;开放教育、终身教育作为一种科学的、完整的教育理念, 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改革和发展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电大是较早引入开放理念的教育形式, 单科生、双科生、视听生可以说是电大广泛的吸纳社会成员进行学历和非学历学习的有益探索, 可惜不能被当时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和传统的教育理念所接受。建设开放大学不仅仅是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远程化, 更要求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学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我们要抛弃了已经定型了的“校园教室黑板粉笔”耳提面命的教学方式, 转而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在网络环境下开展教学;教学任务也不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 而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 要摆脱多年形成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的羁绊, 探索出新的教育模式、教学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要把以教师为主体变成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2.3 树立学术研究理念

国家开放大学在学术研究这一重要的要素显得较单薄, 为使开放大学的建设有充分理论指导, 高屋建瓴, 应该促进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国开系统要切实搭建学术研究平台, 将“开放合作”与“学术研究”结合起来, 开拓学术研究视域, 对远程教育发展中的前瞻性问题和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拓展对开放大学发展问题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提高国家开放大学的品牌“含金量”。各方专家共同研讨, 促进学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提高。[3]

3 “一主多元二向拓展”的办学模式

3.1 以开放教育为核心的学历教育作为办学主体

生源是国家开放大学地方学院和学习中心发展的源泉, 也是增强开放大学地方学院和学习中心的社会影响的重要因素。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是普通高校难于满足的, 国开地方学院恰好能利用自身灵活的教育方式和多样性的专业设置, 为社会成员提供学习服务。

3.2 以非学历教育为辅, 多元并举, 二向拓展

非学历教育是成人通过多种教育方式进行的, 旨在补充知识, 提升技能, 提升人的全面素质的目的。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 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 是国家开放大学地方学院和学习中心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各级电大争取办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条件, 又对教育不断提出新要求, 在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学习目的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成为推进教育的发展的根本动力。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已成为社会发展趋势。

国开地方学院的建设, 能使开放大学教育资源成为“开放”和“共建”“共享”的中继站;使国开地方学院成为城市社区教育的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建设与发展的人力资源培养基地。以及市域终身教育体系的支撑平台。转型后的地方学院多元性, 使其在当地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作用无可替代。

参考文献

[1]周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切实促进教育公平[J].新华文摘, 2007 (4) .

[2]丁兴富.远程教育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1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

额,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3名,硕士研究生113名。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还应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

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注意综合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日常表现、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专业技能、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在学生学籍档案中记入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期间仅可获批1次国家奖学金。

第十七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15.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委培生、定向生)。我校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评审,奖励标准均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所修课程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

2.考试违纪、考试作弊;

3.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含警告)或2次通报批评;

4.因病或因事处于休学期间。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邀请部分专家组成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委员会,完成学校综合评审工作。

第六条 各专业学院(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所)长任主任委员,邀请部分研究生导师任委员(坚持回避原则),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七条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确定将以研究生在校期间业绩量化考核得分为主要参考,综合考虑品德、学习、科研、发展潜力等因素,由专家评审产生。业绩量化考核主要包括:课程成绩、参加社会工作获奖、科研业绩等方面,分值按照业绩量化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计算。

第八条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1)、课程成绩得分计算表(附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表(附表3)和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简介(1000字电子版)。

2.专业学院(所)评审

专业学院(所)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负责计算、审核申请人的量化得分。根据量化得分,综合考虑品德、学习、科研、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在单位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表4)报研究生学院。

3.学校评审

研究生学院整理各专业学院(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并汇总填写《参评学生业绩得分汇总表》(附表5),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奖学金名额、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同意,给各学院(所)下达推荐名额。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专业学院(所)公示期间向所在专业学院(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其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领导小组将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16.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篇十六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 号)精神及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山农大办字[2014]34 号)要求,我院制定了《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方法》(简称《办法》),《办法》在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的指导下界定了具体的评选依据和评价内容,但各项评价内容的计分方式由各学科点自行制定细则,在公平、公正、合理的条件下完成各学科点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各学科点根据学院公布的《办法》制定了相应的细则。在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好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索,如制定的细则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如何能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潜心钻研?制定的细则怎样才能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本文将结合我院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和思考。

1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年级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选时才刚刚入校一个多月,研究生课程还未考试,课题也无进展,所以我院在制定细则时把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作为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评选依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硕士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优先,其次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优先,相同录取类别情况下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该办法至今已实行两年,在实施过程中老师和同学们均无异议,认为该办法公平、公正、合理。

2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办法》中规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及对学院的贡献,二是课程学习成绩,三是科研成绩与学术水平及认定。

2015 年是该办法和各学科点细则实施的第一年,针对老师和同学们的争议,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我院师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为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修订提供事实依据。

2.1 关于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及对学院的贡献

按《办法》规定,此项的权重为15%,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等。部分学生认为此项应该均给满分,也有部分同学认为此项不应该均是满分的,特别是在对学院的贡献上,应该有所区别,比如在研究生会为学院、学生服务的同学,给学院挣得荣誉的同学,都应该在此项有所体现。我们对此种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72%的受访者认为此项的基础分应该是12 分,剩下的3 分给在研究生会服务的同学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每项给予1 分的奖励,但最多不能超过3 分。这样就可以把对学院的贡献突出出来,培养研究生为党、国家、学校、学院的奉献精神。

2.2 关于课程学习成绩

按《办法》规定,此项的权重二年级博士占35%,硕士占50%,三年级博士占30%,硕士占35%。在制定《办法》时把课程学习成绩所占的权重做如此分配主要是考虑到二年级研究生与三年级研究生相比,课题都刚刚展开,还未有太大的进展,科研成绩差别不大,所以二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占的权重要略高于三年级,而到三年级时,课题大都有一定的进展,所以科研成绩占的权重要略高于二年级。

课程成绩得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得分=[∑(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此公式主要是参照《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的成绩计算办法。在刚刚过去的今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我们发现二年级研究生得到的评审成绩都不高,基本在70 分以下,超过70 分的很少,是不是应该加大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所占的比例?此项的调查结果是,56%的老师和研究生认为二年级的学习成绩所占权重应该提高到60%,三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权重应降到30%,因为二年级在科研成绩上不会有突破,真正出科研成绩的是在三年级,二年级仍然在学习阶段,应该以课堂成绩为主。

2.3 关于科研成绩与学术水平的认定

按《办法》规定,此项的权重二年级博士占50%,硕士占35%,三年级博士占55%,硕士占50%,三年级研究生所占权重高于二年级研究生。科研成绩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一级学报和SCI、EI收录的论文)、专利、国家级学术会议优秀论文奖、学院研究生学术日奖等,在实际评选过程中这项的争议比较大。

首先我们针对论文加分进行了调查,结果见表1: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80%以上的师生认为发表SCI收录的论文比发表学院规定的一级学报文章难,学院规定的一级学报与0.5 分的SCI收录的论文相当。从调查结果看出我们参与调查的老师和同学都非常认真地思考了这个问题,对SCI收录论文和学院规定的一级学报进行了仔细的对比和思考。得出的结论也是可信的。另外,1 篇SCI收录论文的应该加2分,对于影响因子高于1 的SCI收录论文应该在2 分的基础上乘以影响因子来确定加分。在正式出版的省级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综述性论文和病例报告性论文、会议论文也应该加分,加分额度为1 分。

其次,专利的加分也出现在《办法》中,所以我们对专利的加分也进行了调查,结果见表2: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大约60%以上的老师和学生认为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应该加分,并且发明专利的加分应该高于实用新型的分值,这也许与这两种专利申请的难度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来讲,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批复年限要2 年以上,而实用新型专利,如果该专利的设计非常新颖的情况下,4~5 个月就可以拿到专利授权证书。但是这也不意味着该专利就没有分量,毕竟国家要求它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也就是说这个专利所要保护的东西是独一无二的,才可以授权保护。而对专利的加分,我们的调查结果是发明专利加2 分,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加1 分。

另外,我们针对近几年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数量较多的情况,对不同位次的第一作者研究生对论文的贡献也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发现,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平均分配权重不合理,同意按表3 的结果分配论文的影响因子。

学术活动的参加可以开拓研究生的知识面,了解科技前沿,吸收成功者的学习经验,从而开启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水平。因此学院不仅积极鼓励研究生走出校门参加学术活动,而且每年还定期举办专家讲坛、研究生学术日、山东省畜牧兽医研究生学术论坛、年度研究生学术进展报告等学术活动。与此同时,学院每年还有目的、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学校进行讲学,开拓研究生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使研究生可以正确把握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因此对于参加上述学术活动的研究生,应该给予一定的加分,体现学院及各学科对学生活动的支持。

目前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制度的评分细则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但我们会结合实际尽力寻找科学、合理的学业奖学金评比制度和细则,尽力体现公平、公正,以达到鼓励先进,促进后进的目的,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摘要:根据国家、山东省及山东农业大学对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本文结合实际工作,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我院部分导师及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了初步探索。力求能够寻找科学、合理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制度和细则,以达到鼓励先进,促进后进的目的,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对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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