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共9篇)
1.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篇一
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副组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
郭俊英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 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局局长
肖珍武 省农委科教处处长
于强省农委计划处处长
李伟华 省农委办公室主任
王茹华 省农委财务处处长
宿录瑞 省农委农垦局局长
赵继春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主任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市场信息处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共同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计划处、财务处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科教处负责科技指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垦处、省绿办各负其责,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处室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郭俊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省农委園艺特产局局长
杨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副主任:
潘希波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靳锋云省农机推广总站站长
丁万志省种子总站站长
杨大成省土肥总站站长
陈树才省农机鉴定站站长
成员:
姜桂芹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调研员
贾志翔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调研员
郑红霞省农委财务处副处长
赵然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白冰若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吴铁军省农委农垦局副调研员
程子峰省农委办公室
周显峰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徐建维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韩守新省农委科教处科长
柴秋泉省农委园艺特产局
李蔚省绿办副主任
杜东明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大川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于国栋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潘澎湃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会志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场信息处 李小松 杜东明
2.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篇二
单 位:(盖公章)法人签字: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明确安全岗位职责,规范校园安全工作行为,切实保障校园平安,依据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存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划分不清、应急事件处置不力等隐患。校长(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负责人:校长(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上、放学、午休等重点时段,存在外来人员暴力侵害及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校园门口应安排一名校级领导、一名学校中层干部及两名专兼职保安值班巡视、维持秩序,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携带相关安保器材值守;幼儿园要严格幼儿接送制度,确保幼儿安全。负责人:(当日值班校级领导:)
第四条 课间、间操、午休、放学等学生集中上下楼和集中活动时段,存在踩踏和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政教部门要规划好各班在楼内的通行路线,同时指派专人在每层楼梯拐角及疏散通道口值守,并张贴岗位责任人姓名;学生集中活动时要安排值周教师对教学楼、食堂、操场等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巡视;每月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存在逃课、斗殴、急性病发作等安全隐患。学生到校后,班主任应统计学生出勤情况,通过班级出勤表及班级日志等形式告知任课教师,并及时通知缺勤学生家长;每节上课前,任课教师要核对学生出勤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上课期间,发生突发事件,任课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置;上放学时间变更,班主任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学校政教部门要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学生间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排查化解,定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防止因学生矛盾导致伤害事件。负责人:(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德育副校长:)
第六条 学校举行校内大型活动或校外活动期间,存在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斗殴、踩踏等安全隐患。活动组织部门要制定活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活动时间及内容,要求家长签字,并将家长签字的回执存档;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负责人:(活动组织部门主管校级领导:)
第七条 国家法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存在交通事故、溺水等安全隐患。政教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假期安全教育,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准确的放假时间及假期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
第八条 学生离校期间,存在校园值班人员及更夫擅离职守、校园财物丢失、损坏及火灾等安全隐患。要安排好放假期间值班、值宿及领导带班工作;值班领导、教师及更夫要按时交接班,做到不迟到、不漏岗、不饮酒,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值班期间认真进行巡视,同时检查学校关水闭电及门窗锁闭等情况,确保校园财物安全;值班人员遇有突发情况要妥善处置,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值班表。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第九条 校园施工期间存在施工人员侵害学生、施工设施设备和工程车辆伤人、施工引发火灾及装修污染等安全隐患。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后勤部门应督促施工方对施工场地进行封闭围挡,设立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存放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及建筑材料;要严格管理进入校园的施工人员和车辆,车辆进出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要求施工用火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范操作;室内装修施工结束,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使用。负责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第十条 大风、暴雨(雪)、重度雾霾及严重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存在交通事故、校园建筑物坍塌、学校楼体悬挂物坠落、树木折断、山洪暴发等安全隐患。学校要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采取应对措施,涉及串课调休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学校要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学生,视情况通知家长适时到校接学生,并组织教师对滞留的学生进行管护。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第十一条 校门区域存在外来人员侵入校园伤害师生的安全隐患。要在校门的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提示栏,告知学生及家长必要的注意事项;学校警务室要保证有两名以上专兼职保安同时着装在岗;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登记及会客制度,严禁非本校车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要做好登记,在保安的指挥下,严格按照限定时间、限定路线、限定速度及限定场地通行和停放。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第十二条 校园建筑及设施存在裂缝、外墙皮脱落、基础沉降、墙体倾倒、门窗不牢固、悬挂物坠落、楼梯扶手松动等安全隐患。后勤部门每半个月要对校园建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整改,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负责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第十三条 校园各类体育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损坏、开裂、松动、倾倒等安全隐患。学校体育组应每周对篮球架、足球门、单双杠等各类体育设施、设备及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维修;后勤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维修,维修期间要采取设置警示标识或围挡等方式告知师生禁止使用。负责人:(主管体育工作副校长、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第十四条 学校实验室存在有毒药品流失、中毒、腐蚀、化学品燃烧、爆炸及触电等安全隐患。教学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实验室进行管理;实验器材及化学药品要严格按规定存取、使用和记录;过期化学药品要及时销毁并记录;实验前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后要及时清点、回收实验器材及药品。负责人:(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第十五条 食堂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食物中毒、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鼠害等安全隐患。学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加强食堂管理,要在食堂显要位置设立基本信息公示栏,张贴餐饮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食堂聘用从业人员要严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食堂从业人员要按规范操作,做好进货索证、食品存放、食品留样、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食堂使用燃气罐、管道煤(天然)气或燃油,应符合相关要求,使用燃气必须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不用时要及时关闭总阀门;学校要在食堂加工间、储藏间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负责人:(主管食堂工作副校长:)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存在逃寝、斗殴、外来侵袭、踩踏、火灾等安全隐患。宿舍要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应根据住宿生人数每天安排教师在宿舍值班。要严格住宿学生请假制度,严禁学生夜不归宿或上课期间在宿舍逗留;要对住宿生实施建档,定室、定位管理,做到早、晚定时查寝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要经常开展住宿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或随机进行管制刀具收缴;要严禁管理员及学生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及吸烟;宿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畅通无阻。负责人:(主管宿舍工作副校长:)
第十七条 学校存在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过期、无水,消防疏散通道封堵及更改用途等安全隐患。学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严格做好学校消防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每年由专业机构对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不合格要及时整改;每半个月对学校消防给水系统、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各类校园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期间,要增加人防力量,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和灭火设施投入力度;学校建筑物疏散楼梯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不得人为锁闭或封堵,不得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窗户等疏散逃生部位不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学校建筑物内大厅、走廊及各房间显要位置要张贴疏散逃生指示图;冬季要对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及室外楼梯要采取防滑措施。负责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第十八条 校车存在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自燃、漏接漏送学生、学生遗落车内等安全隐患。学校要使用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校车;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要定期查验校车年检、维修保养记录、车辆交强险和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并检查校车是否按要求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灭火器、逃生锤等安全设备和器材;要做好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安全驾驶意识教育和安全行车行为监管,杜绝酒驾、疲劳驾驶和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学校提供随车照管人员的,要做好随车照管员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保证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学生遵守乘车秩序,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乘车行为习惯;定期组织乘车学生进行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逃生自救能力。负责人:(主管校车工作副校长:)
第十九条 学校用电存在线路老化、私接线路、违规使用电器等安全隐患。要制定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聘用具有资质的专业电工,每半个月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和电闸、插座、插排等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前不得使用;要定期对师生违规使用电器情况进行检查清理。负责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第二十条 学生卫生防疫存在传染病暴发、用药及处置不当等安全隐患。学校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建立卫生室(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要规范用药管理,不得随意建议并为学生提供处方药;每年要组织学校学生体检,建立完善的学生健康档案;要加强特异体质筛查,每年要求家长填写特异体质情况调查表并存档,建议特异体质学生不要过量运动;要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坚持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及通风消毒制度,发现患病学生及时登记、报告,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蔓延。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聘用教职工及临时用工存在传染性疾病传播、精神异常伤人、酗酒滋事、有吸毒史、有犯罪记录及信奉邪教等安全隐患。学校聘用教职工及临时用工要严格进行审查,必须查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身体及精神方面的健康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吸毒史、无记录犯罪及其他前科劣迹的证明,并保存留档;学校要规范用人制度,加强用人管理,每年针对上述指标对用人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依法妥善处置。负责人:(校长:)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存在交通事故、暴力伤害、机械伤害、锐器割伤、电击伤害、高处坠落等安全隐患。实习之前学校要和用人单位、学生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益;学生实习应投保实习责任险;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学校要指派教师进行跟踪管理,保证学生食宿安全;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主管学生实习工作副校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使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存在爆炸、故障停运等安全隐患。学校使用各类特种设备应是合格产品,相关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各类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负责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络存在被攻击、篡改、网络病毒感染等安全隐患。学校应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网站注册要使用“.公益”中文网络域名,并进行备案,要指派专人对学校网站进行管理,每天读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学校网络入口应安装硬件防火墙,学校办公电脑应安装防病毒软件。负责人:(主管电教工作副校长:)第二十五条 参照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校(幼儿园)其他岗位工作人员逐一进行岗位分工和任务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朝阳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单位。
3.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篇三
××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能力建设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学年学校安全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等明确如下:
(本文件从××学年开学之日起执行,从文件执行之日起,之前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一、安全组织机构 组 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副校长)
成 员: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全体班主任
二、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具体如下: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各分管副校长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
3.各部门、处、室、委、中心的一把手是本部门、处、室、委、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各班级班主任是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6.各部门各岗位具体的安全职责详见本部门办公室内悬挂的安全职责版面。
7.几个重点部位的安全职责:
1)安全教育课程的开设、课堂教学的安全(含实验教学、音体美及信息技术教学等)由教务处组织,科任教师负责;
2)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在校期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对学生开展系列安全教育;适时对家长进行安全告知以及学校的安全日志填写等,由政教处组织,具体岗位工作人员负责;
3)学校的设施设备安全、大小灶食品卫生安全及用水用电的安全等由总务处组织,具体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
4)住宿学生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宿舍管理中心负责;
5)学校治安及周边环境治理等由保卫科牵头负责; 6)各部门各办公室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本部门本处室的负责人牵头负责。
7)每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有权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整改。
三、安全工作要求
对安全工作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明确;认真履职,团结协作;加强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认识到位,责任明确
安全是一种意识,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事事强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牢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2.认真履职,团结协作
在明确职责,认真履责的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处室之间和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不留空白。
3.加强排查,及时整改
全体教师、职工每日上班前,要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各部门及每日的值班人员要对本部门和全校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不到位或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要及时做出处理。
4.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要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做到隐患不过夜,措施不滞后,确保校园安全。
四、责任追究
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实行年终总结一票否决。
××××年××月 附:各部门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职责
姓名—职务—安全职责 姓名—职务—安全职责 姓名—职务—安全职责 ……
4.学校创卫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篇四
为了加强创卫工作,切实落实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意识,做到分工明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启辉 副组长:王 威 赵军民
组 员:秦亚峰 胡星民 鱼 龙 杨 慧 各班主任
二、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校 长:总负责创卫工作 副校长:具体负责创卫工作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 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 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 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 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 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 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责任人:)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③ 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2.教导处:(责任人:)
① 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 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
③ 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④ 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各种表册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3.体育组:(责任人:)
①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 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 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④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4.总务处:(责任人:)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
②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 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 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5.各年级班:(责任人:)
① 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 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
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6.教师、职工个人:
① 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 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
2.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
3.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4.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5.财产保管员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五
本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党和广大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治安保卫消防承包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努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书。
1、自觉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要求,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办法》,物品仓库是学校财物存放重地,严禁闲人进入,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财产管理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财产进出财目要清晰,不得随意泄露学校财产进出情况,负责保管财保室,设备及财物;负责与有关组室、班级等签订财产分管、清点、登记书,学期结束时下部门清点财产,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追究赔偿责任。
3、教职员工在领取物品后须填写领物单并签名,做到账物相符。对财保室内的电线、插座、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每天离校时必须关闭电灯、电脑及其他电器开关。
4、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由于本人管理不当所造成责任事故,按学校追究进行处理。
5、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起一年。
学校盖章校长签字财产保管员签字
6.各职能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分工 篇六
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我镇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化解工作,现就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各司其职、综合协调化解的工作机制。坚持“整合力量、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通力合作、落实措施、提高效率”的方针,达到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处置责任、迅速化解矛盾的目标,改变和杜绝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现象,确保我镇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㈠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坚持原则,始终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化解矛盾的依据,做到运用法律正确,化解矛盾稳妥及时。
㈡ 协调配合原则。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由本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㈢ 条块结合原则。对属于条块交叉的问题,以块为主,实行条包块管,通力合作,共同化解。
㈣ 务实高效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坚
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迅速办理。
㈤ 责权相当原则。根据工作权限明确工作责任,对工作权限内不认真履职,在信访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分工
1、涉及群众举报、反映党员、干部廉洁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监察科
参与单位:信访办、相关村、单位
2、涉及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科
参与单位: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信访办、相关单位
3、涉及户口迁移引发的问题
牵头单位:党政办
参与单位:派出所、信访办、相关村
4、涉及村镇建设,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农民建房、道路建设、违章拆除、用水用电用燃气等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规划办办
参与单位:城管中队、信访办、自来水公司、所在村、单位。
5、涉及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的问题
牵头单位:综治办
参与单位:安环科、派出所、信访办、相关村、单位
6、涉及环境污染、噪音、企业改制引起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问题。
牵头单位:经管办
参与单位:教卫办、城管中队、信访办、相关村、单位
7、涉及贫困户、残疾人、复退军人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科
参与单位:残联、武装部、信访办、卫生院、相关村、单位。
8、涉及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有关债权债务、经济方面的民间纠纷问题。
牵头单位:司法所
参与单位:派出所、妇联、信访办、民政、居委、相关村
9、涉及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征地吸劳、转居安置、劳资纠纷、企业职工内退、下岗、拖欠工资等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参与单位:规划办、经贸办、工会、信访办、相关村、单位。
10、涉及农业承包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绿化、片林建设、农民减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农服中心
参与单位:水务站、信访办、相关村、单位。
11、涉及到动拆迁、房屋评估、拆迁赔偿、相关政策解释等方面的问题。
牵头单位:规划办
参与单位:房产总公司、信访办、相关村
12、涉及市场管理
牵头单位:城管中队
参与单位:派出所、税务所、司法所、信访办、派出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把调处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责任分工落实各自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处责任体系,落实化解措施,一抓到底,务求化解。㈡ 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全镇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通力合作、高效运转的处理新机制。
㈢ 实行责任追究。为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有效化解突出矛盾的责任心,调处信访突出问题将纳入政府行政效能建设和年终考核的内容。对调处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渎职,严格追究相应的责任。
西渚镇人民政府
7.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篇七
省直单位有关责任分工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工商联)
2、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3、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组织开展各类非公有制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时,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评价。(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
4、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委经信委、省工商联)
5、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全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工委)
6、有步骤、有计划地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渠道和规模。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须经综合评价体系评价,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工商联、省统计局)
7、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8、建立由统战部、政法委和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联、省经信委)
9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0、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
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统战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外侨办、省贸促会、省经协办、省工商联)
11、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12、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将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吸收为工商联团体会员,并加强管理和指导,扩大工商联会员的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经协办)
13、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14、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5、把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16、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省委会建设,认真落实执委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17、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18、建立健全法律维权体系,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编办、省工商联、省经信委)
19、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交流、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
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0、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1、建立党委常委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推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谈心会的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2、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23、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
24、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5、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省经协办)
26、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27、适当增加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光彩事业、非公党建等专项经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8、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班长担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29、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的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
30、加强对本级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主题词:统战工作 工商联 实施意见
8.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篇八
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全面加强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学生在校健康成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 发(20103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 0 1 01 6 0号 , 结合双沟镇实际,现制定 2 0 1 5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 工作责任目标,由中心学校与各校签订。
责任国标
一、各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综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食品(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定期不定期向区教体局、中心学校报告单位食品(饮用水 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排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 督整改,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6、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中心学校报告,并协同有 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7、认真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 定时限向中心学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
(二具体职责
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饮用水和学校超市(商店 的日常监管, 学校(含规模以上小学超市(商店实行统一配送率达 90%以上;负责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
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警、处理机制;建立和完 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全镇食堂量化分级 B 级标准以上力争达到 80%, 饮用水检测全 部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
二、各校(园长是本单位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
三、强化食品(饮用水安全信息分析、汇总、整理工作,每月 向区教体局、中心学校报送有关食品饮水安全的信息不少于 1篇。
四、确保无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
考 核
一、中心学校将对上述目标进行考核,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 惩。考核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二、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在食品(饮用水 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领导不 重视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当年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目标管 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二是因工作措施不力, 出现死亡病例 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是发生食品(饮用水 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或弄虚弄假,对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心学校:学校校长签字:
9.校园安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 篇九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 368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4日
为认真贯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绩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把一般的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此,学校与各处室各班级签订安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各班级经常性地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伤害等。教给他们自防自不救的能力。
2、各处室结合本科室特点要经常性地检查器械、药品、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防爆炸、泄漏、损坏、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3、各处室、各班级要严格遵守现金、票证、物资、器材、图书、文件、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要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4、各处室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和安全设施,做好校舍的维护和安全设施的保养工作,严格保证校舍安全和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5、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和安全检查。
二、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分解指标,抓好落实。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科室对各单位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对各班级及各处室的工作量化中。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
①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死亡、重伤、设施严重损坏等);
②发生二起一般安全事故的;
③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的。
郯城县育才中学处室或班级
校长: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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