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免学费报告

2024-11-15

助学金免学费报告(10篇)

1.助学金免学费报告 篇一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财教[2009]442号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 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免学费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今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省(区、市),免费标准和免费范围高于本《意见》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低于本《意见》要求的,应逐步调整,到明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达到本《意见》的要求。尚未实施免费政策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实施,今年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可视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但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的,财政部将核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要将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两个学年的免学费工作方案,于今年年底前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要在总结2009学年中职免学费工作的基础上,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进一步推进中职免学费工作进行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实施免学费政策的配套改革措施

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创新教材应用、教学方式和专业设臵,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建立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充机制。探索建立聘请企业在职或退休技术人员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同时,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

(四)建立健全就业准入的政策法规。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 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按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用人标准。

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

四、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免学费和深化改革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各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省对困难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培养成本,制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l3号)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 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09年12月14日

2.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财教[2010]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 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以及对民办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补助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以及技工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免学费工作管理,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和免学费资金的规范使用。

各级财政、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2010年9月14日 3.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 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臵,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 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0月22日

2.助学金免学费报告 篇二

发放的通知

德育处、财务结算中心、各班主任、各基础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云财教【2013】2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和云财教【2013】2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金预算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现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金及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对象及标准

1、免学费发放对象及标准

我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免学费的补助标准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同,每学期1000元。

2、助学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1)、发放对象

2011级全部在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2012级的发放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标准为:85个贫困县区农村(不含县城)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其余包括城市户口以及85个贫困县区以外的农村户口均按照20%的比例享受。

(2)、补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每年每生平均1500元的标准执行,即750元/学期。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免学费材料:一是学生申请,申请免学费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1、农村户口及县镇非农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城市户口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

(二)、助学金材料:对2011级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相应的

1签名、核实卡号等工作后,按原打卡方式发放。

对2012级学生:按需提交: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证明材料:(1)85个贫困县区农村家庭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城市户口学生以及85个贫困县区以外的农村家庭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以便参加评审。

三、日程安排

由于2012年秋季学期已经做好评选工作,现只需各班主任核实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和通知学生交材料的时间。具体为:

2013年5月21日—6月3日:学校校本部和基础部核实上报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花名册(按照2012年秋季学期学生签名册的格式)及人数并将证明材料一并报到校办公室。

6月4日—6月14日:各班级上报初步确定的名单,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

四、注意事项

1、由于开学初校本部和一些基础部已经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的发放方式还是以打卡的方式进行及时足额的发放。对于少数基础部存在部分学生开学初没有收取学费的,将附上情况说明,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学校章,我校可以将学生免学费补助金汇至该基础部账户,由该基础部统一落实并保证足额发放。

2、为保证免学费补助金和国家助学金能够及时发放给学生,请各班主任、各基础部按时上交学生材料和名单,并认真核实在校学生情况,如发生漏报、、错报、虚报或多报的,责任自负。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3.助学金免学费报告 篇三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1、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长:何小青、副组长;王水琦、朱兆军 成员:庄稼农、黄艳红、甘春辉、郑文彬、汤仲明

2、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甘春辉

副组长:郑文彬 成员:林希、张毅、余毅华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深入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三、实行专人专管,落实责任追究制。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助学金、免学费学生资料收集、资格初审、数据统计上报、资金发放。

四、严格按照中职学籍、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按照《福建省漳州市农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处统计数据为准),经学生处讨论审定,可取消该生享受助学金资格。凡每月不定时随机到班级抽查点名时,学生未请假离校或不知原因视为不在校,则该生当月的助学金为0。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审条件

1、助学金受助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2、学校按照受助年级学生总数的20%的标准进行评定。评定条件: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3、评定程序:首先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班级评选、学校审核、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确认。所需资料: 需具备助学金申请表,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和当地民政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主及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的材料:助学金申请表(新表),户主和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六、免学费管理办法

1、受助对象:中职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

2、所需资料:免学费申请表(表上不用民政盖章),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福建省漳州市农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差,期末操行评价不合格(以学生处统计数据为准),经校委会讨论审定,取消该生免学费享受资格。

4、由省学生资助中心每学期通报的大龄学生、学籍重复、学籍异常的学生,必须按时亲自签字确认本人全日制在校就读,凡是未签字学生,本学期取消其免学费资格。

七、发放形式及要求:助学金由省学生资助中心直接打到学生的资助卡上,国家免学费资金由学校统一接收管理。退学、休学、转学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学生签字时严禁代签,代签视为无效。任何教职工不得替学生保管资助卡,凡退学、休学、转学学生的资助卡由学生自行废止。

八、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4.助学金免学费报告 篇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

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

2010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分省(区、市)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监管,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为巩固去年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我部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范围

重点检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及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职国家助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中职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和审核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节余资金管理情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已收学费的清退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推行情况,以及2010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 1

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日至10月15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对下属部门和所辖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四份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10月15日至11月30日)。10月底前,我部检查组将对部分省(区、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向有关省份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将检查结果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各地要按照我部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在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四份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检查工作。地方各级教育纪检监察、财务、职教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

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了解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坚决杜绝“走过场”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对象范围、规范资助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发放标准和中职资助卡发放方式;督促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各级中职学籍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审核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学籍和受助学生名单,监督学校及时删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骗取、套取和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查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10-66092199。

5.免学费申请书 篇五

姓名 学 生 情 况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班 级) 民族 年级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年家庭人均纯收 入(元/年) 家庭是否享受低保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 庭 情 况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申 请 理 由 本人签字: 审 核 意 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 备注:如为“涉农专业”,可在“申请理由”栏填“涉农专业”。

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申请指南免学费对象:

一 、免学费对象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 外) 。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 生的 15%确定。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 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 免学费标准:

二 、免学费标准 :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1、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级中学和中等 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豫教财字〔〕96 号、豫价费字〔〕 269 号、豫财预外字〔〕23 号) ; 2、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 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教财字〔〕61 号、豫价费字〔〕 51 号) ; 3、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 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价费〔〕278 号) 。 结合我校实际,理工类专业免学费标准:1900 元/生/年,其他专业免学费 标准:1700 元/生/年。

6.免学费政策宣传资料 篇六

一、免学费政策依据

1、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教[2009]442号《关于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2、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教发〔2010 〕76号《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二、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政府批准设立的中职学校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其他专业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受助人数不超过在校生总数20%。

三、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政策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学期审批发放。其中农业专业学生享受三年,其他专业学生只能享受在校两年。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

申请国家免学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困难,生活俭朴。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凭注册学籍享受,个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2、其他专业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是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需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

件;

三是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以及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子女,需提交村、镇及县民政局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免学费。

1、家庭拥有小汽车、装修豪华楼房的;

2、家庭成员有属财政供养公职人员、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

3、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或营业性网吧的;

4、学生本人拥有手机或有其他生活铺张浪费行为的。

五、申请免学费工作程序

每学期初申请审批一次,分别在3月和9月按下述程序进行。

1、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学生名单;

3、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5、学校填报《湖北省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十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6、市财政局依据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的《湖北省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

7、学校收到资金后分别兑付给学生本人或者抵交学费。

六、我校免学费业务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我校受理免学费业务的部门为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在综合楼二楼,办公电话为:5523026

业务人员为:王文琴(***)、肖清(***)

7.国家免学费资助管理操作办法 篇七

国家免学费资助操作办法

为加强对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形成良好高效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四川省及成都市政府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最新规定和成财教

【2012】299号文件有关国家免学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章 免学费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二章 免学费标准

龙泉驿区按照龙教发【2011】05号文件执行,核定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财经、管理、农林类为1700元/生.年;工、医、政法类1900元/生.年;体育、外语、幼师类2000元/生.年。民办中职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三章 免学费操作与管理

第一条免学费申请

学生通过正常入学、转学方式获得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格和学籍后,须填写一张《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完成国家免学费申请。11月第一周进行填表,第二周专业部收集完成交资助办,高一年级每人填写一份,高二年级填2份(一份高二免学费和一份高三免学费)。班主任、专业部按照资助办公布的学生顺序编号进行收集、排列、装订成册交资助办备案存档。

第二条免学费资助

根据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在我校读书享受公办职业学校待遇,在入学时

就免交学费,只交书本费、住校费及其他费用,享受免交三年学费资助待遇。学生学费由国家根据每年10月和3月的学生学籍人数及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核算,直接拨付给学校,为学生减免三年在校期间学费。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学费,同时学校不须向学生返还学费。学生出现退学、休学、转学情况,免学费资助在国家中职系统学籍取消后自动取消,学生不能再享受免学费资助,其免学费资助由所转学学校重新向国家申请,与本校无任何关系。对于中途转入学生,同样免交学费。

第三条免学费注册及与技工校查重

8.德国留学 免学费政策在各州推行 篇八

继拜仁州之后,终于德国的下萨克森州也决定将于2014年冬季学期起取消每个学期500欧元的学费。

德国曾经以其免费的大学教育而受到世界各国的学生青睐,其中包括中国学生。然而自2005年1月26起德国公立大学开始全面收取学费,每个学期500欧元,而长学期学费每学期达到了500至650欧元不等。从开始收取学费那日起,德国各地大学就没有间断过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游行示威行动,这也最终导致了各个大学在开始收取学费不久就陆续重新宣布取消学费。至2013年德国只有两个州还在收取学费,即拜仁州和下萨克森州,而前者也于2013年夏季学期开始不再收取学费。只剩下下萨克森州还在继续抗争着。

人们都在纷纷预测,到底下萨克森还能“特立独行”多久,尤其是在拜仁也不再与其为伍之后。就在人们的猜测声中,下萨克森州的州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正式取消大学学费。造成的资金缺口将由州预算来长期,全额的`弥补。取消学费之后就能够使更多的德国学生走进大学,特别是由于学费压力而被迫放弃学生,这也符合机会平等的原则。

而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这无疑更加是一个好消息。德国必然会重新吸引大量的中国学生前往。在没有了硕大的经济压力的前提,他们必然能够更加轻松的面对学业,及早的毕业参加工作。这也表明着自此整个德国的公立大学全面停止收取学费。

德国留学可谓是各种福利,目前德国大学希望有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德国留学。推荐大家选择德国作为留学目的地,德国是进修性价比非常高的国家,不仅免收学费,还能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更多的工作实习岗位,就业前景大好。

以上是德国留学免学费政策的推行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有意赴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有所帮助。如有更多德国留学问题,欢迎咨询育路出国留学专家。

★ 德国留学申请文书

★ 留学申请须注重真实性

★ 国家免学费申请书范文

★ 中职免学费申请书

★ 本科德国留学申请条件及流程

★ 大三准备留学申请的优势

★ 免听申请范文

★ 免考核申请范文

★ 德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前的小常识

9.助学金免学费报告 篇九

【摘要】当前中国迫切需要培养大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有关方面将对推进职业教育予以部署,其中包括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本文针对中职教育的免费政策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免费;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对于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鼓励学生通过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尽管职业教育发展很快,但仍不能满足巨大的社会需求─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随着老一代高技能人才逐渐退休,很多企业原本就奇缺的高技能人才将后继乏人。说“技工荒”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甚至影响到制造业的升级换代,并非危言耸听。目前我国制造业水平之所以不高,并不全是设计不出先进的产品,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在生产工艺、制造技术上卡了壳,换言之就是员工技能不高。目前,职业教育的发展也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师资力量不足、社会认可度偏低等等,都是它的薄弱环节。因此,如何为职业教育营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更显得尤为重要。

免费政策可以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召开了三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两次作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走上全面快速发展的“快车道”。2008年,中职招生达到810万人,占据高中阶段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一部分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还有一部分初中毕业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了资助和吸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和完成职业教育,党和国家决定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2009年秋季学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逐步实行中职教育免费。2010年,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2011年,共有395万名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资金79亿元,免学费人数约占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20%。

免费政策使学生进中职没了门槛,但关键还在于提高中职教育的质量,只有教育质量上去了,即使不是全免费,也会有更多学生选择中职。由于地方政府对中职学校的监管“退位”和“缺位”,导致了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质量规格等方面的系统性的行为失范,影响了这些学校对于学生和家长的吸引力。中职教育免费政策企图通过“价格效应”达成既定的政策目标,也就是通过利用财政政策实施免费的中职教育与适当的生活补助,有效降低私人就学成本和教育服务价格,刺激农村初中后学生对于职业教育的需求,增加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达成政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的。诸多研究发现,就学的价格因素并不是初中毕业生选择上中职还是普通高中的关键因素。绝大多数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并不是冲着“经济资助”,而主要是学业基础等其他非经济方面的原因。当前的核心要务是提高中职的办学质量,提高中职教育的私人收益率,并使家长和学生建立对中职教育的较全面认识,如此才能够真正达成发展中职的政策目标。单纯靠降低私人教育成本的举措,包括免除学费,并不一定是有效的激励机制。

10.免学费申请书 篇十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04级的学生,由于家庭无力筹得本学年的10000元学费,本人提出减免申请。

我来自贫困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由于多年来我和姐姐上学战线拉得太长,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负债累累。为了我们的学业,我父亲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现在我家挣扎着还贷款利息都已耗尽了极大心力。临时解决难题的贷款也早已成了压在父母心头的大山。

多年来,我家的生活状况一直维持在我上初中时的水平,早已简单到了极致,粗茶淡饭,缩衣缩食,朴素成了一张白纸。我家买不起农耕工具,年迈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驮手推的古老方式来耕作。父亲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调养,但是他怕自己医疗费过高,就早早地拒绝恢复一切治疗。到现在还把病情拖着。每当他生气或过渡劳累时就会伴着心慌气短,肚子往外胀,脸色发青,面色非常难看。这时,妈妈、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亲并不允许我们这样。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积劳成疾,身上多处都有损伤。父亲常年腿抽筋,两条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无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亲由于乙肝,不能赶重活,矮小的母亲就承担了家里的大部分农活,多年下来,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颈、膝盖、脚踝等多处都有损伤,常常行动不便。

尽管如此,我家实在那不出钱来给父母治病。家里的绝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学杂费上。这么多年的积贫积弱使我们无力再去

贷款。我家这小小的水塘几尽干涸,也早已达到了它弹力的极限,无力再经受风雨。

我谨代表父母诚恳地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家的具体状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我们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学生:×××

学校领导:

本人是xx学院xx班的x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我家所在的县xx县是百个全国级的贫困县之一。家里有八口人,爷爷奶奶,爸妈以及姐弟四个爷爷奶奶都已八十高龄,且体弱多病。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其中母亲又经常小病不断,不能干重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赚钱,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个人的学费,只能向亲友借债以维持。因为经济实在困难,大姐和二姐初中毕业就错学回家了。如今我在上大学;九月,弟弟也将跨进大学的门槛,两笔昂贵的学费沉甸甸的摆在爸妈的面前。

由于我家地处国家级贫困县的偏僻山村,交通极为不便,家中地少,光靠种地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存。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赚

钱,我爸妈也不例外。爸爸去了广东一家工厂,妈妈因为体弱多病不能远行,只好去了县城里的一家超市做清洁工。我家的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爸爸那一点点的收入,出去还债和日常开支,所剩无几了。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我很希望能够减轻父母的压力和家里的负担,特向学校提出申请,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学校领导:

本人是xx学院xx班的x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我家所在的县xx县是百个全国级的贫困县之一。家里有八口人,爷爷奶奶,爸妈以及姐弟四个爷爷奶奶都已八十高龄,且体弱多病。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其中母亲又经常小病不断,不能干重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赚钱,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个人的学费,只能向亲友借债以维持。因为经济实在困难,大姐和二姐初中毕业就错学回家了。如今我在上大学;九月,弟弟也将跨进大学的门槛,两笔昂贵的学费沉甸甸的摆在爸妈的面前。

由于我家地处国家级贫困县的偏僻山村,交通极为不便,家中地少,光靠种地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存。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赚钱,我爸妈也不例外。爸爸去了广东一家工厂,妈妈因为体弱多病不能远行,只好去了县城里的一家超市做清洁工。我家的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爸爸那一点点的收入,出去还债和日常开支,所剩无几了。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我很希望能够减轻父母的压力和家里的负担,特向学校提出申请,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备注:如为“涉农专业”,可在“申请理由”栏填“涉农专业”。

篇三:大学生减免学费申请书

减免学费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今年报读x系x班的学生xxx,我来自x县大山里一个贫困的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因为我的家乡遭受了这一次泥水流和洪水灾害的破坏,住房浸了水,快要倒塌,田里庄稼也被泥沙淹盖,变成废墟。现在只能借住在亲戚家中,原本就很拮据的生活变得更加难以保障,家里很难为我筹得今年的学费,特向学校提出减免申请,希望得到学校的援助,垦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2011年x月x日 篇四: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1: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

说明:1.此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2.属我省免学费政策类型的学生不填写“家庭经济情况”; 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时,根据资助政策在□打√。

篇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 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2 —

附件2: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

(涉农专业学生)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附件3 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确定 级 专业

班 政策,同意免除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

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上一篇:《建成环境的意义》读书报告下一篇:2016法宣网《食品安全法》95分测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