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交纳与汇算清缴中的自查
1.印花税交纳与汇算清缴中的自查 篇一
2009汇算清缴工作(自查)流程
一、不出汇算清缴报告(自查)按要求编制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明细清单→做台帐(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明细账/没差异的不用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V3.2进行录入→与企业沟通→按要求编制情况说明书(2份)→请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情况说明书、明细清单→完成交到审计部里面审计→审计完成以后→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 V3.2进行申报。→情况说明书与申报资料装订2份,一份有封面交企业,一份交审计部存档。
自查情况说明书存档要求
1、情况说明书应向企业介绍说明后请企业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盖公章。
2、附件一保留意见的事项(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明细清单)请企业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盖公章。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只需主表及表三)。应是税局盖章后退回的(可以是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表复印件及需审批的其他证明材料)。
(1)、纳税人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复印件)(2)、纳税人2009年度损益表(复印件)(3)、纳税人2009年度现金流量表(复印件)(4)、小型微利企业审批表(复印件)(5)、其他审批表(复印件)
5、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明细账(台账)/没差异的不用提供 自行审核以上要求后按以上1-5顺序装订交审计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