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感想

2024-06-28

庭审感想(共10篇)

1.庭审感想 篇一

旁听法庭庭审感想

20111590805 杨琨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天气晴。在这秋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一行七人驱车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旁听庭审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经过例行的安监,我们来到了法院的四层。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法庭,我们有点晕,怎么听啊?也算是运气不错,再辗转到了六层后,正好有一个法庭在准备开庭。经过和书记员的简单沟通,我们上交了身份证,坐在了法庭的旁听席等待开庭。

这次审理的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开过两次庭,持续了四个多月,这是第三次,所以案情我们掌握的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说原告借给被告一百万元,被告无力偿还,但被告认为这一百万是原被告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原告所投入的资金,于是双方产生纠纷。再加上双方之间还有很多其他法律关系,案情十分复杂,所以无法掌握到全貌。

一开始,法官并不在场,由书记员组织双方补充提交及交换证据,并指出不认可的对方证据。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左右。然后从审判席侧门上来了一个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后,开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提问,内容包括“为什么提出了几个新证据?想证明什么?”等等,还对一些事实情况询问了双方。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然后又从侧门上来了两个法官。这两位法官对于我们的到来显然有些惊讶,还向主审法官询问了一下。三位法官都落座后,主审法官简短的宣布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XXX组成合议庭、告知诉讼权利等事项,现在开庭。同时还告诉书记员把刚才他和原被告双方说的话记录为???(没听清)。正式开庭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组织双方对于新提交的证据以及前两次庭审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原告当事人一度情绪有些失控,欲与被告律师争吵,幸亏原告律师及时制止才作罢。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这一段比较平淡,感觉被告理亏的很明显,没有什么精彩之处。最后就是询问双方是否坚持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庭审就结束了,我们这次的实践活动也就完成了。

流水账记完了,该写点干货了。

在这次旁听庭审中,我感受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书记员在庭审前的证据交换阶段客串了一把审判员。我们刚进入法庭的时候,只有书记员一个人,他当时坐在审判员的位置上接收原被告的新证据,然后又转到书记员的位置开始敲字。虽然早都听说法院“案多人少”,但看到这样一人兼两角的情况还是让我吃了一惊。后来才知道他是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而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2.审判过程多次被案外事件打断。庭审中有几次被敲门打断,大多是因为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来送他们的文件、证据和案卷材料等。

3.法庭纪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我们同学中有一位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了录音。貌似还有个规定说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记录,但我们所有同学都进行了记录。

4.两名代理审判员形同虚设。两名代理审判员不仅来的很晚,而且在庭审过程中未发表任何意见,感觉是为了凑数而来。因为审理期限超过了简易程序规定的三个月,所以要转为普通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所以随便拉了两个代理审判员来凑数。这样就直接把设置合议庭的目的给规避掉了。

5.庭审过程不甚严肃。庭审的过程中,审判长接电话一次;被告律师发短信一次,还让法官“稍等”。这实在令法庭在我心中的威严形象受到了损害。

通过这次庭审活动,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1.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庭审过程中,原告当事人发表过几次意见。也许是未经受过专业训练的缘故,讲的比较罗嗦,搞的审判长有些不耐烦,甚至说出“不就是怎样怎样„„”这样的句式来进行总结。这样的陈述,即便是你占理,如果未能让法官清晰明确的了解案件的情况,那和没说没啥区别。万一遇到不愿总结的,听不明白就当作没听的法官,那可就完蛋了。

2.对于证据一定要非常熟悉,对证据的选择要非常谨慎。在质证阶段,原告律师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的一个漏洞,事实上使被告产生了自认的效果。而被告律师显然对此准备不足,支支吾吾,最后只能以“要与当事人核对”为由搪塞过去。但这也引起了审判长的极大反感,认为被告律师是在拖延诉讼时间。

3.法庭的辩论并不像辩论赛的辩论那么紧凑,应该要想清楚再说。对方发表意见后,法官让你发表意见,这时并不像辩论赛一样,就必须立马站起来回话,而是可以查阅一下案卷和证据,并且和另一位律师商量商量,再发表意见。虽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人的感觉更显得理直气壮一些,但如果说错给对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总的来说这次旁听庭审的经历还是很不错的,很愉快也很有收获。也确实是运气好,听说其他组的同学还有开庭没多会双方就和解了的,搞的程序都没进行完,都没法写感想。

2.民事庭审程序 篇二

来源:泊头市人民法院网 作者:泊头市人民法院

(一)书记员:

?:清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情况;

?:请原、被告把开庭传票呈交法庭;

?: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员)入庭;

?:(面向审判人员)报告审判长(或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已到庭(或×告已到庭,×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审判长(或审判员)开庭。

(二)审判人员:

1、法庭准备阶段:

?:请坐下;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泊头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或×××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公开(或不公开)审理×××与×××、××纠纷一案;

?: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讲一下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及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讲一下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名称、住所地、单位性质,(涉及经济纠纷的问清开户银行及帐号); ?:讲一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宣读法定代表人证明);

?: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不是律师的)讲一下姓名、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的关系,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址及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告委托代理人讲一下姓名、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资格无异议,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如有异议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决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再审案件可讲,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可讲: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判;(原告不出庭按第一百二十九条当庭裁决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院已在立案和送达起诉状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本庭不再复述;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按原告、被告、第三的顺序询问);

2、法庭调查阶段:

?:进行法庭调查;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传各方证人到庭(集中交待权利、义务;如只有一个证人的,可在传唤出庭作证时交待权利、义务);

?:证人讲一下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及住址;

?:证人讲一下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了;

?: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请证人暂时退庭,听候传唤;

?: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对起诉状内容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就你增加的诉讼请求,应立即交纳(或限×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元,听清了吗;(立即交纳时,宣布休庭,敲击法槌)。?:被告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限;

?:(请求答辩期限的),根据被告的请求本案定于×月×日再开庭审理(并当庭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被告不需要答辩期限的),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除答辩状内容外,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被告无书面答辩的)被告口头答辩;

?:(被告提起反诉的)根据被告的反诉请求,你应立即(或限×日

内)交纳反诉费×××元,(立即交纳的应宣布休庭、敲击法槌); ?:反诉被告对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

?:(请求答辩期限的)根据反诉被告要求答辩期的请求,本案定于×月×日再开庭审理(并当庭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不请求答辩期限的)反诉被告对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进行口头答辩:

?:第三人进行陈述;

?:(不属争执焦点而又必须查明的问题),请原告(或被告)回答××问题……;

?:本案经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及根据原、被告的起诉和答辩,对××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争执的),因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诉事实无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不再继续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直接进行法庭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被告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争议的)本案归纳如下争执焦点……;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执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告就第一个争执焦点(而后就是第二个……)陈述举证; ?:被告质证;

?:被告对××焦点举证;

?:原告质证;

?:传原告方(或被告方、第三人方)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就你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如实作证; ?: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请证人核对笔录并签名;

?:请证人退庭;

?:本案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在×个争执焦点中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证人出庭做证情况给予分析并确认或不予采信(不能当庭确认的合议后再确认,或暂不确认。同时讲明确认或不采信的理由); ?:各方当事人就法庭调查还有补充的吗;

?:(如认为需要或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原告(或被告)应在×月×日前把证据提交本庭,于×月×日再开庭审理,休庭,核对笔录(敲击法槌);

3、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被告是否需要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第一轮辩论结束,进行自由辩论,双方还有需要辩论的吗; ?: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还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4、法庭调解阶段: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双方同意调解时)由原告陈述调解意见;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意见;

?:(被告不同意时)被告说一下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是否同意被告意见;

?:(双方分岐较大时)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本庭不再调解;(或本庭定于×月×日再行调解);

?:法庭调解结束;

5、法庭宣判阶段:

?:(如定期宣判)各方当事人于×月×日到本庭听候宣判,领取判决书,休庭后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如当庭宣判)休庭××分钟后继续开庭,休庭(敲击法槌); ?:(敲击法槌)继续开庭;

(宣判)……根据《××法》×条××款判决如下:

(书记员喊:当事人起立)……

?: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听清了吗,是否上诉;

(判决离婚的案件)本判决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再婚;

?:各方当事人于×月×日到本院××庭领取判决书,闭庭后核对笔录,闭庭(敲击法槌);

3.庭审报告 篇三

王宇帆 110770205 会计1102 时间:2012年12月1日 下午15:00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案名:财产损害赔偿案 主审法官姓名:周峰 原告:万荣芳

被告:李建沛 上海运航物流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李建沛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至沪太路御景名城门口路段与原告万荣芳驾驶的宝马320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中度损毁,被告货车轻度损伤,并没有人员伤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场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李建沛和原告都有一定责任,原告车速过快达70公里每小时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因为驾驶员一时疏忽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事后的经济赔偿经公安局人员调解,原与被告李建沛及其运输公司一直没有达成共识,平安汽车保险公司因原告不满汽车定损赔偿额也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人于2012年10月23日以被告人李建沛及其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未履行经济赔偿义务向长宁区法院提起申诉。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

1、授权委托书(1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身份证原件;

3、送达通知书(传票)(有时现场出庭,不需要提交)。

(二)宣布开庭(简易程序)1.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

2.书记员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 3.书记员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二、法庭调查

(一)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李建沛及其运输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7590.2元。.(2).要求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保险费,汽车修理费,重装费共计89520元。(3).要求被告二支付逾期费用2000元(4).要求被告一、二支付诉讼费(5)要求被告三支付原告律师费 2.事实与理由:

(1).2012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引起了交通事故,原告的宝马320与被告一驾驶的运输公司卡车发生碰撞,其中宝马车受损非常严重,重型卡车受损较轻,且并无人员伤亡。(2)被告与原告一在现场直接报案,在警察调查取证下,确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内容,并对原告超速行驶罚款,确认其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被告一因为一时疏忽,也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原被告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3).2012年7月21日,原被告一,二共同商讨经济赔偿方案,原告要求被告方支付汽车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共计73590.2元并拿出汽车修理费清单凭证,重新购入配件凭证,拖车费用凭证等共计164750元,被告方不同意,承认只能支付50000元,被告还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公司重型卡车损坏赔偿20000元。至今原被告一二仍未达成协议。(4)2012年7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三保险公司讨论赔偿方案,原告与被告三的物损估算相差甚远,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物损单上的全部金额,保险公司因收据凭证等不全为由拒绝商讨。后7月23日,原告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天平保险公司表示只能承担汽车的定额损失费67000元,原告表示不满,至今商讨未果。

(二)被告答辩

1.被告一二对于原告提出的事件经过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异议。2.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汽车修理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39000元整。

3.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诉讼费,律师费,逾期费用表示不同意支付。.4.被告认为原告应支付卡车修理费用16090元。

(三)原告举证★(证据目录、证据一式三份、须带原件)

1、原告举证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原被告签字承认双方责任书

(三)修理费,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用凭证及发票

(四)汽车保险单

(五)物损公司评估单

2、被告质证(无)

(四)被告举证

(一)重型卡车修理发票

(二)汽车保险合同单

三、法庭辩论

1.法庭归纳无争议事实

(1)2012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引起了交通事故,原告的宝马320与被告一驾驶的运输公司卡车发生碰撞,其中宝马车受损非常严重,重型卡车受损较轻,且并无人员伤亡。(2)被告与原告一在现场直接报案,在警察调查取证下,确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内容,并对原告超速行驶罚款,确认其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被告一因为一时疏忽,也应该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原被告承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3)被告三方至今未和原告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赔偿金额至今未支付。2.法庭归纳争议要点

(1).被告一,二是否应该支付原告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精神抚慰费。(2).原告与被告三的交通保险合同是否应按定额损失赔偿。(3)原告重置费,托车费,租车费等其他费用收据的真实性。3.法庭询问最终意见

(1)原告同意保险公司赔偿定额损失67000元。(2)被告一二同意支付原告拖车费。

(2)原告仍要求被告一二赔偿租车费,精神抚慰,诉讼费。(3)原告仍要求被告三承担原告逾期费,律师费。(4)原告不同意支付被告一汽车修理费用。

四、调解

1、调解意愿征询

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再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请求法院主持双方之间的调解。上诉人不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故法院不再主持双方调解。

五 择日判决

庭审分析:

该案件非常简单,但原被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并且在法庭上争论不休,这与被告公司及个人均未请律师,全部为自己答辩并且答辩过程混乱也有很大的关系。本案重点为被告驾驶员与运输公司应该赔偿哪些费用,具体多少金额,还有保险公司交强险合同的具体赔偿方案的确定。关于赔偿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摒弃以前的不快与矛盾,各退一步,愿意调解的话,应该也会得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关于交强险方面,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的物损评估差距很大,原告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汽车损坏修理的金额,所以被告保险公司不应该推脱责任。据此,我查阅了交强险的相关内容,了解到:所谓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和原告找来的物损评估中心都对宝马轿车进行了评估,由于原告觉得保险公司的评估金额太低,无法满足宝马车的修复,她在之后的修车过程中按照物损评估中心的评估表上的项目和金额对车进行的修复,且费用已付。但保险公司不承认其实际花费的金额,只认同本公司的评估内容,赔偿金额与原告所花费的金额有所差距,所以产生逾期不支付保险金的纠纷。在法庭上,没有现场证明原告所有收据发票的真实性,所以还不能做出最后的判决,但我认为原告的其他费用赔偿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希望法庭能履行公证执法的义务,认真检查所有的证据,不让任何人有空可钻。在本案中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到底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谁的评估结果进行赔偿,双方各自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同的评估方,导致最终利益的分配不均衡。据此,我又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到:新修改的《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可是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说明应该按哪一方为准,导致碰上具体问题,车主和保险公司都要费时费力费财去做评估,最后只有调解再调解,这不管对于受损车主还是都是一种浪费和折磨,是很没有效率的事情,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还需再具体化。

最后,我对于这次的庭审的经历不是非常满意。我认为现在的法庭应该是严肃,有纪律,很庄严的样子,但是这次的庭审现场因为各方面的问题,比如原被告方的不专业,不正式,素质不高等导致现场有些混乱,以至法官不停地要提醒原被告双方安静。我认为在这样不和谐的情况下,法官很有可能会产生厌烦的情绪,这对于原被告双方都非常的不利;其次,原被告不应该把私人情绪带到法庭上来,如果在平时调解的时候就吵吵嚷嚷,大打出手,最后总是调解不出结果,那么在法庭上仍然我行我素,结果也会像以前一样。所以原被告应该放下之前的纠葛,以全新的态度,认真的态度,一定要把它结束的态度好好配合法庭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心平气和地陈述事件过程以及证据,在答辩过程中多说对自己有利的话,少说废话,学习好法律知识,庭审知识,或者请律师和代理人为自己答辩。在答辩时,答辩方多是事故责任人,,我认为应态度诚恳,真心表达懊悔和歉意,不故意刺激事故当事人或作出任何不当行为。对对方合理合法的诉请及时认可,不刻意纠缠。对对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诉请果断拒绝,不留余地。答辩方应注意言简意赅,一语戳中要害,不做无意义的争执,对原告和法官的意见应时刻表示尊重。

通过这次的庭审纪实,我发现旁听案件是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这让我对法庭的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因为我以前总觉得法庭是一个充满着悲剧和灰色的地方,一般人没出事情最好不要靠近,以前路过法院时还会看到一家人都拿着千古奇冤的横幅和标语,跪在地上哭,这也让我常常怀疑法庭的公正性。但通过这次旁听,我发现法官还是很平易近人,并且在审理过程中非常的耐心,也没有架子,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能正视他们提出的问题

4.法院庭审记录心得 篇四

小组成员:王全文、赵佩玉、罗江滨

学号:王全文:

赵佩玉:1101096 罗江滨:

根据学院要求,我们迎来了本学期的法律实习。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天气晴。在这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一行三人驱车来到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庭审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经过例行的安检,我们来到了法院的大厅。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法庭,我们有点晕,不过我们之前也有所准备,查阅了这个法院的相关资料。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75年,管辖一个市、四个农牧团场、二个厂矿,人口35万余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14个职能部门和督察室、综治办2个内设机构,年审理执结各类审判执行案件8000余件。办公用房除院领导及各部门办公室外,还建有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党组会议室、视频会议室、档案室、荣誉室、多功能厅、法官学习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接待室及网络机房等。于是我们向一楼的安检员询问了刑事审判庭的位置,正好有一个法庭在准备开庭。经过和书记员的简单沟通,我们上交了身份证,坐在了法庭的旁听席等待开庭。

庭审过后,感慨万千!首先来回顾下这两个案件,一是关于一名维族姑娘的盗窃证据确认案,二是关于一名男子抢劫并故意伤人案的审判。整个庭审在审判员的引导之下紧张有序地进行。当公诉人提出证据和对证据向当事人进行质证,以及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参与下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案件逐渐变的清晰:

一、一名年轻的维族姑娘在石河子大学的教室中进行盗窃,但在盗窃之后出于悔意想自首,但是却在自首时没有向保安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因此,不属于自首,因此还是以盗窃罪定;

二、一名维族男子在某日早上对正赶去上班的一名女子实施抢劫,并且在抢劫的过程中将女子打伤。经过调查,这名男子还有前科,这次属再次犯案,因此需要严惩,但是司法鉴定其为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最终判定其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名成立,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判有期徒刑三年。

回首整个案件及庭审现场的情况,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法庭判决案子是绝对严格按照证据来的。例如,对于该维族姑娘的行为要有监控录像和她本人和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才能确定她的行为是否犯罪;对于维族男子的行为也应提供他本人和被抢劫者的证言才能确定,包括他的精神鉴定报告都要经过专门的部门来鉴定才能举证。我们在庭下进行了种种猜测,谁说的到底是真话,但是审判结束之后审判长的一席话让我们觉得自己很不专业,在法庭上,我们必须把自己置于中间位置,一切按照证据说话,虽然有时候证据不能证明事情事实,但是我们必须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做出合理定夺,也许对于案件的真相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我们应该拥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在案件一中,维族姑娘向保安自首,但是却说其是在找人,没有说明其真正目的,因此不算作自首。自首必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在案件二中,虽然维族男子在之前犯了强奸案,被判出狱后再次犯了抢劫和故意伤人罪,但是念其是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而在量刑上可减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是减轻处罚;参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在20%到40%的范围内从轻判处。根据以上种种,如果没有扎实的基本功,没有严谨的法律思维,我们是无法正确地解读与审理案件的!

三.审判长如何掌控全场是一门艺术。本案中的代理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其法律素质相对较低,一开始审判长用法律术语表述了让他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的时候,他没有听懂,仍然又一次介绍了原告的基本情况,后审判长用直白的语言说介绍你自己,他才听懂。后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多次远离争议焦点而进行辩论,审判长一次次的委婉地打断,才把他们拉入了正题。表面看来,这有些可笑,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参与庭审的人员有可能并没有很高的法律素养,需要审判长进行及时恰当的引导,才能保证案子的顺利开展。这不是我们能在书本上学到的,这是必须经过大量的实践才能培养出的一种能力!

四、审判的程序要按照严格的制度进行。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些建议:对于精神病人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在量刑上体现出来,同时还应在对其的劳动改造中教育其学会独立生活,让他知道财富是要靠自己的双手一点一滴去争取来的,而不是靠触犯法律,强取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的,不能伤害他人。这方面应该交给专业人士进行诱导。其次,对于年轻人的犯罪应当征询其真实想法,考虑其犯罪动机,若是真正悔改就尽量从轻惩处,让他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用有限的时光去奉献社会。

5.庭审提纲 篇五

合议庭:

审判长: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 原告: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人:

书记员:

庭审提纲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规定,(1)(2)(3)(4)(5)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准发言、提问;

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 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一、正式开庭活动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家庭住址

原告代理人姓名

职务

单位

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单位

家庭住址

/ 6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成员有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今天是###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关于##纠纷一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左边这位)和审判员

(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力,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

/ 6

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

诉讼请求:1.

2.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原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

审判长:传证人

出庭作证,请出示身份证件。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

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证人的姓名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

审判长:你的职业

审判长:你的住址

/ 6

审判长 :原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审判长:现在被告对原告方证人有无问题要问?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证人

作证完毕,证人退庭。证人暂不要离开,待庭后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要举证

原告代理人:暂时没有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异议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证据需要举证

被告:没有

/ 6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对原告方提供的。。双方没有异议,合议庭予以认证,其他的证据存在异议,待合议庭评议之后予以认证。)

三、法庭辩论(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我们可以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下面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原告

原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原告

原告: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

/ 6 的,继续审理)

审判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合宣布)现在继续开庭。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1)····(2)……(3)……(4)据此合议庭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布)坐下。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 2010 年 5 月 16日上午9 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6.庭审心得 篇六

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不但要刻苦学习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刻苦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两者缺一不可。为此,我校政法学院开设了模拟法庭这个活动,它为我们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提供了现实的途径。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这次我们模拟的是一个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关于原告诉其丈夫梁晓峰家庭暴力、包养“二奶”而引起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开庭前我们进行了分组角色扮演,完全模拟法庭的审判程序进行。我们为这次活动作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

下面是我的一些庭审心得: 1.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病,其实,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模拟法庭”中,我们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庭审前,让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开庭前,由书记员向旁听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原告、被告的顺序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发表最后意见等,本次“模拟法庭”中,同学们投入的表现,营造了庄严的法庭氛围,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让我们更加了解了必要的庭审程序和规则。2.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搞得非常成功,不论是法庭的布置上,还是法官的服饰上,都十分到位。因此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大舞台,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让大家受益匪浅。在指导老师一丝不苟的指导下,在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模拟法庭课程再现了我国现阶段真实的审判活动全过程,让准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们,获得了一次难忘的实践经历。总之,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3.对婚姻家庭法的一些感想

就该次模拟法庭的案件,它现在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案件,现今社会中越累越多的人为了婚姻而烦恼。人民富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房子越来越大了,楼越来越高了,世界越来越近了,但是人和人的心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像本次模拟法庭中梁晓峰虐妻、“包二奶”这样的案子已屡见不鲜,这给社会、给家庭以及家庭的各个成员带来了很大的创伤。我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法庭审判的结果无疑是让一个一个的家庭破碎。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生活压力与日俱增,人们开始人浮于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客观现实,人们信仰和信任的缺失,感情的缺失,文化的缺失,是这个社会越来越浮躁,离婚率逐年升高的根本原因。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但人们的心灵家园却非常空虚。家暴、包二奶,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它不知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更要受到道德的约束,让道德成为人们生活行为准则,而法律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底线,让社会更温暖,家庭更和谐。婚姻不应该是两个人的契约,而是两个人的共同的幸福纽带。在此衷心祝愿天下所有家庭幸福美满。

7.庭审观摩报告 篇七

庭审观摩报告

课程名称

庭审观摩II

冯楠楠

学号

144038

法学

班级

S141

实验项目名称

庭审观摩II

实验地点

指导教师

张庆侠

职称

教授

开课学期 2014 至 2015(2)

学期 实验日期与节次

日第 节

庭审观摩报告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目的

《庭审观摩》是我校法学、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专业实践课。本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观摩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基本程序、阶段和步骤,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基本技巧与方法、司法礼仪、司法仪器的使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初步掌握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理论的适用与操作,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先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2、要求

1、通过旁听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基本熟悉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深化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学知识分析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观摩庭审,进一步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关注控辩双方的诉讼技巧,为日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做好准备;

3、培养和提高学生认识证据、分析证据的能力;

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要求旁听人员着装整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旁听,注意庭审中的每一细节。

二、实验方法与步骤:

1、实训准备

要求学生复习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有关内容。指导老师预先联系旁听的法院和案件或安排校内实训。

2、实训步骤和方法

第一、观摩庭审前复习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

第二、观摩案件审理后,讨论庭审案件。第三、旁听刑事案件的庭审,对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写出实训报告。

3、考核办法

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出勤和旁听情况,结合讨论与实训报告的完成情况,分别予以评定,成绩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实验内容:

项目一

旁听、观摩一审庭审

8学时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审庭审过程,使学生明确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任务、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和正确适用普通程序的各项法律规定。

2、掌握课程内容

领会:开庭审理的程序;辩护、公诉、审判的职能和诉讼技巧;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范式等。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项目二 旁听、观摩二审庭审8学时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观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庭审过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及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熟悉二审程序的操作规程,培养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和适用实体法的能力,进一步理解刑事、民事、行政业务课程的基本原理,形成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

2、掌握课程内容

领会: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提出上诉的程序、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

应用:要求学生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模拟完成一份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者讨论课结束后完成一份观摩报告。

四、实验结果、讨论与结论(可加附页):

今天观看的是《撒贝宁时间》证据在说话之两个油瓶盖。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是:河南焦作郊外,十年前的一个寒冬,一具被焚烧的女尸,现场只有死者的一个包,里面有一串钥匙和一套高档化妆品、一盒壮阳药。警方在现场还发现了两个油桶的瓶盖,死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外出时为什么要随身携带一盒壮阳药,现场没用多少汽油,凶手为什么要带两桶汽油?接到报案后警方赶往现场,根据对死者的化验得出初步资料:死者为女性、身高一米六八左右,包里有钥匙、高档化妆品、壮阳药等物品,推断出死者外出,被人勒住颈部致死。由死者打扮时髦、随身携带高档化妆品和壮阳药,警方初步推断死者可能是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人员。

河南焦作市副局长付新忠负责调查这起案件,在对娱乐场所的仔细排查后,一名叫卢梅的女性进入警方的视线。通过调查卢梅的男友,他一口认定死者是女友并指出凶手是李广发。但是经过调查取证后却发现卢梅和李广发还活着,并且出现在了大家面前。那么死者又是谁呢?于是,警方又重新确定死者身份。根据火场发现的一块破布,即死者身上裤子的品牌。由这一线索确定裤子品牌:斐格利亚。这一品牌的新上市的款式而且价格昂贵,购买的人较少,主要销售到焦作、孟州。焦作的购买者人在物在,死者在孟州确定--刘艳丽。对死者身边的关系网进行调查,丈夫张正方、前夫秦平。通过对秦平的深入调查取证发现秦平是一个吸毒多年的瘾君子,事发当晚秦平向刘艳丽打电话索要钱财单被刘艳丽当场拒绝。并且在案发的那天,秦平在工厂仓库吸毒被人抓住没有作案时间,嫌疑排除。之后调查与刘艳丽有暧昧关系的男人,发现他们的嫌疑也排除。

对死者身边的人物关系排除一圈后发现这样一个细节,即人口失踪二十四小时后即可报案而张正方却在七天后报案,而且张正方也会开车,于是张正方列入重点排查。虽然有外甥的证词但是由于亲属关系而且他也喝了很多酒所以证词不是十分可信。根据案发现场的油瓶盖和张正方家里的加油发票,确定张正方确实在事发当晚在加油站加过油,而且在抛尸的必经之路。案件真相揭露:张正方长期受妻子的折磨,当天晚上妻子接到电话并打算第二天外出,张正方忍无可忍,终于爆发,一气之下用绳子将妻子杀害,并拖到储藏室。利用外甥的面包车打算抛尸焚尸,并留宿灌醉外甥并为自己制造在场证据。趁外甥熟睡时进行计划。由于车里的油不多,半路张正方用两个油桶打油,并在路边抛尸烧掉,为了迷惑警方张正方随手在案发现场丢下一盒壮阳药。警方在张正方家中找到勒死死者的绳子和那两个油桶。至此,这起抛尸焚尸案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假如张正方在发现妻子有外遇时选择离婚而非杀人,那么悲剧就能避免,也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

1、评语:

2、成绩:

8.庭审提纲 篇八

[庭前准备]

(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将开庭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2、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3、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不准吸烟、吃槟榔、口香糖和随地吐痰;

6、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注: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 第三人××,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证人×× 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原告的身份情况?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如原告为自然人,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并要求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应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并要求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营业执照或证书等的复印件?

2、如自然人原告有法定代理人的,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3、如原告委托代理人系公民的,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并要求提供经法庭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由审判长宣读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其代理权限?。原告:我叫XXX,………..原告代理人:XXXXXXXXXXXXXX 审判长:被告的身份情况?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被告一:XXXXXXXXXXX 被告一代理人:xxxxxxx 被告二: 被告二代理人: 被告三:

被告三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的身份情况?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第三人:

第三人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原告:是的。

审判长:原告对今天到庭的被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 被告:是的

审判长:被告对今天到庭的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

被告三: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对今天到庭的原告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参加今天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注:如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区别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或缺席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现原告相同情形的,参照原告未按时到庭的规定处理。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服务合同违约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杨添添 担任,与人民陪审员 陈佩思,人民陪审员汪舒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纪志鸿,余华露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双方争议的事实,有相互辩论的权利;

4、双方当事人均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

2、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3、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履行。

审判长:原告,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三: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注: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权申请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及姻亲关系的;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审判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D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E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2、根据《法官法》 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书记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如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4、如当事人口头申请回避,应记录在案。合议庭能够决定的由审判长当庭宣布并记录在案;须请示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合议庭应宣布休庭,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口头请示后,恢复庭审,宣布对申请回避所做出的决定,继续开庭或另行组成合议庭再行开庭。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服从决定,如不服从,应告知有复议的权利,但不影响庭审的继续进行。)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长:原告或委托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及案件的简要事实和理由。原告或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那些证据? 原告或委托代理人:是。证据:

审判长:被告,第三人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的简要事实进行答辩。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第三人: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那些证据?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如已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审判长可作如下表述:原告(或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对方在交换证据时表示没有异议,本庭不再质证。]

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双方当事人庭前提供证据(交换证据)的情况,本庭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为:1、2、3、审判长: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异议及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异议及补充?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对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举证,对所举每份证据,应说明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具体举证顺序,首先由原告结合第一个焦点举证,由被告质证,然后对下一个焦点举证、质证,依次进行。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的证据,本庭不组织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下面首先请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原告举证:

审判长:被告,对该证据有无异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举证、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对象。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对象。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明对象。原告、被告进行质证;

4、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或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第三人: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如暂不确认可表述为:合议庭在合议时将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再决定对该证据是否确认。)

(原告举证完毕后由被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注:

1、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可以在旁听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质证)。不予公开质证的证据,仍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是否认证的理由。

2、合议庭对经过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进行认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就一个焦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分阶段认证,或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全部结束后进行综合认证。认证时应讲明认证的依据和理由。

(如有证人出庭可按如下程序进行)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本院依法审理原告×××诉被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请求,通知你出庭作证。请说明你的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关系。

审判长: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假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你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请求证人出庭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向证人发问。

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被告(原告或第三人):

审判长:其他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向证人还有无发问?(法庭认为证人对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讲清,可以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退庭。

审判长:被告(原告或第三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

审判长:(法庭在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后,仍可就案件中的重要事实向双方当事人作必要提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审判长: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争议问题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辩论的顺序为:

(一)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二)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发言。原告或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发言。被告一或代理人: 被告二或代理人:

被告三或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言。第三人或代理人: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双方当事人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卷,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将结束法庭辩论。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有无最后陈述?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最后陈述?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最后陈述? 第三人: [法庭调解]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

审判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 第三人:

审判长:因原告(被告)不同意当庭调解,本庭不进行当庭调解。合议庭将 在评议后进行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X 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审判长:合议庭经合议认为:1、2、3、综上,依据《》法条,法庭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判 审判长:本庭宣判如下:1、2、3、判决书自本判决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9.律师的庭审技巧 篇九

律师在庭审中可以适度运用形体的语言,比如手势、头部的转动、眼神注视的方向。运用形体的语言,可以对律师表达观点起辅助作用,使之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还体现出律师的自信心。笔者认为用眼神和法官、对方、旁听人员进行交流最为重要,比如,可以用眼神向法官和对方表明自己坚定的立场,用眼神影响到对方的自信心,还可以通过观察法官了解法官对自己所述内容的关注程度,从而判断法官的观点。和旁听人员也有必要用眼神交流,这会获得旁听人员的支持,特别是在当事人旁听时,眼神能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需要。眼神的交流,主要是和法官,其次是和对方,最后才是和旁听人员。

10.庭审观摩报告(二) 篇十

(二)研究透新修改法律的重要性

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00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 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张凤山,杨国荣 被告:北京青年报社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害人张立明系父子、母子关系。被告在2012年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第A11版《本市社会》栏目中刊登李华良《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的文章,将受害人张立明的姓名向社会公开发表。被告人的行为,对受害人张立明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和精神影响,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后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虽经医院给予积极治疗,但还是未能挽救生命,于2013年7月1日死亡。造成这样的后果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判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以及《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760718.48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其发表的《与散打季军发生争执,17岁武校学生被踹死》(涉诉文章)与张立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所称的涉诉文章导致张立明身体抵抗力及精神状况每况愈下,经医院诊断为再生性障碍贫血,于2013年7月1日死亡不符合客观事实。原告之子2012年11月8日患病,患病在前,而涉案文章于2012年11月22日发表涉诉文章,发表在后,2、涉诉文章的发表与原告之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原告之子是在涉案文章的发表之前患病,经医治无效死亡,与涉诉文章无关。故原告主张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称,对于被告辩称的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应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提交其涉诉文章的发表与结果无关的证据。

之后进行了法庭质证与辩论。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律师坚持根据58条的特别规定,应该适用,而被告认为本案不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8种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之一,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个人体会:

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原告律师对于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错误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下8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根据自己在诉讼中的身份,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必然承担败诉责任。

而原告律师在没有仔细研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自己对所谓的“特殊规定”的想当然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有法条特别规定的就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自然也误导了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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