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

2024-12-12

律师行业(9篇)

1.律师行业 篇一

律 师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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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XX 手机:XX

联系地址:XX 邮编:XX

Email Address: xxx@126.com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XX大学 XX--XX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XX--XX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XX--至今 XX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 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律师行业人员简历范文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期盼与您的面谈!

联系方式

电话:电子邮件:

2.律师行业 篇二

由于我国律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约30年的历史, 加上我国又缺乏深厚的法治传统, 如何进一步开拓律师法律服务领域, 让律师法律服务深入渗透到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显然, 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让社会各阶层、各领域都能从律师法律服务中感受到“物有所值”, 是完成这一重大任务的根本举措。也就是说, 只有律师法律服务能够真正为社会“增值” (包括减少损失) , 而且所“增”之“值”还要大于社会预期, 并且为社会所认可, 律师行业的发展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

但是, 由于具体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千差万别, 缺乏相对规范、相对固定、相对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 律师法律服务质量难以精确量化, 人们往往只从法律服务的结果来判定律师法律服务质量, 这就造成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缺乏清晰全面的认识, 甚至由此产生误解, 引发不少矛盾纠纷。例如打官司, 官司打赢了, 当事人 (客户) 可能认为是自己占理的结果, 与律师法律服务无关;官司打输了, 当事人 (客户) 又可能认为是律师服务不到位, 责任在律师。由于律师法律服务质量难以判定, 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也就不能在当事人 (客户) 那里充分体现出来。扩而大之, 这就影响了整个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认识和评价, 以至于网络上有人把律师看作是“只收钱不办事”的“黑律师”, 甚至呼吁取消律师制度。

另一方面, 由于缺乏一个客观公正评价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的标准,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 律师与律师之间, 律师与其他法律服务行业 (例如基层法律服务所、工商行政事务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等等) 之间的法律服务质量往往难以确定, 体现不出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优势, 致使不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从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上去努力, 不从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上去努力, 却在找关系、靠人脉、小动作、做假事以及降低价格等方面下工夫, 有的律师甚至把自己等同于其他法律服务人, 导致律师法律服务缺乏竞争优势, 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 低端、低价恶性竞争激烈, 缺乏拓展高端法律服务事务的动力, 也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要改变这种状况, 促进律师行业进一步发展, 需要从法律、行政、行业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加强律师执业保障, 改进律师行业管理, 提升律师队伍素质, 而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 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举措。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律师法律服务本身的标准化, 例如从承揽案件开始, 到如何诚信告知, 如何勤勉尽责, 如何调查走访, 一直到如何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等, 都应当有一套标准化的程序和要求, 有一套评价各项具体工作质量的标准。二是律师行业标准化, 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标准化, 例如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工作职责的标准化、工作结果的标准化、工作评价的标准化等等。

律师法律服务标准化的意义和作用

1.可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所谓标准, 是根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在协商的基础上, 对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的、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 以特定的程序和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没有标准, 法律服务的一些具体工作就可能出现可做可不做, 可做得多也可做得少, 可认真做也可不认真做的现象。例如律师担任村 (居) 法律顾问, 有的律师经常前往, 了解情况, 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给予群众帮助等;有的律师则相反, 很少前往, 即使有人打电话来请, 也可能找借口推辞。当事人 (客户) 花了钱请了律师, 却不知律师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更不知道这些具体工作是怎么做的, 心中必然存在疑惑。这是造成目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律师行业存在偏见的重要原因。

同时, 由于没有一个客观评价律师法律服务的标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往往不是围绕法律服务质量展开, 而是看谁的人脉广、谁的关系多、谁的收费低, 导致恶性竞争。为了生存, 律师行业违规、违纪现象有增无减, 不规范作业比比皆是。

通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 用相关的标准来规范律师的具体工作, 什么样的业务要办哪些具体的事, 哪些具体的事必须做, 哪些具体的事可以做, 哪些具体的事不能做, 必须做和可以做的事要办到什么样的程度, 每办一样具体的事要有什么结果, 等等, 都给予明确的规定。这样, 一是律师在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过程中, 操作起来有章可循;二是当事人 (客户) 能够按照标准来把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并用标准要求律师;三是可以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意力集中到如何使自己的工作达标以及如何更好地满足标准上来;四是社会特别是当事人 (客户) 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价时有了具体的标准, 在选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时有了切实有效的标准;五是律师管理部门可以用标准去评价、考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促进律师行业的分类管理, 提升管理水平。重庆市出台的“阳光执业九条措施”, 虽然还不能说就是一种标准, 但却包含了标准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标准的作用。通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 这“九条措施”在规范律师行业诚信执业上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可以突显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

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产品, 是在服务提供者和当事人 (客户) 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 这样的结果通常是无形的。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及其结果是无形的, 难以像一般产品那样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 因此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往往被人为缩小, 甚至被一些人故意“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为了克服服务产品的这种固有的“弱势”, 更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来突显其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制定各种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 扩展服务质量标准的范围, 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近年来, 我国已经制定和推行了相当多的服务质量标准, 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数量正在急剧上升。

与其他服务业相比, 律师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知识更多, 所包含的智力更高, 其价值也就更高。问题在于, 这样的价值往往不能显示出来, 不被当事人 (客户) 所认知。例如律师作为当事人 (客户) 的辩护人参与打官司, 且不说官司输了, 就是赢了官司, 一些当事人 (客户) 可能也会认为, 不过就花了一点时间在法庭上说了那么一些话而已, 就要收那么多钱, 律师的钱太好赚了。造成当事人 (客户) 这种认识的原因之一, 就是律师法律服务没有标准, 当事人 (客户) 不知道、不了解律师在法庭之外所进行的工作, 所做的准备。有的律师把自己在法庭之外所做的工作告知当事人 (客户) , 把准备的相关材料交给当事人 (客户) 看, 往往让当事人 (客户) 大吃一惊:原来律师这碗饭也不好吃啊!这说明, 要突显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 不仅要按相关标准去做, 还要和当事人 (客户) 进行有效沟通。

制定并严格执行律师法律服务的相关标准, 对于突显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让社会, 特别是当事人 (客户) 了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程序、要求、质量标准, 从而更好地理解律师工作;二是可以体现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价值, 没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 就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 也就不能从事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三是可以对同一法律服务事项进行定性的或定量的评价, 按照标准的规定, 从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结果等多个方面进行打分, 从而摆脱律师法律服务给人都是差不多的印象;四是可以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照标准的要求, 去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开展差异化的法律服务, 用更加优质的服务去为当事人 (客户) 创造更高的价值。

3.可以促进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化

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体现在其专业性上, 这是律师法律服务区别于其他法律服务的地方。没有专业性, 就谈不上律师法律服务的存在价值, 也体现不出律师法律服务的独特价值。可以说, 律师的专业性就是律师服务的价值所在, 没有专业性, 律师法律服务就难以存在。

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服务标准, 目前律师的竞争主要还靠人脉关系而不是专业服务, 竞争还滞留在价格上而不是集中在专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这样, 律师与其他法律服务就难以有根本的区别。同时, 律师与律师之间,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 业务相同, 服务水平相当, 对法律服务市场资源的占有是平面化、无层次、地域分割式的, 没有形成按服务能力、业务类型、业务难易程度、服务质量高低进行纵向的分配或分布, 市场竞争只能靠人脉关系。社会, 包括当事人 (客户) 对律师的评价, 往往不是其专业水平, 而是其社会关系, 和法官、政府官员的关系。这样, 法律服务行业就可能始终陷于低端无序的恶性竞争之中, 一方面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影响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要改变法律服务市场无序竞争、低端竞争、低价竞争的现状, 一条重要的路径就是从律师法律服务的标准化入手, 通过提升专业化水平, 增强律师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我们知道, 标准化是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之上的, 没有专业化, 就没有标准化, 没有专业化, 标准化也就失去了意义。通过制定和推行律师法律服务标准, 规范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产品, 彰显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品质, 突显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价值, 可以与其他法律服务划清界限, 构建一道进入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标准壁垒 (也可以说是技术壁垒) 。同时, 通过这样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也可以促进律师行业内部的重新分化和重新组合。每个律师、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对照相关标准, 按照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相关的长处, 以及自身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所处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的发展阶段, 正确为自己定位, 规划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并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这样, 不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会有不同的专业分工、不同的服务方向、不同的服务水平、不同的服务方式, 就可以形成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的市场发展秩序, 就可以改变目前同质化严重、差异化不明显、专业性不突出的局面。

4.可以促进律师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经过30多年的实践, 目前律师行业的管理, 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行业管理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 由于律师法律服务缺乏相应的标准, 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规划不具体、指导不明确、评价缺标准、考核难问责等问题。以律师培训为例, 培训内容通常集中在知识领域, 理论讲得多, 缺乏操作性, 因而往往得不到律师的认可。一些律师, 特别是年青律师最需要的是对具体的律师法律服务事项如何操作的培训, 而由于没有权威的、具体的技术标准, 这方面的培训很欠缺。

制定和推行律师法律服务标准, 可以大大促进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一是可以将标准作为培训教材, 使培训教育更有针对性, 这对提升律师, 特别是年青律师的执业能力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行业的管理, 在制订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律师行业运作时, 有了具体的标尺, 可以更切合实际, 也容易得到律师行业的积极响应;三是通过组织制定律师法律服务标准, 有利于提升律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对律师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四是有了法律服务标准, 可以按照标准来要求律师, 并对律师进行考核, 从而大大简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负担, 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同时, 在律师行业推行标准化建设, 也包括推行律师行业管理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是管理制度化的最高形式, 可以运用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 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管理标准化, 可以明确律师行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的职责和权限, 可以对律师行业的相关活动用标准来进行规范, 形成相应的模式, 明确责任, 减少差错, 还可以信息共享, 简化程序,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增加委托人的满意度, 促进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 重庆市律师行业正在实施“建设内陆法律服务业高地”的战略。提高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 特别是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水平, 对于完成这一战略目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00多家, 既有从业人员上百人的大所, 也有个人律师事务所。但不管是大所还是小所, 都存在着一个管理问题, 都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实施管理标准化。

3.马兰:法援律师不只是律师 篇三

“马兰花,马兰花,风吹雨打都不怕,勤劳的人在说话,请你现在就开花……”神奇的马兰花似乎总能帮助善良、勤劳、勇敢的人们实现愿望,给大家带来幸福。而马兰具有上述马兰花的所有特质。她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情系雪域高原,让法治的光芒映照在边远地区善良、勤劳、勇敢的人们的心坎上。

马兰说:“律师不是只有少数有钱人才能享受的奢侈品,我们把这种工作带到边远的山区,免费帮助贫困群体实现法律上的权益,我就是想做一名人民律师。”

“志愿律师圆了我多年的梦”

1989年大学毕业的马兰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她先是从事法律咨询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后来成为专职律师。2010年4月,马兰在网上看到一则招收援助律师的新闻。当得知全国还有200多个县没有律师时,她的心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那一年,司法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发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一批批律师顺应法治时代的召唤,纷纷响应这一行动,告别舒适的现代都市,作别朝夕相处的亲朋好友,奔赴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扎根当地,服务当地人民,给绝望者以希望,给贫弱者以力量,助社会建和谐,让法治的光芒照耀每一个角落。

当年7月22日,马兰毅然加入了“1+1”这支队伍。她告别家人,背起行囊,踏上了人生中第一次志愿者之旅,服务期限一年。她的目的地是甘肃省山丹县,属于传统的塞北大漠地区。“不止一次被人问起,为什么选择做一名志愿律师?北京律师人数上万,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可是在偏远地区,律师却极缺,老百姓该有多无助。”马兰说,“我一直希望做点公益,成为志愿律师圆了我多年的梦。”

经过20个小时的车程到达兰州后,接着换乘汽车,沿着河西走廊颠簸了大约5个小时,才到达山丹县。到了山丹,马兰才发现,现实远非想象中的模样:山丹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常年干旱少雨,自然环境恶劣,是一个人口只有20万,缺水、干燥、偏僻,以农耕为主的地方。山丹县只有一名注册律师,其他都是没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服务人员。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3名工作人员,没有职业律师。正因为律师极度短缺,所以法律援助案件大都由当地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办理。而他们业务素质有限,法律援助积极性不高,当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很好维护。

不久,她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6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将一名不满14岁的初一学生活活打死,并焚尸掩埋。马兰为其中一名叫小强的14岁被告人辩护。“翻看卷宗材料,心情像过山车。”她没想到6名年轻被告人的手段是如此残忍。看到被害人被烧得黑黢黢的尸体无力向上张着的样子,柔弱又无助,马兰心疼不已。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小强,马兰发现小强有着大大的眼睛,圆圆的脸庞,怎么也无法将他和“故意伤害”、“暴力犯罪”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小强的一席话,更是让马兰难以释怀。“马阿姨,我知道您是北京来的志愿律师,您回去后,能不能转告我的父母,让他们花上大价钱请您,让您好好给我辩辩吗?”马兰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顿时生疼。为了不让小强看见自己眼角渗出的泪水,她赶紧走出门外,假装抬头看天。那一刻,马兰意识到,在律师资源缺乏的西部,一名律师对被告人意味着什么。正是那一刻,马兰对自己来西部做志愿律师这一决定,感到由衷地欣慰和自豪。

“战胜一切困难和不如意”

马兰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都非常简陋。她工作的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台电脑,属于大家共用。由于办公经费紧张,甚至连装卷宗材料的文件袋都没有。山丹县司法局很难给她提供像样的住处,几经周折,才把她安排到当地检察院的单身宿舍楼。这是一座废弃的办公楼,平时大部分时间全楼只有马兰一个人。马兰住在一间外面用玻璃封死的房间,里面密不透风,即使白天进去,也是黑咕隆咚的。房间里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山丹的冬天异常寒冷,北风凛冽,水管里流出来的水冰冷刺骨。一到周末,全县城经常停电停水,她只好买来矿泉水解渴;周末没有地方吃饭的时候,只好靠饼子和拉面打发。

这些困难并没有难倒马兰。她说:“既然我选择了做一名志愿者律师,就已经做好了吃苦的思想准备,就能战胜一切困难和不如意。”正是靠着坚强的信念和不服输的劲头,马兰几乎将所有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之中,精力旺盛,干劲十足。她每天迎着朝阳上班,伴着星光回到宿舍。从夏到秋,又从春到夏。山丹,留下了她坚实的脚印。

2010年8月24日,为了一件交通肇事案,马兰需要到新疆哈密巴里坤法庭开庭。由于时间紧迫,事先没有订上火车座票,当事人又是拄着双拐的残疾人。马兰不但要照顾残疾人,还要帮忙到处找座位。第二天一大早赶到哈密后,又马不停蹄坐小巴赶往巴里坤,中途须穿越天山。而穿越天山的路是极为险峻狭窄的单行线,沿途都是几乎呈90度的直角大拐弯,拐弯时,开车的司机看不到对方来车,以致马兰一路上紧张得一刻都不敢闭眼。经过4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巴里坤后,随便填饱肚子,又赶快去法庭开庭。由于案情复杂,开庭从下午4点一直开到当晚9点半。马兰事前对案件研究透彻,准备充分,并且在法庭上论理充分,表述严谨,法官最终全部采纳她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下来后,当事人不用负任何赔偿责任。拿到判决那天,那位不善言辞的残疾汉子紧紧握住她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对每一桩案件,无论是简单的离婚案件,还是复杂的房产纠纷,无论当事人是拄着双拐的残疾人,还是在交通事故中失去左眼的幸存者,无论是叫她“马兰姐姐”、常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还是以养羊为生,舍不得吃羊肉,一夜间却丢了一大群羊的牧民,马兰都一样用心对待,把他们当成最值得同情、最值得帮助的兄弟姐妹。马兰与当地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无形中也在被他们感动着。他们记得,马兰来到乡间地头,乡村茅舍,跟他们倾心交谈,听他们讲述遇到的法律难题。农民兄弟没有钱,却记得过年过节蒸些馍馍,从乡下跑到城里,专门送给她吃。失去丈夫的妇女,亲手缝制鞋垫送来留作纪念;在路上遇到穿着校服、充满朝气的学生,亲切地喊她“马老师”。这一切经历,在喧嚣的大都市是永远难以体验、难以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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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之行让她深度反思人生的真正意义。她说:“正是这次难忘的志愿者之旅,让我深刻意识到,一个人的价值,一个律师的价值,究竟该如何评判。”“我更喜欢走到乡间农舍,跟农民朋友聊聊天,说说话。我不愿想着要住装修多豪华的房子,宁愿待在简陋的办公室,接待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上班不一定非要坐车,上楼也不非要乘电梯,我更喜欢用脚步去丈量我真实的人生。”

一直奔走在法律援助最前线

在甘肃山丹县的一年志愿服务期快要结束时,马兰毫不犹豫地报名去了西藏,理由很简单:“甘肃都这么缺律师,西藏一定更缺。”

2011年7月,马兰来到了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这个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的青藏高原,考验她的,不只是高寒缺氧的气候,还有服务地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尴尬。马兰并没有心灰意冷,找办公室、挂牌、工作,一切都在有条不紊中展开并走上正轨。

马兰对前来求援的藏族同胞总是视同亲人,见他们舍不得在外吃饭,马兰总把自己的饭菜、干粮拿出来分给大家吃。一些老人,一遍又一遍跟马兰重复地诉说案情。虽然马兰已经听了很多遍,可每次听,马兰都像第一次听一样颇具耐心。她知道这些老人担心的不只是怕她没听清,还从心里把马兰当成了自己的“救星”。

在西藏一年志愿服务期过去一大半时,拉萨城关区司法局局长孟祥斌专程来到马兰的办公室,请求她留下来。“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法援中心,我不忍心看到你走后再次关门。”局长情真意切的话语,顿时让马兰脑海里浮现出了多少次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场景,一切似乎让马兰别无选择,留下来一干又是一年。

马兰在日记中写道:“我在西藏一干就是两年。要不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领导考虑到我的身体,强行将我调整到云南,我还不愿意离开呢。西藏是个神奇的地方。两年的志愿经历,让我对西藏产生了很深的感情。我常常想,藏族为什么那么笃信宗教?因为那里的大自然太过神奇,与之相比,人类又显得太过渺小。”

在西藏两年的志愿经历,让马兰对幸福有了更为深刻的领会。“物质生活可以平淡,精神生活一定要丰满。”

马兰继续奔走在法援之路上:2013年7月,云南西盟;2014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

这些年不管在什么地方,马兰对自己要求都很严格,除了在法律服务专业上的技能提升外,她还要求自己在心理辅导方面也多多学习,“因为我经常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比如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因为一次事故瘫在了床上,女朋友离他而去,他甚至想到了自杀,我能做的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疏导。”

如果有人问:“你为什么乐此不疲地在此扎根工作?”可以相信,因为她长年累月工作和奔走在那块土地上,马兰会这样回答:“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无论如何,因为专业技能和竭诚服务而被需要、被认同、被感激,是一个人很高层次的人生需求和自我实现。从第一次接触到村民渴望的眼神和他们淳朴的生活状态时起,马兰觉得自己没有白来,“走到哪儿,就应该将自己的光发到哪儿。”

“人生得失,绝不只是计算器加减乘除得出的简单算术,更是精神的富有和高贵。我是个普通律师,一辈子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能在有生之年,深入基层,深入百姓,能够为西部贫困地区的百姓做点事,我感到心里很充实。”马兰在日志里这么写道。谈到未来,马兰说,如果可以,她想一直奔走在法律援助最前线。

4.如何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篇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建设亦是关键。本文试从律师管理工作的实践出发,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认识,确立党支部在律师所的应有地位

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对律师的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必须处理好律师联合党支部与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管理、自我管理的关系,必须把党的建设作为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党的各级组织无论在那个领域、那个行业、那个单位、均不能也不允许视为次要或附属的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领导在不断改善,执政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在律师行业,党支部作为设在律师事务所的基层党组织,既有独立性,同时也要做到与律师所合伙人会议和各主任之间高度融洽,进而充分有效地体现出党支部在律师所管理决策和运行发展中应有的重要地位。

二、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

增强律师所党的战斗力,首要的是把党支部建设好,只有在律师所把党支部建设好,“三个代表”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律师所才能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律师才有所作为。

纵观律师所党建工作,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应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律师所党支部队伍建设。支部党员队伍和谐是“党内和谐”的具体体现,它首先对和谐律师所建设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党支部和谐本身就为律师所的和谐树起了样板,确立了方向,这种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它会在无形中带动和促进律师所的和谐。实践证明,一个队伍是不是能打硬仗的关键在于包括党支部书记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律师能否时时以构建和谐为宗旨,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只有支部党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得到提高,才能增强支部党员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

二是加强律师所党内生活建设。思想上和谐的前提是党的政治生活和思想理论符合律师事业发展的规律,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能够带领全体律师全面进步和律师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党支部作为党员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组织,是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基地。通过定期进行政治学习,提高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操守教育,使党员律师自觉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牢固树立敬业为民、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

三是加强党员律师作风建设,以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履行职责实现全所作风上的和谐。律师所党支部内作风的和谐,就是要在党员律师队伍中营造一种言行一致、表里如

一、步调一致、共同进步的氛围,党员律师要经常保持与全体律师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群众关系,创造家的感觉,以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员律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各种思想泛滥,有些不健康的观念也在不断侵蚀着律师的头脑。一切向钱看,无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热衷于拉关系,办人情案,无视党纪国法,造伪证,办假案等不良风气,在律师队伍中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为此,党员律师必须旗帜鲜明的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律师就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其言行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党员律师更是要对自己的执业行为高标准严要求。站在建设和谐律师事务所,保障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一是要用真心关爱凝聚人。作为合伙人的党员律师,要始终把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作为基础工作来做,注意发挥情感的调解作用、信号作用,感染作用,用真情感动人心,用挚爱换取信任,切实把思想工作做到广大律师的心坎上,引导带领全体律师将思想统一到事业发展上。

二是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典型就是旗帜,就是榜样。要运用典型来宣传群众、启发群众、鼓舞群众、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带动和推动作用。这就要求党员律师必须要有奉献精神,模范带头搞好各种公益事业,比如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其本身并不产生效益,党员律师就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爱所如家的热情去开展、去做好他,对于那些工作奉献大,成效卓著的,就是要立为标杆,大张旗鼓的去宣传,让他们发挥感染群众、启发群众、激励群众的作用。

三是用人格力量带动人。党员律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要做好“三个模范”,即学习的模范。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尤其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团结的模范。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效益,只有团结一切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干事创业的模范。学会从思想上找认识上的差距,从工作上找力度上的差距,从措施上找落实上的差距,以正确的思想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优良的工作业绩,努力展示广大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

以包括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在内的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突出党章和法纪政策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律师的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使人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个个成为精神文明的使者、服务为民的楷模。

一是进行正确的律师执业理念教育。通过坚持不懈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明确和坚定努力方向;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认清形式和任务,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学习党中央领导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使每个律师明确自己既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严格的政治纪律,绝不能只顾埋头挣钱而忽视律师的社会责任。

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通过进行律师惩戒规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反不正当竞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教育,使大家树立起牢固的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清醒地认识到律师是用“法律的智慧帮助人,专业知识服务人”的特殊服务行业,无论律师体制如何改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不会变,丢掉了这一点,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就不会得到党和人民的信赖,就不会有我们律师事业的发展和未来。

三是加强律师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律师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思想教育活动中,应在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做律师先做人”,“律师是一种神圣的事业”的执业理念,把全部执业活动当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崇高事业,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为律师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贡献全部力量。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制度建设既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党内和谐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党内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党内生活的更加有序规范,当然也意味着党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实际工作中,在搞好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和规范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建立党的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员畅所欲言,对党支部的工作和党员律师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评议,并汇报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开展党性剖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支部工作的不足,及时提出整改。

二是坚持好党课教育制度。支部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采取请人讲与自己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党章、党纲以及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各项党务教育活动。

5.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篇五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针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局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于今年8月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本次调研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基本情况、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今年的年审注册工作,对全市律师的政治面貌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市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3年以来,我市律师业因原有的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导致我市的律师也成空白状态,2009年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引进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并于2010年8月被内蒙古司法厅批准注册。现该所从业律师13人,其中执业律师7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所从业人员3人,律师党员占执业律师的29.8%;党员的平均年龄轻、文化程度高,35岁以下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0%,并且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律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正常。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 生命力活力的体现,支部有活动才会有生命力活力。通过发放的份律师党员调查问卷统计,90%的律师党员经常参加组织生活,80%的律师党员反映所在支部经常开展活动,30%的律师党员评价支部生活形式单一,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大多数党支部开展活动主要以支部会议为主,而支部会议的内容又以传达上级会义精神、学习上级文件为主;部分党支部将支部会议和所务会议结合在一起,没有专门的支部生活会;有的党支部活动形式和内容常有创新,丰富多彩,如将党员活动与行业奉献相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相结合。

(二)大多数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从调查表反映的情况看到,90%的非党员律师认为大多数律师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据统计,律师党员多数是所在律师所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大部分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没有一名律师党员因执业违法违规受到处分。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一)部分律师党员党的意识有所淡化。集中体现在一些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表明党员身份,将自己等同一般群众;一些律师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不重视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价值观念扭曲,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在执业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这些律师党员放松了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二是一些律师党支部软弱无力,未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未能为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创造条件。

(二)部分律师党支部没有发挥作用,少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调研发现,有的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并且主动开展活动的少,而开展活动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支部除了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外,没有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更淡不上组织开展其他活动了。在这些支部里出现了“党员找不到组织”,群众不知道谁是党员的情况,表明了这些党支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党支部所在的律师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或者是由规模小的律师所联合成立的联合党支部。这些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二是有些律师所负责人、律师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三是有的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时律师所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导致了行动上停滞不前。四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党员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三)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缺乏。这是律师党建工作遇到的最大的难点和问题。党支部没有经费,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少数律师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大多数律师所党支部的活动都是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市、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活动经费“挪用”了司法局办公经费和从市律师协会会员费中支出。律师所党支部经费缺乏是一个长期的老大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来上级党组织在律师党建经费上没有给予支持是其原因之一。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组织”的现象。目前全市律师队伍中尚有81名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其中大部分是在本地退休、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老党员,但也有少数无正当理由却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的原因:一是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特别是跨省的接转,更是费时费力,加之律师工作流动性大,这也间接造成了个别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二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员身份,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五)在律师中发展党员难度大。一个时期以来,加入共产党对律师吸引力不强,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其原因:一是部分律师认为加入民主党派政治发展空间较大。律师加入民主党派后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比中共党员大得多,而且加入民主党派还可以有机会进入民营企业家的交际圈子,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二是律师所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重视、不主动,没有发展计划。有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有的党支部无活力,没有发挥作用,缺泛影响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从发展党员的程序上看,非党员律师普遍反映加入共产党的程序繁琐,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长,一些有意向入党的优秀分子也因此打消了入党念头。四是部分非党律师对入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入不入党对律师执业没有影响,入了党后对执业并没有帮助,反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受约束;有的片面认为,党员只 有交党费的义务,却鲜有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确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出现新局面。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一个提高,四个强化”。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方法新经验。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识上升到律师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律师队伍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高度,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广泛开展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的地位、作用宣传,律师行业党员的先进典型宣传,提高广大律师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认识,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律协党总支要积极协调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党员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一是进一步理顺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适应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坚持以所在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思路,在时机成熟时,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改为市律师协会党工委或党委,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指导全行业党建工作职能和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市司法局党委和统一领导,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牵头,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具体负责,律师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各区司法局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沟通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强化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市律协党总支和各律师所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律师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律师 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党的知识和党务知识培训,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保障。建议市委组织部把律师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范围,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律师党员高层次的专门培训班;市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也要制定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培训计划,确保律师党务工作者、律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年都能够参加一次党的知识、党务知识的培训。要适应新时期的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的网上定期培训、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员档案,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新执业、转所和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党员,律师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党员的转入、转出的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新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律师所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教育,确保培养教育工作有效衔接,不脱节不断线。律师所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探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方法和途径。根据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六个一点”办法积极探 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途径:党支部所在律师事务所适当解决一点;市律师协会在每年会员费收支预算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通过开展公益性法行服务活动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建立支部活动基金向党员个人募集解决一点;上级党组织全额返拨党费解决一点;建议税务部门以退税方法在律师所上交的税费中按照党员数解决一点。

(四)强化律师党建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一是根据律师党员数量、分布状态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业的广泛覆盖,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大力加强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适当的地方挂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牌子,为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在律师介绍栏里公开律师的党员身份,为党组织和党员树立形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要加强指导,督促并帮助律师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组织律师所党支部开展与律师行职业相适应的党员活动,使党支部活动贴近律师工作、贴近律师业,为党员群众所欢迎,为律师所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选条件。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积极推动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子,组织党员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6.律师行业 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进一步引深我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根据原平市委秘书处、原平市政府秘书处《关于在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集中开展“五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原市秘字[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律师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制定下发了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个人承诺书,组织、指导、落实专项治理活动。

二、明确治理重点。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整治“群众打官事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重点整治少数法律服务服务工作人员诚信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充当司法掮客、向司法人员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三、多形式全面推进。

1、召开动员大会。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都召开了合伙人会议,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和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从解决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执业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和队伍现状,采取领导点、互相查、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查的实、摆得正。

四、制定措施抓好整改。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教育引导律师深刻认识到自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在执业活动中要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管理规范化。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收案、案件批办、利益冲突审查、统一收费、办理案件过错责任赔偿、服务承诺、办理重大案件讨论、政治业务学习、分配、经费管理、印章管理、公函管理、劳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文书资料管理、律师培训、医疗、养老保险、会议制度等项制度。以制度明确职责,用制度约束行为,靠制度凝聚人才,发展事业,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

3、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引导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达成共识,一个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必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缺乏长远眼光,忽视内部管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难以取得长久的发展。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坚持“规范建所、诚信立所、发展强所、依法治所”的方针,努力打造“特色所”和“品牌所”,不断完善内部权利机制、财务分配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7.律师行业 篇七

青年律师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解释。现有解释包括35岁以下的律师, 入行10年以内的律师等, 联合国将青年律师界定为55周岁以下的律师。2012年8月, 上海市律师协会在讨论准备出台的《关于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的办法》时, 将青年律师定义为35周岁以下、执业年限在5年以内的执业律师。

截至2014年6月17日, 上海市共有律师16222人, 其中符合上海市律协标准界定的青年律师约40%, 即6000人左右。1青年律师除了在人数上占律师总人数的较大比例, 也代表着律师界的未来, 因此了解与关注青年律师的现状尤为必要。

二、针对上海青年律师的调研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 我们的调研团队深度采访了将近30位在上海从业的青年律师, 向他们了解了青年律师在行业中的现状, 具体包括待遇、发展等方面, 也采访了部分资深律师, 以从另一个角度透彻地了解青年律师行业。除了从律师行业工作者处获得信息外, 我们还联络了几位上海法官和上海高校法科教师, 以从侧面获取不同的看法。

在青年律师采访对象的选择上, 我们综合考虑了性别、地域、专业领域、律所规模等因素, 以使访谈结果及分析更为客观全面。

三、上海青年律师面临的困境

通过对青年律师和资深律师的访谈, 我们发现上海青年律师普遍面临以下三大困境:

律师行业存在两种收入分配模式:薪酬制和提成制。薪酬制的情况下, 律师在就职前, 收入大部分已经明确固定;而提成制下, 律师根据办案业绩情况提取相应酬金2。

大型律所在上海占少数, 多数青年律师进入的是中小型律所, 而此类律所大多实行完全提成制。青年律师初入行业, 没有案源的情况普遍, 因此许多青年律师只能得到有限且较低的薪酬, 部分青年律师甚至还要倒贴钱交五金等保险费用。青年律师的生活因为薪资有限而得不到保障。我们采访到的某位青年律师提到, 执业初期生活所需全靠自己家庭资助, 这种情况持续了两年才结束。

律师的业务主要是受理案子, 稳定的案源就成了律师业务发展的关键。青年律师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人脉关系, 几乎没人介绍案源。特别是刚踏入律师行业时, 由于个人知名度较低, 开辟业务举步维艰。现实中, 大部分青年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律师事务所分配, 且青年律师多负责辅助性的工作, 很少有独立办案的机会。部分青年律师因为没有稳定案源, 收入不能保障基本生活, 个人能力长期无法在工作中得不到肯定, 做律师的热情也会被渐渐磨平。

目前我国律所实行带教制度, 即青年律师进入律所后, 会有一个资深律师作为带教老师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这一制度本意是让青年律师能够快速融入行业, 但细则的缺失导致实施效果未能达到制度本意的水平。

四、对上海青年律师面临困境的分析

青年律师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可以概括为:薪资少、案源少、指导少。

五、解决上海青年律师困境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海青年律师困境并不是通过某一方的努力或改变就能完成的, 笔者将从青年律师、律所、市律协以及政府这四个方面分别提出对策与建议。

律师行业是一个坚持到底的职业, 在执业初期往往都会经历几年的艰苦阶段, 青年律师应当在这一阶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才可能承受并跨越这一阶段。青年律师需要培养的不仅限于专业素质, 还包括自身道德素养, 以及对行业规则的恪守。专业素质即青年律师对法律问题的见解和对案件的处理能力, 道德素养指青年律师在办案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 行业规则则主要包括律师行业普遍应遵守的规则。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 青年律师只有依靠坚实的专业基础和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则, 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取胜。

青年律师的稳步发展, 离不开物质支持和培训支持, 而这方面都是律所所能提供的。

物质支持即为薪酬。律所的管理者应当重视青年律师的发展, 注重保障青年律师的基本收入。笔者认为, 对于实施固定薪酬制度的律师事务所, 应适当在薪酬核算上, 给予青年律师适量补贴;而对于提成制律师事务所, 则应当将青年律师作为扶助对象, 给予每月的最低工资, 避免零工资甚至倒贴的现象发生。

上海市青年律师普遍面临经济上的困境, 律协应发挥自身作用, 为青年律师提供经济上的帮扶。2007年8月, 全国第一个针对青年律师群体设立的扶助型专项贷款项目在上海市律协诞生。该项目是律协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对上海律师创业贷款上的优惠。笔者认为此类项目对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但该项目仅限于创业, 局限性较强。笔者认为应当出台相关的生活类贷款优惠, 以最大范围解决上海青年律师生存难问题。

结语

青年律师的生存困境是切实存在的, 如果不对此加以重视, 可能会引起律师行业的断层, 从而影响上海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不利于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本文通过深度访谈了解青年律师面临的困境, 并由此进行展开分析, 但随着分析的深入, 笔者愈发感觉到解决该问题将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也需要各部门的协同。本文仅仅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提出的对策还需实践论证, 青年律师生存困境这个问题仍旧是一个亟待大家共同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8.文盲村妇战律师 篇八

爱子落难,文盲农妇聘请律师埋下祸患

山东省单县蔡堂镇苏双楼村,今年52岁的魏月莺可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她心直口快,老爱干些“铲不平”的闲事儿,只要她认为自己占理,天王老子也敢惹。再加上与生俱来的大嗓门,大伙儿给她起了个雅号叫“魏大炮”。

魏月莺和老伴张心富膝下有三女一男,生活和和美美。女儿们都出嫁后,21岁的儿子张继文于2003年7月,去了山东省齐河县一建筑工地打工。

2003年11月12日下午,魏月莺忽然接到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的电话,说张继文在上午9时从工地三楼摔了下来,已送往济南某医院抢救,魏月莺夫妇当即包车直奔济南。晚上赶到医院时,儿子已经醒了过来,但从脖子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医生说他摔断了脊椎,将要终生躺在床上,魏月莺夫妇肝肠寸断。

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的陪护人员见张继文家里来了人,扔下一万元钱就走,从此再也没了踪影。这点钱对张继文的病情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钱花完后,魏月莺只好打电话向齐河县二建公司要,三天打了17个电话,一分钱也没有要来。魏月莺火了,亲自赶往齐河,在二建公司拍着办公室的桌子大吵:“俺儿子是给你们打工受的伤,你们咋能撇下不管了呢?”对方说现在没钱。魏月莺说:“没钱治病,咋有钱盖楼?!你们要不给俺儿子看好病,我非死在你们这儿不可!”

齐河县二建公司的头头被魏月莺的气势震住了,又陆续往张继文的医疗账户上打入1.8万元钱,之后就再也不拿一分钱了。魏月莺对老伴张心富说:“他们不给看,咱自己看!”他们回家卖了耕牛和粮食,筹了1.2万元,让儿子在医院又治疗了一个多月。最后实在弄不到钱了,只好让儿子出院回到家中。

张继文虽然出了院,但为后续治疗和保养费用,魏月莺又一次次去找齐河县二建公司,希望就赔偿事宜来个一次性了断。但该公司安排两个办事员和她周旋,迟迟不谈赔偿事宜。魏月莺尽一时竟毫无办法。这时,有好心人给她支招说:“你不如到法院去告,像这样的工伤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魏月莺心想,事到如今也只有如此了。

魏月莺和张心富都是“睁眼瞎”,对法律上的事一点不懂。他们听说打官司要找律师,就托人在齐河县某法律事务所找了一个名叫李庆的律师,请他帮儿子在法院打官司。李庆拍了拍胸脯说:“没事,这个案子包在我身上了。没钱不要紧,我的代理费最后可以从张继文的赔偿金中扣除。”经过协商,魏月莺同李庆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官司胜诉后,魏月莺要支付李庆所获赔偿金总额20%的代理费。

魏月莺这时怎么也想不到,就是这位律师和这份协议书,日后竟使她陷入一场又一场诉讼风暴。

世事难料,讨回公道却被律师告上法庭

2004年4月15日,魏月莺和李庆到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官说工伤索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有规定,这类案件应先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魏月莺的心情很不愉快。但法院也是按程序办事,她和李庆不得已就在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了案。

4月29日,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支付张继文工伤津贴、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18万多元。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裁决书很快便具有法律效力。后来,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决。魏月莺为了尽快拿到钱给儿子治病,无奈之下又和他们达成了一个“私了”协议:齐河县二建公司赔偿张继文各种费用10万元,半年内分三次付清。

5月24日,李庆找到魏月莺说:“你的官司赢了,听说你和对方已达成赔偿款支付协议,那我这3.6万多元的代理费(即18万多元中的20%)什么时候给呀?”说着,他亮了亮手中的那份委托代理协议书。

“俺开始是想在法院打官司,最后没有在法院打成,俺也没办法呀……”魏月莺没想到,半道上又冒出这样一档子事。

“咱签的是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不假,但劳动仲裁也算一审诉讼,这3万多元的代理费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李庆自以为对付一个文盲村妇绰绰有余,说出话来自然硬邦邦的。

“钱该给的给,不该给的一分也不会拿。你没帮俺在法院打官司,怎么跟俺要帮俺在法院打官司的钱?你看俺好欺负不成……”魏月莺腾地站了起来,指着李庆的鼻子说:“你说,你在仲裁委收了俺多少钱?你在仲裁委多少是帮了俺的忙,但俺也给了你不少钱,凭啥再跟俺要双份的钱……”

“不给?好,咱们法院见!”李庆发现这个看似柔弱的村妇,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欺,连忙压低调门,最后甩下这么一句话走了。

7月5日,李庆果真一纸诉状,将魏月莺告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他“一审诉讼代理费”3.6万多元,同时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将齐河县二建公司欲支付张继文的4万元首期赔偿金全部冻结。

在农村一些偏僻之地,当被告可是件极不光彩的事。魏月莺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不明真相的村民议论纷纷,对她说什么的都有。张心富感到在外面抬不起头来,回家就朝魏月莺发火:“当初给你说不要告状,你就是不听!咋样,应验了吧……”三个女儿也埋怨她,自己一字不识,当初不该同律师李庆签什么协议。

那几天,魏月莺的心情糟糕到了极点,她哭了一场又一场。也难怪老伴发火,为给儿子看病和打官司,这个家早已家徒四壁,谁知又雪上加霜,飞来这么一场横祸。她一遍遍问自己:“我到底错在了哪里了?”

她越想越不对劲,当初自己和李庆签的是请他帮忙在法院打官司的协议,官司尽管最后没有在法院打成,可这怪不得自己呀。李庆是在仲裁委帮了自己一点忙,但他和他的中间人先后向自己要了9000元钱,自己都一分不少地给了他们,并且大部分打的都是白条,这还不够意思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呀!再说,儿子的赔偿金本就很少,若任他再割去这么一大块,儿子今后还怎么活呀?

魏月莺终于横下一条心,为了自己的爱子,这个官司一定得打,即使最后卖房子要饭也不怕,人活着就不能让人随便欺负。

一审胜诉,小老百姓为求公道对簿公堂

听说魏月莺准备应诉,好心的邻居纷纷来劝:“人家原告是律师,又是在人家的地盘上,这不是拿鸡蛋碰石头吗?”张心富更是竭力阻挠:“给人家说个还钱的办法,请人家撤诉吧。咱冤就冤吧,谁让咱是小百姓呢!”

“小百姓怎么了,就该让人欺负死?”魏月莺连个商量的意思也没有。张心富知道她的脾气,最后只好依了她。村里有人则说起了风凉话:“等着吧,老魏这回有好戏看了。”

这次,魏月莺“吃一智,长一智”,不敢再在外地请律师了。她慕名找到本地单县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司圣礼。司律师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拍案而起:“简直瞎胡闹!”他很快就答应接下这桩案子,并根据她家的实际情况,免除了部分代理费。

随后,司圣礼在魏月莺和张心富的陪同下,数次到齐河县调查了解案情,每次他都要求住最便宜的私人旅舍,吃地摊上最便宜的饭菜。魏月莺十分感动,同时也增强了打赢官司的信心。

2004年10月16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就律师李庆诉魏月莺支付案件代理费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魏月莺大大方方地往被告席上一坐,清了清她那一贯的大嗓门,朝坐在审判席上的几名法官说:“我听说打官司中有个啥回避制度,今天有和李庆有关系的吗?请你们回避!”司圣礼忙扯扯她的衣角,真为她在这关键时刻放了这么一炮捏了把汗。没想到法官们都被她逗笑了:“放心吧,大娘,我们一定会秉公断案的!”

庭审中,司圣礼为魏月莺辩护说:“一审诉讼一般是指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被告同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她的本意是通过在法院的诉讼来为儿子讨回公道,原告也同意作为其儿子在法院的一审诉讼代理人,这从原被告双方所签的代理协议以及首先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行为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后来,法院按程序没有给他们立案,这超出被告的意料之外。被告支付原告一审诉讼代理费,是以原告代理被告的一审诉讼为前提条件的,既然这个前提不存了,原告也就没有资格再向被告追索一审诉讼代理费。”

原告李庆辩称:“庭前行政仲裁是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广义的一审诉讼应当包含诉前仲裁活动……”

司圣礼针锋相对:“我当律师这么多年,怎么没听说过行政仲裁也算一审诉讼,你有何凭据?要是这样成立的话,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干吗不合并?”

李庆的额头冒出了汗珠:“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总之,我帮张继文讨回了18万余元赔偿款,魏月莺就应按协议支付我3.6万多元的律师代理费。”

司圣礼马上反驳道:“你不会不知道,律师收取服务费是有一定限额的。我们已请司法部门的同志计算过,魏月莺在行政仲裁阶段应支付给你的合理法律代理服务费不过4500元,现在她支付你的已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就算你代理的是一审诉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你的最高风险代理收费也不能超出2万元。你抓住魏月莺不识字和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条件,同她签订的是一个有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这么说,该协议是无效协议……”

齐河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不久就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庆要求被告魏月莺支付其一审诉讼代理费3.2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6元由原告承担。”

魏月莺胜诉的消息传回苏王楼村后,整个小村像过年一样热闹,大家把魏月莺家的小院围得水泄不通,喜悦写在每个人的脸上。76岁的张继贤老人说:“月莺真是好样的!看来有法律为咱撑腰,不管多厉害的人都不用怕他!”

听到大伙的赞扬,魏明莺凄苦的脸上终于显露出一丝亮色,她对大伙说:“这个世界上毕竟还是好人多呀!”

有法做主,不屈农妇乞讨告状再战公堂

李庆不服齐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魏月莺听到消息,并没有往心里去,她想没理你告到哪里也白搭。

然而,2004年12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行政仲裁属于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一审诉讼应当包括行政仲裁,并且原被告事前签有真实有效的代理协议”为由,撤销了齐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庆胜诉,被上诉人魏月莺支付上诉人李庆律师代理费3.29万余元。随后,李庆向法院申请执行,将法院先前冻结的3.29万余元保全金全部划走。

魏月莺绝对没有想到,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案子,最后会是这样一种结局。她手持德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傻了一样不吃不喝,随后就病倒了。大伙儿闻讯都纷纷摇头叹息,个别人这时又充起了“事后诸葛亮”:“人家大律师在初审中给她点甜头尝尝,就觉得能得不是她了,咋样,蔫了吧!”

张心富更对妻子怨声连连:“认命吧,认命能过,认性不能过!”

但魏月莺不信邪:“我就是不认这个命,我要上告,非看看这个‘理’字到底还存在不存在!”

关键时刻,终日躺在床上的儿子张继文给两位老人解了围:“爸,您就让俺妈去告吧,人活着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魏月莺挣扎着爬起来,伏在儿子床前号啕大哭。

魏月莺在司圣礼律师的点拨下,知道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但可以进行申诉。于是,她变卖了家中几袋小麦,又踏上了申诉上访之路。她先去德州,后来又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一次不行,就去两次、三次……

魏月莺一字不识,再加上几乎一贫如洗,独自奔波在异地他乡,吃的苦受的罪遭遇的屈辱与风险,常人都难以想象。她在城市中从来不敢乘坐公交车,一是为了省钱,二是怕不识字上错车或错过要找的地方。不论要去的地方有多远,靠的就是一双脚。实在没钱时,魏月莺就咬咬牙,成为城市中的“乞讨”一族,捡拾些城市垃圾来卖,保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一次,她冒着小雨到某机关申诉,门岗以她“像个叫花子有损机关形象”为由,拒绝让她进去。魏月莺的犟脾气又上来了,站在门口就是不走,雨水伴随着泪水刷刷往下淌,全身一会儿就湿透了。门岗不知是被感动了,还是被她的怪异之举吓坏了,最后竟放她进去了。

2006年1月,魏月莺去济南申诉,回来时已身无分文,她就一路乞讨着步行赶回家。张继文都快认不出母亲了,心疼地哭道:“妈妈,为了儿子,您受大罪了!”魏月莺百感交集:“有儿这一句话,妈妈作再大的难、受再多的委屈也值了!”此时此刻,张心富好像也理解了妻子:“你是对的,我过去不该再三阻挠你。”

魏月莺为儿讨公道的不屈与执著,感动了齐鲁大地的众多父老乡亲,也终于引起了山东省高层的关注。有关部门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06年6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在法理和司法实务界,“一审诉讼”一般是指一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其范围不包括诉前仲裁活动。本案中,熟知法律业务知识的律师与没有文化的村妇魏月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相互争执对“一审诉讼”概念的理解,主体上就显失公平。而且在行政仲裁节段,魏月莺已足额支付了其应得的律师服务费,他没有理由再索要实际并未进行的一审诉讼代理费。该院遂做出“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的再审判决。

李庆不服,也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述,扬言要组织全省著名法学专家就这一再审判决举行一次听证会,还说决不相信自己会败在一个文盲村妇的手上。

“败不败给我,不是谁可以说了算的,这要由法律做主!不服气不要紧,官司打到北京我也奉陪!”历经磨难的魏月莺已经对法律建立起了足够的信心,同时也鼓起了她坚决将官司打到底的勇气。

2006年12月24日,魏月莺见李庆迟迟不履行再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07年1月,魏月莺老人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3.29万余元。

(文中李庆为化名)

9.律师行业 篇九

1、全国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把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决定》为标志,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新时期的到来,广大律师倍受鼓舞,倍感振奋,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国律师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入选理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把完善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纳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全国广大律师的殷切期望,也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全国律师行业积极解决136个县无律师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7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国律协认真贯彻司法部《意见》,会同各地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少数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目前,已有136个县解决了无律师问题,占全国174个无律师县总数的78%。河北、山西、福建、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8省已全部解决县域无律师问题,实现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县域地区全覆盖。陕西、河北、福建等省还解决了一批县域地区只有1到2名律师的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入选理由: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好行动;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实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措施;广大志愿律师义无返顾地到祖国最困难的地方执业,以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律师崇高的为民情怀、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体现了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展现了律师队伍良好的职业风采和社会形象。

3、全国律协首发《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8月26日,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律师数量为232384名,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9361家;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农民工近40万人,共为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伤赔偿款

3.86亿余元;中国律师3年间法律援助案件超过80万件,开展普法培训70000余次,受益人群267万余人次;1343名律师当选各级人大代表,3790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律师向各级“两会”提交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数超过7000份;全国共有23500多名律师担任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入选理由:报告通过“数”说中国律师发展,系统总结了中国律师近年来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政议政,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业协会引领开展多元化公益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全面展示了中国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4、全国律协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业务创新工程

为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创新,拓展律师服务领域,3月29日,全国律协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指导目录》、《中国律师服务的创新与发展》,规划并推进律师服务业务创新发展;研究提出了《全国律协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研究形成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缺位探析及解决路径和具体措施的研究报告》,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举办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级研修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到新的水平;举办“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搭建律师服务对外开放平台;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律师拓展财税业务领域提供政策支持;举办中外律师交流合作座谈会,组织律师参加国际律师组织会议和活动,与香港律师会签署两地律师业交流合作协议等,有效拓展了律师的业务领域,提升了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入选理由:全国律协把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作为2013年工作的创新点,这关系到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发挥,也关系到律师事业长足发展,对于完善新时期律师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深远。

5、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有重大推进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进行了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广东省在《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已明确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上海、浙江、湖南、安徽等地也相继对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作出规定。广大律师广泛参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办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代理政府涉诉法律事务等,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取得重大推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过去三年中,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8.7万多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余次,参与重点事件研究1.7万余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同时,律师广泛深入乡村、社区,以“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的形式,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智囊团”服务,使得大部分村(社区)均通过纯公益、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模式聘请了法律顾问。8月10日至11日,全国律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在京共同举办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号召广大律师确保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入选理由: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求,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推进,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将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将成为常态。

6、全国律协创新青年律师工作

作为青年律师的服务者和管理者,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增强青年律师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青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引领青年律师以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加强青年律师的培训和交流,为青年律师提供更多的学习的平台;加强青年律师的党团建设,满足青年律师的组织归属要求;建立青年律师创业贷款项目和青年律师基金,减轻青年律师的创业压力;加大开展公益活动的力度,多领域组织青年律师服务社会,增长青年律师社会阅历和从业经验;建立相关机制,发扬律师行业“传帮带”传统;建立人才培养的阶梯机制,增强青年律师人才储备;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帮助青年律师树立执业信心等。10月17日至18日,全国律协召开青年律师工作和服务创新研讨会,强调把青年律师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探索完善青年律师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青年律师工作,服务青年律师发展。

入选理由:青年律师队伍已占到律师行业大半江山,是中国律师事业的未来所在,是保证律师事业后继有人的根本之基,全国律协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工作,制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推动青年律师工作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培

养一代有理想、高素质的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战略课题,青年律师工作任重而道远。

7、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规划启动

8月5日至16日,全国律协举办了第一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的开班,标志着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正式启动,表明我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参加培训的97名律师是从“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中选拔而出,具有多年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经验,其中,近40名学员通过面试等选拔程序,赴境外参加培训。2012年初,全国律协制定了《第八届全国律协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了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争取了国家专项财政支持,准备用四年时间培养300名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

入选理由: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必然带来对涉外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律服务国际竞争力尤为必要和紧迫,关乎国家核心利益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对于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改善律师知识结构与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8、全国律协巡回讲师团在京正式成立

8月26日,全国律协巡回讲师团在京正式成立,讲师团成员由全国律协从各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中选拔组成,主要赴西部地区为当地律师开展业务培训,至今,讲师团已赴新疆、陕西、宁夏、广西、四川、重庆等省(区、市)举办巡回讲座13场,面对面培训基层律师3000多人。全国律协巡回讲师团通过培训活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年轻的、知识结构合理的、具有强劲发展后劲的西部律师队伍,保证西部律师事业的发展后继有人,让西部地区的人民群众共享法律服务,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上,促进律师事业均衡发展。

入选理由:为做好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和援助工作,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事业发展,2012年,全国律协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百千千工程”。为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支持和援助力度,2013年,全国律协成立巡回讲师团,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事业发展、提高西部律师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9、律师行业积极投入“4•20”芦山地震救灾工作

4月20日上午八点零二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全国律协及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甘肃、新疆等省(区、市)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心系灾区,情暖雅安,纷纷致电或捐款捐物,慰问帮扶灾区人民及灾区同行,根据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做好抗震救灾中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参与志愿者行动、开展法制宣传、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深入灾区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妥善处理重大法律问题,在服务群众凝聚民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入选理由: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广大律师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奉献爱心,努力把对地震灾区人民的亲切关怀落到实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奋力做好抗震救灾中的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用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10、全国律协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行风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全国律协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坚持诚信执业、反对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以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建设。4月,全国律协下发《全

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11月,成立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基层优秀代表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丰富监督内容,形成监督合力,强调要对律师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亮红灯、出重拳”,旨在助推全国律师行业风向好,形成高举诚信旗帜、大行诚信之道、流淌诚信之血的良好职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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