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资料: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24-09-01

党代会资料: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共10篇)

1.党代会资料: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一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

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

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种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各一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十一、选举时,各代表团(组)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设总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持

人指定,向会议公布。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人数、分发选票和计票等工作。

十二、会场设置一个票箱。投票顺利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主持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选举人。

十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自己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名,并封存选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2.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二

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经**批准,中共**街道委员会由**人组成,中共**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人组成。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共**街道委员会、中共***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本次大会采用差额一次正式选举的办法。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两张选票,分列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大会主席团根据区委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街道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然后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三、中共**街道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候选人的差额多于应选人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党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2-

3.党代会资料: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三

(2012年9月10日资源镇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资源镇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资源镇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主持人主持。

二、资源镇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镇工会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组织部和资源县总工会同意,再由镇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向第二届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最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

三、根据镇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这次大会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名,实行差额选举,实选5名,差额1名;经审委员会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实行差额选举,实选3名,差额1名;主席1名,实行等额选举;副主席1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镇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委员由镇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本次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 全部超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

六、凡是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邀(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七、资源镇工会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一张票、委员一张票、经审委员一张票、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一张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结果。

八、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及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委员及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被选人姓名上方小格内划“○”;不同意的,在空格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可在后空格内填上所要选的他人,并在其姓名上方小格内划“○”;弃权票不需在选票上划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余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者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全会设票箱一个,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一、本次委员会的选举,由主席团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经代表大会同意后,负责监票、计票工作。被提名的正、副主席、委员不能担任监 票和计票工作。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计票。计票工作完毕,监票人应向全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十三、第一次全委会的选举组织工作由工会委员会确定各项内容,并确定执行主席。

4.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doc 篇四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3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当选的委员中实行等额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体委员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委员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本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当选的委员中实行等额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

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体委员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体委员会宣布,并提交中国共产党必斯营子乡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7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两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

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 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 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在本办法规定数额内,获得票数多的委员候选人当选为正式委员,差额部分为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候补人选,当正式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辞职或被解任时,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候补委员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的;

(2)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候补委员按顺序自动补任为正式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 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6.党代会资料: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六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共青团国药现代第一届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所属各部门团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组织工作由团委筹备小组主持。

二、国药现代团委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团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五名。第一届团委委员应选名额7名,委员候选人拟定为9名,委员候选人差额2名,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为20%。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团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四、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国药现代团委筹备组讨论决定是否再进行选举或增减应选名额。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难以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五、选举时,设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筹备小组从不是委员候选人中推荐提议,经选举大会表决确定。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的监督。

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选票的写法为: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就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

八、选举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因涂改、书写不能辨认的部分不予计票,其余仍然有效。

九、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余发出的投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7名的为有效票,多于7名的为无效票。

十、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当选的团委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选举中如发生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筹备小组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国药现代团委筹备组

7.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七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沂水县XX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直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四、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差额名。

五、党支部出席XX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采取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酝酿推荐、党委审查、张榜公布的办法,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5%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共名,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划“×”的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空格内划“○”,并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九、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会场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他党员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监票人和总监票人由党支部研究提名,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8.党代会资料: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八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教育选区选举工作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之下,整个选举工作已经顺利进行。按照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今天组织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出席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正式代表。在此,我受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要确保代表结构要求。这次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共有202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占60,选进人物、专业技术人员占33,其他社会阶层7,其中妇女代表占23,县委分配给本选区举的代表名额5人,其具体构成是:干部代表2人,先进人物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其中妇女代表2人。[县委副书记xxx同志,分管教育几年,为我县教育事业和教职工的利益作了很多应尽的努力,县委推荐他到教育选区来参选党代会代表,相信能得到大家的确认。]这次选举能否保证代表结构要求,事关全县党代表结构总体要求能否实现。因此,我们在选举时,既要充分考虑代表的先进性,又要充分考虑代表的结构要求,确保当选的5名正式代表,符合县委给我们提出的代表结构要求。

二、要依章依规选举。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直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相当高。因此,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选举,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行,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要依章依规行使个人的权力。每个党员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按照党章和党的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按照代表的结构和先进性要求,认真思考,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

最后预祝教育选区选举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圆满成功

9.团代会选举办法 篇九

一、共青团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经校党支部批准,委员会委员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

产生,共青团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第七届委员会候选人9名,选出委员7名。

三、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初选人选,在广泛征求政教处、团委、年级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委员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负责整个选举的监

督,委员候选人不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大会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六、选举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候选人数必须超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否

则选举无效。

七、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委员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委员人数的为废票。代表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和不赞成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八、填写选票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如同意在选

票上划圈,不同意不划任何符号;如选他人,在选票的另选栏中填写所选人的姓名。

九、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显示空箱。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再次打开

10.下发选举办法(草案) 篇十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区教育局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二、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提交支部大会选举候选人为名,差额名。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仍票数相等,需报上级党委研究,并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当选人,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产生,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右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负责选举监票、计票工作。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选票,并和发出票数加以核对,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监票人签字后由学校党支部保存。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全体党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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