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报告

2024-06-30

耕地占用税报告(精选10篇)

1.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一

一、西乡县两税税源现状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均属行为税, 是纯粹的地方税收, 收入全归地方政府所有。目前, 西乡县两税收入随着房地产开发起伏发展而不断变化。1999年前, 房地产开展仅有金牛南路拆迁改造和单位集资代建住宅楼, 规模不大, “两税”很少。1999年后, 随着经营城市战略的纵深推进和城镇化步伐加快, 房地产市场发展壮大, 县农税局迅速适应形势, 立足部门职能, 把握政策, 依法加大征管力度, 规范税收秩序, 促使两税征管工作步入规范、稳定的轨道, 有力地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为县域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奠定了基础。据统计, 1999-2007年全县开发商品房6 410套, 建筑面积70.48万平方米, 实现两税收入1 698万元 (其中契税收入1 272万元, 耕地占用税426万元) 。

两税收入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M、万元2

单位:亩、万元

单位:万元

通过调查分析, 我们认为两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国家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供应市场制度的改革, 县上通过开放开发, 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 促使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和住房供给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 激活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 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创造了条件, 加之土地交易以有偿流转、招挂拍形式竞价, 快速提高了交易价格。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拓宽了契税税源空间, 促进了两税持续增长。二是征管制度不断完善, 征收力度不断加大, 征收效率大幅提高。

二、两税征管对率先突破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一) 调控了房地产市场

进一步规范了部门、开发商与交易者的行为, 有效地利用和开发了土地、房产资源, 合理配置资源, 保护了各方利益, 保证了正常的房地产供求关系, 统筹了城乡协调发展。同时, 更多地聚集了财政资金, 增加了政府可支配财力, 为率先突破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 推动了产业发展

随着土地开发和房产业发展, 两税征管使土地开发和房产建设与市场需求同步调整, 协调了一、二、三产业的调整, 引导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增强了二、三产业竞争活力。近年来, 西乡县土地进入市场和房地产二级市场日益活跃, 城镇建设日趋繁荣, 极大地为两税收入增长提供了基础保障。加强两税征管, 配套了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了农民变市民的步伐, 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同时, 两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大幅度的缓解了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矛盾, 为提高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 规范了两税征管秩序

自2003年以来,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 县农税局以创新的思维, 务实的工作作风, 提早谋划两税征管工作, 依法治税, 理顺征管关系, 主动协调部门支持, 创造了良好的两税征管形势。提请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管理切实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西乡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试行) 》, 批转了《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农税征管改革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直征工作和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 变委托代征为直征, 两税征管呈现出良性发展、规范管理的新局面。

三、今后两税发展预测

(三) 汶川地震对未来房地产走势影响

“5.12”汶川地震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今后几年内置业者购买欲望不会太高, 等待观念心态严重, 客观上阻碍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发展, 很有可能导致两税收入下滑。

(四) 房地产市场前景预测

1、新增城镇人口拉动住房需求方面:2007年, 全县总人口41万, 其中农业人口35.7万。今后每年按新增城镇人口3 500人计算, 年需住房850套, 加上城市居民年需住房150套, 可销售1 000套, 每套住房以中等价13万元为标准, 可提供契税1 950元, 年均共提供税源195万元。开发房产占用土地按40亩计算, 依据耕地占用税1.32万元/亩标准, 应计征耕占税52万元;占用土地按3%标准计征契税24万元, 三项预测每年计征两税收入272万元。

2、“十天”高速公路预计西乡境内68公里, 占地约75万平方米, 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可征耕占税150万元;两个生活区占地预计20亩, 折征耕地占用税26.4万元。两项预计提供税源176万元。

3、鹿龄建材公司迁建、陕南天然气液化项目约占地150亩, 预计提供两税80万元。

4、村民建房用地和土地出让、转让, 可提供税收106万元, 二手房交易每年提供税源30万元。

以上几项工程未来三年内全面建设竣工, 预测到2010年两税收入能达到664万元。根据两税的特性纯属行为税, 是特定条件下有房地产开发产生交易行为, 才能提供税收。因此, 依据预测情况分析两税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未来三年税收不会突破2008年的收入水平。

四、现行两税征管面临的问题

(一) 契税征管的执法依据失缺

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偷税、漏税、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等行为缺乏处罚依据。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但至今尚未制定。因此, 客观上造成契税、耕地占用税日常的执法处罚工作无法可依。

(二) 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的规定脱离实际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但在实际工作中, 纳税人购买的房产一般都是期房, 其纳税义务发生之时取得的只是预售房合同和预售房发票, 待房产正式交付使用时才签订正式合同, 取得正式发票。由于预售合同、发票与正式合同、发票中的面积、金额均存在一定的差异, 纳税人一般要等到取得正式的合同与发票后才能办理纳税申报。因而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到实际申报纳税一般推迟1-2年左右。

(三) 两税减免程序有待规范

一是招商引资开发房屋、地产资源免征“两税”, 根据财税 (2001) 56号文件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可免征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西乡县三个外来开发商 (广东城冠、福建聚豪、中航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房土地来源为拆迁, 交易形式为挂牌拍买, 占地面积56 771m2 (城冠39 607m 2, 聚豪3 778m 2, 中航13 386m 2) , 交易额为2 816.6万元, 应计征契税84.5万元 (城冠69.35万元, 聚豪5.58万元, 中航9.57万元) ;三个单位开发商住楼69 602m 2, 销售总额9 169.5万元 (城冠5 241.2万元、聚豪1 639.6万元、中航2 299.87万元) , 应计征契税255.85万元 (城冠148.71万元, 聚豪49.19万元, 中航68.67万元) , 三个开发商以上两项应计征契税351.07万元, 但政府全额免征。二是改制企业房地产交易应纳契税免征, 从减免税政策来看, 政府减免行为不符合税法规定。

(四) 房地产评估、办证不统一

主要是房地产评估中房产与地产相分离, 易造成交易价格虚报, 增加征收机关征收难度。同时, 房产、地产办证没有统一性, 致使纳税单位或个人偷、漏税款现象时常发生。

五、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契税管理法制化建设步伐, 及时修订契税法律法规, 做到有法可依, 体现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在立法难的情况下, 建议通过人大渠道提请上级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条例、细则, 明确契税征管的法律依据、偷税漏税的处罚措施, 依法有效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全面推行计算机技术, 强化两税税源管理。从源头抓税源管理, 改进商品房和地产交易契税的申报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税收减免行为。加强税收税法宣传, 进一步宣传掌握两税政策法规和税收减免报批程序, 规范减免行为, 营造一个较为顺畅的两税征纳环境。在不损害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资, 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体现农税直征主体, 实现开发与建设双丰收, 为经济社会发展积聚更多财富。

2.北京市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篇二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0 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9年1月20日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郭金龙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每平方米45元;

(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

(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

(四)延庆县为每平方米35元。

第四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五条

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免征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民族聚居区是指民族乡、民族村;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是指享受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人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7月23日公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同时废止。

3.9月7日耕地占用税题库 篇三

1、《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的耕地是指?

答: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农田水利建设占用耕地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3、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4、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5、《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个人,包括什么人?

答: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6、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应如何纳税?

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7、耕地占用税由那一级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答:由耕地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8、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出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出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出部分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对超出原宅基地面积部分应征收耕地占用税。超出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9、《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哪些人?

答: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0、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多长时间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30日内。

11、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多少百分比?

答:提高50%。

1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答: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13、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征收?

答:属地原则。

14、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答: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

15、《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答:在一般不超过2年。

16、《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牧草地,包括哪两种情况?

答: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17、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18、对未经批准的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建房规定标准部分,应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9、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分几个档次?

答:4个档次。

20、现行的《耕地占用税条例》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1、修建铁路临时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应该如何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应全额退还。

22、某企业占用鱼塘1万平方米建造厂房,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2元/平方米。该企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多少?

答:22万元。

23、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那个税务机关备案?

答:国家税务总局。

24、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多少?

答:50%。

25、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答:30日内。

26、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15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22元/平方米,则该农民应纳耕地占用税多少?

答:1650元。

27、军用码头、医院、疗养院、中学占用耕地的,哪种情形占用耕地的不属于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答:疗养院。

28、占用耕地多少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答:1000亩(含1000亩)。

29、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共分四个档次,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是38元/平方米、31元/平方米、24元/平方米、22元/平方米。

30、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8元/平方米的城市市区有哪些?

答:有郑州、洛阳两市。

31、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区和济源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答:24元/平方米。

32、《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县及县级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答:22元/平方米。

33《耕地占用税条例》立法宗旨是?

A、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B、加强土地管理

C、保护耕地

D、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答:ABC34、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防火设施占用耕地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35、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36、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37、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是否适用《征管法》?

答:适用。

38、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39、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0、修建狐狸等养殖场占用耕地是否交纳耕地占用税?

答: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41、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42、临时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3、你市现行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是多少?

答:我市市区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是();县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是();如占用基本农田在原税额基础上再提高50%。

44、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应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45、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答:申报管理制度。

46、党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不免征。

47、行政机关占用耕地建设办公楼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不免征。

48、对城镇居民搬迁建房占用耕地的,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不免征。

49、农村居民在获准占用的宅基地内,建猪圈、牛栏等,是否应该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是。

50、修建寺庙、教堂占用耕地是否应该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不应该。

51、《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包括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这句话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这里的免税不包括免征耕地占用税。

52、法警训练基地占用耕地,是否应该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不应该。

53、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占用耕地是否应该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应该。

54、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是否应该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55、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56、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57、畜禽养殖设施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58、畜禽养殖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59、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住宿和管理设施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60、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住宿和管理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61、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征收。

62、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不征收。

63、《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正确)

6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正确)

65、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正确)

66、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这种说法是否正确?(错)

67、《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党校、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错)

68、《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错)

69、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应征收耕地占用税。(错)

70、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错)

71、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正确)

7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正确)

73、《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正确)

74、我省耕地占用税可以异地征收。(错)

75、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正确)

76、《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正确)

77、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缴纳耕地占用税。(错)

78、《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正确)

79、《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错)

80、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正确)

81、《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错)

82、《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正确)

83、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征收耕地资源汉用税(错)

84、《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正确)

85、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6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错)

86、《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3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错)

87、《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正确)

88、《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正确)

89、《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错)

90、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正确)

9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正确)

92、耕地占用税新《条例》是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错)

93、《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正确)

94、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正确)

95、县和县级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31元。(错)

96、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耕地占用税

减免,应到省级征收机关备案。(正确)

97、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错)

98、《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错)

99、对未经批准的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建房规定标准部分,都应免征耕地占用税。(错)

100、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正确)

101、征收机关应指定专人受理、审核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事项。(正确)

102、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机关负责征收。(正确)

103、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正确)

104、《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和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错)

105、《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包括所有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错)

106、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正确)107、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错)

108、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一倍。(错)

50%

109、个人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设养鸡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错)

110、占用鱼塘建房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正确)

111、占用工业用地用地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错)

112、占用荒山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错)

113、修建寺庙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错)

114、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错)

115、残疾军人按规定新建住宅,因生活困难经批准可以减免耕地占用税。(正确)116、占地建设永久性房屋都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错)

117、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受理。(正确)11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应该执行。(错)

119、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征收耕地占用税。(错)

120、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正确)121、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正确)

122、对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在补办占地手续时,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正确)

123、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必须具备那两个条件?

答:一是占用耕地;二是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124、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是谁?

答: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12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是谁?

答: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126、《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占地,包括哪两种情况?

答:包括经批准占地和未经批准占地两种情况。

127、《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学校?

答: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128、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严格按照什么原则,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按照先缴税、后用地的原则。

129、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自住,家庭成员中除了那两种人外,都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 答:一种是未成年人,一种是没能力的人,除此两种人外,都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130、《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131、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在耕地占用税减免方面有何政策?

答: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32、依照《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补缴耕地占用税?请问应该如何补缴耕地占用税?

答:应按照改变用途的面积和当地现行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33、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那级税务机关? 答: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134、《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什么情况? 答: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135、土地管理部门凭哪些资料向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答: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

136、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

137、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什么来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答: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

138、《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林地,包括哪些?

答: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

139、《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哪些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答: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

140、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141、《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什么样的情况?

答: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142、耕地占用税以什么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43、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是谁?

答: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144、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哪里申报纳税?

答:县级征收机关所在地申报纳税。

145、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1元/平方米的城市市区有哪些?

答:有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九个市。146、河南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什么规定执行?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耕地占用税单行的税收政策。

147、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人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48、耕地占用税的课税对象是什么?

答: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149、《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150、《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151、农村居民搬迁如何征税?

答: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152、如何确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153、临时占地如何退还耕地占用税?

答: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154、符合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要办理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答: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155、耕地占用税在什么地方申报和缴纳?

答:耕地占用税在被占耕地或农用地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和缴纳,即所在县区“两税”所或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所。

156、《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157、《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林地,不包括哪些用地?

答: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158、《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159、占用跨省辖市、县(市)耕地的,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分别按照所在省辖市、县(市)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60、《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占地具体包括那些?

答: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16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面积如何确定?

4.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四

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税额标准

根据我省人均耕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各市、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核定如下:

(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等市本级和义乌市,每平方米为50元。

(二)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等市本级和富阳市、临安市、余姚市、慈溪市、乐清市、瑞安市、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东阳市、温岭市、玉环县,每平方米为45元。

(三)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海盐县、嵊州市、新昌县、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龙游市、江山市、常山县、岱山县、嵊泗县、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每平方米为35元。

(四)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开化县、云和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每平方米为25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其适用税额在前款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盐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执行。

二、明确征管机关

我省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

三、明确减免税有关规定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暂行条例》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工作联系制度,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农用地转用和单独选址项目情况。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纳税人未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凡2008年1月1日起占用耕地的,按《暂行条例》和本通知规定执行。涉及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以及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1987年8月5日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报告〉的通知》(浙政〔1987〕45号)同时废止。

5.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五

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2007-02-02 21:54:08

2005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05年来工作总结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 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一流、服务一流。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

求,我们努力争取财政局党组支持,将涉及”两税”征管减免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麻烦。办理过程中,我们亲自代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收集相关减免资料,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办证。

(三)依法行政的窗口。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减免审核关,照章办事,取信与民。对该收的税款,一分不漏。有一名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转交到我们窗口,而且也提供了契税完税凭证,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我们提供了所征土地为非耕地的信息,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认为耕地,通过向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终于使这名纳税人认识并补缴了应纳耕地占用税款31万余元。对不该收的,我们也一分不要。11月份,一名纳税人前来咨询政策,我们认真查看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基层征收机关在事实不清 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多下达了近20万元的税款缴纳通知,于是窗口及时与征收人员联系,并亲自陪同纳税人前去核定税款事宜,为纳税人避免了损失,使纳税人深受感动,提前缴纳了应纳税款。

(四)政策宣传的窗口。税收工作好不好,舆论宣传是先导。为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农税征收人员,时刻牢记税收宣传是自己的责任。利用中心办事人员多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两税”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纳税事项或进行业务咨询的,我们不厌其烦的进行直接的耐心讲解宣传;对路过窗口的,我们发放一张介绍”两税”知识的明白纸。目前,纳税人的”两税”知识明显增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财政局窗口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岗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先进性、争

创先锋岗”,”满意在窗口、服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投资者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这条主线,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窗口功能

全面总结窗口运行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中心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窗口的配合,严格按照先税后证,不完税不发证的程序,严把减免关,严格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税收税源控制机制。

(二)配备高素质窗口队伍

根据中心即将搬迁,与”两税”征收工作相关的窗口业务可能扩大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原则,再选拔两名年富力强,从事农业税收工作多年,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进驻中心,确保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

高。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多头征收,多头管理的局面,窗口将积极建议局党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心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征收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动手续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完税或减免手续,市、镇两级征收机关不得擅自越权办理,确保中心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

6.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六

耕地占用税是乌鲁木齐市地方税税种之一已经开征多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具有征收基数大和一次性征收的特点,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有助于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培植新税源,今后将成为乌鲁木齐市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源增长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乌市地税稽查局2013年第4季度耕地占用税核实、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对如何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谈一点看法和建议。

2013年第4季度,乌市地税稽查局按照乌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对乌鲁木齐市所管辖的67户企事业单位耕地占用税进行了核实清缴,经核实应补税款为19,981万元,已入库7,502万元,尚欠12,479万元。

一、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㈠耕地占用税新开工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管理难度较大,耕地占用税征管过程中,由于占地行为大多数未取得批准手续,土地占用手续不能及时审批,对占地面积等无法准确确认,影响了计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如:新疆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㈡建设单位的机构所在地在异地,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均在异地,造成征收管理难度极大,给当地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清缴欠税及强制执行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异地催缴,加大了税收的征收成本。如:喀什行署驻乌办事处、多晶硅等纳税单位。

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土地,因当时没有将耕地占用税这块税金纳入或完全纳入资金预算上报财政等部门审批,造成纳税单位以没有资金来源为借口拖延或不予缴纳耕地占用税,尤其是2008年以前就动工但审批手续在2008年以后才审批下来的工程,因耕地占用税新法与旧法在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上差别很大,造成纳税单位的预算资金缺口,形成难以清缴的欠税。如:兵团机构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纳税单位。

㈣有些工程根本就不办理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仅办理占用林地批准书,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计税依据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相抵触,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如:新建升晟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恒昌(新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㈤因耕地占用税是地税部门从以前的财政农税部门移交过来的税种。虽然近年开征后在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缺乏充足的征管经验,稽查人员在清欠过程中也是边干边学,耕地占用税业务知识和征管经验有待提高。

二、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㈠完善税收征管 征收管理局主动与占用耕地企业联系,及时登记造册。在获得国土、草原、林业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的批文后,为确保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入库,及时与有耕地占用行为的企业进行联系,对应纳耕地占用税数额较大或由于新旧政策计税依据不同,造成企业超出预算、资金周转困难或在筹建期的企业一时无力缴纳的这一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做出分批缴纳税款计划,并及时进行催缴保证税款足额入库。

㈡抓住重点税源,不放零散税源。落实管理员制度,实行项目追踪管理,定期清漏,及时了解大型工程招标、立项、审批、开工情况,及时准确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及占用土地的性质,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事宜。对零散耕地占用税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代征协议,有国土部门代征,可以起到抓大不放小的作用,对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实行的是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征收。

㈢加强减免税审核把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对耕地占用单位上报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进行层层审核把关,派专人实地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努力做到税源向税收的转化。

㈣加强政府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传递制度。与国土、林业、草原、城建等部门进行信息互换,及时采集信息,准确和科学的掌握情况,做到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实现耕地占用税源头控管。一是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和分析,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化;二是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增进沟通,完善协作制度。通过以上耕地占用税治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拓宽税源控管渠道,丰富税源控管手段,延长税收征管链条,为发挥税收职能开辟更宽广有效的空间,税源监控、堵塞漏洞等举措及其力度,实现耕地占用税税收精细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

㈤强化对部门工作协作。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办理开工、放线等手续时,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及时将实际占地面积、占用土地性质等数据的传递工作,否则不予办理;二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应依据施工单位出具的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包括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可预以验收;三是建设项目审批,与县发改部门密切联系,对新立项的项目建设、发改委立项批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递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占用耕地情况,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全面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工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四是国土资源及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

产证时,对耕地占用行为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办法,即纳税人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五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耕地占用申请手续时,应及时将耕地占用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在确认其耕地占用行为时,即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时,应要求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

㈥加大宣传服务工作,建立税法宣传服务长效机制,营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书面形式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明确咨询、申报、完税管理的要求,通过上门辅导和约谈等形式及时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向涉及耕地占用的纳税人进行辅导,积极倡导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7.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七

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扎实做好两税征收工作——在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4月日)同志们:这次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县人代会、县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财

政预算平衡,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创造条件。刚才,宣读的《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告》、《关于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通告》,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会儿,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细心听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县财政的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税收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大税收工作力度,尤其是要重点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深挖税收潜力,堵塞收入漏洞,做到应收尽收。这样的决策部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切合我县实际,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客观的讲,由于我们以前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好,干部群众中有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因此,形成共识是前提。第一,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需要。2002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年,河北省针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细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农税工作要转变工作思路,实现工作重点由征收农业税向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转移。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组织对两税征收情况的检查,省财政厅决定从4月份开始对两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规定,对于应征未征及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款的,省厅将足额征缴并上缴省财政。我县由历史等多种原因,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全面开展,我县财政收入流失的同时,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权威、尊严也受到影响,甚至有的干部群众产生错误思想倾向,认为不交税是应该的。同志们务必要认识到,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不是可有可无的,是一项必须要做的工作,不征,就要违反国家税法和中央政策,况且今年中央和省都要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如果做不好,国法不容,省、市不答应。对县本级来讲,将会影响地方可用财力,危及到财政安全,影响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和政权运转。对于企业、个人来讲,也是房地产手续合法有效的证明,现在北京、保定等大中城市没有交耕地占用税、契税,房地产就不能进行交易,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明摆着的事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交易日渐频繁,人们在这方面的意识也增强了,眼下出点钱交税,将长期受益,否则,今后进行交易、转让、抵押贷款等,先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不然就没法进行,或者说交易了也属非法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不利于企业、公民正常开展经济活动。因此,重视和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体现,是立足我县实际,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县级财力的需要,也是培养人们树立自觉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企业、公民正常开展经济活动的需要,我们必须要重视这两税的征收。征收两税与当初征收农业税一样,占地、交易就要照章纳税,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没有商量的空间,绝非儿戏。这次动员会,既是一次全面动员部署会,也是一次广泛宣传政策的会,今天来的企业界代表比较多,并且在两税征收方面企业界是大头,希望大家认识到这一点,在积极主动的申报纳税同时,也要协助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征收部门开展好工作。第二,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全县财税工作的大局需要。2005年,财政总收入安排27496万元,同比增收2938万元,增长1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9418万元,同比增收858万元,增长10。按收入计划测算县级可用财力为20209万元,安排当年财政支出20209万元,同比增长18.8。主要是考虑公务员正常滚动增资和全部兑现国办发[2001]14号文增资政策,增加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偿还朝阳路、县乡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欠账。完成上述目标,我们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国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税率整体降低2个百分点;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高等都将直接导致税收减收。二是提高“两个确保”和低保水平,将增

8.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

(财税[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细则)发布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按照部署,主动与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抓好落实,各项贯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发布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出台情况

(一)已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

截至2009年2月中旬,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等22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

(二)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方,有山西、辽宁、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陕西、青海、宁夏等9省(区)。这些地区大都已形成实施办法草案,有的已报当地法制部门审议,有的仍处于财税机关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二、各地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以来,各地在着手制定实施办法的同时,也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征收管理。2008年,全国累计征收耕地占用税314亿元,同比增长69.8%。各地主要做法如下:

(一)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条例及细则出台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7]163号)要求,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如安徽省财政厅,在《安徽财会》杂志上全文刊登了条例及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在《安徽日报》农村版上,整版刊登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及《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为便于群众尽快了解耕地占用税新条例有关内容,在税收宣传月期间编印、分发了近1万份《耕地占用税政策知识解答》。

(二)加强部门配合,加大贯彻力度。

各地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有的促请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如辽宁、浙江2省;有的与国土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的内容,如北京、重庆2市;有的还联合国土部门开展了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摸底清查工作,如吉林省。

(三)举办培训班,做好政策培训。

为帮助征管人员深入领会条例及细则的立法宗旨和原意,一些地方如安徽、山东、四川等,举办培训班专门对一线征管人员进行了政策培训。

(四)积极开展预征工作,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各地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并按照在旧条例规定税额基础上提高4倍的原则,进行预征。江苏省还组织督察小组,对全省有关耕地占用税预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要继续做好条例及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要及时上报。为健全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坚持依法征税,目前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区应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出台。在实施办法出台前,继续按照《关于上报耕地占用税新条例贯彻情况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62号)要求,按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9.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九

用税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在城市规划中,区级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应确定在范围内。

A:小于300m B:300~500m C:500~1000m D:1000m以上

E:时间因素

2、对企业的特点描述错误的一项是__。

A.企业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不仅拥有一定量的资产,而且拥有相应的权利

B.企业的设立是有限的

C.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D.企业对自己的生产经营负有直接责任

3、影响土地区位的行政因素有。

A:城市拆迁

B:城市规划

C:用地审批

D:规划审批

E:时间因素

4、某评估公司承接某国有煤矿企业改制的评估业务,需评估一风井用地的价格。经实地调查,该风井所处区域有供水管网,但风井未接入供水;风井用电由企业投资自宗地外5km处的变电所接人,并由企业投资修建一条2km长的道路与区域干道相连,无其他设施。据此,在进行土地价格定义时,土地开发程度应设定为()。

A.宗地红线外“一通”(通供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B.宗地红线外“二通”(通电、通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C.宗地红线外“三通”(通电、通路、通供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D.宗地红线内外“三通”(通电、通路、通供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5、下列人员情形,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有。

A: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已3年

B:被取消考试资格已3年

C:在评估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已3年

D: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已8年

E:合法性

6、下列选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是__。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财产税

D.关税

E.营业税

7、按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要求,你认为监测点地价评估应反映。

A:监测点现状条件下的土地价格市场水平

B:监测点实际成交价格水平

C:监测点在设定内涵下所在区域土地的平均客观价格水平

D:监测点在设定内涵下所在区域土地的最高价格水平

E:合法性

8、某一开发区于2001年11月成立,当年取得生地2k㎡,2002年11月对该开发区进行开发配套建设,开发期为2年.现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该开发区内某一工业用地时,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为年。

A:1 B:1.5 C:2 D:3 E:时间因素

9、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地役权价格时,所确定的土地还原率一般比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原率高出。【2002年考试真题】

A:0.5个百分点左右

B:1个百分点左右

C:2个百分点左右

D:标准未规定

E:时间因素

10、土地估价过程中需根据市场关系和估价需要进行一些基本条件设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对土地价格的设定。

A.对估价结果和估价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

B.估价期日

C.估价机构对估价结果有解释权

D.估价结果的法律责任

11、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耕地可分为灌溉水田、__、水浇地、旱地和菜地等三级地类。

A.望天田

B.苗圃

C.牧草地

D.茶园

12、宗地估价报告按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__报告。

A.表格式、书信式和文字说明式

B.工作和技术

C.宗地估价(结果)和宗地估价技术

D.阶段性评估和正式

13、下列方法可以加速折旧的是。

A:平均折旧法 B:偿还基金法

C:年数合计法

D:新旧程度折旧法

E:时间因素

14、如果把申报地价、公告(示)地价归为一类,这种分类是按照划分的。

A:土地交易方式

B:土地价格形成方式

C:政府管理手段

D:土地价格使用目的E:时间因素

15、我国会计实务中,房地产开发的期间费用不包括.【2002年考试真题】

A:建安费用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

D:销售费用

E:土地

16、以下土地用途中,不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中一级类土地用途的是__。

A.耕地

B.牧草地

C.交通用地

D.特殊用地

17、对投保人告知事项的范围,我国__确定了询问告知原则。

A.《保险法》

B.《言论法》

C.《隐私法》

D.《保险义务法》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考试真题】

A:土地所有权人

B:土地使用权人

C:土地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D:土地他项权利人

E:土地

19、土地价值是由于土地的三者互相结合所产生的土地经济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2006年考试真题】

A:供给、需求、利用条件

B:效用、相对稀缺性和有效需求

C:成本、租金、利率

D:使用价值、用途、容积率

E:时间因素

20、下列选项中,不适合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是。【2008年考试真题】

A:工业区待出让地块

B:市中心办公楼的租金

C:二手房交易价格 D:边远地区办公用地

E:时间因素

21、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布局与居住用地分级相对应,分级成套地布置.小区级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一般在m之内。

A:150—200 B:150—300 C:300—500 D:800—1000 E:土地

22、保证样本调查质量的关键是__。

A.制订周密的资料收集计划

B.编制准确的调查表格

C.调查人员的技能掌握与运用

D.选择正确的调查方法

23、房地产开发中,所谓的“看地”属于开发程序的阶段.【2007年考试真题】

A:投资机会选择

B:决策分析

C:前期工作

D:获取土地使用权

E:土地

24、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__。

A.替代原则

B.均衡原则

C.价格变动原则

D.供求原则

25、下列城市中,属于以单一工业为主的城市的是__。

A.株洲市

B.淄博市

C.宝鸡市

D.玉门市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下列对这句话理解错误的是。

A: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是凝结在土地自身上的

B:土地价格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

C:购买土地实际上是购买土地的权利,也是购买一定时期的土地收益

D:因为土地不是人类劳动产品,所以土地不会有价格

E:土地作为一种自然物,自身没有人类劳动价值,但因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转化为资本,因此在经济社会中也是具有价值的2、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有。

A:委托人提供、现场踏勘

B:查询估价机构自己的资料库 C:从政府、专业团体、估价机构取得各种资料

D:询问有关知情人士

E:查询有关报刊或登录网站查询

3、由于位置固定的特性,使得土地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市场,土地必须原地出售。表明了土地市场具有__的特点。

A.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B.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C.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D.土地供给弹性大

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C.可以根据对合伙企业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D.按各合伙人投入资本的评估值大小分配和分担

5、下列房地产经营风险中,属于总体风险的是()。

A.政治风险

B.人事风险

C.经济风险

D.经营风险

6、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金融政策措施中,__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土地金融政策依靠中央银行直接干预土地信用业务的质和量。

A.直接调控

B.间接调控

C.全面调控

D.片面调控

7、土地整理是加入WTO后加强__的“绿箱政策”措施。

A.粮食生产保障

B.农业保护

C.农业基础地位

D.土地利用率

8、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A: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开发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有权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满一年未开发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有权征收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其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D: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其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不适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其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El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适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_倍以下的罚款。

A.3 B.4 C.5 D.6

10、根据《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与税额标准的依据之一是__地价。

A.基准

B.成交

C.标定

D.出让

11、下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包括。

A: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重庆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重庆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杭州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深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方式。

A:协议

B:招标

C:签约

D:拍卖

E:公证

13、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分类方式有。

A:按机构设置分类

B: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C:按利益收入分类

D:按规模大小分类

E:按回收利润分类

14、下列土地的特征中,我国建设用地的经济特征是。【2006年考试真题】

A:土地利用逆转相对困难

B:土地质量的差异较大

C:土地利用的集约性

D:区位选择的意义重大

E:土地功能具有永久性

15、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计算同一路线价区段内的若干标准宗地的地价,然后求这些标准宗地的单位地价等,即得该路线价区段的路线价。

A:众数

B:加权算术平均值

C:简单算术平均值

D:中位数

E:随机选择数

16、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A:销售货物收入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提供劳务收入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租金收入

17、土地权属争议也称土地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按照土地权属争议的起因可分为__。

A.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B.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C.1987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D.因用地手续不完备引起的土地权争议

E.因实地面积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18、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某市开发区共引进各类建设项目980个,平均每个开发区引进内外部投资7亿元,折算到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上的投资金额为1616元,这几项指标可依次归类为。

A:总量指标、平均指标、相对指标

B:绝对数、算术平均数、强度相对数

C:绝对数、几何平均数、比较平均数

D: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平均指标

E: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

19、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办理的手续有。

A: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B: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房管部门同意

C: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D: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E: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在调查某宗待开发土地的基本情况时,主要调查的方面包括。

A:土地的位置

B:土地的面积、大小、形状、地质和水文状况、平整程度

C:城市规划条件

D:土地的权利

E:土地的开发成本

21、房屋拆迁中,货币补偿的金额以__确定,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A.房地产重置价格测箅

B.房地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测算

C.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D.房地产中的房屋部分市场评估价格

22、人工幅度差系数一般为__。

A.10%~15% B.11%~15% C.12%~15% D.13%~15%

23、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牧草地分为__草地。A.天然

B.改良

C.荒

D.劣质

E.人工

24、甲公司与乙公司就甲享有所有权的某大厦以及该大厦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达成了转让协议,甲、乙两公司应当__。

A.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B.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C.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D.该房地产转让给乙公司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到乙公司,由乙公司享有和承担

E.该房地产转让给乙公司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甲公司享有和承担

25、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属于__。

A.非法转让土地类

B.非法占地类

C.破坏耕地类

10.耕地占用税报告 篇十

作业描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是()。

A.露天游泳池

B.烟囱 C.玻璃暖房 D.办公用房

2.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房产税 B.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

C.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暂不缴纳房产税

D.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房产税

3.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为2500万元的厂房,2011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投资期为3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2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11年企业厂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万元。

A.2.4 B.12 C.14.4 D.24

4.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B.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

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C.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

纳房产税

D.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折算为房租

收入,计征房产税

5.某供热企业2011年拥有生产用房,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5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取得收入20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万

元。A.5.76 B.17.28 C.11.52 D.28.8 6.某政府机关拥有一栋办公楼,房产原值6000万元。2011年将其中的1/3对外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万元。

A.0 B.24 C.62.4 D.81.6

7.某公司2011年年初拥有一栋原值为5000万元的办公大楼,2011年3月1日将其中一部分闲置用房对外出租,租期2年。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万元,当年取得租金2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2011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24 B.48 C.68 D.72

8.李刚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100万元的房产用于经营一家超市,经营期半年,从2011年6月28日开始改为自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原用于自住)于2011年7月1日出租给郭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收取租金收入1200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10%,李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元。

A.288 B.5688 C.5600 D.864

9.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A.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

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在市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在县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C.在工矿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体工商户

D.在农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

11.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

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

A.10%

B.30% C.50% D.100%

12.某企业2011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占地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占地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占地2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占地5000平方米。该企业201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万元。(假设该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

A.24 B.28 C.28.8 D.32

13.某盐场2011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20000平方米,盐场附属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盐滩占地120000平方米。盐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每平方米1元。该盐场201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A.50000 B.70000 C.80000 D.190000

14.某城市的一家企业,实际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由于生产规模扩大,2011年1月1日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2100平方米的土地,但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公司自行申报的土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上述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元。

A.92000 B.100000 C.104000 D.112000

15.某生产企业无偿使用某事业单位一部分建筑物作为办公用房,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生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使用比例为1:1,另与该事业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土地面积共20000平方米,生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使用比例为2:3,该生产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元。(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平方米)

A.55000 B.60000 C.64000 D.65000

16.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

A.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B.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

局确定

D.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汇总向其中一方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占用菜地开发花圃

B.占用两年前的农用土地建造住宅区

C.占用耕地开发食品加工厂 D.占用养殖的滩涂修建飞机场跑道

18.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A.20% B.30% C.50% D.60%

19.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铁路线路占用的耕地

B.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的耕地

C.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

D.国家机关新建办公楼占用的耕地

20.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14元/平方米,则该村民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元。

A.0 B.400 C.1400 D.280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相关规定的有()。

A.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B.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C.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D.外国企业将拥有的境内生产用房出租的,不缴纳房产税

2.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

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B.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D.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同承担风险的,按房

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甲企业于2012年2月29日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闲置房产出典给乙金融机构,获得资金350万元,出典期间房屋空置。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处理正确的有()。

A.甲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1.4万元 B.甲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8.4万元 C.出典期间甲企业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D.出典期间,乙企业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4.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相关规定的有()。

A.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

C.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自2011年1月1日起,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5.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下列各项中,应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有()。

A.融资租赁的房产 B.企业自用的房产

C.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D.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出租房产

7.下列符合基建工地的临时休息棚的房产税的规定有()。

A.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B.施工期间减半征收房产税

C.工程结束后,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单位接收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D.工程结束后,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有()。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

代管人为纳税人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D.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9.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B.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的差距定为20倍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 D.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10.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的有()。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由纳税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

11.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港口的码头用地 B.公园内附设的影剧院用地 C.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12.下列各项中,属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优惠的有()。A.对盐场的盐矿的矿井用地

B.对林业系统所属林区的防火道用地

C.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D.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生产占地

13.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A.用于水产养殖业的生产用地 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D.个体户对外经营的餐馆用地

14.下列各项中,可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B.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C.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 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15.根据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

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C.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D.占用林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题

1.2011年甲企业自有房产14栋,房产原值共计135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

如下:

(1)3栋房产在2010年底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危房,2011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房产原值共计2000万元。

(2)8栋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房产原值共计10000万元。(3)1栋房产用于职工学校和托儿所,房产原值500万元。

(4)2栋房产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每栋按月收取固定收入10万元。由于特殊情况,2011年5月1日收回1栋进行大修理,大修理时间为7个月。大修理后该房产原值由500万元上升为1000万元,12月1日作为厂

房投入本单位使用。

已知: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2011年甲企业3栋危房应缴纳房产税;(2)2011年甲企业业务(4)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3)2011年甲企业共应缴纳房产税。

2.2011年初某企业拥有土地共计65000平方米,拥有房产原值4500万元,其中免费提供给邻近军队作为训练场占地3000平方米,企业自办的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房产原值为500万元,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安装中央空调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单独核算的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

为500万元。

相关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税计

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选项ABC属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2.【答案】D 【解析】选项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选项B: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选项C: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3.【答案】C 【解析】】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该房产1月至6月从价计税,7月至12月从租计税。该房产2011年应纳房产税=2500×(1-20%)×1.2%×6/12+20×12%=12+2.4=14.4(万元)。4.【答案】D 【解析】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5.【答案】B 【解析】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3000×(1-20%)×1.2%×(5000-2000)/5000=17.28(万元)。6.【答案】B 【解析】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国家机关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7.【答案】C 【解析】2011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5000×(1-20%)×1.2%×2/12+(5000-500)×(1-20%)×1.2%×10/12+200×12%=68(万元)。8.【答案】B 【解析】李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000×(1-10%)×1.2%÷12×6+1200×4%×6=5688(元)。9.【答案】B 【解析】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10.【答案】D 【解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农村地区。11.【答案】B 【解析】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12.【答案】C 【解析】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3000-5000)×4=288000(元)=28.8(万元)。13.【答案】B 【解析】该盐场201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20000-10000)×1=70000(元)。14.【答案】B 【解析】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3000+2000)×4=100000(元)。15.【答案】D 【解析】建筑物部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2×5=25000(元);共同拥有的土地按照土地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2/5×5=40000(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5000+40000=65000(元)。16.【答案】D 【解析】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7.【答案】A 【解析】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耕地或农用的土地,也视为耕地。18.【答案】C 【解析】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19.【答案】B 【解析】选项A:铁路线路占用的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选项C: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D:国家机关新建办公楼占用的耕地,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20.【答案】C 【解析】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该村民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0×14×50%=14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选项A: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选项B: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D: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2.【答案】ABCD 3.【答案】AD 【解析】甲企业将房产出典前要缴纳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1-30%)×1.2%×2/12=1.4(万元);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4.【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5.【答案】BD 【解析】选项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C: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答案】ABC 【解析】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7.【答案】AD 【解析】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8.【答案】ABCD 9.【答案】ABD 【解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幅度。10.【答案】BC 【解析】选项A: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11.【答案】BC 【解析】选项A: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2.【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3.【答案】BD 【解析】选项AC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地。14.【答案】BC 【解析】选项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选项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15.【答案】BCD 【解析】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题 1.【答案及解析】

(1)2011年甲企业3栋危房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20%)×1.2%×3/12=4.8(万元)。

(2)甲企业业务4应缴纳的房产税=10×12×12%+10×4×12%+1000×(1-20%)×1.2%×1/12=20(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0×(1-20%)×1.2%=96(万元)业务(3)免征房产税。

2011年甲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4.8+96+20=120.8(万元)。2.【答案及解析】(1)2011年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5000-3000-1200)×4=243200(元)

(2)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从价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4500-500)×(1-20%)×1.2%-200×(1-20%)×1.2%×6/12+500×(1-20%)×1.2%×4/12=38.4-0.96+1.6=39.04(万元)=39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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