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资格审查(精选12篇)
1.就业资格审查 篇一
1 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利弊分析
1.1 资格预审及其优点
所谓资格预审, 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文件确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能获取招标文件, 不能参加投标[1]。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过多, 则通过各种模式如业主选择、记分或摇号等确定正式的投标人。资格预审, 可以先期淘汰那些水平较差、不符合拟建项目要求的潜在投标单位[2], 缩短了评标时间, 减少了评审费用和正式投标时的工作量, 避免不合格的投标人做无效劳动, 降低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3], 同时也是对招标人权益的一种保护。
1.2 采用资格预审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
1) 资格预审招标模式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 不仅降低了效率, 而且也增加招投标双方在资格预审上的费用支出。
2) 资格预审招标模式, 在项目正式开标前就已经确定了投标单位的信息, 一旦这些信息泄漏, 就会给招投标活动的不规范留下了隐患。容易形成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违法现象。
3) 资格预审使投标人的信息过早明朗化, 容易导致本来没有资质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单位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单位参与资格预审和投标[4], 形成了“挂靠围标”现象。
4) 由于信息的泄漏, 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地方保护”或者“行业垄断”而在资格预审时通常采取设置不公平的条件, 或者带有歧视性的审查措施排斥外来企业、单位入围。
2 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的利弊分析
2.1 资格后审及其优点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招标人首先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各项条件, 取消报名环节、不限制投标人数量, 任何合格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参加投标[5]。
资格后审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 有利于增强投标的公平性、竞争性。从源头上杜绝了投标企业信息的泄漏, 保证了投标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围标”“串标”行为。
2.2 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
1) 因为不限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目, 资格后审招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量。与此同时, 入围投标人增多, 也加剧了投标竞争的盲目性和恶意低价竞争行为[6]。
2) 资格后审方法对部分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特殊性需求满足不够。
3) 虽然“围标、串标”的难度增加, 但是资格后审制度并不能杜绝“围标、串标”现象。
4) 资格审查中, 入围投标人增多, 有时很难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准确判断, 因此容易造成评标结束后的投诉举报增加。
3 消除资格审查制度负面影响的措施
任何一种制度都会有它的局限性,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制度也是如此。如何发挥不同审查制度的长处, 使得招标投标市场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 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健全与《招标投标法》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严格规范招标市场秩序。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条件, 加大对“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7]。同时对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招标人也要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治意识。另一方面, 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 不仅要开展定期检查, 也要加强日常监督;主管部门还不能忽视对项目中标后的监管, 如果中标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强调企业自律, 实行准入制度。要想形成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离不开投标单位的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练好内功。同时, 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评价制度, 可以优选一批企业单位进入名录库, 凡是房建和市政工程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项目, 必须从名录库中选择招标。对名录库也要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库。
3) 增强招投标透明度, 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只有增强招投标的透明度, 增加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围标、串标”的机率才会降低。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招投标的保密原则, 实行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外,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7]。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招标人应该针对不同的工程情况, 选择不同的审查制度, 招投标主体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 行业主管部门提高监管力度, 就可以形成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摘要:根据招投标活动的特点, 介绍了资格审查的重要性, 分析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制度的特点以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提出了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关键词:招投标,资额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参考文献
[1]谢基平.世行贷款项目与国内项目资格审查方法比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0 (4) :37-39.
[2]许高峰.国际招投标[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1.
[3]陈林刚, 蒋柳柏.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的利与弊[J].中国招标, 2009 (8) :10-11.
[4]王凤鸣.资格审查制度的局限性分析及改进措施[J].建设监理, 2009 (11) :42-45.
[5]朱行军.资格后审和合理低价中标是克服围标的有效措施[J].建设监理, 2008 (11) :35-37.
[6]黄利海, 梁羽, 余忠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资格后审之我见[J].建筑施工, 2011 (7) :640-642.
2.就业资格审查 篇二
【关键词】信息系统;招投标资格;审查系统
0.前言
目前,有些招标人面对海量的投标单位资料束手无策;评审专家的工作强度大大增加;投标单位仅为资格审查就要四处奔波,大中型施工企业几乎每天都要做几份投标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四处递交,人工成本、打印制作成本、差旅成本不断上升;招标监管机构无法实施有效的标后监督,对同一企业的业绩认定在不同地区存在很大的偏差,甚至存在项目经理违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个项目经理同时进行着几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企业资料的轻易外借给围串标现象的产生铺垫了温床。许许多多的问题迫使我们必须思考一种新的工作方式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信息系统的概念
所谓MIS(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 ,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它是一门新兴的科学,其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现代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加强企业的信息管理,通过对企业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技术等资源的调查了解,建立正确的数据,加工处理并编制成各种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正确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信息化的管理不仅仅是让政府或企业从繁琐的纸张办公进入无纸化办公,并且通过孤岛信息的整合、便捷的信息交流、快捷的文件共享、流程化的办公,让政府或企业在管理和执行力方面得到提升。
2.建立《红河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资格审查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从源头上解决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又能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和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切实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发了《红河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对招标投标及招标项目标后跟踪的网络信息化管理。
推行基于互联网应用的资格审查管理系统,在宏观层面,有利于增加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在操作层面,《红河州资格审查管理系统》并非全新的研究型项目,而是一个在可靠、成熟系统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有大量的可行经验可借鉴。
3.系统构架
3.1系统构成
系统按不同的业务和功能分为以下几个大的模块:
工程备案: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工程进行备案管理。
资格审查:为施工单位申请加入合格投标人名录资格审查提交申请文件及申请资料,审查后通过的加入合格投标人名录,不合格的返回申请。
投标报名:由合格投标人登录平台后对已经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在线报名,报名后由招标办对报名情况进行审查,生成报名情况。
综合查询:用于对工程信息、合格投标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的查询。
用户管理:对系统管理员、评审委员会员成员、招标代理人、交易中心等帐号权限的投置管理。
系统管理:对系统基本信息及常规设置。
在系统中所有模块都有权限控制,甚至有些功能点也有权限控制,若当前用户没有相应的权限,则看不到相应的菜单。
3.2工作方式
由计算机对相关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关键数据进行要素化管理,将申请人填报的数据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具体证明材料用电子文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通过把申请人所填写的数据与具体审查标准对比,自动找出申请数据前后矛盾和不符合要求之处,提示审核人员进行进一步查证,并自动生成每一轮资格审查结果,大大节省了评审人员工作量,能够有效地提高资格审查工作效率及公正性,缩短评审工作周期,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
该系统的一个工作亮点是,将中标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锁定,不能再次投标,直至工程竣工后才予以解锁。这一举措得到了质监部门的大力配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投标单位用一个项目经理多次投标的问题。
3.3系统构架特点
一个完整的MIS应包括:辅助决策系统(DSS)、工业控制系统(CCS)、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知识库和与上级机关及外界交换信息的接口。
传统的MIS系统的核心是CS(Client/Server——客户端/服务器)架构,而基于Internet的MIS系统的核心是BS(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架构。BS架构比起CS架构有着很大的优越性,传统的MIS系统依赖于专门的操作环境,这意味着操作者的活动空间受到极大限制;而BS架构则不需要专门的操作环境,在任何地方,只要能上网,就能够操作MIS系统,这其中的优劣差别是不言而喻的。
该系统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或服务器IP地址即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操作,具有以下特点。
(1)操作性及实用性:以站内需求为导向,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使用良好的人机操作界面,加强用户操作体验感;同时融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构造一套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且将在统一的界面下提供各种实用功能,尽可能降低使用前的培训投入和使用中的维护投入。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水平,尽可能的简化操作步骤,作到方便、快捷。
(2)先进性:总体方案中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数据通讯技术、网络技术、Internet技术和安全加密认证技术;在系统中,不仅要保证其功能与性能的先进性,同时要体现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数据共享性: 对以单个工程的信息进行高效采集、如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及资格审查公告,其发布工程招标信息数据与资格审查管理系统中的工程数据共享,减少各部门之间对信息处理的重复劳动。
(4)可扩展、可维护性:采用先进、开放的体系结构,采用结构化和程序模块化设计,充分考虑系统的升级、兼容、处理能力、数据库、二次开发等方面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以保证在今后可能出现管理模式变化的情况下,系统比较简单地予以修改、调整就能适应。
(5)安全性、保密性: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的要求,利用管理系统、数据库平台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窃取和篡改,同时安装防火墙防止病毒的入侵。
(6)可靠性:本系统能实现全天可靠运行,重要数据能自动定期备份,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冗余、后援存储能力和容错能力。
(7)经济性:根据企业的发展趋势,设备选型一方面要考虑安全、可靠、先进,同时,要考虑经济实用,要易于扩展升级、易于管理维护、易于用户掌握和学习使用。
4.解决的问题及取得的效益
4.1解决的问题
系统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资格审查环节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纵向管理方面,有效地降低资审文件制作成本,提高资审工作效率,规范业务流程,降低企业和监管的风险,肃清了市场环境;横向管理方面,实现了信息共享,为建筑业管理的许多环节中提供了信息支持,更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信息平台。
系统实现了资审过程的电子化管理和运作,是资审理念和信息技术完美结合。对招投标事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电子资审不仅是资审工作的重要工具,更是今后资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以技术手段提升资审价值,并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创造更加和谐关系的必由之路。
4.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2.1经济效益
(1)降低企业成本。
此系统的建立,为施工企业投标资格集中年审一次,年审后建立合格投标人名录,进入名录的投标人,一年内不再重复做资格审查文件,可省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企业可同时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实现半远程招标。
(2)提高监管效率。
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使用系统,建立完善的企业及工程信息数据库。确定招标项目投标人时,由系统自动识别并量化生成投标人排序,即避免了人为的因素,又缩短资审周期。
(3)促进环保。
由于采用管理系统,实现了半远程招标,资审环节无纸化监管,投标人无须往返指定地点等优势,可省去用纸、用电、用水、用煤、用油等相关资源的耗费,大大节约社会共同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2.2社会效益
对监管机构而言,可实现过程全痕迹化管理,信息在线实时查询,实时收集统计数据,供政府决策参考;对招标人而言,可大幅度缩短招标周期,通过投标人信息库,实现网上供应商寻源;对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可促进流程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提升服务水平,减少业务成本及业务风险。
5.结束语
信息系统不仅是一个技术系统,而且是一个社会系统,信息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抽象表达,社会系统的各个实体之间通过信息发生相互作用,而把这些实体抽象成为信息系统里的节点,将不可见的信息具体化,进行分类、检索和储存,提高信息的质量,就可以提高实体之间交流和相互作用的效率。任何一个实际有效的信息系统都是一个社会系统的映像,信息系统的运作可以提高社会系统的运作效率,它实际上也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是社会系统高度发达的产物。
《红河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以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招投标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上同步协同操作为形式,将参与其中的招标人、中介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以及监管部门统一到完整的、共享的、安全的、高效的系统上。以其特有的低成本、高效率、透明化的特征正在引领我州招投标事业的发展,以此为基础的网络招标将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王岩昆.招投标市场信息系统的应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05).
[2]夏文.浅谈电子化信息系统在招投标市场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0(10).
3.二级资格审查 篇三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参加2012郑州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9:00至3月22日17:00。首次上传信息和照片的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29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郑州市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郑州建设教育协会。
乘车路线:淮河路文化宫路站(87、63、20、203、126路车);工人路淮河路站(88路,下车向西300米);文化宫路淮河路站(211路车);桐柏路淮河路站(58、79、B1路车,下车向东200米)。
三、注意事项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尽快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审查工作中应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执行省有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报名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点地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中途不要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所谓咨询和指导,有疑问请向报名现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或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
3、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在审查材料时请提前准备好《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学历证书原件(后学历和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备案表或学籍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和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未办证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现场核对相关信息(原准考证与身份证)。《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要按考试级别分类汇总。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各单位或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提交《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以及电子信息(EXCEL格式电子盘)。请各单位或考生不要自制表格,务必从附件中下载打印资格审查汇总表,认真、完全地填写各项内容。
5、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查实,出具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年限证明,并在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相关规定,考生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分公司报名参加考试。
6、各位考生的准考证和加盖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印章的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考试结束后请务必妥善保管,考核通过后办理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
7、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8、联系方式: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67176876
郑州市建委人事处 67188917
4.人大资格审查报告 篇四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地方组织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乡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意见,广阔天地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0名,经过依法选举,各选区共产生代表50名。
广阔天地乡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这50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在当选的50名代表中,工农代表27名,占代表总数的54%;干部代表19名,占代表总数的38%;无党派及爱国民主人士20名,占40%,非中共党员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的36%,妇女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28%,比上届提高了2个百分点。乡第五届人大代表连任当选的22名,占代表总数的44%。代表的知识结构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具有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18名,占36%,比上届提高了3个百分点。代表年龄更趋合理,35岁以下的7名,占代表总数的14%;36至55岁的中青年代表38名,占代表总数的76%;56岁以上的5名,公占代表总数的10%。这次当选的代表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广泛性。有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有政党、团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有来自农村基层一线的代表;还有科技、教育、文教、卫生、金融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代表人物。他们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履职能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我乡经济和各项社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广阔天地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略)
2012年4月8日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5.普高报名资格审查通知 篇五
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市新学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报名对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现就我市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掌握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二)中职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由省组织的高职统考。但只能任选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举办的中等职业技能考试并合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参加 年普通高考因严重舞弊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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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即主要审查考生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应届生为学校证明)等原始证件。应届生还要严格审查中学学籍。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出具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往届生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籍档案。
到目前凡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或身份证、户口、学籍姓名、性别等不相符的考生,要迅速通知考生到户籍或学籍管理部门办理。
三、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
(一)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分类审查,责人到人。应届生由报名点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社会生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查。各高中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分管副校长为组长、高考考务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全面负责本校2012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各类证件和资料由相关学校收齐整理由招办审查。高考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报名学校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审查签字人为第一责任人。市招考办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必须加强报名资格审查的组织管理。
(二)各校须先打印考生资格审查登记名册。依据名册逐一审验考生的各种证件原件,同时收交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班主任收取齐全粘贴在《2012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内,并由考生本人、班主任和学校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留存学校备查。复印件的大小均须与审查表粘贴栏框一致。
(三)加强对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报考。要坚决杜绝“高考移民”(即外省户口人员在我省报考);杜绝高二学生报考;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考;杜绝应届生在非学籍学校报考;杜绝无学籍学生报考;资格审查出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高考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安排。各校必须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校长负责、班主任全员参与,负责高考工作的人员组织实施;必须对班主任、学生培训到位;必须对各校网报环境进行检测。
(三)强化责任,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安全。
考生网上报名必须统一在学校微机室进行,不准在网吧报名。高考报名信息必须专人保管,实行责任固化,严防泄露。同时,在高考报名结束后,要将考生应该公开的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市招考办也要将高考报名有关信息在《教育战线》网上公示。
(四)严格程序,严防重要环节工作疏忽。网报开始前,要特别注意组织考生填写好报名草表,有助提高网上报名时效和准确性。报名结束后的签字环节十分重要,必须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电子摄像环节,招考办将巡回各校统一进行。2012年高考报名电子摄像,要通过专用读卡设备现场确认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以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防范代考现象发生。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学校要通知其尽快办理。电子摄像时,各校务必认真组织,确保良好秩序,班主任必须到场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6.就业资格审查 篇六
现今, 当大学的角色与大学教育的本旨开始被有识之士讨论时, 大学生早已由铁剑弹咏、修齐治平的精英阶层转变为稻粱谋的芸芸众生, 从天之娇子摇身一变为就业弱势群体。近年来, 政府每年都出台针对大学生的就业促进政策, 但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却愈发严峻。
关于大学生的这一系列问题因社会变迁而生, 本非言语间所能穷尽。但为行文需要, 先对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略作交代:首先, 就业政策由统一分配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是这一难题产生的背景。其次, 就业难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是大学教育欠发达, 使大学生毕业后难以适应社会需要,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是, 许多学生缺乏自由意志、市场观念和自我实现的精神, 追求安稳、逃避竞争。再次, 扩招政策使这一问题暴露出来:因招生数量增加, 大量缺乏能力的学生在毕业后被推向市场, 引起扎堆的就业难。最后, 市场经济的不发达, 致使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 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标准僵化, 也在客观上促成了就业难。
在一系列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均无显著效果的情况下, 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由教育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就业促进计划———《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 》, 其中规定, 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等扶持政策,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其在2014年的政策中也有类似规定。地方政府也依次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比如, 广东省规定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 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 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河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但是, 政策的出台不仅意味着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 往往还意味着需要接受宪法这一标尺的度量, 从而确定其是否有违立宪精神, 是否促进了公共利益, 又是否造成了“多数人的暴政”。从宪法学的眼光出发, 这一政策与就业的实质平等问题息息相关, 但同时可能会给一部分人带来不平等和不利益, 并因此违反宪法, 进而缺乏合法性根基。
因此, 本文将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违反平等权 (原则) 这一问题开展探讨。本文首先介绍平等权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 再简要述及运用平等权审查该政策的依据, 最后运用平等权理论对该政策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开展审查。
二、税收优惠:实质平等, 抑或歧视?
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原则和宪法性权利, 在宪法审查中起重要作用, 其规范含义是:即使现实中的人具有先天差别, 在宪法面前, 也要一视同仁。任何人都享有人之为人的人格尊严, 以及在自由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上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法律关系上, 宪法上的平等讨论个人和国家的关系, 要求国家对国民平等保护。
平等可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在近代宪法中, 普遍确立了形式上的平等原则。国家对于所有的人, 无视其先天性差异, 在法律上一律同等对待, “相同的人相同对待”, 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不享有任何特权。这曾是近代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特权所发出的最强音。后来, 人们发现形式上的平等有其缺陷, 因为人的先天性差异这一约束性条件无法回避:由于先天差异的存在 (如禀赋不同) , 有些人注定比另一些人更早得到更多资源。为此, 有人指出, 既然弱者难与强者竞争, 不妨强者间相互竞争, 同时给弱者以帮助, 使差距不至于太多, 这就是实质平等。基于此, 现代国家采用立法归类 (Classification) 的方法, 将人分为不同种类, 再“不同的人不同对待”。
现代社会, 实质平等的重要体现就是社会保障, 包括对于弱势群体的就业等一系列权利的保障和扶持, 这在世界上广泛采用。如美国于20世纪中期开展的“纠偏行动”。其价值如美国总统约翰逊所说:“仅仅打开机会之门还不够, 我们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有穿越机会之门的能力———我们追求的不仅是自由, 而且是机会;不仅是权利和理论的平等, 而且是事实和结果的平等。”———在于缩小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的能力差距, 于鼓励扶持下使其个人价值在竞争与创造中实现。针对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也属此类政策, 乃实质平等之体现。
但是, 尽管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实质平等, 因其存在可能涉及违背平等原则的立法归类, 仍有可能逾越平等与歧视的边界, 造成隐性歧视的危险性。宪法学认为, 归类在对符合归类特征的个人给予某种特殊奖励或惩罚的同时, 也会对归类之外的人产生影响。因而, 即便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正当, 对大学生保护足够, 也有可能造成对其他人的隐性歧视 (implied discrimination) , 损及受歧视者的平等权。比如, 给予大学生税收优惠, 是否是对4亿农民工的歧视?是否是对高职生的歧视?又是否会影响一般社会公众的就业?当然, 政府职能的履行离不开立法归类与立法, 但为防止过犹不及, 必须开展审查, 从而确认其是否超出“合理的差别”, 违反宪法的精神。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宪法审查
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宪法审查, 不仅有上述之必要, 亦有审查之依据。基于“立法者拘束说”, 平等权原则可约束税收立法。而即便采“立法者非拘束说”, 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主体为行政机关, 亦属平等权的规制对象。故对于现行政策, 有审查之当然依据。以下先确定审查的标准, 再依宪法理论审查之。
(一) 政策所适用的宪法审查标准
在开展审查前, 先要针对具体法案确定相应的宪法审查标准。借鉴国外成熟的宪法审查标准, 大致有严格、中等和宽松三种程度的审查。对于本文所审查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应适用何种标准的审查?在我国, 多把劳动权归为“经济类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利”。在现今的宪政国家, “平等保护”的宪法审查标准对于经济类权利较为宽松。从具体内容来看, 该政策并未将民族等禁止性差别事由作为分类依据, 同时劳动权的宪法价值也不如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等价值重要, 所以不必采用严格的审查标准。但是考虑到我国当下的法规政策对就业问题介入较深, 这些政策在对就业起积极作用的同时, 也可能因政策的不当内容造成严重侵权。鉴于此, 我们认为对于该政策也不应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 适用中等程度的宪法审查标准较为合适。
(二) 对于立法归类的合宪性审查
首先需要明确, 审查就业法规归类的目的是否合理、依据是否适当。该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促进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 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权。如前所述, 因大学教育的种种问题, 及大学扩招政策的实施对这一问题的放大, 引发大规模的大学生就业难。受教育问题影响, 众多应届毕业生缺乏与社会要求相符合的就业能力, 即便是与农民工相比, 也因缺乏技能、好高骛远而受到企业的歧视。故基于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 以及大学生实质上所处的弱势地位, 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并无不合理之处。尽管如此, 作为审查归类的依据的学历却可能存在问题。虽然学历不属于“禁止性差别事由”, 但是否能仅仅以学历推知其就业能力弱?名牌大学的优秀大学生也是就业弱势群体么?对此仍有深入探讨之余地。依中等的审查标准, 在没有更好的归类依据的前提下, 此依据可以被认为是适当的。
其次, 需要审查立法归类的范围是否合宪。确定的归类范围的原则是:归类必须合理而非任意, 且必须基于和立法目标具有正当和实质关系的某种区别, 从而使所有处境类似的人都获得类似处置。而该优惠政策的归类对象仅是普通高校毕业生, 那么高职学生是否应当纳入归类?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又是否合理?经过调研, 我们发现, 农民工和大学生在自身素质、求职意向和实际从事的职业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比如, 农民工无法胜任知识要求高的职业, 而大学生在同农民工竞争“体力活”、“工匠活”时也无优势。国家在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文件中也一直强调“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 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这样也有利于避免大学生和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关系。况且政府已经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的类似政策, 因而给予大学生税收优惠政策, 并不会对其就业产生重大影响。至于高职学生, 从就业率的统计看, 其就业问题并无大学生严重。并且职高生与大学生的培养模式存在较大差异, 他们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动手能力, 在就业能力上高于多数失业等待救济的大学生。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地方将各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等同视之, 一并解决, 如新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试行) 。因此, 这一归类范围的确定, 并不违反平等原则。
(三) 税收优惠手段的合宪性审查
以上, 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归类的目的、依据和范围的审查, 是否能通过严格审查标准值得进一步探讨, 但是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中等的审查。在此基础上, 需要依据中等审查标准, 进一步审查差别手段的合宪性及其与立法目的间的关联性。
首先需要考虑, 对于处于就业弱势地位的大学生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 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即是否符合最小损害的要求。在就业领域, 衡量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就业能力差距的方法是以就业率上的差异为基础, 扣除非就业能力因素 (如就业歧视) 的影响, 得出的数据能够大致反映两者间的差距量, 随后立法者根据差异量的大小、结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来确立相应的救济措施。假如立法者高估了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与主流群体的差距, 提供的优惠量大于真实的差距量, 从而超出了相应审查标准所确立的“合理”标准, 就会构成对主流群体的“逆向歧视”。就该政策而言, 各地普遍规定:招用高校毕业生,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 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首先, 这一优惠定额, 是否超出合理标准?我们认为, 由于现实约束 (如就业率的统计数据未必绝对准确) , 对此难以做出精准测算。但基于大学生的弱势地位, 此优惠及其数额的确定并未明显的排斥主流群体的就业平等权, 未构成对主流群体的“反向歧视”。此外, 政策在实践过程中, 是否可能产生寻租腐败、偷逃税款等行为, 从而对这一手段的价值有所贬损?立法者在政策制定时是否虑及这一问题, 备有应对措施?若采用严格审查标准, 这些问题可能值得深究。
其次, 审查该积极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联性。依经济学理论, 该政策有助于企业吸纳大学生, 从而实现其就业, 故在理论上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联性。但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在实践中, 完全可能出现立法者意料之外的情况, 比如企业利用大学生骗税, 同时以其他手段限制剥夺大学生的劳动权, 虽然为大学生提供了就业机会, 却因为大学生素质与其要求不相适应, 克扣大学生工资, 企业也有可能利用该政策进行寻租等违法行为等等。因为这些政策刚刚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尚缺乏相关的统计数据, 我们不能武断的下结论。但是, 国家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而出台的类似的政策在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值得警惕。比如, 有媒体报道企业通过办虚假残疾证、残疾人挂名不上岗等方式骗取国家减免税款, 甚至有残疾人和企业之间达成了某种“共识”, 一个愿打, 一个愿挨, 企业发给残疾人适当的工资, 残疾人在企业挂名的案例。这些问题都说明, 良善的动机并不必然带来好的结果, 即便政策在形式上合法, 也可能在现实中事与愿违。因此不仅要求政策制定者考虑周全防患未然, 也要求执行过程中逐步改进完善。此问题涉及甚广, 非法学所能自给自足。故本文不展开论述。
综上所述, 不考虑实践中对该政策的悖反, 我们认为此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中等标准的宪法审查。但因笔者能力所限, 本文论证尚有缺憾。对于受该政策影响的企业的有关问题也没有展开论述。
据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27万人, 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将比“最难就业季”更为严峻。我们希望作为解决此问题的新政策能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发挥效果, 更希望立法者能通过合理完善的制度设计来达成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目标。
摘要: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 亟待积极妥善的解决。近年来,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并完善了旨在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对该政策抱有良好期待的同时, 也对政策本身是否合宪产生质疑。本文从平等权角度出发, 考察该政策与平等权的关系, 并对其进行宪法审查。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难,税收优惠,平等权,宪法审查
参考文献
[1]朱应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析[J].法制现代化研究, 2006 (2) .
[2]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7.资格审查承若书 篇七
我公司将参加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且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存在并在暂停期内的(满足)
2、投标的建造师满足“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规定。(满足)
3、我公司所提供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材料,包括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证、社保证明等,均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意)。
4、我公司在参加上述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保证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保证不从事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等非法活动: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同意)。
5、我公司一旦中标,不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8.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篇八
本工程为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业务综合楼零星装修工程,概算投59万元,资金来源于单位自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1、招标人: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
招标代理: 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
报名情况:自 11月11日至月20日,共有3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详见附表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业务综合楼零星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报名及交易记录表)。
2、资格审查记录
于2011年11月25日15时 (北京时间)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开标后,在评标室进行资格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评标专家组、各监督部门。会议由云南旺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主持会议。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丽江办事处对整个资格审查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审查。
二、 资格审查细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确定3家申请单位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分别为:
(1)丽江市清心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3)丽江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11月 25日下午16时结束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讨论,经资格后审评审小组讨论一致同意审查结果。
参加审查人员签字:
9.就业资格审查 篇九
格审查公告
乐平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江西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精神,经笔试成绩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相对应的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在6人至1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幼儿园面试比例1:5)确定了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一)。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入闱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组织机构
此次资格审查由中共乐平市纪委、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市教育体育局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的内容为考生提供材料是否与报考岗位所设条件一致及所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资格不符人员,则取消入闱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资格审查后确认最终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面试证)。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证明。
暂无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提供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提供与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择业代理协议;仍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014年已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要求提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二)。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3日8:30-11:30 14: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乐平市教育体育局六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798——6786619(教体局人事股)
附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模板》.doc
乐平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平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6月23日
10.西安市购房资格审查 篇十
本地人: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9区4县内。
外地人: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9区4县以外。
备注:【外地人在西安市购房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或是缴纳社保的证明,出示上述证明可以视为本地人在西安购房,否则不能再西安购房】
第二:本地人及外地人可购房屋的套数界定
本地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能拥有2套房屋(已有产权证或是已签
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已网签过)。已有2套或2套以上房屋购买第3
套不允许购买及过户。所谓以家庭为单位指的是夫妻双方及他们的未
成年子女。
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能拥有1套房屋(已有产权证或是已签
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已网签过)。已有1套或1套以上房屋购买第2
套不允许购买及过户。
第三:房屋性质的界定
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在购房资格审查的范畴,专指对于
“住宅”限购。
商业用房(写字楼、商铺、车位等)不在限购的范围内,无需做购房
11.辽宁省会计资格审查表 篇十一
填 表 说 明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核查表》)逐项内容须填列齐全。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相一致。
2.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单位地址、单位类型,应与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致。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这些项目可以不填。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要与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相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应当提示办理人员做进一步核实。
①由于工作调转原因造成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出现差异的,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原单位已经撤销,由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从其工作履历中提供相关具有证明力的佐证(复印件)及相关说明,可以连续计算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②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单选项。如果是一人身兼数岗,选择其中主要一项填列。
4.根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审核持证人员是否在岗。如果填列为“否”,应同时为其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5.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毕业日期、所学专业、最高学历要与提供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相一致。
①结业证书不能认定其学历和学位。
②毕业时间审核到月。
③如果所学专业是《核查表》所列六个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选择“其他”。
④初中以下和高中学历的人员,所学专业可以不填。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证书编号要与证书原件相一致。
①在1992年全国实行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后,由财政部、省人事厅以外其他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资格认定。
②1992年以前取得省人事厅及国家各部委办颁发的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方式选择“评审”;1992年(含1992年)以后考试通过国家和省级合格标准,取得财政部和省人事厅颁发的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方式选择“考试”。
③ 2002年以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为“评审”;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为“考评”。
④2009年以前取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取得方式为“评审”;2009年(含2009年)以后取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的,取得方式为“考评”。
⑤选择填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必须填列证书编号。
A.财政部颁发的证书,按证书编号页数字填写。
B.省人事厅颁发的证书, 统一按照“(人事厅)+编号”填写,如“(人事厅)0008”;如果没有编号, 统一按照“(人事厅)+取得年份+级次”填写,如“(人事厅)1994中级”。
C.1992年以前由国家各部委办颁发的证书,统一按照“(部委名称)+编号”填写,如“(冶金部)0001”。
⑥无专业技术资格的,选择“无”,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证书编号不填。
7.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要与单位下发的聘任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相一致。
注意:对于行业系统内部评定资格且聘任的,可在此项按所附证明确认级别和聘任时间填列。
8.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时间要与单位下发的聘任文件或证明材料相一致。
①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单位提供聘任文件。
②会计主管人员没有聘任文件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③处级会计机构下设科级部门的,“科长”、“副科长”均为“会计主管人员”,如集团公司设财务部,部长、副部长是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下设的专业科室,如资金科、核算科、资产科,科室负责人为会计主管人员。
④一般会计人员可以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聘任时间。
⑤注册会计师、高校会计教学科研人员、不在岗及离岗持证人员,会计行政职务选择“其他”,聘任时间不填。
9.其他执业资格要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一致。此项应据实逐一选择,并填写证书号。
10.根据所提供的继续教育证明,核对个人接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11.按照个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奖惩文件,核对奖惩单位、文件标题、文件号、奖励内容等。
12.审核持证人员是否做出承诺签名,由单位代办的,代办人是否签名。
12.资格审查申请书 篇十二
年 度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致:湖北鄂能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对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的公告,签字代表(董事长)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参审人(业务经理),向贵方提出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的申请,同时按公告的要求提交参审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查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的公告,包括修改公告(如果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们承诺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与本资格审查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参审人名称:
地址: 武汉市
电话:
传真: 027-邮编:43001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业务经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
日期:2011年月日(董事长)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武汉市。
(董事长)特授权_(业务经理)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比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的转授权。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
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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