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共11篇)
1.规范执法 篇一
规范执法教育和整顿执法作风活动
个人学习体会
按照省、市院及我院的部署,为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我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和整顿执法作风活动。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与时俱进,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进一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
一、自我剖析
1、不存在宗旨意识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存在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不热情、冷硬横推,耍特权、逞威风、作风蛮横等问题。但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善于做群众工作。
2、不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占用涉案单位交通工具,强行入股,非法经营等问题。
3、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令不畅的问题,不存在干警生活圈、社交圈不严谨等问题。但在遵守纪律上有些松懈,下班有早退的现象;有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寻找案源,未能按部就班的在办公室坐班等
二、自我努力的方向
针对自己在自我剖析中发现的不足,自己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端正自己的学风,在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的学习上始终把自己当成一个学生。通过自己主动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业务素质,能够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做出成绩来。
2、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主动的去学习,去体会党的政策、方针,做一个有心人。时刻用最新的政治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争取早日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3、增强自我的约束能力。在平时的业余时间多锻炼身体,多看书学习,多与同事进行沟通。
2.规范执法 篇二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立足四川实际, 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以机制创新为抓手, 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突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项基础工作,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高效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稳定好转。
规范监察行为促进廉洁执法
近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促进监察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积极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化, 始终追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较好地塑造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形象。
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06年6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国务院446号令在监察执法中存在的行政处罚幅度太大, 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差异太大等问题, 结合四川煤矿实际, 制定下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 》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 》, 明确了适用法律的原则、从重和从轻处罚的情形, 较大数额处罚的审理程序, 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制定了参照执行标准, 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
2009年9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后,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时将裁量标准统一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实施标准上来, 并结合之前试行中出现的问题, 重新修订下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报送备案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7年,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实施行政处罚1 001次, 罚款4 210万元;2008年实施行政处罚851次, 罚款4 446万元;2009年1~11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实施行政处罚887次, 罚款4 656万元。
二是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还组织专家专门编写了20多万字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培训教材》, 对实施标准进行逐条解读, 不仅为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依据, 也为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提供执行标准。
除此之外,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试行) 》翻印了6 000本, 将其免费发给全省产煤市 (州) 、县 (市、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 委托四川矿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有效宣传和贯彻了执法标准, 同时也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统一认识, 准确掌握和熟悉实施标准, 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截至2009年10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培训监管、监察人员250人次, 煤矿企业负责人1 217人次。
三是建设强有力的监察执法队伍。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是严格执法的基础。2007年以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监察执法队伍中出现的部分人员执法偏软、偏松的情况, 按照《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的规定, 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 局机关和监察分局的处级干部普遍进行了异地交流轮岗。据统计,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共有40多名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了交流, 其中有15名处级监察员。
结合四川实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廉洁执法“十不准”, 对廉洁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管监察人员每次监察执法时要填写廉政卡片, 从是否公正执法监察, 是否接受红包礼品, 是否接受监察对象宴请, 是否到娱乐场所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消费, 是否违犯其他纪律等5个方面进行动态监督。
创新监察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落实三项监察, 提高监察效能, 不断创新监察方式, 积极开展交叉监察、集中监察、示范监察、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活动, 着力提高安全监察、监管执法水平, 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 严格了监察执法标准。
一是开展全省交叉集中监察。几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多次组织交叉集中监察, 通过听取有关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对县 (市、区) 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监察结束后, 与县 (市、区) 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召开片区煤矿业主大会, 曝光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情况等, 促进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工作力度。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各监察分局会同所在地市 (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煤矿安全集中监察执法的基础上, 协调四川省监察厅、总工会、国土资源厅等省级部门组织了3个督查小组, 对重点产煤市 (州)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执法监察, 对29个产煤县 (市、区) 的162处矿井进行了执法监察, 查处各类隐患1 921条, 实施罚款258万元, 对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5份,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推行解剖式示范监察。为贯彻落实《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要求,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分局在实施三项监察执法时积极推行了解剖式示范监察。2009年2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川南分局、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在古蔺县、叙永县组织了由监管、监察人员、驻矿安监员和周边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对古蔺煤矿东段和川煤集团叙永煤矿进行解剖式监察, 梳理出各类隐患近100条, 并针对两个矿存在的问题, 要求其他煤矿参加人员回矿后对照检查, 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2009年6月,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组织交叉监察执法时, 各组也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解剖式示范监察。2009年以来, 川西监察分局组织开展了解剖式示范监察10次, 监察矿井10处, 有91名县 (市、区) 煤矿安全监管人员、67名乡镇监管人员和253名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参加, 有效促进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是实行煤矿事故异地调查处理。2007年,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和《四川省煤矿事故异地调查工作制度》, 加大了对煤矿事故的查处力度。对煤矿较大事故以及事故性质恶劣、原因复杂、牵涉面较大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异地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
进行量化考核提高执法水平
近年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围绕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度, 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执法考核, 有力地促进了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
2008年底,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原《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印发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规范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审理、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
2009年初,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三项监察执法的实施、考核内容和标准, 将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做为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3.强化执法力度 规范用地管理 篇三
日前,记者专访了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章群。章群是一位学者型领导,其管理能力很有艺术,特别是他开拓务实、果敢超前的工作作风,深受县委书记章松的好评。
强化执法力度
太湖县规范土地市场的措施内容实、形式新、易操作。
章群局长告诉记者,近年来,太湖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首先是强化动态巡查力度。建立巡查责任制,在各乡镇、村、组聘请义务监察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把土地执法监察触角延伸到全县的各个角落。并把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与土地执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定期曝光一些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为全县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其次是强化“双违”整治。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督查组,并于6月20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土地进行为期1个月的拉网式清查,对所有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全面叫停。不定期督查乡镇、村清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3次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拆除违章建筑87宗,共计10053平方米。
规范用地管理
章群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服务与管理同步”原则,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提高土地供应率、利用率,有力促进了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并与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保护对象、面积,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用地审批,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和“占一补一”。建立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牌200块,埋设界桩7600多根。目前,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400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6.13%。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已完成471.66万元省级投资城西土地整理、111.8万元国家补助天华等三乡镇土地复垦和117个县级土地复垦项目,共新增耕地771.572公顷。同时,长河沙滩二项工程、小池镇土地整理、徐桥镇基本农田整理等国家级项目,大石乡棠林村土地整理及灾毁复垦等省级项目于11月底全面动工,计划新增耕地137公顷。2007年新增耕地可达3000亩。
加大国土资源运营力度。对存量闲置土地、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统一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制度,新增的工业用地一律按照不低于5.6万元/亩的价格,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地。出台了乡镇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办法,对乡镇集镇区内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管理。
4.规范执法 篇四
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素质的高低和执法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因此打造专业型、服务型、高效型的行政执法队伍,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也就成了顺利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目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通过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密集培训、执法监督等一系列 措施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为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个别领域、个别人员还存在着某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服务意识有待增强。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 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等现象,甚至还发生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假公济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纪律松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丑恶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会强烈。
2、业务知识有待充实。不想学、不愿学、不去学的思想状态还存在于某些执法人员的意识中。平日懒惰散漫,无拘无束,以享乐主义为宗旨,终日无所事事,沉浸于玩乐、应酬氛围之中。工作职责与知识储备相距甚远,知识的缺乏致使执法人员在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时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处理,只能临时抱佛脚,到了紧要时刻,才想起去翻书、去请教,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办事速度,同时在群众造成了
1不良影响。
3、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个别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贫乏,私欲膨胀,利欲熏心,将手的执法权力作为给自己谋利的工具,有时为了自已的蝇头小利,不惜违规执法、暗箱操作,臵法律、法规于不顾。殊不知,自己在获得了利益的同时,已经触及法律,一旦东窗事发才追悔不及。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尽管以上问题仅是个别现象,但是我们还是应该予以必要的重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及时制止该类恶劣现象的发生,更应该将关口前移,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此,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学习培训制度化。学习培训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直接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有组织地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可以相互促进和提高。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到位。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纳入正常化轨道,系统培训执法人员所必备的业务知识,有计划有步骤的轮训执法人员,使更多的人员有接受正规培训的机会。通过全员、全面系统的培训,分层次、有重点地培训和有针对性地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依法执法意识,开阔视野, 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政务公开长效化。政务公开有助于使群众全面了解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为此,各单位应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可以通过设立公示板、电子屏幕,进行政务公开,明确职责,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人,把工作职能和工作责任结合到一起落实到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对出现过错的执法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起到震慑其他人员的警示作用,从而杜绝和避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行政、越权执法、弹性执法、权钱交易等行为。
5.规范执法行为 篇五
狠抓四个措施到位确保活动落到实处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安排,我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结合本院实际,狠抓四个措施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的做法是:
一、狠抓领导分工到位,做到责任分解明确
为了使本次专项整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明显实效,我院成立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
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向明学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美平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改活
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高标准和严要求搞好督查,把责任分解到各分管院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进行。
二、狠抓宣传学习到位,提高干警参与意识
5月26日下午省检察院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院党组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的指示精神,并研究部署了如何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方案。5月27日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大会。会上,向明学检察长传达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主要内容,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了动员讲话。指出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体检察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一、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树立和落实正确执法观的客观需要;三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途径。要求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干警务必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自觉克服因多年搞教育活动所产生的厌倦情绪,以饱满的精神积极投入到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来,提高广大干警的参与意识。会后,我院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党组要求全院干警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学习方案并作好总结。
三、狠抓查摆问题到位,突出重点问题环节
我院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
阶段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一是根据高检院确定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我院反贪、渎侦、公诉、侦查监督、民行和控申部门在认真学习有关精神的基础上,还针对四个方面的问题对去年11月以来所办案件认真开展自查,做到务必找准问题;二是于6月10日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单位的各界人士座谈会,征求对我院是否规范执法及执法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函50余份,征求到意见和建议5个;三是6月初我院成立了案件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贤生负责抓,明确龙再银同志为执法质量考评专干,两位同志还参加了州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于6月10日至6月30日对去年11月份以来的全院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四是根据我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
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和在座谈会、部门自查、执法质量检查工作中查摆出来的问题,院党组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措施和整改统计表以及时间推进表。并对近期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需要长期提高的干警素质问题,也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四、狠抓整章建制到位,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我院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按照州检察院提出的“规范检察活动、发展检察事业、服务第一要务”工作主题的要求,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抓好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考评机制、执法质量考核奖惩机制和检风检纪监督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解决好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健全促进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检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完善,新制定了
《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考评机制(试行)》、《执法质量考核奖惩机制》、《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制度》和《检风检纪监督机制》等制度。
6.规范消防执法 篇六
云公消„2010‟166号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管理标准适用问题 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施行后,部消防局《消防
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不再适应新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要求,为此,总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2009版)上专门明确了我省的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管理标准。目前,部消防局根据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又下发了新的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在档案分类、日常管理、档案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此,各级要充分理解业务标准的发展变化,要组织全体监督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按照部消防局要求,各支、大队2010年10月1日后办结的消防监督执法活动,要按照《规定》立卷归档、规范管理,《规定》未及事宜,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执行。对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立卷的消防执法案卷,按照当时的《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或者《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类档案的建设管理要求,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执行。
二、关于规范复印(制)类档案材料的问题
根据《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消防执法档案中存放的文书资料,应当为原件(原本、正本或者副本),存放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存放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制)件,并注明出处(原件现存放处)、复印(制)人、复印(制)时间。该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放在其他档案中的,在复印(制)件上加盖标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核对印章,由复印(制)的执法人员签名,注明复制过程;该原件由其他部门(单位)保管的,— 2 — 应当经该部门(单位)核对无异(加盖核对章或者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加盖保管部门(单位)印章;该原件由个人保管的,应当经保管人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或者捺指印,附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特别要注意,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档案材料,应当由执法人员二人以上复印(制),并注明复印(制)过程及原件存放处,由制作人签名。
三、关于加强新增类执法档案建设问题
在原规定基础上,部局《规定》新增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消防国家赔偿卷、重大火灾隐患卷等案卷的建设标准,各地要结合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规定》关于以上几类案卷类别划分、材料归档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各大队及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处,要结合本级列管单位情况,对照《规定》第八条要求,逐项认真收集、核实文书材料,在2010年10月1日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日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法规处。联系人:李经政,电话:0871—4569562。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
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消[201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抄送:部法制局、部档案馆。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 王 瑛— 4 —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档案归档内容
第四条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5 —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五条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2.文书送达回执; 13.其他有关材料;
— 6 — 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 16.其他有关材料; 17.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 8 — 10.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集体讨论意见; 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5.卷内文件目录;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 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 23.其他有关材料; 2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 10 —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复查记录;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7.文书送达回执;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四)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 3.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 5.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复查记录;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 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 12 — 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审批表; 3.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6.向质检、工商部门的通报材料; 7.文书送达回执;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
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第八条 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 3.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5.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 7.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 8.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0.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1.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 13.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 14 — 第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5.备考表。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可以以每起火灾为单位,以报警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火灾事故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审批表; 3.火灾报警记录;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7.火灾现场图、现场照片或录像; 8.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物证照片; 9.鉴定、检验意见,专家意见; 10.现场实验报告、照片或录像;
11.火灾损失统计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12.文书送达回执; 13.其他有关材料; 14.备考表。
(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及审批表; 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及收取凭证; 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 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 6.原火灾事故调查材料复印件;
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等;
8.文书送达回执;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a)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分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消防行政处罚卷。
(一)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罚没收据;
— 16 —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可以以每起处罚案件为单位,以处罚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消防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审批表; 3.受案登记表;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笔录,物证照片等;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与此案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
7.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审批、处理材料;
8.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9.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0.听证申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审批表,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意见;
12.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审批文件、政府批复; 13.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罚没收据、行政拘留通知书、执
行回执、没收违法所得清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现场记录和照片等;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b)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分临时查封卷和行政强制执行卷。
(一)临时查封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火灾隐患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4.临时查封告知笔录; 5.临时查封集体讨论意见; 6.临时查封现场笔录; 7.临时查封现场照片或录像; 8.解除临时查封申请;
9.解除临时查封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0.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11.文书送达回执; 12.其他有关材料; 13.备考表。
(二)行政强制执行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 18 —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审批表;
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复印件; 4.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5.行政强制执行集体讨论意见; 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7.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照片或录像; 8.文书送达回执;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c)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分消防行政复议卷、消防行政诉讼卷和消防国家赔偿卷。
(一)消防行政复议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复议决定书;
3.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4.答复意见;
5.被复议的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7.备考表。
(二)消防行政诉讼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3.起诉书; 4.答辩状;
5.被诉的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7.备考表。
(三)消防国家赔偿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决定书; 3.赔偿申请书或申请笔录;
4.有关消防执法行为的调查、认定材料; 5.有关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 6.文书送达回执;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d)消防刑事档案的案卷归档内容和装订顺序,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e)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设施;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明确由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f)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承办的消防执法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二)归档案卷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三)按照规定时限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执法档案;
(四)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五)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
(六)调离本岗位时,移交所承办或保存的案卷材料。g)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执法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档案的收进、借阅、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
(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h)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应当逐册清点,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消防执法人员离任时,应当将执法档案归档情况纳入离任工作交接的内容。档案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当按规定移交档案台帐和全部档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i)消防执法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消防执法活动收集、整理、建立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卷内归档内容应当根据执法活动的实际发生情况归档。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以其复印件存档。同一件文书、证据材料涉及两个以上案卷的,应当按照刑事案卷优于行政处罚卷、行政处罚卷优于其他具体行为卷、具体行为卷优于其他案卷的原则存放原件,其他案卷存放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j)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归档内容中有声像材料的,应当按有关案— 22 — 卷装订顺序要求在卷内相应位置列明,并随案卷一并归档、移交。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安声像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载体,使用专门装具分别整理、编号,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在执法档案中注明声像档案编号。
k)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案(人、单位、事等)立卷,按类别集中存放。
各类案卷应当做到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字迹清楚,并采用具有长期保留性能的笔、墨水书写或打印。
卷内材料,除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空白页、作废页外,应在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铅笔逐页编写阿拉伯数字页号,页号从“1”编起,为流水号,不得重复和漏号。
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对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裱贴和折叠,不得有压字和掉页情况;装订时应当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案卷材料较多时应当分册装订,每册不宜超过200页。l)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建立台帐,按照案卷类别分别建立登记目录。
各类法律文书应当建立台帐,按照文书名称分别建立登记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电子台帐。
m)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立能够保障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安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没有条件设立档案室的,可以设立档案专柜。
n)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除按照本规定建立纸质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外,还应当按照消防执法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并进行物理归档,将保存载体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编制消防监督业务管理软件时,应当设立电子文件的归档功能,实现文档生成与归档一体化,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功能。
o)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其归档范围、内容、保管期限应当符合本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不被非正常签发、修改和删除,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p)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执法档案借阅、查阅制度,为消防工作服务。
查阅、摘抄、复制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q)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2年至15年,具体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长期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16年
(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16年
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 长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 长期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16年
(四)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5年
(五)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长期
其中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 5年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卷 50年
(六)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长期
其中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 16年
(七)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长期
(八)消防行政救济档案 长期
(九)消防刑事档案 永久 r)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属于公安机关归档范围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本机关综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定期移交归档。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且经鉴定确实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 附 则
s)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的案卷编号及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应当执行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订统一规范。t)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印发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同时停止执行,此前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维持原状。
主题词:消防执法
档案管理
规定
通知
7.论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七
1 消防监督的执法过程中的首要问题
多年以来执法实践和执法情况的考核与检查结合起来, 笔者经过归纳和分析发现, 日前执法的一些规范性的建设也发生了几个问题:
(一) 监督与检查不规范的
有些单位在检查与监督的过程方面仅在图形的上面走了个过场, 并且没有任何依据的严格执法程序去抽查, 单位中出现了隐患不明, 且情况也不是很明确;一部分单位在检查前并没有做好抽查的计划, 把抽查的公告发了出去;一些单位在检查时没做到细致、严格、认真, 抽查出比较大的隐患问题时, 只是口头警告, 或写一下检查记录, 经对方签字就完事, 不写规定限期的整改通知书, 命令他在特定的时间中改正, 或者到时却不能及时开展复查, 在没有整改好也不进行处罚, 有了执法中断的现象;即使有些下发的法律文件, 却也仅仅提了较为容易改的一些问题, 而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火灾问题根本不谈。
(二) 验收和审核的不规范
很多单位并不依据新的消防法则与公安部167号令的某些要求, 对待人口较为密集的特殊性建筑与一些大型场所的工程认真的审核, 对待其他的建筑工程抽查并且备案;一些没有实施主责的技术、承办的分离式的审核与复核和集体性会审的制度, 法律的文书复核与承办的人都是由某一个人去填写;有时审核的图纸中发现了某些问题, 但是却没提出反馈的意见, 而且没填写审核意见书;并且验收的时候也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 尽管有数次验收, 然而仅仅是口头提交的发现问题, 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中填发验收的不规范意见书, 一些单位数年来几乎从来不曾发表过 (不同意) 和 (不合格) 的意见书;有些规范性质的明文规定, 也召开了专家的论证会, 却以此为由说审核经过, 留下先天性隐患。
(三) 行政的处罚开展不够规范
执法者把它当成一种创造收入的方式, 用罚代停和用罚代改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例如安康市的经济环境不是很好, 消防方面的业务费用严重不够, 致使一些单位把消防执法来当作一直创造收入的方式, 仅仅片面的重示于执法的工作量, 规定罚款的指标, 致使消防的执法过程中, 不去追求火灾中的隐患有没有改正, 消防违法的一些行为有没有改正, 单单追求一些罚款的到不到位。
2 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 还未有效建立和新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法制体系
今年的9月6日, 人民对待消防的安全意识不够强烈这个新的消防法正式的实施, 然而和它匹配的一些规章与法规却没能及时够的出台, 引起了执法不够顺利进行连接的问题。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没能重视对消防的宣传和对待消防规划以及对城镇上公共消防的设施建设;使公民消防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团体、机关与企事业的单位法人和其他一些组织单位中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是很强, 人民对待一些消防的法规与法律上的内容了解不多;对于那些被检查出来的有安全的隐患一些问题存在某种侥幸的心理, 强调某些比较客观困难和原因, 却没有创造出来的条件在一些主观上去解决, 假如消防的执法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 他们就去想办法去寻找关系或者托关系、走后门, 经过人情、权利和金钱去扰乱消防执法的工作, 让部门不能够有效的进行消防的执法程序, 大大折扣了执法的效果。
(二) 个别的执法人员执法的思想是不端正的, 为民执法的观念不强, 目前在执法工作有很多问题存在, 其根本在于执法人员的知道想象存在偏差以及其执法的服务观念薄弱, 具体体现在: (1) 有一部分在监督执法时服务观念不强, 存在强权的思想, 在监督执法的工作之中, 比较随意的执法, 任意的使用自由的裁量权力, 比较任意的去收费和罚款; (2) 很少一部分监督执法者有较深的权力至上观念, 习惯按照领导的意志去执法, 依据领导批示去处理事情, 用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满意程度去判断执法过程中的好和坏, 但是忽视了一些法律上的要求, 在权利要和法律的要求发生冲突时, 常常使用权代去替法律或者舍弃法; (3) 在某些的监督执法者有比较严重的权本想法, 习惯上权力高于公民的权利, 而无视公民的权利; (4) 当处理警察与人民关系时, 定位不够公平, 主仆上颠倒, 忘记了执法上的宗旨, 特权的思想过于严重, 对待公民呼声却不去理会。
执法的规范化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 主动的适应时代上的发展, 持续满足群众们在新的期待内的新的要求的具体表现, 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一些公安的消防部门身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队伍, 应该比较清醒地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职责与使命, 切合实际的强化组织的领导, 深层次的变化执法的观念, 规范执法的行为, 增强执法的力度, 提升执法的质量, 为社会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摘要:目前与将来做好消防的监督和执行的一大任务是强化法规的规范性建设。从多年执行消防的监督和执法工作来看, 总结了目前在消防的监督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通过分析问题存在主要的原因, 提出了几条对于强化执法规范性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监督,消防,执法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8.四举措凸显规范执法新常态 篇八
一是更新执法理念,筑牢思想根基。该院系统梳理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院干警规范执法整训大会集中学习培训,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规范执法办案和积极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强化干警办案时树立“五种意识”,即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坚持法治思维,注重办案效果与保障人权并重。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为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长效机制,该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办法,明确案件评查组织机构、职责、评查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级、标准、结果以及具体运用,并经检委会讨论后通过。完善检务督察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持续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和范围,坚持以制度管人,对干警可能存在的思想道德风险、行为习惯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安全责任风险,适时进行风险约谈,防微杜渐。特别是针对干警有无经商、有无插手经济纠纷、有无办人情案等行为开展周密调查,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对执法辦案及上班纪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及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强化整改措施,严明办案纪律。针对2014年8月各科室规范执法自查中找出的5个方面16项执法不规范问题,该院进行认真梳理,扎实整改。在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整改中,严格按上级要求将各项制度和工作区相关示意图上墙,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登记手续,并对照办案工作区标准对看守所特审室进行整改,强化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管理和使用规定。严明办案纪律,狠抓办案工作区强制物理隔离、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押分离,严格办案时限,有效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安全,严格防止办案人员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拓展外部监督。按照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该院迅速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通过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积极探索建立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首次尝试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公开听证程序,针对有重大影响力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知名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和审查批捕工作,充分听取其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文/程珊)
9.规范执法 篇九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经验材料2007-02-17 16:40:18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经验材料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提到重要日程。为了迅速适应需要,充分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我院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初步建成了一个包括四个主程序,十二个子程序的门类齐全,功能多样,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干警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于一体的法院工作网络数字化管理平台。
为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建立民主、高效、协调、规范的工作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了大胆探索。
一、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审判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综合性信息化的数字化法院
以往的管理模式有人为因素多、工作效率低等弊端。在网络建设的初期,利用网络进行审判管理时,仍停留在单机的文件共享及相互传输状态,还有很多计算机仍作打字机使用。我们提出“依靠自身的力量打造xx法院审判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走科技强院之路规范法院队伍管理的信息化”的开发宗旨,独立开发了自主版权的xx法院审判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程序,该程序是基于asp开发b/s结构的一套综合网络平台系统,是以队伍管理、审判管理为核心的综合系统,它涵盖了法院方方面面的工作,可以说我们在网上建立了一个虚拟的“数字化xx法院”。这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规范运
行的规章制度,有干警培训考试系统;有工作管理考评办法;有人性化的社区服务系统;有丰富干警文化生活的影视频道,有第一时间的新闻早知道;还有法律法规数据库、资料室等,这些集数据、音频、视频于一体的快捷、高效、畅通的法院网络系统使法院的相当部分工作内容可以在网上进行,由此使法院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领域。
二、突破传统立案流程管理瓶颈,探索建立自动检测,自动警示的网络审判节点
传统的审判流程运行模式在流程的运转和管理上不可避免的搀杂着一些人为因素,在工作的衔接与配合上存在着随意现象。如案件排期后办案人可以任意调整开庭时间、未结案件提前报结等。在实行审判流程网络化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着重落实(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好流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从审限监控、审限警示等方面监控,抓好流程管理的实施,保障流程
管理的运行。将案件审理程序的各个节点包括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开庭、评议、宣判、结案、归档等自动实现各节点间的业务数据流转,流程效能得到最大的释放。审限监督综合组做到了日查询、日监控,从立案开始,由网络程序管理员对每一结束庭审的案件进行状态追踪,对未录入开庭笔录、已结案件但未报结案的案件、临界审限的案件进行预警、监督,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受到网络的制约。院长、庭长及职能部门可在任意时间对任意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在案件审限界满前网络自动向办案人发出预警通知。建立了24小时无人值守的xx法院短信发射平台系统,该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相连接,每天的开庭排期、审限预警、案件结案情况都以短信的形式发到每个办案人的手机里,充分提醒每个办案人员。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流程管理软件中各模块不可逆转性,数据录入后程序一经启动,网络程序不可逆转,作何人将无法改动,防止
了假案、黑案的出现,杜绝了暗箱操作。在我院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实现了微机立案、微机分案、微机排期,杜绝了人工分案的随意性,自网络流程管理运行以来,全院平均审限为天,比上年度同期缩短10天。通过一年多的运行,网络管理流程起到了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的的良好效果。
三、突破传统审判监督的静态描述性,探索建立数字化的动态案件质量监管机制
我院在审判数字化信息平台中设立了案件质量管理监控系统。及时公布上级部门及本院关于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方面的规定;介绍全国法院关于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时通报案件评查的情况;对有问题的案件进行评点和通报;定期公布典型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范文;为了便于监督,我们还设立了曝光台,对错案和瑕疵案件及裁判文书进行曝光;建立了审判人员质量档
案。同时,我们还适时地进行信息统计,对各个时段、各个庭室、每名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不用阅卷,不用听取汇报,在弹指一挥间就可掌握审判工作动向和倾向性问题。使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案中监督,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四、突破固定、呆板的干警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全新的互动式的干警培训体系。
为了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使其能规范、高效的履行司法职能。我们自行开发设计的数字化教育培训程序中包括网络考试系统、司法文件数据库、电子图书阅览室、电教化媒体教室,还有智力挑战、司法考试以及对外交流和培训数字化考评系统。一是以网络考试系统为载体,提高干警的执法业务能力。我们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采用网络考试,也是第一家自行开发设计网络考试软件的法院。干警可直接登录考试中心,答题完毕,提交答卷,计算机自动判分并
给出正确答案。网络考试后台管理生成试卷仅在半分钟左右,传统考试出这样一份题,从出题到打印出来,就出一份试卷而言就得一天左右,如果说要出成百上千份内容不同的试卷,其耗时可想而知。网络考试系统的工作效率、严谨的科学性、客观的公正性,可以使我们充分感受到数字化带来的震撼。二是以网络电教化多媒体为切入点,全面提高干警司法水平。我们自主开发了数字化多媒体教室,将各类审判业务讲座及各种专题报告会以数字影像的方式上传到网上,把声音、图像、文字,三种知识载体有机的结合到一起,打破了过去“填鸭式”教学模式所产生的弊端,以全新的方式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增进司法水平。为了辅助教学,我们建立了藏书13万册的电子图书馆,使干警可以随时查找理论资料;为了节省资金,我们自主研发了司法文件选数据库,使干警能及时检验学习效果和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为了增强学习主观能动性,我们在
网络上开辟了“开心辞典”栏目,使趣味问答与教育培训相互融入,干警在娱乐的同时也能进行业务学习。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司法为民活动中,我院还在局域网中开通了专题网站,使活动辐射到全院干警。正是这种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学习方式为我院干警构建了一种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教育培训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水平的提高。三是以搭建警示教育网络平台为辅助点,树立干警忧患意识,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为了在干警心中树立规范执法的意识,我们在审判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中开通了警示教育活动专栏,以戒勉录等载体揭示全国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以及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树立干警的忧患意识,使其能主动自觉的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完善廉政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我们还将行为规范等制度,上传到专栏里,并在审判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的首页上,制作了“司法为民”的
flash程序,时刻警示干警以法为镜、以廉为鉴,不忘“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同时,我院还把纪检监察的工作关口前移至网络上,在我院的国际网站上开通了举报信箱,专职纪检员定期接收群众举报信件。为了杜绝不规范执法行为,我院还在审判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中设立了网络“曝光台”,对本院出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予以曝光。我院的数字化短息平台还定期以手机短息的形式给干警发送违纪案例及规范化行为准则,以达到警示教育的有效化。四是以网络数字化考评作为队伍管理的基本点,保证管理的实效性。我院在审判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中建立了考评专栏,在日常工作中,把考评内容在网上进行数字化处理。我们相应的制定了执罚通报数据库,调研信息报导数据库,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法律文书评展台,审限预警控制程序,案件结案生成库,这些内容全部在网上,置于全院的监督之下。只要点一下鼠标,无论什么时间,相关数据便显
现出来,使领导和干警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出工作决策,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公正、高效的开展。
五、突破单一的案件研讨与交流模式,探索建立网络论坛式的日常疑难案件研讨沙龙
以往的调研基本采取座谈、专题会或组织专职调研员撰写调研材料的方式。为了改变由于受调研材料的辐射面、成果利用差,只满足于在哪一级刊物上发表等传统弊端的影响。我们在网络中建立了法官论坛板块,采取网络式的研讨沙龙。灵活多变,随时即可进行。只要审判人员在办理个案中遇到法律适用上的难题,都可以登录网络求援,全院干警都可以在网上对该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发贴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争论,为了便于集中意见,形成共识,我们还设立多名版主定期确定研讨主题,或动员全院干警讨论或指定一定范围的人员参与讨论。该系统设立以来,我们已就58个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
专题讨论,共发调研类贴133个,其中最多一案回复为48次。这种调研形式的优势在于它能集中全院干警的智慧,而且能够迅速将调研成果反馈到审判实践中去,使精英审判不再是个体的优势,而是变成一种共享,可以说这样的形式灵活新颖,给调研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
六、突破孤立的内部局域网,探索建立局域网与互联网“并网发电”的展示平台
在全力建设局域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同时,我们还加快建设国际网站的工作。我们分别注册了两个网站域名,分别在北京和福建租用了主机空间,去年7月份又成为全省第一个加入中国法院网站的基层法院网站。我们为了搞好此次专项整改活动,建立了“xx区法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题国际网站,充分向社会各界展示我们在专项活动中的工作情况,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建立了远程立案系统,当事人可以不用亲自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远程立
案;建立了院长投诉箱和违法违纪行为网上举报箱,以此来加强群众和社会对法院的监督。我们还建立了网上“法官形象展示窗口”利用网络来宣传法官的公正审判,爱岗敬业和积极向上的文明形象。2004年度xx区人民法院院被最高人民法院院授予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的称号,xx区法院网在宣传xx市两级法院公正为民活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xx法院网已初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将法院网办成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窗口。”
10.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篇十
(一)路政人员仪表
一、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二、佩戴执法证件;
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衣帽、冬、夏便装混穿;
四、春秋装须配衬衫、领带;冬装须系风纪扣;
五、不准留长发、长须;
六、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披衣、穿拖鞋等不雅行为;
七、不准戴围巾、耳套;
八、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
九、不准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十、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执勤动作规范
一、不准搭肩挽臂;
二、在外执勤严禁吸烟;
三、着装不准在公共场合饮酒;
四、执勤中须按章办事,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
五、纠正违章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三)路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
一、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 热爱人民 听党指挥 服务群众
二、热爱路政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钻研业务 艰苦奋斗
三、忠于职守 严肃执行 不畏权势 违法必究 不枉不纵
四、依法行政 恪尽职守 法为准绳 严格程序 裁量公正
五、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 通力合作 顾全大局 加强联系
六、风纪严禁 遵章守纪 作风严谨平等待人 举止文明
七、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 欢迎批评 服从检查 有错必纠
八、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 反腐拒贿 不谋私利 一心为公
(四)路政人员文明用语
一、您好;
二、请坐;
三、对不起;
四、请您听我解释;
五、请您多提意见;
六、请您批评指正;
七、请您走好,再见;
八、让您久等了;
九、请马上停止占用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十、谢谢您的合作。
(五)路政人员执法忌语
一、喊什么,待会儿;
二、给我过来;
三、急什么急;
四、交钱,快点;
五、就罚你,怎么着;
六、愿找谁找谁去;
七、这事不归我管,不知道;
八、有意见找领导去;
九、快下班了,明天再来;
11.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十一
关键词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D63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24--02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将对各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四川省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全省森林公安系统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按老思维、老方法解决问题,迫于上级检查敷衍了事的现象也依然存在。
1 当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不强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是转业军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当在处理行政案件中,由于受惯性思维的影响,他们往往一味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而置相对人陈述申辩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政府万能的思想在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使得他们难以树立起服务为民的思想。
1.2 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1.2.1 怕出错,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不作为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以往只重执法结果,不重执法程序的做法现在越来越行不通。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是太强,怕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对那些不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就不予追究,导致“人人怕出事,人人不干事”的现象出现。
1.2.2 地位的尴尬,导致滥作为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的下属单位,受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十分尴尬:一方面,森林公安的法律地位模糊,使得其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很多部门不予配合;另一方面,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未理顺,森林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向当地检察院移交案卷的权力,还必须以地方公安的名义移交案卷。“有公安之名,却无公安之实”,这种尴尬地位大大降低了森林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积极性,使得森林公安将一些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加以处理。
1.3 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部分单位敷衍了事
考核指标是一只无形的手,考核什么,有关部门就会重视什么。因此,一套科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体系非常重要。但是,反观一下我省现行的考核指标,会发现除了案卷、执法档案的质量以外,行政、刑事案件量也是一项很重要的考核指标。这样以来,一面迫于案件数量的压力,一面迫于执法规范化的压力,部分单位只能去处理那些简单的案件来应付上级考核(一个县56起行政处罚案件中的54起全是用简易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加以50元的罚款,足以说明问题)。
2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2.1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经过实施也将是纸面上的、抽象的,无任何实际意义,法律的实施需要人。在法律赋予执法者自由裁量权时,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直接决定着最终的执法决定。所以,执法主体素质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关键在于教育培训。
首先,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让执法民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其次,要加大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使每一位办案民警都能熟知本职工作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其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办案。最后,要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凡不能达到执法资格要求的,不准其参与执法活动。
2.2 改革现有管理体制,确保森林公安机关权责相统一
正如上文所述,森林公安机关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其职权职责不清、职责与权限不统一,进而导致其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不得不滥作为甚至不作为。要想让森林公安机关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不缺位,只有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保证其权责相统一。
要不要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如何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学界对此莫衷一是,笔者倾向于将“双重领导”变为“统一管理”,所谓的“统一管理”就是将森林公安机关从林业行政部门和森工企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警种由公安部门统一领导。这样以来,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其他警种之间的协同配合,强化森林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有效降低森林公安和其他警种之间的协作难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及时、高效、协调运转特点,提高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森林公安机关就可以享有《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种权力,在案件的侦查中就不会处处碰壁,能独立将案卷移送到检察院系统,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当然也就不会滥作为和不作为了。
2.3 完善考核体系,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参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
人们参与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通过考核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现在已成为各单位通行做法,成为单位激励员工的主要措施。实地考核中民警不敢作为、消极作为的现象,让笔者对现行的考核制度产生了深深的怀疑。管理学中将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而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考核办法中类似警告、记过、记大过之类的负激励措施占了很大的篇幅,奖励之类的正激励措施几乎只字未提;而且将森林公安民警所办的案件量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指标显得不伦不类,不仅让人们产生一个疑问:到底是在考核民警的办案数量,还是在考核民警的办案规范化?因此,现行的考核体系亟待完善。
将“案件数量”从考核指标中剔除。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办一定量的案件长期以来是压在森林公安民警头上的一座大山,在案件数量的驱使下,执法的规范化肯定会大打折扣。所以,不应该将所办案件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高低的标尺,相反应该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具体而言,就是要看单位那些引起上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量,根据案件的数量和影响大小给出相应的负分数。这样,不仅使考核体系更趋科学化,更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细化考核对象,增加正激励措施。“罚不责众”使得一部分民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认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的好坏都是单位的,与自己没有关系,这样就导致他们平时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平时的考核中可以在对单位考核之后,再对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的最终结果归到个人。当然,在增加相应责任的同时也要适当增加奖励措施,比如,将执法水平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执法规范的可以适当增加年终奖等等。
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执法理念、管理体制以及考核体系中的问题都将得到解决,森林公安机关必将成为保卫森林资源的尖兵,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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