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2024-10-11

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精选10篇)

1.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一

崇左市大新县2011—2015年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为优化我县学校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突出发展重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教育发展和学校布局结构的客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全县有普通高中2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初中17所,小学145所(其中县直小学1所,县城小学4所,乡镇中心小学13所,村完全小学22所,非完全小学105所),教学点90个。在校高中生2768人,职校生1881人(成人在职1335人,全日制学生546人),初中生8340人,小学生20278人。

全县现有教职员工2987人,其中,公办教师2074人,聘用制教师805人,工人108人;有专任教师2721人,其中,职校专任教师51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97,初中专任教师610人,小学专任教师1823人,幼儿园专任教师40人。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大量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也迅速增加,城区学校数量明显不足,而农村学校生源逐步减少,特别是初中学校难于产生规模效益,造成了城乡教育发展的严重失衡。突出的表现为:一是进城求学人员的大量涌入和城区常住人口的快速增长,县城学校人满为患,班额严重超标。实验中学平均每班61人,超标22%;桃城一中平均每班60.8人,超标21.6%;桃城一小平均每班56.4人,超标25.3%;桃城二小平均每班57.8人,超标28.4%;桃城三小平均每班55.8人,超标24%;桃城四小平均每班58.2人,超标30.4%。二是农村中小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布点分散,办学效益低下。乡镇初中在校学生不足250人的有8所(土湖中学113人,硕龙中学168人,振兴中学174人,恩城中学180人,龙门中学203人,堪圩中学221人,福隆中学229人,那岭中学236人),占全县初中学校总数的47%;村完小在校生不足50人的有68所,教学点在校生10人以下的有50个。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评估在300分以下的有9所,占全县初中学校总数的53%,教育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择校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县城中小学校舍面积增长远远跟不上学生数量增长速度;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等功能室被挤占用于教室来缓解学生就读压力。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设施落后、设备缺乏,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四是师资队伍失衡,学科配备不合理。因农村学校规模小,班额小和课程开设科目多等原因,造成农村学校教师虽总数超编,但在职教师还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生物、地理、体育、美术、音乐、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短缺;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素质编低、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对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造成严重影响。为彻底改变全县中小学校点分散、办学规模小,基础设施薄弱、专业教师短缺、办学效益低的局面,我县调整学校布局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目标,科学规划全县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根据全县人口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县一盘棋长远地规划,要同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全县城乡总体发展规划,以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整合资源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坚持“四个集中”原则,即: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

(三)循序渐进原则。先建后并,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逐年推进。当前要优先考虑县城中小学校新建和扩建的规划和建设。

(四)资源节约原则。学校布局调整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避免大拆大建,尽可能在现有学校基础上扩建、改建,以节约教育资源。

(五)标准化建设原则。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的学校,均按照自治区标准化学校(高中为示范性学校)的标准一次性规划到位,分步实施。

(六)均衡发展原则。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四、工作目标

(一)到2015年,基本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城镇小学、乡镇中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0人;村小学班额不少于20人,班额少于15人的举办复式教学班。

(二)到2015年,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新建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进行建设,逐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按标准进行改建。

(三)学校布局合理。走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规模办学路子,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满足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四)教师队伍精良。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教研能力,优化教师专业结构,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够用、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的专任教师队伍。

(五)教育质量提升。全县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通过努力,使城区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五、调整方案

(一)普通高中。预计2015年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为5300—6000人。

1.大新县大新中学

原址扩建,规模60班,容纳学生3000人。

2.大新县民族高中。征地23亩,原址扩建,规模48班,容纳学生2400人。

(二)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0年全县初中在校生8794人,预计到2015年全县初中在校生为10000—11000人,在城区设置3所初中,在雷平镇、全茗镇、榄圩乡各设1所初中,在下雷镇、硕龙镇各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即可满足全县需要。

1.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在华侨经济管理区内新建。规模54班,容纳学生2700人。

2.大新县实验中学。征地30亩,原址扩建,规模48班,容纳学生2400人。

3.大新县桃城一中。原址改建,规模36班,容纳学生1800人。

4.大新县雷平中学。原址扩建,规模30班,容纳学生1500人。

5.大新县全茗中学。原址改建,规模12班,容纳学生600人。

6.大新县榄圩中学。原址改建,规模15班,容纳学生650人。

7.大新县下雷九年一贯制学校。下雷中学和下雷镇中心小学合并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下雷中学原址改建,规模27班(小学15班,初中12班),容纳学生1400人。

8.大新县硕龙九年一贯制学校。硕龙镇中学和硕龙镇中心小学合并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硕龙镇中学原址改建,规模20班(小学14班,初中6班),容纳学生900人。

(三)城区小学。

1.大新县桃城第一小学,原址改建。规模46班,容纳学生2070人。

2.大新县桃城第二小学,原址改建。规模48班,容纳学生2160人。

3.大新县桃城镇第四小学,在职工宿舍楼后面扩建,由县政府协调残联置换用地,无偿划拨。规模42班,容纳学生1890人。

4.大新县桃城镇北三小学,征地20亩,原址扩建。规模42班,容纳学生1890人。

5.大新县华侨农场小学并入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保留1至3年后逐渐并入桃城第一、第二小学。规模6个班,每个年级1个班。

6.大新县桃城镇第三小学,原址改建。规模12班,容纳学生540人。

(四)乡镇小学。

各乡镇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集中到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上学,除雷平镇车站小学、振兴小学、下雷镇土湖小学保留一至六年级外,全县其余的村小学仅保留低年级教学班,学生数不足15人的教学点一律撤并。在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小学生占小学生总数的80%以上。

(五)特殊教育学校。

新建,由县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12亩,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规模10个班,在校生100人,即可满足全县特殊人群教育需要。

六、调整后教育资源的使用

(一)学校校产的使用。

为确保学校调整后,校产不浪费不流失,并能充分发挥应用的效益,撤并后的学校校产使用作如下调整:

1.雷平镇振兴中学撤并后,将学校改建为雷平镇振兴小学。原振兴完小校址改建为行政村公办独立幼儿园。

2.下雷镇土湖中学撤并后,将学校改建为下雷镇土湖小学。原土湖完小校址改建为行政村公办独立幼儿园。

3.下雷镇中学改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后,原下雷镇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下雷镇中心幼儿园。

4.硕龙镇中学改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后,原硕龙镇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硕龙镇中心幼儿园。

5.恩城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恩城乡中心小学使用。原恩城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恩城乡中心幼儿园。

6.龙门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龙门乡中心小学使用。原龙门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龙门乡中心幼儿园。

7.昌明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昌明乡中心小学使用。原昌明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昌明乡中心幼儿园。

8.福隆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福隆乡中心小学使用。原福隆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福隆乡中心幼儿园。

9.五山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五山乡中心小学使用。原五山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五山乡中心幼儿园。

10.那岭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那岭乡中心小学使用。原那岭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那岭乡中心幼儿园。

11.宝圩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宝圩乡中心小学使用。原宝圩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宝圩乡中心幼儿园。

12.堪圩乡中学撤并后,校产移交给堪圩乡中心小学使用。原堪圩乡中心小学校址改建为堪圩乡中心幼儿园。

(二)教师资源的使用。

学校布局调整后,教师资源作如下使用:初中教师通过竞聘选调,择优安排到并入学校任教;部分教师安排到小学任教,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通过学习培训后安排到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充实小学和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七、实施步骤

(一)2011年秋季学期,将雷平镇振兴中学撤并入雷平中学,下雷镇土湖中学撤并入下雷中学,龙门乡中学二、三年级撤并入桃城一中、恩城乡中学二、三年级撤并入大新县实验中学。

(二)2011年秋季学期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开始招收五山乡、那岭乡、龙门乡、昌明乡、福隆乡、恩城乡、农场小学、桃城镇北

三、黎明、松洞、社隆等村小学的毕业生。五山乡中学、那岭乡中学、昌明乡中学、福隆乡中学停止招收新生。

(三)2011年秋季学期,宝圩乡中学、堪圩乡中学停止招收新生;宝圩乡、堪圩乡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大新县雷平中学就读。

(四)2011年秋季学期,振兴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寄宿制小学,校名为雷平镇振兴小学,将振兴、共和、钦联、新贵、咘龙、怀义、怀礼、怀仁、怀阳等行政村小学的三年级以上学生集中到振兴小学寄读。土湖中学撤并后,原址归土湖小学,将土湖、志刚、三湖、新湖、新育、信孚等行政村小学的三年级以上学生集中到土湖小学寄读。

(五)2011年秋季学期,恩城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恩城乡中心小学。龙门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龙门乡中心小学。

(六)完善城区小学和初中学校的管理体系。2011年秋季学期,将桃城镇第一小学更名为桃城第一小学,桃城镇第二小学更名为桃城第二小学。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大新县实验中学、桃城第一中学、大新县桃城第一小学、大新县桃城第二小学为县直学校,归县教育局直接管理。

(七)2011年秋季学期,除仍保留一至六年级的三所村完小外,全县其余的村完小全部改制为村小学。村小学不设法人代表。

(八)2013年秋季学期,将五山乡中学、那岭乡中学、昌明乡中学、福隆乡中学撤并入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将宝圩乡中学、堪圩乡中学撤并入大新县雷平中学。

(九)2013年秋季学期,五山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五山乡中心小学;那岭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那岭乡中心小学;福隆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福隆乡中心小学;昌明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昌明乡中心小学;宝圩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为宝圩乡中心小学;堪圩乡中学撤并后,原址改建成堪圩乡中心小学。

八、项目建设投资

在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内,我县需要新建初中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扩(改)建高中2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小学16所。分五年实施,概算投入资金21664.8万元,建设校舍总面积172510万平方米。各项目建设计划见附表。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机构。为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强有力推进调整规划的落实,成立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县四家班子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县财政每年安排适量工作经费。

2.明确职责。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布局调整工作的实施、督导、评估、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布局调整宏观监控及项目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布局调整建设所需经费的预算、筹措及项目经费的落实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布局调整的校舍规划及项目质量监督监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布局调整过程中学校所需用地指标的安排;县编委办和人社局负责新建、扩建学校及撤并学校人事和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布局调整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征地、供地问题,切实做好撤并学校所在行政村群众的思想工作;各学校加强管理,协助做好校园规划和校园功能区划分及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县政府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3.做好宣传。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千家万户,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媒,大力宣传布局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干部、群众、教师、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把意义讲清,把政策讲透,把帐算明,对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共识,为布局调整工作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得到学生、家长、社会普遍认同。

(二)资金保障

1.资金筹措。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21664.8万元。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用好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二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崇左市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三是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四是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五是争取社会捐赠捐助。

2.资金管理。设立学校布局调整项目专户,归集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等全部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学校布局调整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政策保障

1.凡属规划内的学校,一律由政府提供划拨用地。凡学校建设项目,均享受自治区、崇左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

2.布局调整后闲置的财产归教育部门所有,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课桌椅、床架、图书、仪器设备等可移动资产由教育局调配,村小学或教学点的房屋(土地)等不动资产处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凡属学校财产,处置后的收益,全额上交财政,并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3.凡制定城区建设发展规划,要优先配套,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并事先征求教育部门意见。

附件:1.2011学校布局调整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2.2012学校布局调整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3.2013学校布局调整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4.2014学校布局调整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5.2015学校布局调整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2.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二

涉及儿童4个领域61项考核指标中,县级承担50项全部达标。

一、两个规划实施情况

(一)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服务质量大幅提高,疾病预防和各种突发病变事件应急能行得到提升,妇女儿童的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妇女卫生保障水平提高。2019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69%,较2011年提高2.33个百分点;

住院分娩率100%、妇女常见病检查率97.45%;

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宫颈癌患病率9.97/10万,乳腺癌患病率24.73/10万;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73%,其中女性占52%。

二是儿童健康状况逐步改善。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3.03%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4.6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逐年下降,分别从2010年的7.50‰、7.22‰下降到2019年的2.48‰、2.13‰;

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10年的61.0/万下降到2019年的26/万;

2019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7%。

三是健康防疫水平不断提升。投资30万元建成标准化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科疾病普查率达到90%以上。实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口终止妊娠”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票否决”。卡介苗、乙肝、甲肝、流脑疫苗接种率达100%、脊髓灰质炎、百白破等疫苗接种率达97%以上。

(二)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提高。投资3.3亿元的职教中心新校区、投资3.02亿元的城关中学等学校建成投用。2019年,教育经费投入6.6亿元,硬件软件同步完善,为贯彻落实妇女儿童教育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在园幼儿1.24万人,比2011年增加3348人,增长3.5%,其中在园女童5044人;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由2011年的80%提高到94.42%,其中,女童入园率由2011年的85%上升到99.2%,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有效缓解了学龄前儿童入园难的问题。

二是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以上,小学六年巩固率100%,初中三年保留率99.52%,其中女生由2011年的98.13%上升到100%。投入189.6万元资助残疾、贫困学生和孤儿,“春蕾计划”帮扶贫困儿童30余人18余万元。率先在全市建成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从2011年的75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是女性接受教育比例上升。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高中阶段的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4.81%,中等职业在校生1839人,其中女性695人;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1年的7年提高到12年。成立家教指导中心1个,开办家长学校113个,开展培训3.58万人次。2020年,女性成人识字率和女性青壮年识字率分别为83%和99%,实现“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目标。

(三)妇女劳动与就业权益得到逐步加强。10年来,致力于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基本实现了男女就业平等;

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减少贫困等也达到妇女规划目标的发展要求。

一是女性从业人数和比重不断提高。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劳务对接、创业服务、资金扶持等,广大妇女就业能力不断提升,创业激情不断高涨,就业创业渠道不断拓宽。2019年,全县就业人员总数达23.06万人,其中女性11.02万人,达到47.79%,超过40%的预期目标;

就业人员中城镇单位就业9.51万人,其中女性4.02万人;

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从2011年的47.64%提高到54.78%。

二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明显增强。2020年,全县党代表共194人,其中女性代表38人;

人大代表191人,其中女性49人;

人大常委35人,其中女性占22.8%;

政协委员中的女性占30%,政协常委中的女性占25%。科级领导干部572人,其中女性126人,占22.03%;

9个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5个配备了女干部;

26个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15个配备了女干部;

6个群团机构领导班子中,4个配备了女干部;

10个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了29名女干部(党政正职3人),占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30.85%。

(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10年来,面向各级干部、主流媒体、社会大众,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关爱、关心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妇女发展、儿童优先成为社会主流意识。

一是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始终把弘扬生态文明、传播环保理念,作为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百余场。城市绿化覆盖率为29.36%,污水处理率为92%,比2011年有大幅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7%。

二是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发展规划》等的宣传,“儿童优先”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查处各种非法出版物,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营业性“网吧”,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三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县镇两级分别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网络;

法院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聘请妇女干部担任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

公安部门建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站,多渠道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反家暴110报警中心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电话,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社会爸爸(妈妈)”、“红凤工程”、“春蕾计划”“事实孤儿”等活动,累计救助儿童3000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好转,从政妇女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是任职层次仍然较低,妇女参政级别越高所占比重越低,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群团组织多、综合部门、重要岗位配备少的现象。一些女性干部多年来单位不变、职务不变、岗位不变的状况依然存在,上升空间和通道狭窄的问题不容忽视。女干部整体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培养选拔年青女干部工作仍需加强。

(二)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保障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女性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常识、技能,在遭受侵害时不懂得采取恰当措施、正当途径保护自己、防止侵害,尤其是在遭受到伤害后,考虑家庭关系和个人声誉不敢报案、不愿报案,在一定程度放纵了犯罪;

在家庭纠纷、离婚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妇女权益受到的保护依然不充分。妇女儿童救助工作涉及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10多个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部门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或重复救助现象。

(三)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还有待净化。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也存在诸多不利因素:部分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合格率低、安全性能差,部分儿童玩具、用品低俗化;

部分盗版儿童读物充斥低级趣味;

一些电影和电视的暴力场面,致使儿童、青少年的攻击行为明显增多;

一些内容不健康的影片使儿童行为问题增多;

沉迷于网络聊天、电子游戏和色情网站是妨碍青少年心理行为健康发展的新问题;

留守儿童监护与教育、儿童健康素质等都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关注。

(四)两个规划监测统计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部门重视程度不一、工作不平衡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没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没有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两个规划涉及面广,覆盖群体较大,关联单位部门多,但客观来讲,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网络不健全,部分单位在统计中存在盲区,一些监测指标没有分性别统计,有的数据统计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监测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对策和建议

(一)高位统筹推动,搭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平台。坚持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意识、部门责任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各镇街和部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持续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机制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妇女儿童工作氛围。围绕“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通过新闻及网络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开展妇女儿童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三八”“六一”等节点,广泛宣传进步文明的性别意识,宣传先进妇女、保护儿童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妇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两个规划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抓好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工作,努力推动“两个规划”重点目标全面达标,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妇女儿童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妇儿工委力量。妇儿工委对两个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立项,对各成员单位实行量化管理。立足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聚焦两个规划重点和难点目标,重点解决妇女参政、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儿童失学辍学等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深入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等,不断提升妇儿工委的工作水平。

3.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三

一、评估报告摘要

实施2001——2010年资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报告主要是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资兴市妇儿工委10年来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就资兴市经济、人口基本情况;评估方法及工作过程;评估主要结果;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评估;妇女儿童发展面临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就两个规划实施的进展、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为制定下一步规划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两个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评估主报告

(一)资兴市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资兴市位于湖南东南部,区域总面积2747平方公里。辖10个镇、17个乡、1个街道办事处,共266个行政村。全区总人口37.2万人,其中女性人口为18.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 49 %,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6.71‰。十年来,资兴市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取得了“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质量大幅提升、城乡发展统筹推进、改善民生成效显著”的辉煌成就,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56.14亿元,同比增长16.8 %,是2005年的2。66倍。区域财政总收入13.84亿元,同比增长 31.7 %;地方财政收入6.97亿元,增长30.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12元,增长11.8 %。农民人均纯收入7225元,增长 18.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公共财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支出累计达10.48亿元。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缓解。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升。资兴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十强。

(二)评估方法及工作过程

将妇儿发展规划终期评估纳入市妇儿工委办重点工作,做到早思考、早准备;按市妇儿工委要求,结合资兴实际,形成评估方案,将郴州市“两规”终期期评估和资兴市妇儿发展终期评估相结合,并及时召开市妇儿发展终期评估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成立市妇儿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妇儿工委主任、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妇儿工委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研究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成立市妇儿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成员由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主要负责收集监测数据,对各成员单位实施“两个规划”指标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拓宽评估渠道,保证评估质量:各条线和街道(镇)举行例会,进行座谈,交流和总结妇儿工作开展情况、成果和存在问题;二是深入社区、小区、企事业和流动人口集中地,了解工作实施情况和不足之处;三是征求专家意见,了解工作薄弱环节和研究对策;四是查阅历年资料,全面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等。

(三)、评估主要结果

2001—2010资兴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资兴市各妇儿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指标的78项指标中(妇儿保健35项、妇儿教育12项、权益保障10项、女性参政议政9项、生存环境12项),除婚前医学检查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还未达到预期目标,其它75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规划》确定的终期目标。

(四)资兴市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评估

1、实施两个规划组织领导情况评估

(1)、两个规划实施期间,资兴市妇女儿童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保障。围绕一个中心,即以高标准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为中心,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对做好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站在发展的高度,用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去研究和指导妇女儿童工作,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工作手段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实现两个保障。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合力作用,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形成了政府带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良好工作氛围,构建起了党政负责、齐抓共管,部门配合、优势互补,群众参与、便民为民的新机制,使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2)、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市委、市政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在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大力气给予突破,较好的完成了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的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实现了与《总体规划》的统筹发展。市委、市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把经济发展与提高人口素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结合起来,将两个规划纳入了全市“十一五”“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列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考核内容,与责任制挂钩,市政府每年听取两次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专题汇报,深入实际开展调研。

二是指标分解,总体协调,形成了各负其责的社会工作体系。

市妇儿工委工作所涉及的各成员单位能够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各自的目标和职能,制定出切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积极参与全市两个规划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党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纳入了常规课程,并定期开设讲座。

建立健全并不断充实和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各镇乡都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保证妇女规划的实施,市妇联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共建立妇委会55个,建立乡镇妇联组织27个,街道妇联组织1个,实现了妇女工作的“两个覆盖”。自上而下工作体系的形成,保证了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通过规划目标分解书,监测评估等措施,增强了各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3)、财政保障,资金到位,实现了“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向妇儿工委办公室划拨经费2万元,为妇女儿童规划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支持了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

2、两个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1)、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领域进一步拓展

一是女干部的综合素养不断提高。通过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以及村级干部培训班,有效地改善了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使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底,四大机关领导干部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圆满实现了妇女规划的目标。

二是女干部的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建立女干部轮岗机制,选派优秀女干部到基层任职,各级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到2010年,全市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女干部有234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22%。处级女干部比例达到14%,其中正处级2名,副处级3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党委工作部门达到71%,比2000年提高了16%;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达到64%,达到了规划中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了19%,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女性参政议政权力得到保障,全市农村妇女进入村支两委和居民委员会的比例分别达到36.96%和33.25%,确保了村支两委班子有一名以上的女性。

三是后备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度不断完善。为适应领导班子建设,保持后备女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坚持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女性优先”的原则,2010年全市后备女干部达到25%,乡级后备女干部达到29%,女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制度为我市今后女性参政议政,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底,市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40人,占总数的30.7 %;政协委员中女性代表人数 26 人,占总数的 16.22 %,较上一届有了提高。

(2)、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相关职能部门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定期开展劳动力供需见面的“招聘洽谈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为妇女的就业与再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强化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社保稽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基金管理的协同运转,使社会保险的运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分别达到0.9、1.3、0.93、0.43(万人)。各项指标与“十五”末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通过努力,到2010年底,全市就业人员总数达到22.2万人,其中女性为10.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总数的47%,城镇女性登记失业人员达到2000人,其中女性失业再就业人数为1400人,女性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

(3)、妇女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保障

2010年,全市共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比“十五”末增长380%。年内投资上亿元完成了15项各类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修缮、改造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各类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新颁布的办学标准的要求。

一是大力推进学前教育。2010年,全市共拥有市级示范幼儿园1个,区县级示范幼儿园5个,一级一类幼儿园2个,全部达到规划要求。在园儿童总数达到1万人,其中女童3600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8%。城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8%,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56%。

二是九年义务教育成效显著。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男、女生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男、女生均达99.69%。初中毕业升学率男、女生均达95.78%。小学阶段辍学率为0,初中阶段女生辍学率为0。

三是普通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比例大幅提升,2010年达到95.72%,青壮年妇女非文盲率达到了99%。全市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4)、妇女儿童卫生、健康水平、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有效降低了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等高危人群的死亡率。

一是确保妇女享有卫生健康和生殖保健服务。各医院配备妇幼卫生人员,建立完善妇儿监测系统;各医院产科建立“母子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定期上报;及时对孕妇进行宣教,对贫困孕妇实施专项救助,督促孕妇按时进行早孕检查、产前检查、孕中期B超筛查、自我监护及住院分娩。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8.34%,住院分娩率达到99.49%,高于规划目标。开展城乡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两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二是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得到完善。积极开展0-4岁儿童生命监测和新生儿管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对高危儿进行智力监测。加大对各级妇幼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各种孕、产妇救护,新生儿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培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44‰,全部控制在规划目标最高上限以下。全市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10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16%,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4.81%,均高于规划目标。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筛查率达到13.15%.进一步完善了监测点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发生率控制在27.1|万。

(5)、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立足基层,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各镇乡建立法律援助站,妇女维权工作通道,成立了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把服务送到农村,并指导工作人员与基层妇联组织建立工作联系。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流动人口中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妇女法律维权体系。同时,市妇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平安家庭”和“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工作。2008年完善了反家暴网络体系,在市公安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在全市16个派出所成立了反家暴110投诉站,在27个乡镇司法所成立了反家暴投诉接待室。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室。

(6)、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推进农村安全卫生饮水活动。截止到2010年底,无害化厕所改造率达到40.25%,农村累计已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的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城镇生活污水和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5.80%和100%,确保了农村居民的饮水卫生安全。二是实施城市湿地、绿地建设。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9.42%,因2007年资兴特大冰灾,比2000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

(五)当前妇女儿童发展存在的问题

实施规划期间,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妇女儿童发展还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和监测评估显示,进一步提高资兴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1.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要进一步优化:一方面,促进妇女就业的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如: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还不够理想,年轻女干部的比例还不够高;达到人才资源的互惠互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挖掘。

2.妇女由于生理及性别歧视的封建思想影响等多种原因,相对男性来讲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当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3.妇儿工委的职能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妇儿工委职能发挥还存在一定的“缺位”,妇女儿童工作干部全由妇联工作的同志兼任,还没有完全专职化和专门的编制;妇儿工委的工作经费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很难与和群众的需求、工作的需要相匹配;妇儿工委宣传工作的有效性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而且对一些特殊群体如两型组织的妇女及外来妇女儿童的关注度还不够。

4.困难妇女儿童的帮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困难妇女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残疾妇女、智障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需进一步关注,对就业、培训、维权和其它劳动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关注。

以上问题的存在能使我们清醒地认识过去所取得的成绩,也给我市“新一轮”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这些问题表明,妇女儿童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六)、对策建议

1.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领导要充分认清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市情和区情形势,站在历史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部分指标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公共事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加大经费投入,合力推进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的落实和重难点指标的突破。

2.加大宣传,进一步优化妇儿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在积极营建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强化市妇儿工委的宣传、教育、交流、服务功能,畅通渠道,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实用的公共信息服务的同时,广泛宣传、普及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一方面,扩大社会各方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知晓度和支持参与度,另一方面,不断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3.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妇儿工委职能

能力建设是基础,是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各项工作的扎实保障。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制度约束,高效运作;要加强办公室建设,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妇儿工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能;要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在发挥成员单位合力作用上下功夫。各成员单位务必要挑选素质好、能力强的科室负责同志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承担的这部分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中,与其它工作一起考核评估。

4.整合资源,推进新一轮妇儿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加强合作,发挥协力和自上而下妇儿工委系统的组织网络优势,发挥专兼职妇女儿童工作干部队伍和专家人才资源优势,发挥群团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要聚焦妇儿发展的瓶颈问题,紧紧抓住当前还存在的妇女就业受歧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多方面负面影响、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等“十二五”期间凸显的重难点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有效推动问题的解决,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5.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妇儿工委的工作能级

妇儿工委要切实承担起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任务,继续充实、调整和完善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强化各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紧密合作,不断增强整体实施、联手实施规划的合力。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全社会关注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加快发展。、资兴市妇儿工委

4.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四

为贯彻落实《桥头镇儿童发展规划》政策,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心幼将在上级工会组织及学校党支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爱每一个孩子”为核心,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则, 结合我园儿童发展实际与需求,以“创造新形象,创造新业绩,创造和谐生活”为主题,切实维护女教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提高我园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女教职队伍建设

1、组织女教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女工工作中去,引导她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2、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教师法》、《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依法治教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使每一位女教师努力搞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从我做起,影响他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嘉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出贡献。

三、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3、每学期定期为儿童做好体检工作。

4、控制儿童常见病和手足口病、水痘、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儿童要实行跟踪管理。

四、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预防伤害

1、学校开展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2、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五、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

1、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的发生。

2、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深入开展儿童营养与膳食、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以及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3、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加强儿童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4、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总之,在镇委妇联的指导下,在园党组织、工会支持下,中心幼儿园女工将充分调动广大教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群策群力,努力工作,争取各方面的工作有新突破、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5.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五

榆树市广播电视局做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协作责任单位,在2007年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妇女儿童发展舆论氛围为目标,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儿童的意识,为全市妇女儿童规划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2007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我们榆树广播电视局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对于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双跨越将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断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工作。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成立了妇女儿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做好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并制定了《榆树广播电视局2007年妇女儿童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把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有力保障了这项工作的实施。

(二)在增加宣传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新闻信息量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两台在新闻宣传中不断地调整宣传计划,适当地增加妇女儿童工作的报道比例,在增加宣传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新闻信息量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两台共播出有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儿童教育水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等的宣传报道425件,为我市的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在专题栏目中,全方位地报道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为妇女儿童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2007年,我们对两台的专题栏目进行改版,在《新闻纵横》、《粮仓采风》、《百姓生活》、《庄稼院》、《为您服务》栏目中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榆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护法》、《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并对我市优秀的妇女儿童典型进行了连续报道和跟踪报道。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了《少儿节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作用,对宣传妇女儿童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教育,鼓励妇女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

为了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教育,鼓励妇女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两台在影视剧、歌曲、戏剧播出了大量宣传妇女儿童积极向上的形象,丰富了妇女儿童精神生活。同时,我们还以纪念“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录制并播出了两台大型文艺晚会,反映我市妇女儿童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好评,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

(五)做好妇女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监测统计工作,是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重要手段。我们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填写监测统计报表,为决策提供依据,有力地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实施进程。

二、2008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榆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规划,较好地完成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力为榆树市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榆树市广播电视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舆论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的妇女儿童发展舆论氛围为目标,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宣传工作的力度,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儿童的意识,为发展妇女儿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安排

2008年,两台要不断地调整宣传计划,适当地增加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报道比例,全力为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两台在新闻宣传中,要不断地增加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儿童教育水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的发展环境等的宣传报道。

2、两台要在专题栏目中开辟专栏,全方位地报道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为妇女儿童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3、两台在宣传过程中要加大对妇女儿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教育,鼓励妇女儿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社会有用人才。

4、两台要适当地增加妇女儿童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并利用专门时段开办少儿节目,播出动画精品,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向上。

(三)几点要求

1、两台要在宣传报道过程中要增加宣传积极向上的妇女儿童形象,禁止传播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妇女儿童的负面影响。

2、在广告和电视剧中禁止播放色情或污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附:榆树市广播电视局妇女儿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榆树市广播电视局 妇女儿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春涛副组长:刘力书组

员:陆

福马晓陶赵

晶5

张晓利

郑丽萍

肖振忠

6.2010年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报告 篇六

关于2010年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目标的自查报告

区妇儿工委:

2010年区总工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区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执法力度,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热难点问题,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妇女儿童工作职责

2010年,区总工会为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按照工作分工调整充实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研究终期目标,召开妇儿工委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执法、女性就业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加强执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0年区总工会加大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继续加强了各类劳务市场的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对妇女的欺骗性招工,打击、查处和禁止非法雇用童工,在优化用工环境的同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按照用人单位 1

自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抽查、检查的原则,区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查处非法用工案件3起,对2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5.4万元。通过强化用工执法,有效遏制了我区个别单位非法用工现象,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维权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维权工作专项目标管理,整合维权资源,形成维权合力。召开了全区职工维权工作会议,及时调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了劳动合同指导员队伍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队伍,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率。明确要求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和企业女工的特殊权益,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工作目标。利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联合执法检查的机会,深入基层宣讲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区总工会建立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统计督查制度,进行统计和定期检查,增强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在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多次到企业督促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2010年,青白江区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和企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已签定集体合同的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企业中签订率达到93%,在已签定集体合同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签订率达到75%。做到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青白江区和谐稳定发展。

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就业能力

区总工会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女职工职业技能和素质明显提高。一是依托新市民素质教育培训工程,加强对基层女职工的培训。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返乡女农民工创业带头人、困难女职工等200多名。二是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技术练兵等为载体,深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组织女职工开展了教师技能比赛和护士护理知识技能大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大力提升了女职工的素质。三是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慰问活动,“六一”期间,慰问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子女,发放救助金800元。

区工会以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把社区就业作为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的新领域。引导培训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女职工,鼓励她们在社区再就业。特别是适应家政市场需求巨大的形势,与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合作,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女农民工300名参加培训,对她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服务经验指导,实现女职工从服务型向知识型、劳务型转变。2010年,区总工会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农发局、区科协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重视民生,解决妇女儿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大力实施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项目,全面推广发放就业培训券并建立长效机制,促使我区女性从业人员占全

社会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了45%。

五、实行“阳光助学”,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2010年,区总工会继续开展了“阳光助学”活动,深入企业和学校调查困难职工子女的学习情况,为14名被高校录取困难职工子女进行了资助,发放助学金14000元。阳光助学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为困难职工子女圆了大学、中学梦,发挥了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建设文明青白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受到广大职工及社会的好评。

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

7.2014年乡镇妇女儿童工作总结 篇七

2014年,红桥乡妇女儿童工作在县妇联的具体指导下、在红桥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妇联务实、高效、服务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带领全乡广大妇女为我乡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我乡2014的妇女儿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视妇女儿童工作

我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我们坚持把妇女同志的学习教育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常抓不懈,妇女干部深入开展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和学习以及“中国梦”主题教育,并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妇女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进行讨论交流,组织参观活动,开拓视野,增长见识。

加强妇女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对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显著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二、围绕和谐发展主题,深化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小安”才有社会的“大安”。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平安红桥的必然要求。我乡妇联在“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中,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提高家庭的参与率。在宣传中做到:“四进”家庭,即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技进家庭、道德礼仪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增强“五种”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

在县妇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乡大水沟村委会燕洞自然村中村老村长沙夫哈家庭荣获县“平安家庭”称号。

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我乡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争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开展“拒绝家庭暴力,共创美好家园”、“送法到妇女手中”及“不让毒品进我家”等专题活动,提高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增强维权意识。

8.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八

一年来,桦川县第三中学妇女儿童工作委会在上级组织和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局妇女工作的各项任务,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切实帮助解决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全面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1、学习贯彻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规划,扎实有效的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按要求开展了“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使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活动中营造了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促进了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全面提高了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

3、利用“家长学校”阵地,向广大家庭成员传授家庭教育、卫生保健、新《婚姻法》知识,在校内较好地倡导了文明健康的家庭文明新风。

4、参加县、校教职工排球、篮球比赛,活跃教职工特别是女教职工的课余生活,提高女教职工的体质,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计划生育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抓紧抓好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教育体育局签定了《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书》,建立计划生育档案,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女教师的“四期”保护工作,并组织二十年教龄以上的女教师进行体检,作到早防范、早治疗。

6、强化硬件建设,为女教师和学生办实事,7、开展岗位竞赛,培树先进典型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使教师教学基本功、教学理 念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使学校教学研讨的氛围日渐浓厚。

8、规范群众工作室,创建和谐校园,我校用一周时间建立了学校妇女儿童心灵工作室,并不断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实,让妇女儿童真正有了可以倾诉心声的场所。

9、中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42%,较上一年增加4个百分点;中学生贫血患病率控制在2.6以内,较上一年减少0.4个百分点。

10、加强控辍力度,确保我校一个不流失。充实强有力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控辍办公室,由王景春同志负责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多形式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等方面的教育责任和意识。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二进”(进居委会、村组;进家庭)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特殊学生的再排查、再核实,完善各种资料。加大对辍学生、易辍在校学生和流动学生的监控力度,随时家访。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向,全力做好“控辍”和“劝返”工作。

11、重视女教师的培养工作。我校女教职工占教职工总数的八成以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是搞好学校工作的基本要求,学校历来重视女教职工的工作,尤其是女教师的培养。

12、大胆任用女教师进入管理层。学校把优秀女教师胡明辉同志从一名普通教师提拔为团委书记,成为学校管理的有生力量。

13、设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校务会议,讨论研究学校重大事项,调处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成为女教工与学校联系的纽带。

14、关心妇女同志的身心健康,在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每位一份女职工进行了一次妇女妇科普查,为每位女教职工发放生活用品。每年妇女节期间,学校举办妇女座谈会,倾听女教职工的心声,为她们排忧解难,并送上节日礼品。

15、女教职工承担家务较多,为此,学校在课程安排、阶段性工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尽量减轻工作量。对于产、孕的女教工在工作上、经济上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慰问,调动了广大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我校十分关心女同志的健康状况问题,对有病的女教师关怀体贴,对二位生育在家休息的女教师我们前往探望,对二位怀孕待产的女教师尽量安排适合的工作,做到了关怀备至,人本管理。

16、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合法权利。积极参加了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每位女教职工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明确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和依据。17同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每次活动有记录或小结。做好各方面妇女宣传工作,做好综合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表。每月发放好避孕药具,确保无人工流产,无计划外生育,无婚前生育。

18、注重学生家长培训工作。学校处于外来务工人员高度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大多数学生家长文化水平低,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针对这一实际,成立了“家长学校”“ 母亲教育基地”。邀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校长,校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为办好家长学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学校每学期为每个年级的学生家长培训4—7次,40-100学时,要求妇女家长参加,通过学习、互动、交流、探讨,提高了家庭教育的技术,学到了很多教育孩子的方法,提升了母亲教育的水平。

19、狠抓儿童教育工作。儿童教育工作是学校的根本任务。为此,我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狠抓了学生养成教育,狠抓了学习品质的培养,狠抓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育人活动,特别是在关注“待进生”的基础上,关注了新兴弱势群体——流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经过各班全面摸底,学校现有流动儿童146名、留守儿童23名,其中流动女儿童77名、留守女儿童11名,流动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85%。学校为他们建立了个人档案,向全社会发出了关爱留守儿童的倡议书,提出了“三优先”(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的工作措施,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对流动留守学生进行两次以上家访,另外,开展与优秀学生“一帮一”的手拉手 共同成长行动。全校师生为他们倾注了更多的爱心,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学校流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幸福生活。

“春风骀荡花千树,不待扬鞭自奋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桦川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关心、关注妇女儿童群体,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进一步深化课改工作,积极推进课改进程,为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为把学校办成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群众满意的省级示范性学校做不懈努力。

9.妇女、儿童保健发展规划 篇九

工作目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0%。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3、孕产妇可避免死亡人数占孕产妇宗死亡人数的比率以2005年为基础下降五分之一。

4、婴儿和5岁以下死亡率以2005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十分之一。

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5年为基数下降四分之一,降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5%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7、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8、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妇女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妇幼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对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的综合卫生执法,加强对产科单位,医务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范围和人员职业活动,推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制化。

2、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降消”项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让卫生惠民到每位农村孕产妇。

3、开展产科质量量化评估管理,加强产科建设,落实《黑龙江产科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完善产后观察制度,提高产科病例书写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充分发挥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作用,完善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减少孕产妇可避免死亡的发生,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和两纲目标的实现。

4、加强对基础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制度,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提高基层的母婴保健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妇幼卫生管理人员和农村妇幼保健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系统保健服务水平。

5、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扩大妇女儿童健康教育覆盖面,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针对妇女儿童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卫生保健和心理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6、深入做好“降消”“三网监测”“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的人员能力建设,强化政府职能,增加督导工作经费,积极向上争取新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促进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儿童保健管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7、力推动出生缺陷的防治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检,采取民政登记部门与婚检机构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好婚检咨询服务,认真做好健康检查并出具婚检证明,做好婚前保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8、加强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率。统筹城乡妇幼保健网底建设,拓展妇幼保健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治,重点做好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保健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倡导多部门协助共同推进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治,促进区域妇幼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9、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工作,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的预防、筛查及矫正工作,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

10、深入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存母乳喂养率。

10.浙江省妇女及儿童发展规划(2011 — 2015 年) 篇十

彰会暨2011年工作会

【导语】为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推进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11月8日,我县召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十年来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正文】会议指出,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政治、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十年间,我县上下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十年间,全县妇女参政、参与经济建设环境明显改善,儿童教育环境、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妇女发展环境、妇女儿童维权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全县妇女儿童事业呈健康发展态势。

对于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编制和实施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住重点,做

好前期调研工作;要借鉴学习,突出我县特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妇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面有序的工作格局,着力为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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