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共10篇)
1.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一
关于申报2011中央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办教„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0] 81号)有关要求,经商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等部门,现将201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企业。
(1)中央文化企业,重点是已完成转制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国有文艺院团、广播影视单位等。
(2)地方文化企业,重点是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先进)企业、转制文化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其他文化企业。其中,对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企业适当倾斜。
(3)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是列入《2009-2010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9年第89号)的文化出口企业。
2.重点支持项目。
(1)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2)中央级转制文化企业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中央和地方转制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
(3)文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重点是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试听新媒体、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数字化改造;专业演艺设备升级与数字文化内容产品研发及应用;数字出版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建设以及数字印刷复制。
(4)文化传播渠道建设。重点是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院线数字影院改造升级;文艺演出院线跨区域经营;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和连锁网点建设。
(5)对列入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及其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合作框架下的文化产业项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凡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费补助等资金支持。
(6)对列入《2009-2010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9年第89号)的文化出口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3.扶持动漫产业发展 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支持、骨干动漫企业发展、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专项资金申报
1.申报程序。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各财政厅(局)应商同级宣传文化和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提出上报项目,经省级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与2011年5月15日前以财政厅(局)文件形式向财政部报送经费申请。中央各部门(单位)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其申报组织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并按上述要求报财政部;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级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报送申报资料。申请出口奖励的,参照《关于做好文化出口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 [2010] 13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方式。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申报单位从财政部政府网站教科文司频道(http://jkw.mof.gov.cn/)下载“201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和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承诺函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各财政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1)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贷款承诺书、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报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
(4)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4.其他
(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等不得申报。
(2)企业集团下属单位,应通过企业集团统一按规定进行申报。(3)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除转制费用补助、出口奖励项目外,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金额不得超过企业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集团2010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三、工作要求 各财政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201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严格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
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本厅对外投资处、经济合作处 ] [ 2012-08-03 12:49:47 ] 点击数:
闽外经贸计财(2012)63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不含厦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141号),继续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
(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省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直接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我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二、2012年重点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一)我省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行业大类代码c35-c42)。
(二)我省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BOT(建设-运营-转让)及其衍生方式(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T建设-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和PPP(公共、私营领域合作)项目。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一)直接补助
1.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是指我省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不超过项目中方投资额或合同额15%的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资项目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执行。
5.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每人补助不高于800元。
6.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二)贷款贴息
对我省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由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企业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可由境外项目公司从境内银行取得,也可从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已累计3年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
(三)支持限额
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累计补助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缴回拖欠的应缴还财政资金借款本金;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20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10]519号)规定,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前期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生效时间、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的境外注册、协议(合同)签订、取得资源权证、捕鱼许可证或租赁土地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此期间利息;
(3)申请资源回运费用补助和“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的权益内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补助的项目,突发事件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且项目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
(5)申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直接补助的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劳务人员。
(6)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资助的项目,其项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五、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并于 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报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外经科处);基本资料一式二份报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外经科处)。
(二)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2年8月25日前形成书面联合请示件、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0)和基本资料各一式一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或对外投资处);项目资料一式一份由相关设区市外经贸局直接报送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或对外投资处)。省属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于2012年8月25日前将基本资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外经处)、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各一式一份;项目资料一式一份直接报送外经贸厅(经济合作处)。资金申请文件和附件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yinyi007@sina.com。
(三)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
(四)各设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申请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将随机抽取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附件: 1、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说明
3、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5、直接资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7、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1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8、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9、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
10、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11、“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表
12、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明细表
13、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明细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财政厅
3.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三
粤经信技改〔2012〕343号
发布时间:2012-04-20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9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对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现将申报2012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扶持的原则。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粤港工业设计走廊重要节点促进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公平、公开,择优扶持的原则。按照新制定的《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三)依法依规,绩效优先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减少办事环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支持方向和条件
(一)支持方向
1、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扶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工业设计服务。扶持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3、工业设计交流及推广。主要支持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活动周的相关活动和安排。
4、重大工业设计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二)申报条件
1、方向1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必须属于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中介组织、企业、园区或其他组织机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属于省市(区)共建工业设计产业基地;项目承担单位涉及工业设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的;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诺给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并由地方财政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
2、方向2项目承担单位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为支撑,为相关企业进入高科技领域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3、方向3对各有关专项赛、地区赛的举办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按照第六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活动周工作方案另行提出要求。
4、方向4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鼓励工业设计发展较快的珠三角地区核心城市设立,对已取得较好的工业设计发展成效,具备整合全省设计资源的能力和优势,具有面向全国乃至国际化的视野和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扶持。
三、申报程序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或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附件1),严格按照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3),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申请,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和财政部门审核在5月15日前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有关项目推荐单位于5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本文下载。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申请表
2.2012年广东省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技术改造处蓝艾青,电话:83135836;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王远林,电话:83170273)
4.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四
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委宣传部、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天津市财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2〕3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规定,现就201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依法设立,且进入天津市文化企业名录库;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实施;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财政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2016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项目。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继承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
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二)转制文化企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转制文化企业积极探索、开发文化市场,以市场化的手段运营文化产业项目。
(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四)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业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五)“互联网+”、“文化+”题材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跨界融合,积极发挥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进“文化+金融”、“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各区县所属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以所属区县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等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级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二)天津文化产业网(http://)提供申报文本下载。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算明细表》和《企业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3.除上述材料外,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除财政投入以外其他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和进度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已有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对于我市税收的贡献值以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可以为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Ⅰ.企业为建设本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新增设备购买(租赁)发票、项目合同及收据等;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余额凭证;Ⅲ.企业为建设本项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承诺书。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通过贷款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贷款合同上必须明确贷款用途。
(3)申请保险费补助的,需提供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费凭证等复印件。(4)申请境外投资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项目合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和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5)申请配套资助的,需提供国家资助相关文件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不得超出规定的申报数量,填写《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初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填制《申报材料明细单》。
四、其他说明
(一)文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市级企业集团原则上最多可同时申报四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二)各区县申请项目补助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滨海新区不超过10个。申请金额要求与文化企业和市级企业集团相同。
(三)除贷款贴息、配套资助项目外,文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经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提供具体明确、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具体是:
1.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时效。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3.服务对象(含财政支出受益人)的满意程度。
4.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算明细表》中提供具体、合理的项目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标准、数量及资金额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和服务,需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具体要求参见津财教〔2012〕37号第十条规定。
(六)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项目数量,项目经过初审之后,将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申请金额等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提前告知市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文稿扫描成PDF文档)于10月28日前连同资金申请文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区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及各市级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中央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控制数量”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审核,避免上报项目过多过滥。特别是要参照《申报材料明细单》,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性、申报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申报项目超出规定数量的,原则上超出部分将在初审环节直接被剔除。
(三)各区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各市级企业集团和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增强财政资金安全性。严格落实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提升财政资金有效性。联系人: 吴浩铭(市委宣传部)83605885 朱长安(市财政局)
23303756 附件:1.申报材料明细单
2.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算表 4.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 5.企业承诺书
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
处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5.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五
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做好我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1年1月1日后立项或实施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长沙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6、以前已获得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2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创意设计、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资讯、新闻出版、娱乐休闲、文化旅游、文博会展、教育咨询、工艺美术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有创新团队支撑、对我市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
1、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3、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4、已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一般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各区、县(市)委宣传部申报,也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项目初审和整理工作。
四、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或长沙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相关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及附件合订本1份,电子版1份。
六、其它事项
1、本通知的文本及《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可在星辰在线(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财政局
6.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六
成经信办[2012]1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节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申报2012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围绕2012年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本次申报内容,设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专项。具体支持重点,请参照《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附件2)。
(一)节能示范工程:
1.能效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围绕国内外行业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领先水平,树立产品能耗或工序能耗标杆所组织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节能改造重点项目:包括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等。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重点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我市组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二)绿色发展工程:
1.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项目;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项目;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低碳发展项目;分布式能源发展示范等。
2.清洁生产促进项目:重点支持冶金、石化、化工、轻工和纺织等重点行业,在本行业或同类性质生产装置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围绕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先进清洁生产项目。
3.节能减排技术推广项目:包括节能技术、环保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4.“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高耗水企业水耗、大宗固体废弃物排放企业能源信息采集、监控和管理系统(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三)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队伍建设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和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
(三)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万元以上(其中“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性。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等具体指标。
三、申报材料
2012年竣工投产项目报送以下资料,报送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套)。
(一)企业节能项目报告;
(二)《成都市工业企业节能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六)项目真实性声明。
四、报送时间
所有项目按竣工投产、加快建设、新开工项目填报(附件1),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处(只报电子版)。竣工投产项目资料(含电子版)于2012年6月1-5日和10月8-12日报送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处。
五、其它
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只限当年竣工投产项目),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手续齐全性,以及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绩效指标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临春 成光明 61885840 61886238 邮箱:cdjnhbc@163.com 附件:
1.2012年成都市工业节能项目汇总表
2.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7.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七
陕农机计发[2011]34号
发布时间: 2011-11-11 9:07:46
各设区市(杨凌)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20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根据《陕西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我省“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目标以及我省农机化工作重点,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以具有农机项目管理职能的单位为主,农机科研、推广、教学、安全监督等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鼓励科研、推广、教学、安全监督、企业、公司等各种经济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向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机化技术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农机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区。2012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玉米、水稻、油菜、果园、畜牧、设施农业、茶叶、薯类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示范区50个进行试点示范,向农民展示先进农机技术的节本增效作用,加快农机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二)保护性耕作项目
我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2012年新建示范县,原则上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涉及的未实施过保护性耕作示范的县中选取;续建示范县,全部为部、省原有示范县。新建示范县每县新增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续建每县新增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陕西省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格式要求一式三份上报。
(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012年继续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在省政府确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的长安、兴平等55个县区实施。项目要求,一是在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周围、国道、铁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建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田。示范田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100%。关中地区要求继续建设万亩示范田;陕南、陕北要求建立千亩示范田。二是巩固扩大和建立秸秆机械化利用专业合作社。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场地、机具、库棚和设施等,关中地区可以玉米秸秆饲草青贮、微贮加工为主(规模5000吨以上),或者以捡拾小麦秸秆为主(规模1000吨以上),也可以秸秆利用机械作业为主(作业规模10000亩),陕南与陕北完成规范化合作社建设,积极投入实体运行。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对生产中急需、能够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要求进行试验示范,确定工艺技术路线,为大面积推广做好技术准备。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2200万亩的目标。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陕西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格式要求一式三份上报。
(四)科研开发项目
2012年将继续对粮食机械、优势农产品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经济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丘陵山区小型机械和大型多功能联合作业及复式作业机械等进行农机科研开发引进试验示范,以改进和完善提高现有机械设备性能和技术水平,引进试验示范我省空白或稀缺的农机新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和经费保障的申报单位,按(附件3)要求完成《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建议书,材料要求各一式三份,经所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省级单位直接上报。
(五)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试点
2012年计划优先在各市农机监理所、被国家两部局和我省两厅局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的县(区)、农业机械拥有量大、农机“三率”达标及农机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有技术检验设备、有安全巡查队实施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试点。各市按照(附表1)分配指标申报。
(六)农机维修与库棚建设补助
农机维修能力建设。2012年计划在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榆林市各申报1个。项目承担单位应维修设备较为齐全,从业人员8人(维修工不少于5人)以上,维修服务辐射周边乡(镇)且年维修农业机械200台(件)以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服务声誉好,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资质者优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上报工商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农机合作社库棚建设。计划在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和榆林市各申报2个,其余各市各申报1个。项目承担单位应工商登记1年以上(2010年3月底前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营管理规范,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并超过50人以上,从事实体性经营活动且经营效益明显,具有实施建设的场地(以土地征用凭证或不少于10年期的租用协议为据),社员实施项目积极高且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上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建设用地凭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计划的申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项目的选择必须紧紧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着眼于解决区域农业和农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农机化发展的主要薄弱作业环节;机械与技术结合,选准成熟适宜的技术及配套模式。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为项目的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集体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思路清晰,责任心强,工作规范高效,富有合作精神;具有实施项目的良好信誉。
(四)市级项目主管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调研、评估、筛选,确保上报项目的质量,按照《农机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附件1),控制上报项目数量。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会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于11月25日前一式三份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
1、2012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
2、陕西省农机化项目申报书格式
3、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
4、陕西省2012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陕西省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下载: 2012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doc 陕西省2012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引进试验项目申请书.doc
陕西省2012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陕西省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8.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八
黔经信规划〔2011〕50号
关于做好201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省各有关单位:
2012年是进一步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十分重要的一年,为了充分发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现就做好201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各项相关工作
1、要把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做为持续深化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重大部署和引导、促进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早布置,早落实,提前谋划好201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各市(州、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快谋划和促进实施一批政策鼓励、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尽快提高项目库中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为区域工业持续增长提供可靠支撑。
3、注重加强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要素保障,全力推动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重点,改进方式,切实做好2012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 1、2012专项资金分别围绕“企业改扩建和结构优化升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信息产业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对全省产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支持,请各地在充分发挥区域产业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注重把握项目投资方向和工作重点。2、2012省专项资金安排,要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的项目个数要减少,扶持的力度要加大。请各地在组织申报项目时,注重把握项目的内在质量,将投资建设进展好、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和竞争优势较为显著的重点(大)投资项目推荐上来,以真正发挥专项资金对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
3、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201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精心挑选申报项目,做好初审初评和筛选工作,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项目申报必要的建设条件和建设手续,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请按照“申报指南”界定的项目分类、申报程序、途径及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在向省经信委各有关处室、省中小企业局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抄送省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2、201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请项目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申报;第二批拟于2012年3月20日前申报。
9.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九
淳安千岛湖金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创建于2011年11月,是一家以兰花栽培和兰文化传承为主的规模企业,座落在被誉为“天下第一秀水”的国家5A级风景区千岛湖畔——临岐镇,这里青山环抱、绿水荡漾、环境幽雅,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距县城千岛湖镇35公里,距省城杭州130公里,随着杭州交通西进战略的实施,省道昌文公路穿行而过;杭黄铁路即将开建,千岛湖与杭州、上海宛如比邻,交通十分便利。
法人代表王勇,2005年毕业于浙江树人大学工商管理系,是当代大学生从事农业建设的典范,2013年公司已注册“九里兰湾”商标,园区总规划面积550亩,现已开发56亩。种植兰花12万盆约120万苗,兰文化展示中心面积1200平方米。公司现有职工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7人。公司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技术合作单位,2012年进行《国兰春节早花促成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山核桃果壳用作兰花栽培基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公司依托淳安悠久的文化底蕴和千岛湖丰富的生态资源、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优势,将历史文化和现代创意融为一体,把园区打造成鉴兰、品兰、赏兰为一体的旅游休闲中心。前两年着重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让游客喜欢来、住的下、留的住;大力挖掘和弘扬兰文化,推动兰花产业的蓬勃发展。3年后让当地百姓都去种兰化,使他们能享受到旅游带来的好处与实惠。
项 目 简 介(300字以内)兰花被定为浙江省省花,淳安兰文化同样源远流长,流光溢彩。我们将以挖掘和弘扬淳安兰文化为己任,推动兰花产业的蓬勃发展。2012年与省农科院合作进行《国兰春节早花促成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山核桃果壳用作兰花栽培基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本项目依托千岛湖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旅游资源、和淳安悠久的文化底蕴,通过以兰花的栽培,兰花的展示,弘扬兰花文化,做兰文化的传承者,把园区打造成鉴兰、品兰、赏兰为一体的旅游休闲中心。前两年着重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让游客喜欢来、住的下,留的住,游客在放松心情时,能得到文化熏陶,具有其他园区不可比拟的独特魅力。园区建成后将成为千岛湖旅游的另一个亮点。
项目策划书(不少于500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兰花,株形典雅,花姿优美,叶态脱俗,幽香四溢。蕴含着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哲学思想和道德标准,自古至今成为诗人骚客眼中的宠儿:“幽兰生峡谷,无人也自芳”,“兰生幽谷无人识,客种东轩遗我香。知有清芬能解秽,更怜细叶巧凌霜„„”这些都是兰花的欣赏价值、文化底蕴所在,她象征一种精神、一种品质,一种艺术、一种情怀与境界,是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其品格风范已成为中国人民理想人格的象征。5年前兰花被定为浙江省省花,淳安兰文化同样源远流长,流光溢彩。我们将以挖掘和弘扬淳安兰文化为己任,推动兰花产业的蓬勃发展。朱德说过:“一个国家文明不文明,要从各方面看。物质生活丰富了,还要有丰富的文化生活。好的摆设,也是文明的一个方向。如果兰花进入寻常百姓家,这时的文明就更可观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兰的内涵美、品性美、神韵美、情操美逐渐融进了人们的意识生活,养兰、赏兰、品兰、咏兰的队伍迅速扩大。兰花市场也从几年前的炒兰,逐步趋向成熟、稳定。
淳安县属兰花重点产区,历史上,山区农户就有养兰的习惯,随着近几年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兰、爱兰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为此,在开发和培育名贵兰花的同时,培育大众家庭养得起,玩得起的中、低档兰花。园区以兰花栽培和兰文化传播为中心,依托淳安悠久的文化底蕴把园区打造成鉴兰、品兰、赏兰为一体的旅游休闲中心,将历史文化和现代创意融为一体,为人们修身养性提供一个好的去处。
园区规划建设面积550亩,现已开发56亩。建连栋大棚20个,种植兰花12万盆约120万苗,兰文化展示中心1200平方米。
二、市场分析
1、兰花四季常青,形体高挑俊美,花朵清秀典雅,花香清淡幽远;兰花虽不如桃李妩媚,更无牡丹之富贵,然其品格远高于它们。主要原因就是兰花具有独得天厚的香味。明朝诗人徐渭(浙江绍兴人)曾有诗云:“莫讶春光不属侬,一香已足压千红”。仅此一语道破了兰是以其香才在群芳之中独步千秋、世世代代为人们所钟爱。人们劳作之余,一盆兰花在室,幽香袭来,困顿全消,大有洗心涤尘之快感,超凡脱俗之感觉。从生理和心理上都使人得到放松,似乎有一种返朴归真的感觉,兰香最能使人具有一颗平常心。加之它的绿化功能,使兰花从大量鲜花和盆栽花中脱颖而出,成为阳台绿化和人们修身养性的一种选择,兰花品种多,数量多,鉴赏容易,价格符合价值规律,可谓价兼物美,所以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千岛湖兰文化创意园”的建设,使人们在休闲旅游的同时能得到文化熏陶,又可以带产品,具有其他旅游可比似的独特魅力。
2、随着市民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到乡村体验一下乡野的乐趣,赏花尝果,吃住农家,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千岛湖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淳安的魅力所在,千岛湖之旅农家乐的“牧牛、捕鱼、杀年猪、漂流”等项目乐趣无限,紫槽岭 “紫龙山庄”的薄雾轻绕别有一番景致„„淳安旖旎的田园风光、浓郁的乡土文化气息、兰文化的渊远流长和原汁原味的乡村生活将受到都市居民的青睐。园区的建成将更丰富人们的旅游生活,成为千岛湖另一道亮丽的风景。
三、运营设计
1、发展目标:千岛湖兰文化创意园规划面积550亩,现已建成56亩。通过一年多的建设,已初具规模。计划用三年时间,把园区打造成品兰、赏兰、鉴兰的兰文化传播中心和集休闲旅游、文化传播、生态农产品生产、兰花种植,以兰花为主导产品的综合园区。
2、目标客源:以千岛湖年游客量为基础,以杭州周边当天往返的乡村游为主要客源。
3、产品与服务:兰苗选育。分高中低档,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同时提供附属产品如:兰花扇、兰花伞、兰花画等等
4、兰文化宣传:建立兰文花展示中心,兰花科普基地,包括设立兰花科普宣传柜窗,印发兰花知识书刊,兰花图片展示、名人咏兰诗、古典音乐、书法和广告。使园区成为集兰花种植、销售、展示、科普教育和文化韵味浓厚的古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农业综合园区。
5、兰花食品: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兰草,气味辛、平、甘、无毒。”“其气清香、生津止渴,润肌肉,治消渴胆瘅。”
兰花茶:兰花的香气清烈、醇正,用来熏茶,品质最高。兰花茶每杯1-2朵,冲上开水即可饮用。兰花泡水后,恢复原来形状,既可观赏又可闻香,风味非凡,花朵同时也可以食用。兰花汤:临点汤时,先以热水瀹过,花色新,汤味鲜美,花香溢。
兰花肉:兰花烧肉,乃宴席上的名菜,清香扑鼻,缭绕席间,食之令人终生难忘。用于点缀,亦能增加菜肴色、香、味。
6、竞争优势:(1)、属千岛湖唯一的兰花文化景点。(2)、千岛湖游客量逐年递增。(3)、园区与千岛湖主要景点的近距离。(4)、品味农家乐,赏花摘果,趣味无限。
作为兰花种植基地,园区倡导回归自然,自由呼吸、修身、养性、怡情„„
通过规划,使园区成为集休闲旅游、文化传播、生态产品生产于一体,具有高水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以兰花为主导产品的综合园区。
(一)文化渲染的原则
千岛湖兰文化创意园不同于其他的生态园,它的文化意味更浓,因为兰花作为自古至今诗人骚客眼中的宠儿,独具魅力,在规划设计中将着重挖掘淳安悠久的文化资源,并加以开发,提升园区的文化品位,使人们在修身养性的同时,得到文化的熏陶。
(二)生态的原则
规划设计突出生态景观、文化底蕴和环境保护。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三)参与性原则
直接参与体验、自娱自乐已成为当前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中将强调旅游项目的参与性、娱乐性和知识性的紧密结合,使城市游客广泛参与园区的生产、采摘、生活等方方面面。
(四)高效益原则
从效益原则出发,规划中将考虑最佳投入和综合效益最高的项目组合。休闲旅游、文化传播、生态农产品生产、兰花种植四方面的项目将有机联系,互相促进,创造出比单独经营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获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突出特色的原则
规划设计根据园区的实际,明确资源情况,选准突破口,使整个园区的特色更加鲜明。规划中考虑本园区应该突出的是:以兰花为切入点,兰花种植为依托,兰文化为主线,逐步拓展采茶、摘果等一系列的旅游资源开发。
(六)根据园区环境现状和规划原则,规划形成“一心、一园、一带、三区”的规划结构。——兰文化展示中心 ——休闲娱乐区
——入口水塘景观、绿色景观带 ——野果采摘区 ——兰花科技栽培区 ——兰文花创意园
(七)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原则
园区的开发采用整体规划、分期开发、逐步完善的形式,以解决开发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为整个园区的早日开放及进入良性循环作好充分准备,并且充分发挥兰花资源的最大效益。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2012年1月开辟荒山、抓好水渠、电、道路等基础实施建设。2.2012年2月与省农科院合作进行国兰春节早花促成关键技术研究。3.2012年3月搭建兰花种植连栋大棚、钢架大棚等。4.2012年4月优质兰花引进、繁育及科技栽培。
5.2012年5月采用高科技技术,对园区内的兰花品质进行品质提升,打出优质兰品牌。6.2012年6月至7月与省农科院合作进行山核桃果壳用作兰花栽培基质的关键技术研究。
7.2012年8月兰花产品创意、设计、开发。
8.2012年9月至10月兰花栽培基质的中试生产与应用。
9.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科技兰苑和兰文化展厅建设完成。
10.2013年3月至7月通讯设施,喷滴灌工程,水塘游览区建设、园区绿化工程建设。11.2013年8月至9月兰文化展示中心设计、布局,文化长廊布置。
12.2013年10月至11月进一步挖掘兰文化,使园区文化韵味更浓,提升园区品味。13.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将兰花产品提升为礼品,送礼送文化,两者兼得。14.2014年3月至7月:充分利用千岛湖的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淳安悠久的文化底蕴,把园区打造成千岛湖旅游的另一个亮点。
15.2014年8月至10月:多渠道推广兰花文化,发起以兰花相关的会展活动,通过会展度假、观光旅游、兰文化创意产业等手段,广泛弘扬兰花文
化,让爱兰、养兰、赏兰成为寻常百姓的一种生活方式,让兰花的高贵典雅成为百姓的一种生活时尚,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
10.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 篇十
京商务财务字〔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07-14
信息提供:财务处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重点商务工作,现将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统筹使用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商业流通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等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和便利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为方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2016年征集工作不设时限要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市商务委将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审核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1)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商务委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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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支持内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1。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财务处 宋欣
联系电话:87211637 相关附件:
1.2016年度新建或规范提升便民商业网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2.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3.社区商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4.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5.农超对接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申报指南.doc
7.促进二手车流通项目申报指南.doc
8.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9.电子商务创新示范及商业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10.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11.特色商业街申报指南.doc
12.项目申报书.xls
1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xls
14.2016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xls
【关于财政部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进展汇报】推荐阅读:
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01-21
关于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10-02
关于申报2012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11-26
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01-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03-06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