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2024-08-01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7篇)

1.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篇一

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1、急诊病历的书写使用本院门急诊病历本。

2、病历封面的项目必须填写完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

3、必须填写就诊日期、时间(具体到分钟)和科别。

4、主诉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的超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6、既往史应记录重要的与本病诊治相关的内容,以及药物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

7、查体内容包括生命体征、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

8、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相关的各种化验和影像的结果。

9、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要写诊断全名称,未明确者应写待查,并写出首先考虑的可能诊断。

10、处理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检项日,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和必要的患者。

或家属签字,处方应有药物的名称、总剂量和用法。出具医疗证明的应有记录。另外,还应记录与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

11、医师必须签全名。

12、对复诊病历的要求:主诉应描述经过治疗后自觉症状(体征)的变化情况,未确诊者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的补充;其它还包括就诊时间、科别、辅检、诊断、处理和医师签名等的要求同前。

13、对急危重症患者,参加抢救的经治医师应抢救结束立即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护士及时书写抢救护理记录。

14、急诊病历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如病员留观、急诊病历须入留观室,由经治医师书写留观期间的病情观察记录:如病人入院,则急诊病历入相应科室,出院时,由经治医师记录病员住院期间的记录和出院医嘱。

15、急诊病历在就诊、留观或出院后由病员自行保管。

16、书写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内容:一般项目、病情记录、辅助检查、救治记录、出诊结果及急救转归、完成病历的时间和签字。病人交接情况记录可作为附页。二、一般情况:病人基本资料、急救时间记录,病人基本资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工等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急救时间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到达病人身边时间、到达医院时间、病历完成时间。所有时间记录应当具体到分钟。

三、病情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主要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资料、初步印象。

四、救治记录:包括时间、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救治措施。

五、出诊结果及急救效果:出诊结果包含现场救治、送往医院、转院、拒绝治疗;急救效果根据基本生命体征和神志变化判断有效、无变化、加重、死亡(现场、途中)。

六、做好现场医患沟通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七、签名:出诊和接收医护人员签字。

八、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突出重点。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急诊观察病历书写规范

一、留观病历采用表格式病历。

二、留观病历包括“留观病案首页”、“临时医嘱单”、“病历”、“病历续页”、“护理记录单”、“辅检张贴单”、“相关的知情同意书”等。

三、病案首页必须逐项正确填写,不能漏项,地址应填写详细住址或单位名称。主要出观诊断,必须与病历中的主要诊断一致。传染病报卡情况填写在“其他”栏内。

四、表格病历于患者入观后尽快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超过4小时完成,危重症患者于抢救结束后及时完成。所有表格都必须填写,不能留空白。(1)主诉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的超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3)查体内容中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心、肺、腹应写“塑、触、叩、听”情况;(4)有专科情况的应详细全面的描述;(5)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结果。(6)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写诊断全称,未明确者写待查,并将考虑的可能诊断排列于后。(7)诊疗计划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检项目和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和主要的用药名称。

五、医嘱单的填写:临时医嘱单严格按“医嘱”书写要求进行。所有的诊疗措施和检查项目都必须填写在医嘱单内。

六、病程记录中由首班经治医师书写医患沟通记录,外伤清创缝合患者还应按要求书写清创缝合记录。留观后2小时内应至少有一次经治后的病情变化情况的记录。危重症或疑难病例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所有留观病人留观第2天应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有查房记录。会诊者应有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另外还应记录重要的检查结果有分析、进一步处臵措施,修正诊断要及时,若有必要再将进行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告知并签字。患者出观时,必须记录出观时情况,出现医嘱及注意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一般病员每日至少一次,危重病员随时记录。

七、护理记录单按护理书写规范要求执行。

八、书写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2.病历书写制度 篇二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三)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五)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等书写。

(六)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自费药的使用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十)、按规定真实、客观地完成患者评估制度相关内容。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门诊病人一律建立门诊病历,患者保管。

(二)、病历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填写,力求通顺、准确、简练、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

(四)、医师签字要签全名。

(五)、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认真逐项书写首次病历,不可漏项; ⑵有就诊日期; ⑶有患者主诉、病史、查体; ⑷有检查、初步诊断、处置; ⑸有医师签名。

(六)、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有就诊日期; ⑵有患者治疗后自觉症状的主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 ⑶有病情变化后的查体;有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 ⑷有处置、复诊时间; ⑸有医师签名。

(七)、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门诊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八)、病历中详细记录治疗方案,应有药名、剂量、用法、数量。(九)、开具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历中要有记录。

(十)、诊断书写要规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诊断,不能确诊的病例要有鉴别诊断,跨科开药要有相应的疾病诊断。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见习医师、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或表格病历)。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院,应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要求及特点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

2、对入院不足24小时即出院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出院记录。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入院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主诉、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住院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等(未取得我院注册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本院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病区无住院医师时,则由主治医师负责修改、补充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病历书写完毕其真实性必须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主治医师按《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要求完成相关表格填写。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病区医师及时书写转科记录,接收病区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收记录。转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书写文件必须符合我院转院转科规定。

(二)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由本院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等。

2、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书写时首先书写“病程记录”为标题,另起一行标明记录日期,再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病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2次。

3、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和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有创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术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书。

(7)胃镜、纤支镜、胆道镜、直肠镜、膀胱镜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术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书。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签署死亡通知书后是否同意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沟通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患者或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

(12)输血病人输血当天要有病程记录,记录病员有无输血反应。(13)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急诊危重入院病人,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病史、查体的补充以及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全名及职称,若系(副)主任医师代理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有注明。

5、上级医师查房后1—2天内,应检查审阅查房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7、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一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全科讨论。入院诊断为待查、患者入院时间大于两周未确诊时,应组织多科多专业讨论。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在科室危重疑难病人讨论记录本中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病历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8、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全名和相应职称。

9、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映出整个抢救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以及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和职称等。

10、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之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当及时记录,并有患方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三)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患者的病历必须书写术前小结;患者病情较重、难度较大的中型以上手术应书写术前讨论,术前讨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主持,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急诊手术患者可只写术前小结,但必须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查看患者的分析、诊断以及需施行手术治疗指示的记录。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表格式麻醉记录。

3、在术后24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应按《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历首页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卫生部《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五)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行为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3、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有关医患合同。

6、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7、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六)检验和检查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查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名称、检验结果、报告日期以及报告单编号。

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正常范围参考值。

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各种报告单字迹要清楚,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8、进修医师、见习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本院执业医师的复核签字。

3.《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篇三

(一)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应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和《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的相关规定。

2.病历书写应符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基本原则。

(二)病例质控制度

1.病历质量主要由经管医师负责;转科的病历质量实行分段负责。

2.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例应及时进行修改、审核和签名。病历首页上有负责该病区工作的科主任签名。

3.科内质控医师和质控护士应对全部出科病历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应经常督促、检查病历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4.质量管理处、护理部、专家组每月应对各科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抽查,并与科室病历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了解科室病历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处会同门诊办公室每月对门(急)诊病例、留观病例、门诊手术病例的病例质量(包括各种申请单、报告单、处方等)进行抽查。

5.病案室负责对归档病历质量进行初步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医师修改、填补和完善病历中的错误和缺项,对病历中的缺陷按科进行登记和反馈,定期向质量管理处报告病例质量情况,不断促进病历书写质量的提高。

6.质量管理处、护理部应按月对病历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7.医院对病历质量实行“零缺陷”

管理,对日常病历质量检查、查房及其他医疗质量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病例质量缺陷,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病历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凡在医院就诊的病人,统一由医院注册室和住院处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时应附在住院病历后,出院时连同出院小结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门诊病历归入住院病历内由医院统一保管,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若医保部门要收回,可复印一份留存。

4.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不得带出医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区负责将住院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由科室统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对号粘贴在相应的病历中。出院病历回收率100%,有关病历资料归档率100%。

6.病案室应按时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历,负责对病例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归档及保管,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例的安全保管和内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医务处报告,病例归档、借阅、归还及病案室的工作情况。

7.病区和病案室应严格管理病历,应保持病历整洁、完整、排列有序,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

8.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年。

(四)病历查(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医院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借)阅病历的,应说明目的并填写申请单,经病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不符合规定或未经病案室负责人同意者,不允许查(借)阅住院病历。

2.病历原则上应尽可能在病案室就地查阅。一般情况下,医疗工作需要借阅时间为2周,科研工作需要借阅时限为1个月,确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在到期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注明理由,经科教处审核,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个月。

3.借阅的病例数量超过10份应提前2天预约,借出的病例应按规定时间归还,中途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借阅病历室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包括借阅日期及归还日期),病例借出后要在病历架上使用示踪卡,并及时催还;病历归还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损坏、缺页、篡改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追究;归还的病例应及时上架、归位。

5.病历借阅归还率应达100%。对逾期不还而又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对丢失病历者,还应承担因病历丢失所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病历复印制度

1.医务处负责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及保险机构复印或者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出示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由医务处予以协助。

3.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包括体检表)、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若医患双方认为必要,可由医务处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六)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总则

(1)

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医院的管理运作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医疗决策的正确性,实现病历质量的网上监控和疑难复杂病例的网上远程会诊,方便病例的检索,诊疗数量、质量的统计与分析,使病历更好的服务于临床,科研、教学和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实行电子病历。

(2)

电子病历必须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签名法》、《病历书写规则》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符合“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基本原则。

(3)

信息处、医务处、护理部和质量管理处依据其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电子病历流程的监控与协调、医疗文书格式的审定与规范、医疗人员的操作培训与用户确认,以及制定和完善电子病历相关制规章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逾越信息处、医务处、护理部和质量管理处,修改程序或增减功能。

(4)

使用计算机制作病例的医务人员,应接受计算机书写病历的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范围,经科主任、护士长审核,报医务处、护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处开通用户。因工作需要,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进入电子病历系统的其他人员,应在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医务人员或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或较长时间外出或停止授权范围工作后,有关职能处室应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提出注销其使用电子病历权限,信息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注销。医务处、护理部应建立电子病历使用人员明细账,内容包括批准人、开通或变更日期、使用范围、注销日期,注销人等。未经医务处、护理部审批同意,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私自开通、变更、注销电子病历使用权限,一经查实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所有用户应严守个人工作密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及时、正确地完成病历、医嘱及其他医疗文书,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做到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不泄露医院的医疗统计信息。

(6)

为满足临床、科研、教学和医院管理工作需要,电子病历系统必须保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安全运行。

2.电子病历的制作与修改

(1)

病人就诊时由挂号处或住院初开始建立电子病历,随后由有关医务人员,按照电子病历的规定格式及病历书写的有关要求制作病历。即:病人的基本信息由住院处工作人员输入;病人的病史及相关记录由临床医师输入;护理信息由护士输入;协助检查由相应科室工作人员输入;诊断及手术分类编码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输入;住院费用由住院处输入;处方记录由门诊接诊医师输入。

(2)

在《电子签名法》尚未全面推行期间,当事的医护人员应依法制作纸质病历,并按规定亲自做好手工签名。已归档的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应充分体现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和法律性等特点。

(3)

经管医师休息期间,病人的病情有变化或有新入院、转出、转入情况时,应由值班医师通过自己的工作站进入该患者的电子病历,记录有关内容并亲自手工签名。

(4)

住院期间的病历如有必要修改,其修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除所属上级医师外,严禁修改非本人建立的病历内容。上级医师对所属下级医师用计算机记录的病历和其他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地审核、修改,在打印的纸质病历上应用红笔修改和签名,同时应注明修改时间。

(5)

在病例制作过程中,任何作假行为致病力不真实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输入者或修改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电子病历的保管与留痕

(1)

为确保病历的恒久保存,信息处应对每一份病历做好灾难备份,为患者的病史、诊疗经过和治疗效果等的查证提供一项永久记录。

(2)

每一位出院病人,应有一份完整的纸质病历,有关科室应按出院病历归档程序,将该病例及时送病案室存档。

(3)

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在处理医疗事故、判定法律责任时有据可查,信息处应做好电子病历的书写和修改痕迹保留,包括书写人、书写时间、书写内容和历次修改人、修改时间及修改内容,同时建立安全日志保存在数据库中。

4.电子病历的查阅与传递

(1)

电子病历实行分级保密制度,即按市级干部保健对象病历;医疗纠纷病例;疫情、灾害、特殊事件病例;死亡病人病历;一般病人病历等,分为五级,医、药、护、技及行政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查询。

(2)

参与制作和使用电子病历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权限范围内,可以查阅和共享相关病人历次就医的病历资料、处方/医嘱内容、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图文报告以及整个诊疗过程的费用等各种有关信息。

(3)

因临床医疗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电子病历的内部交换。

(4)

因远程会诊或医疗事故鉴定的需要,经批准后可将当事患者病历的部分或整体内容,通过拷贝或刻录后向有关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递交。

(5)

公安、司法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因公务需要查阅病历时,一律凭证明通过医务处在医院病案室查询纸质病历。

(6)

在查阅、传递中,有关人员应注意做好保护病人隐私和防止系统敏感信息外泄工作。

(7)

参与制作和使用电子病历的当事人,未经同意和授权,无权进入他人电子病历工作系统,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违者自负。哎,—

END

(8)

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篇四

一、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听取病案管理工作的汇报,对病案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和审查有关医疗统计工作的各种数据,保证规范统一。

三、讨论制定病案书写和评审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在写好和用好病案方面的要求。

四、采取各种形式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通过病案小组将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到科室,并监督改进。

五、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以推动相互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六、每半年组织评审一次,并按我院奖惩标准给予奖惩。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⑴ 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史,需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且能够辨认。⑵ 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⑶ 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⑷ 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⑸ 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⑹ 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 2006—9—30 14:00。

⑺ 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⑻ 要突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⑴ 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有医师签全名。

⑵ 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⑶ 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⑷ 每次诊疗完毕做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⑸ 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⑹ 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⑺ 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⑻ 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⑴ 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⑵ 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体征。

⑶ 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⑷ 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例书写要求:按《中医住院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书写。

病案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

① 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② 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及时完成病案的整理、编目、核对、入档等工作。

2、病案保管制度

① 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② 住院病案不外借,复印病案按《病案复印制度》执行。③ 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④ 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⑤ 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⑥ 住院病案保存30年。

⑦ 急诊病历留观在病人死亡或出院后,由经治医师整理后交病案室保存。

3、病案供应制度

① 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② 因书写在住院志的原因需要借阅病案时,要有科室提交申请,到病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③ 因尸解、病历讨论、科研等工作需要调阅病案时,须经医务科长批准按《病案借阅制度》执行。

4、编目工作制度

① 编目人员根据首页的诊断、手术名称,按照ICD——10编码规则及时完成编目工作。

② 认真审核首页信息的正确性,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无误。

病历回收制度

(1)所有病历执行72小时归档制度,即患者出院后72小时(工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长假可适当顺延,但应在正常上班第一日归档。

(2)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做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3)死亡患者病历要求执行72小时归档制。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需由科室重新将病历自病案室借出,借阅执行《病历借阅制度》中相关规定。

(4)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历回收登记工作。

(5)各病区在病历归档时应填写出院病人登记本,已归档的病历不得私自取走。

(6)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主任医师首页部分的签字可在1周内到病案室完成,但病程部分应在归档前完成签字,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7)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按评分标准实施相应的处罚。

病历借阅制度

(1)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归档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2)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3)其它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4)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其中医务科、医保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5)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6)病历封闭式管理中根据特殊要求保留3个出口,原则为只能借阅归档后的病历,对于未归档的病历一律不得借出。

① 医院经治医师调阅再次入院病历时,借阅者必须为经治医师,如为非经治医师或实习(进修)医师,则须持有经治医师经治签字的借条,执行双签字后方可借阅。

② 进行临床教学或死亡(疑难)病历讨论时,借阅者必须为死亡(危重、疑难)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如为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执行双签字后方可借阅。

③ 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的,需持有医务科盖章的借阅申请方可借阅。(7)除第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外所有病历流出病案室,包括以下情况。

① 病历的返回完善。

② 护理部及各病区护士(长)对护理纪录进行质控检查。

③ 药学部查阅相关资料。

④ 医保办、物价、审计等部门检查。

⑤ 所有病历复印工作。

⑥ 本院医师从事科研课题研究需查阅病历时,仅允许在病案室内查阅本人经治患者的病例。

⑦ 除此以外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8)对借阅的病历应妥善保管,严令禁止涂改、拆散、丢失、转借他人、带离院外,复印或者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病历复印制度

(1)主管医师填写《病案复印申请》:填写时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复印申请人签字栏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签字;复印申请人填写与患者关系;主管医师将需要复印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做出标记(报告单右上角打√)。

(2)住院病历及门(急)诊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或诊室时,应当由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并将复印申请人带至复印地点;复印时,申请人必须在场。严禁将病历资料交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非本院医务人员。如患者或代理人自己携带病历资料要求复印时,病案室有权拒绝复印,并将病历资料扣留,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受理复印申请,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5)受理复印申请人范围

①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②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③ 保险机构。

(6)复印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复印的病历资料经复印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医院证明印记,病案室经手人员填写《复印记录一览表》备案。

(8)复印范围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纪录)、体温单、遗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纪录、出院总结。其余部分不予复印。

(9)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的封存病历复印件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10)复印地点住院病案室。

(11)收费标准:该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订为: A4 0.5元/张;B5 0.4元/张。

(12)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病例讨论制度

为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难题,以典型病例促进业务水平提高、培养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加强临床教学内涵,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时限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1周内进行病例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不迟于2周。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2)疑难危重患者各临床科室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

二、讨论病例的确定

(1)死亡患者病例。

(2)入院后疑似诊断、待查诊断、出入院不符诊断、更正诊断超出两周者。

(3)患者入院后2周以上经治疗疗效不佳或病情恶化者。

(4)病情复杂,病情较重,或有复杂合并症,诊断治疗难度大,预后差急慢性患者。

(5)虽然诊断、治疗均已明确,但属罕见病种或现象,有学术或教学意义的病例。

三、病例讨论

要求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开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主管医师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或者以多媒体形式展示。

病例讨论可以跨科讨论,或以会诊的形式进行讨论。参加人数不限,最低3人即可以组成讨论。

四、病例讨论记录

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可归入病历,也可专门记录于科室《病例讨论记录本》(或其他相关的专门记录本)中。如记入病历者,要求将患者基本情况(如姓名,病历号等)及病例讨论简单摘要记录在科室《病例讨论记录本》(或其他专门的记录本)中以便查阅检索。

五、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

(1)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姓名及技术职务、主持人姓名及技术职务。(2)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摘要,提出讨论与需要解决的问题与看法。(3)参加人员发言记录(如实记录)。

(4)主持人对讨论病例的总结。

(5)记录医师签名。

每月由医院质量检查组对科室执行《病例讨论制度》情况进行抽查,不合格者将向院公布。

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分标准

(1)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价每月进行1次

(2)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由终末书写质量、首面签字、回收率三项内容组成。

(3)病历终末书写质量占总分权重0.8。病历质量评分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评分标准中规定进行。

(4)首页质控医师签字是病历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科室对病历的质量管理,是三级医师负责制的具体表现,胡列为评价内容之一,占总分权重0.1。具体执行方式为在规定时限内每缺一个签字记录一次,至月末未签字总数占该科室总出院人数应签字总数在百分比即为该科室该项目得分,未及时归档病历视为无签字。

(5)回收率占总分权重0.1,病历回收执行《病历回收制度》,未能及时归档病历数占科室出院总数的百分比即为该科室项目得分。

5.急诊留观病例(范文) 篇五

【要求】 急诊病历

1.凡来急诊科(室)就诊者,必须使用急诊专用病历。2.急诊病历封面由急诊分诊护士协助就诊者填写。3.急诊病历须经分诊台护统一鉴别分诊到有关诊室就诊。4.分诊与就诊时间记录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5.有条件者凡急诊就诊者的病历封面内容、就诊时的主要临床表现(病史与体征)、分诊科别等内容分诊台输入计算机或登记入册,长期保存。

6.急诊病历封面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婚姻、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药物过敏史以及护送者的情况和联系电话等项目。

7.急诊病历内容包括病历封面、三测单、病案单、处方单、护理记录单、化验单、透视等检查结果粘贴处等(统一为16开本,各项内容合计20--30页为宜)。

8.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封面、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9.急诊病历记录由接诊医师于患者急诊时完成。书写记录要重点突出,并随时作好补充记录。

10.急诊室抢救危重患者时,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规定书写抢救记录。11.急诊病历去向:

(1)患者就诊后自行妥善保管,复诊时可重复使用,以便医师参考。(2)留院观察者,可以此做留观记录;如需住院者必须随身携带。(3)凡患者死亡者,病历一律留急诊科保存,不得擅自带出。急诊留观病历

留观病历是疾病诊断和防治的重要依据,必须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书写,做到准确及时。

1.急诊科就诊病例,需留院观察者。急诊首诊病历可作为留观病历,不必另写留观病历。但需开出治疗处方,及写明留观注意事项,并向下一值班医师床头交班。

2.由普通门诊转来留观者,应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由转入科室写好门诊病历,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及留观注意事项,并将患者护送到急诊科,但到急诊科后必须重新挂急诊号并买急诊病历。由急诊分诊台根据其临床表现,分配给相应科室接诊。

3.急诊值班医师接到普通门诊转来留观病例后,必须重新询问病史,全面检查,并提出初步诊断,写出留观处方。

4.留观病历,每天应有病情记录,如有病情变化时,必须随时记录。抢救危重患者应有抢救记录。

5.留观察者应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若病情疑难复杂,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有会诊记录。

6.留观病例最后转归(如住院、回家、死亡)应有记录。7.危重患者转住院,应有专人护送,并需当面床头交接班。8.留观出院者带药一般不超过3天,急诊休息证明一般不超过7天。9.死亡病历一律留院保存,不得流失或外借。

【格式】 急诊病历

首诊记录:急诊科别、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包括个人史、家庭史、女性还要包括月经、生育史等):要求简明记录与本次有关的内容。

体格检查:T、P、R、BP,主要记录阳性体征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实验室检查 初步诊断 处理与建议

医师签名:×××

急诊留观病历

一般资料(详见急诊病历封面附页)分诊科别、就诊时间 主诉

现病史:包括起病时间,发生发展,重要阳性症状及有关阴性症状,诊治过程。

既往史:以往健康状况,曾患过的重大疾病,或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体格检查:T、P、R、BP。按系统顺序,突出重点地记录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重要阴性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的重要阳性结果以及有关的阴性结果。要求文字通顺,字迹清晰,如实反映病情,不能涂改。初步诊断:1.2.3.处理意见(详见处方)

医师签名:×××

【示例】 急诊病历

外科急诊:就诊时间1994.3.12.8:00 转移性右下腹疼痛4小时。4小时前突然发生上腹疼痛,但不能指出具体部位,自觉畏寒发热,全身不适,伴恶心,未呕吐,近3小时疼痛局限在右下腹部,为持续性,未见缓解。大、小便正常。过去无类似病史。

体格检查:T 38.5℃,P 120次/min,R 18次/min,BP100/70mmHg,痛苦面容,无气促及发绀,双肺无啰音,心率120次/min,腹平,呼吸运动无明显受限,右下腹局限性肌紧张,麦氏点中度压痛和反跳痛,未触及包块,肠鸣音正常。

血常规:WBC 9.9×109/L,N0.80,L 0.20。尿常规:正常 大便常规:正常 胸片:正常

初步诊断:急性阑尾炎 处理(R):建议住院。

急诊手术。

医师签名:××× 急诊留观病历

分诊科别(外科)就诊时间:1994.20.14:30 因上腹部持续胀痛3小时于1994年4月20日14:30急诊扶送入院。患者起病前曾在朋友家聚餐,饮52%的白酒150ml(3两),2小时后感上腹胀痛,并向左腰部放射,阵发性加剧,伴恶心呕吐,吐出物为食物残渣,无血液。病后无寒颤、发热、无腹泻,小便正常。在厂保健站肌内注射“阿托品0.5mg”,腹痛无缓解,急转本院。

既往体健,无类似上腹疼痛史。

体查:T37.5℃,P 85次/min,R 20次/min,BP 100/70 mmHg,痛苦表情,巩膜皮肤未见黄染,浅表淋巴结不肿大,心率85次/min,律齐,无杂音,肺无啰音,腹平坦,上腹部肌肉紧张,剑突下及左上腹明显压痛,无反跳痛,麦氏征阴性,肝脾未扪及,双肾区无叩击痛,膝反射存在,克氏征、布氏征、巴氏征阴性。

初步诊断:急性腹痛原因待查

1.胰腺炎 2.急性胃炎

处 理:1.留院观察

2.暂禁食12小时。3.输液……(详见处方)4.查血常规、血清及尿淀粉酶。5.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及腹痛变化。

医师签名:×××

1994.4.20.16:00 留院观察后持续腹痛,未见缓解,亦未加重,P84次/min,BP 100/70mmHg, 疑为急性胰腺炎,已送血、尿淀粉酶及血常规检查。

医师签名:××× 1994.4.20.20:00 腹痛稍有减轻,液体继续滴注,心肺无异常发现,上腹仍有压痛。血清淀粉酶360U,尿淀粉酶1000U。WBC11.8×109/L,N0.86,L 0.14。科主任×××医师来检查患者,认为符合急性胰腺炎诊断,嘱收入病房诊治,已尊遵嘱收入院。

6.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篇六

动态内容

长期以来,对急诊留观病人的健康教育一直是急诊护理工作中薄弱环节,我们根据急诊科病人多,流动性大,护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特点,边学习,边探索,在急诊建立了具有急诊护理特色的健康教育模式,使整体护理观念有机地与急诊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之更完善,更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使急诊的护理质量得到了提高。现将急诊对留观病人开展的健康教育情况介绍如下。

1急诊留观病人健康教育的目标通过护士对病人在留观期间的一系列健康教育,使病人了解所患疾病的一般知识,康复保健知识,从而增强了预防保健意识,改变了病人的不健康行为,减少了因缺乏预防保健知识,而使所患疾病经常复发,加重了心身负担的情况,缩短了留观天数,减少了医疗纠纷,提高了护理质量。

2急诊留观病人健康教育的特点

2.1通俗性特点即健康教育语言、形式、通俗易懂,易接受。由于病人起病急、情绪不稳定,老年病人较多及病人的文化程度、背景不同,健康教育的内容中少用或尽量不用医学术语,遇到必须使用医学术语时,则深入浅出,并辅以相应解释,使健康教育达到最佳效果。

2.2随机性特点健康教育时注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由于病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及所患疾病病种不同,我们在进行健康教育时非常注意针对不同的病人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教育内容,视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3短暂性特点急诊病人的观察较短,急性病症得到缓解即可出院,门诊随访,而病情较重的病人经过短期的观察后,视病情收治入院或手术治疗,这就需要护士能合理安排工作,既不影响病人治疗,又不延误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

2.4综合性特点急诊留观病人中以老年病人居多,而大多数老年病人同时患有两种甚至更多的慢性疾病,责任护士便会向病人传授具有综合性的最新最有效的健康教育内容,来消除病人因病重而产生的厌烦心理和自弃情绪。

2.5强化性特点针对急诊留观病人中年龄相对老龄化及家属比较多的特点,我们采取了反复强化的宣教方式,在健康教育过程中,同时注意观察病人的意识、表情,来判断病人是否明白。

2.6礼貌性特点针对急诊留观病人的起病急、情绪不稳定,患者不能及时进行角色转换的特点,在健康教育过程,应表现出对病人充分尊重和友好,真诚相待,耐心负责的态度,决不能自以为是或用说教的语言,切忌生硬等语言。

3急诊留观病人健康教育的内容

3.1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主动介绍急诊留观病史的环境,医疗保健方法,便民措施,卫生注意事项,作息制度,安全制度,陪客制度,并告知病人对治疗护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3.2常见的健康教育知识全面系统的介绍内科、外科、神经科各种常见疾病的有关防病康复知识,包括疾病的病因、症状、有关化验检查、饮食指导、运动疗法、药物疗法、药物的使用方法、出院指导及日常生活注意事项等,目前已制定出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教育内容。示范教育:为了让病人很好地配合治疗和护理,针对病人健康知识的水平及技巧的掌握深浅程度,护士现场对病人进行宣传示范,如帮助长期卧床病人叩背、拍胸,教会病人有效咯痰,指导糖尿病病人测试尿糖方法,插胃管的配合等,每次示范后大家共同讨论、切磋,从中得到启发,从而提高每一位护士的示范宣传能力。

通过上述六种系统的健康教育形式,使急诊护士工作由单纯的治疗服务,向预防、治疗、护理、康复系统化保健服务转变,通过与病人不断交流,沟通,改善了护患关系,使病人满意率提高。4急诊留观病人的健康教育的评价方法

4.1与病人交谈的方式责任护士、护士长采用与病人交谈的方式了解和检查健康教育执行的程度和质量。4.2集体交班时提问在交班时不定期请责任护士介绍所属病人的基本情况,检查责任护士了解程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4.3发表调查定期向病人发放意见征询表,通过收集信息,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修正制定措施、促进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健康教育将在病人的疾病治疗中日益加强和完善。健康教育强调康复人的行为,促使人们自愿地采取有利于健康的行为,提高生活质量。病人从过去被动接受治疗到现在积极参与治疗,提高了自我护理及病情的自我观察能力,及时调整自我概念及生活方式,有效配合治疗护理。同时病人回归社会后能自行进行病情观察,这对于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延缓疾病的发展及延长生命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浅谈急诊留观病人健康教育的特点及方法

【摘要】 目的 探讨急诊留观病人实施健康教育的特点及方法,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方法:采用自行设计健康教育效果评估表,对182例急诊留观病人进行健康教育调查分析。结果 对留观病人及其家属实施健康教育可提高病人对护士的满意度,缩短留观天数,减少医疗纠纷,提高护理质量。结论 对留观病人开展有效的健康教育,可增加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急诊护理工作质量。

【关键词】 急诊 留观病人 健康教育 对策 护理

长期以来,急诊留观病人具有病情复杂多样且流动性快的特点,对急诊留观病人的健康教育一直是急诊护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们根据急诊科病人多,流动性大,护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特点,边学习,边探索,在急诊建立了具有急诊护理特色的健康教育模式,使整体护理观念有机地与急诊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之更完善,更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使急诊的护理质量得到了提高。现将我科对急诊留观病人实施健康教育的方法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自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实施健康教育的182例留观病人,神志清楚,存在沟通能力,能独立完成或在家属的协助下完成问卷。其中内科病人129例,外科手术病人53例;年龄16~71岁,平均留观时间1~3天。

1.2 实施方法 留观期间,由急诊护士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在病人出院时发放并填写健康教育效果评估表和影响健康教育的最主要因素调查表。共发放问卷182份,回收182份,有效回收率100%。

2急诊留观病人健康教育的特点特点

2.1通俗性特点 即健康教育语言、形式、通俗易懂,易接受。由于病人起病急、情绪不稳定,老年病人较多及病人的文化程度、背景不同,健康教育的内容中少用或尽量不用医学术语,遇到必须使用医学术语时,则深入浅出,并辅以相应解释,使健康教育达到最佳效果。2.2随机性特点 健康教育时注意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由于病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及所患疾病病种不同,我们在进行健康教育时非常注意针对不同的病人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教育内容,视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3短暂性特点 急诊病人的观察较短,急性病症得到缓解即可出院,门诊随访,而病情较重的病人经过短期的观察后,视病情收治入院或手术治疗,这就需要护士能合理安排工作,既不影响病人治疗,又不延误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

2.4综合性特点 急诊留观病人中以老年病人居多,而大多数老年病人同时患有两种甚至更多的慢性疾病,责任护士便会向病人传授具有综合性的最新最有效的健康教育内容,来消除病人因病重而产生的厌烦心理和自弃情绪。

2.5强化性特点 针对急诊留观病人中年龄相对老龄化及家属比较多的特点,我们采取了反复强化的宣教方式,在健康教育过程中,同时注意观察病人的意识、表情,来判断病人是否明白。

2.6礼貌性特点 针对急诊留观病人的起病急、情绪不稳定,患者不能及时进行角色转换的特点,在健康教育过程,应表现出对病人充分尊重和友好,真诚相待,耐心负责的态度,决不能自以为是或用说教的语言,切忌生硬等语言。3急诊留观病人健康教育的内容

3.1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主动介绍急诊留观病室的环境,医疗保健方法,便民措施,卫生注意事项,作息制度,安全制度,陪客制度,并告知病人对治疗护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3.2常见的健康教育知识 全面系统的介绍内科、外科、神经科各种常见疾病的有关防病康复知识,包括疾病的病因、症状、有关化验检查、饮食指导、运动疗法、药物疗法、药物的使用方法、出院指导及日常生活注意事项等,目前已制定出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教育内容。示范教育:为了让病人很好地配合治疗和护理,针对病人健康知识的水平及技巧的掌握深浅程度,护士现场对病人进行宣传示范,如帮助长期卧床病人叩背、拍胸,教会病人有效咳痰,指导糖尿病病人测试尿糖方法,插胃管的配合等,每次示范后大家共同讨论、切磋,从中得到启发,从而提高每一位护士的示范宣传能力。

4 急诊留观病人的健康教育的评价方法

4.1与病人交谈的方式:责任护士、护士长采用与病人交谈的方式了解和检查健康教育执行的程度和质量。

4.2集体交班时提问:在交班时不定期请责任护士介绍所属病人的基本情况,检查责任护士的了解程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4.3发表调查:定期向病人发放意见征询表,通过收集信息,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修正制定措施、促进管理。体会

5.1 加强学习,端正健康宣教态度。我们通过讲述具体事例加深印象,从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端正态度。

5.2 确保健康教育有效性。对每位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之前,我们要先做好评估工作,了解他所掌握的有关疾病的知识和行为,有针对性的实施健康教育,并对其错误的观念及行为提出指导和纠正。

5.3 丰富内容,方法形式多样化。

5.4 把握健康教育时机与技巧。正确把握健康教育时机,结合护理操作实施宣教。学会有效利用时间,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5.5 完善健康教育实施制度。急诊护士从病人留观入院、留观期间、出院指导等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实施目标。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随机抽查宣教效果,发现不足及时有效地整改,不断完善健康教育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健康教育将在病人的疾病治疗中日益加强和完善。护理健康教育是一项投资少、产量高、效益高的保健措施,是整体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护理学科不断发展,完善和进步的重要标志[1]。通过分析急诊留观健康教育的特点,总结健康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整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性的健康宣教,改变患者的不健康行为,减少了因缺乏预防保健知识,而使所患疾病经常复发,加重了心身负担的情况,提高了患者的治愈率和康复率,降低并发症,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通过护士对病人在留观期间的一系列健康教育,使病人了解所患疾病的一般知识,康复保健知识,从而增强了预防保健意识,缩短了留观天数,减少了医疗纠纷,提高了护理质量。同时通过开展护理健康教育还能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改善护患关系,提高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2],促使健康宣教工作在急诊留观护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篇七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下称规范进行 书写、记录并不断提高病历的内涵质量。各科室甲级病案率必须达100无丙级病案和不合格病案归档病案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我院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遵照浙江省中医管理局颁布的《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10版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对如下几点进行重申。1.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应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进行及时的审核修改并签字。各级医师签名均负有法律责任。2.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时应当用双划线在错处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字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3.医师查房记录应以病程记录的形式反映在每份病历上。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每周必须有1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每周必须有1次以上。4.72小时知情同意书填写规范及时无缺漏。非手术患者72小时内知情告知记录及时内容符合规范。外科入院不拟手术的须有72小时内谈话。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控制等原因使得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行知情告知谈话记录。5.患者在住院期间知情谈话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体质异常可能有的诊疗措施风险、患者使用费用大于200元的材料或贵重、自费药材、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大于5天激素治疗及使用血液制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知情告知书中要有医疗提到方案。6.入院后诊断治疗与病情有重大变化应有相关知情告知的记录病危者要及时发病危通知均要有患方的签名及时间。7.自动出院、选择或放弃抢救措施应有患者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名。8.出院病历存档前必须经科主任审签。医疗组各级医师严格把关完善病历。

二、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控科每月根据医院要求抽查各临床科室的现诊病历归档病历、按《浙江省中医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0版进行评分评分结果记入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表和各类各级医师医疗质量考核表与奖惩及晋升、晋级挂钩。2.病历质量检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每份病历总分值为100分甲级≥90分乙级90—80分丙级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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