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2024-09-25

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精选10篇)

1.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一

一、法务会计概念

所谓法务会计,国外的权威解释是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提出的:“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由李若山教授指出,他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二、法务会计的产生的现实需要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企业规模日趋庞大,新型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经济活动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大量经济类犯罪和经济案件的发生,在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会计学知识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和法律相关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裁决,法务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二)我国现阶段的特殊需要

我国现如今进入了“习李新政”的时代,这注定会是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时期,因为几乎所有的国家建设的事项都具有鲜明的特质,那就是“改变”。

以取消配车为标志的大力缩减行政开支和执政成本,意味着要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执政过程中的浪费,更是要对纳税人负责。

法务会计就是为了这次行政开支变革做好“控制器”。

哪些开支符合合理范围,而哪些开支又是过度消耗,更重要的,哪些开支是触犯规章甚至的法律的“多吃多占”,法务会计为各项开支作出界定。

反腐与打老虎,这是法务会计要参与的“重头戏”。

新政的到来,势必要对以往的.不正之风带来的不正之果进行严厉惩处。

对于我国存在的经济类案件的“老篇新章”绝不放过。

法务会计的存在正是要把官员腐朽、官商的勾结各类涉及权钱交易的事件一一揪出。

核算他们的不当、不法收入,让他们在确凿的会计证据面前没有机会负隅顽抗,为法院审判提供准确的庭审证据,作出合理的审判结果。

惩罚违法犯罪人员,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新手”们。

当然不光要打像省部级官员那样的“老虎”,也要把细枝末节的“苍蝇”排掉(比如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局经理马超群,科级干部,居然从家中搜出一亿两千万现金、三十七公斤黄金),法务会计要深入基层,于细微处掷地有声。

于大于小,都需要法务会计的帮助匡扶正气,大快人心。

三、推进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法务会计的地位

这其实是上一点的补充,也是要让涉及到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在主观上,提高从事法务会计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

对于任何一项职业的来说,如果它的存在会赋予一个人很高的社会地位,那么它的发展应该就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在中国。

例如,高校毕业的学生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公务员热”,而且中国非公职人员表示出的对公务员的各种歆羡,都造成了公务员职位成了真正的“千军万马过大桥”,由此催生的公务员教育的火热。

因此,若是相关管理部门把法务会计的职务重要化、专家化,物化表现就是高薪,各种社会媒体要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和道德的标榜,法务会计在众人心中留下的极深的好印象。

提高了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那么相关专业人员自然就会对法务会计充满了兴趣,提高自己在法务会计方面的钻研力度和执业能力。

(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我认为现如今的法务会计教育的重头戏应当放在已经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的会计人员和法律人员身上。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在以下三个方向进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准确的来说,是对相关专业人士的继续深造:(1)对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法律人士,可以进行会计学相关课程的学习和研究。

如果能继续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科目的考试,便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务会计执业人员。

2.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二

迄今为止, 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 国内外的许多专家对此也是众说纷纭, 争议颇多, 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

美国的弗兰克·狄克曼 (1982) 认为法务会计的产生是为了注册会计师使用会计技术和方法, 为客户及律师进行的诉讼提供专家证词。

乔治·A·曼尼曾在其《财务调查与法务会计》著作中表示:法务会计是通过收集财务数据证据, 然后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提交或陈述的一门科学, 主要针对经济犯罪行为。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科学, 通过运用会计、审计手段与程序获得的有关财务证据资料来应用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弗兰克·J·戈瑞普这样认为。

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提出: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行业, 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 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

浙江大学谭立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它是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支持, 主要用来弥补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时所遇到的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一门融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和犯罪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法务会计应具备的的技术方法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 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展示或陈述, 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法务会计虽然年轻, 但其却很复杂, 由于其内涵的不断扩大和延伸, 使法务会计发展成为了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科学, 其定义种类不断地翻涌出现, 其理论研究的不断创新, 虽时时刻刻处在变化之中, 但却是为了健全法制化社会服务的。

二、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催发了一些频繁且高难处理的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为有效处理案件, 维护社会和谐, 就越来越需要专业且独立的人才从法律与会计的专业角度出发, 寻找对案件有直接帮助的关键证据, 而从事这项专门工作的人就是法务会计。

2006年, 曾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戈登·布朗说:“19世纪是运用指纹鉴定的时代, 20世纪是运用DNA鉴定的时代, 而21世纪则是运用法务会计的时代。

(一) 国外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1817年的西欧。而开始作为职业实践则源自苏格兰, 现代的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 从此以后, 法务会计就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目前, 包括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等在内的87所美国大学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 有17所大学进行法务会计学位教育, 其中仅有6所大学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本科课程, 大部分大学开设的课程也仅局限于舞弊调查与欺诈犯罪调查, 而且每个学校开设的课程都有不同, 差距也较大。由于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法务会计教育, 也由于各界对法务会计人才的急迫需求, 以及法务会计人才该如何培养的问题, 美国专门成立了法务会计技术工作组, 为法务会计教育提供教学指南。

不仅如此, 美国也非常注重法务会计学术研究, 不仅创办了与法务会计相关的研究刊物, 还在许多学术期刊上发表了法务会计方面的文章, 而且还出版了大量与法务会计相关的教材和专著。从总体上看, 美国在法务会计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 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认识也已相对统一。法务会计的应用实践催生了许多法务会计组织的涌现, 如法务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等类似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织。随后, 法务会计师这门职业也变得非常热门, 法务会计业也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和发展动力之一。

由此看来, 美国作为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领头军, 已经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就。现在, 美国的法务会计业一片繁荣, 其他国家的法务会计行业也更加欣欣向荣, 法务会计行业也将在21世纪迎来自己的鼎盛时期。

(二) 国内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中期, 于21世纪初引入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在我国, 法务会计本身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而且也只有在发达地区才可能听见或看见法务会计的相关信息, 在国内一些发展比较落后的省市大多不清楚也不了解法务会计究竟是做什么的, 法务会计的发展也比较落后。到目前为止, 国内没有成立一家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 反而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会专门聘请一些懂法律的职员, 而律师事务所也会接收具有财务会计知识的人才以弥补业务处理方面的某些不足, 当两种行业都涉及到与对方有关的专业且深刻的问题时却需要另想办法或从对方行业聘请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处理或调查。不仅如此, 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也非常少, 对于从事会计法律相关职业的人员对于法务会计的概念也是知之甚少。

我国目前也有不少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设了法务会计课程或设立法务会计方向, 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南京审计学院等。但由于教育方面的某些原因, 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法务会计本科专业。

20世纪末, 我国学术界也陆续有人发表了文章, 有的高校还成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机构, 截止目前, 我国法务会计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 已经出版了数种法务会计教材与专著。我国在几年前已经引入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 (IFAC) 资格认证, 学员通过培训班进行培训教育后, 通过资格考试即可获得国际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相比国外, 虽然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滞后, 但已经为国内即将到来的法务会计发展狂潮搭建了平台。国内也已经开始有一些法务会计师培训组织出现, 只是数量很少, 并且大多分布在国内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 法务会计还在萌芽期。

与国外法务会计的发展相比, 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也将具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因此法务会计的发展应该得到重视, 深刻理解法务会计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继续努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建设, 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 并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并逐渐促进法务会计在应用实践领域的发展, 来提升和发扬法务会计以及法务会计人才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价值。

三、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在中国, 法务会计服务领域才刚刚起步, 而且覆盖面还极其狭窄, 由于缺乏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 更没有开展法务会计专门教育, 使得能够进军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也影响了我国会计行业的法制化进程。面对市场经济下会计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任务就亟待完成。

第一, 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及其相关课程。目前, 我国的各大高校在会计学和法学专业都吸引了大批的学生, 但社会需要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人才, 而且法务会计专业需要具备的知识极具专业性, 涉及的关联性学科也非常多, 所以需要给予更多的指导和照顾。也可以借鉴外国的法务会计教育成果和国内某些高校的教育先例, 通过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调整方向, 逐步对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进行普及, 培养法务会计后备军。

第二, 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务会计准入资格认定和管理。类似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资格的认定, 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才能从事法务会计相关业务。2006年在我国北京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宣布: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 标志着我国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已初步形成。因此, 应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 制定统一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规定, 为国内法务会计人才提供平台, 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资格在国内认证制度, 使得法务会计准入高效率进行, 及时发挥其作用并为社会贡献力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法务会计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也作为社会处理经济问题的必然需求, 法务会计势在必行。我们应深刻重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扩展和实践, 时刻总结经验, 不断助力法务会计的发展, 让法务会计在21世纪迎来一片和谐的蓝天。

摘要:近年来, 法务会计这门学科开始发展起来, 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务会计作为高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需要具备各种专业知识, 以及各项必须的职业技能, 只有这样, 法务会计才能在社会的各大领域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本文从法务会计的涵义出发, 深刻理解法务会计的理论概念, 并对如今国内外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进行阐述, 最后提出有利于法务会计发展和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发展现状,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尹平, 齐兴利, 王艳丽.法务会计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美) 威廉姆·S·霍普伍德, 杰伊·J·莱纳, 乔治·R·杨, 著.张磊, 主译.法务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周志平.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J].财会通讯, 2004 (03) .

[4]王玉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J].会计之友, 2009 (01) .

3.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三

推进水厂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12月7日)

近年来,攀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把班组建设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作为实施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实现了班组建设的新突破,涌现出了一批全国、省市先进班组和优秀班组长,为攀钢的发展腾飞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班组建设的领导

班组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是企业的细胞。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攀钢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班组调查研究工作,2006年初,由(集团)公司工会、企管部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小组,深入各基层单位和班组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对加强和改进班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攀钢班组建设调研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班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立健全了攀钢班组建设工作体系,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推进的班组建设领导机制,明确要求各子、分公司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组建设工作,并配备热心班组建设、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班组管理人员,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2006年底隆重召开了班组建设推进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班组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了加强班组建设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三是明确了班组建设目标。即要按照攀钢改革发展的要求,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安全、文明、优质、高效、节约的生产单元;建设成为凝聚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党组织、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单位。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提高班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班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多年的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抓好班组建设,关键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建立机制,狠抓落实。

建立健全班组建设工作机制。攀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和有关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精神,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攀钢(集团)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班组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组织领导、班组设置原则及其基本任务和要求,统一规范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及其选配程序、学习型班组评选程序、班组建设费用和奖励等内容。各子、分公司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班组建设管理标准或实施细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提高班组建设成果。

进一步规范班组建设的管理。围绕规范管理,整合班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班组负担,攀钢进一步明确了班组需要建立的各项专业管理制度要求,班组达标评价标准、评定及申报程序,班组软硬件设施配备标准,班组建设经费、奖励标准及开支渠道和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及工管员的津贴标准等。明确把生产、质量、成本、安全、培训确定为班组管理的五项基本职能。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班组记录,规定原则上班组记录设置三本账,即班组工作日志(含生产、安全、质量、设备等),班委会议记录(含政治学习、民主管理等),班务公开(含经济责任制考核等)。

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攀钢着力从提高班组长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入手,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一是明确了班组长任职的基本条件、选配程序和相关待遇,建立班组长培养、选拔、使用、评价等机制,探索开展了班组长直选工作。二是切实加强班组长的培训。在举行第一轮班组长培训班的基础上,2008年攀钢下发了《攀钢第二轮班组长素质与能力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08年到2010年,用3年时间将班组长全面轮训一遍,并订购了6785册由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攀钢参与编写的《现代企业班组建设与管理》一书下发到车间、班组,对班组长进行系统培训。三是为开阔班组长视野,提高班组长的综合素质,组织班组长参加了国资委在欧洲和清华大学举办的中央企业班组长培训班,每年组织班组长赴鞍钢、本钢、东方电气等企业进行了学习考察。四是成立了攀钢班组长联谊会,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加强了班组间的横向联系和交流。

三、抓好载体,创建品牌,推进班组建设迈上新台阶

攀钢要发展壮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企业是必由之路。近年来,攀钢以创建学习型班组为主要载体,在班组中开展了“创建„四型‟班组、争当„工人先锋号‟”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安全文明型、和谐型班组建设,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能创造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的攀钢工人先锋号。

积极开展学习型班组建设,着力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一是明确了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标准及评选方式。攀钢将学习型班组创建分四个等级,即学习型合格班组、学习型先进班组、学习型红旗班组和学习型红旗班组标杆。学习型合格班组、学习型先进班组的评选由各子、分公司评定。(集团)公司负责学习型红旗班组、学习型红旗班组标杆的评定。二是在班组广泛读书自学活动,通过开展读书报告会、读书知识竞赛、讲座、短期培训班、读书沙龙、读书辩论会等多种形式,引导职工读书自学,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的浓厚学习氛围蔚然成风。近三年来,全公司职工读书活动的参与面达到60%以上,各级劳模、先进职工、骨干职工和班组长读书活动的参与面达到了90%以上,职工的文化水平不断丰富、技术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涌现了获全国读书自学成才奖的攀钢职工李贵华和夏禄清等一批技术专家和技术能手。

积极开展创新型班组建设,着力提升职工自主创新能力。在班组中开展了“创建创新示范班组,争当创新能手”和“提合理化建议,评选„金点子‟、„银点子‟”活动,建立自主创新小组3822个,并广泛开展“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学习一门新技术,改革一项新工艺,刷新一项新记录”的班组创新竞赛,促进了班组的持续创新。2007年围绕节能减排、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组织班组职工完成群众性创新课题8941项,提合理化建议46045条,采纳22359条,实施14325条,创效益2.63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管理效益。2008年,攀钢有6项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获全总节能减排优秀合理化建议,并被全总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型班组建设,着力提升基础安全管理水平。以开展“安全信得过”班组竞赛为主要载体,以深化完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签字制度为重点,教育引导职工养成“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进行标准化操作”的良好作业习惯,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文明工作水平。2008年,我们在班组创造性的开展了“职工安全对话会”,加强了车间、班组之间以及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之间的安全交底、沟通和协调,为提升班组安全工作水平、有效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作出了贡献。

积极开展和谐型班组建设,着力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是深入开展班务公开,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班组良好的沟通氛围与沟通平台,构建和睦的人际关系,营造温馨愉快的工作环境。二是努力培育具有攀钢独特文化、凝聚所有职工精神内涵和价值取向的班组理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永攀高峰”的攀钢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加强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团结和谐、开拓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班组文化建设。三是不断加强班组的团队建设,大力培育同心同德、尽职尽责、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逐步建立“勤奋学习、开拓创新、遵章守纪、团结协作、创造一流”的良好班风,塑造攀钢班组良好整体形象。

积极开展争当“工人先锋号”活动,着力建设一流的班组团队。2008年,攀钢将加强班组建设和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创建的标准、申报程序、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以创一流工作、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主要内容,努力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品牌。今年5月,攀钢命名表彰了第一批 “攀钢工人先锋号”。自活动开展以来,攀钢已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四川省“工人先锋号”1个,攀枝花市“工人先锋号”8个,涌现出全国、四川省“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人先锋号” 10个。

四、攀钢加强和改进班组建设的主要体会

抓好班组建设要坚持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攀钢班组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得益于各级领导认识到位、支持到位、领导到位。攀钢要求党委要把班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思想政治领导;行政要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指定职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会要积极协助党政推进班组建设;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班组建设,切实把班组建设落到了实处。

抓好班组建设要坚持选拔培养好班组长。长期以来,攀钢把提高班组长素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班组长培训,组建班长组联谊会,组织班组长研讨交流,不断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班组长,推动了班组建设向纵深发展。

抓好班组建设要坚持与创建一流职工队伍相结合。班组是企业凝聚人才、培育人才、发展人才的摇篮。攀钢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拜名师学绝技”活动、举办职工技术运动会、制订《攀钢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攀钢有突出贡献职工奖励办法》等,努力营造职工工作、学习的良好环境和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努力为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实现了职工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抓好班组建设要坚持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式、生产模式也在不断变化。攀钢班组建设,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和班组建设实际,从开展班组达标升级、创建自主创新班组,再到创建学习型班组和工人先锋号,班组建设工作不断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发展,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抓好班组建设要坚持长抓不懈。班组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各个层次,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只有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班组建设才有可能取得实效。而且只有长期抓,才能积累丰富的资料,培养有经验的人员,从而为提升班组建设工作奠定知识和人力基础。

4.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四

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四个转变”

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

xx市城中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党组

2016年8月22日—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青海调研,深入海西、海东、xx等地,就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调研考察。考察期间的座谈会上,总书记围绕青海工作提出“四个扎扎实实”: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扎实实加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一、充分认识“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重要意义

“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青海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路径分析、方向指引,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的准确把握、科学运用,充分体现了总书记身上艰苦奋斗、率先垂范的崇高品质和精神境界,对青海、xx干部群众的精神气质产生了深远影响,极大增强了我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信心与决心,是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总纲领,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首先,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经济是青海省的首要任务,充分遵循了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于青海这样一个欠发达内陆省份而言更是如此。同时,发展还应该是持续健康的发展,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不可持续、不健康的发展。因此,对青海的经济发展来说,总书记号准了脉象、开好了药方,就是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次,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而水是生命之源,由此可见青海在全国的生态传略地位之重要。青海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了青海的生态环境,就是永葆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基础,因此,保护生态是青海省除了发展经济之外的第二大要务。第三,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为要,民生为本,正如总书记在十八大记者见面会上所讲“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青海也不例外,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一切成果要和人民共享,只有这样的发展才能得到580万青海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后,扎扎实实加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党治党我们党执政兴国之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而从严管党治党就是从党自身抓起,扬长避短,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青海而言,这一要求与全国一样,扎扎实实加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扎根青海、执政青海、守土有责的根本要求。总之,“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互为条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是新时代干好青海工作的总纲领。

二、“四个转变”是落实“四个扎扎实实”的创新举措

为了贯彻好、落实好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努力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的转变,从农牧民单一的种植、养殖、生态看护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的转变”的新思路。这是省委落实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体现,是深化省情认识的思路创新,是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方法路径,准确把握了青海发展的规律和阶段性特征,与历届省委工作思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四个转变”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强省,体现了发展的价值追求,是实现转变的物质基础;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契合我省多民族省份的突出特点,体现了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是实现转变的重要保障;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现了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的进取精神,是实现转变的必要条件;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顺应自然、善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转变的核心内容。可以说,“四个转变”是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理念等全方位的转变,由小到大,由落后到先进,由局部到全局,最终实现错位发展,实现根本转变。

总之,“四个转变”的提出,使我们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信心更加坚定。只有把潜在的生态价值变成现实的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努力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才能使青海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只有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充分利用多民族聚居的文化优势和民族政策红利,努力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才能为青海社会稳定、产业壮大、文化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只有立足自身特色优势,主动把青海发展放到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大布局中去谋划,找到更多结合点,把握更多主动权,努力实现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的转变,才能推动新青海建设取得新成效。只有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系,提高生产力发展与生态建设的联动效应,努力实现从农牧民单一的种植、养殖、生态看护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的转变,才能形成发展与保护、保护与民生的良性循环,实现绿色富民。

三、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是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四个转变”的生动实践

2016年8月30日,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对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作出部署,以此作为xx市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三区”建设和建设“幸福xx”的重要载体。

围绕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xx目标,抓住“生态优先”与“发展率先”两个关键,xx市加快建设“一芯两屏三廊道”的城市新型生态格局,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更是对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为什么干、干什么、怎么干作了详尽的安排部署。

具体讲,为什么干?

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是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在生态敏感地区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四个转变”的必然路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区”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xx、服务全省人民的必由之路。

干什么?就是到2020年,以建设幸福xx为总目标,绿色发展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与生态文明新时代相适应的制度机制、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

怎么干?具体来讲就是文件中的“六大行动”,即:绿色产业建设行动,治理能力建设行动、“高原绿”建设行动、“xx蓝”建设行动、“河湖清”建设行动、绿色人文建设行动。这六大行动包罗万象,有经济、有生态、有社会、有文化,等等,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都冠以“绿色”一词,这是一个非常明显、非常了不起的进步。这个进步就是“四个扎扎实实”“四个转变”在xx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xx如何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如何站在全省的大局下实现“四个转变”,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就是一个响亮的回答。

两年来,xx市以实际行动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在经济下行压力面前强化和保持生态定力,将654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园博园”,相当于放弃了每年170亿元的工业产值;启动总面积217平方公里的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将它建成西北地区最大的城市山地森林公园;2017年xx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中位居“双第一”;在全市推动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全市953名河长上岗,提升湟水河水利功能和水系景观;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打造海绵城市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城市双修”。成功举办2017中国生态环保大会暨第二届绿色发展论坛,中国生态环保大会永久会址落户xx!

在经济发展中,xx市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建设行动,大力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积极推进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全力打造千亿元锂电产业和光伏产业基地,使新兴产业成为带动xx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

5.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五

法学院 社会工作091班赵泽斌

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简述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由社区福利服务业、便民利民服务业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社区服务业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四大特点。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发展社区服务实体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社区服务业格局。

统筹规划社区服务业。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多方筹集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建立合理的社区服务业价格体系。建立充满活力的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加强社区服务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实行行业宏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简述

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质量的过程。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拓展社区服务,在大中城市,要重点抓好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民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发展社区卫生,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开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美化社区环境,要大力整治社区环境,要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加强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

络,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定规划,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休合力。

三、《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相同点

1、总体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以社区为依托,解决社区存在问题,进而解决社会问题。

2、指导思想相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结合全国各省市各地区的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指导实施。

3、成果意义相同:通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社区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不同点

1、所处的历史时代背景不同:前者实施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业全面、快速地发展。此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第三产业急需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急需完善。

后者实施时,是1999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已现雏形,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城市基层社会结构面临改革和调整的任务,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十分重要,社区服务的要求非常迫切。

2、政策的服务对象不同:前者表现为总体概括性文件,对于当时刚刚兴起的社区服务业进行摸索,来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其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后者服务对象更为明确,主要针对城市的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3、政策落实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表现为如何解决社区服务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及运行机制的管理统筹;后者主要表现为社区建设面向不同弱势群体,不仅局限资金福利保障,而且涉及卫生保护、美化环境、文化建设、安全维护等方面。

6.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研究与分析 篇六

(一) 法务会计认识误区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了解的人还是少数, 即使有所了解, 但对法务会计的具体内容并不清楚。在许多人的意识当中, 认为法务会计就是现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工作和业务范围, 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 是对经济诉讼起协助作用, 这项工作由司法机关直接领导、控制和监督。其实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务会计, 而是人们的一种误解。事实上法务会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适用范围, 上述职能作用只是法务会计的个别方面。在不断推进法制化建设的历史背景下, 应该更全面深入地认识、理解法务会计, 并充分利用法务会计为我国经济法制建设服务。

(二)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进展缓慢

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务发展, 至今尚未形成较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甚至对法务会计的一些基本问题也未能达成共识。如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 就有很多不同看法;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有“侦破论”和“鉴定论”。另外, 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小, 目前仅限于经济舞弊和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 而很少涉及个人方面的应用 (如离婚财产分割、保险等问题) 。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表达, 李若山等 (2000) 认为,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 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其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法务会计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 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法务调查 (Forensic Investigation) 、法务审计 (Forensic Audit) 、法律支持 (Litigation Support) 、调查会计 (Investigation Accounting) 等概念实质上是法务会计概念的进一步延伸。法务会计主要分为法律支持与舞弊会计两大部分。盖地 (2000) 从学科和实务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定义:从实务角度定义, 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凭据, 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 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法务会计不是某一会计实体 (主体) 的“单一会计”, 应该是更广泛意义的“会计”, 是某一范围 (领域) 的业务 (涉及法律的会计事项、会计资料) , 而非某一特定主体的特定会计。

法务会计是由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企业税务会计等组成的。与上述两种观点近似的表述还有喻景忠 (1999) :法务会计的实质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 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 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 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戴德明等 (2001) 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职业行为进而优化会计规范体系这一方面, 对法务会计作出更为独特的阐释: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 当司法会计的目的是为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时, 司法会计就可称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这样一种专业行为或理论, 它关注会计职业界如何更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的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证据, 强化职业规范的约束力, 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 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 (以法律意志为代表) 赋予它的角色作用。显然, 对法务会计的不同理解产生出法务会计的不同定义。从学术争鸣的角度看这是有利的, 但从作为指导实践的理论层面来理解, 认识的分歧是导致实务发展障碍的致命因素, 因此学术界应尽快就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达成共识。

(三) 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落后

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阶段, 经济发展呈多样化、复杂化, 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虽然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 但仍存在相对滞后的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发展。笔者主要从法务会计作为鉴定的角度进行讨论。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前提, 但是鉴定制度的合理性也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重要条件, 而且合理的鉴定制度还是审判活动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的保障。我国于2005年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规范了面向社会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等准入标准。我国至今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法, 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中。国家各司法机关相继制定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规章性文件, 这些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鉴定领域无法可依的困扰, 对本部门的司法鉴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但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2005年2月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 也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保证侦查、检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都建立了与本部门工作相适应的鉴定机构, 从而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在司法鉴定各项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不匹配和扭曲的现象, 一方面规定鉴定人同司法人员一样应实行回避制度, 要求鉴定人中立于双方当事人, 以体现保持“中立鉴定人”的底蕴;另一方面又规定这些人员属于司法机关公务人员, 使鉴定人处于不能中立的机构中, 致使鉴定人的定位和实际处境相矛盾。一旦案件涉及司法机关自身的责任问题, 鉴定程序的公正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就难以保证。二是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人的资格无明确界定。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鉴定范围仅以“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一言概之, 同样, 对鉴定人的条件也笼统地规定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但对什么是“专门问题”、什么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而且目前我国没有鉴定人资格审查的专门法律、法规, 缺少认定司法会计人员资格的统一标准。于是在实际操作中, 就存在司法机关进行的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会计鉴定;甚至有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会计人员和负责人也从事会计鉴定。这种多重机构和主体并存的状况容易导致多重鉴定、重复鉴定和矛盾鉴定。而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 究竟采用哪一个鉴定结果又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无疑会影响法庭审理案件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三是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 都有关于“司法鉴定人”或“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的规定, 但在笔者所见规定中, 对于鉴定人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或者因过错而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应否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原因就在于对鉴定过程缺乏科学和明确的责任标准作为依据。

(四) 法务会计教育培养重视不够, 人才匮乏

我国尚未建立全面完整的法务会计教育体系, 目前只有中国政法大学、云南财贸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渤海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开设了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相对于大量的法务会计人才需求与众多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 这些只占很小的比例。另外, 目前在岗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也很少, 且多数是“单一型”的人才, 只掌握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现实中需要既懂会计又掌握法律, 能运用相关程序和调查方法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人才缺乏问题不仅给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带来障碍, 而且在司法实践的相关证据收集活动中亦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可以说人才问题已成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瓶颈问题。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认知度, 消除认识误区

目前在我国尚有许多人不知晓法务会计的基本内涵, 甚至连许多会计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员也对此知之甚少。有调查 (张英、卢永华, 2006) 表明:在高校仅有4.5%的人“了解”法务会计, 并且这4.5%的人还是从事过法务会计研究工作的;“听说过”的比例为31.8%, “没听说过”的比例高达63.6%;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中, “了解”法务会计的人员比例为0, “听说过”的比例较高, 达到60%以上, 这主要是由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是活跃在经济领域参与经济纠纷解决的最广泛接触法务会计的专业人员;在企业, “了解”法务会计的人员比例为0, “没听说过”的比例竟高达81.3%。由此可见, 如何大力宣传法务会计、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将任重而道远。而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认知度、消除人们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是使法务会计在我国得以顺利开展的环境基础。因此, 可考虑设立法务会计行业协会组织, 由其进行相关的法务会计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办普及法务会计知识的报刊, 重点介绍法务会计在国外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内容体系、业务范围、人才培养、行业管理与规范等各方面的内容, 以及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的现状, 使人们对法务会计有比较全面完整的认识。二是利用电视传媒, 由其主导并与法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学者配合, 结合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经济事件, 定期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制作电视节目, 向社会公众传播法务会计知识。深受大众欢迎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 便是值得借鉴的电视节目。三是建立法务会计宣传普及网站, 开展法务会计知识介绍与沟通交流, 定期约请对国际法务会计有深入了解并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状况相当熟悉的理论与实务界专家, 在网上与会员进行讨论与答疑, 解决人们碰到的与法务会计相关的问题。

(二) 借鉴国际经验, 积极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务的先导, 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有所发展的情况下, 重视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为了避免分散研究造成的研究成本的增加、研究内容的重复与学术资源的浪费, 应借鉴美国、加拿大等法务会计发展较早国家的做法, 成立主导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独立学术机构, 专门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规划与安排, 以提高理论研究的效率, 加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现阶段作为过渡, 可考虑在中国会计学会下增设法务会计专业委员会, 专门开展对法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包括法务会计的涵义、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的假设、法务会计的原则、法务会计的程序与方法、法务会计的准则体系、法务会计的报告体系等, 以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框架。在研究过程中, 可通过创办学术期刊、进行课题招标、组织有关专家座谈、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在学术上进行积极的交流碰撞, 广泛吸收好的学术成果, 以达到学术大方向上的共识, 不断攻破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中的各种问题。鉴于法务会计的边缘交叉学科特征, 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 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 在会计学的理论发展过程中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税收学等学科的知识。由于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部门与利益相关团体, 在实践与理论上的及时沟通、反馈是对理论研究的补充, 要加强各部门、团体之间的广泛合作。另外, 由于法务会计同时是一项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基本理论的研究, 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借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 同时也应广泛开展具体技术理论研究, 重点放在对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方面。

(三) 加强法制建设, 健全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

法务会计有效介入实践中的前提是要有相对应的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和条款。在法务会计研究还未形成普遍认可情况下, 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想提前制定是不太现实的;而没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 法务会计实践工作又无法依法展开和顺利进行。解决的办法是在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同时, 积极进行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并不断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一是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 是以行政责任为主, 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民事赔偿, 在一定程度上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如在我国的证券法中, 虽用大量篇幅描述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但对有关会计问题民事责任的规定却很少, 且缺乏可操作性。类似民事责任缺位问题也表现在会计法、公司法、合同法之中。而在美国, 让证券市场违法者最为畏惧的不是刑事诉讼或行政惩罚, 而是由众多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的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机制可以有效地动员广大投资者来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管, 其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形成一种利益驱动机制, 鼓励广大投资者进行诉讼赔偿, 积极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揭露并惩治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 应该适时修改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会计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突出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加以具体化, 增强法律责任界定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 才能为法务会计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而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制度。我国目前尚没有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 这必然会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因此, 应尽快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鉴定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整套制度规范, 以保障法务会计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 拓宽教育渠道, 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 应当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美国已有20多所大学或学院提供了法务会计的课程, 成立了法务会计专业 (张苏彤, 2004) , 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这值得我国借鉴。根据我国国情, 应该从法务会计的在职培养和学历教育两方面入手, 这样既能解决目前之需, 也符合长远发展目标。一是学历教育。从长远来看, 应当建立起高校法务会计教育体系, 设立法务会计本科专业, 对该专业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进行专门设计, 以符合复合型会计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提高法务会计教育的层次, 可在会计学硕士、博士学历中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现阶段受师资等条件的限制, 不宜全面铺开, 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作为法务会计教育开展的试点单位, 在资金、设备、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这些学校应对教学经验进行及时总结, 并不断将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需要纳入教学研究范围, 以满足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要。试点成功后逐步在国内各大高校中普及开来, 这将是我国大规模法务会计学历教育较好的实现途径。为解决目前法务会计人才的短期急需, 可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第二专业, 法学专业的学生辅修会计学第二专业, 实现会计知识和法学知识的融合。这己经在一些高等院校中实施, 由于其针对性不强, 对于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不能起到直接强化的作用, 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方式进行开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对法务会计起到宣传、鼓励作用。二是在职培训。由于法务会计应用的广泛性, 单纯依靠高等教育的培养是不够的, 应尽快成立法务会计师协会, 吸收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对在职人员后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 为法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与交流的机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能使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化, 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目前应该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在职人员, 对其进行法务会计方面的培训, 针对各自知识的偏重, 选取其不熟悉的部分作为培训重点, 丰富其知识使其能够以更加符合法务会计需要的知识结构来投入法务会计实践中。对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 不但能让其知识更加丰富、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阶段社会上一部分过剩的法律及会计方面专职人员的就业问题, 以达到更加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司法鉴定学》,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2]戴德明:《法务会计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3]李若山:《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和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 会计研究》2000年第11期。

[4]黎仁华:《法务会计概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5]喻景忠:《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初探》, 《财会通讯》1999年第5期。

[6]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 《会计研究》2004年第7期。

7.法务会计复习资料 篇七

是特定的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以及审计调查的技术

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合会计

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

一体的边缘学科。

法务会计的特征:

①专业性

②法律规范性

③客观公正性

④综合全面性

⑤明确的目的性

⑥执业中立性

法务会计的功能:

①确认并解释财务问题

②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

③增强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④搜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

⑤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

法务会计的意义:

①增强现代会计的控制能力

②弥补现代审计能力的不足

③随着法制观念增强,会计领域加强了与法治领域的沟通法务会计的任务:

①为揭露会计造假和财务舞弊行为、证实经济犯罪提供科学证据或

咨询服务

②为涉及经济内容的违法违纪行为提供科学证据或咨询服务

③为正确处理经济法律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法务会计的要素:

①会计证据

②审计证据

③数据库

④财务数据

⑤财务比率

⑥预警信号

⑦数值异常表现

⑧证人证言

⑨其他证据

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①犯罪留痕假设

②征兆表现假设

③20%+40%+40%假设:A已被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欺诈与舞弊

20%

B已经被发现但未并向公众揭露的欺

诈与舞弊40%

C还没被发现的欺诈与舞弊40%④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

法务会计基本原则:

① 客观公正性原则

② 合法合规性原则

③ 专业针对性原则:怀疑的原则、敏感的原则、换位思考的原

则、预防的原则

④ 独立保密性原则

⑤ 诚实信用原则

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①预防的职能

②发现的职能

③取证的职能

④损失计量的职能

⑤诉讼支持的职能

诉讼支持具体内容:

① 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

② 提供专家证人报告

③ 出庭或在庭外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介绍与案件相关的专

业知识,为客户的胜诉提供有力保障

法务会计工作技术方法的特点:

① 独特性

② 实用性

③ 科学性

④ 综合性

法务会计工作技术方法的基本原则:

① 实事求是原则

② 全面联系原则

③ 深入实际原则

④ 依法从业原则

法务会计工作的基本技术方法:

① 系统分析法

② 抽样分析法

③ 顺、逆序分析法

④ 资料分析法

⑤ 计算分析法:A复算法B控制计算法、除二法、除九法、补

数查找法

⑥ 指标对比分析法

⑦ 资产计价法

⑧ 实物勘察法

⑨ 数据汇总法

法务会计工作的辅助技术方法:

① 座谈询问法A由当事人主东陈述B法务会计人员的引导教育

C法务会计人员与当事人相互回答法

② 搜查法A、公开搜查B、秘密搜查

③ 鉴定法

④ 专项审查法A、银行对账单B、应付款和应收款项目C、其

他往来账项

⑤ 实地观察法

⑥ 判断推理法

法务会计工作的综合技术方法:

① 专项系统分析法

② 座谈抽样推理法

③ 专项顺、逆序分析法

④ 资料鉴定分析法

⑤ 算必推理法

⑥ 实地资产计价法

⑦ 实物调查法

⑧ 综合总结法

引发欺诈与舞弊的内在因素:压力、动机、忠诚性缺乏

引发欺诈与舞弊的外在因素:

① 舞弊形成的环境因素: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规范失衡

② 舞弊形成的内在机制:上市公司内控制制度弱化

③ 舞弊形成的外在诱因:中介职业者的“合谋舞弊”

雇员舞弊的基本特征:

① 对利益的追求是雇员舞弊的最突出特征

② 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是雇员舞弊的温床

③ 低廉的舞弊成本为雇员敢以身试法提供了极大的诱惑

雇员舞弊的主要形式:

① 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揩油

② 通过虚构职员工资名单或者伪造职员工资名单,虚报冒领职

员工资收入

③ 通过虚列加班时间获取虚列加班时间的收入

对雇员舞弊的甄别:

① 现金收入揩油:A、检查现金收入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是否完

备B、检查是否经常发生收入短缺事件C、检查是否不重复

发生的非正常营业收入的有关凭证是否完备、收入是否已被

人截留D、查证已住校的坏账是否经过授权批准E、查证闲

置土地或建筑物是否已经出租F、查证销售折扣、折让或现

金折扣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和规范

② 伪造工资名单:A、企业规模B、企业长期职工人数C、企业

雇佣临时工、钟点工等情况

③ 虚列加班时间:A询问企业老板是否过问加班时间B、检查

工时记录卡C、询问企业老板其助理人员的工作量是否存在经常加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④ 虚构卖方:A、函证开户银行咨询支票的号码和金额并与企

业账上数据核对B、函证企业一支付的款项C、根据企业账

户记录盘点存货或者清查财产,查证交易的真实性

财务欺诈途径:

一、对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操纵虚增收入、虚减费用及负债

—旨在操纵会计盈余的财务欺诈多围绕着虚增收入、虚减费用

及负债,而其中涉及的手段包括:违法收入确认原则、滥用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利用非经营性损益等

未满足收入确认准则下确认收入:

① 尚未销售商品或是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② 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

③ 关联和潜在关联单位出售产品时确认收入

伪造收入: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

将费用递延处理活一次摊销:

① 营业成本资本化

② 折旧或摊销非正常、缓慢

③ 降低资产准备

虚减成本、费用或负债:

① 不记录相关费用及负债

② 利用存货计价方式减少销售成本

③ 调整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成本

④ 附属关联单位承担费用

二、对现金流的操纵—银行存款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之间的转换

销售商品应在以下条件下确认收入:

① 企业应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继定管理权,也没有

对以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 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财务欺诈调查常用方法:询证、实地盘查、观查、质询、扫视、检查、证实、追

踪、再处理、再计算、分析性程序

法务会计调查的范围:

① 检查受害人的财务会计资料

② 检查嫌疑人(或被举报人)的财务会计资料

③ 检查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

会计证据调查的技巧:

① 寻找奇异数字

② 观察奇异时间

③ 留意奇异点地

④ 注意辨析奇异往来单位

⑤ 分析账户之间的奇异对应关系

⑥ 发现奇异字迹

⑦ 运用逻辑推理

会计证据的认定:

① 虚假经营事实的认定

② 虚假财产状况的会计证据认定

③ 欺诈所得去向与用途及其认定:A、对嫌疑人财产资料进行

检查B、追查银行存款赃款下落C、追查嫌疑人的财产D进

行法务会计检验鉴定

④ 欺诈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

会计证据的运用原则:可采性原则、排伪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补强证据原则 审计证据的分类:

① 按照审计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分类: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

② 按来源分类:外部证据、内部证据、亲历证据

审计证据的特性:充分性、适当性、可靠性

监盘公式:

① 盘点日晚于被查日

被查日应存数=盘点日实有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减少数-被查日

至盘点日增加数

② 盘点日早被查日

查日应存数=盘点日实有数+盘点日至被查日增加数-盘点日至

被查日减少数

公开交易市场损害赔偿的基本计算方法

① 基准日前卖出的损失赔偿=(买入平均价-卖出平均价)×证

券数量

② 基准日后的损失赔偿=(买入平均价-作用消除期间平均价)

×证券数量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容:

① 评估诉讼风险并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

② 搜集、审查、鉴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③ 咨询及参与谈判

④ 会计与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认定

⑤ 损失计量

⑥ 出庭作证和质证

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中的职责:

① 确定事实,使用被接受的科学方法,调查和分析财务会计资

② 及时有效的帮助当事人提出问题(证据资料的强点和弱点、哪些会计资料能证明问题,解决问题,并为客户保密)

③ 保持独立的地位

④ 出具有效符合要求的书面报告

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内容:

① 专业胜任能力

② 职业一般原则:A、真实性B、公正性C、独立性D、正义性

8.法务会计成新热门职业 篇八

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学校不多,这一专业多见于硕士研究生阶段。

若您问本科学习法务会计后毕业从事什么工作,这要看您在学校偏重法律方向还是会计方向,以及您的学校资源。

多数学校法务会计专业只有4年的学习时间,但短短4年想要把法律和会计都学精很难,仅仅靠学校开设课程远远不够。

若偏法律方向,您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进入法、检等机关、律师事务所、银行合规部门等。

若您偏会计方向,您可以参加cpa考试,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银行从事财会工作。

您也可以通过4年学习后,考虑自身情况,考取法律或会计或法务会计的研究生。

9.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九

关键词:诉讼风暴,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越来越细化的专业化分工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但同时也形成了行业之间的屏障。长期以来, 法律界人士将会计看成是外国语;而会计界人士将法律看成是远离自己的专门职业。但是, 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收购兼并、破产清算、信息披露、反倾销诉讼等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会计与法律两个职业的人员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此背景下, 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法务会计人员将会计专业语言翻译成法律语言和通俗语言, 对案件或纠纷的及时、公正处理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 对其研究基本上还是处于空白时期, 实践运用面也较窄, 我国法务会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使得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实践推行都难以广泛开展。因此, 对当前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对促进行业的发展, 确保法律事务有效无误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法务会计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法律制度完善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领域。它是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由特定主体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 以会计资料为依据, 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的一门学科。它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相关会计知识为基础, 对受理的案件或受托业务进行审查、检查、判定与裁定。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

1.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是法务会计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虚假会计信息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同时也给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投资人的利益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秩序也产生了巨大的疑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 经济犯罪案件增多, 贪污金额日益加大, 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时, 必须明确如下问题:第一, 会计信息是否虚假的问题。在判断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 会计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依据的标准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一致的。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专业人员强调的是会计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非专业人员强调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否真实, 二者对同一案件所做出的判断结果是不一致的。第二, 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的问题。故意和欺诈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而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据不同判定结论所做出不同的法律判决。单纯具备法律知识或会计知识的人员要做出准确的判断是有很大难度的。会计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简单结合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 人们开始意识到只有将这两种知识加以有效结合并且同时加入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 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法律和会计自身职能的局限性限制了它们有效解决问题的程度

法学是处理高度规范性下的法律规范为主要任务, 主要探讨实证法的规范意义、规范效力的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含的裁判准则。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只是法律专家而非会计专家, 无法对会计专业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法律人的经验与知识已经无法成为证据资料与事实之间的连接点, 因此他们只能将部分的权利让渡给另一类专业人员, 由他们对专业技术问题做出判断, 法务会计正是扮演了这样的角色, 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将证据资料加以处理, 将相关信息转换为容易理解的内容, 从而为裁判者的推理搭建桥梁。再看会计, 我国现有的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需要, 很多会计人员都或多或少的遇到过类似的困境, 那就是会计实务中, 很多时候都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来解决问题, 由于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明确的范例参照可以引用和学习, 这时就需要会计人员利用自身的经验和对准则思想的理解来自己把握, 出现错误的情况时常发生, 而正是这一漏洞, 使得某些人有机可乘, 在所谓的边缘地带大胆行事。

3.传统的审计存在诸多不足

市场经济条件下, 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及时反映企业难以持续经营的有关情况。但由于会计信息滞后于经济活动, 会计反映经济业务情况存在时间局限性, 以及现代造假舞弊技术的水平愈来愈高, 注册会计师只能对前期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表示意见, 审计的鉴证职能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过高的期望与审计结果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注册会计师往往无法依靠审计准则来为自己做出有效抗辩。实践中的舞弊审计关注的是舞弊本事, 并不以解决法律问题为目标, 因此审计获取的证据很多时候与法庭的需要脱节, 不能满足诉讼的需要;再就是审计人员即便发现了舞弊, 他所能做的也只是进一步调查实质性测试的范围以确定上述情况是否真的存在, 并提出修改建议, 通知高层管理人员, 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拒绝接受, 审计人员则发表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干脆解除业务约定。法务会计师的出现, 不但可以弥补审计人员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服务功能不足, 帮助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程度, 减少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还可以作为缩短公众与会计、审计人员期望差异的沟通桥梁。

4.从我国法务会计的供给现状看, 除了司法、检察、公安部门和一些取得司法会计鉴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服务外,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法务会计服务。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司法会计鉴定委员会, 其所提供的服务从业务范围上看, 主要是对“ 涉案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鉴定和判断, 包括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以及部分民事、行政争议案件”, 同传统的司法鉴定范围基本上相同, 并没有包括法务会计大部分的职能。并且, 从受案委托程序上看, 其“暂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办案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向司法会计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委托”, 这也与司法鉴定人相同。从这个角度看, 我国的法务会计职业仍是空白。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在我国, 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 实践运用面较窄, 对其研究基本上还是空白。就目前来看, 我国法务会计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 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 聘请国家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 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 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 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但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1.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缺失

在我国, 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相对比较滞后。首先, 很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甚至存在着一些分歧与争议。例如, 关于法务会计的定义, 我国就有“会计法律论”、“法律会计问题论”与“法律会计双问题论”;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方面, 就有“侦破论”与“鉴定论”之争。其次, 我国的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相对狭小, 往往只涉及到法务会计领域的几个具体问题上, 着重对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 而在个人方面的应用的研究相对较少, 例如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再次, 从事法务会计研究的人数仍然较少, 还没有形成一种热烈讨论的学术景象, 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期刊杂志的出版发行, 相关专业文章的发表也屈指可数, 能有所突破的就更少, 这些都不利于国内理论观点的交流和碰撞。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缺失严重地阻碍了法务会计在实践中的运用。

2.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滞后

首先, 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不足, 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很少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 而研究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生和博士生就更是微乎其微。在我国由于普遍对法务会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事法务会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多, 且尚未出现专职的法务会计人员。

其次, 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法务会计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 要求其具备专业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品质和各种能力。我国的具体国情是法务会计及相关业务多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来处理。而我国培养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往往是“单一型”的人才。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学、证据学等方面的知识, 在处理法务会计问题时往往只重视会计报表, 忽视会计调查, 只重视会计信息, 忽视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律师虽然通晓法律, 但缺乏必要的会计、审计知识与技能, 不能察觉当事人会计信息中违规、违法的蛛丝马迹, 也不能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

3.法务会计组织机构缺位

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 用于指导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这些机构在不同程度上都促进了法务会计的发展, 并指引了法务会计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这些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务会计规章制度、准则, 在实践中约束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的发展。我国还没有正式成立特别的专门机构用于指导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法务会计的发展还不具有系统性, 比较零散, 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4.法务会计法制体系不健全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 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增加。就司法机关这一需求主体而言, 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 诉讼证据的确凿性、公允性要求日益明显, 而在诉讼的过程中, 往往涉及到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 法官鉴于会计知识的缺乏, 需要委托司法会计师提供司法会计服务;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而言, 社会主义法制越健全, 法制观念越深入人心, 在职工舞弊、企业纠纷、个人财产纠纷诉讼案件中, 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他们也需要司法会计服务来提供诉讼支持。不管是法官还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其所能获得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及其完善程度。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鉴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 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三、改进我国法务会计的措施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运用, 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超前的理论研究等现实基础, 而我国在这些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和缺陷。针对上面已经分析过的我国法务会计现阶段理论与实践发展上遇到的一些问题, 笔者希望可以通过以下这些途径解决。

1.积极推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鉴于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有必要在学术界开展更为广泛的讨论, 以各种学术研讨会、论坛、学术刊物等形式来进行交流, 在学术上进行积极的交流碰撞, 以达到在学术上大方向上的共识, 为法务会计理论在中国发展上的逐渐成熟和达到普遍承认而努力。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 会计学界应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 在会计界的理论发展过程中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税收学等学科的知识。会计理论工作者在研究国外法务会计理论, 积极引进国外法务会计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时候, 应该更加注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研究并最终建立起与符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在理论研究上, 我们应该加强各个团体之间的广泛合作, 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 而对于实践与理论上的及时沟通、反馈是对理论研究一个很好的检验和补充。对于实务中动态的最新了解, 能使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者随时掌握舞弊的最新动态以及最新的舞弊技术, 使其自身能够跟上社会发展前进的步伐, 掌握法务会计中的最新技术和信息。对于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 我们要一方面加强基本理论的研究, 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借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同时也广泛开展具体技术理论研究, 重点放在对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方面。在对己有经验进行及时总结的基础上, 向更深层次的理论创新上发展。

2.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教育

首先, 鉴于法务会计人才知识的综合性、复合性、跨学科性, 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整体上进行比较合理的规划, 尽力开展法务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建立起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 逐渐完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除了加强会计专业理论和会计模拟实训外, 还应全面开设经济法、刑法、民法、证据学、法理学等法律理论课程及法律模拟实训和法律实务实习等法律实践课程, 将相关法律知识渗透到有关会计课程中, 以培养学生逻辑推理能力、职业判断能力、法庭会计证据的收集和鉴定能力等。其次, 我们应该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从法务会计职前教育和在职培养两方面入手, 不断更新法务会计人员知识体系, 着重强调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培训, 提升其业务执行能力。再次, 法务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执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经验, 还应有更高水平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法务人员的执业道德上, 着重强调职业胜任能力, 合理的职业谨慎, 计划、监督和复核, 对信息的保密, 收费问题等几个方面。

3.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体系

完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体系是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 使之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目前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完善资格认定体系:一种是在现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认定的基础上, 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加试相关法律科目, 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 连同原资格一起来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 这有利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另一种方法是以注册会计师资格认定为蓝本, 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 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管理制度, 并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师协会对其进行指导, 通过5 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范统一的法务会计师考试及资格认定上来。

4.成立法务会计指导性机构

法务会计指导性机构是根据法务会计发展需要, 不断更新法务会计相关业务操作方法和手段的指导性机构。该机构必须由相关的专业人士构成。建议会计事务所、侦探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警方等共同合作, 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务会计协会, 该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 专门从事于法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制定, 并定期组织会议, 在实践中彼此学习, 集思广益, 将各地的法务会计发展予以汇总, 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发展的理论框架和法律法规, 从而推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5.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相关法规制度

法务会计强调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 而法务会计本身的建立也同样需要这样一个“秩序”, 也就是相关的法规制度等。新《会计法》的实施, 大大推动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修订后的新《会计法》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修订后的 ( (会计法》不但没有削弱会计人员的责任, 反而是使会计人员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但仅仅这样的社会环境还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应该注意加紧建立法务会计标准化组织, 这是进行法务会计标准化活动的前提。同时, 还应组织人力、物力尽快编纂法务会计引用技术标准。对于法务会计相关法规制度, 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 而且更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 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 认真确认。并且真正从制度层面上引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 只有这样才可能对许多会计信息造假案件的解决产生制度性的效果, 从而有效抵制会计信息造假案件的发生, 给人们以警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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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清娟.开展法务会计工作的障碍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 (11)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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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 篇十

国发„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有比较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业务体系,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先进的现代航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国际大都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上海在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进上海率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既是上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发展的需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就业比重和产值比重,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快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上海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渐下降的制约,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拓展金融资源运作空间,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有利于通过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奠定科学发展的体制基础。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夯实并充分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上海具有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先进的港口基础设施、高效的航运服务体系,以及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有广泛参与全球竞争的周边经济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有利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

二、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挥优势,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完善发展机制,提高发展水平;要在发展中优化经济结构,优先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以高端制造和研发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在发展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体制运行效率;要在发展中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吸引力;要在发展中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完善区域分工,不断扩大辐射带动效应,提高专业分工和协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则:处理好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处理好先行先试与制度规范的关系,通过创新和探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全国性的制度规范奠定实践基础,发挥示范作用;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以金融业、航运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处理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关系,形成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相互支撑、相互带动的产业发展格局;处理好推进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过程中,努力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处理好推进上海自身发展与区域协作发展的关系,按照国家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分工,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

(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六)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七)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根据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标准、稳起步和严监管的原则,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拓宽上市公司行业和规模覆盖面,适应多层次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和层次间上市公司转板机制,逐步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信托计划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家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比例和规模,逐步扩大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推进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联动发展。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八)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根据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发展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培育和吸引具有综合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推动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的发展,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为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根据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总体进程,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设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率先扩大开放范围。

(九)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进一步健全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统一高效的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场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强陆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服务功能。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在上海建立我国金融资讯信息服务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市场种类齐全、金融机构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优势,先行在上海开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制定并完善促进金融创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

(十)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为载体,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适应上海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五、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一)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继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进内河航道、铁路和空港设施建设,优化运输资源配置,适当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发展中远程航空运输,增强综合运输能力。促进与内河航运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的研发和推广,从船舶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洋山深水港区的江海直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充分发挥上海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及铁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区铁路上岛规划研究,逐步提高铁水联运比例。

(十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我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的区位优势,以及工业基础、人才资源、商务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延伸发展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完善航运服务规划布局,进一步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十三)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

(十四)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积极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研究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先行在上海试点。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丰富航运金融产品,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

(十五)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研究建立邮轮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开设邮轮产业专项目录,促进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

(十六)以现有制造能力为基础,以调整、优化和提高为方向,以研发、创新和增值为重点,不断提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着力提升汽车、装备、船舶、电子信息等优势制造业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和战略产业;优化发展精品钢材、石油化工等基础制造业;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在浦东新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政策试点工作,支持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业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和先进技术服务领域初创期企业的资本投入。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十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上海市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筹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成为中介服务最发达的地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业和弱势产业,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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