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书

2024-09-0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书(精选5篇)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书 篇一

四、工程项目报建

(一)工作目的:

工程项目报建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要件,是办理前期手续的必备文件。

(二)主管部门:

建交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三)工作内容:

到中心领取《天津市工程项目报建表》;按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工程规模、工程筹建情况、计划开竣工日期等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工程规模及投资规模应按当年下达的计划填写。

(四)要件: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五)时限:

呈报文件齐备当日即批。

2.论建设工程前期报建工作 篇二

关键词:建筑工程;前期报建;完善措施

前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完善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筑工程通过组织、控制、引导、协调,使其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的前期报建工作越来越向国际惯例靠近。建筑工程的前期报建工作是一个涉及到的部门和环节都比较多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程序非常烦琐,并且很多工作程序是相互穿插进行。

一、建设工程前期报建工作的定义

建筑工程前期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的职能部门进行报建,不但要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还要交验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和建设用地的批文等其他相关文件的行为。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涉及审批部门众多,即要取得:国土、消防、电力、环保、人防、规划、城建等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

项目。

二、建筑工程前期报建的主要作用

建筑工程前期报建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能否顺利的完成。《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相关规定决定了建筑企业的建设投资的核心主体地位。现今政府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信息审核,已经不再包含项目的资金来源等经济信息的审核,主要交由建筑企业进行内部自主审核和决策,这就要求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前期报建工作达到较高的完成标准。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用地紧张问题。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顺利完成,可以使建筑项目尽快开始实施,有利于项目缩短施工工期,节省资源和费用。

三、建筑工程前期报建办理的要点

在建筑项目的前期报建办理过程中,由于某些手续的办理过程较为繁琐,需要材料较多,材料的审核进程慢,需要多部门进行共同审核,成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重点,应加强对这些环节的重视,做好相关准备,以保证前期报建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办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改委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的核实环节。在建筑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发改委会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的合理性、建设可行性以及用地规范性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该项目立项或备案,从而达到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控制的

目的。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环节

在项目前期报建过程中,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是一个关键环节。环境评估报告备案,消防设计备案,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等是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整个项目报建的重中之重,它需要建设和设计单位进行反复沟通、修改并最终确认的技术文件。在报建过程中,规划审批部门对详规的审核尺度的把握也非常严格。

(3)国有土地许可证办理环节。国有土地许可办的办理需要经历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需要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办理,因此,需要经历的时间较长,办理流程也就为繁琐。

四、建筑工程前期报建工作当前状况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前期阶段工作属于流程化管理阶段,各种问题在开发企业的前期进行相关手续报建中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有企业自身的,例如:许多建设单位不重视研究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或者深度不够;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过长等。也有来自其他利益主体的,还有一些问题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相关审批机构,例如:事项审批环节太多,审批时间拖的太长;审批不规范等。总之,对于目前建筑工程的前期报建工作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提出根本的解决措施要在参建各方的努力下共同推进。

五、工程前期报建制度需更加完善

(1)加大报建宣传、依法监管

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的同时,审批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建设部、省、市有关招标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建设、施工单位有关的负责人开展前期报建工作的管理和宣传讲座。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审批部门还需要依法行政,在依照报建制度进行工作的基础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工程服务,为社会负责,真正做到要有政策与法规依据;要有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保障;对于审批结果要公开化。这样才能保证报建工作的公开、公正,也提高了报建工作的效率。

(2)保证资料齐全

在准备报建资料时,必须要先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报建所需的资料目录(现在基本上所有的职能部门都把办事程序及要求提交的资料目录挂在网上),再按资料目录准备好报建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职能部门都要求报建单位提供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核对,或要求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报建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在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报建工作是比较繁琐的,前期报建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需要专业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改进前期报建工作环节,同时也要维护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市场秩序,从根本上提高前期报建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白耀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J].现代企业文化.2010

[2]王莹.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前期报建工作谈[J].东方工程文化.2012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需提供的资料 篇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新建建[2000]9号文件要求工程报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环评批复;

三、财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金证明(原件)或银行付款包涵获第三方担保;建设工程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80%;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

六、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七、防雷审查;

九、关于廉租房配建任务完成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保障办出具证明)

4.岳麓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指南 篇四

2009-02-18 附录1: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使用红线图分三个阶段

1、咨询调查阶段;

2、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3、听证阶段。

咨询调查阶段主要进行测量,地调地类,面积审查和权属审查,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局内审查阶段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审查,耕地补充方案和拆补偿安置审查,属迁安置用地的,还要进行耕地拆迁安置用地指标审查等。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

2、拆迁安置用地需提供由局拆迁处核实的用地指标原件1份;

3、立项文件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份;

5、1:500至1:2000地形图原件3套;

6、公司及企业用地需提供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法人代理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二)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提供以上

(一)资料及3张上好坐标的地形图;

2、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3、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表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套;

5、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张;

6、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规划平面布置图原件1套;

7、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8、区政府、区国土局意见及涉及财政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或通知反馈意见原件1套。

(三)本局审查阶段时需资料

1、以上

(一)、(二)所形成的资料;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4套;

4、建设用地签报批单;

5、交款通知书,税费义纳凭证。附录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用地的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定点及规划要点申请,有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3)建设单位书面申请,项目基本说明;(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计划文件;

(5)1:500~1:2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

(6)原已划拨或出让的土地需土地红线资料。

2、建设单位按“定点通知单”的规划要求,在有效期内取得土地调查红线,地籍测量成果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向长沙市规划局申请“用地证”。申请核发“用地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或签有修改意见的规划总图及选址,定点阶段审查的所有资料;(2)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

(3)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

(4)1/500修建性详细规划4份,电子介质图(光盘、软盘)1份;(5)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核实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面指标单;(6)调整规划须附原批准的规划总图及说明。

3、核发“用地证”。

4、领取“用地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六个月内持国土部门审批的正式用地、红线、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单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换发建设用地正本。附录3:初步方案设计

当我们拿到用地红线准备开始设计时,究竟应采用何种安置模式,用何种方案,是高层、小高层、公寓式楼房,各街道、村、居委会一定要多做调查研究、综合比较。总的原则是有利于节约用地,有利于可持续经济发展。附录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1、长沙市规划管理规划审批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表;

3、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

二、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报建图方案)设计,问长沙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审批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2)本基建设计;

(3)含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图,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各1份。

三、设计方案应送规划局业务综合管理处核发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建筑物放线通知单,核实的施工图“许可证”申请表。

四、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后,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放线定位,建筑面积复核上定位红线图,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建设单位持所需文件申请核发“许可证”(副本)。申请“许可证”审批应提供的资料:(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资料;

(2)平、立、剖建筑施工图3份,定位线图3份;(3)放线回单;

(4)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有关批复,签章协议等资料。

六、建设单位在领取审批结果时,应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填写依法建设保证书,持工作联系单到长沙市收费局缴清费用后,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业务综合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验收表,审批完一年仍未领取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须先报请复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备齐相关资料,按工程系类要求分别报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或执法队进行现场验收合格项目,资料报业务综合管理处核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录5:勘 探

基本建设程序强调的是“先勘探”后设计、再施工,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自身的规律,必须由建筑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场地的资料,方可设计出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的建筑方案,由建设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才能进行工程的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场地地形图,场地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质量可靠性与准确性,照样影响到建筑设计质量的可靠性。工程的地形,水文地质资料由勘察单位提供。勘察的任务是:依据是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勘探单位提供的地形、地质、水文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附录6:初步设计

1、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的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委托条件:

(1)已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

(2)已领取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具备地形图资料和规划红线资料,准备了水文、地质资料;(3)书面形式的设计要求。

2、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地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有技术要求、设计期限;(3)设计的阶段,设计进度、质量,提供设计文件数量;(4)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数量、拨付方式;(5)违约责任。

3、各方行为保证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3)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不得明示和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

(5)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6)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湖南气候条件富有地方特色的坡屋顶建筑,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7)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供应商;(8)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9)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技术交底,解释说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10)设计单位应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

(11)设计单位要千方百计节约基建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含钢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重视经济效果。附录7:初步设计审查

一、初步设计审查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文;

(2)规划批准文件(总图批复或设计条件或设计要点);(3)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4)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5)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本(A3);(6)其它必须资料。

二、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审批机关(区建设局)。

三、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方式,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审查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应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一般不要求召开设计审查会议,由经审批机关直接委托审查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审批机关办理《湖南省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表》。附录8: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意见书;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和副本;

4、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委托审查合同;

7、法规、法章规定所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建设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到区建设局进行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初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各种审批依据资料是否齐全;(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是否正常。

三、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审查机构签订技术性委托协议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在技术性审查时除对上述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技术或经济的合理性,国家和本省的现行的标准设计及新技术和应用提出审查意见。附录9:施工报建申请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放线回单(规划工作联系单);

3、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招标、施工许可申请书(施工报建窗口领取)。附录10:招 投 标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需具备的资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3、市、区规划局规划工作联系单。

三、操作程序:

1、发布招投标公告;

2、入围队伍及招投标文件审核;

3、招标答疑会;

4、标底审核及公布;

5、抽取评委、开标、评标;

6、公示中标候选人;

7、打印中标通知书。

附录11:办理安全产许可证监理、安监、质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国实行建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

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应去“安监站”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委托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交安监站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2)有完善的施工设计和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了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指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3)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准备就绪并符合规定要求;(4)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实行了围挡,职工生活设施准备就绪,安全标志备齐“五牌一图”就位;

(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及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检验合格;.

(6)施工企业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有花名册,有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来源及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计划;(7)基础施工有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可靠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并有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高压电线、通讯电缆及其它设施有影响的防护措施;(8)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好来湘入长手续。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筑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5)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时到位,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提供设计图纸,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协助企业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者方案。

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督促工程项目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5、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

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办理施工质量监督

(一)建设单位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质监的具体工作职责:(1)开工前的监督准备;

(2)施工中对工程专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3)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4)工程验收监督;

(5)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3、权限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工程师对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四、委托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委托施工监理。

1、工程建设监理,是指依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批文,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活动中的行为,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和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跟踪、监察管理,实际上,监理单位履行的是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察管理义务。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达定或直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有偿监理服务,建设单位与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五、各方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2)实行招标制度;

(3)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按照合理价款,工期发包制度;

(5)不违反强制标准,不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6)依法报审、报监、委托监理;(7)委托装修设计,保护承重结构;(8)组织验收,整理移交建设档案。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遵守单位资质申报和资质等级制度严禁冒名和转包;(2)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保证体系;(3)遵守技术标准,严格按图施工;(4)对质量问题工程负责返修;

(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

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授权的监理范围。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承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监理业务;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按照监理程序实行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做好阶段性验收、交接;(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专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建筑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程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附录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

一、发证机关:区建设局

二、审查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市区规划局规划工作联系单;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联合审查意见书;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证原件、复印件;

7、施工报建工作联系单;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登记表。

三、审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四、审查程序:

1、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真实、规范和有效;

3、审查合格,现场踏勘后,由建设局主管领导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不合格,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将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6、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及备案。

五、审批时限:

所有资料报送齐备,5个工作日内进行,1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换发施工许可证正本。附录13: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机关:区建设局质监站

二、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和自检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

3、《长沙市岳麓区住宅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审查意见书》;

4、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批准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人防、消防部门备案或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有特殊要求项目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给排水、供电、燃气等并入城市管网的证明材料;

9、经审查的规划总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各一套;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1、基建收费结算结论书;

12、其他有关资料。

三、备案依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4〕21号

四、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2、窗口受理后,将资料转交建设局质监站,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是否齐全、真实、规范和有效;

3、查验合格后,由申办人填写竣工综合验收申请书,不合格的,将需要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由建设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5、建设局根据验收情况,下达批复文件,合格即予以备案;不合格的,按要求整改后再备案;

6、将所有资料和批件移交代办窗口;

7、窗口输入项目档案备案。

五、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录14:房屋产权登记

一、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5、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产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私有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8、墙界表

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建设施工兰图

二、分户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2、房屋产权安置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私章

三、审批程序

收件 外勘 测量图 面积设计 审查审批 缮证 交费 发证

注:挡土墙建设和非拆迁拆除工程备案

一、挡土墙

在长沙市岳麓区范围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挡土墙,基坑护壁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持设计到区建设局办理技术审查手续,否则质监站不得办理有关证照及质监安监手续。

1、石砌挡土墙总造价为30万元以上;

2、挡土墙局部高度超过8m;

3、挡土墙平均高度超过6m,总长超过50m;

4、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护壁工程;

5、凡采用国家、省、市规范,规程设计的挡土墙或基坑护壁工程。

二、非拆迁除工程施工备案登记

1、备案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产权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委托拆房工程合同;

(4)拆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5)周围环境的调查情况及说明;(6)拆房安监手续;(7)拆除工程施工备案表。

2、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实施单位带齐所有必备的资料由窗口受理;

5.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书 篇五

取得国土证----发改局立项(内资)---市规划局(1、规划设计方案审批,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单位(出施工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含工业厂房)----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开工(竣工---市规划局(验收)----市建设局(验收)---市房管局(领房产证)

(注:在市区外则可以县级政府机构办理)

附件:

项目建筑报建政府各部门需要的资料

一、发改局

办理《投资项目登记备证》立项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 填写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请示1份;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原件1份;

6、相关部门意见;

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核准类、审批类项目另外规定。

二、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1份;

2、征地协议书(购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地形图(在规划信息中心购买)1份;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二)办理《规划设计审批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设计成果(包括五图一书,由有资质设计的单位设计);

4、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立项备案证或外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三)办理审图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规划窗口申领)1份;

2、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界限图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平、立、剖、水、电、基础)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三套;

5、经审定的规划图1套[即已审批的规划设计(含水、电)];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发展改革局批文或外贸易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三、环保局(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建须提供资料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经审批同意的);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建筑业)1份;

4、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1份; 以上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房地产开发程序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自有土地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程序

一、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受理立项审批。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发改委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发函至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以《规划意见函复》回函市发改委。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立项批复:

批复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的立项申请书;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意见函复》;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5.需要经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关于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6.不低于投资额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 8.项目建议书;

9.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要求,征求环保、文物、水利、卫生、市政、保密、地震、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意见。应根据《规划意见函复》具体要求办理。一般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由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需要上交《规划意见书》,故在七中说明。(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批复部门:市环保局

办理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根据影响环境的程度定)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b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一份;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六、《规划意见书》 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1/1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地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远郊区县3份),机要工程项目3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8.拟搬迁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9.普测或钉桩成果。

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批复单位:市地震局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2份;

4.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专家技术咨询项目提交实地勘察报告或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资料复印件1份;

5.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工程提交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应用报告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八、《建设项目道路出入口、停车场审查意见》 批复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

2.专业道路设计部门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1:500相关道路图纸;

3.该建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规划方案期间曾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及相关图纸(复印件)。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单位: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各一份;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一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模型;

3.市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持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并需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各层平面图、各项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处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8.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9.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需有体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10.大中型公共建筑,需有市交管部门对其停车场设计的审查同意意见; 11.需要进行日照影响评价的建筑,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1份; 12.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建设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

13.在机场净空区内的建设项目超过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时,需要有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意见;

14.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或者新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5.危险化学品储运及矿山项目,应有安全生产经管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6.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施标准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有市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7.《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原件一份;

18.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5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多提供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十:《绿地率审核意见》 批复部门:市园林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规划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树木调查报告。十一:《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筑面积明细表。

十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 3.人民防空初步设计文件。十三: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批复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办理时限:8—3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市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3.盖规划委员会公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4.初步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与消防相关的水、暖、电设计图纸); 5.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部门: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一份(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3.市发改委项目(施)工计划文件;

4.持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单体建筑比例尺为1/500,居住区方案比例尺为1/1000,并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说明,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

5.环保、消防、人防、地震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6.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办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7.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十五:《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 批复部门: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单》;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十六、项目单位与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雨污水、通讯、道路部门签定相关服务协议,具体申报工作及工作时限以各部门要求及现场工作量确定。

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办理单位:市规委认可的审图单位 办理期限:根据双方协商而定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批复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9.法人委托书。

上一篇:镇沅四中创建“绿色学校”自查报告下一篇:五年级数学下册《分数除法》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