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表格(精选5篇)
1.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表格 篇一
一、加大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的改革力度
为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质量, 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之路, 为更好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要转变思想观念, 大胆探索, 勇于承担风险, 不断完善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质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的改革离不开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人员的任用和调动, 妇幼保健院应该积极实施人事改革方案, 实行幼保健院档案管理人员聘用制, 按岗定酬, 提高幼保健院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齐全完整
建立完整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有利于新生儿落户建档工作的开展, 提高妇幼保健质量。妇幼保健院是经授权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健机构, 为了保证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完整性, 要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工作, 以便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提供保障。妇幼保健院要针对不同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保证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完整地录入, 为日后的新生儿信息数据整理和分析提供保障。为此, 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为保证工作质量, 要积极推行改革、确保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完整性, 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有关材料的齐全完整。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整理程序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换发、补发的管理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下发文件, 作出统一要求。文件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具体由《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签发单位承担, 每名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后, 其《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包括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病例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确认条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签发单位档案室 (病案室) 保管, 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单独存放, 由档案管理人员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永久保存。
四、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规定辖区内的出生婴儿必须有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为了使《出生医学证明》更具权威性, 决定让妇幼保健院行使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和发证管理, 而具有接生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持相关的证明才能到妇幼保健医院购证。为了依法规范母婴的保健服务, 经过查证对无接生证明的接生单位或个人者, 应该依法给予处罚, 以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
五、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提高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工作的水平, 就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然而, 目前大多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管理知识陈旧, 不能很好地胜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因此, 必须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 必要加大对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培训资金的投入, 确保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其次, 狠抓落实。要加大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切实提高幼保健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培训可以制定定期培训考核机制, 也可以不定期地开展讲座, 让相关的管理人员掌握专业技能。做好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定期、不定期地聘请档案行业、计算机行业的专家进行讲座;安排《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轮流进修;组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参观学习, 学习先进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以便切实有效地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更好地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张义涛.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J].中国妇幼保健, 2011.26
[2] .谭玲琳.李宝娟, 董玲.《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的潜在价值[J].管理论坛, 2013.12
[3] .彭建华.实施《出生医学证明》与妇幼保健联动管理促进妇幼保健工作[J].卫生软科学, 2010.06
2.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表格 篇二
今年5月,长沙的徐女士顺利生下个大胖小子,然而等她想到要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早就过了1个月的有效期。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台近一年,12月18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发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的常见误区。如果像徐女士这样忽略了办理时间,时间如果拖至孩子出生后6个月以上,必须出具亲子关系证明。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大产科主管护师赵敏提醒各位新手爸妈,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完成。因特殊原因出生后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首次签发,经确认新生儿在该院出生的便可以签发,但是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取名不能使用生僻字
市民孙耀方(化名)是大学语文老师,想让女儿叫孙瞐,寓意为“美丽的样子”。但是“瞐”字是生僻字,结果上户口时被告知无法录入。
赵敏解释,按照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婴儿的名字必须在8000余字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内,生僻字及繁体字不能上户口,必须符合派出所上户口系统要求。“有些字我们用电脑能打得出,但派出所的系统不会认可。”赵敏举例说,比如“菓”“浤”“珮”“澔”“浵”等字,就是她在日常办理工作中遇到过无法录入的字。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生日不能随意更改
另一种误区是,部分家长想让孩子提前入学,因此动了改出生日期的念头。刘女士的女儿生于9月,为了能提早上学,她希望能够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日期改成阴历生日,遭到了拒绝。
“新生儿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不能够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赵敏表示,想把出生日期从公历改为农历,或是任何随意更改,都是不允许的。
(摘自 潇湘晨报)
3.补办出生证明格式 篇三
安阳市民贾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孩子比预产期提前十几天出生在家里,《出生医学证明》应如何办理? 回复: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应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到安阳市卫生局办理:就近乡镇卫生院领榷亲子关系声明》,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若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则需要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因《证明》被盗、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证明》的,需由原发证机构提供《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已经办理过户籍手续的,则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但只补发《证明》正页。
市民辛女士来电:我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家里只找到复印件,现在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问如何补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卫生局答复: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需登报声明原证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以下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1.补发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手印;2.接生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3.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4.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补发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要说明的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杭州市一医院说,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家长可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挂失并申请补发。杭州的家长可带以下资料去补办: 1.接生单位证明;2.已申报户口者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未申报户口者携带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3.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补证由父母一方来院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5.补证地址:学士路3号,红楼二楼信息科。
事件缘由 涧西区的姜女士说,她的亲戚想为孩子补办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该如何补办? 记者跑腿 记者向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咨询了有关问题。该科科长赵燕敏说,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公民出生的法定身份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不适用于在此之前出生的新生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助产接生诊疗科目)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新生儿或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毁损需补办,应由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为该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婴儿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是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接生员身份证明),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4.补办出生证明需提交材料 篇四
1、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保定日报登报挂失报纸(报纸7天之内有效)
2、孩子出生时接生机构病历复印件
3、原接生机构出具保定市出生医学记录及首次签发登记表
4、若孩子未上户口孩子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信并盖章;若已经落户,带孩子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页复印件
5、孩子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孩子母亲亲自办理(若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用黑色碳素笔填全,新生儿母亲在委托人签名处按手印,被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外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提供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对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的公证书
3、若孩子未上户口孩子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信
4、由接生员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医疗机构外出生医学记录证明(背面孩子印脚丫印及母亲右手食指指印)
5、孩子母亲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医疗机构外首次签发登记表
6、孩子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7、接生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 篇五
在本院接生的的新生儿,应依据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到妇产科办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手续。
(2)给新生儿取好名字,准备好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准生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3)如出院时新生儿未取好名字以后办理的,先带新生儿到妇产科办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手续,小孩取好名字后,拿夫妇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准生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保健科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遗失、被盗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重新领取的,由婴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属实后,出具婴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婴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婴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四)在《黔东南州日报》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婴儿未落户证明。
(六)若领证人不是婴儿父、母亲,还需提供婴儿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保健科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医疗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据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婴儿父母亲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准生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二)家庭接生人员、婴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和旁证书面证明(同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婴儿父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事实的证明或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亲子关系声明公正书。
(四)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婴儿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保健科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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