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起诉状

2024-07-30

诈骗起诉状(10篇)

1.诈骗起诉状 篇一

原告: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浙江实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温岭大厦X楼,法定代表人:陈XX。

被告:常州钟泰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XX。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兰新大厦A座19层1901室。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建设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图纸押金人民币:15000元、报名费人民币:5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1528.77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人民币:28471.23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5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见证据3),承包被告位于常州武进前黄工业集中区的新建工业厂房一期工程。签订合同当日,即月15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章XX将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打入被告方指定的杨XX私人账户,被告出具经单位和个人盖章的收据给原告(见证据5)。原告按被告方要求又支付图纸押金15000元,并交付报名费5000元(见证据6),原告为了该工程制作了投标书。

该合同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年10月,后因被告方的原因,工程无法开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原告已为工程的施工做好了准备工作(见证据7)。在合同无法履行既成事实后,原告曾多次派员要求被告返还工程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均遭推诿,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共花费各项费用28471.23万元,直至今日,工程仍无任何进展。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支付的保证金是该项目承包人章XX个人的.资金,故赔偿的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即一年至三年期7.56%的四倍计算,退还图纸押金15000元、报名费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清单1份

2.反信息诈骗联盟联合抵制网络诈骗 篇二

数据显示,反信息诈骗联盟自成立以来,仅在深圳地区共接听市民来电62万人次,咨询员直接劝阻约1.84万人避免被骗汇款,涉及金额1.56亿;帮助5700多名事主快速拦截被骗资金1.09亿元,总计超过2亿元。

作为发起单位之一,腾讯公司推出手机管家软件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该平台上线一年来,收集的用户举报、标记的诈骗电话、诈骗短信数量均超过了7000万。另据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数据显示,2014年1~11月,腾讯手机管家共收到用户举报诈骗短信6255万条,用户主动标记诈骗电话6287万个,而且每月诈骗短信、诈骗电话数量都在不断攀升。今年三季度,广东、河南、浙江、江苏、山东五大省份是垃圾短信骚扰最严重的省份,其中,诈骗短信占比11.48%。

会上,腾讯安全联合全国18个省市近30多名资深网警全面总结研究后发布了国内首个《反信息诈骗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据白皮书透露,当前的信息诈骗出现三大新特点:从撒网式向精准化转变、大数据成为信息诈骗工具、诈骗个案金额越来越大。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分子也学会了运用大数据提高“生产效率”。诈骗分子会根据购买到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用户信息的特点设计诈骗环节和故事。比如,当诈骗分子发现数据是购买机票的人群,并详细获知航班号、出发时间、姓名后,会编造“航班取消”或者“机票改签”的短信群发给这一人群,由于这些受害者正要赶飞机,对此类诈骗信息防范意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

此外,白皮书中还分析出当前反信息诈骗面临的三大严峻挑战。

第一,高科技手段用于信息诈骗,防范和打击难度增大;第二,社会工程学进行诈骗,民众防范意识降低;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亟需加大力度。

目前,信息诈骗的源头已经非常清晰,就是民众的个人信息泄露。民众在线上线下填写一些表格的时候会填写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而不法分子将这些信息进行出售牟利。此外,网购、注册ID等过程中,由于网站的信息保护不力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屡屡发生。还有些非法分子专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进行贩卖,并且形成了一个集收集信息、出售信息、实施诈骗的黑色产业链。而《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无法出台,加之银行、运营商等关键环节在办卡、办号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导致信息诈骗黑色产业链难以有效监管和防控。

天下无贼-反信息诈骗联盟,首创“警企民”联合防骗新模式,以及反信息诈骗咨询专线的开通,有效降低了用户防骗概率,提高了破案效率。手机安全软件的普及,也有效从用户一端降低了被骗风险。反信息诈骗联盟表示,希望在天下无贼-反信息诈骗联盟的带动下,社会各大媒体平台能增强对信息诈骗的曝光,加上从立法上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能有效切断信息诈骗的源头。

3.诈骗罪申诉状 篇三

被申诉人:张xx,男,xxxxx年6月5日生,湖北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天门市胡市镇张中村7组23号,联系电话:1xxxxxxxxxxxxxx。

申诉人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认为该裁定司法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你院依法立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撤销前述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根本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改判被申诉人张xx和应依法追加为被告人却未被追加为被告人的诈骗罪犯罪行为人张艳华共同犯有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

事实与理由:

“(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根本瓦解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从根本上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之一是,遗漏被告人张艳华。张艳华显系应依法追加为被告人却未被追加为被告人的诈骗罪犯罪行为实施者。已有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张xx作案过程中在诈骗涉案款项过程中被遗漏的被告人张艳华提供了重要帮助——作案所使用的张艳华的中国银行账户系张艳华亲自办理的开户手续,被上诉人张xx作案过程中所诈骗的涉案款项USD38723.89也是张艳华亲自进行赃款转移等处理的••••••而且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请书》,一审法院已经签收,但是没能依法追加、依法审理, 和正确处理。

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再次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请书》,二审法院也已经签收,但同样没有依法追加,和依法审理。

总而言之,“(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均因为公然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原则,遗漏被告人张艳华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据此,申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再审,你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明文规定立案再审,以便及时阻止谬种流传,防止该错误裁决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四)明文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立案再审。

此其一。

其二,“(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之二是,没有搞清楚本案的真正法律属性——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自诉案件;而非我们被迫起诉时所写的“侵占罪”自诉案件。正是这个问题引发了本案的司法逻辑的根本混乱——进而,让某些枉法裁判者有机可乘,让司法腐败大行其道。

二审审理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反反复复强调此案的特殊性,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性之一,侦控机关“因故不作为”和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因故乱作为”——作出犯罪嫌疑人张xx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审查意见”,最终还因为一审法院立案庭某些同志的错误坚持——说我们的案由和诉讼请求只能是“侵占罪”,如果坚持“诈骗罪”即不受理、不予立案且不给任何文书,才导致该案诉讼程序的极度混乱,才导致某些确有徇私枉法动机的人再次“有机可乘”。

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和被遗漏的被告人张艳华共同犯下的诈骗罪犯罪行为的控告和追诉,如(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第九页“经审理查明”部分所查明,而不仅限于其所描述的,异常艰难曲折,异常辛酸和心酸••••••对此,申诉人必须进行两点澄清。第一,一审自诉立案过程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坚持本案要用“诈骗罪”为案由,而法院自始至终不同意,而且明确表示:如果上诉人坚持以“诈骗罪”为案由,那么,法院则坚决不受理、不立案、不理睬,被逼无奈申诉人只好同意先以“侵占罪”立案,到诉讼过程中再纠正过来——变更诉讼请求。第二,每次开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均有提出本案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审理,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审理。在第三次【即一审法院的最后一次开庭审理】那个并非正式法庭辩论的辩论过程中明确指出,被申诉人张xx的犯罪行为不能够被评价为“侵占罪”,而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从重处罚。对此,法庭并非没有注意到——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杨洁亲自提醒被申诉人及其两位辩护人:“你们对自诉人的代理人提出的张xx的犯罪行为不能够被评价为“侵占罪”,而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从重处罚,的意见有什么意见?”而被申诉人及其两位辩护人并未提出实质性的反对意见。

(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之中所概述的上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的代理意见的内容基本属实。龙元富律师的代理意见是据实而论的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合法意见,一审法院理应依法予以重视并且作为审理活动的重要提示予以采纳。异常不正常的是在审理活动不能依法结束,在本案应该到案的被告人张艳华没有到案•••等情况之下匆匆做出错误裁判结论,却硬生生将龙元富律师的正确代理意见敷衍了一句“自诉人的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实,一审法院忘了被上诉人张xx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是上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的正确代理意见之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和明显偏袒被申诉人的言行,申诉人不想再过多计较,所以也就不想在此一一细述。

案件的核心事实是:(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之中第九页第十页所载述的“8月16日,张xx以‘东莞市升阳鞋业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两次向E-TEEN公司“宾宝财务唐小姐”发出请款单。其中第一次张xx指定对方将货款汇入自诉人付xx的银行账户;第二次张xx以“因外汇管制,升阳鞋厂银行资料现予以更改”为由,指定对方将货款汇入“ZHANG YAN HUA”的银行账户。同月19日,E-TEEN公司委托“PLATEAU LIMITED”公司将38723.89美元汇至上述“ZHANG YAN HUA”的银行账户。”•••张xx的犯罪行为明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犯罪行为。”对此,申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也多次展开了言简意赅的分析和阐述。

据此而不仅限于此,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两次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均无证据支持,纯粹以臆测和被告人张xx的一面之词来支撑其裁判逻辑,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司法行为——司法论证错误,结论更加离谱。

申诉人的心情愈加异常复杂、极其沉痛。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案发已经五年多,没能得到符合公平正义的处理。

迫不得已,依法顺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却被两级法院两份错误裁判弄得啼笑皆非。今天,只能抱着对“法治中国”的信念继续依法申诉。

本案的根本问题主要是司法审理与裁判的逻辑严重混乱根本错误。法院认为,如果构成诈骗罪理应由有管辖权的侦控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自诉人的代理人认为,在有管辖权的侦控机关没能及时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之下,申诉人作为被害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之规定依法进行自诉。

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诈骗罪自诉案件;而非我们被迫起诉时所写的“侵占罪”自诉案件。

为有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规定提出申诉,以便帮助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处理此案,以免进一步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严重危害法律的基本尊严;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我们国家、社会的基本是非观念。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付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4.信用卡诈骗罪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不服福建省宁德市……号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消福建省宁德市……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关于信用卡诈骗罪

(一) 侦查程序存在可疑之瑕疵

1、205月28日第一次讯问笔录显示,在侦察人员出示信用卡要求辨认之前,在出示对账单及消费记录要求辨认之前,被告人对自己所持有的四张信用卡申领年月日、16位卡号、四张卡16位卡号、四张卡的透支金额、四张卡的透支金额能够具体到每一万第一千每一十每一元每一角第一分,以及四张卡透支金额的总和能够具体到每一万第一千每一十每一元每一角第一分,这违背了常人的记忆能力和普通常识,是何原因?请法院查明!

2、年8月2日讯问笔录显示,事隔65天(两个月)之后,在侦察人员既未出示信用卡亦未出示对账单及消费记录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然明确、精确的描述了四张信用卡申领年月日、16位卡号、四张卡16位卡号、四张卡的透支金额、四张卡的透支金额能够具体到每一万第一千每一十每一元每一角第一分,以及四张卡透支金额的总和能够具体到每一万第一千每一十每一元每一角第一分,这违背了常人的记忆能力和普通常识,是何原因?请法院查明!

(二) 被害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存在严重过错及被告人透支金额不准确

1、根据银行信用卡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及被害人申请立案报告,1月18日发、9月16日发、月1月16日发的三张信用卡已经明显过期,是否换发卡片?以及连续发放是否违背银行信用卡风险相关规定?还请法院查明!

2、根据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相关规定及被害人申请立案报告,201月18日发、209月16日发、年月1月16日发的三张信用卡表面上的信用额度是7500、5000、10000,但实际上三张卡的信用额度是共享的,即三张卡的总额度不会超过10000元。如果这样,被告人不可能三张卡都全额透支22500元!如果不是这样,信用额度超过了10000元,被害人则存在严重过错,即是被害人的过错给被告人违法透支创造了条件!因而超过部分不应当由被告人来承担责任。

3、根据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被害人申请立案报告,11月23日起,被害人开始上送催收任务,至被告人四张卡最后透支的最早日期4月3日,已经达到五个月的逾期记录,而被害人却不采取停卡控制措施,致使被告人非法透支成功,因此,扩大的损失部分的刑事责任不应当由被告人来承担。

4、根据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被害人提供的对账单显示,被告人可以在ATM机上一次性取出2500元(一般不可超过2000元)、可以在同一天连续两次以上在ATM机上提现(一般一天一次),以及被告人可以在网络上一次性消费10000元(在支付宝网络信用卡消费一个月不能超过500元),明显存在风险控制上的严重疏忽。这种疏忽所促成的被告人罪行的相应责任如何认定,请法庭慎重考虑。

5、根据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被害人申请立案报告,被害人在2009年1月16日给被告人发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000元的信用卡之后又在2009年4月20日发了一张信用额度为50000元的信用卡,严重违背了正常使用六个月之后才能调整额度及调整额度不能超过50%的风险控制原则。这种违背原则的发卡致使被告人获得违法犯罪的机会,责任如何能由被告来承担?

二、关于诈骗罪

(一) 被害人可能不存在被欺诈。

1、根据相关法律,政府的招标投标属于行政行为,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被害人郭某、徐某、程某作为个人和公司业务人员应当明确知道相关程序规定及交纳保证金的违法性,因此,在被告人提出合股交纳保证金时,被害人存在非法目的,不存在构成诈骗罪的被害人的错误认识。

2、根据相关法律,政府的征税亦属于行政行为,有明确的征收标准和减免标准,被害人郭某作为公民,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不属于商业机构、税务机关办理VIP客户的不可想象性,因此,在被告人提出为其办理VIP客户时,被害人存在非法利益观念,不存在构成诈骗罪的被害人的错误认识。

(二) 拿着“借条”来报“刑案”,说明被告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1、根据被害人的报案笔录、询问笔录,被告人在收受被害人金钱的当时就签署借条为负债证据,以利于被害人的追讨,说明被告人不具有构成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之目的。

2、被告人签署的借条、被害人签署的收条,说明双方对金额是否能够归还具有明确的预期,说明被害人亦明确知道被告人不具有构成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之目的。

最后,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口述,被告人是因为个人原因负债,一时无法偿还上述两罪被害人的债务,虽然存在欺骗行为,但一直在采取一些行动,努力希望偿还上述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可能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请法院全面、系统的审查并依法改判!

此致

5.防诈骗宣传语 防诈骗宣传文案 篇五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一些使用较为普遍的文案吧,文案在生活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种宣传形式。究竟什么样的文案才是好的`文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诈骗宣传语 防诈骗宣传文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谨防新型电信诈骗。

2、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和控制电信诈骗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3、严厉打击诈骗罪,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4、号码陌生勿轻接,虚拟电话设陷阱。

5、飞来大奖莫惊喜,让您掏钱洞无底。

6、打击电信诈骗罪,构建平安和谐社区。

7、不存贪婪心,诈骗难得逞。

8、提高防骗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构筑电信诈骗“防火墙”。

9、骗人之心不可有,防骗之心不可无。

10、网上汇款需警惕,电话核实莫大意。

11、执法办案有规范,怎会汇款到个人。

12、扫除诈骗罪,创建和谐家园。

13、万般骗术皆为财,遇到疑虑找人问,紧急情况请打“110”。

14、普及防骗知识,提高防骗意识。

15、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

16、苍蝇专叮有缝蛋,骗子偏爱贪财人。

17、大吉大荔:莫信天上掉馅饼,财富双手来创造。

18、网络购物便利多,支付流程要仔细。

19、铸就防骗长城,擦亮识骗慧眼。

20、投资理财和股票,多是骗子设的套。

21、不信陌生短信,拒接陌生来电,让骗子无从下手。

22、一不贪二不占,诈骗再诡玩不转。

23、遇到恐吓要淡定,说你违法莫慌张,一旦难分真与假,赶紧拨打警方110。

24、短信说你卡消费,不予理睬最有效。

25、拒绝陌生来电,避免上当受骗。

26、积极提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罪。

27、全力打击电信诈骗罪,维护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正常经济秩序。

28、天上不会掉馅饼,涉钱信息勿轻信。

29、天上不会掉馅饼,退税中奖是骗局。

30、心不贪、利不占,诈骗再诡也玩完。

防诈骗精选宣传语二

31、捂紧口袋多留神,资金安全有保障。

32、打击电信诈骗罪,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33、短信诈骗花样多,不予理睬准没错。

34、守法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35、难分电话真与假,请您拨打110。

36、遇到法院传票要警惕,亲自前往求证才能信。

37、要想生活安安稳稳,大脑不能鬼迷心窍。

38、陌生来电要提防,多方确认防上当。

39、提防非法假网银,登录网址记清楚。

40、诈骗知识不可少,多方求证保荷包。

41、致富十年功,诈骗一场空。

42、不贪便宜不吃亏,不捡馅饼不上当。

43、所谓内幕和信息,全是人家使的计。

44、不要轻信涉钱信息,严防骗子乘虚得逞。

45、幸运来了不(莫)惊喜,恐吓到了不(莫)慌张,110就在您身旁。

46、心莫贪,擦亮眼,绷根弦,防诈骗。

47、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48、防范网络的骗术,不贪便宜要记住。

49、和谐网络你我共享,电信诈骗大家共防。

50、真假网店难分辨,购物不慎就被骗。

51、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52、鱼因馋上钩,人因贪受骗。

53、个人信息顶重要,密码账号保管好。

54、防范诈骗很简单,拒绝**心不贪。

55、大额支付用转账,现金最好少搬家。

56、代办退税有猫腻,骗取存款是目的。

57、网上购物便利多,支付限额要设好。

58、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要当心。

59、全民参与防范,骗子有孔难入。

60、诈骗手段万万千,捂紧钱袋不沾边。

防诈骗精选宣传语三

61、拮紧钱袋多留神,资金安全有保障。

62、心清眼睛亮,才会少上当。

63、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多思索。

64、遇事要深思,不上骗子当。

65、网络购物要小心,反复要钱不是亲。

66、防范诈骗手牵手,平安常州心连心。

67、飞来大奖莫惊喜,让你掏钱洞无底。

68、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要三思。

69、异地刷卡消费现,不要着急忙给钱。

70、机上取款要当心,切莫轻信小广告。

71、电话通知接传票,实为骗钱设圈套。

72、刷卡消费莫离眼,防止盗刷盯着点。

73、心中无贪念,骗局远身边。

74、取款转帐多留意,小心坏人设陷阱。

75、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莫着急。

76、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77、转账汇款须谨慎,万元以上到柜面。

78、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绝不能。

79、丢包分钱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6.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处罚 篇六

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存在一些共同点:

(1)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而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3)从刑事责任方面看,两者都分三个不同档次,规定轻重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异:

(1)从客观方面来说: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金融诈骗罪则是在金融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的财物或数额较大的财物;

7.行政起诉状 篇七

行政起诉状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8.起诉状 篇八

原告:xxx,男/女,xxx年x月x日出生,x族,xxxxxxxx职工,住xxxx镇xxxx村xxx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被告:xxx市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镇xxx村。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xxxxx。

诉讼请求

1、判定被告支付其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经济补偿xxxxxx元;

2、判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xxxxxx元;

3、判除被告补缴原告从进厂时即xxx年xxx月起至解除劳动关系,即xxx年x月止养老保险金中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原告经考核成为被告的工人,从事xxx安全员工工作期,月工资xxxx元,被告未约定与原告缴纳的养老保险。从xx年x月起,被告还停发了原告的工资,也不让原告上班。当原告找到被告负责人后,被告负责人要求原告所在期应先打辞职申请,签字后才同意作发所欠原告的工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被告于xxx年x月劳动仲裁中,原

告才明知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单独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从《劳动合同》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补发从xxx年xx月至xxx年x月的工资。被告在仲裁和原一审时提出其已于xx年x月解除了与原告劳动关系的理由,没确定依据。原告(xxx年x月)单独劳动期计算。原告的工作年限为x年(xxx年至xx年)解除的经济补偿为xxx元/月×x个月=xxxx元;从被告xxx年x月停产未发工资至xxx年x月原告申请仲裁共计xx个月,被告应外发工资为xxx元/月×xx个月=xxxx元,加上原告停产前请病假住院x个月的工资,x元/月×x个月=xxx共计为xxx元;另外,关于补缴养老保险问题,被告在仲裁和原一审的的时间为xxx年xx月x日,养老保险应从xx年x月(原告众xxx调整被告工作的时间)起补缴的没有法律依据。

xxxx是被告xxxx公司下属的煤矿,没有法人资格,这两间煤矿的工作都所属于被告的煤业公司,由于这两间煤矿是xxx公司整合而归xxx,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的这两间煤矿的所有权和义务关系而由xxxx的公司承担。为此,原告的工应从xxx年x月进入煤洞坡煤矿计算至xx年x月,养老保险应从xxx年x月补缴至xxx年x月。

综上所述,被告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金,不按辞工支付原告劳动,其解除与

原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承担补缴养老保险,支付劳动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责任,原告特此起诉前来,望xxx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仲裁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9.民事起诉状 篇九

原告: 民族:汉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万元(RMB300,000元)及利息(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借款到期日至付清日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6日,被告与原告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未约定具体还款日。2011年10月15日起,原告因缺乏资金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

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11年__月__日

授权委托书

关于本人与在人民法院偿还借款一案,特委托[]为本人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位起诉和上诉,代位申请执行。

10.离婚起诉状 篇十

被告:王xx,女,汉族,XXXX人,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XXXX公司员工,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xxx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xxx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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