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库承包管理协议

2024-07-01

非机动车库承包管理协议(精选7篇)

1.非机动车库承包管理协议 篇一

小区非机动车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四川蜀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乙方意愿,双方在公平、互利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到 2014年 5 月 31日止。

二、承包内容:益州蓉苑4幢3单元负一楼非机动车车库的管理与收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有监督权利,甲方针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对乙方工作不足或错误地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或整改,乙方应采纳甲方的意见;

(2)应当为乙方履行承包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条件;

(3)一年之内如果发生三次及以上非机动车或者电瓶丢失的,乙方违规收取除停车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超范围和标准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应双倍返还缴费人;

(2)可以使用非机动车停车场内的电源插座对非机动车充电;

(3)24小时看守并管理停于该非机动车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

(4)保持停车场所有清洁卫生、停放秩序、保证不堵塞消防通道和设施。

四、其它约定

1.乙方在看管非机动车的过程中(即协议期间)发生丢失、损坏车辆以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则乙方应偿还甲方垫付的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非机动车库安装分户电表,乙方所有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每月按

1.35元/度足额向甲方缴纳电费。乙方应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雷。

3.甲方员工非机动车辆及相关维保单位人员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本车库内乙方不得收取费用。

4.乙方应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张贴于停车场所醒目位置,管理办法内容见附件。

5.乙方应做好车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摆放物品有序,无纸屑、无垃圾、无污水,否则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如双方合作友好,乙方可与甲方续签合同。

7.乙方自行聘用其他守护人员(将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守护人员领取劳务费的收据应提交甲方原件一份备案),并购买意外商业保险。守护人员的作息安排、人身安全灯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因此遭受守护人员追索劳务报酬等费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费用支付

乙方承包本项目中独立经营,应自负盈亏。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小区非机动车管理承包费1200.00元,交费日期为合同签订30日内支付承包费。乙方在协议期内需向甲方交纳 3000.00 元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扣除违约金或欠费外无息退还),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六、违约条款

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任何违约事宜可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 篇二

甲方:大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人行道上车辆有序停放,方便市民出行,经甲方许可,同意乙方在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车点位于,核定规划停车位个。

二、乙方须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缴纳车辆停放占道费。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停车点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切实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应使车辆停放整齐划一,不得随意停放、占压盲道。

四、乙方承担自己管理的停车场(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物品盗失、车辆物品损坏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乙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大队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的,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缔停车点。

六、票据领取和使用。票据由管理人在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签字领取,并交纳%的税金和元(¥:)的存根押金(不支付利息,在交清存根后退还)。不丢失票据,每月按时交回票据存根,交旧领新,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并接受大队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处罚。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市区出租车停放一律不得收费。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名:

年月

3.卫生管理承包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江苏天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园区街道卫生管理,提高卫生管理者工作积极性,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将公司大楼及仓库的周围街道卫生承包给甲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卫生管理范围

乙方承包给甲方的卫生管理范围是:天港路公路沿线,东起天港路8号西至天港路10号,南起天港路南侧,北至江苏天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仓库北角。

第二条:合作期限

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为年。承包协议签订后,协议期内如果甲方不能按乙方标准要求完成卫生管理工作,则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垃圾清运车为乙方清理指定范围垃圾。

2、甲方在承包期内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卫生清扫甲方指定的卫生清扫员每天必保对乙方所属范围全力清扫,同时要有清扫人员全天在街路巡查,如有纸屑、塑料袋、牲畜粪便等各类垃圾要及时清扫。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在卫生管理活动中所使用的办法进行干预,绝不允许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管理。

2、乙方公司车辆必须到指定位置停靠。不能破坏乙方所属园区的绿化

第四条:承包金额及兑现方式

1、甲方承包金按季度结算,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承包金额每月人民币300元。甲方提供地税开具的正规的发票。

2、协议期内如果甲方没能按要求和标准履行义务,则乙方不需付给甲方承包金,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3、如甲方在协议期内工作质量合格,可继续承包卫生管理,承包金每一季度结算一次

第五条:承包责任

1、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等事故,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如和商户、居民发生争议、斗殴等不正当行为,乃至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因斗殴伤人引发的医疗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责。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江苏天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4.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篇四

协议甲方:

协议乙方:

甲方将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和企业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司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

4、开、竣工日期:年月日 — 年月日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各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应有各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合理布置现场,确定防护的重点部位和防护措施。乙方应按工程项目的总体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强调要认真按照江苏省安全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现场安全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大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会同乙方向当地安监站等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报告手续,并积极配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6、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应组织全体施工人 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并必须经常性地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特别强调在安排任务时,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有针对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为了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争创达标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各负其责,经常联系,互相监督,凡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明知故犯的行为,甲方有权力对乙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停止施工,并彻底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由第三方(指业主或现场总包)提供的电器、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成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负责。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的各类安全标志牌、消防器材等用品,应要妥善管理,合理放置,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

或损坏应加倍赔偿。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严禁违章作业和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或维修电器、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重伤以上等生产安全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安监部门。

15、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16、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应用于协立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5.项目经营管理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篇五

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切实搞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落实以项目承包人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公司及项目承包人责任、权限和利益,以确保顺利完成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以下简称《规范》)之规定,结合《建筑法》、《合同法》相关条款,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责任协议书:

一、经甲方研究决定,同意设立项目部,并任命同志为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

二、工程施工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施工地点:

三、本协议有效期原则上根据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必须按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四、甲方主要职责和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部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公章押金3000.00元)

2、有权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或责令停工。

3、公司将每年对项目部进行1-2次安全、质量、进度大检查,产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支付。

4、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时间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合同等措施。

5、乙方必须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并附与甲方结算的工程清单。

五、乙方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面按期完成甲方与业主单位签主的有关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完成各项生产指标。全力打造公司品牌,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2、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承担保修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

3、乙方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应确保工期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成本扩大、业主索赔等均由乙方承担。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人工资。

4、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项目部所有井下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因乙方未及时缴纳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5、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一切税费。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月、季、年按

时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财务报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财务检查。

6、乙方完成承包项目,结清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注销以项目部名义开设的银行帐号,将项目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上交甲方统一存档。对未及时上交公章和财务章的项目部,甲方视为乙方工程续签,按拖延的时间和原上缴管理费的额度收取乙方管理费。

7、未经甲方单独授权,乙方不得以项目部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出具证明等。若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撤换项目经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二)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刻制公章、私设帐户或者擅自以甲方及其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赊欠货款等。

(四)、侵占、挪用工程款、专用借款或财产的。

七、工程的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给予鉴定的技术质量验收证书乙方务必交回公司存档。

八、保证

1、为保证本协议书的落实,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项目经营责任书中全部义务、责任,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担保,即使主合同条款无效,但保证条款仍然有效。

2、本协议书履行完毕,债权债务清偿结束后,保证关系终止。如终止后暴露出新的债务纠纷,其一切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九、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依据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书自甲方、乙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和担保人各执壹份。

甲方: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6.小型水电站运行管理承包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方便管理提高双方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以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和协议期限

乙方对甲方的坡头、圳道、压力池、电排、水轮机、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自愿组织人员与甲方承包经营发电。承包期限暂定为壹 年 整 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后乙方还愿继续承包经营,经甲甲方同意后可顺其延续)。

二、承包内容:

由乙方承包甲的电站经营管理,组织人员负责发电、巡圳道、清理圳道内(泥、沙、石、垃圾)、割圳道两边杂草等工作(自然灾害导致滑坡时由甲方组织人力,乙方协助清理)。保证水流畅通,正常发电。

三、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员工基本工资

2.乙方电度奖按年结算。电度奖以(累加)计算方式:

①.1度~10万度(含10万度)每电度×0.01元

②.10万度~20度(含20万度)每电度×0.03元

③.20万度~30度(含30万度)每电度×0.04元

④.30万度以上(不含30万度)每电度×0.05元

3.甲方为乙方人员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件负所有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相应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完好的水利工程,正常机械设备、工具、厂房等固定资产交给乙方运行和管理使用,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现状。

2.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人员工作岗位,并重新核定薪酬。

3.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供电部门调度,发电量应按规定配比电量送网

4.充分利用坡头水源发电,每次接班人员必须先到水圳闸门清理垃圾,再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人员应掌握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当班人员应合理调节水源,管理好坡头、圳道、设备、环境卫生等,对运行的设备定时、定点巡视检查。

5.乙方严格执行《电力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暂行条例》及甲方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制度进行生产运行,严格遵守运行人员《十不准》:①不准在厂区内进

行黄赌毒活动。②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厂区。③班前饮酒者不准进入生产区,班中严禁喝酒。④不准带小孩和其他不相关人员进入厂区内。⑤出现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不准盲目开机强行送电。⑥不准带电维护、移动电器设备。⑦不准随意拉闸断电、合闸送电。⑧不准私拉乱接电线⑨未经批准厂区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⑩不准私自拆卸设备机组维修。如有违反以上条例所引发意外事故、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告知甲方才离开生产厂区,保持固定电话畅通。在雨水季节,特别是突发暴雨时,当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厂区生产值班。

7.乙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乙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做好各种防患措施,保证设备、厂房及生产场所各种设施等的安全,上述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变更本协议的手续。

六、本协议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电度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付清劳动工资,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按保险公司保额支付医疗费,甲方不作其它补偿。

(三)乙方解除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或告知形式通知甲方。否则扣除1个月工资及年终电度奖。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本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即行终止。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终止或续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造成的后果,追究其经济责任。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约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7.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七

甲方:大通县人民政府

乙方:西宁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大通县种猪场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对象和范围

甲方将授权经营管理的大通县种猪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大通县种猪场的资产详见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三年,自二00八年九月十日至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三、承包费用及交付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按猪场移交时现账面净资产值的一年期存款利息4.14%支付,首次交纳时间为猪场资产移交次日起满一年之日,以后每年缴费以前次缴费之日类推满一年之日向甲方交纳。

四、承包期投资及发展

承包期间,乙方将根据市场需要在原猪场经营规模的基础上进行再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五、承包经营权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大通县种猪场后,乙方对大通县种猪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绝对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六、资产移交

协议签订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将本协议附件1所列资产向

乙方完成移交。

七、员工安置

甲方所属猪场现有职工24名,仍然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乙方根据需要聘用甲方所属猪场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劳动合同法管理使用,乙方未接受的职工或在使用过程中原猪场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由乙方退回甲方,甲方负责安置。职工名单见附件2

八、职工待遇

乙方接受的甲方原猪场的职工待遇,原则上不低于现有

工资标准和待遇,承包期间如产生经营利润,乙方按经营净利润总额的2%计提作为留场职工奖励。

九、投资资产产权界定

乙方承包期内投资形成的新资产归乙方享有,在协议终

止时能移动的由乙方收回或与甲方协商折价转让给甲方,不能移动的以购买价适当折价或以评估价转让给甲方。

十、债权债务

乙方承包甲方大通县种猪场前,猪场对外所发生的债

权、债务由原猪场享有和承担,承包后所形成的债权、债务

由乙方负责清偿。承包期间,如发生乙方承担甲方猪场承包前的债务,乙方有权从应交纳的承包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优先以大通县种猪场资产清偿。大通县种猪场原债权债务见附件3

十一、政策性债务减免和资产增加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于乙方努力促成甲方大通县种猪

场对外负债得到减免或争取到扶持资金,上述原因为猪场带来的利益归乙方享有。

十二、承包期间的财产增值和收益的归属

乙方在确保甲方移交的资产完整性和依协议交纳承包费后,经营期间大通县种猪场的财产增值和收益部分全部归乙方享有支配。

十三、陈述保证

1、甲方保证已经取得政府签订本协议的授权,所向乙方承包的猪场资产完整,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猪场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其它担保或司法机关财产保全、财产执行等情形。

2、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政府支持原猪场的项目和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同时乙方承诺原猪场承担的社会责任继续承担。

3、乙方保证乙方为合法存续公司,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资格,并承诺承包期间不改变猪场的生产经营性质。

十四、协议变更和解除

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发生不可抗力情形;

(三)由于环保等原因猪场必须终止经营或迁址的;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亏损的;

符合本协议第(二)项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符合本协议第(一)、(三)、(四)项情形的,双方按协议实际履行时间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实际承包

期间的承包费用,甲方对乙方在甲方大通县种猪场的投资折价有偿接收,对乙方投资大通县种猪场所形成的收益归乙方所有或由甲方向乙方支出相应价款后由甲方接收。

非因上述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应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承包费,每迟延一天,按迟延承包费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二)甲方未能按协议交付承包的猪场,每迟延一天,按猪场价值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三)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擅自变更解除协议应赔偿协议期间乙方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收益),由于乙方原因擅自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向甲方交纳协议期间的全部承包费用。

十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益。

十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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